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兖矿能源2026-06-04 00:00

摘要

1兖矿能源披露拟收购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2以202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74.21亿元,评估值155.70亿元,增值率109.81%。
3增值主要源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81.48亿元(增值率67.75%)。
4标的公司为省属最大电力企业,在运在建装机超2000万千瓦,涵盖风光火储氢等业务。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评估结果将作为收购定价参考依据。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5号(共壹册,第壹册)

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10726101738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11020103311901202600024

合同编号:

华亚正信[2025]第11-0053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5号

报告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5,569,658,030.4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5月16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吴富玉(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60005付延斌(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64070001

吴富玉,付延斌已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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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5月28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4

二、评估目的 ...2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0

四、价值类型 ...21

五、评估基准日 ...21

六、评估依据 ...22

七、评估方法 ...2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3

九、评估假设 ...34

十、评估结论 ...3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5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59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5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94,675.76

394,675.76

-

-

非流动资产

2

1,205,514.38

2,020,381.64

814,867.26

67.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202,671.69

2,017,428.51

814,756.83

67.75

固定资产

4

251.15

359.24

108.09

43.04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使用权资产

5

2,478.86

2,478.86

-

-

无形资产

6

7.89

10.22

2.34

29.64

长期待摊费用

7

104.79

104.79

-

-

资产总计

8

1,600,190.14

2,415,057.40

814,867.26

50.92

流动负债

9

641,896.46

641,896.46

-

-

非流动负债

10

216,195.14

216,195.14

-

-

负债总计

11

858,091.60

858,091.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2

742,098.55

1,556,965.80

814,867.26

109.81

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556,965.80万元,增值额为814,867.26万元,增值率为 109.81%。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存在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的特别事项详见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16-0015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2374N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003986.0402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7-09-25

经营期限:1997-09-25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量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二

同被评估单位。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WLDTG7A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981,000万元

实收资本:658,819.5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04.12

经营期限:2021.04.12至2081.04.11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新能源集团于2021年4月12日成立,原名“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人民币,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香港)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新能源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山东能源

540,000

货币

90%

兖矿香港

60,000

货币

10%

合计

600,000

-

100%

2023年5月29日,新能源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新能源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集团)”;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98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山东能源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至92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电力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山东能源

921,000

货币

93.88%

兖矿香港

60,000

货币

6.12%

合计

981,000

-

100%

2025年3月28日,电力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电力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658,819.50万元

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1

山东能源

921,000.00

93.88

598,819.50

90.89

2

兖矿香港

60,000.00

6.12

60,000.00

9.11

合计

981,000.00

100.00

658,819.50

100.00

3.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评估基准日,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情况如下:

(1)股东会

新能源集团股东为山东能源、兖矿香港,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新能源集团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2名,外部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由山东能源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山东能源从其委派的董事中指定,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监事会

新能源集团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4)经理层

新能源集团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按规定配置,财务总监1名。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4. 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共有28个对外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简称

成立日期

认缴出资比例(%)

