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ST泉为2026-09-29 00:00

摘要

1公司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截至公告日共涉及案件123项,其中作为被告101项(含重大案件13项),作为原告7项。
2重大案件包括山东信创1.14亿元借款纠纷执行撤销结案、深圳三义1.13亿元建设工程纠纷已调解、枣庄银行8145万元金融借款一审判决等。
3多数案件处于强制执行或审理阶段,涉案金额巨大且结果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提示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9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累计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3项。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5项;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108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01项。其中执 行中的案件39项;已判决或已裁决的案件38项;审理中的案件7项;执行结案案 件17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项。其中执行 中案件5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执行结案案件1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计13项。其中执行中案件4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5项;审理中的案件2项; 执行结案案件2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共计2项。其中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撤诉案件1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 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披 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调解 等法律方式推进案件进展,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 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协同外聘律师妥善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主要是买卖合同纠纷和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涵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全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不包括因特殊客观原因,导 致法院传票或仲裁通知未送达公司的个别情形。

鉴于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诉讼

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调解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名称 (法人公司或个 人)被告名称 (公司名称及关联方)案由诉讼金额 (单位:万元)目前处于阶 段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判决/调 解结果管辖法院案号
1山东信创应急转 贷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纠 纷11379.73执行撤销结 案1、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br>2、支付借款期内利息 13,694,444.44 元(计算方式:以 100,000,000 元为 基数,按年化 10%的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br>3、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 10,285,557.41 元(以被申请人一 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694,444.44 元为基数,按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合同签 订时 LPR 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3 月 24 日为 10,285,557.41 元);4、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的上述第 1、2、 3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br>[2026]枣 仲裁字第 86 号枣庄仲裁委员 会[2026]枣仲裁字 第 86 号
2深圳市三义建筑 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11277.28已调解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 84002175.74 元。<br>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共计 28770656.91 元(以 36442048.6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4 倍计算,由 2023 年 4 月 15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 38048101.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由 2023 年 7 月 17 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 9512025.43 元为基数,按<br>(2026) 鲁 04 民 初 13 号 调解书枣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6)鲁 04 民 初 13 号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上述 第 1、2 项诉讼请求共计 112772832.65 元。

  •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 26 年 6 月 12 日山东泉为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进项退税损失 2,493,985.74 元、以退税损失 2,493,985.74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四倍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计付逾期开票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足额开票或付清前述 税款损失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资金占用损失为 993,097.15 元。
  • 3.赔偿因逾期未开票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损失(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为 44,327.18 元;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至反诉被告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付清退税损失之日止,后续新增滞纳金按税务机关核定金额据实结算 赔付)。
  • 4.判令反诉被告赔偿案涉工程质量修复费用 14,988,854.78 元。
  • 5.判令反诉被告在收取剩余未付工程款当日,向反诉原告开具对应剩余工程 款金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不开票的,由此产生的全部 损失由反诉被告承担。
一、依法判令山东泉为偿还枣庄银行借款本金 79900000 元以及截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所欠的利息、罚息 1506461.66 元,以上共计 81406461.66 元;
并支付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
799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1%从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
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山东泉为支付枣庄银行律师代理费 43492 元。
3枣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市中支行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褚一凡、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8145.09收到一审判 决文书3、判令广东泉为、褚一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4、判令原告对编号为 2025 年枣银保字 104010515 第 00001 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适用于额度授信业务)》项下被告山东泉为所有的机器设备(详 见抵押财产明细表)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受偿范围内 优先受偿:<br>(2025) 鲁 04 民 初 61 号 判决书枣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5)鲁 04 民 初 61 号
5、判令枣庄银行对山东泉为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安路西侧、清泉路
北侧、长江七路东侧年产 2GW 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
建设项目 1-3 号楼[产权证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 1018673、
第 1018674 号、第 1018675 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
的受偿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4中建材浚鑫科技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陆永、褚一凡买卖合同纠 纷6901.58强制执行中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四被告支付款项 69015759.71 元;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2024) 苏 02 民 初 172 号 民事调解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4)苏 02 民 初 172 号/(2026) 苏 02 执 245 号
书
5宏润泰阳(宣城) 绿色能源有限公 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京北(海南)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戎皋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铭全、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3705.43执行终本2023 年 12 月,宏润泰阳公司与山东泉为公司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山 东泉为未按约支付货款;其余被告系山东泉为股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支付货款 35039553.10 元及违约金(以 35039553.10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按 LPR 的 4 倍即 13.8%计算至实际支付货 款之日止);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4821.73 元; 支付本案律师费 15 万元;股东对未实缴范围内对山东泉为的债务承担补充 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2024) 皖 1802 民初 7031 号 民事判决 书安徽省宣城市 宣州区人民法 院(2024)皖 1802 民初 7031 号/<br>(2025)皖 1802 执 4296 号<br>
6利星行机械(上 海)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华电能 源有限公司(被告一)、华电 (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被 告二)、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被告三)、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四)、褚一凡(被告五)、宏 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 公司(第三人)、华电北方新 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六)买卖合同纠 纷3513.00收到一审判 决文书2024 年 12 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 35,135,590.6 元; 2.被告一支付律师费 320,000 元;3.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二对 以上诉请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三在被告一和被告二对诉请 1 不能支付的范 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诉请 2 和诉请 3 承担连带责任。请求确认原告对 被告三所抵押的生产线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原诉讼请求享有优先受偿权:请 求被告四对诉讼请求 5 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被告 5 对诉讼 请求 5 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5 年 8 月 18 日,一审法院作出 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的民事裁定书,现原告提起上诉。2025 年 11 月 25 日, 收到二审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2026) 内 0123 民初 31 号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 和林格尔县人 民法院/呼和浩 特中级人民法 院(2025)内 0123 民初 1072 号<br><br>/(2025)内 01 民 终 5896 号<br>/(2026)内 0123 民初 31 号<br>
7泗县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褚一凡民间借贷纠 纷3276.16强制执行中2024 年,为加快推进被告在测县项目投产达效,被告向原告公司申请短期 借款 30,000,000 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br><br>1.要求支付尚欠本金 30,000,000 元: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至执行完毕时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利息为 2,761,643.8 元;<br>2.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2025) 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判决书泗县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2026)皖 1324 执 1634 号
8上海鸿吉新材料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3076.89强制执行中原被告于 2023 年5月10 日至 2023 年 11月 22日签署多份钢材采购合 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30,768,869.89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货款 23,071,997.32 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1 月 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 1.5 倍 LPR 计算的利息); 支付违约金 769,687.25 元(以应付货款 7,696,872.55 元为基数的 10%);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4) 沪 0113 民初 22552 号 民事判决 书上海市宝山区 人民法院(2024)沪 0113 民初 22552 号/<br>(2025)沪 0113 执 10049 号<br>
