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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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 苗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公司与维尔泰克(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尔泰克”)签署了《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技 术转让合同》”),受让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目全部权益,其 中:技术转让费人民币 4,600 万元(含税),依据里程碑达成情况分期支付;销 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支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即重组四价手足口病疫苗,以下 简称“标的产品”)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后续临床试验结果、研发、注册审批、 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与维尔泰克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维尔泰克将其立项开发的标的产 品项目的全部权益永久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受让研发项目交易事项。交易对价包括技术转 让费、销售提成和销售里程碑奖励:技术转让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4,600 万元,
依据里程碑达成情况分期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市后 销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血清型引起的儿童常见传染病。目前国内已上市 的手足口病疫苗主要为肠道病毒 71 型(EV71)单价灭活疫苗,对 EV-A71 以外 的主要流行血清型(如柯萨奇病毒 A16 型(CV-A16)、柯萨奇病毒 A6 型(CVA6)、柯萨奇病毒 A10 型(CV-A10)等)覆盖不足,多价疫苗是手足口病防控 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引进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有助于完善公司疫苗产品管线布局、把握多价手足 口病疫苗市场机遇,同时可节省自主研发时间成本,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公司 已就本项目开展充分的立项论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 | √购买置换<br><br>其他,具体为: |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目全部权益 (包括标的产品国内临床批件、知识产权及全球商 业化权益等)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4,600 万元(含税)及标的产 品上市后销售提成和销售里程碑奖励<br><br>尚未确定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br><br>其他:____________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里程碑付款,共 8 个付 款节点<br><br>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 情形,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情况
| 序号 | 交易卖方名称 | 交易标的 | 对应交易金额 (万元) |
|---|---|---|---|
| 维尔泰克(北京)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 酵母)项目全部权益 | 4,600.00 |
注:技术转让费 4,600.00 万元;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 市后销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维尔泰克(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7GX1R5XL |
| 成立日期 | 2022/02/07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7 幢 5 层 2502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7 幢 5 层 2502 室 |
| 法定代表人 | 苏彩霞 |
| 注册资本 | 116.96 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 | 人用预防性疫苗的研究开发;新一代病毒样颗粒 (VLP)创新型疫苗研发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苏彩霞(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约 68.40%) |
- 2、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泰克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维尔泰克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维尔泰克核心团队具有多年疫苗研发经验,其团队负责人具有大型疫苗企 业多年研发管理经验,并拥有重组乙肝疫苗、重组脊灰疫苗、重组诺如疫苗等在 研管线;《技术转让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技术资料、生物材料移交、工艺复现、 工艺交接与放大等关键事项及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约定,能够保障技术转移的顺 利实施。综上,公司认为维尔泰克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维尔泰克立项开发的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
目全部权益,属于非股权资产。标的产品注册分类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新药 1.4 类, 用于预防肠道病毒 A71 型(EV-A71)、柯萨奇病毒 A16 型(CV-A16)、柯萨奇病 毒 A10 型(CV-A10)及柯萨奇病毒 A6 型(CV-A6)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转让 标的包括标的产品及标的产品现有和未来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临床试验批件、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生物材料、全球商业化权益 等。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及公司核查,维尔泰克为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的
合法独家所有权人,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无任何权属纠纷;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维尔泰克保证其 转让行为已取得内部批准或授权,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和责任。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产品由维尔泰克立项开发,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维尔
泰克已基于标的产品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产品尚未开展 临床试验,亦未产生销售收入。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研发项目相关权益,属于非股权资产,系标的产品研发过程
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不适用按财务报表账面价值披露的口 径,未经审计。
- (1)本次受让的标的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鉴于标的产品尚未开展临床试验,研发周期及未来经济 利益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标的产品研发进展及未来经济利益实现 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慎确定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若相关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形成无形资产,公司将按规定估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摊销。相 关会计处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2)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所有权由维尔泰克
以永久性、不可撤销的方式转让给公司,维尔泰克及任何第三方对标的产品及转 让标的不再保留和享有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权利,维尔泰克亦不得将标的产品及 转让标的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对于维尔泰克掌握的与标的产品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平台技术,维尔泰克保留相应 权利,但授予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永久、不可撤销、免费、非独占的许可,用于 标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推广,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三)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特殊信息 标的产品属于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行业。国内手足口病疫苗市场目前以 肠道病毒 71 型(EV71)单价灭活疫苗为主,已上市的 EV71 单价疫苗仅能覆盖 EV-A71 血清型,对当前流行占比较高的 CV-A16、CV-A6、CV-A10 等血清型覆 盖不足,多价疫苗是手足口病防控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根据公司项目立项评估, 国内已有同类四价疫苗产品处于临床研究或上市许可申请阶段,其中灭活技术路 线四价疫苗已进入Ⅲ期临床,重组技术路线四价疫苗已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标的产品采用汉逊酵母重组蛋白技术路线,与现有灭活路线 及其他重组技术路线形成差异化布局。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方式。经交易双方综合考虑标的产品的研发进度、临
