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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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 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 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
|---|---|---|---|---|
| 北网新能(科尔沁左 翼中旗)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左中 公司”) | 51,500 万元 | 0 万元 | 是 | 否 |
| 科右中旗北方电网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右北网”) | 32,000 万元 | 0 万元 | 否,前期预计 29,000 万元, 本 次 调 剂 3,000 万元 | 否 |
| 兴安盟国盛供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安盟国盛”) | 2,000 万元 | 0 万元 | 否,本次调剂 2,000 万元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290,100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44.6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br><br>☑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br><br>□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左中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左中公司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人民币 51,500 万元,并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基于上 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渤海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左中公司提供额度为 51,500 万 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北网及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基于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共同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兴邦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主合同 2 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其中,科右北网的项目(科右中旗北方电 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10 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以下简 称“科右风电项目”)租赁本金为 32,000 万元,兴安盟国盛的项目(兴安盟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 66 千伏园中变新建工程,以下简称“兴 安盟配电网项目”)租赁本金为 2,000 万元。基于前述融资事项,公司及下属公 司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的担保包括:(1)公司与兴邦金租签订《保证 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全资 子公司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科右北网 100%股权为上述融 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科右北网质押科右风电项目对应的整体全部风 电系统电站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
利;(4)科右北网抵押位于科右中旗境内的科右风电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风电系 统电站;(5)兴安盟国盛质押兴安盟配电网项目对应的整体全部配电网设备及 配套附属设施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 权利;(6)公司全资孙公司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兴安 盟国盛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7)兴安盟国盛抵押位于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和马场内的兴安盟配电网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配电 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 内部决策程序
-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7)。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7)。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1)。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77)。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兴安盟国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科右北网的资 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 2026 年度新增担保 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 司通辽国盛供电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部分调剂至公司全资三级下属公司 兴安盟国盛;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下属公司赤峰 松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部分调剂至公 司全资孙公司科右北网。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调 剂前担 保额度 | 本次调 剂额度 | 本次调剂 后担保额 度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含本次) | 尚未使用 担保额度 (含本次)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
| 公司及 下属公 司 | 兴安盟国盛 | 0 | +2,000 | 2,000 | 2,000 | 0 |
| 通辽国盛供 电有限公司 | 4,788 | -2,000 | 2,788 | 0 | 2,788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 ||||||
| 公司及 下属公 司 | 科右北网 | 29,000 | +3,000 | 32,000 | 32,000 | 0 |
| 赤峰松州新 能源有限公 司 | 2,444.80 | -1,500 | 944.80 | 0 | 944.80 | |
| 赤峰辰光新 能源有限公 司 | 2,841.60 | -1,500 | 1,341.60 | 0 | 1,341.6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左中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网新能(科尔沁左翼中旗)能源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其他:全资孙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北网新能 |
|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21MAK3H04JXD | ||
| 成立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5 日 | ||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通北工 业园区办公楼 112 房间 |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 2026年6月 30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 | 0.00 | |
| 负债总额 | - | 0.01 | |
| 资产净额 | - | -0.01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0.01 |
2.科右北网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其他:全资孙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通辽市旺天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222MAK1UR3T8K | ||
|---|---|---|---|
| 成立时间 | 2025 年 11 月 26 日 | ||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东南 111 国道西侧农机市场 3 号楼第 12 号门市 | ||
| 注册资本 | 7,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6月 30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 | 49.86 | |
| 负债总额 | 0.00 | 0.01 | |
| 资产净额 | -0.00 | 49.85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0.00 | -0.15 |
3.兴安盟国盛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其他:全资三级下属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北国盛(辽 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201MAK8A0E047 |
| 成立时间 | 2026 年 3 月 9 日 | ||
|---|---|---|---|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服务中心大楼三层西侧第二间办公室 |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 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 | 4.99 | |
| 负债总额 | - | 0.00 | |
| 资产净额 | - | 4.99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0.0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左中公司提供的担保 1.《最高额保证协议》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协议(协议编号:渤呼分保证(2026)第 60 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51,500 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 1 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
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 1 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 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 1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其他增信措施 公司作为左中公司该笔贷款保证人,向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作出如下不可 撤销承诺:“通辽市科左中旗 200MW/800MWh 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为内蒙古自治 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之一,项目将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正 式投产,并享受 2026 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且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为 10 年;若该项目未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正式投产或者项目无法执行 2026 年独立 新型储能电站补贴标准,贵行有权停止借款人在贵行的全部授信额度使用并宣布 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授信余额,或要求借款人提供贵行认可 的合法、有效担保,如涉及抵押物的处置或转让,须无条件提供协助,同时我司 无条件履行借款人在贵行到期的贷款本息代偿责任。 (二)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的担保 1.《保证合同》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 34,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 2 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 金、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 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
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2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 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 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1)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科右北网 100%股权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
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 同 2 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 《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2)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基于科右风电项目项下对应的整体全部风电系 统电站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利(为 免疑义,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电费、补贴、CCER 及绿证出售收益、赔偿金、补偿 金及违约金等权利)。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
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 同 2 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 《抵押合同》 合同名称: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抵押字第(0127-1)号) 抵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抵押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抵押财产:位于科右中旗境内的科右风电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风电系统电站。 抵押权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
权同时存在,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抵押人履行债务宽限,抵 押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 2 全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 《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3)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基于兴安盟配电网项目项下对应的整体全部配 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 部应收账款权利(为免疑义,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电费、补贴、CCER 及绿证出售 收益、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权利)。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 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 同 2 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 《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4)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兴安盟国盛 100%股权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
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 同 2 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 《抵押合同》 合同名称: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抵押字第(0127-2)号) 抵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 2 项下抵押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
权。
抵押财产: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和马场内的兴安盟配电网项目 项下所有整体配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抵押权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与其担保的主合同 2 项下的债 权同时存在,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抵押人履行债务宽限,抵 押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 2 全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中本次公司按照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 行要求为向左中公司融资担保出具不可撤销承诺,目的是保障本次融资顺利落 地,推动相关项目尽快实施;公司能对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 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 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290,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62%;担保对应的 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19,279.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9.4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 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68,10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 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 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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