9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 (变更后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 纷3071.42一审开庭前2024 年 4 月,兴业银行与国立高分子签署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 业银行向国立高分子出借 3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兴业银行向法 院起诉,要求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利息复利、律师费等款项暂合计为 30714234.55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告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拍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 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高分子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 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开庭审理,暂未开庭审理。——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2026)粤 1971 民初 38178 号
10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 (变更后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 纷3037.06一审开庭前2024 年 4 月,兴业银行与国立运动签署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 银行向国立运动出借 4000 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兴业银行向法院起诉, 要求国立运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款项暂合计为 30370560.89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拍 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运动 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开庭审理,暂 未开庭审理。——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2026)粤 1971 民初 38177 号
原告诉请如下:
1.山东泉为支付货款 21964232.67 元;2.山东泉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
中以 8056059.88 元为基数自应付款日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算,以
13908172.79 元为基数自应付款日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
11厦门象屿新能源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黄山朴蔓生态农业旅游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2279.05强制执行中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3.象屿公司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书》项 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对山东泉为上述第 1、2 项债务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象屿公司对《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 司上述第 1、2 项债务以质押应收账款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应收账 款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广东泉为就山东泉为上述第 1、2 项债务在(2024) 闽 0206 民初 8610 号 民事判决 书福建省厦门市 湖里区人民法 院 (0592) 2621003 陈助 理(2024)闽 0206 民初 8610 号/<br>(2025)闽 0206 执 1403 号<br>
45000000 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象屿公司就《最高额质押担保协
议》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司上述第 1、2
项债务以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的保全
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9116 元由四被告承担。
原告与深圳三义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签署《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
原告为其供应 3 套组件流水线配套产品。深圳三义未按约付款;山东雅百特
12苏州优敖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 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2246.14收到判决书 (无支付义 务)是深圳三义唯一股东;被告三、被告四曾配合原告与深圳三义签署委托付款 协议,应按照约定履行代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义公司 支付款项 226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384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 之五/日,自 2023 年 12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为 1861480.00 元;以 87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两项共计人民币(2024) 鲁 0402 民初 7399 号 民事判决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7399 号
24461480 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024 年 2 月,原告与皓缘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皓缘以融资租赁
的方式承租租赁物,其余被告提供相应担保。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皓缘支
付剩余租金 16141334.62 元和名义货价 1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13苏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枣庄皓缘新能源有限公司、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1614.26收到二审判 决文书违约金为 2025 年 5 月 8 日,按照日万分之五,合计逾期违约金为 310.71 元;以 1641334.62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 265800 元;广东泉为对上述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 围内优先受偿;(2026) 苏 01 民 终 3966 号判决书南京市玄武区 人民法院/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5)苏 0102 民初 8791 号 /(2026)苏 01 民 终 3966 号
原告有权就质押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就山东泉
为提供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14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爱派客(东莞)科技有限公司、 爱派客鞋业有限公司、黄喜、 魏源武买卖合同纠 纷1169.48调解协议履 行中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1320550.75 元及逾期利息等。2025)粤 1972民初 357 号民 事调解书东莞市第二人 民法院(2025)粤 1972 民初 357 号
15山东泉为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7696.00原告撤诉2023 年期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多份〈〈组件销售合同〉>,由被告向原 告采购光伏组件,但被告拒绝提货拒绝付款,且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故原告 向法院起诉: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26,470,800.15 元。-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 初 4561 号

附件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原告名称(法人公 司或个人)被告名称(公司名称及关联方)案由诉讼 金 额 (万元)目前处 于阶段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判决/调解结 果管辖法院案号
1常州市凯宏铝业有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方:青岛泰上青阳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409.78执行终 本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多份《铝边框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 被告支付货款 13126096.2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 342594.8 元);律师费 62906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4)苏 0412 民初 6750 号民 事调解书常州市武进区 人民法院(2024)苏 0412 民初 6750 号/ (2025)苏 0412 执恢 130 号
2成都硅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54.34强制执 行中2023 年,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 款 543,419.40 元、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4)鲁 0402 诉前 调确 889 号 裁定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4)鲁 0402 诉前调 6021 号 /(2024)鲁 0402 执 3298 号
3浙江强力控股有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7.80强制执 行中原被告之间存在交易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助焊剂等货物。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 付货款人民币 178104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 178104 元为基数,自起 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为 止);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2024)鲁 0402 民初 5848 号民事 调解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5848 号/<br>(2025)鲁 0402 执 3240 号<br>
4古飞翼、李萍王晓东、山东乐满春电器有限公 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劳务 者受害责 任纠纷50.00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原告与王晓东是在山东烟台认识的熟人。王晓东是乐满春公司的 空调安装承包人。安徽泉为将泉为2号车间空调设备安装交由乐满春公司负责安装;王晓 东雇佣两原告安装,两原告施工中受伤。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古飞翼各项 损失 191637.53元,李萍各项损失204723.15元,合计317088.54 元;本案诉讼费由三(2024)皖 1324 民初 5484 号民事 判决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4)皖 1324 民初 5484 号
务)个被告承担。
5衡阳弘湘融信实业 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鉴 棠、杨娜买卖合同 纠纷734.30执行撤 销结案2022 年,原告与广东泉为签订《代理采购协议》,原告代理广东泉为采购塑胶原材料; 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根据广东泉为的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了 17 份采购合同并 支付了相应货款,同时与广东泉为签订了对应的销售合同,将货物销售给了广东泉为。 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广东泉为支付款项 5556065.80 元及逾期付款期间服务费和违约 金 1537221 元并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以 5556065.80 元为基数按照服务费 1.1%/月、 违约金 0.07%/日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服务费及违约金,至款项偿付完毕之日止;律 师费损失 250000 元;被告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费由被告承担。(2024)湘 0408 民初 4498 号判决 书湖南省衡阳市 蒸湘区人民法 院(2024)湘 0408 民初 4498 号/<br>(2025)湘 0408 执 528 号/<br>(2026)湘 0408 执恢 770 号<br>
6斯罗德新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79.00强制执 行中2024 年 1 月,原告长期向被告提供丁基密封胶,并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737,328 元及利息 (以 1,737,328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1.5 倍 lpr 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4)鲁 0402 民初 7276 号判决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7276 号/ (2025)鲁 0402 执 44 号
7斯罗德新能源(上 海)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23.50强制执 行中2024 年 4 月,原告长期向被告提供丁基密封胶,并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35620 元及利息 (以 23562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1.5 倍 lpr 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诉讼费 由被告承担。(2024)皖 1324 民初 9309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4)皖 1324 民初 9309 号
8科力普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4.41调解协 议部分 履行原告与被告于 2024 年 3 月 5 日签订《销售框架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办公用品。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44109.93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4109.93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千分之一/日计算);本案的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2025)沪 0120 民初 6337 号调 解书上海市奉贤区 人民法院(2025)沪 0120 民初 6337 号
9江苏跨航物流有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151.84执行终 本2024 年 5 月 1 日,被告与案外人青岛跨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同日, 原告、被告以及青岛跨越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整车业务由原告负责实际承运,被告(2024)苏 0803 民初江苏省淮安市 淮安区人民法(2024)苏 0803 民初
与原告进行结算。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快递服务费 1292916.68 元;支付逾 期付款的违约金 27498.35 元(违约金按照拖欠金额、拖欠时间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 198062.25 元;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金额为:1518477.28 元。8730 号判决 书院8730 号 /(2025)苏 0803 执 1759 号
