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H股公告-(1)根据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出授予;及(2)根据2026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作出授予的公告
摘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bocom Wireless Inc.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0638)
- (1)根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作出授予; 及
- (2)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作出授予的公告
茲提述(i)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4日的公 告及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稱
「2026年A股激勵計劃」),建議採納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簡稱「2026年H股獎 勵計劃」;及(ii)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28日有關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股 東會」)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於該股東會上,2026年A股激勵計劃、2026年H股 獎勵計劃及相關事宜已獲股東批准。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大寫詞 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2026年9月28日,董事會批准(i)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作 出合計2,559,663股限制性股票之授予;(ii)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向合資格參 與者(或授予對象)授予合計2,015,713股獎勵股份,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下文。
I. 根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作出授予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9月28日,根據公司2026年A股激勵計劃及股東於 臨時股東會上作出的授權,本公司向調整(剔除主動放棄及失去激勵資格 的激勵對象)後的242名激勵對象授予合共2,559,663股限制性股票(「該等授 予」),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技術(業務)骨 幹人員。該等授予的詳情如下:
本次激勵計劃股票來源: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回購的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價格: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9.93元╱股。
有效期: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授予數量:本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計2,559,663股,約佔目前 公司股本總額898,583,044股的0.285%。
該等授予的條件:董事會已確認,於該等授予的日期,2026年A股激勵計劃 項下的所有授予條件均已獲達成。
激勵對象: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242人,激勵對象包括本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技術(業務)骨幹人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職務 國籍
獲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數量(股)
佔本激勵 計劃授予
總數的比例
佔目前 總股本 的比例
許寧 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中國 158,850 6.21% 0.018% 陳綺華 職工代表董事 中國 15,885 0.62% 0.002% 陳仕江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中國 158,850 6.21% 0.018% 王紅艷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中國 111,195 4.34% 0.012% 陳世傑 中層管理人員 中國台灣 15,106 0.59% 0.002% 顏寬鴻 中層管理人員 中國台灣 15,106 0.59% 0.002% 其他中層管理人員、技術(業務)骨幹236人 2,084,671 81.44% 0.232%
合計 2,559,663 100% 0.285%
註:
-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 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 勵計劃提交股東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 (2) 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激勵對象 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 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 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第三個 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 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時滿足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和個人考核要求,具體 如下:
(1)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6-2028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對應考核 考核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A)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標值(Am) 觸發值(An)
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個解除限 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個解除限 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 第三個解除限 售期
2026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6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20%
2027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7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40%
2028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8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60%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6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16%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7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32%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 數,2028年的營業收入 增長率不低於48%
考核指標 業績完成度 公司層面系數(X)
各考核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A)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註:
- ① 上述「營業收入」指標均以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所載數據為準。
- ② 上述業績考核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2)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各年度,對所有激勵對象進行考核。根據個 人的績效評價結果確定當期的個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實 際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系數×個人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期計劃解除 限售額度。
根據公司現行的績效考核制度,目前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共有S\A\ B\C\D共五檔,相對應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對應檔級 S A B C D
