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固高科技2026-09-24 18:44

摘要

1固高科技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四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意比例超99.8%,中小股东同意率超95%。
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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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 6 号 1 栋 1 楼大

会议室。

  • 5、召集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34 人,代表股份总数 164,851,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0.7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339,8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50,511,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68%。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

股份 4,58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4,588,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47%。

  •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固高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151,953,55999.8596%194,5000.1278%19,2000.0126%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375,49195.3434%194,5004.2382%19,2000.4184%
2.00《关于〈固高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151,953,55999.8596%194,5000.1278%19,2000.0126%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375,49195.3434%194,5004.2382%19,2000.4184%
3.00《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总表决情 况151,957,15999.8619%194,5000.1278%15,6000.0103%通过
其中,中4,379,09195.4219%194,5004.2382%15,6000.3399%
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 案》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4.00《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164,693,69999.9043%138,5000.0840%19,3000.0117%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431,39196.5615%138,5003.0180%19,3000.4206%

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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