10鲁秦新材料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34.17强制执 行中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货款 341671.00 元;以 341671.00 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按 LPR 四倍支付 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 承担。(2024)鲁 0402 民初 7337 号调解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7337 号 /(2025)鲁 0402 执 1854 号
11鲁秦新材料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7.50强制执 行中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货款 75608.07 元;以 75608.07 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 lpr 四倍支付利息,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承担。(2024)皖 1324 民初 9569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4)皖 1324 民初 9569 号
12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61.80强制执 行中2023 年 10 月 7 日,原被告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螺 杆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18000 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以 618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本 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2024)鲁 0402 民初 7548 号调解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7548 号/ (2025)鲁 0402 执 845 号
13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51.00已调解2023 年 11 月 25 日,原被告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螺杆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48 万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1072 号调解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072 号
14芜湖新竹包装有限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买卖合同8.70执行终2024 年 4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纸护”(2024)皖安徽省宿州市(2024)皖
公司司纠纷本“纸箱“垫板”“纸护角”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87635.16 元,以 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以 87635.16 元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拆借利率 的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324 民初 8423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1324 民初 8423 号/ (2025)皖 1324 执 4638 号
15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廖 楚君)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540.18强制执 行中被告在宣城和枣庄两地有建设项目。被告自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与原告签订 六份《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灌封胶、密封胶、EVA 胶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支付货款 5101838.1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342682.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4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以 3395184.12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以 363971.45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28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判令解除《采购合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24)鲁 0402 民初 7771 号民事 判决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4)鲁 0402 民初 7771 号/ (2025)鲁 0402 执 1050 号
16十一仓(徐州)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23.12执行终 本2024 年被告因投产仪式活动,与原告订立共两份《活动搭建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1305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305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100714 元(按 第一份合同按总款 155500 元每日千分之一赔偿,第二份合同按总款每日百分之一赔 偿,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2024)皖 1324 民初 8834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4)皖 1324 民初 8834 号/<br>(2025)皖 1324 执 3739 号<br>
17江阴市烨佳铝业有 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 永、黄山朴蔓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797.00强制执 行中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存在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山东泉为支付货款、违约金及 律师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4)苏 0281 民初 17230 号调 解书江苏省江阴市 人民法院(2024)苏 0281 民初 17230 号/<br>(2025)苏 0281 执 154 号/(2025) 苏 0281 执恢 1121 号<br>
18枣庄源睿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72.90强制执 行中被告为一期年产 2GW 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项目采购预拌混凝土, 与原告达成《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买卖合同款 729,596(2024)鲁 0402 民初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2024)鲁 0402 民初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729,59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支 付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二的计算标准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诉责保险费。8284 号调解 书院8284 号 /(2025)鲁 0402 执 2627 号
19泗县三鼎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泗县分公司、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万立萍(第三人)、 鲍传有(第三人)买卖合同 纠纷1202.00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 务)2023 年 6 月,汇祥泗县分公司与三鼎公司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购买混凝土材 料,用于被告的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及 IGW 硅片产业 化项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货款 12020917.38 元及 利息 275178.83 元(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 12020917.38 元为基数按 2 倍 LPR 计息 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违 约金 739286.42 元(2024 年 8 月 12 日以 12020917.38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后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泉为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2025 年 3 月,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2025 年 7 月,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改判安徽泉为不承担连带责任。(2024)皖 1324 民初 9643 号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4)皖 1324 民初 9643 号/<br>(2025)皖 13 民终 1781 号<br>
20无锡诚博利工业品 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枣庄 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方 舟泉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4.00强制执 行中原告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14 日与山东泉为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 向被告采购光伏设备用品若干。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山东泉为支付合同货款 140774 元 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自 2024 年 8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结欠之日止,以 140774 元 为基数,按照 Lpr 的四倍计算);被告山东泉为支付律师费 22000 元、保全担保费 68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等);被告上海泉为、枣庄皓缘、山东方舟 以被告山东泉为在其公司持有的资产在诉请 1、2、3 中承担连带责任。(2025)鲁 0402 民初 149 号判决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149 号/ (2025)鲁 0402 执保 8 号/(2025)鲁 0402 执 1628 号
21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24.00执行终 结2024 年 12 月,原被告签署《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接线盒。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41082.4 元及利息 1923.37 元暂计;支付律师费 8000 元、差 旅费约 1053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393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393 号 /(2026)皖 1324 执 12 号
22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70.00强制执 行中2023 年 11 月 及 2024 年 12 月,原被告签署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 接线盒。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96,931.36 元及利息 5,829.38 元暂计; 支付律师费 12,000 元、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 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863 号调解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863 号/ (2025)鲁 0402 执 1855 号
23枣庄市中区建筑设 计院、山东省方圆 经纬设计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56.70强制执 行中2022 年 4 月,原、被告三方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一)》约定由二原告就年产 2GW 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支付设计费 567,000 元;以未付设计费 567,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二支付违 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680 号调解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680 号 /(2025)鲁 0402 执 2654 号
24上海荣庆国际储运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78.50强制执 行中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原告按照被告指示提供 运输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运费 7854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62553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LPR 的 1.5 倍计算);支 付律师费 2.5 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2025)鲁 0402 民初 864 号判决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864 号 /(2025)鲁 0402 执 1465 号
25山东丰田节水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8.90强制执 行中2024 年 4 月,原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卧式离心泵、恒压变频控 制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89191.6 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 款损失(以货款本金 89191.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按照 LPR 上浮 50%计 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889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889 号
26泗县开元名都大酒 店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8.40执行终 本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商务往来合作协 议》;被告公司支付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单挂账的住宿相关费用 84196 元并支付违约 金 17681 元(违约金暂从 2024 年 5 月 24 日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共计 210 天, 要求以 84196 元为基数,每日按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诉前调 书 41 号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诉前调 书 41 号/ (2025)皖 1324 执 3597 号