账面价值

业务分类

1

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

新能源东营

2021-11-24

95.24

4,000,000,000.00

海上风电、储能

2

山能汇鑫智慧风电(利津)有限公司

汇鑫利津

2021-11-4

100

140,000,000.00

海上风电

3

山能汇鑫智慧能源(东营)有限公司

汇鑫东营

2021-11-5

80

-

未开展、未建账

4

山能新能源(沂水)有限公司

新能源沂水

2021-9-6

100

100,000,000.00

光伏发电

5

山能新能源发展(郯城)有限公司

新能源郯城

2021-11-12

56.67

30,000,000.00

光伏发电

6

山能新能源(邹城)有限公司

新能源邹城

2021-9-26

100

40,000,000.00

光伏发电

7

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

新能源成武

2021-10-11

100

5,000,000.00

光伏发电

8

山能新能源(淄博淄川区)有限公司

新能源淄博

2021-10-11

100

8,000,000.00

光伏发电

9

山能新能源(枣庄)有限公司

新能源枣庄

2021-10-9

100

30,000,000.00

光伏发电

10

山能新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沂源

2021-10-9

100

8,000,000.00

光伏发电

11

山能新能源(日照)有限公司

新能源日照

2021-10-9

100

5,000,000.00

光伏发电

12

山能新能源(菏泽)有限公司

新能源菏泽

2021-10-13

100

5,000,000.00

未开展

13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

盛鲁电力

2016-6-28

70

980,000,000.00

火电、光伏发电

14

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盛鲁阿拉善

2019-4-1

100

500,000,000.00

风力发电

15

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盛鲁鄂尔多斯

2019-9-4

100

140,000,000.00

风力发电

16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

盛鲁售电

2016-9-5

100

20,000,000.00

售电

17

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灵台火电

2020-5-25

100

1,300,000,000.00

火电

18

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灵台新能源

2021-8-25

100

100,000,000.00

光伏发电

19

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川盛鲁

2022-5-18

100

263,100,000.00

光伏发电

20

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靖远盛鲁

2022-5-13

100

480,200,000.00

风电、光伏发电

21

山东能源集团景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景泰盛鲁

2022-5-11

100

580,000,000.00

风电、光伏发电

22

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

鲁西发电

2011-9-19

100

1,705,725,858.42

火电、热力

23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

新泰发电

2023-6-26

63.33

950,000,000.00

火电、热力

24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庆阳新能源

2023-11-16

100

-

未开展、未建账

25

山能(冠县)风电有限公司

冠县风电

2024-11-21

60

360,000,000.00

风力发电

26

山能新能源(滨州)有限公司

新能源滨州

2024-11-25

67

131,000,000.00

盐碱滩涂地风光一体

27

山能(邹城)风电有限公司

邹城风电

2025-10-23

51

20,000,000.00

风力发电

28

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

郓城发电

2017-10-17

30

125,691,000.00

火电

合计

12,026,716,858.42

5.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

流动资产

889,101.10

903,259.06

484,985.53

507,157.86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

非流动资产

3,567,632.93

3,547,814.21

2,879,019.77

2,375,327.1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7,021.37

16,840.49

4,286.13

3,062.23

4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500.00

0.00

5

固定资产

2,375,138.79

2,384,531.07

1,610,018.71

1,454,809.03

6

在建工程

925,479.30

923,941.20

1,062,654.17

716,742.91

7

使用权资产

46,347.25

45,638.97

35,857.49

34,137.22

8

无形资产

98,177.21

98,408.87

93,405.77

72,452.30

9

长期待摊费用

627.83

640.38

607.53

15.18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6.78

785.74

410.25

214.45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904.40

77,027.48

71,279.73

92,236.63

12

资产总计

4,456,734.04

4,451,073.27

3,364,005.30

2,882,485.00

13

流动负债

1,167,345.53

1,221,978.24

759,210.06

646,041.89

14

非流动负债

2,101,234.32

2,069,383.47

1,583,768.42

1,281,623.49

15

负债合计

3,268,579.85

3,291,361.72

2,342,978.48

1,927,665.38

16

所有者权益

1,188,154.19

1,159,711.55

1,021,026.81

954,819.61

17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8,707.25

952,764.08

842,501.63

745,131.95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

流动资产

394,675.76

376,525.21

220,185.34

344,809.69

2

非流动资产

1,205,514.38

1,205,551.75

841,899.17

642,546.9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02,671.69

1,202,671.69

838,451.22

639,155.82

4

固定资产

251.15

258.66

347.23

228.61

5

使用权资产

2,478.86

2,505.81

2,950.11

3,152.47

6

无形资产

7.89

7.97

8.99

10.01

7

长期待摊费用

104.79

107.63

141.61

-

8

资产总计

1,600,190.14

1,582,076.97

1,062,084.51

987,356.59

9

流动负债

641,896.46

626,245.38

355,930.24

283,765.82

10

非流动负债

216,195.14

215,724.32

2,930.80

3,138.55

11

负债合计

858,091.60

841,969.70

358,861.03

286,904.38

12

所有者权益

742,098.55

740,107.27

703,223.48

700,452.22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表(合并口径)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一

营业收入

102,053.88

771,017.49

678,941.83

617,728.90

减:营业成本

66,982.27

548,129.24

482,999.71

440,669.66

税金及附加

274.36

7,736.77

3,384.72

2,252.15

销售费用

15.09

218.09

-

-

管理费用

2,140.36

22,972.51

23,288.06

31,451.69

研发费用

-

16,394.81

18,703.60

14,342.98

财务费用

4,794.64

34,899.20

38,564.97

28,098.98

加:投资收益

7.79

3,891.92

4,418.51

4,160.66

其他收益

180.87

1,585.27

2,823.90

2,268.77

信用减值损失

-45.94

0.05

-50.56

-45.04

资产减值损失

-

-19,578.69

-

-

资产处置收益

-

2.04

-

-

二

营业利润

27,989.90

126,567.46

119,192.61

107,297.83

加:营业外收入

2,547.77

3,285.93

254.79

2,754.61

减:营业外支出

0.01

30.97

77.30

10.84

三

利润总额

30,537.66

129,822.42

119,370.10

110,041.59

减:所得税费用

2,942.85

12,488.88

3,643.73

1,612.70

四

净利润

27,594.81

117,333.54

115,726.38

108,428.90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61.65

95,888.22

82,137.43

76,753.87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一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0.00

税金及附加

2.22

32.13

81.43

30.69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373.77

6,976.53

8,137.29

7,007.86

研发费用

0.00

5.33

0.00

0.00

财务费用

102.98

-4,104.58

-6,893.64

-4,345.40

加:投资收益

7.26

8.11

80.00

3.21

其他收益

0.00

27,219.93

4,007.54

901.19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

营业利润

-471.71

24,318.62

2,762.45

-1,788.74

加:营业外收入

2,462.99

6.04

9.61

6.39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减:营业外支出

0.00

9.97

0.80

0.00

三

利润总额

1,991.28

24,314.69

2,771.26

-1,782.35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0.56

四

净利润

1,991.28

24,314.69

2,771.26

-1,781.80

上述会计报表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308号。

6. 被评估单位整体经营情况

新能源集团是山东能源集团落实国家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战略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专业化重组整合要求,推动传统能源优化升级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做大做强电力主业,于2022年10月份整合重组权属企业组建成立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履行山东省省级新能源投资平台职责,承担“外电入鲁”保供责任,负责山东能源集团电力产业规划、投资运营、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对外协调等工作,主营产业涉及火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和售电服务等,着力构建“风光火储氢”“源网荷储”等一体化发展模式。截至2026年1月,在运、在建、筹备电力总装机规模超2,000万千瓦,是目前省属最大规模的电力企业。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集团及下属单位运行、在建、拟建电力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发电类型

项目状态

并网时间

装机规模(MW/MWh)

新能源集团(本部)

枣庄山亭区西北部210MW陆上风电项目

枣庄

风电

拟建

/

210

新泰发电

新泰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

泰安

火电

在建

预计2026

1,320

冠县风电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冠县一号风电项目

冠县

风电

在建

/

400

鲁西发电

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60万千瓦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

邹城

火电

运行

1机组2022年10月29日首次并网,#2机组2022年12月31日首次并网

1,200

新能源沂水

沂水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1个子项目)

沂水

光伏

运行

2022/12

22

新能源郯城

郯城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1.75MW(共3个子项目)

郯城

光伏

运行

截至2023/4全部子项目完成并网

2

新能源邹城

邹城44.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共9个子项目)

邹城

光伏

运行

截至2022/12全部子项目完成并网

43

新能源沂源

沂源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2个子项目)

沂源

光伏

运行

截至2022/5全部子项目完成并网

8

新能源枣庄

枣庄7.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个子项目)

枣庄

光伏

运行

2022/12

7

新能源成武

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2.0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菏泽

光伏

运行

2022/02

2

新能源淄博

山东方大杭萧钢构科技有限公司5.9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淄川

光伏

运行

2021/12

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发电类型

项目状态

并网时间

装机规模(MW/MWh)

