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汽集团董事会确认拟发行股份购买一汽丰田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提升公司投资收益与净利润,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并保持独立性。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作出 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的完整权利,一汽丰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各方均能 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其业务、资产、人员、资质等均完整保留于标的公司体内。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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