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诚邦股份2026-09-29 00:00

摘要

1诚邦股份作为原告起诉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获一审判决胜诉。
2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56亿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公司表示该判决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但利润影响取决于后续执行情况。
4截至公告日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86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155,556,940.30 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26)内 04 民初 3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一审开庭并判 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 1、被告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

告 诚 邦智 芯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支 付 工 程 款 155,556,940.30 元 , 并 以 155,556,940.3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2、驳回原告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30,9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835,900 元,由被告赤

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为一审判决,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判决执行情况为准,请关注 案件后续进展。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