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联合化学2026-09-24 21:28

摘要

1联合化学控股股东阳光化学及一致行动人宝联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0.4万股(占总股本3%)。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6.8万股(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3.6万股(2%)。
3减持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及转增股份,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股东此前已履行相关承诺且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6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化学”)、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宝联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阳光化学持 有公司股份 67,1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3%,宝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其计划未来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1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6.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 2、本次减持计划交易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阳光化学、

宝联投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即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减持不超过 47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及减持价格: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 47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7、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8、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阳光化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安排和减 持意向的承诺:

  •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 A、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

  • B、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 C、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公

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 D、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④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宝联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安排和减 持意向的承诺:

  •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 A、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 B、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 C、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④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三)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阳光化学、宝联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

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阳光化学、宝联投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 1、阳光化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宝联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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