科源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科源制药2026-09-29 17:10

摘要

1科源制药首发前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0月8日解禁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38,000股,占总股本34.48%,涉及力诺投资控股集团和力诺集团2名股东。
3因其中29,3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仅为7,998,000股,占总股本7.39%。
4本次解禁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清零,实现全流通。
5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核查认为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 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前部 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260 号)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5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7,35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99,1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350,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77,350,000 股

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94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290,000 股,其中有流 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2,5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91,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2.7473%,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8177%,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9392%,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37,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7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52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力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期间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

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 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 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人可依法做出减 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减持数量

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本公司/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 (5)减持期限 若本公司/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 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本人拟通过 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 卖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本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

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 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 相关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上市,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4.18 元/股,触发前述 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 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为 2026 年 10 月 4 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相关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29,34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7,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479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9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857%。力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29,34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 可上市流通。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备注
1力诺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37,240,00037,240,0007,900,000力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 公 司 股 份 29,340,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后 即可上市流通。
2力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98,00098,00098,000
合计37,338,00037,338,0007,998,000
  •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37,338,00034.48-37,338,00000.00
其中:首发后 限售股00.00000.00
首发前限售 股37,338,00034.48-37,338,00000.00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70,952,00065.5237,338,000108,290,000100.00
三、总股本108,290,000100.000108,29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胡正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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