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6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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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0.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98 元/股(调整后)
首次授予人数:163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同时,认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6 年 9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 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46.15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3 人,包括: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商春利 | 董事长 | 中国 | 40.00 | 8.00 | 0.08 | |
| 蔡绍学 | 董事、总 经理 | 中国 | 25.00 | 5.00 | 0.05 | |
| 周生高 | 董事、副 总经理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卢晓辉 | 董事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魏学兵 | 董事、财 务总监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刘俊龙 | 职工代表 董事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彭炜 | 董事会秘 书 | 中国 | 5.00 | 1.00 | 0.01 | |
| 中国 | 310.60 | 62.12 | 0.59 | |||
| 59.40 | 11.88 | 0.11 | ||||
| 500.00 | 100.00 | 0.9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 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0%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 20.0% |
|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 首次授予的第四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不含披露日)授出,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0% |
|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0% |
|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 预留授予的第四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 |
|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0.0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0.00%。 |
| 第四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80.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不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 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0.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80.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 合格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归属比例: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
| S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75.00% | 0.0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9 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9 月8 日至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9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9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授予价格及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 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 年8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完成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261,050 股的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回购专户股份数由 276,050 股变更为15,000 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5,727,082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5,000 股后的525,712,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9,371,053.9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46.15-0.1699951=45.98元/股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9 月24 日。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45.98 元/股(调整后)。
(四)首次授予人数:163 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440.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商春利 | 董事长 | 中国 | 40.00 | 8.00 | 0.08 | |
| 蔡绍学 | 董事、总 经理 | 中国 | 25.00 | 5.00 | 0.05 | |
| 周生高 | 董事、副 总经理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卢晓辉 | 董事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魏学兵 | 董事、财 务总监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刘俊龙 | 职工代表 董事 | 中国 | 15.00 | 3.00 | 0.03 | |
| 彭炜 | 董事会秘 书 | 中国 | 5.00 | 1.00 | 0.01 | |
| 中国 | 310.60 | 62.12 | 0.59 | |||
| 440.60 | 88.12 | 0.8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46.15元/股调整为45.9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归属人数变动、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 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95.56 元/股(2026 年9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48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 日的期限);
(三)波动率:分别为30.08%、35.40%、32.57%、29.6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 年、2年、3年、4 年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18%(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
| 440.60 | 23,387.05 | 2,724.65 | 9,794.20 | 5,908.55 | 3,597.28 | 1,362.37 |
注:
-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
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 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本激励计划带 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 个 月内,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龙先生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 司核查,商春利先生和刘俊龙先生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基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鉴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6.15 元/股调整为45.98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4日,并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4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 外籍员工。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 同意以授予价格45.98 元/股向1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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