新能源日照

山东物商集团有限公司日照罗克兰厂区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日照

光伏

运行

2022/03

6

新能源东营

山东能源集团东营2×200MWh独立共享储能一期项目

东营

储能

试运行

2025/05

100MW/200MWh

山东能源集团东营2×200MWh独立共享储能二期项目

东营

储能

拟建

/

100MW/200MWh

渤海一号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A场址项目

东营

风电

运行

2022/12

501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C场址工程项目

东营

风电

拟建

2030/12

2,000

渤海二号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B场址项目

东营

风电

运行

2022/12

400

渤海三号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一期项目

东营

风电

运行

2025/05

400

东营

风电

在建

/

500

渤海五号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D场址工程项目

东营

风电

拟建

2029/12

1,000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E场址工程项目

东营

风电

拟建

2027/12

600

汇鑫利津

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B场址扩容项目(B1项目)

东营

风电

运行

2025/06

100

新能源滨州

山东能源鲁北(滨州)盐碱滩涂地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

滨州

风电

拟建

/

650

滨州

光伏

拟建

/

1,500

盛鲁电力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

鄂尔多斯

火电

运行

1机组2020/9#2机组2020/11

2,000

盛鲁电厂5.9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鄂尔多斯

光伏

运行

2024/11

6

盛鲁阿拉善

山东能源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阿拉善基地400MW风电项目

阿拉善盟

风电

运行

2023/12

400

盛鲁鄂尔多斯

山东能源内蒙古杭锦旗伊和乌素风电场100MW项目

鄂尔多斯

风电

运行

2022/12

100

平川盛鲁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水泉250MW光伏发电项目

白银

光伏

运行

2025/09

25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平川宝积200MW光伏发电项目

白银

光伏

在建

/

200

景泰盛鲁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景泰岗东梁西200MW风电场项目

白银

风电

在建

/

20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红山100MW风电场项目

白银

风电

在建

/

10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景泰寺滩东150MW光伏发电项目

白银

光伏

在建

/

15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景泰上沙沃富民200MW光伏发电项目

白银

光伏

在建

/

200

靖远盛鲁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靖远北滩300MW风电场项目

白银

风电

在建

/

30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靖远北滩100MW光伏发电项目

白银

光伏

运行

/

100

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靖远永新150MW/600MWh储能项目

白银

储能

在建

/

150MW/600MWh

灵台盛鲁

山东能源灵台县一期10万千瓦光伏农业复合发电项目

平凉灵台

光伏

运行

2023/04

100

灵台光伏配套储能项目

平凉灵台

储能

运行

2023/04

5MW/10MWh

灵台火电

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扩容升级山东能源灵台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

平凉灵台

火电

运行

2025/09

2,000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发电类型

项目状态

并网时间

装机规模(MW/MWh)

山能邹城风电

济宁邹城市中部18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

山东济宁

风电

拟建

/

180

郓城发电

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

火电

在建(参股项目)

/

2000

注1:枣庄山亭区西北部210MW陆上风电项目尚未确定建设主体,列示在新能源集团本部。

注2:新能源邹城44.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里有1.15MW已停止运营、准备房屋拆迁,装机容量中进行了剔除。

7.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4)应收款项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1)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

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组合1

内部关联单位、低风险单位款项

组合2

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2) 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3) 其他应收款

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应收关联方款项、保证金、备用金、抵押金等

组合2

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5)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但对于其中属于非交易性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分别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集团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集团不一致的,按照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7)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5.00-40.00

0.00

2.50-20.00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00-30.00

0.00

4.85-20.00

运输工具

平均年限法

4.00-10.00

0.00

10.00-25.00

电子设备

平均年限法

3.00-5.00

0.00

20.00-33.33

办公设备

平均年限法

5.00-8.00

0.00

10.00-33.33

其他

平均年限法

3.00-8.00

0.00

12.50-33.3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8)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9)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流转税额

25

2)税收优惠政策

$ \textcircled{1}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子公司山能汇鑫智慧风电(利津)有限公司;子公司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符合此项规定。

$ \textcircled{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子公司山能新能源发展(郯城)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日照)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淄博淄川区)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菏泽)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枣庄)有限公司、山能(邹城)风电有限公司符合此项规定。

$ \textcircle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等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景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能汇鑫智慧风电(利津)

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发展(郯城)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日照)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枣庄)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淄博淄川区)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沂水)有限公司、山能新能源(邹城)有限公司;子公司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符合此项规定。

$ \textcircled{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一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二者为收购和被收购的关系;委托人二即被评估单位。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24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1. 评估范围为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总资产账面值为1,600,190.14万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858,091.60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42,098.55万元。各类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3,946,757,573.36

2

非流动资产

12,055,143,836.6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026,716,858.42

4

固定资产

2,511,509.21

5

使用权资产

24,788,649.80

6

无形资产

78,871.68

7

长期待摊费用

1,047,947.49

8

资产总计

16,001,901,409.96

9

流动负债

6,418,964,554.00

10

非流动负债

2,161,951,397.68

11

负债合计

8,580,915,951.68

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7,420,985,458.28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308号。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1.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

  1.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1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1. 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1. 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24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根据2019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 25日);
  1.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9]941号);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2016年 6月24日);
  1.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
  1.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4号);
  1.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5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1.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28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1.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2019年8月25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1.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
  1.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评估类第1号》;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评估类第2号》。

(四)权属依据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
  1.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1.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专利证;
  1. 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1. 商标注册证;
  1.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1. 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
  1. 资产划转批复或协议等;
  1. 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函;
  1.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

日起施行);

