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回购股份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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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
-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7 股至 3,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36%至 2.74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 8、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0、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 董事会决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 (3)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
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 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 3,333,333 | 1,666,667 | 10,000.00 | 5,000.00 | 1.3736%-2.7471%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 2)如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48,557,600 | 40.0185% | 50,224,267 | 41.3920% | 51,890,933 | 42.7656% |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72,780,400 | 59.9815% | 71,113,733 | 58.6080% | 69,447,067 | 57.2344% |
| 总股本 | 121,338,000 | 100.0000% | 121,338,000 | 100.0000% | 121,338,000 | 100.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01,077.9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41,605.79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3,543.06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29.58%。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97%、7.06%、 8.8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 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 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
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 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 (5)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回购方案的审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7)。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
-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
以披露;
-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2 个交易日
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 董事会决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 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 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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