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6-04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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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号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郭三汇先生
-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172,839,8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4,61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 人,代表 股份 8,22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8,223,7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 人,代 表股份 8,22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7%。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对 外投资收 购股权的 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2,478,782 | 99.7911 | 288,501 | 0.1669 | 72,600 | 0.042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7,862,649 | 95.6090 | 288,501 | 3.5081 | 72,600 | 0.8828 | 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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