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益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ST 益通 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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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案件处理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 3、涉案金额:10,247.57 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4%。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悉,因融 资纠纷,两家银行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约 10,247.57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起诉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诚益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益通科技”),涉案金额合计 2,991.14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起 诉公司及诚益通科技,涉案金额合计 7,256.43 万元。
上述诉讼主要系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且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审计”)所 致。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推动组建银团,并已向 银团提供充足的增信措施,取得多数合作银行的认可。上述两家银行未参与银团 相关安排,并分别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一审审理 过程中。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杭州银行诉讼案件
-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诚益通科技有限公司
- (2)《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杭州银行起诉公司及诚益通科技,主要涉及两类纠纷,合计涉案金额
2,991.14 万元。 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976.14 万元。2025 年 6 月 13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杭州银行与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995 万元、990 万元,
到期日分别是 2026 年 6 月 12 日和 2026 年 11 月 20 日。诚益通科技为上述事项 提供担保。2026 年 5 月,因公司非标审计事项,杭州银行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 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本金及相关费用合计 1,976.14 万元。
其中,信用证纠纷涉案金额 1,015 万元。2025 年 11 月 26 日,杭州银行与公 司签署《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金额 1,015 万元,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23 日。诚益通科技为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6 年 5 月,因公司 非标审计事项,杭州银行宣布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本金 1,015 万元。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及律师费等,暂合计 2,991.14
万元;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结果尚未得出。 2、交通银行诉讼案件
-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被告一: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诚益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网络公司”)
- (2)《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为开展供应链保理融资,公司、金网络公司及交通银行签署
《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中航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简称“航信平台”)开立的 航信(应收账款债权数字凭证)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交通银行作为保理银行为 公司上游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诚益通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 年 12 月,交通银行与公司签署《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航信业 务平台)》,快易付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 1 年,诚益通科技为上述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12 月,双方续签上述协议,有效期延续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截至起诉日,案涉供应链保理融资共计 103 笔。因其中 4 笔到期 未付,交通银行宣布剩余债务提前到期,并向法院对公司及诚益通科技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暂合计 7,256.43 万元。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本金 7,253.86 万元; 判令被告一支付上述本金的罚息(包括已到期的 4 笔款项及已宣布提前到期
的其余款项),暂合计 0.57 万元; 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已发生 2 万元)、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结果尚未得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结果尚未得出,后续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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