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广汽集团查看原文

摘要

1广汽集团拟发行股份购买一汽丰田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董事会说明,截至2026年9月28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禁止情形,符合监管要求。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第二十八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 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