個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註: 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系數×個人解除限售比例×個人
當期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評為「B」或者之上,才能全額解除限 售當期激勵股份;如果為「C」及以下,則其對應當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利息回 購註銷。
財務資助: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全部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 勵對象依本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 公司發生異動的處理
- 1、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計劃終止實施,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註 銷:
-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2)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3)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
-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
- 2、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計劃不做變更,按本計劃的規定繼續 執行。
- (1) 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 (2) 公司出現合併、分立等情形。
- 3、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 不符合授予條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 予,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統一按授 予價格回購註銷處理,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 有激勵對象應當返還已獲授權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激勵對 象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可按照本計劃相關安排,向公司或負 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董事會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和本計劃相關安 排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
公司因經營環境或市場行情等因素發生變化,繼續實施本計劃難以 達到激勵目的的,經股東會批准,可提前終止本計劃,激勵對象已 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統一按授予價格加上金融 機構1年期存款利息回購註銷處理。
(二) 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 1、 激勵對象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註銷:
- (1)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2)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3)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 2、 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內,或在公司下屬分、子公司 內任職的,其獲授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職務變更前本計劃規定的程 序進行。但是,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觸犯法律、違反執 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 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係 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統一按授予價格回購註銷處理。
- 3、 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統一按授予價格加上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利息 回購註銷處理。
- 4、 激勵對象因退休而離職,在情況發生之日,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 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可以決定其 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解除限售條件。
- 5、 激勵對象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 (1) 當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在情況發生之日, 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完全按照喪失勞動能力前本激勵計劃規 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 入解除限售條件。
- (2) 當激勵對象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在情況發生之 日,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統一按授予價格加上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利息回購註 銷處理。
- 6、 激勵對象身故的,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 (1) 激勵對象若因執行職務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激勵對象的 限制性股票將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代為持有, 並按照身故前本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 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解除限售條件。
- (2) 激勵對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激勵對象已 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統一 按授予價格加上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利息回購註銷處理。
- 7、 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 方式。
II. 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作出授予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9月28日,根據公司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及股東 於臨時股東會上作出的授權,本公司向240名僱員參與者授予合共2,015,713 股H股份獎勵,惟須待合資格參與者接納後方可作實。已授予獎勵涉及的獎 勵股份總數為2,015,713股H股股份,佔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已發行H股股份總 數約1.49%(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
授予獎勵之詳情如下:
授予日期:2026年9月28日
授予的獎勵股份的購買價:本獎勵計劃授予的H股獎勵股份購買價格為每股 3.882港元
授予日期H股的收盤價:7.060港元╱股
授予的獎勵股份數目以及涉及的相關H股數目:2,015,713股股份獎勵,相當 於2,015,713股H股
授予對象:合共240名僱員參與者,包括(1)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2) 中層管理人員、(3)技術(業務)骨幹人員
授予的H股股份獎勵在各僱員參與者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職務 國籍
獲授的
股份獎勵 數量(股)
佔本獎勵 計劃授予
總數的比例
佔目前總 股本的比例
許寧 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中國 126,589 6.28% 0.014% 陳綺華 職工代表董事 中國 12,659 0.63% 0.001% 陳仕江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中國 126,589 6.28% 0.014% 王紅艷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中國 88,612 4.40% 0.010% 其他中層管理人員、技術(業務)骨幹236人 1,661,264 82.42% 0.185%
合計 2,015,713 100% 0.224%
歸屬條件及績效目標
根據本獎勵計劃規則的規定,董事會就獎勵股份的歸屬向合資格參與者酌情 施加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根據選定公司績效考核和合資格 參與者個人績效評估結果的歸屬條件。待合資格參與者滿足董事會釐定的績 效目標後,方可歸屬獎勵股份。
