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汽集团2026-09-29 00:00

摘要

1广汽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2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变更且交易后仍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国资委,故不构成重组上市。
3目前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及定价尚未完成,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 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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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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