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鼎胜新材2026-06-04 00:00

摘要

1鼎胜新材股东普润平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股5.86%)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6月29日至9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
2两者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929.27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1858.53万股),总计减持比例不超过3%。
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591,6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 ,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46,4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两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92,6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两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85,3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普润平方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与一致行动人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股超过5%

持股数量

39,591,644股

持股比例

4.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39,591,644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取得)

股东名称

普润平方壹号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与一致行动人普润平方合计持股超过5%

持股数量

14,846,415股

持股比例

1.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4,846,415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普润平方

39,591,644

4.26%

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

14,846,415

1.60%

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

54,438,059

5.86%

一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普润平方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878,016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合计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292,67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585,344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普润平方壹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846,415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60%(合计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292,67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846,415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注: $ \textcircled{1} $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及计划减持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929,267,213股计算。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 \textcircled{2} $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两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92,6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两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85,3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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