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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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鼎龙股份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等两项议案。
2其中H股相关议案虽获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票高达64.24%,显示中小投资者对H股发行存在较大分歧。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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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85)。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3、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当天。其中:
  •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1 号楼行

政楼 6 楼多功能厅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 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1 人,代表股份 367,960,8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1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88,220,4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9,740,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3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88,220,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05%。

4、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 董事罗炜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69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0%;反对 2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7,955,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 2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订H股发行上市 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232,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5829%;反对 56,6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26%;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9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66%;反对 56,67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429%;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芳、魏俊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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