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春风动力2026-09-28 00:00

摘要

1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该计划旨在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凝聚力与竞争力,已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及薪酬委员会认可,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6 号),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14:00 时】,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7 年至 2028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就拟实施的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制定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 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7 年至 2028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有效落实,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7 年至 2028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7 年至 2028 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

部事宜;

  •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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