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股票期权(第一批)预留授予 128.96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42.16 元 /份。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权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96 万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890.00 万份(调整前),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5,229.06 万股的 3.53%。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71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7%;预留授予不超过 17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3%。
-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54.84 元/份(调整
前)。
-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6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 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 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第一 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br><br>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预留授予的第二 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br><br>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第三 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br><br>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 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 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增长率,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 年度 |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 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 行权期 | 2026 | 20% | 15% | 200% | 150% |
| 第二个 行权期 | 2027 | 40% | 30% | 245% | 184% |
| 第三个 行权期 | 2028 | 60% | 45% | 290% | 218%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75%+(A-An)/(Am-An)*25% | |
| A<An | X1=0% |
| 考核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 Bn≤B<Bm | X2=75%+(B-Bn)/(Bm-Bn)*25%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取 X1和 X2的孰高值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
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在个人层面行权的比 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 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 绩效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 | 0.6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A、B 或 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股票期权额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 2、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 4、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 5、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 6、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
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28.9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6 元/ 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 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 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 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73 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二)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52,295,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568,872.68 元。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75,688,726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
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54.84 元/份调 整为 42.16 元/份;股票期权总数由 890.00 万份调整为 1157.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由 718.00 万份调整为 933.40 万份,预留授予由 172.00 万份调整为 223.6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二)预留行权价格(调整后):42.16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26 人,包括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128.96 | 11.15% | 0.39% | |||
| 128.96 | 11.15% | 0.39%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20%。
-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 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
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 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
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 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 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 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76.18 元/股(取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 (2)行权价:42.16 元/股
- (3)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 (4)历史波动率:23.35%、26.55%、24.9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数最近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 (5)无风险利率:1.23%、1.27%、1.29%(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中
债国债收益率)
- (6)股息率:0.03%(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 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
| 128.96 | 4,558.22 | 782.82 | 2,460.60 | 971.42 | 343.39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 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 权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权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9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6 元/ 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人数、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授予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