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信服2026-09-29 17:20

摘要

1深信服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
2其中股权激励获97.41%同意票,员工持股计划获99.54%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均超86%。
3会议还通过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
4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情形,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6-07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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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9 月 2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仙洞路 16 号深信服科技大厦四

楼报告厅。

  • 3.会议召集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朝曦先生。
  •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686,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96%(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 4,741,759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

  •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29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96%。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88,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0%。

  •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492,62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88,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0%。

  1. 公司在任董事 8 名,出席 8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 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57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078%;反对 6,10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9%;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83,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87%;反对 6,10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40%;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597,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166%;反对 6,07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3%;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03,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53%;反对 6,07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1%;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597,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165%;反对 6,07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5%;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0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44%;反对 6,07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4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60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23%;反对 1,07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4548%;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1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2%;反对 1,07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630,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8%;反对 1,04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36,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59%;反对 1,04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60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22%;反对 1,07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4549%;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13,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0%;反对 1,07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5%;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62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34%;反对 5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3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 5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王宁、骆霄
  •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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