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进展公告
摘要
公告编号:2026-03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投资金额
不超过7.32亿元人民币
投资进展情况
签订《船舶建造合同》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受全球地缘政治、经济周期波动及国际航运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国际船舶运营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全球宏观经济与行业走势,密切关注投资标的运营状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及时优化风控应对措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契合国际化学品航运市场格局,完善公司国际化业务布局,稳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7.32亿元人民币,单艘船舶造价不超过1.83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包含船舶建造款、监造费等费用;该金额为初步估算不含税金额,如涉及增值税缴纳则相应增加税额,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签署的船舶建造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4份《船舶建造合同》(以下分别简称为“合同1”“合同2”“合同3”“合同4”),建造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船舶建造合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合同1交易对方)
法人/组织名称
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829184482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管岙村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管岙村
法定代表人
叶岳顺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叶岳顺持股58.50%,叶志持股40.50%,徐正强持股1.00%
2、交易对方二(合同2交易对方)
法人/组织名称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55888466N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戚文川
注册资本
63,6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造船、修船、拆船;自产船舶、机械设备、钢结构的出口,修造船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修复,加固,技术咨询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船舶附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泰州长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00%,泰州长勤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0.00%
3、交易对方三(合同3、合同4交易对方)
法人/组织名称
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81MACF14KY4F
成立日期
2023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
法定代表人
吴秋平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拆除,船舶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船舶租赁,喷涂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镀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钦实扬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00%,九江市上止正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00%
上述三个交易对方与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合理性
本次签署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船舶建造合同》为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采取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船舶建造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 1、买方(委建方):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 2、卖方(建造方):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
- 3、合同1价格:境外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伍拾万元整(CNH174,500,000.00)(以下简称“合同1价格”),合同1价格为未含税价。
- 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1)艘13,000载重吨双相不锈钢化学品船(以下简称“本船舶1”)。买方同意根据合同1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1。
- 5、合同1生效:合同1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 6、交船时间:2027年12月30日前;若根据合同1的相关条款,建造方有权延迟交付本船舶1,则上述日期将顺延。
- 7、交船地点:在建造方指定具有外贸资质的码头由建造方交付给买方。
- 8、支付安排:按照合同1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现金支付给卖方。
2、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 1、买方(委建方):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 2、卖方(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 3、合同2价格:境外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CNH175,000,000.00)
(以下简称“合同2价格”),合同2价格为未含税价。
- 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1)艘13,000载重吨双相不锈钢化学品船(以下简称“本船舶2”)。买方同意根据合同2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2。
- 5、合同2生效:合同2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 6、交船时间:2028年1月30日前;若根据合同2的相关条款,建造方有权延迟交付本船舶2,则上述日期将顺延。
- 7、交船地点:在建造方指定具有外贸资质的码头由建造方交付给买方。
- 8、支付安排:按照合同2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现金支付给卖方。
3、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 1、买方(委建方):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 2、卖方(建造方):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3、合同3价格:境外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玖拾万元整(CNH173,900,000.00)(以下简称“合同3价格”),合同3价格为未含税价。合同3价格不包括船东用户供应品的金额,但包括设计费用、送审费用,并可根据合同3以下规定进行任何向上或向下调整。因根据合同3规定调整合同3价格而导致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应在船舶交付时结算。
- 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1)艘13,000载重吨双相不锈钢化学品船,(以下简称“本船舶3”)。买方同意根据合同3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3。
- 5、合同3生效:合同3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 6、交船时间:2028年3月10日前;若根据合同3的相关条款,卖方有权延迟交付本船舶3,则上述日期将顺延。
- 7、交船地点:在卖方指定具有外贸资质的码头卖方交付给买方。
- 8、支付安排:按照合同3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现金支付给卖方。
4、合同4主要内容如下:
- 1、买方(委建方):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 2、卖方(建造方):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3、合同4价格:境外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玖拾万元整(CNH173,900,000.00)(以下简称“合同4价格”),合同4价格为未含税价。合同4价格不包括船东用户供应品的金额,但包括设计费用、送审费用,并可根据合同4以下规定进行任何向上或向下调整。因根据合同4规定调整合同4价格而导致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应在船舶交付时结算。
- 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1)艘13,000载重吨双相不锈钢化学品船,(以下简称“本船舶4”)。买方同意根据合同4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4。
- 5、合同4生效:合同4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 6、交船时间:2028年6月10日前;若根据合同4的相关条款,卖方有权延迟交付本船舶4,则上述日期将顺延。
- 7、交船地点:在卖方指定具有外贸资质的码头卖方交付给买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8、支付安排:按照合同4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现金支付给卖方。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是公司立足国际液体化学品航运业发展趋势,结合行业存量船舶老龄化加剧、全球碳税及环保管控日趋严格、市场运力供需结构性错配等行业特征,经审慎论证后实施本次投资。此次投资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船舶建成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夯实客户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本次投资建造4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国际船队绿色智能化运力配比,依托低碳化、数字化升级全球化学品运输服务,紧跟全球航运减碳政策导向,加快航运绿色转型升级,为深化国际化战略落地注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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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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