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
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
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02,849,2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086,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3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63,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983,9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20,7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63,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4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 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 变更募 投项目 以及部 分募集 资金用 途的议 | 总表决 情况 | 102,43 3,841 | 99.59 61% | 414,62 0 | 0.40 31% | 800 | 0.00 08% | 0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1,568, 520 | 79.06 09% | 414,62 0 | 20.8 988% | 800 | 0.04 03% | 0 |
| 案》 |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光文、黄国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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