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汽集团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合规、董监高无重大违法违规及立案调查等,符合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条件。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并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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