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桥起重2026-09-28 00:00

摘要

1天桥起重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株洲市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此举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人才利益,但具体授予价格、数量及业绩考核目标需参阅同日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详情。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6-03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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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先才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 出席董事 10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本议案尚须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等情

形的,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

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 10.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 11.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 13.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其他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三)提请股东会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文件;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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