  1.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16]504号);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
  1.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4年水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 《国家能源集团陆上风电项目通用造价指标》(2024年水平)(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
  1. 《国家能源集团海上风电项目通用造价指标》(2024年水平)(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
  1. 《国家能源集团光伏项目通用造价指标》(2024年水平)(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
  1.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国家能源局);
  1.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6)5号《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1. 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文);
  1. 《海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31008-2019);
  1.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09-2019);
  1.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31010—2019);
  1.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11-2019);
  1. 《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
  1.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
  1. 《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NB/T32030-2016);
  1.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 房屋所在地市2026年1月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房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相关依据;
  1. 土地所在地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第678号);
  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第12号);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6年1月31日人民币基准汇率;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6年1月20日);
  1.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1.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措施等;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 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
  1. 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 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 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1. 企业提供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表;
  1. 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 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在国内交易场所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三个以上可比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近几年国内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且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获知,但结合评估对象特点,同时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可能存在无法充分考虑各项修正因素对整体价值影响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新能源集团是山东能源集团落实国家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战略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专业化重组整合要求,推动传统能源优化升级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做大做强电力主业,于2022年10月份整合重组权属企业组建成立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履行山东省省级新能源投资平台职责,承担“外电入鲁”保供责任,负责山东能源集团电力产业规划、投资运营、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对外协调等工作。被评估单位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未来公司利润主要依赖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共有28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全资子公司19家、控股子公司8家、参股公司1家,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已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整体评估,对子公司的评估已体现了被评估单位投入产出的价值,因此本次不再对被评估单位单独采用收益法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新能源集团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核实后的外币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到相应货物或不能形成权益的,参照其他应收款评估方法评估。对于没有获得发票属于费用性质的预付款项,核实相应权益是否实现,对已实现相应权益的,评估值确定为零元。

(3)其它应收款

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1)其它应收款。

对各种其他应收款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可以全部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元计算。

2)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为企业对外提供借款应收取的利息收入。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有关原始凭证、业务合同及发生时间、金额、款项性质等,确认各交易事项真实、核算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为应收被投资单位-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和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的股利。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公司章程、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对应收股利账面价值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的投资,评估人员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原因、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了解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1)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或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采用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的详细情况,见各长期投资单位资产评估说明。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具有控制权和缺乏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2)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合理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 \textcircled{1}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在评估基准日的当地电子设备市场同型号设备价格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确定重置成本。

即: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 \textcircled{1}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

1)电子设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在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评估值。

2)车辆

对生产使用年限较长,已无类似车型的车辆,则参照近期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根据对该车辆所收集资料的情况,选取型号相同、初次登记日期相近、手续齐全、交易时间相近、车况相近的三个可比车辆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调整后得到比准价格。

计算公式:待估车辆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 $ \times $交易情况修正 $ \times $交易时间修正 $ \times $车辆个别因素修正。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主要核算被评估单位采用长期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协议、会计账簿及凭证,核实履约情况及折旧核算情况等,对部分大金额或租赁期限较长的使用权资产进行了现场清查。在核实使用权资产原始入账金额、折旧期限、各期折旧等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以剩余租期内所享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作为评估值。

(4)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办公软件,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 \textcircled{1}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 \textcircled{2}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 \textcircled{3} $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 \textcircled{4} $对于已经停止使用,经向企业核实无使用价值的软件,评估值为零。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租赁房产的装修费用。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租赁合同(协议)、记账凭证等,核实了摊销期、摊销额,摊销计算正确,以账面摊销额确定评估值。

3. 负债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递延收益,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明细表,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接受委托后,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评估项目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作,对项目组团队成员进行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阶段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核实调查。

  1. 评估人员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或填列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1. 根据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分布状况、资产性质及特点,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的数量、质

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及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对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进行了必要尽职调查。

  1. 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与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关权属资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对权属资料不完善、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1.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收集获取所需的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在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重要资料上进行确认,评估人员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合理、可信。

(三)评定估算编制初步报告阶段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四)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阶段

根据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根据公司各级内部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1.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1.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1.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1.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各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1. 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 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1. 假设母子公司原有租赁使用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经营期内能够可持续租赁;
  1. 假设绿证交易未来年度交易结构比例及交易价格相对稳定;
  1. 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到期后能够正常延期;
  1. 假设相关子公司各发电机组经济寿命年限后不再重新建设新的发电机组,且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1. 假设发电机组到期后各项资产按账面净值或评估值回收,本次评估未考虑基准日到期末处置时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

11. 享有税收优惠方面的假设

(1)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等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评估,假设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5) 子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在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预测期研发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并能满足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假设其收益期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能够取得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 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

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本次评估,假设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收益期可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190.14万元,评估价值为2,415,057.40万元,增值额为814,867.26万元,增值率为 50.9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58,091.60万元,评估价值为858,091.60万元,无增减值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42,098.5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56,965.80万元,增值额为814,867.26万元,增值率为 109.81%。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94,675.76

394,675.76

-

-

非流动资产

2

1,205,514.38

2,020,381.64

814,867.26

67.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202,671.69

2,017,428.51

814,756.83

67.75

固定资产

4

251.15

359.24

108.09

43.04

使用权资产

5

2,478.86

2,478.86

-

-

无形资产

6

7.89

10.22

2.34

29.64

长期待摊费用

7

104.79

104.79

-

-

资产总计

8

1,600,190.14

2,415,057.40

814,867.26

50.92

流动负债

9

641,896.46

641,896.46

-

-

非流动负债

10

216,195.14

216,195.14

-

-

负债总计

11

858,091.60

858,091.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2

742,098.55

1,556,965.80

814,867.26

109.8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8,147,568,277.01元,增值率 67.75%。增值原因为:被投资单位历史年度经营积累以及考虑了被投资单位未来年度的经营效益;

2、固定资产增值1,080,918.79元,增值率 43.04%,增值原因为:评估增值原因为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无形资产增值23,376.32元,增值率 29.64%,增值原因为:主要系企业按照有关会计政策对该资产考虑一定的摊销所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评估程序受限有关情况,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因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所处海域风浪较大,海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本次未对海上风机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仅前往陆上集控中心,通过查阅监控画面及运行系统,核实确认海上发电风机的实际数量与当前运行状态。上述程序受限情况预计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出具评估报告的条件。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上述事项。

(七)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1、抵押、担保事项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上述事项。

2、租赁事项

(1)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集团”)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集团共租赁2处经营性房产、77处员工宿舍,具体情况如下:

$ \textcircled{1} $经营性房产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华新地产有限公司

泰安市长城路以东,东天门大街以北奥源时代大厦

384.47

写字楼办公

7,022.22

2023.9.28-2033.9.27

$ \textcircled{2} $员工宿舍

新能源集团共租赁77处房产用于员工住宿,签订租赁合同77笔,年租金合计约 232.7万元。

(2)山能(冠县)风电有限公司(“冠县风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冠县风电共租赁3处房产用于生活及办公,签订租赁合同3笔,面积合计561.45平方米,租金合计15.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房产证号