27广东中盈盛达融资 担保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泉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立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立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 限公司、李志良、戴晋飞、邵鉴棠、 杨娜单玻服务 合同纠纷93.25强制执 行中原告向佛山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广东粤立支付货款 760000 元、违约金 152000 元及 相应利息,泉为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佛 仲字第 3892 号裁决书佛山仲裁委/ 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2024)佛 仲字第 3892 号/(2025)粤 1971 执诉前 调 64929 号 /(2026)粤 1971 执 7235 号
28广州奥的斯电梯有 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2.86收到一 审判决 书(无 支付义 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电梯维保费人民币 18000 元、滞纳金 9990 元及电梯维 修费 657 元。(2025)粤 0111 民初 17681 号判 决书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2025)粤 0111 民初 17681 号
29陕西攀顺元实业有 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671.86强制执 行中2024 年 3 月 28 日,原被告签署《安徽泉为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 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6718653.21 元,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 LPR 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2025)皖 1324 民初 3106 号调解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3106 号/ (2025)皖 1324 执 4449 号
30枣庄保利木业有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27.00执行终 本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被告向原告采购木托盘。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支付货款 270994 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 270994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5 日 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2459 号调 解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2459 号 /(2025)鲁 0402 执 2917 号 /(2025)鲁 0402 执 2730 号
31史泰博(上海)有 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2.50执行终 本2024 年 1 月 23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办公用品。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3499.5 元及逾期利息 868.48 元 (暂计至 2025 年 3 月 7 日起 诉时,自 2024 年 5 月 2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 23499.5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10%上浮 50%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3652 号调 解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3652 号/ (2025)皖 1324 执 4758 号
32江苏圣琪双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65.00执行终 本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母线等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安装等事项。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 602637.91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602637.9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35%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为 2187 元);律 师费 30000 元,保函费 130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25)苏 1203 民初 2298 号调解 书江苏省泰州市 高港区人民法 院(2025)苏 1203 民初 2298 号 /(2025)苏 1203 执 1806 号
33福莱蒽特(嘉兴) 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70.00强制执 行中2024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高透 EPE 及高透 EVA。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660102.81 元并支付违约金 5634.38 元(自 款项逾期之日起,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此后以 LPR 基准利率 上浮 50%,即 4.65%为基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 30000 元;。本案诉讼费 用、财产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3133 号调解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3133 号 /(2025)鲁 0402 执 2456 号
34江苏乌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承揽合同 纠纷12.70执行终 本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签订 5 份《定作承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承揽定制服务。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用 12716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067.9 元(暂计 算至 2025 年 4 月 7 日,并以 12716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5 倍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000 元;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25)皖 1324 民初 4508 号民事 调解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4508 号 /(2026)皖 1324 执 33 号
35吴绍卫安徽圣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 告)、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泗县分公司(第三人)、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劳动争议0.00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吴绍卫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被告的泗县分公司,在泉为绿能厂房工程工地从事瓦工工作, 工程项目负责人郑长新。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6 时许,吴绍卫在工地上施工过程中从高 处坠落摔伤。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作出皖宿泗劳人仲裁 〔2024〕210 号仲裁裁,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吴绍卫与被告(2025)皖 1324 民初 2022 号判决 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2022 号
三人)、郑长新(第三人)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6安徽拓睿环境事务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11.20强制执 行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年产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光伏组件及 1GW 硅片 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服务编制工作达成合意,2022 年 12 月 13 日, 双方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 112000 元; 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暂计为 4009.91 元(利息以 112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为 4009.91 元);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 担。(2025)宿 仲调字第 78 号调解书宿州仲裁委员 会(2025)宿 仲调字第 78 号
37山东齐鲁合力叉车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8.00强制执 行中被告自原告处购买 4 台叉车,双方签订多份《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180000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一年期 LPR 的 1.5 倍,暂时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 7928.25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等全 部费用。(2025)鲁 0402 民初 3485 号民 事调解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3485 号 /(2025)鲁 0402 执 2934 号
38安徽蜘蛛人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35.20执行终 本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原、被告签订《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门 卫)服务合同书》《开荒保洁服务合同》《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合同》《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书》,原告为被 告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 303231.77 元及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违约金 48800.7 元。(2025)皖 1324 民初 7009 号判 决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7009 号 /(2025)皖 1324 执 4759 号
39东莞市兰平机械五 金塑胶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 纠纷12.00强制执 行中2023 年 1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两份《定作承揽合同》, 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定做双玻 21066 版型层压框等金属制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支付 9498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393.27 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 1 年期 LPR1.5 倍计算至 付清之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0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3862 号判 决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5)鲁 0402 民初 3862 号 /(2025)鲁 0402 执 3071 号
40泗阳县国润包装有 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3.48强制执 行中2024 年 4 月 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木托盘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提供货物及发未依约支付 货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22880 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 6000 元;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5)皖 1324 民初 6904 号调 解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6904 号
41山东祥安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纠纷93.93收到判 决书 (无支 付义 务)被告深圳三义将承包的被告山东泉为《年产 2GW 异质结(HII)光伏组件及 1GW 储能 产品建筑项目工程》建设工程(一期),转包给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又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原告方进行施工。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被告深圳市三义支付工程款 939264.05 元及利息(按照 lpr,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计算至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之日止);被告山东泉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6012 号判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6012 号
42爱科斯普实验设备 (常州)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5.23强制执 行中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24 工位卧式光伏焊带背板剥离力试验机”及 其他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及“电子天平”以及其他小物件的采购合同一份。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37553.5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767 元,并按 LPR1.5 倍的 标准支付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保全 费用、律师费 8000 元。以上共计 152320.50 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逾期 交货违约金共计 91605.45 元。(2025)皖 1324 民初 8026 号民事 判决书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8026 号 /(2026)皖 1324 执 3079 号
43泗县周保宇锅炉配 件门市部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0.89强制执 行中2024 年期间,被告因生产建设需要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 付货款 108850.48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25)皖 1324 民初 9036 号调 解书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9036 号
