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文本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6-07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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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8 日 14:5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公司会议室。
-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红举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67,125,2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873,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83,252,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67,125,2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873,0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83,252,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451%。
9、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3,629,748 | 97.9085% | 3,202,200 | 1.916% | 293,300 | 0.175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63,629,748 | 97.9085% | 3,202,200 | 1.916% | 293,300 | 0.1755% | 0 | |||
| 2.00 |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3,410,048 | 97.777% | 3,395,300 | 2.0316% | 319,900 | 0.191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63,410,048 | 97.777% | 3,395,300 | 2.0316% | 319,900 | 0.191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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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冯聪律师、陈志建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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