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原合作并签署《减资协议》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6-030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终止原合作并签署《减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合作事项背景概述
- 2022 年 9 月 20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 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 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 开挂牌的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 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号)。2022 年 12 月 7 日,公 司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寿投资”)及高科技园公司共同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 公司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以下简称“《一期增资协议》《一期增资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 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70 号)。
-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同意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高科技园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 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号)。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共同签署了《上海 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以下简称“《二 期增资协议》《二期增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披露的《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 认购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号)。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 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二期增资补 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漕河泾开 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号)。
二、终止原合作事项的原因 公司始终紧扣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及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 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入上海发展大局,围绕稳健经营、转型发展、防范风险的多 重目标,主动调整发展节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质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 资结构,压降综合融资成本,灵活运用多元融资工具,切实提升公司效益,并严格 落实监管要求,近日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 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减资协议》”),经各方充分商议, 各方同意国寿投资以减资方式退出对高科技园公司的投资,公司与国寿投资的原 合作事项终止。
三、实施方案及《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丙方 1: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寿投资-漕河泾产业园股权
投资计划)
- 丙方 2: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寿投资-漕河泾产业园股权
投资计划(二期)) (丙方 1、丙方 2 合称“丙方”,以上统称为“各方”) (二)减资金额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注册资本金额由人民币 4,167,621,137 元(大写:肆拾壹 亿陆仟柒佰陆拾贰万壹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减少至人民币 3,192,200,000 元(大 写:叁拾壹亿玖仟贰佰贰拾万元整),减少的人民币 975,421,137 元(大写:玖亿 柒仟伍佰肆拾贰万壹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全部为丙方原认缴的出资额。
(三)减资基准日 各方一致同意,减资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减资基准日之后甲方产生
的公司损益,由乙方按照新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四)基本退出价款
甲方于公告期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向丙方 1 支付一期股权投资计 划基本退出价款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大写:叁拾亿元整)和向丙方 2 支付二 期股权投资计划基本退出价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大写:贰拾亿元整),合 计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大写:伍拾亿元整)。
甲方向本协议约定的丙方 1、丙方 2 指定收款账户全额支付前述伍拾亿元基本 退出价款之日视为实际交割日。
(五)期内投资收益支付
关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减资基准日期间的丙方的投资收益(“期内投资收 益”),基于各方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妥善处理本次合作关系终止考虑,各方同意以 《二期增资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标准进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411,369,863 元(大 写:肆亿壹仟壹佰叁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六)期后投资收益支付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减资基准日次日,含当日)起至实际交割日(含当日)
为过渡期。
鉴于过渡期内甲方对丙方前述伍拾亿元基本退出价款仍实际使用,丙方仍为 甲方工商登记在册股东,基于各方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妥善处理本次合作关系终止 考虑,各方同意甲方向丙方支付该过渡期间的投资收益(“期后投资收益”),金额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 丙方 1 期后投资收益=(一期股权投资计划基本退出价款 30 亿元)×5.5%÷
365×过渡期天数。
- 丙方 2 期后投资收益=(二期股权投资计划基本退出价款 20 亿元)×5.5%÷
365×过渡期天数。 (七)对原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处置 自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基本退出价款之日起,原《一期增资协议》《一期
增资补充协议》《二期增资协议》《二期增资补充协议》《二期增资补充协议二》自 行终止。
各方确认,自丙方收到甲方支付全额基本退出价款之日起,各方之间在原《一 期增资协议》《一期增资补充协议》《二期增资协议》《二期增资补充协议》《二期增 资补充协议二》项下的所有纠纷、争议及潜在争议均视为彻底终结,任何一方均不 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其他方主张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赔偿或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压降综合融资成本,促进 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的 业务布局、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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