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筑股份2026-09-24 00:00

摘要

1新筑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交易作价56.03亿元;
3同时向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出售川发磁浮100%股权、新筑交科100%股权及相关资产,置出资产交易作价14.55亿元。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5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亏损的磁浮及桥梁业务,转型为清洁能源发电平台,资产负债率预计从84.45%降至68.67%,归母净利润亏损大幅收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资产出 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 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6 号准则》《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颁 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和承诺编制而成。本次交易各方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 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 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 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 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了 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 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 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六)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 判断。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重组文件上报深交所并上网公告。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3

目 录....................................................................................................................................... 5 释 义..................................................................................................................................... 11

一、基本术语................................................................................................................. 11 二、专业术语................................................................................................................. 15

重大事项提示.........................................................................................................................16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1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9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20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1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2 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24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29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0 二、与置入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32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5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7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5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59

七、结合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等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 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 续经营能力............................................................................................................................. 6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5

一、基本信息................................................................................................................. 75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75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6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79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83 六、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85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86

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8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99 三、其他事项说明....................................................................................................... 10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05 一、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 105 二、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 123 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 140 四、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其它情况............................................................................... 303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318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况....................................................................................... 318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318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321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348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48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800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875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877

一、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877 二、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884 三、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

要内容................................................................................................................................... 895 四、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905

第八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922 一、同业竞争............................................................................................................... 922 二、关联交易............................................................................................................... 932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991 一、主要假设............................................................................................................... 991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991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024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102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1028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1033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1034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 1035 九、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1035

第十章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1036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的核查情况......................................................................................................................... 1036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037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的核查情况1037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1038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核查情况. 1038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情况................................................. 1038 七、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1039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的核查情况......................................................................................................................... 1039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041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1042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042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1043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044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核查情况............................................................. 1044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045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等的核查情况..................................................................................................................... 1046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046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核查情

况......................................................................................................................................... 1049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

的核查情况......................................................................................................................... 1049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1050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052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的核

查情况................................................................................................................................. 1053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1055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核查情况.............................1056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056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058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059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060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1061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1062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066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1067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1069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

况......................................................................................................................................... 1070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 情况..................................................................................................................................... 1072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073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 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074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

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075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076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1077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077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079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

情况..................................................................................................................................... 1079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

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080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081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082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

情况..................................................................................................................................... 1083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

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084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085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1085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1086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1087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1087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088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1089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089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1090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的核查情况......................................................................................................................... 1092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1093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093 二、结论性意见......................................................................................................... 1095

附 件................................................................................................................................. 1100 一、川发磁浮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 1100 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 1106 三、新筑交科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1110 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

利......................................................................................................................................... 1128 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1131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报告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新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蜀道集团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轨交集团指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路桥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
蜀道清洁能源/清洁能源 集团/置入标的公司指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川发磁浮指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指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指蜀道清洁能源、川发磁浮、新筑交科
本次资产出售指公司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 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 出售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资产和负债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标的资产指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 有的债权、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拟置入资产指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拟出售资产指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其它与轨道交通 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桥梁功能部 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拟出售资产 1/向蜀道轨 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指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其它与轨道交通 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拟出售资产 2/向四川路 桥出售的标的资产指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 债
会东公司指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盐源公司指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盐边公司指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蜀兴公司指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铁能电力指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铁投环联指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盐源环联指盐源环联巨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盐源中为指盐源县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恒晟电力指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毛尔盖公司指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铁投康巴指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巴郎河水电、巴郎河公司指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若羌同阳、若羌公司指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卓运新能源指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路桥城乡指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水天源指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鑫巴河指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丹巴富能指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汉源铁能指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彭州铁能指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交所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欣智造公司指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蜀清指乌鲁木齐市蜀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蜀能众鑫指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蜀清指哈密市蜀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润储汇能指四川润储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蜀清汇储指四川蜀清汇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黑水公司指黑水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道孚公司指道孚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阿坝公司指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华电金沙江上游、华电金 上公司、华电金上指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能金沙江旭龙、旭龙公 司指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奔子 栏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大渡河双江口指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渡河丹巴指国能大渡河(丹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天府特资指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川发轨交指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新筑指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川发检测指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鸿鹄新材指四川鸿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川发兴能指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晟天新能源指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途投资指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
蓉新数能指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客新筑指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昕中和公司指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发展轨交投资指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投集团指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投集团指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路桥集团指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价基准日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最近两年指2024 年、2025 年
最近一年指2025 年
最近一期指2026 年 1-6 月
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机构指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割日指交易对方向新筑股份交付标的资产或新筑股份向交易对方交付 标的资产的日期
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到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
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 充协议》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 出售协议》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
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 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 议》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 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 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 协议》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充协议二》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二》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备考审阅报告》指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513 号)
业绩承诺资产、收益法评 估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定价的资产指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盐边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若羌 同阳、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及毛尔盖公司 1 宗投资性房地产 (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
市场法承诺资产指对蜀道清洁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 定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原材料以及电子设备
二、专业术语
装机规模、装机容量指发电厂(场、站)所有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利用小时数指机组实际发电量折合成机组额定容量时的运行小时数
千瓦(kW)、兆瓦(MW)、 吉瓦(GW)指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 1GW=1,000MW=1,000,000kW
千瓦时(kW·h)指电的能量单位,用于度量消耗的能量,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 准单位
上网电价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结算点的计 量价格
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指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发改委等有权机关按区域或省平 均成本统一制定的电价
黑启动指当某一电力系统因故障等原因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 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 他机组,逐步恢复全系统运行的过程
AGC指Automatical Generation Control,即自动发电控制,系通过自动 控制程序,实现对控制区内各发电机组有功出力的自动重新调 节分配,以维持系统频率、联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目标范围内 的控制过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并网指发电机组或发电厂(场、站)或直调用户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连 接;从管理方面指发电机组或发电厂(场、站)或直调用户与 电网调度机构建立调度关系
枯水期指指流域内地表水流枯竭,主要依靠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时期,在 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较弱。枯水期通常界定为每年的 1-4 月和 12 月
平水期指河流处于正常水位的时期,在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一般。 平水期通常界定为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
丰水期指江河水流主要依靠降雨或融雪补给的时期,该时期河流中水量 丰富,在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较强。丰水期通常界定为 每年的 6-10 月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1、资产出售:上市公司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 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出售新筑 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br>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br>3、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br>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为 560,337.27 万元,拟出售资产交易对价为 145,490.34 万元
拟出售 资产名称拟出售资产 1: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 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br>拟出售资产 2: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 负债<br>
拟购买 资产名称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主营业务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1、根据上市公司与四川路桥签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 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应督促公司全资 子公司新途投资将其持有的昕中和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 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完成昕中和公司 4.3554%的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昕中和公司 4.3554%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登记至新筑 交科名下。<br>2、为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蜀道清洁能源将其持有的路桥城乡 51% 股权、黑水天源 100%股权、鑫巴河 78%股权及恒晟电力 100%股权,蜀道清洁 能源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将其持有的汉源铁能 100%股权、丹巴富能 100%股权、 彭州铁能 80%股权、环交所 40%股权转让给蜀道集团控制的天府特资;上述转 让资产主要是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资产,不在本次交<br>
易资产范围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环交所 40%股权外,其余转让资产 已登记至天府特资名下。

(二)交易标的估值概况

交易标 的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说明
川发磁浮2025年12 月 31 日资产基 础法-20,061.15N/A1100%0.00拟出售资产 1
其它与轨道交 通业务有关的 部分资产成本法10,331.4217.97%100%
上市公司对川 发磁浮享有的 债权成本法89,416.930.00%100%89,416.93
新筑交科、其 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 的资产和负债资产基 础法56,073.4120.39%100%56,073.41拟出售资产 2
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基 础法933,895.454.34%60%560,337.27拟置入资产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况

  • 1、拟出售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收取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其他
1蜀道轨交集团川发磁浮 100%股权、上市公 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 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 的部分资产89,416.93-89,416.93
2四川路桥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 产和负债56,073.41-56,073.41
合计--145,490.34-145,490.34
  • 2、拟置入资产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蜀道 集团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97,985.09462,352.18--560,337.27

1 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8,238.05 万元,评估值为-20,061.15 万元,评估减 值额为 1,823.10 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5.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发行数量904,798,789 股,占发行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05%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 他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单位: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280,000.00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合计280,000.00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不适用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不适用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 千瓦项目50,000.0017.86%
道孚 230 万光 伏项 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17.86%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12.5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50.36%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 费等费用4,000.001.43%
合计280,000.00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 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蜀道清洁能源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未来将聚焦于清洁能源发电业务。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 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 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 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1蜀道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188,446,77024.501,093,245,55965.31
其中:1.1蜀道集团66,113,7708.60970,912,55958.00
1.2发展轨交投资122,333,00015.90122,333,0007.31
2其他投资者580,721,90075.50580,721,90034.69
总股本769,168,670100.001,673,967,459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

国资委,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74,488.93549,094.49637.15%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0,022.88-135.969,886.92-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010.129-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有所下降。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同意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已经分别履行其内部

所必需的决策程序;

  • 4、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的备案;
  • 5、本次交易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 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 来的业务发展,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蜀道集团、发展轨交投资不会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 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 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 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出售资产和置入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四 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确 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与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已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 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 易议案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上市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进行了 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 关内容。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 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 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蜀道集团对业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市场法承诺资产未来 减值测试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 1、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

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上市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zse.cn)浏览本报告书全文。

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一次调整 1、本次交易方案第一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有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预案/调整前方案第一次调整后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
源 60%股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路桥城乡 51%股权、黑水天
拟置入资产持有的路桥城乡 51%股权不纳入本源 100%股权、鑫巴河 78%股权,蜀
次交易范围(路桥城乡持有的四川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持
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除有的汉源铁能 100%股权、丹巴富能
外)100%股权、彭州铁能 80%股权、环
交所 40%股权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2、本次交易方案第一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

“一、《重组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 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现就该规定中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

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

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

  •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

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

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

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 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 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减少交易对象,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新增 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蜀道清洁 能源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8.33%、9.33%、 4.39%和 9.15%,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是出于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 疵的资产以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剥离的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生 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1、本次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具

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拟置入资产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 源 60%股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 持有的路桥城乡 51%股权、黑水天 源 100%股权、鑫巴河 78%股权,蜀 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持 有的汉源铁能 100%股权、丹巴富能 100%股权、彭州铁能 80%股权、环 交所 40%股权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 源 60%股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 持有的路桥城乡 51%股权、黑水天 源 100%股权、鑫巴河 78%股权及恒 晟电力 10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全 资子公司铁能电力持有的汉源铁能 100%股权、丹巴富能 100%股权、 彭州铁能 80%股权、环交所 40%股 权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4.39 元/股5.11 元/股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5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拟出售资产 1 交易作价76,392.97 万元89,416.93 万元注1
拟出售资产 2 交易作价62,843.44 万元56,073.41 万元注2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 及支付方式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 581,352.18 万 元 , 其 中 , 现 金 对 价 金 额 119,000.00 万元,其余采用股份支 付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 560,337.27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 97,985.09 万元,其余采用股份支付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1,053,194,035 股904,798,789 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过渡期损益 安排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 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即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 1.1 条 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以下单 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 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 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 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蜀道集团根 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蜀道清 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 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包括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 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 诺资产”和第 2.1 条约定的 1 处“投 资性房地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 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所 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 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 的亏损由蜀道集团根据其于本次购 买资产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 权比例承担……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蜀道清洁能 源系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 价,其中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盐 边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恒 晟电力、若羌同阳及毛尔盖公司(与 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蜀道清洁能源及毛尔 盖公司(不涉及与光伏发电相关的 资产组)部分土地和房产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蜀道清洁能 源系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 价,其中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盐 边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若 羌同阳及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 相关的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蜀道清洁能源及毛尔盖公司(不 涉及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部 分土地、房产、原材料以及电子设 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方就采用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评估的 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已与交易对方就采用收益法以及市 场法评估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除上述外,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1 宗 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 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 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1177409 号)亦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并定价,上市公司已与交 易对方就该项资产签订了《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 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 净利润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 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 润 为 人 民 币 31,645.75 万 元 、 32,523.59 万元、34,737.64 万元;如 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 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32,523.59 万元、34,737.64 万 元、37,844.79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 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 润 为 人 民 币 9,933.67 万 元 、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 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 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 元、23,877.41 万元
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 地产业绩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 该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 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 实施完毕,则该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实现的 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 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
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及 交易对价对蜀道清洁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易对价合计<br><br>13,318.78 万元对蜀道清洁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原材料以及电 子设备,交易对价合计 13,209.97 万 元
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本次募投资金总额 280,000 万元, 将用于蜀道清洁能源哈密 20 万千 瓦风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 211,000 万元)以及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 (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本次募投资金总额 280,000 万元, 将用于蜀道清洁能源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 50,000 万元)、道孚 230 万光 伏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26,000 万 元)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 税费等费用(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
  • 注 1:方案调整后,拟出售资产 1(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增加,是因为

评估基准日调整后,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金额增加所致。

  • 注 2:方案调整后,拟出售资产 2(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少,主要是因为

拟出售资产 2 向新筑股份新增了利润分配额,致使模拟合并净资产减少,进而导致评估值相应减少。

2、本次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涉及新增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全资子公司恒晟电力,恒晟电力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占原标的资产相应 指标总量的比例为 16.78%,与第一次方案调整时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资产的资产总 额占比累计计算后已超过 20%。根据前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第二次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主要是出于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 剥离的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资 产及业务完整性。 (三)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三次调整

1、本次交易方案第三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 除投资性房地产以外的 7 项资产,按 照该等资产的业绩实施合并承诺,即 按照该7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合计实 现的净利润测算是否触发业绩补偿 安排将业绩实施合并承诺的安排调整为该 7 项业 绩承诺资产分别进行业绩承诺并分别测算是 否触发业绩补偿安排,具体详见“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以及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与蜀 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方案第三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变更,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

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第三次调整,主要是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将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相关资产分别设置业绩承诺。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 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 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或同意的时间也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相关评估报告由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鉴于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 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 影响,如预测期的市场化电价参考目前在手的年度合同及所在区域历史期电价,弃电 率在基准日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后续电力输送工程建设预期在预测期下降较多,若后 续市场化电价和电力消纳不及预期,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估值产生负面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或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约定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且约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对前 述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就市场法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及减值测试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 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业绩承诺资产/市场法承诺资产的经营业绩受宏观 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或资 产减值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资金将在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蜀道清 洁能源主业紧密相关的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产业 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判断等作出的,但由于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 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可能带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拟出售资产交割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流程较繁琐,若拟出售资产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 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随着蜀道清洁能源纳入 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将有所扩大,业务范围亦将进一步拓展,经营决策、 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相应提高。若上市公司未能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可能面临一定的管理 及整合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 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尽管上市公 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 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

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或者由于监管政策出现新的变化或者要求,从而影响本 次重组相关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

谈判中可能产生重大分歧,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 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与置入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置入标的未盈利的风险

受限于报告期内部分电站陆续投运,且截至 2025 年末尚有部分电站未投运或仍处 于调试发电阶段,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 用处于高位,最终导致置入标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 为负。虽然置入标的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由负转正,但如果 置入标的投运电站未来发电情况不及预期,或电力交易政策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置入 标的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尚在开展多个在建及拟建项目,如相 关项目预期效益未能实现,置入标的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亏损规模扩大的 风险。

(二)新能源项目限电的风险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导致项目经营业绩未充分释 放。由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限电率受地区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送出能力及输送 线路工程检修等多重因素影响,若未来电力送出通道等电网设施建设不及预期,或现 有输送线路工程出现长时间、大规模检修等情形,将导致发电项目利用小时数持续偏 低,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电力市场化改革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特 别是《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 格〔2025〕136 号文)以及各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之后, 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入,竞争格局的变化、发电上网条件、上网价格、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等政 策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导致蜀道清洁能源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同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其他调整,亦可能影响置入标的的经 营环境。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政府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 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果未来电力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对置入标的发 展规划、增长速度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44,770.28 万元、1,670,249.45 万元和 1,704,347.2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61%、60.85%和 61.78%。蜀道清洁能源固定资产主要系下属电站的房屋及建筑物、 电站设备,在建工程主要系建设中的光伏、风电设施等。若未来发电上网条件、上网 价格、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电力市场化竞争加剧,导致资产利用效率降 低,则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进而对其经营业绩造成较大 不利影响。

(五)参股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公司,主要包括华电金沙江 上游、国能金沙江旭龙、国能金沙江奔子栏、大渡河双江口、大渡河丹巴;部分参股 公司报告期内向蜀道清洁能源提供了稳定的现金分红,预计可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长 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如若以上被投企业未来业绩下滑或分红比率下降,将导致蜀道 清洁能源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

(六)税收风险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如果未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 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中关于企业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3 号)关于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 府发〔2021〕36 号)中关于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政 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蜀道清洁能源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土地房产权属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 32 宗取得了不动产权 证书的土地,面积合计为 10,588,463.73 平方米;实际使用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土地合计 4 宗、面积合计为 59,804.04 平方米(土地宗数及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证载为准),占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比例为 0.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面积 合计为 31,902.155 平方米;实际使用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面积为 30,603.92 平方 米(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全部为正在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房 产,占总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48.96%,该等房产均为项目场所使用的升压站、汇集站及 其附属设施或相关综合办公楼,并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等房产正在依据国 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障碍。

上述部分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如上述土地、房产未能如 期取得权属证书,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宏观经济周期具有高度相关性。目前宏观经济及国内 外形势复杂多变,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社会用电需求减少,发电企业可能受到一 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对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项目审批风险

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如项 目开发阶段发展改革部门对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土地使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运营阶段取得当地能源管理部 门对于项目发电的许可。

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则置入标 的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 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通 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效 果。

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 并置入具有较强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主营业务 整体转型。

2、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提出鼓励上市 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中 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 业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202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 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 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激发并 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做好四川省属国有企业“1+8”重点领域改革“后半篇文章”,通过重组整合提 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实现主营业务整体转型

四川省属国有企业“1+8”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2024 年 11 月以来,川投集团、

四川能投集团重组整合设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四川科创投资集团、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等相继挂牌运营,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推进,以增强四川省属国有企 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引领作用。通过实施本次交易,新筑股份将 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置入具有较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清洁能源业务 资产,这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实现主营业务整体转型,推动蜀道集团旗下 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本次交易是做好四川省属国有企业“1+8”重点领域 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

2、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产业资源整合以及协同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 “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这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净 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解决同业竞争,履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5 年 5 月,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所控 制的部分子公司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业务。根据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 5 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原则,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是蜀道集团履行承诺,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而维护上市 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一)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募集 配套资金。前述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 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资产出售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

相关评估值为基础,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145,490.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收 取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其他
1蜀道轨交 集团川发磁浮 100%股权、上市公司对 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 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89,416.93-89,416.93
2四川路桥新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56,073.41-56,073.41
合计--145,490.34-145,490.34
2、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不再新增或减少对川 发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新筑 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新筑股份支付 的交易总对价。除上述情况外,拟出售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出售资 产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33,895.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本次交易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 560,337.27 万元,其中现金支 付 97,985.09 万元,其余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蜀道集团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97,985.09462,352.18--560,337.27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
  •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6.395.11
前 60 个交易日6.465.17
前 120 个交易日6.445.15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1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904,798,789 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 54.05%。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 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 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 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包括《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和第 2.1 条约定的 1 处“投 资性房地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 公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蜀道集团根据其于本次交

易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具有相 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 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蜀道集团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 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 额为准。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重合的,蜀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 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 协议的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

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

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9、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 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

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4,000.00
合计28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 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 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 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上市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已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并定 价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1、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①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31,887.20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6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52,551.23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61,672.32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甲方 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②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 年、2027 年、2028 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③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 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A、B、C 列数据;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 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 表中第 B、C、D 列数据。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 “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序 号业绩承诺资产A 列 (2026 年承 诺净利润)B 列 (2027 年承 诺净利润)C 列 (2028 年承 诺净利润)D 列 (2029 年承 诺净利润)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 电相关的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④承诺净利润核算金额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根据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 上市公司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 中第 A、B、C 列数据;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单 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B、C、D 列数 据。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

合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序 号业绩承诺资产A 列 (2026 年承诺 净利润)B 列 (2027 年承诺 净利润)C 列 (2028 年承诺 净利润)D 列 (2029 年承诺 净利润)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收益法预测明细表,业绩承诺资产 各单体预测净利润如下表:

序 号业绩承诺资产单体预测净利润(万元)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 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如上表,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同收益法评估一致。

⑤承诺净利润核算口径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根据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 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实 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业绩承诺资产收益法预测净 利润也未考虑非经常损益的情形,因此承诺净利润核算口径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综上,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和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业绩承诺 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 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 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每个业绩承诺资产的当期实现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 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 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专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 ②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单个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并在甲方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 该差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 ③业绩承诺资产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业绩补偿方案
  • ①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 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则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如多个业绩承诺资产均存在前述需要进 行补偿的情形,补偿应累加计算;如存在业绩承诺资产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目标的情形, 超额部分不得用于抵扣其他业绩承诺资产项下的补偿义务。
  • ②乙方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以甲方股份进行补 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单个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个资

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 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该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③如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 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 持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进行 补偿。乙方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单个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个资 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 交易对价—(针对该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该资产已补偿现 金数]。

④乙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 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甲方。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持有的甲 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按照协议约定前述条款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4)补偿的实施

①股份补偿的实施 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需要乙方

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 会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需补偿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乙 方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甲 方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甲方董事会应按照规定 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同时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 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应在接到 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 指定的专门账户,配合甲方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前述条款约定的需一并补 偿已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情形,乙方应在根据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 定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若甲方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 则甲方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 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 乙方外的其它甲方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持有的股 份数后甲方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 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协助甲方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②现金补偿的实施

各方一致同意,依本协议确定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在 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按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确 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其他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了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 而产生的税款支出但又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的,如该等支出发生在标的资产交割(即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后,由乙方按其对业绩承诺资产享有的权益 比例在产生相关支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该等支出发 生在标的资产交割(即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前,由乙方按其对业

绩承诺资产享有的权益比例在标的资产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

5)减值测试及补偿

①减值测试及补偿的计算 A.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每个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就该单个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就该单个资产已补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就该单个业绩 承诺资产补偿差额部分。

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单个业绩承诺资 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的影响。

期末单个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 B.另行补偿时先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 C.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
承诺期内针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

其中:股份补偿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易中乙 方取得的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

D.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乙 方业绩承诺期内针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乙方业绩承诺期内针对该 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总数)。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乙方就任一业绩承诺资产的股份补偿总数量(含 第三条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和第四条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以“乙方该单个业绩承诺 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所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 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乙方向

