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ST新元2026-09-24 17:16

摘要

1ST新元于2026年9月24日收到抚州中院决定书,法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2027年1月3日。
2这是自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以来第五次延期。
3临时管理人将继续履职,公司配合推进预重整程序。
4此前已历经四次延期,显示重整方案协商或资产处置存在较大复杂性,尚未进入正式重整阶段。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9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赣 10 破申 1 号、(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及《通知书》 [(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

申 1 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

申 1 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四],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3 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五],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 至 2027 年 1 月 3 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五]。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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