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摘要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6号(共壹册,第壹册)
北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107051984179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11020103311901202600026
合同编号:
华亚正信[2025]第11-0053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6号
报告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845,245,406.66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5月16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朱昉骏(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210051吴富玉(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60005
朱昉骏、吴富玉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6月0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5
四、价值类型 ...17
五、评估基准日 ...17
六、评估依据 ...17
七、评估方法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8
九、评估假设 ...30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8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6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3,001.50万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 84,524.54万元,增值额为1,523.04万元,增值率为 1.83%。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存在的特别事项详见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6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2374N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003986.0402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7-09-25
经营期限:1997-09-25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量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二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WLDTG7A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981,000万元
实收资本:658,819.5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04.12
经营期限:2021.04.12至2081.04.11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售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5B8J7A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唐永
注册资本:79,251.42万元
实收资本:79,251.41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01.08
经营期限:2016.01.08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售电;节能、环保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力配网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销售、运行、维护、租赁;数据库服务;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山能售电于2016年1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山能售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山东能源
20,000
货币
100%
合计
20,000
-
100%
2020年3月2日,山能集团下发《关于山东能源电销售有限公司收购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建设聊城祥光 $ 2 \times 6 6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同意对山能
售电增加注册资本金59,251.42万元,用于购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和增资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4月,山能售电股东山能集团做出股东决定,将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79,251.42万元,增加部分注册资本由山能集团认缴,出资方式是货币,出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79,251.41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1
山东能源
79,251.42
100%
79,251.41
100
合计
79,251.42
100%
79,251.41
100
3.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组成情况如下:
(1)股东会
山能售电股东为山能集团,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相应职权。
(2)董事会
山能售电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山能集团委派。
(3)监事会
(4)经理层
山能售电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山能售电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股东委派。
4. 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共有2个对外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简称
成立日期
认缴出资比例(%)
账面价值
业务分类
1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祥光电厂
2017-11-10
51
592,512,900.00
火电,在建
2
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思能达
2016-12-22
51
6,120,000.00
分布式光伏
合计
598,632,900.00
5.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资产
负债表如下: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26年1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
流动资产
726,457,922.11
734,713,548.02
312,854,431.65
386,123,290.61
2
非流动资产
2,502,300,477.20
2,439,522,856.50
1,078,083,763.20
982,566,141.98
3
其中:固定资产
22,673,933.02
22,785,337.22
23,684,470.04
24,697,885.15
4
在建工程
2,189,924,471.19
2,180,707,138.02
812,990,523.68
776,404,530.39
5
使用权资产
3,735,603.61
3,776,208.00
4,263,460.64
4,750,713.28
6
无形资产
85,509,611.53
85,742,359.45
88,535,334.53
91,328,309.60
7
商誉
36,467,914.35
36,467,914.35
36,467,914.35
36,467,914.35
8
长期待摊费用
107,957,877.27
54,032,055.00
2,353,612.72
309,845.44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986,066.23
55,966,844.46
45,713,047.24
48,606,943.77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00.00
45,000.00
64,075,400.00
11
资产总计
3,228,758,399.31
3,174,236,404.52
1,390,938,194.85
1,368,689,432.59
12
流动负债
384,241,271.28
613,440,754.21
138,078,632.92
129,626,920.45
13
非流动负债
1,616,582,897.03
1,332,932,346.54
12,492,919.27
16,836,848.64
14
负债合计
2,000,824,168.31
1,946,373,100.75
150,571,552.19
146,463,769.09
15
所有者权益
1,227,934,231.00
1,227,863,303.77
1,240,366,642.66
1,222,225,663.50
16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57,492,978.74
757,431,011.08
758,219,054.08
744,391,380.09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26年1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
流动资产
240,115,930.89
241,461,405.60
228,543,546.51
219,176,646.59
2
非流动资产
60,525.48
60,487.46
60,439.56
60,431.7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98,632,900.00
598,632,900.00
598,632,900.00
598,632,900.00
4
固定资产
882,176.89
902,335.16
672,405.20
355,202.64
5
使用权资产
3,735,603.61
3,776,208.00
4,263,460.64
4,750,713.28
6
长期待摊费用
88,527.27
97,380.00
203,612.72
309,845.44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7,768.10
986,763.53
1,102,197.95
1,206,222.53
8
资产总计
844,432,906.76
845,856,992.29
833,418,123.02
824,431,530.48
9
流动负债
7,994,636.19
9,423,690.61
7,518,246.04
7,206,039.67
10
非流动负债
6,423,242.21
6,470,915.72
7,342,919.27
8,006,848.64
11
负债合计
14,417,878.40
15,894,606.33
14,861,165.31
15,212,888.31
12
所有者权益
830,015,028.36
829,962,385.96
818,556,957.71
809,218,642.17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2026年1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
营业收入
1,388,960.00
48,015,849.35
32,663,551.62
27,497,149.95
减:营业成本
353,647.41
9,100,159.66
8,467,781.49
11,669,858.95
税金及附加
145,026.34
2,270,663.43
2,131,883.89
1,970,908.37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904,066.55
61,047,147.77
10,451,238.28
13,031,693.40