甲方就单个业绩承诺资产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含第三条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 和第四条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乙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 价(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 额范围内)。

②减值测试及补偿的时间安排 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减值测

试,乙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补偿。

(2)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 1)本次交易中,对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除前文“(1)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补偿”列示资产外, 还包括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持有的 1 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投资性房地 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根据 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投资性房地 产的评估值为 5,270,630.00 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占有份额对应价值为 2,640,585.63 元, 在本次交易中对应的乙方转让价格为 1,584,351.38 元。

  • 2)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期与本补充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一致。

  • 3)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于

对外出租,2026-2029 年实现的预计净收益分别为 40.97 万元、41.90 万元、41.90 万元 和 44.31 万元;其中,净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 加等运营费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乙 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 2028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 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实现的净 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

  • 4)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

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实现净收益(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

收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 5)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收益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甲方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 该差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补 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 6)各方同意,关于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适用前文“(1)业绩

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补偿”之“3)业绩补偿方案”、“4)补偿的实施”、“5)减值测试 及补偿”的相关规定。前文“(1)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补偿”中的“净利润”等 同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净收益”。

  • 7)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上述投资性房地产

在本次交易中对应的乙方转让价格为 1,584,351.38 元(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期 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 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2、市场法评估并定价资产的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具体如下(以

下简称“市场法承诺资产”):

序号资产简称产权证号市场法承诺资 产交易对价 (万元)
1武侯办公楼土地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12,646.19
2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5 号青羊国用(2005)第 13854 号、青羊国用(2005) 第 13855 号、青羊国用(2005)第 13856 号、 青羊国用(2005)第 13857 号、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 1278907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0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2 号、成房权证 监证字第 1278914 号4.81
3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6 号4.81
4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8 号4.81
5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83 号4.90
6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6025 号81.43
7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5 号91.23
序号资产简称产权证号市场法承诺资 产交易对价 (万元)
8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1 号226.52
9原材料-99.82
10电子设备-45.45
合计13,209.97

注:(1)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本次 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2)对序号 1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100%;对 序号 2-8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50.10%;(3)对序号 9-10 资产而言,其构成明 细以及相应置入比例以天健华衡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市场 法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如市场法承诺资产存在减值情形的,乙方需根据下述约定向甲方进 行补偿。

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 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因市场法承诺资产使用年限自然减少等因素对评估值的 影响。

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 市场法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 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市场法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适用前文“(1)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 补偿”之“4)补偿的实施”的约定。

3、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情况、蜀道

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1)业绩承诺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的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
1盐边公司85.11%
2盐源公司100.00%
3会东公司100.00%
4蜀兴公司53.42%
5铁投环联54.00%
6若羌同阳100.00%
7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甲方拟 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在收益法预测下,业绩承 诺资产 2026 年至 2029 年的预测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1盐边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蜀兴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铁投环联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同阳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 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的承诺金额根据上述收益法预

测结果确定。 (2)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对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除前文列示资产外,还包括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持有的 1 宗位

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期与前文所述业绩承诺期保持一致。根据天健华衡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该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2026 年至 2029 年,该投资性房地产预测净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租赁收入(A)54.4055.5455.5457.02
运营成本(B)13.4313.6413.6412.71
净收益(C=A-B)40.9741.9041.9044.31

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运营成本包括管理费、维修 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等;净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运营成本。

综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

2028 年承诺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 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承诺 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

4、列表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 情况,是否全部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业绩承 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

(1)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中的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 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其中,采用收 益法评估的具体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置入比例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
1盐边公司85.11%4,000.005,361.232,737.65
2盐源公司100.00%53,028.0053,145.3431,887.20
3会东公司100.00%21,000.0022,850.0013,710.00
4蜀兴公司53.42%5,296.7412,850.274,118.77
5铁投环联54.00%41,949.1343,328.3914,038.36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置入比例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
6若羌同阳100.00%83,379.0087,585.3852,551.23
7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 产组)50.10%197,917.27205,164.0761,672.32
合计406,570.14430,284.68180,715.53

注:交易对价=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 股权比例(即 60%)。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名称建成时间面积(㎡)账面值评估值
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百花商务楼 4 楼 1 号2005/6/30866.88151.17527.06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具体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资产简称产权证号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
1武侯办公楼土地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20,926.0421,076.9812,646.19
2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车库-1 层 65 号青羊国用(2005)第 13854 号、青 羊国用(2005)第 13855 号、青羊 国用(2005)第 13856 号、青羊国 用(2005)第 13857 号、成房权证 监证字第 1278907 号、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1278910 号、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 127891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 1278914 号2.7616.004.81
3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车库-1 层 66 号2.7616.004.81
4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车库-1 层 68 号3.0416.004.81
5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车库-1 层 83 号3.1716.304.90
6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厦 (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6025 号214.71270.8981.43
7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厦 (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5 号240.54303.4891.23
8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中国水电大厦 (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1 号597.30753.57226.52
91,885 项原材料-316.84316.8499.82
10541 项电子设备-146.24150.1745.45
序 号资产简称产权证号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
合计22,453.4022,936.2413,209.97

注:(1)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2)对序号 1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100%;对序号 2-8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50.10%;(3)对序号 9-10 资产而言,其构成明细以 及相应置入比例以天健华衡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交易对方已就上述资产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全部资产签署《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上述安排已于 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5、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披露相关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盐边公司、

盐源公司、会东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若羌同阳及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已分别设置了业绩承诺。上述安排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以及“第七章 本 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主要内容”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对于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交易对价合计为 13,209.97 万元,占拟置入 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作价 560,337.27 万元的比例约为 2.36%,整体占比较 低。其中,武侯办公楼土地的交易对价为 12,646.19 万元,占市场法评估资产交易对 价总额的 95.73%;除武侯办公楼土地外,其他市场法评估资产交易对价合计仅为 563.78 万元,占市场法评估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的 4.27%,占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的比 例约为 0.10%,具体来说,其他市场法评估资产主要包括 4 个地下车位、3 处办公楼房 产、1,885 项原材料和 541 项电子设备。其中,前述车位及办公楼房产交易对价合计 为 418.51 万元,占市场法评估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的 3.17%;原材料及电子设备交易对 价合计为 145.27 万元,占市场法评估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的 1.10%,占拟置入资产交易 作价的比例约为 0.03%。按评估明细项数简单平均,1,885 项原材料的单项评估值和单

项交易对价分别约为 1,681 元和 530 元,541 项电子设备的单项评估值和单项交易对 价分别约为 2,776 元和 840 元,单项金额均较低。综上,虽然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合 计涉及 2,434 项明细资产,但单一资产武侯办公楼土地占比已超过 95%,其余资产单 项作价较低,合并减值测试并不会实质削弱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

综上,本次交易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相关资产已分别设置了业绩承诺; 对于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鉴于其交易对价占比较低、除武侯办公楼土地外 的其余资产单项价值较低且数量较多,对该等资产采用合并口径进行减值测试和补偿 不会实质弱化蜀道集团的补偿责任,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 方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为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 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对本次购买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财 务数据本次交易 作价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 交易作价孰高)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343,482.882,744,682.54560,337.272,744,682.54204.30%
资产净额84,408.36895,039.15560,337.27895,039.151060.37%
营业收入149,089.43100,155.52-100,155.5267.18%

2、本次资产出售 根据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对本次资产出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财务数据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343,482.88280,881.4120.91%
资产净额84,408.3628,338.2833.57%
营业收入149,089.4334,190.6822.93%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 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 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 年 5 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东变 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的规定,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蜀道清洁能源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未来将聚焦于清洁能源发电业务。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 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 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蜀道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188,446,77024.501,093,245,55965.31
其中:1.1蜀道集团66,113,7708.60970,912,55958.00
1.2发展轨交投资122,333,00015.90122,333,0007.31
2其他投资者580,721,90075.50580,721,90034.69
总股本769,168,670100.001,673,967,459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 国资委,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74,488.93549,094.49637.15%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0,022.88-135.969,886.92-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010.129-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有所下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同意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已经分别履行其内部

所必需的决策程序;

  • 4、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的备案;
  • 5、本次交易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及董事、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
取消监事关于所提供信息之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会前曾任真实性、准确性和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监事、高完整性的承诺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级管理人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
员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
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br>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取 消监事会 前曾任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 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 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br>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br>
上市公司 及董事、 取消监事 会前曾任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上市公司 及董事、 取消监事 会前曾任 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br>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 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br><br>3、承诺方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的承诺函1、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川发磁浮章程、新筑交科章程的约定 履行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 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川发磁浮、新筑交科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公司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的股东,合法持有川发磁浮、新 筑交科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 形;<br>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权拥有合法的、完 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 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 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 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 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 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 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br>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对所持有的川发磁浮、 新筑交科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br>4、非股权类资产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非股权类资产 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非股权类资产 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纠纷,非股权 类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br>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br>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 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已建立内部控 制制度并确保募集 资金不变相流入房 地产经营业务的承 诺函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且本公司目 前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计划;<br>2、本公司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 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或变 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br>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 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 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br>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 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br>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的,则本公司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期 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所持 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br>2、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 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补 充承诺函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公 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本次交易 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的情形除外。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br>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br>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br>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诚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 动人信情况的承诺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br><br>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br>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的承诺函1、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蜀道清洁能源章程的约定履行作为蜀 道清洁能源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可能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蜀道清洁能 源的股东,合法持有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 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br>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 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 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 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 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 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 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br>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对所持有的蜀道清洁 能源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br>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不因自身原因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 性;<br>2、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此义)外的其他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 益;<br>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 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br>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有), 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br>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 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 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相应补偿责任。<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说明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br><br>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br>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r>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br>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如因本公司违反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 将对相关方进行相应赔偿。<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 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 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 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 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 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 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 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 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 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 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 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 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的补充承 诺函本公司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已承诺:“关 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 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 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 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 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 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 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现就以上承诺中所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明确如下:<br><br>(1)运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且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br>(2)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br>(3)生产经营规范,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br>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蜀道清洁能源 及其下属子公司不 动产瑕疵的承诺函1、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 32 处有效建设场地场所(主要 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 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其 出租方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前述建设场地场所均拥有合法出租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或使用纠纷,并将确保后续出租给蜀道清洁能源的类似场地场 所(如有)同样符合前述要求。<br>2、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 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 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 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 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br>
(三)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外的其余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 之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 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 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br><br>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交易对方关于合法合规及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br>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br>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之 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 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 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 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br>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 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 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 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
标的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br>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说明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br><br>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br>
标的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br>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br>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七、结合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等情况,分析上市公 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一)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及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情况 1、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清洁能源业务概况

除蜀道集团外,四川省属国有企业中专注于清洁能源产业的主体主要为四川能源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实施新设合并,以下简称四川能发集团)。根据四川能发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的募集说明书,四川能发集团在四川省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参控 股总装机规模在全省位列第一,其水电板块中的发电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板块 情况如下:

(1)水电板块中的发电业务 四川能发集团主要通过控股、参股形式,依托大江大河流域及优质中小流域进行

水电开发。截至 2025 年末,控股水电控股装机容量为 400.67 万千瓦,其中主要控股水 电站为紫坪铺水电站(装机规模 76 万千瓦)、金中九水电站(装机规模 56 万千瓦)等 11 座水电站,合计装机规模 296.10 万千瓦。参股水电方面,四川能发集团主要参股水 电企业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水电)、长江电力(600900.SH)、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子口水电公司)。

1)雅砻江水电 四川能发集团通过上市公司川投能源(600674.SH)持有雅砻江水电 48.00%股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雅砻江水电负责实施雅砻江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梯 级建设运营。截至 2025 年末,雅砻江水电已投产二滩水电站、官地水电站、锦屏二级 水电站、锦屏一级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杨房沟电站、两河口电站,已投产水电装 机容量达 1,920 万千瓦。

2)长江电力 四川能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长江电力 3.75%股权。 截至 2025 年末,长江电力水电总装机容量 7,179.5 万千瓦,其中国内水电装机

  • 7,169.5 万千瓦,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 16%。 3)亭子口水电公司

四川能发集团通过川投能源与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亭子口水电 公司 25.0002%股权。亭子口水电公司下属亭子口水利枢纽电站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 县境内,是嘉陵江干流的唯一控制性骨干水利枢纽工程。截至 2025 年末,亭子口水电 公司水电总装机容量 110 万千瓦。

(2)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板块

四川能发集团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板块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川能动力(000155.SZ) 运营。截至 2025 年末,川能动力已投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38.98 万千 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 136.6 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 2.38 万千瓦。川能动力风电 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等高海拔地区。

2、蜀道集团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情况

蜀道集团作为四川省交通强省建设的主力军,除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等 综合交通产业外,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业务亦为蜀道集团核心主业之一,其中包括水 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业务。

在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蜀道清洁能源为蜀道集团唯一的清洁能 源业务投资平台。依托蜀道集团在四川“三州一市”地区长期开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投资建设、产业帮扶及地方合作所形成的地缘优势,蜀道清洁能源具备较强的优质项 目获取能力,能够在四川“三州一市”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获取优质清洁能源项目 开发权。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坚持市场化发展,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整合优质存量清 洁能源资产,并将业务布局拓展至省外区域。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业务规模逐步扩张。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 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 权益装机 250.89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37 万千瓦;拟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15.06 万 千瓦,其中控股拟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405.60 万千瓦。

(二)蜀道清洁能源项目主要布局于四川省及新疆地区的战略优势 蜀道清洁能源核心项目集中于四川与新疆地区,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

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具体地理分布如下: 1、四川地区 四川省作为传统水电大省,截至 2025 年末,水电装机容量实现 1 亿千瓦的历史性

突破。“十四五”期间,四川省能源开发模式由过去较为依赖水电,逐步转向水风光一 体化协同开发,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 3,200 万千瓦,较“十四五”初期增长约 5 倍。

依托四川省丰富的水电资源及川西光伏资源,蜀道清洁能源积极在四川省布局水 电与光伏项目,在四川地区已投运控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序 号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具体位置总装机 容量权益装 机权益比例
1-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水电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 定市 (大渡河支流巴郎沟)9.606.2465.00%
序 号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具体位置总装机 容量权益装 机权益比例
1-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水电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 定市 (大渡河支流巴郎沟)7.204.6865.00%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水电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 州黑水县 (黑水河干流)42.6021.3450.10%
水电合计-59.4032.26-
2-1盐源白乌光伏二期 项目光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 源县5.002.7054.00%
2-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 项目光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 源县5.002.7054.00%
2-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 项目光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 东县19.9719.97100.00%
2-4毛尔盖光伏项目光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 州黑水县41.9521.0250.10%
2-5盐源牦牛坪光伏项 目光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 源县68.0068.00100.00%
光伏合计-139.93114.39-

注:未包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即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总装机容量 5.40 万千瓦)与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 5.06 万千瓦)。

根据四川省能源发展规划,2030 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8,200 万千瓦,在电力装 机总量中的占比超过 45%,基本建成“水电和新能源双主体”的能源结构。因此,四 川省新能源建设已进入年新增并网约 1,000 万千瓦的高速发展阶段,蜀道清洁能源迎来 战略发展窗口期。

2、新疆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是全国太阳能资源 I 类区和全疆十 大风区之一,也是南疆唯一的风光资源集中区,光照充足、风力资源丰富。同时,新 疆地区正在积极挖掘电力“内消”潜力,推动“算电协同”发展,算力产业多点布局、 加速成型,形成覆盖南北疆的绿色算力布局。蜀道清洁能源深耕新疆清洁能源市场, 已于若羌县布局新疆若羌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有利于把握新疆地区风光资源开发及 绿电消纳的产业机遇。

(三)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 1、战略定位:打造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筑股份现有桥梁功能部件、磁浮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清洁

能源发电资产,新筑股份将全面转向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未来,上市公司 将作为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业务唯一的运作平台,进一步助力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2、发展规划:构建“水风光储”多能互补格局,深耕“源网荷储”综合服务,实 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托本次注入的蜀道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将构建起“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的能源 结构,转向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加速推进在建、拟建 项目的建设、并网发电,将清洁能源发电作为业务发展的基本盘,夯实业绩基础;另 一方面,依托蜀道集团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等方面的赋能,持续获取优质清洁 能源指标,提升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同时,上市公司也将积极通过 市场化指标竞配、存量优质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装机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 平的稳步增长。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立足“源网荷储”全产业链,搭建“全 链协同”产业功能平台,聚焦交能融合、矿电协同、零碳园区、算电协同等核心场景, 打造深度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能源+”综合解决方案,为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 展提供核心支撑。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结合前述分析,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历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下属企业 的取得,主要系服务于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以及清洁能源项目并 购、开发建设需要。未来,上市公司亦拟择机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本次 交易系上市公司拓展清洁能源主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注入经营性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蜀道清洁能源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下属资产主要为水电、风电、光伏等清 洁能源发电项目,具有项目运营周期较长、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等特点,有利于提升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

2、拓展清洁能源主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向清洁能源发电领域,业务规模、装机规模

及资源储备将显著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已在四川省和新疆地区形成一定项目布局,未 来将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业绩,并通过依托蜀道集团赋能与市场化拓展并举 的方式,推动装机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稳步增长。

3、出清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实现财务基本面的实质修复

2024 年与 2025 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 万元、 -16,845.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794.89 万 元、-32,566.55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为 84,408.36 万元,面临极大的经营压力与潜在退市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新筑股份将剥离长期亏损及传统主业资产并实现资金回笼,从而 大幅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同时,新筑股份将获取蜀道清洁能源控制权,提升资产 规模和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 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74,488.93 万元增至 549,094.49 万元;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70,704.28万元、-7,139.75万元、-10,022.88万元分别增至117,692.43万元、5,098.60 万元、-135.9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13 元/股增至-0.001 元/股,财务 基本面的实质修复,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Xinzhu Road&Bridge Machinery Co.,Ltd.
曾用名称-
股票简称新筑股份
股票代码002480.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76,916.8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凤岗
成立日期2001-03-28
上市时间2010-09-21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5526042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热力生产和供应;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 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 能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字技术服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结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交通安全、 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 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2025 年 5 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东变 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的规定,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2 年,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晟天新能 源 51.6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了晟天新能源控制权。

晟天新能源 2021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晟天新能源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485,257.18615,422.6978.85%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178,158.70239,652.5374.34%
营业收入47,110.24124,900.4737.72%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进展

1、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交易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资产 重组 时所四 川 发 展 ( 控 股)关 于 保 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2022 年 6 月 17根据 承诺 安排履行 完毕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作承 诺承诺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 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 持独立。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日执行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四 川 发 展 ( 控 股)关 于 同 业 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 占 用 方 面 的承诺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且由本公司 在班子成员任命、董事委任、战略规划以及绩效考核等重 大事项上实现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 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 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 他企业进行投资。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 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 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 公司。4、本公司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 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5、若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 此遭受的损失。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起至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2022 年 6 月 17 日根据 承诺 安排 执行履行 完毕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四 川 发 展 ( 控 股)关 于 同 业 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 占 用 方 面 的承诺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 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保证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br>2022 年 6 月 17 日根据 承诺 安排 执行履行 完毕
资产四 川 发关 于 本 次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2022根据履行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展 ( 控 股)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填 补 措 施 相 关 事 项 的承诺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完 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 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将按照国家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 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补偿责任。年 6 月 17 日承诺 安排 执行完毕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新 筑 股 份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关 于 本 次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填 补 措 施 相 关 事 项 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未来若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 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新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 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2022 年 6 月 17 日根据 承诺 安排 执行履行 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及相关当事人无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2、盈利预测的实现及补偿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 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晟天新能源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指“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86.01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 98.64%,未实现业绩 493.99 万元。根据业绩承诺补偿约定,业绩承诺方四川发展(控 股)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13,214,493.98元。2025

  •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四川发展(控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13,214,493.98 元。至此, 四川发展(控股)的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和光伏发电。 1、轨道交通业务

公司轨道交通业务主要由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及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组成,城轨车 辆造修业务目前集中在成都市场,主要产品为地铁车辆;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重点聚 焦旅游轨道交通领域,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低运量市场,主要产品为现代有轨电 车和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等。尽管近年来,公司对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持续 投入,但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为代表的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仍未实现市场 突破,无法覆盖其运营所必要的固定成本及费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桥梁功能部件

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新筑交科实施。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 及其它类似建筑设施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并能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 功能,其性能符合行业标准的功能部件,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 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

3、光伏发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坚持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晟天新能源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余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2MW(含 在建项目),其中,运营电站 1,270.57MW,在建电站 486.74MW。晟天新能源光伏 电站主要位于四川、湖南、河北、山西、甘肃、西藏、云南等地区,电站类型以集中 式为主。

关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 情况及运营历史,本次交易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应对措施”之“(一)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

(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1,299,227.921,343,482.881,488,530.781,344,612.24
负债总计1,097,149.631,134,675.961,263,391.491,087,030.20
所有者权益202,078.29208,806.92225,139.29257,582.0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74,488.9384,408.36101,921.03142,268.12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70,704.28149,089.43248,315.66250,942.14
营业利润-6,096.84-12,402.98-29,357.17-20,241.49
利润总额-5,917.76-12,591.08-28,781.33-19,932.26
净利润-7,139.75-12,484.34-34,063.38-25,533.1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2.88-16,845.70-40,914.60-34,240.03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1-6 月 /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度/2025 年 末2024 年度/2024 年 末2023 年度/2023 年 末
资产负债率(%)84.4584.4684.8880.84
销售毛利率(%)31.5030.2525.9425.67
销售净利率(%)-14.18-11.30-16.48-1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0.13-0.22-0.53-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2-18.08-33.51-21.50
(三)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相关业务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和光伏发电业 务。本次拟出售资产包括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

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同步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主要为轨道交通业 务中的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和其它零星资产,具体资产情况及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 排如下:

1、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长客新筑使用

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以及长客新筑 80%股权、成都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 司 20%股权,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如下:

项目具体资产范围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长客新筑 使用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厂房公司后续拟专注清洁能源开 发与综合能源服务,后续将 筹划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的整 体处置
土地
机器设备及其他
长客新筑 80%股权
成都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0%股权

