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锦波生物: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及养生堂增加同等规模金额二级市场增持承诺的公告

锦波生物2026-09-28 17:15

摘要

1锦波生物调整2025年定增方案:发行数量由717.57万股调减至360.72万股,募资总额由20亿元降至10亿元,取消8.5亿元补流项目。
2战略投资者养生堂承诺在定增完成后18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10亿元,若未完成差额部分将现金捐赠给公司用于研发项目,且增持股份锁定36个月。
3此举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强化产业资本绑定。

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及 养生堂增加同等规模金额二级市场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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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及养生堂增加同 等规模金额二级市场增持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霞、陈镔已回避。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进度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作了相应调整,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 益,养生堂新增同等规模金额二级市场增持承诺(详见“三、养生堂新增承诺”)。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具体如

下:

1、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7,175,66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 过 3,607,2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股票定价调整机制,经过 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年度两次权益分派,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78.72 元/股调整为 277.22 元/股)。

2、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因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源化胶原蛋白 FAST 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 项目进展较快,公司已先行投入自有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由 11.5 亿元调减至 10 亿元;因公司当前流动资金充裕,取消原拟投入 8.5 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养生堂新增承诺

养生堂有限公司作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金额调整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

  • 1、本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

持锦波生物股票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即完成首笔增持交易,并于自 本次发行完成公告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 2、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本次增持进度安排提前筹措并备妥相应资金,确保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履约。本公司确认,用于本次增持的资金均为 本公司自有资金或依法自筹的合法资金,不存在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对 外募集资金、结构化安排、代持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 3、本公司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锦波生物股份,统一自最后一笔

增持股份完成证券登记确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处置;在全部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前,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已增持的股份不予转让、处置。上述限售期

届满后的减持事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4、若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公告之日起满 18 个月,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锦

波生物股票的实际累计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10 亿元的,本公司承诺:就本次增持 实际已完成增持金额与人民币 10 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本次增持期满后的一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捐赠予锦波生物,用于支持锦波生物的“人源化胶原蛋 白 FAST 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项目”。本公司确认,前述捐赠承诺系本公司真 实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不可附加除本承诺函载明 条件外的其他条件。若因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变化、 交易停牌等客观障碍致使本公司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本公司仍应就未完成部分 按前述约定履行捐赠义务,不因该等客观障碍而免除或减轻。

  • 5、本次增持行为系基于对锦波生物长期发展前景的看好及既定的战略合作

安排,不以谋求锦波生物控制权为目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在持有或控 制发行人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支持、配合其他方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 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

  • 6、本公司确认,关于本次发行已出具的承诺函持续有效。本承诺函项下的

各项承诺构成本公司真实、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如 违反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承诺给锦波生物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发行完成公告之日”指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之日。 特此公告。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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