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星网锐捷2026-09-29 00:00

摘要

1星网锐捷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项等四项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5票赞成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覆盖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授予数量及价格详见同日披露的草案全文。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3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由于本次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事会会议,因此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 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6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的 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科技园 2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人数 7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人数 2 人。洪潇祺先生、谢 帮生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阮加勇先生主持了会议;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李怀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阮加勇、黄昌洪、魏和文、陈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2026年9月29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全文内容详见2026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阮加勇、黄昌洪、魏和文、陈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 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阮加勇、黄昌洪、魏和文、陈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详见2026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会议以 5 票赞成,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福建星网锐捷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

  •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事宜;

  •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10)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退

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样本;

  • (11)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 (1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5.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阮加勇、黄昌洪、魏和文、陈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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