位置

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²)

租赁期限

1

冠县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冠县科创产业园5号楼2层

12

生活及办公

328.77

2025.01.01-2026.12.31

2

贾红芊

鲁(2025)冠县不动产权第0003255号

冠县翰林院1号楼2单元1701室

1.92

住宿

132.55

2026.01.08-2027.01.07

3

辛永利

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338号

冠县振兴东路北侧(富华苑小区)10幢2单元2402室

1.896

住宿

100.13

2026.01.01-2026.12.31

合计

15.816

-

561.45

-

(3)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鲁西发电”)

截至2026年1月31日,鲁西发电租赁1宗土地,面积合计55,481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里彦电厂、山东济宁里彦实业有限公司

划拨地

与下述租赁房产合计371.91万元/每年

建设用地

55,481

10年

截至2026年1月31日,鲁西发电共租赁4处房产,面积合计19,78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里彦电厂、山东济宁里彦实业有限公司

与上述租赁房产合计371.91万元/每年

检修楼

3,510

10年

2

办公楼

6,270

3

招待所(员工宿舍)

4,300

4

食堂

5,700

合计

19,780

(4)山能新能源(沂水)有限公司(“新能源沂水”)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沂水共租赁21宗面积合计1,229.2平方米的集体所有土地。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沂水向698户个人或村委会租赁房产对应的屋顶,且均已签订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合计约6.42万平方米。

(5)山能新能源发展(郯城)有限公司(“新能源郯城”)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郯城共租赁2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 106,5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临沂市郯城县师郯路东首

4元/平/年

铺设光伏面板

6,500

2022.08.03至光伏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发电之日的后25周年

2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顺亿路2号4幢厂房

4元/平/年

铺设光伏面板

100,000

2022.02光伏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发电之日的后25周年

106,500

(6) 山能新能源(邹城)有限公司(“新能源邹城”)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邹城共租赁3宗面积合计211,36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滩煤矿西南侧

国有建设用地

1,565,728.91

安装光伏电站

144,592

2024.10.08-2026.10.08

2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庄分公司

兴隆庄公司现有矿北侧

国有建设用地

332,940.28

安装光伏电站

30,745.70

2024.11.08-2026.11.08

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能源现有矿北侧

国有建设用地

390,114.76

安装光伏电站

36,023.50

2024.11.08-2026.11.08

合计

211,361.2

—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邹城共租赁3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 362,451.0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邹城市西外环路5289号

0.59元/度的优惠电价代替租金

铺设光伏面板

100,000

2022.01.01-2026.12.31

2

兖矿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蓝天路

0.57元/度的优惠电价代替租金

铺设光伏面板

91,382.6

2021.12.11-2041.12.10

3

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宿镇蓝天路777号

0.53元/度的优惠电价代替租金

铺设光伏面板

171,068.43

2021.12.11-2041.12.10

合计

362,451.03

(7)山能新能源(枣庄)有限公司(“新能源枣庄”)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枣庄共租赁2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67,56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峄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1号丰源轮胎公司

新能源枣庄售电电费收入10%

铺设光伏面板

38,000

2021.12.15-2041.12.15

2

山东枣矿中兴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跃进西路27号

新能源枣庄每年售电电费收入10%

铺设光伏面板

29,568

2021.12.15-2041.12.15

合计

67,568

(8)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新能源成武”)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成武共租赁1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12,72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镇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的建筑物

以0.585元/度的优惠电价代替租金

铺设光伏面板

12,720

2021.12.15-2041.12.14

(9)山能新能源(淄博淄川区)有限公司(“新能源淄博”)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淄博共租赁1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 52,183.9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山东方大杭萧钢构科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井家

以0.6元/度的优惠电价代替

铺设光伏

52,183.95

2022.01.01-2041.12.3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有限公司

河社区眉山路88号

租金

面板

(10)山能新能源(日照)有限公司(“新能源日照”)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日照共租赁1处房产对应的屋顶,面积合计59,8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万元)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日照罗克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北侧日照罗克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建筑物

电费收入的10%支付租赁费用,按月支付

铺设光伏面板

59,800

2021.12.15-2041.12.14

(11)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一号”)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一号共租赁1宗面积合计27,57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新能源东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滨路以南、港西一路以东

建设用地

31.8万元/年

建设电力工业项目

27,578.4

2023.2-2028.2

2022年12月,新能源东营与渤海一号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原协议”),原协议约定渤海一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 0044709号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45,964平方米;2026年1月,新能源东营、渤海一号、渤海二号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渤海一号、渤海二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44709号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45,964平方米,其中渤海一号实际使用面积27,578.4平方米,渤海二号实际使用面积18,385.6平方米。

渤海一号实际运营的A场址风场的海域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新能源东营,渤海一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海域坐落位置

租金(万元/年)

海域规划用途

海域使用面积(公顷)

海域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

租赁期限

1

新能源东营

东营市老黄河口西北侧海域

901

电力工业用海

543.9099

370503200238GH89548W0000000

2022.06.29-2048.04.12

合计

543.9099

—

(12)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二号”)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二号共租赁1宗面积合计18,38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新能源东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滨路以南、港西一路以东

建设用地

21.2万元/年

建设电力工业项目

18,385.6

2023.2-2028.2

2022年12月,新能源东营与渤海一号签署原协议,原协议约定渤海一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44709号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45,964平方米;2026年1月,新能源东营、渤海一号、渤海二号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渤海一号、渤海二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44709号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45,964平方米,其中渤海一号实际使用面积27,578.4平方米,渤海二号实际使用面积18,385.6平方米。

(13)山东渤海三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三号”)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三号存在1宗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4,004.1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土地位置

租金(万元)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m²)

租赁期限

建筑物

1

新能源东营

东营区府前大街以南、东六路以东

60

商务金融用地

14,004.17

5年

智慧运营中心

渤海三号实际运营的G场址风场的海域使用权,面积合计422.6805公顷,证载权利人为新能源东营,渤海三号向新能源东营租赁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海域坐落位置

租金(万元/年)

海域规划用途

海域使用面积(公顷)

