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摘要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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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可转债转股
-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
不超过 2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97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97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415,64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39%;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 3,707,82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 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 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9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 7,415,644 | 3,707,822 | 20,000.00 | 10,000.00 | 0.7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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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163,901,712 | 30.78% | 163,901,712 | 30.57% | 163,901,712 | 30.36% |
| 无限售条件 股份 | 368,607,824 | 69.22% | 372,315,646 | 69.43% | 376,023,468 | 69.64% |
| 股份总数 | 532,509,536 | 100% | 536,217,358 | 100% | 539,925,18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51,236.54 万元、流动资产 99,663.8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0,958.58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42,701.2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7.0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规模相对有限,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股票市 场表现分期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精密模具及自动线设备、智能制造、医疗器械及耗材 等主营业务推进相关研发及产业化布局,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所需资金。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力先生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增持 120,000 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 (2)提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 (3)提议理由:李焕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4)提议人李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 (5)提议人李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不适用
- 1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不适用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 (6)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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