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维信诺2026-09-29 00:00

摘要

1维信诺拟向特定对象昆山元创发行不超过4.19亿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股比例将升至30.3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本次发行尚需国资监管机构、股东会、深交所及证监会等多重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认购方承诺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0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公司主要股东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元创”)。

  •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昆山元创,公司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

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公司与昆山元创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昆山元创发行不超过 419,038,812 股股票(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昆山元创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 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 30.33%,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永春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635406C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 27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元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昆山元创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 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 购价格、数量、认购款项支付及股票锁定期、认购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的 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不可 抗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等,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昆山元创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 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 30.33%,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昆山元创已作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昆 山元创免于发出要约。

  • 2、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

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 4、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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