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事项的公告

建业股份2026-06-04 00:00

摘要

1公司自查发现需补缴2023-2025年度税款6,228.85万元及滞纳金1,123.23万元,合计7,352.08万元已缴纳完毕。
2该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无需追溯调整历史财报,但将直接减少2026年当期归母净利润。
3公司表示不影响正常经营。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23-2025年度税款6,228.85万元、相应滞纳金1,123.2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该涉税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款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影响2026年当期损益,对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税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