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康希通信2026-09-29 00:00

摘要

1康希通信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占比27.12%,三项议案均获97.69%高票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约49.67%。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见证确认决议合规。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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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4 层(名义层 5 层)502 室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0
普通股股东人数1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3,351,9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3,351,9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12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120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24,480,000 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6,024,419 股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 498,143 股)为 417,957,43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PING PENG 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 2、 董事会秘书彭雅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0,736,69297.69271,406,8821.24111,208,3811.0662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0,736,69297.69271,406,8821.24111,208,3811.0662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0,736,69297.69271,406,8821.24111,208,3811.066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 于 公 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2,581,35149.67371,406,88227.07301,208,38123.2533
2关 于 公 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2,581,35149.67371,406,88227.07301,208,38123.2533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581,35149.67371,406,88227.07301,208,38123.253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股东会中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刘毅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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