研发费用
17,556.55
5,570,860.94
2,064,908.17
财务费用
-78,780.88
-2,173,378.85
-1,737,487.72
-2,161,121.75
加:其他收益
1,961.39
2,236.82
4,264.28
投资收益
143,081.76
3,637,185.46
信用减值损失
10,559,322.46
12,525,227.64
27,392.33
资产减值损失
二
营业利润
47,444.03
-17,238,319.75
23,955,773.73
6,654,653.05
加:营业外收入
0.10
减:营业外支出
三
利润总额
47,444.03
-17,238,319.65
23,770,684.90
6,654,653.05
减:所得税费用
-10,110.45
-4,692,652.32
5,753,380.14
1,701,594.16
四
净利润
57,554.48
-12,545,667.33
18,017,304.76
4,953,058.89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147.56
-809,630.50
13,764,600.05
7,438,351.47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26年1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
营业收入
1,111,431.64
36,343,062.06
30,252,602.35
23,374,667.86
减:营业成本
204,038.78
7,654,053.74
7,326,909.16
10,352,889.72
税金及附加
571,080.75
443,309.63
281,651.0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904,066.55
10,353,449.82
10,451,238.28
6,056,262.71
研发费用
17,556.55
5,570,860.94
2,064,908.17
财务费用
-78,800.88
-2,349,962.30
-2,128,410.33
-3,086,607.67
加:其他收益
1,961.39
2,236.82
4,264.28
投资收益
143,081.76
3,637,185.46
信用减值损失
39,621.49
11,314.15
27,392.33
资产减值损失
二
营业利润
64,570.64
14,585,161.99
12,251,280.17
13,439,314.16
加:营业外收入
0.10
减:营业外支出
三
利润总额
64,570.64
14,585,162.09
12,251,217.09
13,439,314.16
减:所得税费用
11,928.24
3,179,733.84
2,912,901.55
3,414,229.61
四
净利润
52,642.40
11,405,428.25
9,338,315.54
10,025,084.55
上述会计报表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中天恒审字(2026)第1309号。
6. 被评估单位整体经营情况
山能售电是新能源集团专业化售电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山东省内电量零售代理交易,即代理山东省电力用户参与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业务标的为电能量(批发/零售),全天24小时交易,主要代理用户为山东能源集团权属单位。
自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山能售电在山东省内售电业务领域表现突出,年度代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含山东能源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及山东省内零售用电企业)与代理电量规模均持续位居山东省售电行业前列,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最新组织开展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中获评A级信用单位。
山能售电于2023年3月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协议编号:SDR2022008659)加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从事代理电力现货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在交易平台完成2026年业务持续公示。
7.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应收款项
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 \textcircled{1}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组合1
内部关联单位、低风险单位款项。
组合2
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textcircled{2} $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 \textcircled{3} $其他应收款
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应收关联方款项、保证金、备用金、抵押金等
组合2
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5)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但对于其中属于非交易性的,
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分别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集团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 \textcircled{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 \textcircled{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集
团不一致的,按照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 \textcircled{3}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5.00-40.00
0.00
2.50-20.00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00-30.00
0.00
4.85-20.00
运输工具
平均年限法
4.00-10.00
0.00
10.00-25.00
电子设备
平均年限法
3.00-5.00
0.00
20.00-33.33
办公设备
平均年限法
5.00-8.00
0.00
10.00-33.33
其他
平均年限法
3.00-8.00
0.00
12.50-33.3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8)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企业所得税
25、20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一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二者为收购和被收购的关系;委托人二为被评估单位的管理方。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并形成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24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 评估范围为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总资产账面值为844,432,906.76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417,878.40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30,015,028.36元。各类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240,115,930.89
2
非流动资产
604,316,975.87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98,632,900.00
4
固定资产
882,176.89
5
使用权资产
3,735,603.61
6
长期待摊费用
88,527.27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7,768.10
5
资产总计
844,432,906.76
6
流动负债
7,994,636.19
7
非流动负债
6,423,242.21
8
负债合计
14,417,878.40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30,015,028.36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中天恒审字 (2026)第1309号。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2.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5项专利和10项软件著作权。具体信息如下:
授权公告号/登记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类型
权属状况
申请/取得日期
CN120689049A
一种用于电力交易的数据安全保护方法
发明专利
实审
2025/9/23
CN120013146B
一种基于机器学习的虚拟电厂优化调度方法
发明授权
公布
2025/1/17
CN119787320B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虚拟电厂负荷预测系统
发明授权
公布
2024/12/18
CN219321233U
一种电气开关防虚接结构
实用新型
有效-授权
2023/1/5
CN219285248U
一种电气试验线接头
实用新型
有效-授权
2023/2/9
2025SR2166558
电力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与策略生成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11/6
2025SR1469587
电力交易成本分析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8/6
2025SR1457392
电力交易市场趋势分析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8/5
2025SR0562212
虚拟电厂需求响应调控平台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4/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授权公告号/登记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类型
权属状况
申请/取得日期
2025SR0562192
智能电力远程控制应用平台系统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5/4/2
2025SR0560353
虚拟电厂接入的分布式资源管控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4/2
2025SR0256361
电力交易市场报价分析决策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2/14
2025SR0259057
电价预测超级数据集引擎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2/14
2025SR0258849
电力交易结算数据管理工具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2/14
2024SR2214270
山东能源虚拟电厂智慧管控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4/12/27
3.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1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 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 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24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根据2019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 25日);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9]941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2016年 6月24日);