床价值、市场前景等因素协商确定。
2、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 标的资产名称 |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目全部权益 |
|---|---|
|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br><br>□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br><br>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br><br> 其他: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4,600 万元(技术转让费含税总价)及 销售提成和销售里程碑奖励<br><br> 尚未确定 |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标的产品的研发进度。标的产品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研发进 度处于国内同类四价手足口病疫苗研发前列;(2)标的产品的临床价值与市场前 景。标的产品为四价重组手足口病疫苗,可覆盖 EV-A71、CV-A16、CV-A10、CVA6 四种主要流行血清型,临床价值及市场前景较好;(3)支付安排。技术转让 费依据 8 个付款节点达成情况分期支付,有助于降低公司前期资金压力并分散研 发风险;(4)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属于或有支付安排,与标的产品上市后 销售情况挂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为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其价值主要体现于技术成
果、知识产权、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权益,该等权益因研发支出费 用化而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单独确认账面价值,故无可直接对应的账面价值比较 基准;本次交易无需评估,不存在评估值;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结合标的 产品的研发进度、临床价值及市场前景协商确定,与同类技术转让交易的市场 惯例相符,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合并,不涉及商誉的确认。 本次受让技术权益后续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 1、合同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
方)为维尔泰克(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标的产品:标的产品为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维尔泰克将
标的产品及其现有及未来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永久性、不可撤销地转让 给公司。
- 3、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技术转让费为含税总价 4600 万元,依据里程碑
达成情况分期支付。合同设有 8 个支付节点,涵盖合同生效、专利申请人变更、 临床达到预期目标并取得临床试验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完成工艺放大及生产 验证、公司被增加为联合申报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等,各期款项均在相应 条件满足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4、商业化利益分享安排:(1)销售提成。标的产品自首次实现销售之日起
10 年内,公司按净销售额的约定比例向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2)销售里程碑 奖励。合同设置三档销售里程碑奖励,每档仅支付一次、互不累进抵扣。
- 5、交付安排:合同生效后,技术资料、生物材料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
交给公司;专利申请人、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启动变更程序。 维尔泰克应向公司提供工艺复现、放大等技术指导,协助公司取得标的产品《药 品注册证书》。
- 6、权利转移: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文件资料、
生物材料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即转移至公司。
- 7、过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申请人变更为公司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
期,过渡期内,维尔泰克应维持专利申请合法有效,收到的任何官方通知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提供通知原件,全部审查事务由公司主导,未经公司 书面同意不得就专利申请实施任何处分行为。
- 8、不竞争义务:维尔泰克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许可或授权第三方研发、
生产或商业化与标的产品相同靶点、相同适应症的竞争产品;维尔泰克应与其参 与标的产品研发的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 9、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经守约方催告后超
过 30 日仍拒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技术转让费一定比例 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中试 工艺复现及交接失败、工艺放大失败等情形下的处理安排亦作出明确约定。
- 10、合同的生效条件: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其他生效条件。
- 11、本次交易不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二)交易付款安排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不涉及交易对方或其他方向公
司支付款项的情形。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标的产品上市后公司可能需向 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该等款项属于与产品商业化进展挂钩 的或有支付安排,公司将根据标的产品实际销售情况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其支付 规模受产品上市进度、市场竞争及销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技术转让费依据付款节点达成情况分期支付,前期支付压力较小,
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除技术转让费外,公司后续尚 需根据研发进展投入临床试验费用及生产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若标的产品研发 成功并获批上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疫苗产品管线、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有望形 成新的收入来源,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若标的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未
获批准上市,公司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及相关研发投入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本 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取决于研发进展及会计处理方式。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事项。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技术转让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在相关付款条件
成就后向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除此之外,公司与维尔泰克 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安排,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新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新增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等情形。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本次《技术转让合同》对转让内容、技术转让费、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 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风险 和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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