2、其它零星资产 除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外,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其它零星资产后续安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净资产营业收入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1成都新筑丝路发展 有限公司 100%股权1,339.713,376.75 注2该公司在白俄罗斯地区提供车载超级 电容、充电桩、供电柜等动力技术产 品,其超级电容产品主要采购自上海 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已 转让持有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 35.90929%股权,未来不再涉及超级 电容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公司后续 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截至目前,<br><br>公司与潜在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已 完成现场尽调,后续将尽快推进评估 备案、签署协议等相关工作,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该资产处置
2四川新筑精坯锻造 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1.46172.85该公司设立初衷主要为传统产业桥梁 功能部件产品盆式支座提供配套坯 件,后因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求变 化,公司已实质性终止该项目生产经 营,后续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或 清算退出
3成都市蓉新数能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4,899.2447.96该公司设立初衷旨在满足交通领域的 对外投资需要。本次交易后,该公司 后续将转型为公司服务于清洁能源发 电主业的产业链拓展以及对外合作管 理的综合投资平台继续存续
4成都新车现代有轨 电车建设有限公司 80.00%股权11,800.000.00为将轨道交通打造成为新津县重点支 柱产业,公司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该公 司,考虑到公司业务转型,后续将推 进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
5四川聚智精创轨道 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0%股权-274.110.00为拓宽轨道交通市场,推动创新发展, 公司与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现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 公司)联合组建该公司,目前该公司
序号资产名称净资产营业收入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已无实际经营,后续将推进通过股权 转让方式处置或与该公司大股东协商 清算退出
6西南交大(上海)轨 道交通研究院有限 公司 10.00%股权117.5759.85公司通过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后续将推进通过股权转 让方式处置或与该公司大股东协商清 算退出
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8.2522%股权-33,704.5630,837.37该公司主营专业客车制造,因近年连 续亏损,公司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已 为零,后续公司将配合该公司及其大 股东进行处置
  • 注 1:上表中营业收入、净资产为该等公司 2025 年(末)相应财务数据;成都新车现代有轨 电车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南交大(上海)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 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注 2: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额法列报后为 229.93 万元。

3、后续将处置的资产没有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剥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拟出售资产包括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相关受让 方在蜀道集团统筹下,分别基于自身产业布局相应承接。在本次交易筹划时,前述未 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或计划作为独立业务整体另行出售, 或属于彼时处置方式尚未最终确定但由于体量较小、属于参股投资等原因,暂不剥离 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或属于特定合作项目且涉及诉讼,出于避免对本次交易或相关 资产各自处置进程产生不利影响等考虑,上市公司没有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剥离,而是 结合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推进另行转让或制定后续处置方案,具有合理性,具体 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未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剥离的原因
1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在本次交易筹划前,公司已就该部分业务出售方案与非蜀道集 团的潜在受让方进行沟通谈判。2025 年 2 月,公司与潜在受 让方已完成第一批次机器设备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并签订资产 转让协议并收到设备转让款项 2,247.98 万元,为避免影响该 业务向该潜在受让方的进一步出售,未将该业务纳入本次交易 置出资产范围
2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筹划前,公司已就转让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非蜀道集团的潜在受让方进行谈判,向该潜在受让 方进行转让符合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受 让方需求,故未将该部分业务纳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截 至目前,公司与该潜在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现场尽 调,后续将尽快推进评估备案、签署协议等相关工作,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该资产处置
3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 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筹划时,对该公司的处置方式(转让或清算退出) 尚未最终确定,且考虑到该公司主要资产仅为持有的土地、厂
序号资产名称未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剥离的原因
房等,待处置方式最终确定后再行处置对上市公司影响很小, 因此未将该部分资产纳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
4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 建设有限公司 80.00%股 权在本次交易筹划时,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与中 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彼时处于中 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再审立 案审查阶段;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裁定书,驳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由于在本次交易筹划时,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 涉诉,且其为公司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 20.00%股权)的 合作项目,向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让 符合投资合作合同约定的项目退出安排,故公司未考虑将该部 分业务纳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 目前公司正在与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持续沟 通股权转让事宜
5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通 科技有限公司 10.00%股 权在本次交易筹划时,对该参股投资的处置方式(转让或清算退 出)尚未最终确定、有赖于与其大股东的协商结果,且考虑到 该投资为不具有控制权的参股投资且公司未实际出资,该公司 也无实际经营,待处置方式最终确定后再行处置对公司影响很 小,因此未将该部分资产纳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
6西南交大(上海)轨道交 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股权在本次交易筹划时,对该参股投资的处置方式(转让或清算退 出)尚未最终确定、有赖于与其大股东的协商结果,且考虑到 该投资为不具有控制权的参股投资且体量很小,待处置方式最 终确定后再行处置对公司影响很小,因此未将该部分资产纳入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
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8.2522%股权在本次交易筹划时,对该参股投资的处置方式尚未最终确定, 且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为零、对公司财务报表已 无影响,且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动需通过四川省发改 委报送国家发改委窗口指导,出于避免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 响等考虑,因此未将该部分资产纳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

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尽快处置;除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外,其它 尚未完成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体量很小,上市公司也将尽快推进转让流程 或确定处置方式后进行处置。上述资产未在本次交易中一并剥离不会实质影响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向清洁能源发电及综合能源服务转型。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6,113,7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8.60%,并通过发展轨交投资持有公司 122,33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0%, 蜀道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4.5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
注册资本5,422,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K35Q8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 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 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六、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一)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二)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2023 年至 2025 年,上市公司存在 1 项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主体文号处罚事由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单位处罚日期
1玛曲县拜尔新 能源有限公司甘州税稽二罚 [2025]11 号留抵退税时多退增值税, 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印花税24.37国家税务总局甘 南藏族自治州税 务局第二稽查局2025.11.28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 碍。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 (一)蜀道轨交集团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7FJGMR1U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B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预应力 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电 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城市公共交通;通用航空服务; 公共航空运输;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轨道交通通 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 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铁设备、配件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电车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电车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减振降噪 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减振降噪设备销售;交通设施维修【分支 机构经营】;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 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12 月,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蜀道轨交集团曾用 名)设立,为蜀道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28 日,蜀 道集团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蜀道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3 户企业整合及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整合及发展实施方案》。

设立时,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蜀道集团600,000.00100.00
合计600,000.00100.00

蜀道集团持有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设立后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2)2024 年 12 月,更名 2024 年 12 月 19 日,蜀道集团出具《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决定书》,同意“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四川蜀道轨道交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蜀道轨交集团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持有蜀 道轨交集团 100.00%股权,蜀道轨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蜀道轨交集团重点聚焦山地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 多元经营三大业务板块,着力开展山地轨道、电子导向胶轮系统等新制式轨道交通项 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展新制式轨道相关多元产业协同发展。最近三年,蜀 道轨交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444,439.591,115,263.79
负债总额1,068,200.02802,472.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8,617.08287,930.28
所有者权益376,219.56312,791.67
营业收入133,553.09244,08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93.525,442.13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末
流动资产287,603.09
非流动资产1,156,836.50
资产总额1,444,439.59
流动负债139,345.65
非流动负债928,874.37
负债总额1,068,200.02
所有者权益376,219.5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总收入133,553.09
营业利润3,510.69
利润总额6,226.26
净利润5,234.62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811.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768.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46.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71.48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轨交集团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主要下属企业名目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投资平台
2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73.00%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
3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61.00%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
4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山地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5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95.00%山地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6四川欧亚路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大宗贸易、冷链仓储等
7四川新制式轨道交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6.00%文化旅游
(二)四川路桥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路桥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869,559.0645万元
法定代表人羊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6956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九兴大道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规 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 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9 年 12 月 28 日,设立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9]341 号文批准,由路桥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四 川九寨黄龙机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科卓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贵通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于 1999 年 12 月 28 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

民币。

(2)2003 年 3 月 1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16 号文批准,四川路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股票简称“四川路桥”,股票代码 600039),并 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发行后四川路桥股本增至 25,0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25,000 万元。

(3)2004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川路桥根据2004 年5 月13日举行的 2003 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5,000 万股,转增后发行 人的股本增至 30,0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

(4)2006 年 12 月 4 日,股权分置改革

四川路桥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用资本公积向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共计 7,200 万股;同意四川 路桥以下属路面工程分公司、公路二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及施工类相关资产截至 2006

  • 年 6 月 30 日扣除内部往来款项余额后的账面净资产 21,026.44 万元,按每股 3.10 元的 价格,向四川路桥控股股东路桥集团回购其所持有的 6,800 万股四川路桥股份。该股权 分置方案已获四川省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6]358 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毕后,四川路桥总股本由 3 亿股增加到 3.04 亿股。四川路桥股权分置中的对价股 份于 2007 年 1 月 8 日上市流通,实施完毕后,四川路桥总股本增至 30,400 万股,注册 资本增为 30,400 万元。
(5)2009 年 3 月 17 日,股权划转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338 号文的精神,路桥集团与铁投集团于 2009 年 3 月 17 日签定《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 路桥集团将其持有的四川路桥 108,809,440 股无偿划转给铁投集团。上述股权划转行为 分别于 2009 年 6 月、2009 年 8 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于 2009 年 10 月完成无偿划转股权过户手续,实施完毕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 30,400 万元。

(6)2012 年 5 月,利润分配

四川路桥根据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每 10 股转增 6.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19,760 万股,同时按每 10 股派发股票股利 1.5 股的比例,以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 4,560 万股,转增后四川路桥的注册资本为 54,720 万元。股权分配后 四川路桥的注册资本为 54,720 万元。

(7)2012 年 5 月 28 日,重大资产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17 号文批准,四川路桥向铁投集团

发行 4,993 万股股份购买路桥集团公司 100%股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1 年 5 月 30 日,购买资产的作价为 250,170.33 万元,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发行价格 5.01 元/股,发行后四川路桥股本增至 104,650 万元。

(8)2013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20 号文批准,四川路桥于 2013 年 12 月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463,366,336 股,发行价格为 5.05 元/股,发行后四川路桥股本增 至 150,986.63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150,986.63 万元。

(9)2014 年 10 月,中期利润分配 四川路桥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1,509,866,336 股,转增后四川路桥的总股本为

  • 3,019,732,672 股,注册资本为 301,973.27 万元。 (10)2015 年 5 月 10 日,更名

根据四川路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四川路桥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 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5 年 10 月, 四川路桥完成了三证合一变更,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7118906956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301,973.27 万元。

(11)2017 年 8 月 7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73 号文批准,四川路桥于 2017 年 8 月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590,792,838 股,发行价格为 3.91 元/股,发行后四川路桥股本增 至 361,052.55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361,052.55 万元。

(12)2019 年 12 月 30 日,股权激励计划

四川路桥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 1.96 元/股的价格向 9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0 年 4 月 6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8 号文批准,四川路桥于 2020 年 10 月向铁投

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1,064,274,779 股,发行价格为 3.99 元/股,发行后四川路桥股本增 至 476,960.03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476,960.03 万元。

(14)2020 年 11 月 20 日,股权激励计划

四川路桥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 3.12 元/股的价格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15)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

1)第一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职务变动或因个 人原因辞职而不再符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 3 月 30 日,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17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共计 214 万 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四川路桥的股本总额由此减至

  • 4,775,430,289 股,实收资本由此减至 4,775,430,289 元。

2)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故出 现四川路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其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14 日,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四川路桥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四川路桥总股本由 4,775,430,289 股变更为 4,774,973,889 股,实收资本由 4,775,430,289 元变更为 4,774,973,889 元。

(16)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5 月 27 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川路桥依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9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等限 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由此增至 4,804,943,889 股,实收资本由此增至 4,804,943,889 元。

2)2022 年 9 月 29 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 四川路桥依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等限制 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由此增至 4,813,683,889 股,实收资本由此增至 4,813,683,889 元。

3)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四川路桥依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并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8 号)核 准,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合计发行

  • 1,412,652,886 股。该股份发行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所涉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办理 完毕,四川路桥总股本由此增至 6,226,336,775 股,注册资本增至 6,226,336,775 股。

4)2022 年 12 月 14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2022 年 12 月 14 日,四川路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同意回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3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38 万股。2023 年 2 月,四川路 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92.38 万股完成注销,四川路桥的股本总额减至 6,225,412,975 股。

5)2023 年 6 月 15 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 年 6 月 15 日,四川路桥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拟转增股份

  • 2,490,165,19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225,412,975 股变更为 8,715,578,165 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 6,225,412,975.00 元变更为 8,715,578,165.00 元。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3 年 12 月 28 日,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四川路桥对已获授未解锁的共计 37.716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川路桥总股本由

  • 8,715,578,165 股 变 更 为 8,715,201,005 股 , 实 收 资 本 由 8,715,578,165 元 变 更 为 8,715,201,005 元。

7)2024 年 4 月 22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2 名激励对象出现《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出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应当全 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 年 4 月 22 日,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四川路桥 对前述共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8.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川路桥总股本由8,715,201,005股变更为8,712,818,205 股,实收资本由 8,715,201,005 元变更为 8,712,818,205 元。

8)2024 年 8 月 29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 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 年 8 月 29 日,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前述共 8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 宜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四川路桥总股本由 8,712,818,205 股变更为 8,712,263,805 股,实收资 本由 8,712,818,205 元变更为 8,712,263,805 元。

9)2025 年 1 月 6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四川路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故出现《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33 名激励对 象因故出现了《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 年 1 月 6 日,四川路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前述共 3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 计 222.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川路桥总股本将由 8,712,263,805 股变更为 8,710,039,485 股,实收资本将由 8,712,263,805 元变更为

8,710,039,485 元。

10)2025 年 6 月 27 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川路桥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四川路桥回购注销 14,448,84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四川路桥总股本由8,710,039,485股减至8,695,590,645

股,实收资本由 8,710,039,485 元变更为 8,695,590,645 元。 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四川路桥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四川路桥 77.44%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路桥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四川路桥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相关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等业务,业务

领域覆盖公路、铁路、市政、房建、港航等“大土木”领域。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末/2025 年度2024 年末/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6,767,353.5823,977,335.48
负债总额21,179,506.3218,911,355.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281,705.764,783,660.19
所有者权益5,587,847.265,065,980.10
营业收入11,511,141.2810,723,817.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86.61720,986.6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末
流动资产18,342,072.91
非流动资产8,425,280.67
资产总额26,767,353.58
流动负债14,464,427.62
非流动负债6,715,078.71
负债总额21,179,506.32
所有者权益5,587,847.2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度
营业总收入11,511,141.28
营业利润935,342.61
利润总额936,047.96
净利润745,948.4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265.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31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28.5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23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0,508.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19,191.42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路桥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主要下属企业名目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 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
3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9.06%建设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建设工程设 计等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蜀道集团。 (一)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6日
注册资本5,42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K35Q85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蜀道集团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 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 年 5 月 26 日,设立

  • 2021 年 5 月 26 日,经川国资改革[2021]11 号《关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蜀道 集团由交投集团、铁投集团战略性重组组建而成。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 2022 年 12 月 15 日,由蜀道集团出资人四川发展(控股)增资至 542.26 亿元,并

已实缴到位。除此之外,最近三年蜀道集团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唯一出资人四川发展(控股)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四川发展(控股)90%的股权,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

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四川省政府的授权,履行 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蜀道集团依托交通主业,打造形成“综合交通、能源矿产、产融结合”三大支柱 产业及相关衍生产业。

综合交通板块。围绕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衍生构建了涵盖交通工程建设、 设计咨询、交通物流、交通服务以及智慧交通的“交通+”产业格局。

能源矿产板块。参控股大渡河、金沙江等流域水电项目,拥有厄立特里亚库鲁里 钾盐矿、多龙铜矿、黄家坪磷矿等国内外矿业权 32 宗,铜、金、磷、钾、钒钛磁铁等 战略性资源储量及磷化工产业具有全国竞争力。

产融结合板块。拥有银行、保险、证券、信托 4 块全国性金融牌照,以及基金、 融资租赁等 7 块类金融牌照和 2 块在港金融牌照。 (五)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末/2025 年度2024 年末/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65,630,184.39152,082,312.95
负债总额115,829,204.31105,890,73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343,904.0934,744,401.24
所有者权益49,800,980.0846,191,578.45
营业收入26,659,505.0925,980,49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4.16351,057.9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末
流动资产28,498,272.29
科目2025 年末
非流动资产137,131,912.09
资产总额165,630,184.39
流动负债25,331,811.59
非流动负债90,497,392.72
负债总额115,829,204.31
所有者权益49,800,980.08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度
营业总收入26,747,769.73
营业利润534,804.51
利润总额523,979.94
净利润131,260.1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5,528.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51,709.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62,347.3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757.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6,923.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94,346.5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筑股份外,蜀道集团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主要下属企 业名目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2四川成渝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86%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3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00%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5四川蜀道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铁路投资建设
6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
7四川蜀道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铁路运营
8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71%交通工程施工
9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清洁能源开发
10四川蜀道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矿产资源、锂电新材料业务
11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100%矿产资源开发
1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41.49%化工产品以及有色金属锌冶 炼产品
13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交通物流服务
14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32%交通沿线加油站、充电桩以及 商业综合开发经营
15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交通沿线地产开发
16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交通沿线地产开发
17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6%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18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6%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19四川蜀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6%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20四川交投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7%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21四川蜀道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0.15%智慧交通业务
22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6.16%小贷、融资租赁、私募基金、 创投、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
23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58.63%信托业务
24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四川天府信 托有限公司持股 60.38%证券业务
25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蜀道交通服 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br><br>29.35%天然气液化与液体空分装备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均为 蜀道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长周凤岗先生,董事朱劲 先生和王思程先生,董事、总经理贾秀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思遥女士, 副总经理郑宇先生,财务总监周兵先生,副总经理翟潇雨女士;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 团和四川路桥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及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及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拟购买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仅 1 名,为蜀道集团,未超过 200 人;蜀 道集团不是股东人数超 200 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 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 的资产为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一、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 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一)川发磁浮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雪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ACPLCT3L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三路99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三路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 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泥制品制造;水 泥制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铁路机 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软件开发;铁路运输基础设 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 年 10 月,设立
  • 2021 年 9 月 18 日,川发磁浮股东新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通过《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9 月 18 日,新筑股份签署《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章程》,约定川发磁浮注册资本为 136,000 万元,新筑股份出资 100%。2021 年 10 月 21 日,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核发《营业执照》。

川发磁浮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筑股份136,000.00100.00
合计136,000.00100.00

(2)2022 年 4 月,减少注册资本至 56,000 万元

  • 2022 年 4 月 8 日,川发磁浮股东新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拟减少注册资本至 56,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4 日,川发磁浮在企业信息网发布《关于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由 136,000 万元人民币减至 56,000 万元人民币。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与本公司联系,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该公告发布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未发生债权人与川发磁浮联系,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等情况。

2022 年 6 月 8 日,川发磁浮股东新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川发磁浮注册资本 由 136,000 万元减少至 56,000 万元。2022 年 7 月 4 日,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核发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后,川发磁浮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6,000.00100.00
合计56,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股份直接持有川发磁浮 100%股权,为川发磁浮的控

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为川发磁浮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发磁浮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

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 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共有 2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川发轨交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飞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LAAC0Q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2栋23层23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 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 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br><br>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br><br>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川发磁浮持股100.00%
(2)安徽新筑
公司名称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UE1RU4X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合肥大道阜合产业园金融科技中心524室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维修、销售、运维服务及相 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 造及销售润滑油、润滑脂销售;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建筑用金属 结构及构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 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 计、工程咨询;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 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城市低地板车辆及配件 的设计、制造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合成材料、石膏、水泥制品、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 路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特种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 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工程设计服务;水工金属结 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工程勘察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川发磁浮持股100.00%
5、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川发磁浮主要从事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川发磁浮所处行业属于“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

(2)主要产品

川发磁浮主要生产制造包括轨道、车辆、运控、工艺及装备在内的内嵌式中低速

磁浮系统。 (3)业务模式 川发磁浮主要通过出售上述产品获取收入并实现盈利,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尚未实现商业化。

6、主要财务数据

川发磁浮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96,134.9499,780.54107,754.45
负债合计121,410.34118,018.59110,843.43
所有者权益-25,275.40-18,238.05-3,088.98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0.6572.61383.17
营业成本2.86151.90216.88
利润总额-7,037.63-15,142.29-15,346.51
净利润-7,037.35-15,149.06-15,348.96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079.67-2,449.30-2,11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27.41-636.83-710.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213.943,292.142,376.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5206.02-446.75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末/月 2026 年 1-6 月2025 年末/ 2025 年度2024 年末/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0.010.030.13
速动比率(倍)0.010.020.12
资产负债率(%)126.29118.28102.8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0010.0010.00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120.331.41
存货周转率(次/年)0.010.651.50
毛利率(%)73.18-109.1943.40

注:最近一期周转率相关指标未年化。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川发磁浮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

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4,429.376,166.7310,778.3147,484.3373.70
机器设备17,420.006,641.091,429.339,349.5753.67
运输设备11.1210.57-0.565.00
办公设备及其 他设备268.26249.62-18.646.95
合计82,128.7613,068.0212,207.6456,853.1069.22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②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面积合计约为 2,159.14 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其中第 1-2 项系在 2021 年 12月新筑股份向川发磁浮所转让在建工程的基础上形成的房 屋,第 3 项系 2021 年 12 月新筑股份向川发磁浮转让的房屋2,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 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 证书编号用途面积(平 方米)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权利 限制
1川 发 磁浮新筑股份土地-川 (2024)新津区不 动 产 权 第 0014889 号磁浮车站综 合楼(3 层)<br><br>-磁浮综合试 验线1,285.70 ( 占 地 404.10)因为磁浮车站综合楼与磁浮试验线 为同一建设项目,无法单独办理规建 手续。/
2川 发 磁浮/磁浮 2#牵引 变电所(房 屋)-磁浮综 合试验线总建筑面 积 815.44 (地上层 401.24,地 下 室 414.20)2018 年新筑股份与新津县人民政府 就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线项目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 方式为“租赁”,但因实际情况无法 进行土地租赁或出让,未与国土部门 签订用地协议,导致项目至今未取得 建设用地手续,且无法办理相关建设 程序手续。/
3川 发 磁浮新筑股份土地-川 (2025)新津区不 动 产 权 第 0010815 号空压机房-磁 浮科技-希望 路 厂 区 14# 车间外侧58.00无建设手续/
合计2,159.14--

针对川发磁浮实际拥有的 3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考虑到川发磁浮报告期内 未基于前述情形被作出行政处罚,报告期内上述瑕疵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 纠纷,亦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房产提出权利主张等。同时,相关房产为拟出售的川 发磁浮项下资产,不影响川发磁浮 100%股权的过户。综上,川发磁浮的该等房产瑕疵 情形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2)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 2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标的资产(含中低速磁浮综合试验线 项目(在建工程)、空压机房(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以 1,309,374,609.29 元(即经审计账面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川 发磁浮。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非专有技术59,183.2213,653.447,613.0037,916.78
专利权79.3113.38-65.93
合计59,262.5313,666.827,613.0037,982.71
  •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有土地使用权。
  • ②非专有技术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拥有的非专有技术主要为磁浮系统相关技术。
  • ③商标、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A.商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 B.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14 项中国境内已授权 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一、川发磁浮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之 “(一)专利”。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2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一、川发磁浮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之“(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④经营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无需取

