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新发展2026-09-28 00:00

摘要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委员会确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与股东利益,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3同时,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参与情形,且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
4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续将公示名单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 统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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