-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4号);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2019年8月25日);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评估类第1号》;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评估类第2号》。
(四)权属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
-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专利证;
- 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 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
- 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函;
-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 土地所在地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
-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6年1月31日人民币基准汇率;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6年1月20日);
-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 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收益预测表;
-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措施等;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 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
- 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 企业提供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表;
- 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由于在国内交易场所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三个以上可比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近几年国内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但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以及相关数据获取有限,且并购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业务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可能存在无法充分考虑各项修正因素对整体价值影响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山能售电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山能售电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
对各种应收账款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可以全部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元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元计算。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到相应货物或不能形成权益的,参照其他应收款评估方法评估。对于没有获得发票属于费用性质的预付款项,核实相应权益是否实现,对已实现相应权益的,评估值确定为零元。
(4)其他应收款
对各种其他应收款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可以全部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元计算。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交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人员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原因、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了解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或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采用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的详细情况,见各长期投资单位资产评估说明。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具有控制权和缺乏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2)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在评估基准日的当地电子设备市场同型号设备价格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确定重置成本。
即: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在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评估值。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
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在考虑经济寿命年限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设备工作环境、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不再考虑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主要核算被评估单位采用长期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协议、会计账簿及凭证,核实履约情况及折旧核算情况等,对部分大金额或租赁期限较长的使用权资产进行了现场清查。在核实使用权资产原始入账金额、折旧期限、各期折旧等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以剩余租期内所享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作为评估值。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租赁房产的装修费用。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租赁合同、记账凭证等,核实了摊销期、摊销额,摊销计算正确,以账面摊销额确定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负债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负债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明细表,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三)收益法
1. 概述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法(DCF)是指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成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
2. 基本评估思路
以企业经审计的历史年度会计报表为基础,结合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综合分析、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自身优劣势、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即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以加权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和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textcircled{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一P为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一 $ \mathrm{F_{i}} $为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 \mathrm{F_{n}} $为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一r为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一n为详细预测期;
一i为详细预测期第i年;
一g为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 \textcircled{2}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 \textcircled{3}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多余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对溢余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 \textcircled{4}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主要根据对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主要参数的确定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分析调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企业业务类型、经营方式较稳定,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不存在对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2)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确定。
其中: $ \mathrm{K_{e}} $: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模型公式:
其中: $ \mathrm{R_f} $为无风险报酬率 ERP为市场风险溢价 $ \mathrm{R_c} $为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beta $为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四)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接受委托后,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
评估项目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作,对项目组团队成员进行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阶段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核实调查。