歸屬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合資格參與者獲授的H股獎勵股份方可歸 屬:
(1)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②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③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 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 ④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 ⑤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 合資格參與者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②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③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 ④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 ⑤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⑥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合資格參與者根據本獎勵計 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H股股份不得歸屬;某一合資格參與者發生上述 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合資格參與者根據本獎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 歸屬的H股股份不得歸屬。
(3)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獎勵計劃的歸屬考核年度為2026-2028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歸屬期
對應考核 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A) 目標值(Am) 觸發值(An)
H股獎勵股份的第一個 歸屬期
H股獎勵股份的第二個 歸屬期
H股獎勵股份的第三個 歸屬期
2026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6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20%
2027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7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40%
2028年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8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60%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6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16%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7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32%
以2025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 2028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低於48%
考核指標 業績完成度 公司層面系數(X)
各考核年度公司營業 收入增長率(A)
註:
A≧Am An≤A<Am A<An
X=100% X=A/Am*100% X=0
- 1. 上述「營業收入」指標均以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所載數據為準。
- 2. 上述業績考核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4) 合資格參與者個人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在公司2026年H股獎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各年度,對所有合資格參與者進 行考核。根據個人的績效評價結果確定當期的個人歸屬比例,合資格參 與者個人當期實際歸屬額度=公司層面系數×個人歸屬比例×個人當期計 劃歸屬額度。
根據公司現行的績效考核制度,目前對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共有S\A\ B\ C\D共五檔,相對應的歸屬比例如下:
對應檔級 S A B C D
個人歸屬比例 100% 0
註: 合資格參與者個人當期實際歸屬額度=公司層面系數×個人歸屬比例×個人當期
計劃歸屬額度。
合資格參與者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評為「B」或者之上,才能全額歸 屬當期獎勵股份;如果為「C」及以下,則其對應當期計劃歸屬的股份不 得歸屬。
合資格參與者因退休而離職,在情況發生之日,其獲授的H股獎勵股份 將完全按照退休前本獎勵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 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當合資格參與者因工傷喪失勞動能 力而離職時,在情況發生之日,其獲授的H股獎勵股份將完全按照喪失 勞動能力前本獎勵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 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合資格參與者若因執行職務身故的,在情 況發生之日,合資格參與者的H股獎勵股份將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 法定繼承人代為持有,並按照身故前本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且董事會 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
歸屬安排
本計劃授予的H股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及各期歸屬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歸屬時間 歸屬比例
H股獎勵股份的第一個 歸屬期
H股獎勵股份的第二個 歸屬期
H股獎勵股份的第三個 歸屬期
自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 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 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 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30%
40%
合資格參與者獲授的H股獎勵股份由於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 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的歸屬期與H股獎勵股份的歸屬期相同。
董事會及╱或計劃管理人將指示並促使受託人,在受託人與董事會及╱或計 劃管理人在任何歸屬日前的合理期限內向相關合資格參與者發出一份歸屬通 知(「歸屬通知」),當中包括確認歸屬條件的滿足、歸屬日等詳情。
受託人在收到本公司確認所有授予函內所列的歸屬標準及條件已獲達成及╱ 或豁免以及合資格參與者書面確認後,應將獎勵股份歸屬於合資格參與者所 有。
歸屬的股份獎勵應由本公司於合理期限內全權酌情以以下方式滿足:本公司 向該等合資格參與者支付或促使支付相當於實際售價扣減相關稅費後的現金
(連同在該等獎勵股份在相應歸屬期間所獲得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如有)的稅 後金額)。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H股獎勵股份,將作 為未來H股獎勵計劃的用途由信託繼續持有。就上述未能歸屬的H股獎勵股 份,合資格參與者實際繳納的全部或部分購買款將由計劃管理人安排從公司 銀行賬戶統一退回。
獎勵股份即便已達成歸屬條件,但在受託人完成二級市場處置並將對應現金 收益交付合資格參與者之前,合資格參與者不得轉讓、質押、抵押該等收款 權利,不得就該等收款權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益負擔。
回撥機制
在下列情況下:
1、 公司發生異動的情況
- (1)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 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②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③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 ④ 根據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及 ╱ 或應任何監管機構(包括 但不限於聯交所、深交所)的要求,公司須行使回撥。
- (2)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 不符合授予條件或歸屬安排的,未歸屬的獎勵股票不得歸屬,合資 格參與者已繳納的股票購買款將由公司統一退回;合資格參與者獲 授獎勵股份已經歸屬的,所有合資格參與者應當向公司返還已獲授 權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合資格參與者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 失的,可按照本計劃相關安排,向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 償。董事會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和本計劃相關安排收回合資格參與者 所得收益。
