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会鉴[2026]11571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永冠新材2026-06-04 00:00

摘要

1永冠新材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发行的7.7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
2其中47.79%资金变更用途,原“智能化仓储”及“全球化营销”项目终止,转投“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3核心募投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延期至2025年3月投产,2025年度实际效益为-3885.61万元,未达承诺收益,主因系延期及行业竞争加剧。
4新变更项目预计2027年1月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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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page=0,bbox=[1762, 2584, 1936, 2760])

![](page=1,bbox=[1398, 222, 1705, 329])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页次

1-2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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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bbox=[1408, 219, 1714, 32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1571号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冠新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永冠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page=2,bbox=[1758, 2595, 1930, 2768])

![](page=3,bbox=[1410, 222, 1712, 324])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永冠新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410087378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纪贇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永辉辉周印永

辉周印永

报告日期: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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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7,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76,576.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为:436483112270)。

总计扣减募集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697.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4月注销“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1000002615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恒安支行(1511016719200023097),公司已于2025年12月注销“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0000074944),公司已于2025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43648311227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09111501040097720)。

![](page=4,bbox=[1755, 2595, 1929, 276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7,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78,468.6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原计划由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本项目,江西永冠拟将使用的房地(面积为 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江西连冠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江西连冠募投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江西连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所有权。(公告编号:2022-076)。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拟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振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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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3日、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

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8.855亿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鉴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将上述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0.40亿元,较原投资金额 8.855亿元增加了1.545亿元,主要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总投资适当予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意“永22转债”可转债募投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3月。上述延期事项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变更前承诺投资

变更后承诺投资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36,795.45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

36,795.45

47.79%

![](page=6,bbox=[1762, 2591, 1935, 2764])

变更前承诺投资

变更后承诺投资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一体化建设项目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差异金额(3)=(2)-(1)

差异原因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32,000.00

22,000.00

22,756.51

756.51

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18,000.00

1,027.25

1,027.25

-

-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9,500.00

587.54

587.54

-

-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

36,795.45

37,260.31

464.86

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6,802.47[注1]

16,836.99

34.52

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合计

77,000.00

77,212.71[注2]

78,468.60

1,255.89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02.4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12.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page=7,bbox=[1758, 2597, 1931, 2772])

[2022]632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中“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暂未核算全年效益实现情况;“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以上,主要原因系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0月延期至2025年3月,项目产生的效益也相应往后递延,同时受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暂时不及预期;“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已终止募集资金投入,未进行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page=8,bbox=[1758, 2596, 1931, 2771])

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其他情况。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page=9,bbox=[1755, 2591, 1928, 276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7,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468.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795.4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8,468.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79%

2022年

25,504.05

2023年

9,736.09

2024年

15,971.99

2025年

27,256.4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32,000.00

22,000.00

22,756.51

32,000.00

22,000.00

22,756.51

756.51

2025年3月

2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18,000.00

1,027.25

1,027.25

18,000.00

1,027.25

1,027.25

-

不适用[注3]

3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9,500.00

587.54

587.54

9,500.00

587.54

587.54

-

不适用[注3]

4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

36,795.45

37,260.31

-

36,795.45

37,260.31

464.86

2027年1月

第9页共11页

![](page=10,bbox=[1757, 2599, 1927, 2770])

5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6,802.47[注1]

16,836.99

17,500.00

16,802.47

16,836.99

34.52

不适用

合计

77,000.00

77,212.71[注2]

78,468.60

77,000.00

77,212.71

78,468.60

1,255.89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注3]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page=11,bbox=[1756, 2590, 1930, 2767])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园股份有限公司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监制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1

江西连冠功能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67.40%

1,873.34

-3,885.61

-

-

-3,885.61

否[注1]

2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不适用[注2]

3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不适用[注2]

4

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不适用

2.903.52

-

-

-

-

不适用[注3]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不适用[注4]

注1]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低于全年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

年10月延期至2025年3月,项目产生的效益也相应后递延;同时,受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暂时不及预期

注2]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故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3]“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故暂未核算全年效益实现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page=12,bbox=[1763, 2588, 1933, 2761])

![](page=13,bbox=[157, 1309, 447, 1575])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87374063A (1/1)

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副本)

![](page=13,bbox=[512, 667, 696, 855])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 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类 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强,高峰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汇公共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410087378

仅供中东会鉴2028111571号报告使用

已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12日

![](page=13,bbox=[1748, 110, 1922, 283])

![](page=14,bbox=[223, 1917, 550, 2219])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名 称: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首席合伙人: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主任会计师:高峰

凭证。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经营场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

租、出借、转让。

  1.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大厦A幢601室

组织形式: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编号: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文号: 33000014

仅供中证会鉴2028111571号报告使用

中汇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410087378

发证机关:

批准执业日期:浙财会[2013]54号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日转制

![](page=14,bbox=[1748, 111, 1922, 287])

![](page=15,bbox=[799, 276, 1190, 64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6410087378

姓名 纪婧

性别 Gender

证书编号 310000062252

Certificate Number

会员类别执业会员 Membership Category

入会时间 2006-02-23 Date of Issue

说明:

  1.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1.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1. 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page=15,bbox=[1466, 1927, 1711, 2170])

供查证书有效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2006年

SHANG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DMINISTRATORS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02月23日制发

![](page=15,bbox=[1758, 2594, 1929, 2767])

![](page=16,bbox=[795, 280, 1186, 6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6420087378

姓名 周永辉

性别 男

Gender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umber

330000140417

会员类别 执业会员

Membership Category

入会时间 2021-04-06 Date of Issue

说明:

  1.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1.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1. 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供查证书有效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2021年

![](page=16,bbox=[1465, 1929, 1710, 217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04月06日制发

![](page=16,bbox=[1758, 2598, 1929, 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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