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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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莱特光电发布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总额5.25亿元,面值100元/张。
2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均为2026年9月29日(T日),原股东每股可配售0.001313手,配售代码726150;
3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代码718150。
4中信证券余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5若认购不足70%可能中止发行。
6本次发行已获证监会注册同意,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文本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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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莱特 转债”,债券代码“11807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6〕230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证券”) (中 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 〔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 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 1、本次发行 52,477.9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247,790 张,524,779 手,按面值发行。

  •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所

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时间 与交易时间一致。配售代码为“726150”,配售简称为“莱特配债”。

  •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 0.001313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 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莱特配债”的可配 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2,437,58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998,449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399,439,1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24,779 手。

  •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除上市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

  • 6、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莱特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莱特光电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1313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莱特 配债”,配售代码为“726150”。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 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莱 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18150”。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莱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莱特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 为 52,477.90 万元,国泰海通证券不承担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信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43.37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中信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
  • 11、本次发行的莱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莱特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12、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6 年 9 月 24 日(T-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莱特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13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 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莱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莱特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2,437,58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998,449 股 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399,439,1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24,779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所有原股东 (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时间与交易时 间一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26150”,配售简称为“莱特配 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 1 手“莱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莱特转债。请投 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莱特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 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莱特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莱特配债”的可配

余额。

  •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

  •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 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 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18150”,申购简 称为“莱特发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莱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莱特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 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 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 2026 年 9 月 30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 年 9 月 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 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6 年 10 月 8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莱特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26 年 10 月 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中信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

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 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 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10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477.90 万元的部分由中信证券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2,477.90 万元, 国泰海通证券不承担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信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43.37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中信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中信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 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五、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幢 3 号楼

联系人:潘香婷 电话:029-88338844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2387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1-38031877

发行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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