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暨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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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2025 年 3 月 7 日,原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为了保证控制权的持续
稳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鉴于公司控制权于 2026 年 3 月完成转让、实 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稳定控制权的目的已不存在。经双 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 2、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提
前终止所致,相关股东所持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4、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系基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客观事实作出,为股
东正常权利调整,不存在为规避股份减持规则等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股东既往承诺,不会对公司现有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有 5%以 上股东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的告知函》和《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章忠灿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并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上协议合称“前次一致行动相关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满 36 个月终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收到俞永方先生和叶建标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 动相关协议到期后续签的告知函》,俞永方先生和叶建标先生二人决定继续保持 一致行动关系,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
2026 年 1 月 19 日,根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 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巨准”)签署的《表决权 放弃协议》,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章忠灿先生同意放弃其持有公司全部剩 余 38,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7%)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放 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永方先生和叶建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3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俞永方先生和叶建标先生所持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但仍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俞永方 | 14,402,250 | 12.63% | 0.00% | |
| 叶建标 | 14,332,500 | 12.57% | 0.00% |
二、其他说明
- 1、2025 年 3 月 7 日,原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为了保证控制权的持续
稳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26 年 1 月 19 日,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灿与 杭州巨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杭州巨准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郑剑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实际控制人已 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稳定控制权的目的已不存在。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 2、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提
前终止所致,相关股东所持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系基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客观事实作出,为股
东正常权利调整,不存在为规避股份减持规则等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股东既往承诺,不会对公司现有控制权及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本次 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 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
-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 1、《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的告知函》;
- 2、《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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