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摘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增 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将增加 2026 年与关联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兆易创新”)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1.43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与兆易创新 202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78.54 亿元人民币;此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集团公司”)2027 年 1-4 月与关联方兆 易创新、公司 D、公司 F、公司 H 的关联交易额度分别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公司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6 年度 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 预计金额 | 调整后 2026 年度预计金 额 | 2026 年 1-8 月实际发生 金额 | 本次增加预计额 度的原因 |
|---|---|---|---|---|---|---|
| 兆易创新 | 代工、销售 DRAM 产品 | 57.11 | 21.43 | 78.54 | 35.96 | 主要系 DRAM 产 品市场价格上行 所致 |
(三)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 2027 年 1-4 月与兆易创新、公司 D、公司 F、
公司 H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7 年 1-4 月预计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较大的原因 |
|---|---|---|---|
| 兆易创新 | 代工、销售 DRAM 产品 | 44.11 |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其 代 工 的 利 基 型 DRAM 产品更新,代工市场价格上行 所致 |
| 公司 D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7.13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0.80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0.20 | ||
| 小计 | 8.13 | ||
| 公司 F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0.61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4.13 | ||
| 小计 | 4.74 | ||
| 公司 H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3.55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0.05 | ||
| 小计 | 3.60 |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前次预计金额(2026 年度预计金额) | 2026 年 1-8 月实际发生 金额 |
|---|---|---|---|
| 兆易创新 | 代工、销售 DRAM 产品 | 57.11 | 35.96 |
| 公司 D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4.10 | 0.9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7.40 | 6.22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0.30 | - | |
|---|---|---|---|
| 小计 | 11.80 | 7.20 | |
| 公司 F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13.8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0.30 |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4.70 | 3.13 |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0.30 | - | |
| 小计 | 19.10 | 3.13 | |
| 公司 H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3.00 | 2.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0.20 | 0.08 | |
| 小计 | 3.20 | 2.08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1、兆易创新
| 公司名称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卫 | |
| 总股本 | 703,971,427 股(工商变更尚待办理) | |
| 成立日期 | 2005-04-06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8 号楼 1 至 5 层 101 | |
| 主营业务 |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 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先生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人民币万元,经审计) |
| 总资产 | 2,139,657.98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 1,900,778.21 | |
| 营业收入 | 920,346.3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64,802.27 |
- 2、公司 D、公司 F、公司 H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公
司 D、公司 F、公司 H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 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 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人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兆易创新 | 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控制的企业 |
| 公司 D |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 公司 F |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 公司 H |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 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DRAM 产品销售、代 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等。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 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
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
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
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 联交易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魏先勇 田桂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7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军峰 廖小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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