得相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

3)其他主要经营资产情况

①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1 处房产,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号承租 人出租方面积(平 方米)地址用途租赁期限
1川发 磁浮四川省轨道 交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411.81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 163 号银海芯座写字楼大厦 2栋(1 座)23 层房屋办公2025.11.162028.6.30

上述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就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事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 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 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川发磁浮存 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罚款的法律风险,但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川发磁浮有权依据相应的租赁合同使用相关房屋。

②租赁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川发磁浮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占比
流动负债:
项目账面价值占比
应付账款393.900.32
合同负债39.430.03
应付职工薪酬368.500.30
应交税费1.350.001
其他应付款1,702.481.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897.3447.69
其他流动负债32,135.7926.47
流动负债合计92,538.7976.2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47.650.04
递延收益39.580.03
递延所得税负债23.570.02
其他非流动负债28,760.7423.69
非流动负债合计28,871.5523.78
负债合计121,410.34100.00
  • (3)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涉及的合同均已履行或提

前清偿完毕,不存在共同融资情形。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川发磁浮不存在被新筑股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9、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以及司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川发磁浮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1、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2、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2018 年至 2024 年,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许可人)与新筑股份(被许可人)

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 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和应用就生产、推广、销售和运营 TSB 的许可之财产的许可权等, 并就相关许可费、知识产权、交付过道梁、调整许可条件、TSB 验收行驶等事项进行 了约定。2024 年 7 月 8 日,新筑股份、川发磁浮与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TBS 协议-新筑转让协议》,在新筑股份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代替新筑股份承担新 筑股份在 2018 年至 2024 年间与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许可人)签署的《关于博 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协议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部分情况除外)。

川发磁浮的房屋建筑物“磁浮车站综合楼”(建筑面积 1,285.70 ㎡、占地面积 404.10 ㎡)所占土地及磁浮试验线所占部分土地为新筑股份权证号为“川(2024)新 津区不动产权证第 0014889 号”的土地使用权,川发磁浮存在使用坐落于“川(2024) 新津区不动产权证第 0014889 号”土地使用权的联合库 III 一期、磁浮梁场等情况。作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目前未向上市公司支付上述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 的租金。为避免股权交割后形成上市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形, 上市公司将从交割日起向川发磁浮收取合理租金。 (二)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

1、拟出售债权的账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余额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509 号),本次拟出售 债权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享有的对川发磁浮合计为 120,391.48 万元的债 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债务人账面余额
新筑股份川发磁浮120,391.48
2、拟出售债权形成原因

本次交易前,川发磁浮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上市公司陆续对

其提供借款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 3、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拟置出的对川发磁浮的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交易情况 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上市公司拟置出的对川发磁浮的债权最近三年不存

在评估或交易情况。

5、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及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 (1)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 川发磁浮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上市公司陆续对其提供借款以

及代付技术服务费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债权包含资金拆借款和内部往来款, 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性质形成原因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拆借本金资金拆借111,450.0082,200.0067,800.00
资金拆借利息资金拆借7,297.795,629.084,962.14
内部往来款内部往来1,643.691,587.851,519.46
合计120,391.4889,416.9374,281.60
1)资金拆借款
  • ①资金拆借本金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资金拆15,000.002022/5/202024/5/30\2022/5/20 至 2023/5/19:7.6%;<br>2023/5/20 至 2024/5/30:7%<br>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借本金10,500.002022/5/232025/1/23\2022/5/23 至 2023/5/22:7.6%;<br>2023/5/23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1/23:5.84%<br>
4,500.002022/5/232024/6/3\2022/5/23 至 2023/5/22:7.6%;<br>2023/5/23 至 2024/6/3:7%<br>
4,500.002022/5/242025/7/4\2022/5/24 至 2023/5/23:7.6%;<br>2023/5/24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5/7/4:5.1%<br>
6,000.002022/5/242025/10/29\2022/5/24 至 2023/5/23:7.6%;<br>2023/5/24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5/10/29:5.1%<br>
4,500.002022/5/242026/5/21\2022/5/24 至 2023/5/23:7.6%;<br>2023/5/24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5/21:5.1%<br>
1,500.002022/6/222025/6/5\2022/6/22 至 2023/6/21:7.6%;<br>2023/6/22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5:5.84%<br>
500.002022/8/222025/6/5\2022/8/22 至 2023/8/21:7.6%;<br>2023/6/22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5:5.84%<br>
3,300.002023/5/182024/5/30\7%
500.002023/6/202025/6/5\2023/6/20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5:5.84%<br>
600.002023/7/142026/7/132023/7/14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7/13:4.06%<br>
1,300.002023/8/72026/8/62023/8/7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8/6:4.06%<br>
500.002023/9/52026/9/42023/9/5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9/4:4.06%<br>
600.002023/10/162026/10/152023/10/16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0/15:4.06%<br>
1,200.002023/10/272026/10/262023/10/27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0/26:4.06%<br>
2,000.002023/11/32026/11/22023/11/3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1/2:4.06%<br>
600.002023/12/42026/12/32023/12/4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2/3:4.06%<br>
1,400.002023/12/192026/12/182023/12/19 至 2024/6/30:7%;<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2/18:4.06%<br>
800.002024/1/42027/1/32024/1/4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1/3:4.06%<br>
2,400.002024/1/152027/1/142024/1/15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1/14:4.06%<br>
13,000.002024/1/292027/1/282024/1/29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1/28:4.06%<br>
1,000.002024/3/42027/3/32024/3/4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3/3:4.06%<br>
1,000.002024/4/22027/4/12024/4/2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4/1:4.06%<br>
1,000.002024/4/252027/4/242024/4/25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4/24:4.06%<br>
1,800.002024/5/102027/5/92024/5/10 至 2024/6/30:7%;<br><br>2024/7/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5/9:4.06%<br>
500.002024/7/42026/7/32024/7/4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7/3:4.06%<br>
1,000.002024/7/252026/7/242024/7/25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7/24:4.06%<br>
2,600.002024/8/292026/8/282024/8/29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8/28:4.06%<br>
1,000.002024/9/42026/9/32024/9/4 至 2025/6/30:5.84%;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9/3:4.06%<br>
300.002024/9/252025/1/23\5.84%
1,000.002024/10/252026/10/242024/10/25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0/24:4.06%<br>
1,000.002024/11/42026/11/32024/11/4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1/3:4.06%<br>
500.002024/11/212026/11/202024/11/21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1/20:4.06%<br>
2,500.002024/11/272026/11/262024/11/27 至 2025/6/30:5.84%;<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6/11/26:4.06%<br>
200.002024/12/42025/6/5\5.84%
2,500.002025/1/22027/1/12025/1/2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1/1:4.06%<br>
500.002025/1/222027/1/212025/1/22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1/21:4.06%<br>
2,200.002025/2/272027/2/262025/2/27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2/26:4.06%<br>
1,000.002025/3/42027/3/32025/3/4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3/3:4.06%<br>
1,500.002025/4/22027/4/12025/4/2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4/1:4.06%<br>
2,200.002025/4/212027/4/202025/4/21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4/20:4.06%<br>
2,600.002025/5/282027/5/272025/5/28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5/27:4.06%<br>
2,000.002025/7/182027/7/172025/5/28 至 2025/6/30:5.84%;<br><br>2025/7/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5/27:4.06%<br>
2,500.002025/8/252027/8/242025/8/25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8/24:4.06%<br>
300.002025/9/22027/9/12025/9/2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9/1:4.06%<br>
900.002025/9/242027/9/232025/9/24 至 2026/6/30:5.1%;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9/23:4.06%<br>
2,400.002025/10/92027/10/82025/10/9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10/8:4.06%<br>
2,300.002025/10/212027/10/202025/10/21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10/20:4.06%<br>
14,500.002025/11/202027/11/192025/11/20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11/19:4.06%<br>
500.002025/12/22027/12/12025/12/2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12/1:4.06%<br>
500.002025/12/302027/12/292025/12/30 至 2026/6/30:5.1%;<br>2026/7/1 至 2027/6/30:4.06%<br>2027/7/1 至 2027/12/29:4.06%<br>
1,300.002026/1/132028/1/122026/1/13/至 2026/6/30/:5.1%;<br><br>2026/7/1/至 2027/6/30/:4.06%<br>2027/7/1/至 2028/1/12/:4.06%<br>
700.002026/1/272028/1/262026/1/27/至 2026/6/30/:5.1%;<br><br>2026/7/1/至 2027/6/30/:4.06%<br>2027/7/1/至 2028/1/26/:4.06%<br>
17,200.002026/1/292027/1/282026/1/29/至 2026/6/30/:5.1%; 2026/7/1/至 2027/1/28/:4.06%
600.002026/2/102027/2/92026/2/10/至 2026/6/30/:5.1%; 2026/7/1/至 2027/2/9/:4.06%
7,600.002026/4/272027/4/262026/4/27/至 2026/6/30/:5.1%; 2026/7/1/至 2027/4/26/:4.06%
5,500.002026/5/202027/5/192026/5/20/至 2026/6/30/:5.1%; 2026/7/1/至 2027/5/19/:4.06%
700.002026/5/262027/5/252026/5/26/至 2026/6/30/:5.1%; 2026/7/1/至 2027/5/25/:4.06%
150.002026/6/182027/6/172026/6/18/至 2026/6/30/:5.1%;<br>2026/7/1/至 2027/6/17/:4.06%<br>
②资金拆借利息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利息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支付期末余额
2024 年2,291.494,324.991,654.344,962.14
2025 年4,962.143,684.393,017.455,629.08
2026 年 1-6 月5,629.082,484.74816.047,297.79
2)内部往来款

上市公司存在代川发磁浮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 费、代付水电费、代付社保公积金等内部代付往来款形成的债权,该部分债权未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代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 税费1,130.271,130.271,130.27
其他内部往来款509.90457.59389.19
合计1,640.161,587.851,519.46
(2)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 1)资金拆借利率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约定利率
XZ-2022-CWGL-RZ07借款合同2022 年 5 月 11 日固定年利率 7.60%
XZ-2022-CWGL-RZ07 附借款及延期合同2023 年 4 月 28 日延期期间及增量借款年利率 7%
XZ-2024-CWGL-RZ04借款及延期合同2024 年 5 月 17 日延期期间年利率 7%
XZ-2024-CWGL-RZ05借款及延期合同2024 年 7 月 1 日延期期间利率按年动态调整, 按照新筑股份上一年末不含 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 本乘以 1.06 执行
XZ-2024-CWGL-RZ06借款合同2024 年 6 月 28 日利率按年动态调整,按照新筑 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 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以 1.06 执行
XZ-2026-CWGL-RZ01借款合同2026 年 1 月 28 日固定年利率 4.06%(按照新筑 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 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 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 以 1.06 执行)

2)资金拆借利息公允性 报告期内,川发磁浮向新筑股份拆借资金的利息费用按照拆借本金、计息天数并

以上述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计算,该利率主要以上市公司非关联方外部借款利率为基准 确定,新筑股份相关利息费用计提具有公允性。

(3)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 协议》:

  • (1)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交割日

(即新筑股份拥有的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 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交割日)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 (2)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上市公司对

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 总对价;

  • (3)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

户。置出资产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根据上述约定,在评估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 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需相应调 整交易支付对价;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上市公司对川发 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将不再计息,该安排主要是为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之后尽快确定蜀道轨交集团应支付的总对价金额,以便尽快完成后续的首笔款项支付、 置出资产交割、尾款支付等步骤,考虑到川发磁浮 100%股权为股权类资产,在获取中 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上市公司及蜀道轨交集团可以很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不计 提利息影响很小。上述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可行、合规。 (三)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为 PDM

服务器、IBM 服务器等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轨道交通业

务有关的资产专项核查报告》(天健审〔2026〕11-510 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次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账面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53.8249.53-4.28
无形资产31,292.0321,402.572,280.377,609.10
总计31,345.8521,452.102,280.377,613.38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包括 94 项专利(31 项发明 专利、61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明细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 “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等专利均已对应变更至权利人为川发磁浮。

3、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拟置出的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不存在被

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4、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交易情况 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上市公司拟置出的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最近

三年不存在评估或交易情况。

二、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一)新筑交科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0600962948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799号(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799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 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轨道 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 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 月,设立

2012 年 11 月 14 日,新筑股份子公司新途投资、蒲黔辉、赵世春签署《成都新途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成都市新途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曾用名,以下简称“成 都新途科技”)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新途投资出资 3,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 蒲黔辉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赵世春出资 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7%。 2013 年 1 月 17 日,成都市新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成都新途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新途投资3,250.0065.00货币
2蒲黔辉900.0018.00货币
3赵世春850.0017.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2)2016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新途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冯韬为成都新途科技新

股东;同意赵世春自愿将其所持的成都新途科技 85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7%)

转让给冯韬;同意蒲黔辉自愿将其所持成都新途科技 90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8%) 转让给冯韬。

  • 2016 年 1 月 26 日,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新途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新途投资3,250.0065.00货币
2冯韬1,750.0035.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3)2016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 8 日,成都新途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自然人冯韬自愿将其所持的成

都新途科技 1,745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34.9%)转让给新途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新途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新途投资4,995.0099.90货币
2冯韬5.000.1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4)2020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暨公司名称变更 2020 年 5 月 25 日,成都新途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冯韬将所持有的成都

新途科技 5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1%)转让给蔡勇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 买权;同意成都新途科技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20 年 5 月 27 日,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新筑交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新途投资4,995.0099.90货币
2蔡勇智5.000.1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5)2021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2021 年 5 月 13 日,新筑交科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蔡勇智将所持有的新筑交

科 5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0.1%)转让给新途投资。 2021 年 5 月 18 日,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新筑交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成都新途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00.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6)2021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31 日,新筑交科股东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

所持 5,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筑股份。 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新筑交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新筑股份5,000.00100.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 (7)2021 年 7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2 日,新筑交科股东新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 5,000 万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为货币出资、25,000 万元为实物出资。 2021 年 7 月 28 日,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筑交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新筑股份15,000.0037.50货币
25,000.0062.50实物
合计40,000.00100.00-
  • (8)2024 年 2 月,调整出资方式 2024 年 2 月 20 日,新筑交科股东新筑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为实物出资 19,992.66 万元,货币出资 20,007.34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筑交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新筑股份1,500.0050.02货币2013.01.06
8,500.002022.10.31
5,000.002023.09.25
5,007.342027.12.31
19,992.6649.98实物2023.09.28
合计40,000.00100.00--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企业产权登

记表》,新筑股份已向新筑交科实缴 34,992.66 万元注册资本。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股份直接持有新筑交科 100%股权,为新筑交科的控

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为新筑交科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筑交科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

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 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共有 2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鸿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鸿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E9D8ED9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01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清云南路256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减 振降噪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 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 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交通设施维修;高铁设备、 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砼结 构构件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筑交科持股100.00%
(2)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文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DTEN1P7Y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799号3栋1层1号、6栋1层102号(工 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认证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 务;认证咨询;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筑交科持股100.00%

5、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新筑交科主要从事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筑交科所处行业属于“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2)主要产品 新筑交科主要生产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

锚具等。 (3)业务模式 新筑交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一般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集中供货,因此需要提前采

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对于常规小批量原材料,新筑交科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对于钢 材、橡胶等重要大批量原材料,新筑交科则主要采用招标采购。

新筑交科主要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主要生产工序实行自主生产, 对部分辅助工序和无生产成本优势工序采用产业链协作委托加工。同时,新筑交科按 照产品生产周期、供货计划准备库存,以保证及时供货。

6、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3 年 7 月 18 日,四川衡立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新筑股份实物增 资新筑交科事项,出具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事宜涉及的 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衡立泰资评字[202307]第 101 号),对上市公司涉及的位 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 799 号拟出资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 值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房屋建筑物8,136.649,588.391,451.7417.84%
2构筑物1,462.691,425.34-37.35-2.55%
3土地使用权2,066.088,099.456,033.36292.02%
合计11,665.4219,113.187,447.7663.84%

除上述评估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新筑交科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

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7、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②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涉及部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具体

情况如下:

A.新筑交科实际使用面积合计约为 11,139.31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的 10 处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该等房屋系 2023 年 9 月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进行实物出资的资产,其中新津国用(2010)第 5538 号已换发 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资产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证 书编号面积 (平方米)尚未办理权属 证书的原因报建进度
1密炼厂房成都市新津区希望 路 799 号-川(2025) 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7,913.68房屋建成后规 划的市政道路 国土红线与最 初规划建设红 线冲突,致使 无法办理权属 证书已取得规划、施工 许可及竣工验收 手续,正在按程序 办理后续相关手 续及产权手续
25#车间边跨附房成都市新津区希望 路 799 号-新津国用 (2009)第 80 号1,092.64建设手续不齐 全,无法办理 权属证书补充办理报规报 建手续
3混凝土公司库房132.41
4混凝土公司临时办 公室及库房529.11
5材料库房325.00
6混凝土公司厕所69.40
7轨道发电机房(1 车 间旁边)34.60
8钢结构库房370.47
9希望路 799 号厂区 危废及固废库640.00
10门卫室、过磅房32.00
合计11,139.31-

B.新筑交科实际使用面积合计约为 87,177.31 平方米的 16 处房产产权证书证载权 利人仍为新筑股份,该等房产系新筑股份修建并由新筑股份取得产权证书并由新筑股 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尚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3,其中新津国用 (2010)第 5538 号已换发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号资产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 证书编号权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 (平方米)权利 限制
1钣金车间 (1#车间)新津国用(2008) 第 1679 号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34777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 栋 1 层6,976.95无4
2工 业 园区 内 盆 支 机加工车间二(2 #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34775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2 栋 1 层7,376.59无
3工 业 园区 内 盆 支 机加工车间一(3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34778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3 栋7,376.59无
  • 3 该等房屋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新筑股份,系因土地规划存在调整,导致地上所建房屋无法换领不动产权证及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至新筑交科。
  • 4 2023 年 12 月 28 日,新筑股份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B2023020060 号)约定以本表中第 1 项-第 8 项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为新筑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出具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该等资产已不存在抵押。
序 号资产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 证书编号权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 (平方米)权利 限制
#车间)1 层
4总装车间(4#车 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34774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4 栋 1 层7,452.50无
5机电装配楼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07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1,898.36无
6食堂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05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1,288.38无
7办公楼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06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8 栋 1-4 层2,702.60无
8门卫室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34776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5 栋 1 层46.08无
99#车间川(2025)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10815 号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9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0 栋 1 层4,112.15无5
1010#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8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9 栋 1 层7,048.62无
1111#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6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1 栋 1 层7,380.95无
1212#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5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2 栋 1 层7,380.95无
1313#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7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3 栋 1 层5,337.95无
1414#车间津 房 权 证 监 证 字第 0187544 号五 津 镇 希 望 路 799 号 14 栋 1 层5,337.95无
155#车间川(2026)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04864 号川(2026)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04864 号新 津 区 五 津 街 道 希 望 路 799 号 5 栋 1 层 1 号7,055.59无
166#车间川(2026)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04883 号川(2026)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04883 号新 津 区 五 津 街 道 希 望 路 799 号 6 栋 1 层 3 号8,405.10无
合计87,177.31-
5 2023 年 3 月 21 日,新筑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3 年开中银最高抵字 001 号),约定以本表中第 9 项-第 14 项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为新筑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出具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该等资产已不存在抵押。
  • 就上述 A 项所述相关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 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 擅自交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新筑交科存在报建手 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 就上述 B 项所述相关房产,房产产权证书虽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但该等房产

系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属于新筑交科所有,且自转让 后一直由新筑交科实际占用和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

针对新筑交科实际拥有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考虑到新筑交科报告期内 未基于前述情形被作出行政处罚,报告期内上述瑕疵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 纠纷,亦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房产提出权利主张等。同时,相关房产为拟出售的新 筑交科项下资产,不影响新筑交科 100%股权的过户。综上,新筑交科的该等房产瑕疵 情形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2)无形资产情况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

土地使用权。

②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共 3 宗,合计面积约为 221,654.13 平方米;根据《产权交易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川 衡立泰资评字[202307]第 101 号)等资料,该等土地系 2023 年 9 月新筑股份向新筑交 科进行实物出资的部分资产,证载权利人均仍为新筑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证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地类 (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限/终止日 期(至年/月/日)权利 限制
1川(2025)新津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0010815 号成都市新津区 五津街道希望 路 799 号118,561.656工业 用地出让2060.08.08无
2新津国用(2008) 第 1679 号五津镇文武村 九、十、十一组76,033.64工业 用地出让2058.03.24无
3新津国用(2009) 第 80 号五津镇文武村 九、十、十一组36,918.51工业出让2059.01.01无
合计221,654.13--

就该等土地,土地权属证书虽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但系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 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属于新筑交科所有,且自转让后一直由新筑交科实际 占用和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

针对上述 3 宗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考虑到新筑交科报告期内未基于前述情形 被作出行政处罚,报告期内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亦没有任何第 三方对该等土地提出权利主张等。同时,相关土地为拟出售的新筑交科项下资产,不 影响新筑交科 100%股权的过户。综上,新筑交科的该等土地瑕疵情形不会构成本次交 易的实质障碍。

③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A.商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1 项中国境内已注册商标,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名称商标图案注册号国际分类专用权期限
1新筑交科2412354162018.08.21-2028.08.20

B.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322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三、新筑交科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之“(一)专利”。

  • 6 2025 年 8 月 5 日,新筑股份与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新津国用(2010)第 5538 号土地(宗地面积 108,701.98 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约定将宗地出让面积调整为 118,561.65 平方米,新增面积 9,859.67 平方米。2025 年 9 月 12 日,已换发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 118,561.65 平方米。其中 108,701.98 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新筑交科资产、9,859.67 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资产。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三、新筑交科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之“(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D.域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备案主体备案、许可证号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域名
新筑交科蜀 ICP 备 2022015924 号蜀 ICP 备 2022015924 号-1xz-jt.com

④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 号证载 权利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新筑交科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地基基 础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D251911655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2025.01.10-2030.01.10
2新筑交科安全生产 许可证(川)JZ 安许证字 [2017]000620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2026.01.07-2029.01.07
3新筑交科排污许可证915101320600962948001U成 都 市 生 态环境局2023.07.01-2028.06.30
4新筑交科安全生产标准 化证书-安全生 产标准化三级 企业(工贸)AQBⅢTY(川)2023836337成 都 市 应 急管理局2023.11.16-2026.11.15
5川发检测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252302060296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2025.04.16-2031.04.15
3)其他主要经营资产情况