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单元号

租赁期限

1

新能源东营

东营市河口区东部海域

550

电力工业用海

422.6805

370503200238GH87219W00000000

2049.09.18止

合计

422.6805

—

(14)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盛鲁售电”)

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售电租赁1处房产,面积合计181.2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物业位置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租金(万元/年)

1

邹美丽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龙辰宜合苑小区8-2-20

181.20

2025.10.01-2027.09.30

2.88

合计

181.20

—

(15)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川盛鲁”)

截至2026年1月31日,平川盛鲁共租赁4宗面积合计8,972,7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水泉镇野麻村

国有土地(其他草地、裸岩石砾地)

185元/亩

不破坏土地地表特征,布置光伏板

5176300

2024.7-2044.7

2

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黑水材村民委员会

平川区宝积镇黑水村

集体土地(其他草地、裸土地)

185元/亩

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

1358810

2024.7-2044.7

3

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小川村村民委员会

平川区宝积镇小川村

集体土地(其他草地、裸土地)

185元/亩

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

128832

2024.7-2044.7

4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宝积镇黑水村、小川村

国有土地(其他草地、裸土地)

185元/亩

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

2308778

2024.7-2044.7

合计

8972720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平川盛鲁租赁1处房产,面积合计46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物业位置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租金

1

平川区房多多公寓管理中心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实验中学北侧张传海商业楼二层

460

2025.03.15-2026.03.14

18万元

合计

460

-

(16)山东能源集团景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景泰盛鲁”)

景泰盛鲁共租赁5宗面积合计7,787,347.6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协议约定租赁面积(m2)

实际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景泰县寿鹿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实业”)

景泰县上沙沃乡(镇)

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406元/亩

上沙沃富民200MW光伏项目

4800000

4197220.99

共20年

2

景泰实业

景泰县上沙沃(镇)

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406元/亩

寺滩东150MW光伏发电项目

3333333.50

3393112.30

共20年

3

甘肃金戈壁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戈壁新能源”)

景泰县五佛乡西源村

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1960元/亩

岗东梁西200MW风电场项目

40000

197014.32

共20年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协议约定租赁面积(m2)

实际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4

金戈壁新能源

景泰县上沙沃镇梁家槽村和五佛乡冬青村

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1,960元/亩

157,013.33

共20年

5

金戈壁新能源

景泰县上沙沃镇梁家槽村和五佛乡冬青村

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1,960元/亩

24,953.33

共20年

合计

8,355,300

7,787,347.61

—

注:上述租赁土地的实际租赁面积系按实际交付、使用及计租面积确定,与租赁协议约定面积存在差异,该差异属于合理误差范围。

截至2026年1月31日,景泰盛鲁租赁2处房产,面积合计3,618.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物业位置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租金(万元)

1

兰州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3788号

2,518.2

2025.03.01-2030.02.28

90.66

2

景泰县星海商务有限公司

景泰县汽配物流产业园1号楼

1,100

2025.03.01-2026.02.28

23.99

合计

3,618.2

—

(17)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远盛鲁”)

截至2026年1月31日,靖远盛鲁共租赁2宗面积合计9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靖远县三滩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三滩镇(实际位于大红沟村)

集体土地(其他草地)

100元/亩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53,333.3

2025.08.19-2050.08.18

2

靖远县小红沟村民委员会

小红沟村

集体土地(其他草地)

100元/亩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66,666.7

2025.03.25-2045.03.24

合计

920,000

—

(18)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灵台火电”)

截至2026年1月31日,灵台火电共租赁1宗面积合计19,173.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1

灵台县中台镇安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台镇安家庄高边沟社

支付租赁土地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合计194,640元

火电项目运灰道路

19,173.43

2025.09.10-2030.09.09

(19) 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台新能源”)

截至2026年1月31日,灵台新能源共租赁20宗面积合计1,945,320亩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亩)

租赁期限

1

灵台县绿源扶贫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共计租赁25年,每5年支付一次:土地租赁费计算方法为第1-5年600元/亩/年;第6-10年650元/亩/年;第11-15年700元/亩/年;第16-20年750元/亩/年;第21-25年800元/亩/年;最高不超过800元/亩/年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409.42

2022.04.01-2047.03.31

2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前进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38.91

2021.10.01-2046.09.30

3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前进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08.03

2022.03.16-2047.03.15

4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梁家咀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13.63

2022.01.01-2046.12.31

5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草脉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10.98

2022.02.01-2047.01.31

6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姚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99.01

2022.10.15-2047.10.14

7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中永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338.09

2022.01.08-2047.01.07

8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中永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203.19

2022.01.10-2047.01.09

9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中永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40.47

2022.12.01-2047.11.30

10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湾里陶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454.96

2021.10.01-2046.09.30

11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青岗铺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13.89

2021.10.01-2046.09.30

12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青岗铺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8.18

2022.01.08-2047.01.07

13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青岗铺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94.93

2022.10.15-2047.10.14

14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青岗铺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什字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一次性支付25年,共计45.15万元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25.80

2022.10.15-2047.10.14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出租方

位置

土地性质

年租金

用途

租赁面积(亩)

租赁期限

15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南头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共计租赁25年,每5年支付一次:土地租赁费计算方法为第1-5年600元/亩/年;第6-10年650元/亩/年;第11-15年700元/亩/年;第16-20年750元/亩/年;第21-25年800元/亩/年;最高不超过800元/亩/年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59.15

2021.10.01-2046.09.30

16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南头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64.23

2022.10.15-2047.10.14

17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大社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99.07

2021.10.01-2046.09.30

18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大社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4.61

2022.05.01-2047.04.30

19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北庄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24.06

2021.10.01-2046.09.30

20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屯镇北庄村村民委员会

灵台县西屯镇

村集体土地(耕地)

光伏发电单元用地

197.37

2022.10.15-2047.10.14

合计

1,945,320

—

(八)关于收益预测的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经营管理计划及相关收益预测,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项目运营等计划,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九)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未实缴情况及评估值计算方式

1、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收到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章程约定权益享有形式

注册资本(元)

实收资本(元)

未缴金额(元)

1

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

95.24

未明确约定

4,200,000,000.00

4,192,167,700.00

7,832,300.00

2

山能汇鑫智慧风电(利津)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1,000,000,000.00