44苏州亿博胜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3.33强制执 行中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被告自原告处采购双半 片电池盒-210.固定夹头(CHJ)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33260 元: 本案诉讼费 343 元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6861 号调解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6861 号 /(2026)鲁 0402 执 284 号
45厦门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 一凡、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410.00执行终 本2024 年 5 月 7 日,原被告签订《电池片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 PERC 电池片。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山东泉为支付货款 3699999.87 元及违约金 399999.99 元;2.广 东泉为、禇一凡在最高额本金 20000000 元限额内对山东泉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2025)闽 0206 民初 13434 号调 解书厦门市湖里区 人民法院(2025)闽 0206 民初 13434 号/<br>(2026)闽 0206 执 1653 号<br>
46南通蓝铭冷暖设备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及安 装合同纠 纷83.00强制执 行中2023 年 10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支付 83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83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按 LPR 计算,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给付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暂计 15000 元;本案诉 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6581 号判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6581 号 /(2026)鲁 0402 执 106 号
47宿迁开源水井钻探 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施工纠纷24.20执行终 本原告与被告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签订《深水井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 付原告工程款 220000 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22000 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负担。(2025)皖 1324 民初 9702 号民事 调解书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9702 号 /(2026)皖 1324 执 1548 号
48上海恒鸿未来供应 链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24.16强制执 行中原被告在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间,共签订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 告采购生产及办公物资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39792.58 元;被 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1850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7437 号民事 调解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7437 号 /(2026)鲁 0402 执 1293 号
49上海恒鸿未来供应 链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0.08强制执 行中原被告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间,共签订二十一份《采购合同》, 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生产及办公物资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05415.32 元;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495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10092 号民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0092 号
事调解书/(2026)皖 1324 执 3489 号
50枣庄龙腾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 纠纷7.18强制执 行中2024 年,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招 聘并管理生产线操作工(外包人员)。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 计 71,840 元(其中:2025 年 3 月劳务费 39,740 元、4 月劳务费 26,875 元、5 月劳 务费 5.225 元);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 LPR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三笔计算: 以 39,74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算;以 26,87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算;以 5,22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2 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2025)鲁 0402 民初 7143 号判 决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7143 号 /(2026)鲁 0402 执195 号
51环宇集团(南京) 有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44.92已调解2024 年 4 月,原、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4185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6500 元;承担本案律师费 3070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苏 0115 民初 23705 号调 解书南京市江宁区 法院(2025)苏 0115 民初 23705 号
52安徽华晟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612.46强制执 行中2025 年 3 月 18 日,原被告签署了《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异质结双玻光伏 组件。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货款人民币 6,067,546.1 元;给付因逾期支付货款 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57,034.93 元(以人民币 6.067.546.1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计算,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暂计);给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 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等全部由被告承担。(2025)皖 1802 民初 10107 号民 事判决书宣城市宣州区 人民法院(2025)皖 1802 民初 10107 号 /(2026)皖 1802 执 816 号
53安徽振坤塑业有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2.84强制执 行中2025 年 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就打包带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后除该合同 约定货物外,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 128400 元,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立即给付欠原告货款 1284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 1284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按-年期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承担(2025)皖 0881 民初 9594 号调解 书桐城市人民法 院(2025)皖 0881 民初 9594 号 /(2026)皖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调解书。0881 执 2904 号
54安徽振坤塑业有限 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3.20已调解2025 年 2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就打包带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原告货款 32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 32000 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5 月 4 日起按-年期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 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5)皖 0881 民初 9554 号调解 书桐城市人民法 院(2025)皖 0881 民初 9554 号
55泗阳县国润包装有 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2.00强制执 行中自 2023 年底至 2025 年初,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股合板木托盘等物资。原告向法院起 诉要求:被告给付价款 119976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 119976 元 为基数按照 LPR2 倍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25)鲁 0402 民初 5561 号民事 调解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5561 号 /(2025)鲁 0402 执 3905 号
56泗县普惠办公设备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44强制执 行中被告于 2022 年底从原告处采购办公耗材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支付货款13610元及利息800元(利息2023年12月24日起以13610 元为照LPR1 倍标准计算至起诉时,要求计算至实际执行完毕时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 年 11 月 6 日完成诉前调解。(2025)皖 1324 民初 11704 号调 解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1704 号 /(2026)皖 1324 执 1386 号
57江苏泽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171.08已调解2024 年 2 月 5 日,原被告就被告厂区内纯水站深化设计、站内纯水设备生产制造以及安 装调试事宜签订了《纯水设备购销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货款 138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 138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16 日起 按照(LPR4 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逾期付款违约 金为人民币 256151 元);判令被告支付设备仓储费用(以每日 44 元的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16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接收案涉设备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设备仓储 费用为人民币 22880 元);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5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800(2025)皖 1324 民初 10070 号调 解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0070 号
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提起反诉,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退还预付款 46 万元。
58莆田市荣欣鞋业有 限公司福建省恒顺实业有限公司、第三 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莆田 市东升涂料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双丰盛鞋 材有限公司破产债权 确认纠纷0.00撤回上 诉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的债权不成立,泉为公司因为系荣欣公司的债权人在本案 中作为第三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荣欣公司诉讼请求,原告已提起上诉。2025 年 10 月 2 日因上诉人莆田荣欣未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福建省莆田市 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2025)闽 03民初57号 /(2025)闽民 终 671 号
59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梁 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褚一凡及孙然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40.56已调解 (广东 泉为无 支付义 务)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运动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的租金及物业费、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和保 全担保费,暂合计为人民币 405554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及 孙然的仲裁申请。调解东莞仲裁委员 会(2025)东 仲案字 1657 号/(2025)粤 19 财保 43 号/(2025)粤 19 执保 113 号
60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梁 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褚一凡及孙然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248.57已调解 (广东 泉为无 支付义 务)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运动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的租金及物业费、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和 保全担保费,暂合计为人民币 2485722.25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 一凡及孙然的仲裁申请。调解东莞仲裁委员 会(2025)东 仲案字 1656 号/(2025)粤 19 财保 42 号/(2025)粤 19 执保 112 号
(2025)东
已调解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高分子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仲案字 1655
61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梁 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褚一凡及孙然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220.68(广东 泉为无 支付义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租金、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物 业管理费、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与保全担保费,暂合计为人民币 2206824.17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调解东莞仲裁委员 会号/(2025)粤 19 财保 41 号/(2025)粤
