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利元亨2026-09-29 00:00

摘要

1利元亨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获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99.3%以上同意,中小股东同意比例约87.6%。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议案被否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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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利元亨 工业园一期 11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1
普通股股东人数1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0,010,8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0,010,8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7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577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68,728,51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为 50,861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 2、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847,28899.7275147,7770.246215,7420.0263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056,15899.3096408,7220.68731,8650.0031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058,26399.3131406,6170.68381,8650.0031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9,056,15899.3096408,7220.68731,8650.003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案》3,164,77495.0870147,7774.440015,7420.4730
2《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2,912,90687.6459408,72212.29801,8650.0561
3《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2,915,01187.7093406,61712.23461,8650.0561
4《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2,912,90687.6459408,72212.29801,8650.0561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审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本次审议议案 2 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2、本次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 3、参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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