①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9 处房产,具体如

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 方米)地址用途租赁期限
1新筑股份/ 新筑交科四川融海运通 抗震科技有限960.00新津区普兴街道清云南路 256 号办公、生产 等2025.09.16-2 028.09.15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 方米)地址用途租赁期限
责任公司
2新筑交科颜卫强、 颜卫胜204.69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8 号 1 幢 5 层 539办公2025.06.01-2 027.05.31
3新筑交科欧阳闽131.13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双龙大 道 577 号名嘉佳园 12 幢 505 室员工宿舍2025.09.30-2 026.09.30
4新筑交科沈宗江85.40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 办事处日新社区上苜蓿村别样 幸福城 3 号地 14 栋 808员工宿舍2025.07.11-2 026.07.11
5新筑交科朱建卫134.23杭州市世茂江滨花园瑞景湾 9 幢 1 单元 2301 室员工宿舍2025.09.01-2 026.08.31
6新筑交科彭威142.78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二路 2 号 水岸星城 G9 栋 1 单元 10 层 3 号员工宿舍2024.01.10-2 027.01.09
7新筑交科四川都成未来 卡美迪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860.80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二路 1 号 2 栋 6 层 602 号办公2024.01.16-2 027.01.15
8新筑交科廖萍119.48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天贤路 2 号时代冠峰苑一区 5 楼 1803 房员工宿舍2026.3.22-2 027.3.21
9新筑交科刘军民142.15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风顺东街 666 号恒锦花苑三区 3#住宅、 商业楼二单元 902 室员工宿舍2026.4.10-2 027.4.10

上述租赁均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规定:“房 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 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 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 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筑交科存 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罚款的法律风险,但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筑交科有权依据相应的租赁合同使用相关房屋。

②租赁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交科不存在被新筑股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8、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被申请人申请 人案号案件类型案件标的(元)案件进展
1新筑股份、新筑 交科郭红 中新劳人仲案 〔2025〕780 号、 (2026)川 0118 民初 2637 号劳动争议 纠纷1,086,475.31已一审判决(裁决 新筑交科支付 159,747.32 元);郭 红中已提起上诉
2中铁七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七局 集团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2026)川 0118 民初 2196 号买卖合同 纠纷810,813.97(不 含逾期利息)一审已开庭
3中铁建大桥工 程局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 工程局集团有 限公司新筑 交科(2026)黔 0203 民初 4618 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3,839,153(不 含逾期利息)一审已开庭
4新筑交科、四川 直叙天下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高毅等成都 巨昆 广告 传媒 有限 公司(2026)川 0106 民初 13413 号承揽合同 纠纷197,830(含逾 期利息)一审已开庭
5成都市至上管 业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2026)川 0118 民初 2976 号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1,393,787.53 (含逾期利息)已调解(被告需在 约定时点前向新筑 交科支付租金、水 电费、利息等共 1,468,360.24 元, 逾期需支付相应利
序 号被申请人申请 人案号案件类型案件标的(元)案件进展
息,并承担案件受 理费及保全费)
6中铁建大桥工 程局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2026)东仲案 第 2581 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382,585.35(不 含逾期利息)已立案
7中铁十九局集 团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2026)川 0118 民初 3472 号买卖合同 纠纷268,110.56(含 逾期付款利息)已立案

上述诉讼、仲裁不会对新筑交科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诉讼、仲裁情况外,新筑交科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以及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0、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新筑交科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1、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交科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

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二)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本次资产出售标的包括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1、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上市公司持有的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 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母公司开展的部分桥梁功能部件业 务形成的有关资产和负债。

2、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轨道交通业务及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有关的注册商标共 22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之“(一)商标”。截 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等商标权利人均已变更为新筑交科。

(2)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股份拟出售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授权专利 共 9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之“(二)专利”。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该等专利权利人均已变更为新筑交科。

3、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拟置出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

最近三年不存在评估或交易情况。 4、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

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各项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模拟合并,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507 号)。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资产组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的模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对应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80,992.5282,926.5288,277.01
负债合计32,951.9836,350.1944,428.07
所有者权益48,040.5346,576.3243,848.93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6,652.5734,118.0646,883.82
营业成本12,042.8023,745.6132,590.79
利润总额1,238.162,684.503,366.30
净利润1,376.652,667.203,057.23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末/ 2026 年 1-6 月2025 年末/ 2025 年度2024 年末/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1.741.631.46
速动比率(倍)1.461.281.16
资产负债率(%)40.6943.8350.3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00.400.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661.271.49
存货周转率(次/年)1.111.842.57
毛利率(%)27.6830.4030.49

注:最近一期周转率相关指标未年化。

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一)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7KQQN4X5
注册资本7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17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6号A区8楼817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储 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玻 璃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企业征 信业务;软件开发;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 用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22 年 3 月,蜀道清洁能源设立

2022 年 3 月 3 日,四川路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2022 年 3 月 17 日,四川路桥签署的蜀道清洁能源的《公司章程》载明,蜀道清洁 能源由四川路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四川路桥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以股权出资 100,000 万元;其中,四川路桥用以作价缴付的股权资产包 括四川路桥所持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蜀兴公司的曾用名)的 60%股权、四川 鑫巴河的 78%股权、巴郎河水电的 65%股权,该等股权资产经评估后,按照经审计的 净资产账面值作价出资,该等股权净资产账面值超过四川路桥应缴付出资的额度计入 蜀道清洁能源的资本公积,不足的由四川路桥以现金补足。

  • 2022 年 3 月 17 日,蜀道清洁能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向

其核发《营业执照》。 蜀道清洁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四川路桥300,000.00100.00货币、股权
合计300,000.00100.00

2、2023 年 2 月,出资方式变更为全部货币出资

  • 2023 年 2 月 15 日,四川路桥作出《股东决定书》,除调整蜀道清洁能源部分董事

和高管人员、变更蜀道清洁能源经营范围外,决定:(1)同意并通过《公司章程》;(2) 同意蜀道清洁能源变更出资方式,原股权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3)同意股东四川路 桥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前实缴到位 74,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变更后,蜀道清洁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四川路桥3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300,000.00100.00
3、2024 年 12 月,蜀道集团以现金及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增资
  • 2024 年 12 月 17 日,蜀道集团作出《关于清洁能源板块整合及增资实施方案的批

复》(蜀道司发〔2024〕468 号),同意清洁能源板块整合及增资实施方案,蜀道集团以 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蜀道清洁能源,增 资后蜀道清洁能源注册资本金为 750,000 万元,蜀道集团持股 60%、四川路桥持股 40%。

2024 年 12 月 20 日,蜀道清洁能源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主要决议如下:(1)同意 股东四川路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 300,000 万元;(2)同意蜀道 清洁能源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新增的 450,000 万元注册资本 中,由股东蜀道集团认缴 303,386.74 万元,出资方式为股权,认缴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股东蜀道集团认缴 146,613.26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期限为 2029

  •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蜀道集团与四川路桥、蜀道清洁能源签署《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蜀道集团以 603,131.30 万元认缴蜀道清洁能源新增的 450,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增资对价包括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四川 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

2024 年 12 月 25 日,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基于前述股权变动情形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并向蜀道清洁能源换发《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用于出资的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 股权已登记至蜀道清洁能源名下,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款已支付到位。本次增资完 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蜀道集团450,000.0060.00货币、股权
2四川路桥300,000.0040.00货币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合计75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及四川路桥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实缴出资义务已 履行完毕。

4、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蜀道

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 (1)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 1)2003 年至 2021 年:持续探索发展,在蜀道集团体系内形成一批存量清洁能源

资产

2003 年,四川路桥上市之初即将“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纳入经营范围,并开始 布局清洁能源业务。同年,四川路桥投资设立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 双滩、风滩水电站。2020 年,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派生分立,其水电业务 及相关资产、负债由分立新设的鑫巴河承接。2005 年,四川路桥投资设立巴郎河公司, 负责开发巴郎口、华山沟水电站;2016 年,投资设立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现 蜀兴公司),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购售电领域。

2008 年,铁投集团成立后,四川路桥成为其下属子公司。此后,铁投集团在四川 路桥前期清洁能源业务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等领域的 投资。2014 年,铁投集团与四川路桥共同出资设立铁能电力,并通过该平台逐步开展 清洁能源项目投资:2015 年,铁能电力参股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项目;同年,投资设 立汉源铁能,负责开发汉源清溪一期风电项目;2016 年,设立铁投环联,并通过并购 方式取得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2024 年,设立丹巴富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 取得关州水电站相关资产,并实施重建。

与此同时,铁投集团于 2017 年设立铁投康巴,作为参与金沙江上游大型水电项目 投资的重要平台。铁投康巴通过参股华电金沙江上游、国能金沙江旭龙和国能金沙江 奔子栏 3 家公司,间接参与金沙江上游 9 座大型水电站的投资开发。

截至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前,蜀道集团体系内已积累近二十年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 和运营经验,业务范围覆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购售电等领域,并形成了一批存 量清洁能源资产。

2)2022 年至 2024 年,战略培育,由四川路桥进行孵化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精神,推 动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四川省政府批复,原铁投集团与原交投集团于 2021 年 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成立后,加快由传统交通基础设施企业向 综合性产业集团转型,将清洁能源投资、矿产及新材料投资、交通物流、交通服务、 交通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多元产业明确为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营主业之外的第 二核心主业。由此,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由此前的分散探索正式进入战略培育阶段。

为加快清洁能源板块培育并完成分散资产整合,客观上需要选择一个具备资金实 力、专业人才及项目开发运营经验的平台承担培育职能。面对传统基建行业的周期性 挑战,作为蜀道集团旗下发展较为成熟、利润贡献占比最高的上市公司平台,四川路 桥彼时提出“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将矿业及新材料、清洁能源作为“两翼”。因此, 蜀道集团同意将四川路桥作为清洁能源产业培育的载体,由四川路桥于 2022 年 3 月出 资设立蜀道清洁能源,并将其定位为清洁能源业务的专业化实施和培育平台。该项安 排既能够依托上市公司优势推动清洁能源业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也与四川路桥彼 时的“一主两翼”战略高度契合。

因此,蜀道集团清洁能源板块的发展及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既是深化国企改革、 推进专业化整合的结果,也是传统交通基础设施企业向综合性产业集团主动转型的重 要举措。

(2)蜀道清洁能源成立后的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以及蜀道集团 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其出资的原因

自成立以来,蜀道清洁能源共经历一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更。2024 年 12 月,

四川路桥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由其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以现金及所持铁能电力 60%股 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增资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分别持有其 60%和 40%股权, 蜀道集团成为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以及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 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具体如下:

1)基于专业化整合及战略重新定位,由蜀道集团直接控股

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后,在承接四川路桥既有清洁能源资产的基础上,取得凉山会 东彝乡光伏项目、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的开发权,并通过并购及续建方式取得了毛尔 盖水光互补、新疆吐鲁番光伏光热一体化、新疆若羌风电等项目,逐步形成水、风、 光、储并举的业务格局,已具备独立板块化运营及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2024 年,结合清洁能源业务的发展情况,蜀道集团进一步明确其战略定位,将其 作为蜀道集团支柱产业之一。为解决清洁能源资产分散持有、管理不集中的问题,并 落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要求,蜀道集团于 2024 年实施集团层面的清洁能源资产专业 化整合,明确将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清洁能源板块的唯一经营承载主体。

除集团层面的战略调整外,本次控制权调整亦兼顾四川路桥的战略发展需要。为 抢抓国家发展机遇,四川路桥的发展战略由“一主两翼”并举,调整为主动聚焦核心 主业。基于此,蜀道集团将清洁能源板块和矿业板块从四川路桥剥离,推动四川路桥 集中优势资源持续加强大土木工程施工建设能力。因此,由蜀道集团直接控制蜀道清 洁能源,既推动清洁能源板块升级为集团独立核心主业,也兼顾了四川路桥聚焦大土 木工程施工主业的战略调整诉求。

2)蜀道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实现直接控股的原因

蜀道集团以现金及所持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 资,一方面是将蜀道集团体系内长期培育且业务同源的铁能电力和铁投康巴纳入统一 平台,实现存量清洁能源资产、权益及管理关系的实质整合;另一方面,通过现金出 资补充蜀道清洁能源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本金。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蜀道清洁能源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直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为蜀道清洁

能源的控股股东。此外,蜀道集团通过控制四川路桥间接控制蜀道清洁能源 40%股权, 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蜀道清洁能源合计 100%股权。

四川省国资委为蜀道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

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1、下属企业列表

围绕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整体发展战略,蜀道清洁能源通过股东作价出资、划 转、投资设立及收购等方式,逐步构建完整的业务体系。由前述“(二)历史沿革” 之“4、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蜀道 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中所述,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股权取得主要是基于承接原控股股东四川路桥存量项目、清洁 能源项目并购及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推进蜀道集团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等需要。 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及蜀道集团进行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时,蜀道集团尚未成为新 筑股份控股股东。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共有 22 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1四川铁 能电力 开发有 限公司13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热力生产和 供应;市政设施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 同能源管理;森林固碳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 作价出 资 及划转(其中, 60%股权由蜀道 集团作价出资, 40%股权由四川 路桥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清洁能 源资产整合-
2四川铁 投环联 能源股 份有限 公司39,739.00蜀道清洁 能源间接 持股<br><br>53.9998%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供电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 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式供水(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电力工程、送变电及配电工程设计施 工(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凭相关资质证经营);电力技术开发; 电力设备的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研发;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 开发;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 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力设备租赁;质检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投资设立--
3盐源环 联巨能 电力发 展有限 公司9,200.00蜀道清洁 能源间接 持股<br><br>53.9998%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 务;太阳能电站全体控制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热发电站仿真机 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太阳能上网电量 预报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风电场群区域集控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地 热能热利用运维服务;生物质发电;蔬菜种植、销售;水果种植、销售; 花卉种植、销售;花卉种子种植;藤椒种植、销售;家禽、家畜养殖、 销售;销售农副产品;中草药种植;销售中草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子公 司铁 投环 联少 数股 东作 价出资收购盐源白乌光 伏三期项目交易对方为环 联巨能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公 开信息显示,环 联巨能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成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立于 2015 年 6 月,是一家新能 源电站设计建 设商,集新能源 电站,储能系 统,光热发电, 微电网系统,电 网设计,电力交 易平台,供售电 业务,碳资产开 发、咨询为一 体,其第一大股 东为自然人姜 志军,持股 99%
4盐源县 中为新 能源科 技有限 公司9,000.00蜀道清洁 能源间接 持股<br><br>53.9998%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工程管理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子公 司铁 投环 联少 数股 东作 价出资收购盐源白乌光 伏二期项目
5若羌县 同阳新 能源有 限公司99,216.31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收购取得收购并继续建设 新疆若羌风电项 目交易对方为特 变电工新疆新 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信息 显示,特变电工 新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0 年 8 月,为上市公司 特 变 电 工 (600089.SH) 下属企业,专注 于光伏、风电、 电力电子、能源 互联网等领域,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提供清洁能源 项目开发、投融 资、设计建设及 智能运维等整 体解决方案
6盐源蜀 道清洁 能源有 限公司2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 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设立--
7毛尔盖 水电有 限公司2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50.1%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收购取得收购毛尔盖水电 站项目,同时建设 毛尔盖光伏项目交易对方为四 川远通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其 为北京大地远 通(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开信息显 示,北京大地远 通(集团)有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其业务涉及矿 业、水电、清洁 能源、化工及进 出口贸易等领 域,其第一大股 东为自然人赵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志 超 , 持 股 53.2748%
8会东蜀 道清洁 能源有 限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投资设立--
9四川巴 郎河水 电开发 有限公 司12,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 65%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电 力安装及修理;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投资;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赁; 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机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收购取得原控股股东四川 路桥清洁能源资 产整合-
10四川铁 投康巴 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 7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通用 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作价出资蜀道集团清洁能 源资产整合-
11盐边蜀 道清洁7,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投资设立--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能源有 限公司持股 90%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 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四川蜀 兴智慧 能源有 限责任 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53.42%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 口代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办公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收购取得原控股股东四川 路桥清洁能源资 产整合-
13乌鲁木 齐市蜀 清新能 源有限 公司1,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投资设立--
14四川蜀 能众鑫 企业管 理有限 责任公 司1,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投资设立--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15四川蜀 能众城 企业管 理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330.00蜀能众鑫 直接持有 15.1515%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投资设立--
16四川蜀 兴益丰 企业管 理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470.00蜀能众鑫 直接持有 10.6383%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投资设立--
17哈密市 蜀清新 能源有 限公司5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 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投资设立--
18四川润 储汇能 能源科 技有限 公司1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 9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 行效能评估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收购取得开展四川润储汇 能 彭 州 永 定 桥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 项目交易对方为北 京奇点汇能科 技有限公司。公 开信息显示,北 京奇点汇能科 技有限公司是 一家以电力资
19四川蜀 清汇储1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收购取得开展四川蜀清汇 储 叙 永 震 东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能源科 技有限 公司持股 90%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产服务与电力 智能装备研发 制造为核心的 新型一体化电 力综合服务商, 业务覆盖储能 电站开发运营、 先进储能系统 研发与电力智 能装备创新,其 第一大股东为 国博汇能(海 南)投资有限公 司 , 持 股 60.00%
20道孚蜀 道清洁 能源有 限公司5,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 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 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投资设立--
21阿坝县 蜀道清1,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 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投资设立--
序 号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取得股权方式收购 原因非蜀道集团/四 川路桥的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洁能源 有限公 司持股 55%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企 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2黑水县 蜀道清 洁能源 有限公 司1,000.00蜀道清洁 能源直接 持股<br><br>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 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 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 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设立--
注 1: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蜀兴公司 53.42%股权,并分别通过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享有蜀兴公司 0.41%、0.41%权益,合计权益比例为 54.24%。

注 2:若羌同阳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发布《关于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注册资本将由 99,216.31 万元减至 83,379 万元。

2、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相关信息 (1)毛尔盖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尔盖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宏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7699517965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22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龙坝乡瓜苏村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龙坝乡瓜苏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04 年 11 月 22 日,毛尔盖公司设立

  • 2004 年 9 月 20 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出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毛尔

盖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阿府函[2004]194 号),同意由阿坝州九寨水电公司发 起设立毛尔盖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毛尔盖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由阿坝州九寨 水电开发公司、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 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 2004 年 10 月 18 日,毛尔盖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约定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建设资本金(含注册资金 1 亿元),由各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其出 资占资本金总额比例如下:阿坝州九寨水电开发公司、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都 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鼎能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占资本金总额比例分别为 43%、25%、12%、10%和 10%。

  • 2004 年 11 月 22日,根据阿坝岷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阿岷会(2004)

验字 8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11 月 19 日止,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筹)已收到 阿坝州九寨水电开发公司、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位法人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000,000.00 元。

2004 年 11 月 22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04 年 11 月 22 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阿坝州九寨水电开发公司4,300.00货币43.00
2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500.00货币25.00
3成都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0.00货币12.00
4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1,000.00货币10.00
5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货币10.00
合计10,000.00-100.00
②2005 年 7 月 31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7 月 31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会议,并出具决议:本次 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司原股东阿坝州九寨水电开发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及阿坝 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征得全体股东书面认可的基础上,将其所持毛尔盖公司 43%的 股份协议转让给了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至此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毛尔盖公 司 68%的股份。毛尔盖公司原股东成都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 规定,在征得全体股东书面认可的基础上,将其所持毛尔盖公司 12%的股份协议转让 给了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毛尔盖公司 12%的股份。全体股东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800.00货币68.00
2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2.00
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1,000.00货币1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4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货币10.00
合计10,000.00-100.00

注:2005 年 5 月,“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更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 计研究院”。

③2007 年 7 月 20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7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 2007 年第五次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 同意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其所持毛尔盖公司 68%的股份 协议转让给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2007 年 6 月 1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阿坝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等八家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26 号),同意 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800.00货币68.00
2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2.00
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1,000.00货币10.00
4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货币10.00
合计10,000.00-100.00

④2009 年 4 月 17 日,第一次转增注册资本

  • 2008 年 4 月 5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 2008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原则同

意将股东已投入的 2 亿元资金中的 1 亿元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另 1 亿元留为公 司资本公积金,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 2008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中天运川验 字[2008]第 030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00,000,000.00 元转增实收资本。

2009 年 4 月 17 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3,600.00货币68.00
2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400.00货币12.00
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2,000.00货币10.00
4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货币10.00
合计20,000.00-100.00
⑤2022 年 7 月 25 日,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7 月 15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同意易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四川远通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3,600.00货币68.00
2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400.00货币22.00
3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货币10.00
合计20,000.00-100.00

注:2011 年 3 月,“四川鼎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远东华人集团有限公司”;2015

  • 年 8 月,“四川远东华人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易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⑥2023 年 7 月 5 日,第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系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毛尔盖公司 68.00%和 10.00%股 权,具体为: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毛尔盖公司 68%股权,毛尔盖公司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摘牌,并于 2021 年 1 月 5 日获取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完成股权交易事 项。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毛尔盖公司 10%股权,毛尔盖公司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摘 牌,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获取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完成股权交易事项。

  • 2023 年 6 月 27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 议同意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 别将持有的 68.00%和 10.00%毛尔盖公司股权,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23 年 7 月 5 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00.00货币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⑦2023 年 7 月 6 日,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7 月 6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四川远通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毛尔盖公司 50.10%的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 2023 年 7 月 6 日,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清洁能源10,020.00货币50.10
2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980.00货币49.90
合计2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尔盖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

有毛尔盖公司 50.10%股权,为毛尔盖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毛尔盖公司实 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毛尔盖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毛尔盖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756,918.10767,659.39770,852.53
负债合计626,160.28637,495.86647,571.84
所有者权益130,757.82130,163.53123,280.68
资产负债率(%)82.7283.0484.01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9,747.1343,314.8832,241.00
净利润-710.664,937.69-284.72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尔盖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四川远通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毛尔盖公司 50.10%的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

2023 年 3 月 20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3)第 E00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毛尔盖公司账面净资 产为-43,533.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4,681.72 万元。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结论
12022 年 10 月 31 日毛尔盖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43,533.5854,681.72
22025 年 12 月 31 日毛尔盖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130,163.53227,038.03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估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前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各股东于 2023 年 7 月对毛尔盖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共增资 14 亿元,以及于 2023 年 9 月至 2025