务)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及孙然的仲裁申请。19 执保 111
号
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一、解除〈〈物业租赁合同书〉>。
二、腾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 号的案涉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申请
人。
三、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押金人民币 816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为人民币 6018.68 元]。
四、申请人无需向第一被申请人返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81600 元。
五、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7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租金人民币 462400 元
62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凡(第二)及雷心跃(第三)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85.39已裁决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32219.2 元]。 六、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11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530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1938.08 元]。 七、向申请人支付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水电费人民币 17951.6 元(2025)东 仲案字 1654 号裁决书东莞仲裁委员 会(2025)东 仲案字 1654 号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113.714 元]
八、向申请人支付解约违约金人民币 99551.6 元;
九、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按人民币 29920 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占有使用费至租
赁物实际返还申请人之日止。
十、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按人民币 4488 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至租赁
物实际返还申请人之日止。
十一、向申请人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18000 元及保全担保保险费人民
币 955.36 元。 十二、依法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三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63山东中复凯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624.72强制执 行中2022 年 5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零碳智能工厂 B 八 IPV 光 伏发电、储能及微电网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 付工程欠款 56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647177.2 元,总计为 6247177.2 元。(以 4772000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算,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 592324.5 元;以 828000 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算,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 54852.7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开庭当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泉为付款 4772000 元(不包括质保金)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 4772000 为基数,按照 LPR 元倍计算,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 )(2025)鲁 0402 民初 8365 号民事 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鲁 0402 民初 8365 号 /(2026)鲁 0402 执 551 号
64蚌埠市世杰物资贸 易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6.04已调解2024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被告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劳保鞋等货物。原告向法院 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2561.7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57.24 元(以本金人 民币 62561.75 元为基数,按逾期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告逾期还 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2 日) 共计 64618.99 元;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2025)皖 1324 民初 11284 号调 解书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1284 号
65安徽焓谷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108.50已调解2022 年、2024 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节能报告技术服务合同》。现申请人 申请仲裁: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合同款合计金额 1085000 元(大写:壹佰万零捌万 伍仟元整):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律师费及差旅费。(2025)宿仲 字第 447 号 调解书宿州仲裁委(2025)宿仲 字第 447 号
6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99.38收到一 审判决2017 年 5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协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求:(2026)粤 1971 民初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2025)粤 1971 财保
文书1、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的光伏电费本金人民币 680384.35 元;<br>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313374.25 元;<br>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 1、2 项暂共计 993758.6 元<br>5256 号判决 书5820 号/ (2026)粤 1971 民初 5256 号
67上海中巍钢结构设 计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61.30强制执 行中2022 年 3 月 25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年产 2GW 异质结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 568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4187.86 元(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总计为 612987.86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6)鲁 0402 民初 3852 号判决 书山东省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法 院(2026)鲁 0402 民初 3852 号 /(2026)鲁 0402 执 3010 号
68上海中巍钢结构设 计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44.19已调解2022 年 3 月 25 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光伏组件及 1GW 硅片产业化项目设计服务告按约完成了全部 设计工作。原告向法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 441882 元。2.请求判令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2025)皖 1324 民初 12434 号调 解书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2434 号
69南京宇然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11.38收到二 审判决 文书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签订一份《泉为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期 限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服务义务。 原告诉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泉为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合同》。2、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77554.28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 77554.28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暂计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利息为:3446),总计 81000.28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6)皖 13 民终 1795 号 判决书宿州市泗县人 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12913 号 /(2026)皖 13 民终 1795 号 /(2026)皖 13 执 469 号
70泗县盒梦快餐店 (经营者:胡梦花)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张庆峰服务合同 纠纷6.94已调解1、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餐饮费 69365 元,判决被告张庆峰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br>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br>(2026)皖 1324 民初 870 号调解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870 号
71铠博新材料(天津)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4.90一审判 决书已 生效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请求安徽泉为支付逾期欠款 36660 元, 逾期利息 1338.09 元,逾期违约金 10998 元,合计 48996.09 元。(2026)皖 1324 民初 885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885 号
72江苏圣琪双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 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康铭全\钰捷创新投资(海南) 有限公司\黄先芬\第三人山东泉 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 纷82.04收到一 审判决 书(无 支付义 务)1.要求山东泉为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2025)苏 1203 民初 2298 号民事调解 书确定的第三人所负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务金额暂计算为 820422.50 元); 2、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九对被告四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鲁 0402 民初 268 号判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268 号
73齐河双百数码影像 设备有限公司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杨勇、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 司、京北(海南)控股资管理合伙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向一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 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定作合同 纠纷459.78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原告与安徽泉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 采购太阳能组件自动生产线。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4,250,000 元。<br><br>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 284,156.77 元(计算公式:以 4,250,000 元为基数,按照 2024 年 8 月 14 日确定的一年期 LPR 利率的 1.5 倍计算即按 5.025%/ 年,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算至被告一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 共计 479 天,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 284,156.77 元)<br>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br>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险保单费 3600 元。<br>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2026)皖 1324 民初 849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849 号
徽)有限公司6、判令被告三、四、五、六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在未实缴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br>7、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三所负债务承担直接清偿责任。<br>8、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五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9、判令被告九对被告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10、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款项金额暂共计 4597756.77 元。<br>
74上海承华睿安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600.00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 (广东 泉为无 支付义 务)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以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12 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br><br>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br>(2026)鲁 0402 民初 1161 号判决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1161 号
