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司特: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ST司特2026-09-28 00:00

摘要

1ST司特发布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整改报告。
2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资1.15亿元、关联方宁国农资占用3680万元未还、向东晨健康违规拆借1.1亿元尚余3200万元未收回、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实及内控缺陷等问题。
3虽已完成制度修订和会计差错更正,但资金占用未在限期内归还。
4因属其他关联方占用,不触及停牌条款。
5法院已对部分被执行人终本执行并轮候查封资产,回收风险较大。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 司特 公告编号:2026-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6〕15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 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

公司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 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条制定并落实整改措 施。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就具体整改情 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 1.存在问题 2016 年至 2019 年,公司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

115,311,669 元,造成损失 33,014,648.18 元;关联方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6,806,312.12 元,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整改措施

(1)积极追讨并持续督促占用人归还占用资金:公司已约谈部分宁国农资

董事并传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要求相关人员敦促宁国农资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截至目前,宁国农资尚 未归还占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等。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完善制度建设:2025 年 9 月已完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并正式实施,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证券、内审 等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学习,强化合 规与风险意识。

(3)强化流程管理: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拨付、信息披露全流程复核;

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常态化监督,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实施大额资金动态跟踪、支付审批强化、定期风险排查等措施,坚决杜绝关联方 资金占用。

(二)向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1.存在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大健

康”)以托管名义向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健康”) 违规拆借资金 1.1 亿元,截至目前尚有 3,200 万元未归还;时任董事长金国清隐 瞒所持东晨健康股份情况,导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资金往 来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整改措施

(1)持续追偿并持续督促占有人归还欠款:公司已通过诉讼及诉前调解取 得法院生效《民事裁定书》,明确东晨健康还款计划及方万鹏、宣城骨科医院连 带清偿责任。鑫宏大健康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宣州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东晨健康、方万鹏及宣 城骨科医院强制执行。同时,宣城骨科医院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被宣州区法院 裁定破产重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向指定的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申报了债 权。2026 年 6 月,宣城骨科医院召开了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对相应债权进行了确认和登记,公司将关注后续宣城骨科医院破产重整的具体方 案。

2026 年 8 月,宣州区法院向鑫宏大健康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6) 皖 1802 执 4115 号】及【(2026)皖 1802 执 4115 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鑫宏 大健康与被执行人东晨健康、方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23)皖 1802 诉前调确 1725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6 年 8 月宣州区法院经 财产查找,已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方万鹏名下位于宁国市津河东路(原 19 号)、 津河东路(原 19 号)1003 号门面、宁墩路中鼎公寓 D25 幢 136、137、236-239 号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9 年 8 月 16 日止),上 述不动产均设有大额抵押且为轮候查封,暂不符合处置条件;除上述财产外,暂 未发现被执行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 措施。

截至目前,尚有 3,200 万元占用资金未收回。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金占用 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完善制度建设:2025 年 9 月已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证券、内审等部门人员进行 法规学习,强化合规与风险意识。

  • (3)强化流程管理:建立关联方识别前置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

议及回避表决制度;实施关联方资金往来监控,严禁非经营性资金拆借。由证券 投资部、财务中心及外部律师联合核查关联事项,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合规。

(三)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问题 1.存在问题 公司存在虚构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等行为,导致 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

数据披露不实,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1. 整改措施 (1)开展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规

则,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及时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同步披露了《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更正后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2)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强化收入、成本、固定 资产等准则执行力度;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提前征询专 业意见,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问题 1.存在问题 公司存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资金占用防控失效、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缺失等治理与内控缺陷。 2.整改措施

  • (1)完善制度建设:2025 年 9 月已完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并实施,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项培训。

  • (2)强化流程管理健全内控长效机制:公司已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代行财务监督、履职监督等法定职权;严格按修订后制度规范召开董事 会、股东会,重大事项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审计委员会常态化监督,独立董事依 法履职。

通过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和编制经营分析报告的方式,畅通公司对贵州路发 等重要子公司的内控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内控问题,并加以整改。并对贵州 路发等子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深入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 不断完善内控措施。同时建立资金支付预警、关联方资金监控、内审常态化监督 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内控评价,及时对发现的内控缺陷整改闭环。

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宁国农资和东晨健康未能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占用公司的资金,导致公司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归还的整 改,但上述资金占用为公司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不会导致公司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2.14 条、第 8.6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不停牌。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对公司规范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精神持续强化法规培训,定期组 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提升全员 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内审全流程监督职能,对大额资金、关联交易、募投项目 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同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信息披 露质量与及时性,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查与资 金安全排查,动态完善制度流程,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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