  • 年 9 月期间进行同比例增资、陆续共增资 4.20 亿元所致,本次评估结论较前次评估存 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除上述情形外,毛尔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 评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毛尔盖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毛尔盖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13,523.852.16%
预收款项15.130.002%
应付职工薪酬420.630.07%
应交税费201.300.03%
其他应付款34,253.49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279.083.88%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72,693.4711.61%
长期借款516,092.0082.42%
租赁负债2,070.550.33%
长期应付款12,330.131.97%
递延所得税负债304.890.05%
其他非流动负债22,669.243.62%
非流动负债合计553,466.8188.39%
负债合计626,160.28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毛尔盖公司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 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相关内容。

(2)巴郎河水电
  •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巴郎河水电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1779842243U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6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 1 组 3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 1 组 30 号
经营范围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电 力安装及修理;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投资;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赁; 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机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①2005 年 10 月,巴郎河水电设立

2005 年 8 月 18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股东单位 5 名,公司注册 资本为 1.2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8 月 18 日,各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载明巴郎河水电由四川路桥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德昌县鸿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水 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五家股东共同发 起组成。

2005 年 10 月 25 日,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普信验字[2005]第 17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0 月 25 日止,巴郎河水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6,000 万元。

  • 2005 年 10 月 18 日,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800.00货币40.00
2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00货币25.00
3德昌县鸿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400.00货币20.00
4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5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②2006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06 年 5 月 18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单位同意

股东变更如下:(1)原德昌县鸿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转让给四川活兴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200 万元。(2)四川活兴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 10%股份,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股份。(3)原四川公路桥梁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 5%股份转让给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6 月,德昌县鸿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 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6 年 9 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6 年 6 月 11 日,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分所出具川圣源验 [2006]508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10 日止,巴郎河水电已收到 各股东第 2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6,000.00 万元。截至 2006 年 10 月 10 日止,巴郎河水电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整。

本次股权转让后,巴郎河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800.00货币40.00
2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00货币25.00
3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00.00货币10.00
4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5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6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③2010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10 年 6 月 25 日,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巴郎河水电 25%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010 年 7 月 19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单位一致

通过,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转让其拥有巴郎河公司 25%股份给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由转让 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巴郎河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7,800.00货币65.00
2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00.00货币10.00
3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4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5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④2013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0 月 15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 议决议如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四川巴郎河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5%的股份转让给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四川乔家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巴郎河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7,800.00货币65.00
2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00.00货币10.00
3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4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5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⑤2018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0 日,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活兴投资”)与四川 协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兴投资”)签署《合并协议书》,约定由活兴投资吸 收合并协兴投资,活兴投资存续,协兴投资注销。

2018 年 3 月 23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 议决议如下:(1)因原股东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原股东四川协兴投资 有限公司,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注销,其持有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的 股份即出资额 1200 万元转让给四川活兴投资有限公司;(2)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将持有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10%的股 份转让给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协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2018 年 3 月 20 日,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锦凯源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巴郎河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7,800.00货币65.00
2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400.00货币20.00
3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4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注:2015 年 6 月,“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四川活兴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⑥2022 年 7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6 月 10 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下:同 意吸收蜀道清洁能源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四川路桥转让公司股权 7,800 万元给蜀道清洁 能源。

2022 年 6 月 10 日,四川路桥与蜀道清洁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巴郎河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清洁能源7,800.00货币65.00
2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400.00货币20.00
3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00.00货币10.00
4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0.00货币5.00
合计12,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巴郎河水电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

有巴郎河水电 65.00%股权,为巴郎河水电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巴郎河水电实 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巴郎河水电主要从事水利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巴郎河水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82,389.2483,766.7987,446.91
负债合计40,013.6442,024.1845,201.81
所有者权益42,375.6041,742.6142,245.10
资产负债率(%)48.5750.1751.69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4,912.4613,275.1812,380.66
净利润581.453,669.532,408.29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巴郎河水电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巴郎河水电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巴郎河水电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巴郎河水电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691.521.73%
应付职工薪酬510.981.28%
应交税费332.210.83%
应付股利2,540.776.35%
其他应付款2,912.947.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25.2113.81%
流动负债合计12,513.6431.27%
长期借款27,500.0068.73%
非流动负债合计27,500.0068.73%
负债合计40,013.64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巴郎河水电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 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相关内容。

(3)若羌同阳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若羌同阳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BJJ3NF5X
注册资本99,216.31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315 国道军粮供应站 252 号 2 层
主要办公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315 国道军粮供应站 252 号 2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若羌同阳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发布《关于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期限为“2026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6 日”,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由 99,216.31 万元减至 83,379 万元。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与本公司联系,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历史沿革

①2021 年 11 月,若羌同阳设立

2021 年 11 月 17 日,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 司作出决定,通过《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设立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021 年 11 月 17 日,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公 司认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 出资。

2021 年 11 月 20 日,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已 实缴完毕。2021 年 11 月 20 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100.00
②2024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2024 年 5 月 13 日,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作出决定如下:(1)同意股东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在若羌县同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持有的以货币方式出资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00%的股权转让给特变电

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9,216.31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 方式出资 99,216.31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 5 月 13 日,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4 年 5 月 31 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若羌同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9,216.31货币100.00
合计99,216.31-100.00
③2024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9 月 20 日,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作出决定,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24 年 9 月 20 日,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 公司签署《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若羌同阳 100.00%的股权转让给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4 年 9 月 26 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若羌同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99,216.31货币100.00
合计99,216.31-100.00

④2026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2025 年 11 月 4 日,若羌同阳原股东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

同意将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划 转至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变成四

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由四 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 2025 年 11 月 27 日,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与蜀道 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划出方所持 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划转给划入方。
  • 2026 年 1 月 20 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若羌同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9,216.31货币100.00
合计99,216.31-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若羌同阳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持有若羌 同阳 100.00%股权,为若羌同阳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若羌同阳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若羌同阳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若羌同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404,132.08409,577.30367,466.12
负债合计316,512.81321,618.99284,272.91
所有者权益87,619.2787,958.3183,193.21
资产负债率(%)78.3278.5277.36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2,313.4310,041.84-
净利润-403.674,670.94-9.06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若羌同阳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若羌同阳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若羌同阳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若羌同阳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9,548.543.02%
应付职工薪酬224.290.07%
应交税费3.330.001%
其他应付款53.01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095.605.72%
流动负债合计27,924.778.82%
长期借款288,205.1491.06%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租赁负债321.580.10%
递延所得税负债61.33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288,588.0491.18%
负债合计316,512.81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若羌同阳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

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若羌同阳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4)铁投康巴
  •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投康巴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00MA62TY4W8R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13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沿河西路 7 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沿河西路 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通用 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7 年 2 月 13 日,铁投康巴设立 2017 年 1 月 18 日,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公

司章程》。

  • 2017 年 1 月 18 日,铁投集团与甘孜州生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

司章程》载明,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铁投集团出 资 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甘孜州生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 2017 年 2 月 13 日,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货币70.00
2甘孜州生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货币30.00
合计10,000-100.00
②2022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21 年 4 月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以及 2021 年 5 月蜀道 集团、交投集团、铁投集团签署的《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约定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于 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由蜀道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 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蜀道集团。

  • 2022 年 11 月 14 日,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决议同意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合并新设的蜀道集团承继原铁投集团全部资产。 同意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

  •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铁投康巴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集团7,000货币70.00
2甘孜州生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货币30.00
合计10,000-100.00
③2024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 17 日,蜀道集团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洁能源板 块整合及增资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四川路桥清洁能源板块整合及增资实施方案,蜀 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清洁能源 集团,增资后清洁能源集团注册资本金为 75 亿元,蜀道集团持股 60%、四川路桥持股 40%。

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铁投康 巴股东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 12 月 24 日,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铁投康巴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清洁能源7,000货币70.00
2甘孜州生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货币30.00
合计1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投康巴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

铁投康巴 70.00%股权,为铁投康巴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铁投康巴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铁投康巴系持股平台,主要持有华电金沙江上游 20.00%股权、国能金沙江旭龙

34.00%股权和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15.00%股权。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铁投康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334,924.15333,082.84289,830.86
负债合计1,089.082,324.32865.29
所有者权益333,835.07330,758.52288,965.57
资产负债率(%)0.330.700.30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076.554,607.546,009.00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投康巴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4〕 279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铁投康巴账面净资 产为 287,356.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7,356.40 万元,无评估增值。根据《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蜀道资评备[2024]第 54 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于 2024

  • 年 12 月 2 日在蜀道集团完成备案。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结论
12024 年 7 月 31 日铁投康巴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287,356.40287,356.40
22025 年 12 月 31 日铁投康巴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330,758.52331,812.13

除上述情形外,铁投康巴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 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投康巴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华电金沙江上游、国能金沙江

旭龙、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3 家联营企业的股权,权属清晰,铁投康巴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铁投康巴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116.2010.67%
应交税费17.461.60%
其他应付款955.4387.73%
流动负债合计1,089.08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089.08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投康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

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投康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5)盐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志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3MADB2T3424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01 月 2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棉桠镇一碗水村 5 组(距村委会 100 米)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棉桠镇一碗水村 5 组(距村委会 100 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 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24 年 1 月 24 日,盐源公司设立

2023 年 12 月 5 日,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 章程》。

根据盐源公司《公司章程》,盐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四川蜀道 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0.00%。 2024 年 1 月 24 日,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00货币100.00
合计20,000-100.00

设立后,盐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 盐源公司 100.00%股权,为盐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盐源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盐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盐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269,496.81265,852.6895,355.98
负债合计207,875.95213,315.9281,797.64
所有者权益61,620.8652,536.7613,558.34
资产负债率(%)77.1380.2485.78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9,261.05-0.35
净利润9,084.10-49.58-441.66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盐源公司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盐源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盐源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8,272.363.98%
应付职工薪酬811.890.39%
应交税费112.140.05%
应付利息555.120.27%
其他应付款29,899.3914.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475.3420.43%
其他流动负债223.070.11%
流动负债合计82,349.3039.61%
长期借款117,500.6756.52%
租赁负债6,775.073.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900.60%
非流动负债合计125,526.6560.39%
负债合计207,875.95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盐源公司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裁、 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相关内容。

(6)会东公司
  •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才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MAC2W6T73K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0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垭口社区金沙明珠 3 栋 1 单元 25 楼 3 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垭口社区金沙明珠 3 栋 1 单元 25 楼 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历史沿革

①2022 年 11 月 4 日,会东公司设立 2022 年 10 月 24 日,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公

司章程》。 根据会东公司《公司章程》,会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四川蜀道

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0.00%。 2022 年 11 月 4 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100.00

设立后,会东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

会东公司 100.00%股权,为会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会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会东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会东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98,272.89113,539.52120,345.69
负债合计73,900.2090,723.2097,856.97
所有者权益24,372.6822,816.3122,488.72
资产负债率(%)75.2079.9081.31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4,599.445,962.474,970.96
净利润1,591.44321.731,427.77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会东公司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会东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会东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306.730.42%
应付职工薪酬232.050.31%
应交税费71.330.10%
其他应付款1,372.961.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627.837.62%
流动负债合计7,610.9010.30%
长期借款65,389.0688.48%
租赁负债836.841.13%
递延所得税负债63.400.09%
非流动负债合计66,289.3089.70%
负债合计73,900.20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会东公司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裁、 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相关内容。

(7)铁能电力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能电力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42890026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 1 栋 35 层 1、 2、3、4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 1 栋 35 层 1、 2、3、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热力生产 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合同能源管理;森林固碳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①2014 年 10 月 15 日,铁能电力设立 2014 年 10 月 9 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公

司章程》。

根据铁能电力《公司章程》,铁能电力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四川省 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0.00%;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 例为 50.00%。

2014 年 10 月 15 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00货币50.00
2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5,000货币50.00
合计50,000-100.00

②2018 年 2 月 12 日,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2 月 12 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议案,同意铁能电力 注册资本金由 5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13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次增资的 8 亿元人民币分 别由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4.8 亿元人民币,股东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3.2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2 月 12 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铁能电力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000货币60.00
2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00货币40.00
合计130,000-100.00

注:2015 年 6 月 2 日,铁能电力股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③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21 年 4 月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以及 2021 年 5 月蜀道

集团、交投集团、铁投集团签署的《资产承继交割协议》,约定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 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由蜀道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交投集团与铁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 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蜀道集团。

2021 年 10 月 14 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同意原股东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铁能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000货币60.00
2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00货币40.00
合计130,000-100.00

④2024 年 7 月 26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7 月 8 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四

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铁能电力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 占铁能电力总股本的 40%,全部无偿划转给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蜀道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铁能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000货币60.00
2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2,000货币40.00
合计130,000-100.00

⑤2024 年 12 月 24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具股东决定书,同意

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铁能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30,000货币100.00
合计13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能电力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 铁能电力 100.00%股权,为铁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铁能电力实际控制 人。

4)主营业务情况 铁能电力系持股平台,主要持有铁投环联 53.9998%股权、大渡河双江口 33.89%

股权、大渡河丹巴 33.89%股权。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铁能电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378,937.16381,968.75388,629.90
负债合计160,311.12167,523.96233,191.40
所有者权益218,626.04214,444.79155,438.50
资产负债率(%)42.3143.8660.00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8,435.1615,971.6315,224.51
净利润722.95-1,955.28-5,762.34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能电力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4〕 277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铁能电力账面净 资产为 130,936.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9,863.36 万元,评估增值 22.09%。根据《国 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蜀道资评备[2024]第 54 号),前述资产评估报 告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蜀道集团完成备案。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结论
12024 年 7 月 31 日铁能电力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130,936.51159,863.36
22025 年 12 月 31 日铁能电力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193,954.72200,922.39

铁能电力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估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前后评估基准日之间,蜀道清 洁能源向铁能电力拨付资本金合计 77,449.9 万元、双江口因处罚事项导致亏损、工程 造价指数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除上述情形外,铁能电力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 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铁能电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铁能电力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668.550.42%
合同负债5,024.543.13%
应付职工薪酬370.130.23%
应交税费557.310.35%
其他应付款26,729.8116.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73.223.66%
其他流动负债33,562.2920.94%
流动负债合计72,785.8645.40%
长期借款87,500.0054.58%
递延所得税负债25.26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87,525.2654.60%
负债合计160,311.12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铁能电力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裁、 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相关内容。

(8)蜀兴公司

  •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兴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Y0LY6F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04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9 号金地威新武侯科创园 1 栋 2 层 2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9 号金地威新武侯科创园 1 栋 2 层 2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 进出口代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办公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①2016 年 7 月 4 日,蜀兴公司设立 2016 年 6 月 3 日,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蜀兴公司曾用名)召开首届股东

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 出资 8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0.00%;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8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0.00%。

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货币60.00
2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货币40.00
合计10,000-100.00

②2017 年 11 月 15 日,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1 月 10 日,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四川 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资 8,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的部分由股东四川省铁 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股东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800 万元。变更后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货币60.00
2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货币40.00
合计10,000-100.00

③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1 年 10 月 26 日,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

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现所持 4,00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承继持有。

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货币60.00
2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货币40.00
合计10,000-100.00

④2022 年 7 月 19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22 年 6 月 15 日,蜀兴公司名称由“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

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2 年 7 月 7 日,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四

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000 万元股 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0%)转让给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蜀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00货币60.00
2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货币40.00
合计10,000-100.00

⑤2023 年 1 月 17 日,第三次股权转让

  • 2023 年 1 月 9 日,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蜀

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万元股权转 让给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00 万元、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 1,300 万元、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200 万元。

蜀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00货币60.00
2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500货币15.00
3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300货币13.00
4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200货币12.00
合计10,000-100.00

⑥2025 年 1 月 24 日,第四次股权转让

  • 2024 年 12 月 27 日,蜀兴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项目跟投实施和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将所持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71 万元股权转让至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比例 2.7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四川蜀兴 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87 万元股权转让至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比例 3.87%。

蜀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342货币53.42
2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500货币15.00
3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300货币13.00
4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200货币12.00
5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87货币3.87
6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71货币2.71
合计1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兴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 蜀兴公司 53.42%股权,为蜀兴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蜀兴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

蜀兴公司主要从事购售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作为售电 公司,与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代理电力用户购电并从国网公司处结算电费收益, 除部分分布式电站外,蜀兴公司并未拥有集中式电站。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25,645.8626,151.8118,962.74
负债合计17,492.0116,330.848,197.30
所有者权益8,153.859,820.9710,765.44
资产负债率(%)68.2162.4543.23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332.388,769.935,491.61
净利润-1,681.221,018.96789.40
  • 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兴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4 年 11 月 10 日,四川华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资评报 (2024)7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蜀兴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1,437.93万元,评估价值为12,162.14万元,评估增值6.33%。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结论
12023 年 12 月 31 日蜀兴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收益法11,437.9312,162.14
2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兴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收益法9,820.9712,850.27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小幅增值,主要系一方面蜀兴公司的购售电业务经过长期发 展,已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优势,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保障蜀道清洁能 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 目自 2022 年 7 月陆续投产,截至 2025 年末已投运 3.35 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 1.82 万千瓦)。

除上述情形外,蜀兴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 估或估值情况。

8)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①主要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情况 蜀兴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 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内容。

②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蜀兴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短期借款2,401.2013.73%
应付账款1,116.046.38%
合同负债150.060.86%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664.473.80%
应交税费7.890.05%
应付股利1,874.8810.72%
其他应付款1,108.126.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04.3615.46%
流动负债合计10,027.0257.32%
长期借款7,454.3142.62%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8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7,464.9942.68%
负债合计17,492.01100.00%

9)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蜀兴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

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蜀兴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3、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26 号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1)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情况 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蜀道清洁能源2,758,793.35100.00%1,136,538.59100.00%63,641.35100.00%5,563.76100.00%
巴郎河水电82,389.242.99%42,375.603.73%4,912.467.72%581.4510.45%
毛尔盖公司756,918.1027.44%130,757.8211.50%19,747.1331.03%-710.66-12.77%
铁能电力378,937.1613.74%218,626.0419.24%8,435.1613.25%722.9512.99%
铁投康巴334,924.1512.14%333,835.0729.37%0.000.00%3,076.5555.30%
蜀兴公司25,645.860.93%8,153.850.72%1,332.382.09%-1,681.22-30.22%
会东公司98,272.893.56%24,372.682.14%4,599.447.23%1,591.4428.60%
卓运新能源0.000.00%0.000.00%0.000.00%2.670.05%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若羌同阳404,132.0814.65%87,619.277.71%12,313.4319.35%-403.67-7.26%
盐边蜀道12,366.540.45%5,481.250.48%644.421.01%254.234.57%
盐源公司269,496.819.77%61,620.865.42%9,261.0514.55%9,084.10163.27%
铁投环联88,819.143.22%43,493.533.83%5,286.268.31%1,475.1026.51%
盐源环联39,388.751.43%13,366.201.18%2,794.434.39%885.1215.91%
盐源中为34,250.221.24%9,373.860.82%2,488.533.91%748.0913.45%
哈密蜀清2,941.670.11%2,941.670.26%0.000.00%-5.20-0.09%
乌鲁木齐蜀清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众鑫企管866.220.03%866.220.08%0.000.00%-115.80-2.08%
四川蜀能众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03.280.01%303.280.03%0.000.00%-56.37-1.01%
四川蜀兴益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431.920.02%431.920.04%0.000.00%-80.49-1.45%
润储汇能28,345.281.03%5,437.370.48%2,194.043.45%-242.73-4.36%
蜀清汇储28,069.921.02%5,718.410.50%174.220.27%145.312.61%
道孚能源24,634.140.89%23,992.502.11%0.000.00%-7.50-0.13%
阿坝能源9,652.910.35%3,499.040.31%0.000.00%-0.96-0.02%
黑水能源59.900.002%0.000.00%0.000.00%0.000.00%
  • 注 1:上述子公司包括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铁能电力、铁投环联、众鑫企管数据为包含子公司的合 并数据。
  • 注 2:卓运新能源已于 2026 年 3 月注销,黑水能源为 2026 年 4 月投资设立。
  • (2)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披露完整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蜀道清洁能源 2026 年 1-6 月相关财务 数据 20%以上的下属企业包括毛尔盖公司、铁投康巴、会东公司、盐源公司以及铁能 电力的下属公司铁投环联,其中,已按《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并为便于投资 者理解,披露毛尔盖公司、巴郎河水电、铁投康巴、若羌同阳、铁能电力、盐源公司、 会东公司及蜀兴公司的相关信息。重组报告书中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披露完整。
  • (3)蜀道清洁能源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披露完整

针对上述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已结合《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 定,补充完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重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产 权控制关系、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股

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诉讼、 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等,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四)下属企业情况”,蜀 道清洁能源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目前已披露完整。 (五)主营业务情况

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主要 产品为电力,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蜀道清洁能源所 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均属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受到的监管主要包括 投资建设和电力监管。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清洁能源行业发展的整体规 划,国家和地方发改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权限,对具体的发电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方面,清洁能源发 电行业受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1)行业主管部门

①国家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 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 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 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 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地方发改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清洁 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评估、审批或备案工作。 ②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责包括(A)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 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B)组织制

定各类能源及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C)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 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 行政执法;(D)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 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多方面工作。

国家能源局下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 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 政策并组织实施。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监管办、能源监管局,其主要职责包 括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管辖范围内的 行业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

2)行业自律组织

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职能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参与电力行业立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指南、行业准入条件制订和体制改革工作;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 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 权益;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听证会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呼声,积极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 康发展。

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是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 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领域 涉及太阳能光伏与光热、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地热能以及天然气水合物、

发电并网等,主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 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致 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下设风能、光伏等 14 个专业委员会,专委会成员由来自全产 业链企业、社团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组成,致力于推动我国可 再生能源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健康发展,服务我国低碳绿色发展战略。