2、 合資格參與者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 (1) 合資格參與者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②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③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 ④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的;
- ⑤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 ⑥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 (2) 合資格參與者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洩 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 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合資格參與者勞動關係的。
- (3) 合資格參與者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 (4) 當合資格參與者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
- (5) 合資格參與者非因執行職務身故的。
- (6) 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定的不可歸屬的其他情況。
則計劃管理人可絕對酌情決定:(A)終止實施本計劃;(B)任何已授出但尚未 歸屬的H股獎勵股份須立即失效,失效股份獎勵的購買款將由計劃管理人安 排從公司銀行賬戶統一退回;(C)就根據本計劃向合資格參與者支付的任何現 金款項,合資格參與者須向公司或其代名人回撥該等現金款項的現金。(僅適 用於「回撥機制」 項下1、(2)款的相關情形)
公司因經營環境或市場行情等因素發生變化,繼續實施本計劃難以達到激勵 目的的,經股東會批准,可提前終止本計劃,合資格參與者已獲授但尚未歸 屬的H股獎勵股份將由信託繼續持有以作未來獎勵計劃之用途,合資格參與 者已繳納的全部或部分購買款將由計劃管理人安排從公司銀行賬戶統一退回。
若合資格參與者身故,對於已滿足全部歸屬條件、但受託人尚未完成現金兌 付的獎勵權益,該部分已歸屬對應的現金收益不受本計劃回撥、失效條款約 束,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享有。
財務資助: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作出任何安排,向任何激勵對象提 供財務資助,以協助其購買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H股
各董事授出均獲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董事授出不會導致在直至該授出日期(包 括該日)的12個月期間內向各相關董事授出或將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及獎勵股份合 共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
上市規則的涵義
2026年A股激勵計劃不涉及發行任何新股,亦不涉及授出本公司任何新股的期 權。由於2026年A股激勵計劃涉及非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庫存股份來償付,因此須 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12條。
2026年H股獎勵計劃不涉及發行任何新股,亦不涉及授出本公司任何新股的期 權,該等股份是現有股份且並非本公司以自身名義回購並持有的庫存股份。由於 2026年H股獎勵計劃涉及現有股份,因此須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7章第17.12 條。
激勵對象涉及本公司若干董事。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根據2026年A股 激勵計劃及2026年H股獎勵計劃向本公司董事作出的任何授出將構成(於授出時) 一項關連交易。相關關連交易按個別基準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聯交 所上市規則)少於0.1%,因此彼等將完全豁免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所有披露規 定。除上述完全豁免的關連交易外,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其他激勵對 象參與2026年A股激勵計劃及2026年H股獎勵計劃並不構成關連交易。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或 「廣和通」
指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300638)及香港聯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638)
「A股」 指 公司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之普通股,有關 股份於中國發行、以人民幣認購及於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300638)
「H股」 指 公司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之普通股,有關 股份於香港發行、以港幣認購及於聯交所上市
(股份代號:00638)
「限制性股票(第一類限 制性股票)」
指 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 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2026年A股激勵計劃」 指 經董事會批准及須經臨時股東會批准的本公司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6年H股獎勵計劃」 指 經董事會批准及須經臨時股東會批准的本公司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激勵對象」 指 按照2026年A股激勵計劃規定,獲得限制性股 票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 員、技術(業務)骨幹人員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須為交易日
「授予價格」 指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
「限售期」 指 激勵對象根據2026年A股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 性股票被禁止轉讓、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的期 間
「解除限售期」 指 2026年A股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後,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 並上市流通的期間
「解除限售條件」 指 根據本計劃,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滿足的條件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管理辦法》」 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深交所上市規則》」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業務辦理指南》」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 第1號-業務辦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幣元
「聯交所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國 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 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採納日期」 指 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獲股東於股東會上採 納的日期
「僱員參與者」 指 於授予日期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僱員 或董事的任何人士
「合資格參與者」 指 董事會不時釐定根據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 合資格參與的僱員參與者
「信託」 指 為管理2026年H股股份獎勵計劃而成立的信託
「受託人」 指 信託的受託人
「授予函」 指 本公司按計劃管理人可能不時確定的格式向各 合資格參與者發出的函件,載列股份獎勵的條 款及條件
「獎勵股份」 指 由受託人於二級市場購買的公司現有H股
「購買價」 指 就股份獎勵而言,指合資格參與者為獲得構成 股份獎勵(如有)的H股而須支付的每股價格, 該價格將於獎勵函中列明
「%」 指 百分比 本公告以中文編製,中英文如有歧異,概以中文版為準。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天瑜
中國,2026年9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天瑜先生、應凌鵬先生、許寧先生及 陳綺華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寧先生、趙靜女士及吳承剛先生。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