- 评估人员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或填列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 根据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分布状况、资产性质及特点,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的数量、质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及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对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进行了必要尽职调查。
- 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与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关权属资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对权属资料不完善、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收集获取所需的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在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重要资料上进行确认,评估人员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合理、可信。
(三)评定估算编制初步报告阶段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四)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阶段
根据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根据公司各级内部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各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 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 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 母子公司原有租赁使用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经营期内能够可持续租赁。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
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4,443.29万元,评估价值为75,910.17万元,减值额为8,533.12万元,减值率为 10.1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41.79万元,评估价值为 1,441.79万元,无增减值额;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3,001.5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4,468.38万元,减值额为8,533.12万元,减值率为 10.28%。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4,011.59
24,011.59
-
-
非流动资产
2
60,431.70
51,898.58
-8,533.12
-14.1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9,863.29
51,304.69
-8,558.60
-14.30
固定资产
4
88.22
110.58
22.36
25.35
使用权资产
5
373.56
373.56
-
-
无形资产
6
3.11
3.11
长期待摊费用
7
8.85
8.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97.78
97.78
-
-
资产总计
9
84,443.29
75,910.17
-8,533.12
-10.11
流动负债
10
799.46
799.46
-
-
非流动负债
11
642.32
642.32
-
-
负债总计
12
1,441.79
1,441.7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3
83,001.50
74,468.38
-8,533.12
-10.2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4,443.29万元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41.79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3,001.50万元。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524.54万元,增值额为1,523.04万元,增值率为 1.83%。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 差异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524.54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468.38万元,两者相差10,055.65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并未考虑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综合获利能力较强,其未来获利能力的核心优势如:管理团队、服务能力、集团资源优势等均能够在收益法中有客观、充分地反映。收益法把综合获利能力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直接对象,并以此来衡量其价值的高低,充分考虑了企业各项获利能力带来的各项收益。
2. 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更为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且收益法中包含运营网络、市场份额、服务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团队等无形资产价值;
本项目评估对象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本项目评估对象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代理售电业务,属轻资产企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实物资产的重置价值,难以准确反映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企业整体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师认为被评估单位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随受政策影响,2026年现阶段收益有所波动,但企业长期经营所累计的客户关系、渠道网络,还是能为其提供盈利能力的保障,风险可以合理预测,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较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结果,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4,524.54万元。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792,514,100.00元,尚有100元注册资本未实缴。
(六)关于收益预测的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经营管理计划及相关收益预测,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项目运营等计划,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
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上述事项。
(八)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1. 抵押、担保事项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上述事项。
2. 租赁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山能售电共租赁3处经营性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公司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华新地产有限公司
泰安市长城路以东,东天门大街以北奥源时代大厦
办公
1146
2023.09.28-2033.09.27
2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公司
泰安德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财源新村139号
工业
75
2025.07.08-2026.07.07
3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公司
陕西益百家空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2号3单幢1单元
办公
59.5
2025.12.01-2027.11.30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1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物业位置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租金
备注
1
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高端支架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新泰东都镇新汶工业园内
103,522
2017.12.01-2042.11.30
4.17万元/月
仅租赁建筑屋顶使用权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共租赁3宗面积合计95,9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李庄村民委员会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厂区西侧
集体所有
年租金每年按照每亩800斤玉米、800斤小麦的市场价结算
农用地
52,200
2023.11.01-2027.10.31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2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李庄村民委员会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
集体所有
年租金每年按照每亩800斤玉米、800斤小麦的市场价结算
农用地
15170
2024.01.01-2027.12.31
3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祥光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厂区西侧
集体所有
年租金每年按照每亩800斤玉米、800斤小麦的市场价结算
农用地
28530
2023.12.14-2027.12.13
聊城祥光发电有限公司赁41处面积合计4,936.66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九)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勘察做出判断。
(十)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交易税费等对资产估值的影响。
(十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
-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资产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5月16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朱昉骏
31210051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吴富玉
91160005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吴富玉吴富玉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01051424179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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