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和通2026-09-28 20:07

摘要

1广和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H股股份奖励计划、注销剩余库存股份及向银行申请授信等7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获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

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31 人,持有公司股份 336,190,5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31%(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627,960 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类别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数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A 股股东330334,757,11737.3632%
其中:现场出席 A 股 股东6326,738,87936.4682%
网络投票 A 股股东3248,018,2380.8949%
2、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1,433,4010.1600%
合计331336,190,51837.5231%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2,260,31299.3783%1,891,4830.5657%186,9600.0559%
其中:A 股25,221,71192.3867%1,891,4836.9285%186,9600.6848%
中小股东
H 股859,60159.9693%573,60040.0167%2000.0140%
合计333,119,91399.2101%2,465,0830.7342%187,1600.0557%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2,309,71299.3931%1,776,4580.5313%252,5850.0755%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271,11192.5676%1,776,4586.5071%252,5850.9252%
H 股859,60159.9693%573,60040.0167%2000.0140%
合计333,169,31399.2248%2,350,0580.6999%252,7850.0753%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2,264,71299.3797%1,806,2580.5402%267,7850.0801%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226,11192.4028%1,806,2586.6163%267,7850.9809%
H 股859,60159.9693%573,60040.0167%2000.0140%
合计333,124,31399.2114%2,379,8580.7088%267,9850.0798%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库存股份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3,270,94199.5560%1,295,4760.3870%190,7000.0570%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813,97894.5562%1,295,4764.7453%190,7000.6985%
H 股1,393,20197.1955%40,0002.7906%2000.0140%
合计334,664,14299.5460%1,335,4760.3972%190,9000.0568%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 H 股股份奖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2,219,51299.3661%1,924,6430.5757%194,6000.0582%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180,91192.2372%1,924,6437.0499%194,6000.7128%
H 股859,60159.9693%573,60040.0167%2000.0140%
合计333,079,11399.1980%2,498,2430.7440%194,8000.0580%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处理 H 股股份奖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2,291,89799.3878%1,810,3580.5415%236,5000.0707%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253,29692.5024%1,810,3586.6313%236,5000.8663%
H 股859,60159.9693%573,60040.0167%2000.0140%
合计333,151,49899.2195%2,383,9580.7100%236,7000.0705%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333,409,94199.5976%1,129,8760.3375%217,3000.0649%
其中:A 股 中小股东25,952,97895.0653%1,129,8764.1387%217,3000.7960%
H 股1,393,20197.1955%40,0002.7906%2000.0140%
合计334,803,14299.5873%1,169,8760.3480%217,5000.0647%

注:所有表决结果表格中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比例。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蔡亦文、李龙辉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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