140,000,000.00

860,000,000.00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章程约定权益享有形式

注册资本(元)

实收资本(元)

未缴金额(元)

3

山能汇鑫智慧能源(东营)有限公司

80

实缴比例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4

山能新能源(沂水)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400,000,000.00

100,000,000.00

300,000,000.00

5

山能新能源发展(郯城)有限公司

56.67

实缴比例

300,000,000.00

30,000,000.00

270,000,000.00

6

山能新能源(邹城)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400,000,000.00

40,000,000.00

360,000,000.00

7

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200,000,000.00

140,000,000.00

60,000,000.00

8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5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9

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1,600,000,000.00

1,300,000,000.00

300,000,000.00

10

山东能源集团平川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380,000,000.00

263,100,000.00

116,900,000.00

11

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510,000,000.00

480,200,000.00

29,800,000.00

12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

63.33

实缴比例

1,500,000,000.00

1,050,000,000.00

450,000,000.00

13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未明确约定

550,000,000.00

-

550,000,000.00

14

山能(冠县)风电有限公司

60

未明确约定

660,000,000.00

525,042,133.60

134,957,866.40

15

山能新能源(滨州)有限公司

67

未明确约定

480,000,000.00

131,000,000.00

349,000,000.00

16

山能(邹城)风电有限公司

51

实缴比例

210,000,000.00

39,820,000.00

170,180,000.00

2、评估值计算方式

对于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尚未完成实缴的,而章程未明确约定按照认缴比例或者实缴比例享有权益的被投资单位,新能源集团持有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应缴未缴出资额)×新能源集团认缴的出资比例-新能源集团应缴未缴出资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尚未完成实缴的,而章程明确约定按照实缴比例享有权益的被投资单位,新能源集团持有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新能源集团实缴注册资本÷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

其中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值小于0,新能源集团已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但是根据灵台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山东能源灵台县一期10万千瓦光伏农业复合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将吸收合并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未来将由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承接。故本次评估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以评估后的负数确定评估值。

(十)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事项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

惠。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新能源(成武)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等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次评估,假设山能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评估,假设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期间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5、子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在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预测期研发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并能满足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假设其收益期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能够取得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本次评估,假设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收益期可正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十一) 被评估单位及各子公司特殊事项说明

1、子公司-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新能源东营”)

(1)权属资料不完整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东营储能中心尚未办理产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新能源东营提供了规划资料、建设资料,根据建筑图纸进行面积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无证房屋产权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东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7项,新能源东营单独拥有的专利权1项,与其他主体共同拥有的专利权6项;新能源东营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共6项,均与其他主体共同拥有。针对上述无形资产,新能源东营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次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于共有产权专利权,按证载权利人人数平均分配考虑被评估单位享有的专利权价值。

2、孙公司-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一号”)

(1)权属资料不完整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一号房产尚未取得产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渤海一号提供了规划资料、建设资料,根据建筑图纸进行面积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无证房屋产权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一号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1项,与其他主体共同拥有。针对上述无形资产,渤海一号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次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于共有产权专利权,按证载权利人人数平均分配考虑被评估单位享有的专利权价值。

(3) 截至2026年1月31日,由渤海一号实际运行的A场址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为新能源东营,存在证载权利人与实际运营人不一致情况。本次未

考虑上述事项可能会对电费结算产生的风险及影响。

(4) 因被评估单位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所处海域风浪较大,海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本次未对海上风机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仅前往陆上集控中心,通过查阅监控画面及运行系统,核实确认海上发电风机的实际数量与当前运行状态。

3、孙公司-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二号”)

(1)权属资料不完整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二号房产尚未取得产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渤海二号提供了规划资料、建设资料,根据建筑图纸进行面积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无证房屋产权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渤海二号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共1项,为渤海二号与深圳国能宸泰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者)共同拥有。根据合同约定,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渤海二号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软件著作权为其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次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于共有产权无形资产,按证载权利人人数平均分配考虑被评估单位享有的专利权价值。

(3) 因被评估单位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所处海域风浪较大,海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本次未对海上风机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仅前往陆上集控中心,通过查阅监控画面及运行系统,核实确认海上发电风机的实际数量与当前运行状态。

4、孙公司-山东渤海三号风电有限公司(“渤海三号”)

因被评估单位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所处海域风浪较大,海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本次未对海上风机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仅前往陆上集控中心,通过查阅监控画面及运行系统,核实确认海上发电风机的实际数量与当前运行状态。

5、子公司-山能汇鑫智慧风电(利津)有限公司

因被评估单位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所处海域风浪较大,海上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本次未对海上风机开展现场实地勘察,仅前往陆上集控中心,通过查阅监控画面及运行系统,核实确认海上发电风机的实际数量与当前运行状态。

6、子公司-山能新能源(沂水)有限公司(“新能源沂水”)

(1)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沂水存在1笔正在履行的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

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

新能源沂水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PSBC37-YYT2021112601

3,128.75

2021.12.19-2036.12.18

2021.12.19-2036.12.18

电费收费权质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能源沂水的南、北门楼村分布式光伏电站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但一直处于在建工程科目未转固,未计提折旧。本次评估按照固定资产方式进行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会对资产评估产生的风险及影响。

7、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远盛鲁”)

(1) 本次评估中,纳入评估范围的“靖远北滩风电项目永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甘(2025)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2920号等81套,载权利人为山东能源集团靖远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32,788.00 $ \mathrm{m}^{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面积为 34,955 $ \mathrm{m}^{2} $ ,两者差异面积为 2,167 $ \mathrm{m}^{2} $ ,该差异部分为项目进场道路用地。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要求及企业提供的资料,上述 2,167 $ \mathrm{m}^{2} $ 进场道路用地属于集体道路用地,企业仅可有偿通行使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评估仅以证载 32,788.00 $ \mathrm{m}^{2} $ 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对象,差异部分未纳入评估范围。

(2) 根据靖远盛鲁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复及说明,截至2026年1月31日,靖远盛鲁拥有1宗面积38,123平方米位于靖远县永新乡卧牛村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台账,该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记载于在建工程科目已纳入评估范围。

8、子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盛鲁售电”)