  • (2)行业法律法规 蜀道清洁能源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类别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01.01 (2019.08.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2014.0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04.01 (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01.01 (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01 (2021.6.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1.01 (2009.12.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01.01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7.09.15 (2011.01.08修订)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01 (2011.01.08修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1996.09.01 (2019.03.02修订)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05.01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11.09.01
  • (3)产业政策 蜀道清洁能源所处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家能源局2016.02.29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 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 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 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 导制度提出意见。
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主要内容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 (2016-2030)》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2017.04.26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 备,重点研发太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 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补发电等技 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 发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 技术。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 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2020.01.20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 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 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 平价的条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 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 补贴兑付流程。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 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 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办公厅2020.11.18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 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 作,制定相关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 事项通知。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 结算办法》国家能源局2020.12.30明确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要 求和监管原则。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21.10.24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 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 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 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 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 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 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 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 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 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2021.10.26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 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 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 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到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到12亿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开发水电, “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 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西南地区以 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2022.01.29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 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 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 高,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到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
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主要内容
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 达到30%左右。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 展规划》国家发改委 等九部委2022.06.01强调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进风 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统筹推进水风 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2025.02.09旨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促进新能源行业高 质量发展。其一,明确新能源项目的上网 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 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企业可自主选择 “报量报价”或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 与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则按相关送电政策 执行;其二,优化现货市场限价规则,放 宽申报价格上下限,考虑尖峰电价和新能 源额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范围;其三, 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 多日、逐日开市,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 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 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5.02.272025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包括:其一,供 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 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 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 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 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其二,绿色低 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 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 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其三,火电机组 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 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 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 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 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 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2025.04.29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 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 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 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
(4)境外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不适用。 2、主营业务介绍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主要产品为电力。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为管理平台,具体业务由下属项目公司开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省以及 新疆地区。

(1)控股项目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权益装机(万 千瓦)权益比例投产日期
1-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水电9.606.2465.00%2009 年 12 月
1-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水电7.204.6865.00%2011 年 12 月至<br>2012 年 1 月<br>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水电42.6021.3450.10%2011 年 10 月、<br>2012 年 5 月、2012 年 4 月、2012 年<br><br><br>12 月分批投产
水电小计59.4032.26--
2-1新疆若羌项目风电100.00100.00100.00%2024 年 12 月底、<br>2025 年 3 月分批 投产<br>
风电小计100.00100.00--
3-1盐源白乌光伏二期 项目光伏5.002.7054.00%2015 年 12 月
3-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 项目光伏5.002.7054.00%2016 年 6 月
3-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 项目光伏19.9719.97100.00%2023 年 12 月、<br>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br>
3-4毛尔盖光伏项目光伏41.9521.0250.10%2025 年 3 月
3-5盐源牦牛坪光伏 项目光伏68.0068.00100.00%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产
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 伏项目分布式光伏5.062.7454.24%自 2022 年 7 月陆 续投产,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3.71 万千瓦(对应 权益装机容量 2.01 万千瓦)
3-7攀枝花盐边工商业 分布式光储项目分布式光伏5.404.8690.00%自 2023 年 11 月陆 续投产,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2.47 万千瓦(对应 权益装机容量 2.22 万千瓦)
光伏小计150.39122.00--
控股项目合计309.79254.26--

注:1、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蜀兴公司 53.42%股权,并分别通过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享有蜀兴公司 0.41%、0.41%权益, 合计权益比例为 54.24%。 2、已投运的集中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为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装机容量。

(2)参股项目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了部分大型水电项目公司及水光互补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公司业务 类型项目 名称总装机规模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权益比例投运日期
1-1华电金沙江 上游水电苏洼龙 水电站120.0016.8014.00%2022 年 7 月
1-2巴塘水 电站75.0010.502025 年 5-7 月
1-3叶巴滩 水电站224.0031.36预计 2025 年底 -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已投运102万千瓦
1-4拉哇水 电站200.0028.00预计 2027 年
1-5昌波水 电站82.6011.56预计 2030 年
1-6波罗水 电站96.0013.44预计 2033 年2034 年
1-7岗托水 电站120.0016.80预计 2035 年
小计917.60128.46-
2国能金沙江 旭龙水电旭龙水 电站240.0057.1223.80%预计 2029 年
3国能金沙江 奔子栏水电奔子栏 水电站260.0027.3010.50%预计 2033 年
4大渡河 双江口水电双江口 水电站200.0067.7833.89%预计 2026 年,截 至 2026 年 6 月末, 已投运 50 万千瓦
5大渡河丹巴水电丹巴水 电站115.0038.9733.89%预计 2032 年
水电小计1,732.60319.64--
6华电金上 (甘孜)电 力开发有限 公司光伏金沙江 上游川 藏段四 川侧水 光互补 项目350.0035.0010.00%预计 2025 年底 -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已投运120万千瓦
7国能大渡河 (阿坝)新 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光伏阿坝州 阿坝茸 安光伏 项目115.0040.2535.00%预计 2027 年底前
序 号项目公司业务 类型项目 名称总装机规模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权益比例投运日期
光伏小计465.0075.25--
合计2,197.60394.89-

注:1、上表不含蜀道清洁能源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 2、除已投运项目外,上述投运日期为预计日期,实际投运日期取决于电站工程以及电力送出

通道工程的建设进度确定。

(3)项目经营情况 1)控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公 司项目名称总装机 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巴 郎 河 水电巴郎口水 电站项目9.602009 年 12 月4,912.4613,275.1812,380.66581.453,669.532,408.29
华山沟水 电站项目7.202011 年 12 月 至<br>2012 年 1 月<br>
毛 尔 盖 公司毛尔盖水 电站项目42.602011 年 10 月 、<br>2012 年 5 月、2012 年 4 月、2012 年 12 月分批投产<br>19,747.1343,314.8832,241.00-710.664,937.69-284.72
毛尔盖光 伏项目41.952025 年 3 月
若 羌 同 阳新疆若羌 项目100.002024 年 12 月底、<br>2025 年 3 月分批 投产<br>12,313.4310,041.84--403.674,670.94-9.06
盐 源 中 为盐源白乌 光伏二期 项目5.002015 年 12 月2,488.534,364.455,572.73748.09818.202,068.46
盐 源 环 联盐源白乌 光伏三期 项目5.002016 年 6 月2,794.434,655.126,054.98885.12295.562,057.27
会 东 公 司凉山会东 彝乡光伏 项目19.972023 年 12 月 、<br>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br>4,599.445,962.474,970.961,591.44321.731,427.77
盐 源 公 司盐源牦牛 坪光伏项 目68.00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产9,261.05--9,084.10--
蜀 兴 公 司蜀兴公司 分布式光 伏项目5.06自 2022 年 7 月陆 续 投 产 , 截 至 2026 年 6 月末已 投运 3.71 万千瓦 (对应权益装机 容 量 2.01 万 千 瓦)1,332.388,769.935,491.61-1,681.221,018.96789.40
盐 边 公 司攀枝花盐 边工商业 分布式光 储项目5.40自2023年11月陆 续 投 产 , 截 至 2026 年 6 月末已 投运 2.47 万千瓦644.42811.4271.18254.23366.83121.85
项目公 司项目名称总装机 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对应权益装机 容 量 2.22 万 千 瓦)
合计58,093.2591,195.2866,783.1210,348.8816,099.448,579.25

注:1、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2、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控股项目。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 年 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 2024 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经营稳中向好, 2025 年度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主要系巴郎口水电站项目及华山沟水电站项 目售电量、平均电价均小幅提升,2026 年 1-6 月收入及净利润规模较小,主要系枯水 期发电规模受限所致;毛尔盖公司收入显著提升且 2025 年度扭亏为盈,主要系光伏项 目投产发电所致,且同期水电项目经营相对稳定,2026 年 1-6 月出现亏损,一方面系 水电项目受枯水期影响发电较少,另一方面系光伏项目受送出通道停电、检修等影响, 发电量暂不及预期;若羌同阳于 2024 年底分批投产,逐步释放业绩,2026 年 1-6 月出 现小幅亏损,一方面系风况变化、电网年检预试及大风季发电企业集中出力综合造成 的弃电率较高、发电量不及预期,另一方面系 2026 年 6 月发电量不足的负偏差叠加现 货价格波动剧烈,现货高价日发电量较少导致需要向客户补差等造成的平均电价水平 下降所致;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及电力送出能 力限制、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 年售电量规模同比有所减少,加之 光伏项目平均电价受 2025 年保障性收购电量总量减少影响有所下降,相关项目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出现较大下滑,但仍保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并不存在持续 亏损的情形。随着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 2028 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 限电情况有望显著改善,且自 2026 年起,四川省存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衔接原 2025 年保障性收购电量规模,对存量光伏项目平均电价的潜在影响较小,2026 年 1-6 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业绩已显著改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的电力 工程于 2026 年 6 月末转固,2026 年 1-6 月无固定资产折旧,净利润水平较高。蜀兴 公司、盐边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则随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陆续投运而有所增长,2026 年 1-6 月,蜀兴公司亏损主要系购售电业务的季节性因素、客户合同结构及年度交易 策略安排共同作用所致,属于正常经营表现。

2)参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公 司项目名称总装机 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华 电 金 沙 江 上 游苏洼龙水 电站120.002022 年 7 月87,671.30128,762.61112,091.1617,675.4633,514.3034,206.27
巴塘水电 站75.002025 年 5-7 月
叶巴滩水 电站224.00预计 2025 年底 -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br><br>已 投运 102 万 千瓦
华 电 金 上 ( 甘 孜)电力 开 发 有 限公司金沙江上 游川藏段 四川侧水 光互补项 目350.00预计 2025 年底 -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已投 运 120 万 千瓦6,942.44--7,881.8078.52-66.80

注:1、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发电收入的参股项目、2026 年 6 月底投产的双江口水电站及拟退出的红原安 曲光伏项目,下同。

2、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致使 2026 年 1-6 月所得税费用为负,且上半 年处于试运行期间未转固,进而导致净利润高于当期收入。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良好。华电金沙江上 游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增长,主要系巴塘水电站、叶巴滩水电站分别自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12 月起逐步投运。
(4)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阶段类 型项目名称在建/拟 建总装 机容量权益比 例截至 2025 年末 项目后续预计 投资总额其中:项目贷 款其中:蜀道清 洁能源资本 金蜀道清洁能源后续资本金出资安排蜀道清洁能源未 来三年资本金投 入的资金来源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其 以后
在建控 股蜀兴公司分布 式光伏项目1.7154.24%5,985.004,788.00649.25649.25---自有资金
攀枝花盐边工 商业分布式光 储项目3.0390.00%13,607.6711,307.672,300.002,300.00---自有资金
参 股叶巴滩水电站122.0014.00%1,342,339.001,026,655.6344,195.6712,210.184,200.001,680.0026,105.49自有资金、项目公 司分红
拉哇水电站200.0014.00%1,451,093.001,121,897.0446,087.4311,616.835,600.005,040.0023,830.60自有资金、项目公 司分红
昌波水电站82.6014.00%1,218,316.00970,051.9434,756.974,564.125,600.005,600.0018,992.85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分红
双江口水电站200.0033.89%179,906.77143,925.4214,585.7914,585.79---自有资金
旭龙水电站240.0023.80%2,090,400.001,749,080.0081,234.16-17,630.0320,334.5543,269.58自有资金
奔子栏水电站260.0010.50%3,329,017.542,663,214.0369,909.372,700.0021,000.0027,000.0019,209.37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在建项目小计9,630,664.987,690,919.73293,718.6448,626.1754,030.0359,654.55131,407.90-
拟建控 股阿坝县“光热 +”200 万千瓦 项目200.0055.00%909,000.00727,200.0099,990.008,800.0031,900.009,295.0049,995.00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自有资金
道孚 230 万光 伏项目230.00100.00%780,300.00633,840.00146,460.0012,000.00103,196.5331,263.47-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自有资金
黑水仁恩塘 25 万光伏25.00100.00%93,339.9274,671.9418,667.986,907.0011,760.98--自有资金
阶段类 型项目名称在建/拟 建总装 机容量权益比 例截至 2025 年末 项目后续预计 投资总额其中:项目贷 款其中:蜀道清 洁能源资本 金蜀道清洁能源后续资本金出资安排蜀道清洁能源未 来三年资本金投 入的资金来源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其 以后
金西昭普-布拖 2#地 26 万光伏26.00100.00%92,465.0073,972.0018,493.00-8,493.0010,000.00-自有资金
金西昭普-普格 东山 10 万风电10.00100.00%50,000.0040,000.0010,000.00-5,000.005,000.00-自有资金
金西昭普-普格 乌科梁子 4.6万 风电4.60100.00%23,000.0018,400.004,600.00-2,300.002,300.00-自有资金
参 股金沙江上游川 藏段四川侧水 光互补项目230.0010.00%826,653.00661,322.4016,533.001,600.009,920.003,307.001,706.00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波罗水电站96.0014.00%1,815,095.001,448,959.2151,259.011,836.354,200.004,200.0041,022.66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分红
岗托水电站120.0014.00%4,318,535.713,454,186.73121,008.90425.89560.001,344.00118,679.01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分红
丹巴水电站115.0033.89%1,511,620.631,058,134.44153,686.476,100.2015,250.5017,283.90115,051.87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阿坝州阿坝茸 安光伏项目115.0035.00%405,661.01324,528.8128,396.2715,626.5912,769.68--国家政策性金融 工具、自有资金
拟建项目小计10,825,670.278,515,215.53669,094.6353,296.03205,350.6983,993.37326,454.54-
合计20,456,335.2516,206,135.27962,813.27101,922.20259,380.72143,647.92457,862.44-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预计 2026 年至 2028 年对控股参股在建及拟建项目的资本 金投入分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 143,647.92 万元,其中,在建项目分 别为 48,626.17 万元、54,030.03 万元和 59,654.55 万元,主要系对参股的金沙江上游大 型水电站的后续投入。从资金来源看,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参股项目公司分红。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 余额为 211,450.58 万元,且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因剥离路桥城乡、鑫巴 河、黑水天源等资产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逾 10 亿元,以及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28 亿元 主要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已 能基本覆盖未来三年的资本性支出需求。此外,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 负债率为 58.84%,尚有一定的债务融资空间。

分项目类型看,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后续投资总额为 1,967,697.59 万元,其中 项目贷款 1,584,179.61 万元,合作方资本金 82,357.75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资本金 301,160.23 亿元,主要投资项目为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 项目,投资总额占比 85.85%,一方面,项目贷款为项目配套外部融资,短期能够补充 项目建设资金、降低当期自有资金支出压力,尽管会形成未来利息与还本的刚性现金 流出,但项目预期收益预计能够实现贷款本息的有效覆盖;另一方面,前述项目主要 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能够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满足绝大部分的资本金 需求,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项目后续投资总额为 18,488,637.66 万元,其中项目贷款 14,621,955.66 万元,合作方资本金 3,205,028.96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资本金 661,653.04 万元,尽管相关项目贷款金额较大,但不涉及 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并表,不会对上市公司资金造成直接影响;参股项目的资本 金将随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而大型水电项目建设周期通常为 8-15 年,蜀道清洁能 源及上市公司集中出资的压力相对较小,同时,依托已经投运的苏洼龙水电站、巴塘 水电站以及叶巴滩水电站,蜀道清洁能源可持续获得项目分红用以资本金支出,且国 家政策性金融工具预计可为蜀道清洁能源解决不低于 20 亿元的资本金需求,因此,参 股项目的后续投资亦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具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未来三年的资金需求及其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202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211,450.58
2025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216,900.00
2026 年 1-6 月收回的剥离资产股权转让款3105,156.27
使用受限货币资金(复垦保证金)431.87
可自由支配资金5=1+2+3-4333,474.98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6125,644.63
报告期末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728,331.90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89,377.86
未来三年偿还的有息债务及利息支出9203,795.81
未来三年在建及拟建项目资本金需求10504,950.84
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合计11=7+8+9+10746,456.41
未来三年资金缺口12=11-5-6287,336.80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280,000.00

注: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通常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 80%匹配项目贷款,符合《国务院关 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表假设项目贷款均能正常到位,因而 资金需求未考虑项目贷款部分,同时“未来三年偿还的有息债务及利息支出”已考虑在建及拟建项 目贷款的利息支出。

1)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 211,450.58 万元,其中

因复垦保证金受限使用 31.87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为 16,900.00 万元。此外,2026 年 1-6 月,蜀道清洁能源因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 水天源等资产已收回股权转让款 105,156.27 万元。综上,蜀道清洁能源可自由支配资 金为 333,474.98 万元。

2)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

2024 年至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剔除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关联方往来款收支)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17.0426,832.19
营业收入100,155.5269,62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0.37%38.54%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剔除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关联方往来款收支,下同。

蜀道清洁能源日常经营积累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至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剔除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关 联方往来款收支)分别为 26,832.19 万元、30,417.04 万元。基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 的特性,清洁能源业务的毛利率相对稳定、付现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因 此,拟采用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 均值 34.45%,预测未来期间(2026-2028 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①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收入的预测

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 2024 年至 2025 年末期间投运,随着项目调试运行 结束并稳定运营,以及新建项目的陆续投运,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规模及营业收入 有望实现显著增长,但谨慎预测,假设蜀道清洁能源 2026 年至 2028 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 10%,即 2026 年至 2028 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171.07 万元、121,188.18 万 元和 133,307.00 万元。上述相关假设及预估的财务数据仅用于本次资金缺口测算,不 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营业收入110,171.07121,188.18133,30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3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59.1041,755.0145,930.52
未来三年预计产生的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5,644.63

基于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假设测算,以及 2024 年至 2025 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 34.45%,测算未来三年预计产生的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为 125,644.63 万元。

3)报告期末及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蜀道清洁能源需要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采购、发放工资、缴纳税费等经 营活动。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假设预留满足未来 3 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作为安全 现金储备。结合生产经营经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 202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 (不考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113,327.61

万元为基础测算,每季度蜀道清洁能源安全现金储备需求为 28,331.90 万元。

同时,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关,测算假设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增 速与前述营业收入 10%增速一致,则 2028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 37,709.76 万元,相较现行运营规模下月均最低现金保有量 28,331.90 万元新增 9,377.86 万元。

4)未来三年偿还的有息债务及利息支出

基于已投运控股项目的收益法评估、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 当前内部测算,预计 2026 年至 2028 年,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29,922.25 万元、30,794.70 万元和 52,089.76 万元。此外,2026 年至 2028 年,预计蜀道清洁能 源主要拟建项目建设期资本化的利息为 24,282.11 万元,以及蜀道清洁能源拟在 2026 年至 2028 年偿还的有息债务本金合计 66,707.00 万元。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未来三年偿还的有息债务及利息支出合计为 203,795.81 万元。 5)未来三年在建及拟建项目资本金需求 如前文所述,蜀道清洁能源预计 2026 年至 2028 年对控股参股在建及拟建项目的

资本金投入分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 143,647.92 万元,合计 504,950.84 亿元。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入 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蜀道清洁能源未来 三年资金需求能够基本覆盖,不会给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金压力。

3、主营业务工艺流程图

水力发电是通过水位落差将水的势能转为水轮的机械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 组,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输送至电网, 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其流程图如下:

风力发电是通过转子叶片将风能转化为机械动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动能转化 为电能的过程。发电机产生的电能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 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其流程图如下: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过程。 发电机产生的直流电能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能,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 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其流程图如下:

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蜀 道清洁能源运营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场通过将水能、风能、光能由发电机组转 化为电能,随后经过升压输送至电网。蜀道清洁能源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售电公 司及用户,并根据上网结算价格与供应给电网的电量计算并取得相应收入。

(1)投资开发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主要涉及项目前期、审批备案、项目建设和项目运

营四个阶段:

1)项目前期阶段

蜀道清洁能源下设投资发展部、市场开发中心。投资发展部负责统筹蜀道清洁能 源内部的投资管理工作,市场开发中心负责项目开发等前期工作管理。投资发展部根 据蜀道清洁能源战略规划目标、投资资金情况、投资计划安排,结合项目资源情况判 断投资可行性并履行项目投资立项流程。

2)审批备案阶段 蜀道清洁能源市场开发中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投资发展部会同

各职能部门(必要时组织外部专家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论证,完善可

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市场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责任外聘专业机构开 展尽职调查,围绕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投资发展部牵头负责内 部投资决策流程。备案类项目在组建项目公司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地方发改委提 交备案申请,地方发改委进行备案批复。核准类项目,在获取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 环保厅和地方政府关于土地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的批复意见后,提交省发改委进行核准。

3)项目建设阶段

获得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后,四川省内新能源项目(独立储能项目除外)由建设分 公司及当地项目公司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新疆区域新能源项目(独立储能 项目除外)由若羌同阳及当地项目公司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独立储能项目 由润储汇能及当地项目公司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项目公司办理具体的工程 施工手续,进行设备、工程施工服务等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 完成后,积极开展并网协议签署、并网试运行测试等工作,并在通过后正式并网发电。

(2)采购模式

新能源项目采购主要集中于项目建设准备及建设阶段。主要采购内容为前期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题报告等服务类,风机、塔筒、组件、支架、逆变器、电 池等设备类,总承包等工程类采购。蜀道清洁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其中,招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蜀道清洁能源建设管理部(成本与招采管理中心),

具体采购工作以采购人(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采购人负责编制招标总体计划、制 作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各环节流程及根据招标结果进行合同的谈判及签署,蜀道清洁 能源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管理部)、各级纪检办公室对招标工作 的重要环节予以指导和监督。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应按照蜀道清洁能源监督 要求分阶段到各级纪检组织备案。采购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采购人编制招标 采购公告、招标文件;②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③采购人发售招标文件;④开标;⑤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⑥定标,招标采购按照“评标和定标相分离”原则定标;⑦合同谈判及签订。 (3)生产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发电项目依靠水力、风力、光伏(光热)发电机组,将水能、

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相应的变电设备实现并网或直接输送给用户(自发自 用部分)。

生产管理主体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各电站设备情况、资源变化、电网检修 计划等,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主要分为运行管理和检 修维护管理,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巡视、运行值班、倒闸操作等,检修维护管理 包括设备的日常消缺、年度大修、事故抢修等。蜀道清洁能源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4)销售模式 1)销售对象 蜀道清洁能源所属各电厂按照调度权限被分为省调电厂和地调电厂,两类电厂的

销售对象有所差异;其中装机容量超过 1 万千瓦的发电厂均纳入省调范围,由国家电 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调度;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余电上网部分由 市(州)电网公司进行统一调度。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已运营项目以省调为主,各项目的调度权限类型如 下:

序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调度权限类型
1-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水电9.606.24省调
1-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水电7.204.68省调
序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调度权限类型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水电42.6021.34省调
水电小计59.4032.26-
2-1新疆若羌项目风电100.00100.00省调
风电小计100.00100.00
3-1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光伏5.002.70省调
3-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光伏5.002.70省调
3-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光伏19.9719.97省调
3-4毛尔盖光伏项目光伏41.9521.02省调
3-5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光伏68.0068.00省调
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5.062.74地调
3-7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储项目分布式光伏5.404.86地调
光伏小计150.39122.00-

注: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由多个点位项目组成,截至报告 期末,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已投运的总装机容量分别为 3.71 万千瓦、2.47 万千瓦。