75枣庄乐康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51.64已调解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496716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49671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6年2月12日为19703 元)。以上合计:516419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 担(2026)鲁 0402 民初 1620 号调解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1620 号
76广东中盈盛达融资 担保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粤立江能源有限公司(第一被 申请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国立科技扫空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服务 合同纠纷462.97已裁决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申请人代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 付的代偿款本金人民币 3814220.17 元;<br>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按代偿款金额的 2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762844.03 元 (3814220.17*20%=762844.03);<br>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支付的代偿款 3814220.17 元为基数,从 20245 年 4<br>(2025)佛仲 字第 1497 号 裁决书佛山仲裁委员 会(2025)佛仲 字第 1497 号
李志良、戴晋飞、邵鉴棠、杨娜月 29 日起至实际向申请人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计付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利息共 52636.23 元(3814220.17*0.0006*23 天=52636.23)。 以上三项暂合计人民币 4629700.43 元。<br><br>4、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享有的现在或将来产生的或到期 或存在的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应收销售货款(详见 2022 年中盈最担授字第 016 号-账 质 01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清单的记载)在上述债权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 16512941002008336599)<br>5、裁决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6、裁决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申请人共同负担。<br>
77安徽特拉电融能源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普定 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1549.00强制执 行中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490000 元 (按照年化<br>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 12%标准,以 1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暂 计算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 被告承担。<br>(2026)皖 0191 民初 6709 号调解 书合肥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2026)皖 0191 民初 6709 号 /(2026) 皖 0191 执 6028 号
78蚌埠市世杰物资贸 易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9.55强制执 行中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90153.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5341.58 元(以本金人民币 90153.2 元为基数,按逾期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 2026 年 4 月 3 日) 共计:95494.78 元<br>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br>(2026)鲁 0402 民初 2595 号判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2595 号 /(2026)鲁 0402 执 3039 号
79东莞市昊宇再生资 源回收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16.26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1.支付垃圾处理费 149836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12786.63 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26)粤 1971 民初 16451 号判 决书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2026)粤 1971 民初 16451 号
80十一仓(徐州)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13.05收到一 审判决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金(2026)皖 1324 民初泗县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 公司益责任纠 纷文书额为人民币 130500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利息与违约金合并计算,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br><br>3.判令五被告对泉为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本息及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 1365.54 元、保全 费 985.21 元)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br>4307 号判决 书4307 号
81泗县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 有限公司、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 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宣城 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 纷816.81等待二 审判决 书一、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支付原告代偿款8145446.9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22626 元(以 8145446.94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6.4.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6.4.30, 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二、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凡对上述代偿款项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律师代理费 2000 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6)皖 1324 民初 4635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4635 号 /(2026)皖 13 民终 4499 号
82博莱特(上海)压 缩机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3.90已调解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8000.00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1021.25 元(按照 1.5 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利息,自 2025 年 7 月 5 日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6)沪 0114 民初 11812 号调 解书上海市嘉定区 人民法院(2026)沪 0114 民初 11812 号
83枣庄京福注册安全 工程师事务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纠纷12.64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236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 约金 102778 元(依据合同第二十一条,以 236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 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日共计 871 天,为 23600*871*5%=102778 元);3、要求被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责险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2026)鲁 0402 民初 3691 号判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3691 号
84张雷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劳务合同 纠纷0.40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 3000 元;<br>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追索本案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1000 元;<br>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br>(2026)皖 1324 民初 4729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4729 号
85宿迁智联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141.12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1100542.52 元以及违约金暂定 1.310636.14 元【以应 付款金额(变数)为基础,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应付款日期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详见违约金计算明细];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6)皖 1324 民初 6477 号判决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6477 号
86宿迁智联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6.14已调解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1436.26 元;<br>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br>(2026)鲁 04 民终 1759 号 调解书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枣 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3780 号 /(2026)鲁 04 民终 1759 号
87山东泰开送变电有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方:海南中宸致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68.79已调解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拖欠合同款 6835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4368 元(暂计算到 2026 年 4 月 30 日,具体违约金计算详见明细)合计 687868 元。<br>2、判令第一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以 683500 元为基数按 LPR 的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3、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br><br>4、判令确认在第一被告合同款支付完毕前,110KV 变电站内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br>5、判令上述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等全部费用。<br>(2026)皖 1324 民初 6019 号调解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6019 号
88山东冠世建筑工程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建设工程240.13收到一一、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1)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026)鲁枣庄市市中区(2026)鲁
集团有限公司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雅 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 纠纷审判决 文书2401289.04 元及利息(以 2401289.04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2)(3)(4)(5)(6)在未全面履行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诉 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0402 民初 4230 号判决 书法院0402 民初 4230 号
89上海和基律师事务 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凡、陆永代理合同 纠纷205.46一审开 庭前原告向法院起诉: 一、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律师费 1,915,551.59 元;二、请求判令四被告向 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以 1,915,551.5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为 139057 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四被告承担。上海黄浦区法 院(2026)沪 0101 民初 12482 号
90黄倩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服务合同 纠纷8.41已调解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62000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22060.4 元(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人民币 33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22 日起;第二笔以人民币 29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均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上述利息 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以上 1、2 两项暂合计人民币 84060.4 元)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6)皖 1324 民初 6828 号民事 调解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6828 号