经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沟通核实,公司经营布局已发生重大调整,原电力建设业务全面终止,外电入鲁配套电源营销业务整体划转至关联主体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承接,现阶段仅保留电力交易代理、电力技术服务,后续无重启已终止业务的相关规划。本次收益预测以企业现存稳定主营业务为核心依据,结合经营规划及2026年度经营预算编制,后续年度经营规模保持平稳运营。

人员管理及薪酬发放方面,2026年业务调整落地后,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售电有限公司人员薪酬统一由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代为发放,在职员工劳动关系仍留存于盛鲁售电,且持续为盛鲁售电从事电力交易代理、电力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工作。

9、子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盛鲁电力”)

(1)担保事项

根据盛鲁电力提供的资料,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电力存在1笔正在履行的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担保余额合计186,646.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

盛鲁电力

《国家开发银行质押合同》(151020180110000857)

186646.99

2018.08.31-2031.10.20

2018.08.31-2031.10.20

质押担保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电力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31项,其中有11项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叶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拥有的专利权。针对上述无形资产,盛鲁电力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次对上述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仅考虑了对盛鲁电厂收益的贡献。 10、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盛鲁阿拉善”)

(1)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阿拉善存在1笔正在履行的其他主体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山能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

1510202201100001283

120,200

2022.03.25-2040.03.25

2022.03.25-2040.03.25

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别为风电场智能控制调试辅助系统V1.0、风电场智能控制一体化集成系统V1.0、风电机组运行故障定位一体化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针对上述无形资产,盛鲁阿拉善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

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3) 盛鲁阿拉善(发包方)与中国电建(总包方)就“山东能源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阿拉善基地40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争议,中国电建主张盛鲁阿拉善应向其支付工程款195,523.47万元(含税),盛鲁阿拉善审核确认其应向中国电建支付工程款186,069.71万元(含税),争议金额为9,453.76万元。《审计报告》就该笔工程款的确认金额为186,069.71万元(含税),本次评估时对该笔工程款按照审定后金额确认,未考虑后续实际结算金额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11、子公司-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盛鲁鄂尔多斯”)

(1)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鄂尔多斯存在1笔正在履行的其他主体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山能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

1510202101100001216

27,322

2021.11.11-2039.11.11

2021.11.11-2039.11.11

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至2026年1月31日,盛鲁鄂尔多斯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1项,与其他主体共同拥有。针对上述无形资产,盛鲁鄂尔多斯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上述专利为其与他人共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于共有产权类无形资产,各方均有权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次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于共有产权专利权,按证载权利人人数平均分配考虑被评估单位享有的专利权价值。

(3) 盛鲁鄂尔多斯(发包方)与中国电建工程公司(总包方)就“山东能源内蒙杭锦旗伊和乌素电场100MW工程”EPC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争议,中国电建工程公司主张盛鲁鄂尔多斯应向其支付工程款51,095.66万元(含税),盛鲁鄂尔多斯审核确认其应向中国电建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8,710.91万元(含税),争议金额为2,384.75万元。《审计报告》就该笔工程款的确认金额为48,710.91万元(含税),本次评估时对该笔工程款按照审定后金额确认,未考虑后续实际结算金额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12、子公司-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鲁西发电”)

(1) 权属资料不完整事项

$ \textcircled{1} $鲁西发电拥有一宗使用权证号为邹国用(2015)第088300088号,证载权利人

为山东省鲁西监狱,坐落于太平镇驻地里彦电厂北,面积为196,41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鲁西发电的说明,虽该宗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山东省鲁西监狱,但鲁西发电已将其挂账为无形资产。截至2026年1月31日,该宗土地由兖矿能源下属子公司无偿占用。根据鲁西发电的说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已将该宗土地无偿划转至鲁西发电,但是尚未完成证载权利人变更程序。

因证载权利人及实际使用人均非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无法确定相关权属,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列示。

$ \textcircled{2} $截至2026年1月31日,鲁西发电拥有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鲁西电厂提供了规划资料、建设资料、结算资料,根据建筑图纸、测量结果进行面积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无证房屋产权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鲁西发电存在1笔正在履行的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担保余额合计13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鲁西发电

借款合同(3710202301100001379号)

132,900

2023.09.19-2041.09.18

—

质押担保:2×60万千瓦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全部电费、热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截至2026年1月31日,鲁西发电存在5笔正在履行的其他主体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担保余额合计31,39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1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能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1PAZL0102317-ZL-01)

1595.90

2021.11.24-2026.11.24

2021.11.05-2028.11.05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能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1PAZL0102326-ZL-01)

1590.23

2021.11.24-2026.11.24

2021.11.24-2028.11.24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中国外贸金

山能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

8,702.91

2022.03.07-

2022.02.28-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债务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融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MZ-2022-0007)

2027.03.07

2030.02.10

任保证

4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能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MZ-2022-0035)

16018.69

2022.11.15-2027.11.15

2022.02.28-2030.09.23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能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MZ-2022-0034)

3484.17

2022.11.15-2027.11.15

2022.08.12-2030.09.23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3、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灵台火电”)

(1)权属资料不完整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灵台火电生产部分建筑物(厂房等)已经建设完成,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房产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灵台火电提供了规划资料、建设资料,根据建筑图纸进行面积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无证房屋产权为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1月31日,灵台火电存在2笔正在履行的为自身债务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余额(万元)

借款期间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灵台火电

6212202201100000395号《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及6212202201100000395001号《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扩容升级山东能源灵台2x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变更协议1》

411,000

2022.10.20-2045.10.19

抵押土地、建筑工程、设备;质押项目建设形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其全部收益(应收账款)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盛鲁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台新能源”)

根据灵台新能源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2026年1月31日,灵台新能源不存在在册员工;实际管理、运营相关工作均由灵台火电承担。

本次评估假设灵台新能源维持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不变。

(十二)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

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勘察做出判断。

(十三)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交易税费等对资产估值的影响。

(十四)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1.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资产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1.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5月16日。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师:吴富玉

吴富玉

31166005

资产评估师:吴富玉

资产评估师:付延斌评估师

正式执业会员

付延斌 评估师

北川

64070001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010510179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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