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摘要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17 人,包括董事(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2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和 3 名中国香港 籍员工,上述员工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核心骨干,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 拓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 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 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固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4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2 元/股。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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