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维信诺2026-09-29 00:00

摘要

1维信诺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昆山元创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股比例将由9.43%升至30%以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3昆山元创承诺本次认购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
4该议案为定增前提条件,若股东会未通过则发行终止,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 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前,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持有公司 131,730,5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3%。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 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昆山元创认购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 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 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昆山元创,本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 创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 30%,昆山元创已作出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会批准昆山元创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会最 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 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