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气派科技2026-09-29 00:00

摘要

1气派科技发布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本次发行价格37.79元/股,发行数量291.0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1.10亿元,净额约1.07亿元。
3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8名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
4募资用于中高端封装测试产能建设,优化资本结构。
5发行后控股股东梁大钟持股比例由40.24%降至39.25%,控制权未变更。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九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梁大钟 白瑛 李泽伟

汤胜 任振川 常军锋

孙少林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饶锡林 文正国 王羊宝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阅地点............................................................................................. 28 三、查阅时间............................................................................................. 2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气派科技、发行人、公司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主承销商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 情况报告书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缴款通知书》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发行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公司章程》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 2026 年 4 月 27 日,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及相关事宜。

  •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6 年 7 月 10 日,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发行方案修订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2026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

受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 融资)〔2026〕160 号)。

  • 2026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了《关于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 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并 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 号),同意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 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 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 2026 年 9 月 2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对象认

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576 号)。 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指定的收款银 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999,963.38 元。

  • 2026 年 9 月 22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余

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 2026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62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气派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910,822 股,发行 价格为 37.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63.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235,417.6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64,545.7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10,8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3,853,723.7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7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88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9.88 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6.47%。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910,82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63.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3,235,417.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64,545.70 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 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7,54411,999,987.76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0,17747,999,988.836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2,3104,999,994.906
4张林396,93014,999,984.706
5董卫国158,7725,999,993.886
6任续396,93014,999,984.706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2,3104,999,994.906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5,8494,000,033.716
合计2,910,822109,999,963.38—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 年 6 月 30 日(T-3 日)至 2026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在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

方)、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 29 家投资者,合计 85 名投资者发送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书》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 年 7 月 3 日 9:00-12:00),经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申购文件。经核查,22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 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 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有效 报价
1谢旻32500.00是是
311,000.00是
30.881,900.00是
2刘明才32.5500.00是是
32500.00是
30500.00是
3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0.05600.00是是
4董卫国38.53600.00是是
37.331,200.00是
36.031,800.00是
5林金涛34.21500.00是是
6贺海娟31.01500.00是是
30.01800.00是
29.911,000.00是
7童晓红353,000.00是是
323,000.00是
303,000.00是
8任续421,000.00是是
38.51,500.00是
33.52,500.00是
9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32.59600.00是是
31.23800.00是
29.88900.00是
10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般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38.1500.00是是
11萍乡市创业发展资本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35.48800.00是是
1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39.17500.00是是
36.172,000.00是
13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47500.00是是
32.97700.00是
31.60900.00是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612,700.00不适用是
15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37.79500.00是是
35.29700.00是
33.591,000.00是
1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银德洋基金32500.00是是
301,000.00是
29.882,000.00是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591,300.00不适用是
39.394,800.00是
36.795,700.00是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500.00不适用是
41.311,200.00是
34.173,300.00是
19张林38.881,500.00是是
36.661,500.00是
33.331,500.00是
20金佩君32.99500.00是是
32.66500.00是
30.011,000.00是
21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32.983,000.00是是
22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7500.00是是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37.79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2,910,8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63.38 元。竞价结果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7,54411,999,987.76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0,17747,999,988.836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132,3104,999,994.906
4张林396,93014,999,984.706
5董卫国158,7725,999,993.886
6任续396,93014,999,984.706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般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132,3104,999,994.906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05,8494,000,033.716
合计2,910,822109,999,963.3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17,544
限售期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70,177
限售期6 个月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89901J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1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法定代表人刘允虎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32,310
限售期6 个月
4、张林
姓名张林
身份证号513028******2716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
获配数量(股)396,930
限售期6 个月
5、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身份证号320113******4897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股)158,772
限售期6 个月
6、任续
姓名任续
身份证号110108******145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396,930
限售期6 个月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
法定代表人李震
主要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32,310
限售期6 个月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2 号时代广场 25 层 D1 户 A08 室
法定代表人么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5,849
限售期6 个月

(二)关联关系核查及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 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 1、张林、董卫国、任续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 售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私募基金管理 人及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 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气派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是
4张林普通投资者(C4)是
5董卫国普通投资者(C5)是
6任续普通投资者(C5)是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是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是

经核查,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王兆琛、王江

项目组成员:肖正扬、罗嘉霖、李叶、胡逍、万静雯、危唯、沈诚、杨奕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支毅、曹倩、郑晓欣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999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扶交亮、聂娟、陈子涵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聂娟、陈子涵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 (%)股东性质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股)
1梁大钟46,190,00040.24境内自然人400,000
2白瑛12,000,00010.45境内自然人1,200,000
3梁华特6,300,0005.49境内自然人6,300,000
4任续1,000,0000.87境内自然人
5施保球979,8000.85境内自然人
6虞玉明845,1940.74境内自然人
7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785,0860.68境外法人
8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 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600,0000.52其他
9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512,5010.45其他
10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506,1790.44其他
合计69,718,76060.73-7,9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 2026 年 6 月 18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 (%)股东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
1梁大钟46,190,00039.25境内自然 人400,000
2白瑛12,000,00010.20境内自然1,200,000
人
3梁华特6,300,0005.35境内自然 人6,300,000
4任续1,396,9301.19境内自然 人396,93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0,1771.08境内法人1,270,177
6施保球979,8000.83境内自然 人
7虞玉明845,1940.72境内自然 人
8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785,0860.67境外法人
9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 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600,0000.51其他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512,5010.44其他
合计70,879,68860.23-9,567,107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910,8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梁大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大钟、白 瑛、梁华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

司中高端封装测试产品的产能和收入占比提升,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本 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 行后,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 王 江 项目协办人:

肖正扬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支 毅 曹 倩 郑晓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扶交亮 聂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扶交亮 聂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电话:0769-89886666

传真:0769-8988601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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