91震坤行工业超市 (上海)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 纠纷21.57已调解1.判令支付货款 161451.2 元及利息。利息以 161451.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7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 LPR 上浮 50%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2 日为人民 币 5428.8 元。<br>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br>(2026)皖 1324 民初 7849 号调解 书泗县人民法院(2026)皖 1324 民初 7849 号
92上海尚银律师事务 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77.50一审开 庭后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763,320 元;<br>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拖欠的律师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br>上海市长宁区 法院(2026)沪 0105 民初
其中 15 万元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算;15 万元自 2026 年 3 月 15 日起算;10 万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起算;63,320 元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起算;余下 30 万元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起算),以上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为人民币 11,676.50 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为 774,996.50 元。15285 号
93山东冠世建筑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109.44一审开 庭前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款 1094352 元及利息(以 1094352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枣庄市市中区 法院(2026)鲁 0402 民初 6793 号
94安顺开发区聚友装 饰广告有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3.03执行结 清结案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尾款 30299 元(总价款 59699 元-已付定金 29100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0299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未付金 额每日 5%0 的标准,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尾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26)黔 0422 民初 1622 号调解 书普定县法院(2026)黔 0422 民初 1622 号 /(2026)黔 0422 执 2150 号
95山东泰开送变电有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方:海南中宸致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陆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755.00执行撤 销结案2023 年 11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 110KV 变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 就剩余货款双方在 2024 年 11 月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7436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09988 元(暂计到 2025 年 6 月 13 日),合计 7545988 元;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25 年 6 月 14 日起以 6752500 元为基数按 IPR 的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陆永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共同 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费用。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已判 决。(2025)皖 13 民终 3963 号判 决书安徽省宿州市 泗县人民法院 /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5)皖 1324 民初 6899 号/ (2025)皖 13 民终 3963 号 /(2026)皖 1324 执 631 号
96山东泰开送变电有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14.82执行撤2023 年 11 月,原被告签订《10KV 配电项目合同》一份。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2025)鲁枣庄市市中区(2025)鲁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方:海南中宸致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施工合同 纠纷销结案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合同款 14172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6441 元(以 141720 元为 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止,按照 LPR2 倍计算); 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41720 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按 LPR 的 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诉讼费用、保全费、诉责险等由被告承担。0402 民初 6956 号民事 判决书人民法院0402 民初 6956 号 /(2025)鲁 0402 执 4227 号
97张世海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4.14强制执 行中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劳动合同。<br>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4131.33 元及公积金 835.50 元, 共计 4966.83 元(2025 年 5 月-2025 年 12 月共计 8 个月)。<br>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13775.55 元(2025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共 6 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最低标准工资)。<br>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2608.90 元。<br>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448 号裁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执行:枣庄市 市中区法院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448 号 /(2026)鲁 0402 执 1645 号
98华曼曼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3.80强制执 行中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解除劳动合同。<br>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4131.33 元及公积金 835.50 元, 共计 4966.83 元(2025 年 5 月-2025 年 12 月共计 8 个月)。<br>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13290.57 元(2025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共 6 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最低标准工资)。<br>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9744.25 元。<br>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449 号裁决 书枣庄市市中区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执行:枣庄市 市中区法院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449 号 /(2026)鲁 0402 执 1644 号
99邵全臻、姜燕、鞠 蕾、孙丹、陈孝敏、 谢雯佳、何淑婷、 张雪君、毛慧美、 盖峰邵鉴棠、李佩欢、黄喜、广东泉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29.52一审开 庭前1.判令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共 295194.85 元;2.判令邵鉴棠、李佩欢、 黄喜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相关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100彭洁梅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1.96提交管 辖权异 议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19604 元,佣金损失 19.6 元,印花税损失 19.6 元合计人民币 19643.2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101彭洁芳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25.46提交管 辖权异 议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254098 元,佣金损失 254.1 元,印花税损 失 254.1 元合计人民币 254606.2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附件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原告名称(法 人公司或个 人)被告名称 (公司名称及关联 方)案由诉讼金额 (万元)目前处于阶 段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判决/调解结 果管辖法 院案号
1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市国立腾云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 赁合同 纠纷207.29调解协议履 行中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厂房租赁费 696182.4 元;被告支付厂房租 赁滞纳金每日按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 2024 年<br><br>11 月 10 日,暂计为 146140.29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场地占用费 1230573.6 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粤 1971 民初 8001 号民事 调解书东莞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5)粤 1971 民初 8001 号
2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泗洪捍福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张忠 伟、王志勇买卖合 同纠纷897.6调解协议执 行中2021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原、被告双方签订多份《产品购销 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聚氯乙烯糊树脂等化工原料。原告 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480000 元及违 约金 1496000 元(以 74800100 元为基数计 20%);2、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2)奥 1971 民初 17371 号民事 调解书/<br>(2023)粤 1971 执 1005 号<br>东莞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2)奥 1971 民初 17371 号
3东莞市国立 实业有限公 司泗洪捍福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张忠 伟、王志勇买卖合 同纠纷681.61执行终本2021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原被告双方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 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聚氯乙烯糊树脂等化工原料。原告向 法院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680100 元及违约金 1136020 元(以 5680100 元为基数计 20%);2、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2022)粤 1971 民初 17370 号民事 调解书/<br>(2023)粤 1971 执 22044 号<br>东莞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2)粤 1971 民初 17370 号
4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莆田市荣欣鞋业有 限公司、祥御国际 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20.29执行中因货款纠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诉要求莆田荣欣及 祥御国际支付货款人民币 176875.6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经审理判决荣欣公司支付货款 176875.6 元及利息,因未能查 到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终本。现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1)粤 1971 民初 1980 号判决 书东莞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1)粤 1971 民初 1980 号
裁定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该公司处于破产 清算中。
5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市迪迈打印科 技有限公司、中山 市迪迈打印科技有 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43.07强制执行中因货款纠纷,公司起诉要求珠海迪迈支付货款人民币 426,350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中山迪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粤 1971 民初 25307 号判 决书东莞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2)粤 1971 民初 25307 号、(2023)粤 1971 执 3841 号
6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市迪迈打印科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197.63强制执行中因货款纠纷,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货款人民币 1,967,928.75 元及相应利息。(2022)粤 2071 民初 25426 号判 决书中山市 第一人 民法院(2022)粤 2071 民初 25426 号
7东莞市国立 实业有限公 司茵宝(天津)有限 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226.07强制执行中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天津茵宝支付货款 2,029,391.1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66,355.09 元、仓储费 25,000 元及前期律师费 40,000 元。(2022)京仲 裁字第 2695 号裁决书北京仲 裁委员 会(2022)京仲裁字第 26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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