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川智能2026-09-24 18:14

摘要

1本川智能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
2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9%,未出现否决提案。
3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6.32%,其中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占比0.61%。
4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5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华南及华东产能扩张计划正式落地实施。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3268 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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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49,4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946,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54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649,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54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br><br>编码提案名<br><br>称表决<br><br>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br><br>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
1.00《关于 投资建 设多层 高端互 连产品 华南智 造基地 项目的 议案》总表 决情 况49,488,36099.9914%4,2400.0086%00%0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645,52099.3475%4,2400.6525%00%0
2.00《关于 拟与南 京溧水 经济开 发区管 理委员 会签订 投资建 设协议 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49,487,62099.9899%4,9800.0101%00%0通过
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644,78099.2336%4,9800.7664%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李淑琴律师、徐静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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