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固高科技2026-09-24 18:44

摘要

1固高科技于2026年9月24日公告向317名激励对象授予363.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2元/股,占总股本0.9%。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2028年营收较2025年增长分别达20%/40%/60%,净利润增长分别达15%/30%/45%。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4765.16万元,分四年摊销。
4因1名对象内幕交易被取消资格,激励人数由318调减至317人。

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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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本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 3、本次授予数量:363.4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
  • 4、本次授予人数:317 人
  • 5、本次授予价格:18.12 元/股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固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12 元
  •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7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 额的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李泽源中国副总经理51.3756%0.0124%
林振荣中国台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30.8254%0.0074%
李小虎中国董事会秘书30.8254%0.0074%
宋孟沛中国台湾核心业务人员0.900.2476%0.0022%
蓝泳濠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840.2311%0.0021%
郭维光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260.0715%0.0006%
郑创沛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900.2476%0.002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310 人)349.5796.1758%0.8644%
合计363.47100.00%0.89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且 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含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各占 50%)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两表:X1+X2)。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较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占整体考核目标 50%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20%16%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40%32%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60%48%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考核年度较 2025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 (A)A≥AmX1=50%
An≤A<AmX1=40%
A<AnX1=0%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净利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较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B)--占整体考核目标 50%
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15%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30%24%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45%36%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2)
考核年度较 2025年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B)B≥BmX2=50%
Bn≤B<BmX2=40%
B<BnX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2、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4、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营业收入考核归属比例(X1)与净利润考核归属比例(X2)之和。 (2)所属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所属公司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以年度设定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年度决定,并 报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公司的

业绩考核挂勾,根据各所属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所属公司层面的归属 比例。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档 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7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所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综合公司层面、所属公司层面及个 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根 据上述考核要求计算后激励对象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低于 100%,则激 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02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 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合计 363.47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8.12 元/股。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 2、授予价格:18.12 元/股
  • 3、授予数量:363.47 万股
  •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7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2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和 3 名中国香港 籍员工,上述员工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核心骨干,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 拓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 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 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 额的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李泽源中国副总经理51.3756%0.0124%
林振荣中国台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30.8254%0.0074%
李小虎中国董事会秘书30.8254%0.0074%
宋孟沛中国台湾核心业务人员0.900.2476%0.0022%
蓝泳濠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840.2311%0.0021%
郭维光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260.0715%0.0006%
郑创沛中国香港核心业务人员0.900.2476%0.002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310 人)349.5796.1758%0.8644%
合计363.47100.00%0.89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在 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318 人调整为 3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 0.5 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公司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 2、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 1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1)上述 1 名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 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 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10 名核查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数 量发生变动系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 市所致,上述股票期权的归属登记发生于本激励计划筹划之前,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述对 象不存在自主交易行为,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3)另 1 名核查对象的 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与这 1 名激励对象核查,其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正在推进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且其为拟 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实施时间,交易行为系基于其 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 则,公司决定取消该 1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建立了 《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建 投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 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

公开信息在中信建投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建投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 间以及员工与中信建投、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 活动,与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建投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7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 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 (1)标的股价:28.12 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6 年 9 月 7 日收

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 (3)历史波动率:51.4620%、54.5588%、57.5110%(分别采用公司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307%、1.2381%、1.245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到期

收益率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

  • (5)股息率:0.1759%(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 2026 年 9 月底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 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363.474,765.16689.862,418.811,199.87456.62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 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及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363.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8.12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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