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奥特维2026-09-29 00:00

摘要

1奥特维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94.76%以上同意通过,无否决议案。
3参与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新一轮股权激励正式落地。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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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4
普通股股东人数2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079,2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079,2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26.61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6.61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 2、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44,612,43294.76012,466,4665.23894000.001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44,628,18994.79362,450,7095.20544000.001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44,628,18994.79362,450,7095.20544000.00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44,61<br><br>2,43294.76012,466<br><br>,4665.23894000.0010
2《 关 于 公 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44,62<br><br>8,18994.79362,450<br><br>,7095.20544000.0010
3《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44,62<br><br>8,18994.79362,450<br><br>,7095.20544000.001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 3、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的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参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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