报告期内,省调电厂售电分为保障性收购部分和市场化交易部分,其中,保障性 收购部分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市场化交易部分主要向年度、月度合同的交易 对手方销售。在地调电厂中,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 储项目则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供应自用客户外,余电向国网四川省电 力公司下属市(州)电网公司销售。

报告期内,已运营省调项目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项目保障性收购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所有省调项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年度、月度合同交易对手方

注:1、2025 年 9 月 29 日,《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四川省内新 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不含水电)上网电量原则上 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取消原保障性收购部分(优先电量),在市场外 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详见下文“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价格结算机制”。

2、新疆若羌项目于 2025 年 9 月进入商业运营,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 2025 年 11 月起衔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未适用保障性收 购部分(优先电量)。

此外,为满足当地民生用电需求和电力生产要素供给,依据经四川省发改委批复

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各年度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巴郎口水电站项 目及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毛尔盖水电站项目存在少量留存电量按批复价格分别向国网 四川省电力公司甘孜供电公司、国网四川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已运营地调项目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项目自发自用部分上网部分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蜀兴公司分布 式光伏项目高速公路公司、工商业用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市(州)电网 公司
攀枝花盐边工 商业分布式光 储项目医院、学校、党政机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

2)销售定价模式 报告期内,电网企业(包括省调和地调)与蜀道清洁能源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

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 省调部分,单位结算价格构成如下图所示:

地调部分,分布式光伏单位结算价格构成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已运营省调项目的销售定价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水期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 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1-1巴郎河水 电站项目枯水期0.3464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不适用
平水期0.2782 元/千瓦时
序 号项目名称水期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 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丰水期0.2114 元/千瓦时现货成交价等
1-2华山沟水 电站项目枯水期0.3644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平水期0.2927 元/千瓦时
丰水期0.2225 元/千瓦时
1-3毛尔盖水 电站项目枯水期0.3848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平水期0.3091 元/千瓦时
丰水期0.2349 元/千瓦时
2-1新疆若羌 项目-0.262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3-1盐源白乌 光伏二期 项目-0.4012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上网电价标 杆电价-四川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 尘),即(0.95-0.4012=0.5488 元/千瓦时)
3-2盐源白乌 光伏三期 项目-0.4012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上网电价标 杆电价-四川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 尘),即(0.95-0.4012=0.5488 元/千瓦时)
3-3凉山会东 彝乡光伏 项目-0.4012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3-4毛尔盖光 伏项目-0.4012 元/千瓦时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3-5盐源牦牛 坪光伏项 目-不适用年度、月度合 同约定电价及 现货成交价等不适用
  • 注 1:根据核准文件,盐源白乌光伏二期及三期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
  • 注 2: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 136 号,以下简称“136 号文”),推动新能源(包括光伏、风电项目)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 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 制,以 2025 年 6 月 1 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取消保障性收购部分,通过差价结 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已先后印发具体实施方案,136 号文及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配 套方案未对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的存量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对于优先电量,蜀道清洁能源已运营各省调 水电项目在利用小时数内按各自核定的标杆电价按照水期浮动,浮动比例对照标杆电

价浮动,丰水期为标杆电价下浮 24%,平水期参考标杆电价,枯水期为标杆电价上浮 24.5%;2024 年、2025 年 1-9 月已运营各省调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及光热)不分 水期,在利用小时数内按照各自核定的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销售,四川为 0.4012 元/千瓦时,新疆为 0.262 元/千瓦时。对于市场化交易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定价销售。 同时,如该项目纳入补贴的,另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扣除四川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部分获得补贴。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已运营地调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与自用具体对象确定 电价销售,其余部分按固定上网电价 0.4012 元/千瓦时销售;2025 年 10 月起,已运营 地调项目的余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序号项目名称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自发自用电价上网电价
3-5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基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确定的代理到户峰平谷电 价,与自用客户协商确定固定上网电价 0.4012 元/千瓦时或市场化交 易定价不适用
3-6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储项目基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确定的代理到户峰平谷电 价,与自用客户协商确定固定上网电价 0.4012 元/千瓦时或市场化交 易定价不适用

注:根据《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自 2025 年 10 月起,分布式光伏项 目余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报告期内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水电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 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为:

①优先电量

A.四川省

  • 按照《2023 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

年各水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不同,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800 小时确定, 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600 小时确定,全部分配至丰水期。蜀道清洁能源按 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 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 按照《2024 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

年各水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不同,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800 小时确定, 其中枯水期 500 小时,丰水期 300 小时,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600 小时确

定,其中枯水期 350 小时、丰水期 250 小时。蜀道清洁能源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 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 小时数。

  • 按照《2025 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

年各水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不同,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400 小时确定, 其中枯水期 220 小时,丰水期 180 小时,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300 小时确 定,其中枯水期 170 小时、丰水期 130 小时。蜀道清洁能源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 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 小时数。

B.新疆自治区 按照《2025 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发电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5 年新疆普通

风电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为 895 小时,普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为 500 小时。

②市场化交易电量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所属省调项目,以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月内)交易 为补充。

年度交易模式方面,发用双方可采用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两种模式进行。蜀道清 洁能源主要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平台集中模式作为一种补充,用来调整发电合同总量。 月度(月内)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交易两种模式。蜀道清洁能源根据月内发 电量情况、优先电量申报及余额情况、合同转让价差情况和预计偏差考核情况,参与 市场交易,调整发电合同偏差额,实现收入最大化。

除上述定价机制外,蜀道清洁能源最终实现的结算金额还受到偏差考核、两个细 则考核和其他费用分摊的影响。其中,偏差考核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新 疆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主要考察公司申报(优先)发电量、签署发电合同对应发电量 与实际发电量的偏差情况;两个细则考核由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 新疆监管办公室开展,主要对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安全运行、调度执行等进行多个 维度的考核;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黑启动分摊、AGC 辅助服务费用等,均是为保证 电网安全或发电企业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在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和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基本 不受前述因素影响。

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根据 136 号文、《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 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价格结算机制,以 2025 年 6 月 1 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 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价格(以下简称“机制电价”) 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差价为负数时,在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费用中作 相应扣除)。

①四川省
  • A.实施日期 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实施。
  • B.存量项目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

2025 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 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 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 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原则上平均分解至 12 个月。存量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原则上按实际 上网电量确定。

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

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0.4012 元/千瓦时(含税)执行。 C.增量项目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若参

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 3 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 价。

②新疆自治区 A.实施日期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B.存量项目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衔接原优先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比例 30%;平价项

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按原优先电量和原目标上网电价支持政策折算电量之和确定, 机制电量比例 50%。

机制电价水平衔接原优先电量上网电价,即补贴项目 0.25 元/千瓦时、平价项目 0.262 元/千瓦时。

C.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 确定。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上限衔接原新能源目标 上网电价,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竞价区间暂定 0.15 元/ 千瓦时-0.262 元/千瓦时。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 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③新能源政策调整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根据 136 号文、《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

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新能源(风电、太 阳能发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 2025 年 6 月 1 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 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 式确定。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 结算,取消原优先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

前述政策系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保 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进而对项目的综合上网电价造成一定影 响,但该等政策本身不直接改变项目资源禀赋、装机容量、设备可利用率及配套电网 送出能力,因此对水电项目,或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补贴 收入无直接影响;同时,由于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短期内会加剧市场

竞争,将对市场电价造成下行压力,具体分析如下:

  • A.集中式电站
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项目类型所属 地区保障性收购/机制电价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结算机制交易 价格交易 数量
新疆若羌项目风电存量项目 (控股)新疆未变化,机制电 价水平衔接原优 先电量上网电 价,平价项目 0.262 元/千瓦时 (含税)调试运行期间 未执行保障性 收购,转入商业 运行后机制电 量比例为 50%保障性收购 为保量保价 收购;机制 电价系与市 场交易均价 之差开展差 价结算(差 价为负数 时,在发电 企业市场化 结算费用中 作相应扣 除)未变化, 按年度、 月度合 同约定 电价及 现货成 交价等未变化, 按市场 化交易 电量结 算
盐源白乌光伏 二期项目光伏存量项目 (控股)四川未变化,仍按现 行燃煤发电基准 价 0.4012 元/千瓦 时(含税)执行未变化,仍参照 四川省年度电 力电量平衡方 案执行
盐源白乌光伏 三期项目光伏存量项目 (控股)四川
凉山会东彝乡 光伏项目光伏存量项目 (控股)四川
毛尔盖光伏 项目光伏存量项目 (控股)四川
盐源牦牛坪光 伏项目光伏增量项目 (控股)四川通过竞价确定, 为 0.372997 元/千 瓦时(含税)通过竞价确定, 为 23,573.30 万 千瓦时/年
金沙江上游川 藏段四川侧水 光互补项目光伏增量项目 (参股)四川金永直流配套新 能源,不涉及机 制电价金永直流配套 新能源,不涉及 机制电价
阿坝州阿坝茸 安光伏项目光伏增量项目 (参股)四川投产后通过竞价 确定投产后通过竞 价确定
  • B.分布式电站
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项目类型所属 地区自发自用部分余电上网部分
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结算机制
蜀兴公司 分布式光 伏项目分布式 光伏存量及增 量项目 (控股)四川未变化, 与自用客 户协商确 定未变化, 与自用客 户协商确 定由固定上网电价 0.4012 元/千瓦 时调整为“市场 化交易定价+机 制电价”,其中, 存量项目仍按现 行燃煤发电基准 价 0.4012 元/千 瓦时(含税)执 行机制电价存量项目未变 化,仍按照实际 上网电量确定; 增量项目按项目 所在市(州)近 3 年单位装机年 平均上网电量和 项目装机容量确 定机制电量余电上网部分 原按固定价格 结算;机制电 价系与市场交 易均价之差开 展差价结算 (差价为负数 时,在发电企 业市场化结算 费用中作相应 扣除)
攀枝花盐 边工商业 分布式光 储项目分布式 光伏存量及增 量项目 (控股)四川

如上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下,存量风电、光伏项目各类交易的交 易价格、交易数量仍与原政策衔接,未发生变化,原保障性收购部分或余电上网部分

的结算机制由固定价格结算调整为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价结算,实际影响有限;增量 项目均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及机制电量,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盐源牦牛 坪光伏项目已于 2025 年 12 月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 0.372997 元/千瓦时(含税)、机 制电量 23,573.30 万千瓦时/年,仅较原保障性收购交易价格 0.4012 元/千瓦时下降 7.03%,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 136 号文等政策推动优先电量减少、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 场,短期内会导致市场电量供应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对市场交易电价造成一定的下 行压力,预计市场交易电价中枢将有所下降。但考虑到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项目均位于 四川省内,而四川省近年来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风电利用率、光伏发电利用率)远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四川省用电规模持续增长、电力供需长期紧平衡的背景下,相 关项目电力消纳的不确定性较低、受市场电量增加的影响相对较小,加之蜀道清洁能 源通过“量价统筹”参与市场,尤其是依托售电子公司蜀兴公司优化交易策略,并积 极拓展绿电、绿证交易,推动实现碳减排收益,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不利影 响。

C.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 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及历史期,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及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项目 类型售电量平均电价(含税)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3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3 年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水电控股13,904.5642,626.9541,786.6642,255.470.28100.22400.21200.213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8,271.1825,959.9225,542.7323,514.090.27500.23100.21310.2255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52,671.65141,189.73147,876.50150,249.920.27830.24620.23940.2471
新疆若羌项目风电71,272.2958,133.73--0.12370.1988--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光伏3,059.186,082.027,356.088,032.840.29920.26250.31860.38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3,331.786,488.737,734.018,489.030.30220.26190.31800.3820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12,950.9222,205.6023,463.7985.900.30350.28590.30910.3727
毛尔盖光伏项目23,398.9254,385.43--0.27820.2346--
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35,103.73---0.2929---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1,518.622,292.10495.75334.750.52160.51920.62040.6215
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项目 类型售电量平均电价(含税)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3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3 年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储项目式光 伏1,798.302,209.75200.152.990.40240.40760.43860.4012

注:1、除较早投运的水电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集中于 2023 年及之后投运,因此上表列示的历 史期仅为 2023 年;

  •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售电量有所下降,主要受攀西 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及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 3、平均电价=电网企业每月结算单的电量清分结算电费(含税)/结算电量,未含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 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及机制电价部分。
2023 年至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及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名称业务 类型项目 类型售电量平均电价(含税)
2025 年2024 年2023 年2025 年2024 年2023 年
苏洼龙水电站水电参股402,028.30452,390.00420,606.800.27840.28000.2793
巴塘水电站119,811.90--0.2735--
叶巴滩水电站2,054.58--0.3878--

如上表,同报告期及历史期售电量比较,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 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及电力送出能力限制、 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苏洼龙水电站受巴塘水电站等试运行蓄水影响, 导致售电量规模有所下降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售电量随项目陆续 投产稳中有升。

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电价比较,巴郎口水电站项目、华山沟水电站项目和毛尔盖水 电站项目的平均电价有所波动,但整体变化不大,2026 年 1-6 月平均电价显著上升, 主要系受枯水期四川地区发电量较少、市场电价提升影响;新疆若羌项目、毛尔盖光 伏项目于 2025 年实现电力上网销售,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于 2026 年实现电力上网销 售,无历史数据比对,其中,2026 年 1-6 月新疆若羌项目平均电价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项目试运营阶段平均电价较高,叠加 2026 年 6 月发电量不足的负偏差以及现 货价格波动剧烈等因素所致;2026 年 1-6 月毛尔盖光伏项目平均电价上升,主要系受 枯水期四川地区发电量较少、市场电价提升影响。

除 2026 年 1-6 月受枯水期市场电价提升影响外,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 乌光伏三期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的 2024 年、2025 年平均价格存在较大幅度 下滑,主要受保障性收购电量的结构性调整和总量减少影响。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每年印发的《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四川省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分别为 600 小时(全部分配至丰水期)、 600 小时(枯水期 350 小时、丰水期 250 小时)和 300 小时(枯水期 170 小时、丰水 期 130 小时),由于四川省光伏项目原保障性收购电价为 0.4012 元/千瓦时,高于市场 交易均价,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总量变化直接影响光伏发电项目的平均电价水平,同时, 在丰水期市场电价普遍低于枯水期的期间,光伏项目更多地结算保障性收购电量有利 于实现更高收益,即保障性收购电量在枯水期、丰水期的分布情况亦将直接影响光伏 项目的平均电价水平。因此,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四川省光伏项目保障性收购 电量的结构性调整和总量减少直接导致了相应集中式光伏项目平均电价水平的下降。 若将 2023 年、2024 年平均电价按照 2025 年保障性收购政策模拟,并还原 2025 年 10-12 月的机制电价部分,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凉山会东彝乡 光伏项目各年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项目名称平均电价(含税)模拟平均电价(含税)
2025 年2024 年2023 年2025 年2024 年2023 年
价格同比价格同比价格价格同比价格同比价格
盐源白乌光 伏二期项目0.2625-17.62%0.3186-16.43%0.38130.2750-6.94%0.2955-6.15%0.3149
盐源白乌光 伏三期项目0.2619-17.63%0.3180-16.76%0.38200.2947-0.27%0.2955-7.21%0.3184
凉山会东彝 乡光伏项目0.2859-7.52%0.3091不适用0.37270.2996-1.22%0.3033不适用不适用

注:1、以上电价未含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部分; 2、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起并网发电,2023 年 12 月售电量仅 85.90 万千瓦,当 年平均电价不具有可比性。

如上表,剔除保障性收购政策因素影响后,相关集中式光伏项目价格变化较小, 但仍存在小幅下降,主要系新能源项目增加以及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短期内市场电 量供应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对市场交易电价有所冲击所致。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的平均电价波动, 主要受自发自用电价变化影响。

根据《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2026 年全省电力 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2026 年及后续年度四川省存量光 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仍为 300 小时,且 2026 年平均分解至 12 个月(枯水期 150 小时、

丰水期 150 小时),与 2025 年保障性收购电量分配原则差异不大,即导致盐源白乌光 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平均电价持续下降的风 险较小,未来存量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平均电价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低。

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价格主要锚定市场化交易机制下的到户电价,受新能源全 面入市交易影响,市场交易均价近年来整体下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平均电价亦承压 下行,且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但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装机规模相对较小,不会 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2025 年度四川电力市场运营报告》,2025 年度省 内中长期电量等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已达 70%,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若剔除水电保障 性收购及留存电量影响,四川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市场化交易占比更高。在四川 省新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化已经相对充分的背景下,相关政策预计不会导致市场交易均 价持续走低。同时,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项目位于四川省内,一方面,四川省近年来新 能源并网消纳情况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四川省用电规模持续增长、电力供需长期 紧平衡的背景下,市场电价水平受市场电量增加的影响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蜀道清 洁能源通过“量价统筹”参与市场,依托售电子公司蜀兴公司优化交易策略,并积极 拓展绿电、绿证交易,推动实现碳减排收益,有望减轻市场竞争对市场交易电价的冲 击;最后,随着现货市场持续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将显著提升,当前 四川现货市场在汛期已多次出现较长时间大幅高于中长期丰水期交易电价上限的情况。 综上,未来四川风电、光伏发电市场价格整体水平有望企稳。

整体而言,结合控股及参股项目经营业绩,以及 136 号文等新能源政策主要对风 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 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且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均衔接原保障性收购政策, 相关政策调整未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随着 2025 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 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4)销售结算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所有省调、地调项目上网电量均按照结算月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电网企业对各项目输送至国网变电站的端口读数进行抄表记录,以此作为该月电量的

结算依据,并下发预结算单,载明结算电量、结算电价、预结算金额和部分考核费用, 并在月底前根据预结算单支付相应款项。对于省调部分,前述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 核和其他费用分摊将在后续的结算中进行调整,并出具正式的结算单,因相关金额占 比很小,直接在后续月份的支付中进行清算;对于地调部分,不进行考核和费用分摊, 预结算单则为最终结算依据。其中,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 布式光储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根据电网企业出具的结算单与自用对象直接结算,余电上 网部分仍通过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补贴电价方面,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每月根据并网发电情况以及核定上网电价 与实际结算电价的差额确认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并于每年上半年与电网企业就可再 生能源补贴余额进行对账。待财政补贴款不定期拨付至电网企业后,电网企业依据具 体拨付比例通知项目公司开票,电网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将对应的电费补贴款及时支付 给项目公司。

5、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一、清洁能源业务59,509.0194.43%91,833.2792.73%65,270.0795.01%
其中:水力发电17,451.2327.69%45,060.3745.50%44,407.1364.64%
光伏发电29,848.1847.37%30,640.5430.94%16,959.1424.69%
风力发电11,654.3918.49%9,642.629.74%--
购售电业务496.640.79%6,253.866.32%3,704.295.39%
其他58.560.09%235.880.24%199.510.29%
二、其他业务3,507.905.57%7,198.317.27%3,428.004.99%
合计63,016.91100.00%99,031.57100.00%68,698.07100.00%
  • (2)报告期内实现并网发电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已投产控股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及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项目名称标杆电价补贴电价核准/备案时间核准/备案文号
1-1巴郎口水电站0.2782-2019 年 5 月 31 日川发改价格 〔2019〕257 号
1-2华山沟水电站0.2927-2019 年 5 月 31 日川发改价格 〔2019〕257 号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0.3091-2019 年 5 月 31 日川发改价格 〔2019〕257 号
2-1新疆若羌项目0.262-2022 年 4 月 7 日新发改能价 〔2022〕185 号
3-1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0.950.54882015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函 〔2015〕1105 号
3-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0.950.54882016 年 6 月 14 日川发改价格函 〔2016〕607 号
3-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0.40122022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 〔2022〕194 号
3-4毛尔盖光伏项目0.4012-2022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 〔2022〕194 号
3-5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0.4012-2022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 〔2022〕194 号
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0.40122022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 〔2022〕194 号
3-7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储项目0.4012-2022 年 11 月 11 日川发改价格 〔2022〕194 号
  • 注 1:若核准/备案文件规定了上网电价,则补贴电价为上网电价减去现阶段标杆上网电价(0.4012 元/千瓦时)后的部分。
  • 注 2:2019 年前四川地区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均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257 号文调整了标杆电价。
  • 注 3:2022 年后四川地区新核准的新能源项目标杆电价均按照川发改价格〔2022〕194 号文中核定 的 0.4012 元/千瓦时作为标杆电价。
  • 注 4:2021 年后新疆地区新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标杆电价均按照新发改能价〔2022〕185 号文中核定 的 0.262 元/千瓦时作为标杆电价。
(3)各电厂生产能力及产销情况 1)报告期发电量和售电量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项目的发电量、售电量及损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公司发电量(万千瓦时)售电量(万千瓦时)综合损耗率
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1-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14,084.8243,081.4242,212.5213,904.5642,626.9541,786.661.28%1.05%1.01%
1-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8,411.4526,355.4225,918.078,271.1825,959.9225,542.731.67%1.50%1.45%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53,273.58142,517.57149,101.4352,671.65141,189.73147,876.501.13%0.93%0.82%
2-1新疆若羌项目74,051.9661,214.11-71,272.2958,133.73-3.75%注 4-
3-1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注 3注 3注 33,059.186,082.027,356.08注 3注 3注 3
3-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注 3注 3注 33,331.786,488.737,734.01注 3注 3注 3
3-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13,098.3323,000.9224,114.8512,950.9222,205.6023,463.791.13%3.46%2.70%
3-4毛尔盖光伏项目23,716.3755,082.51-23,398.9254,385.43-1.34%注 4-
3-5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35,879.21--35,103.73--2.16%--
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1,518.622,292.10495.751,518.622,292.10495.75注 2注 2注 2
3-7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储项目1,798.302,209.75200.151,798.302,209.75200.15注 2注 2注 2
  • 注 1:蜀道清洁能源所属集中式项目在产生电能后,部分用于满足厂用电需求,剩余部分通过线路汇集至场内升压站,升压后通过送出线路输送至国网 变电站;由于电能在传输过程中会发生损耗,在此过程中,发电量与最终售电量之间将存在一定差额,该等差额反映了厂用电和送出线损的情况。
  • 注 2:蜀道清洁能源所属分布式光伏项目在产生电能后,用于满足自用客户需求以及通过线路输送至国网,由于损耗与自用客户单独核算,发电量等于 自用电量和最终送入国网的电量的和(即售电量),不适用综合损耗率计算。
  • 注 3: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与盐源县白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凉山州盐源县三棵树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同一升压站,无法区分发电
  • 量及计算综合损耗率。
  • 注 4:2025 年度,新疆若羌项目、毛尔盖光伏项目主要处于调试阶段,综合损耗率参考性较低。
2)报告期平均电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各项目公司的平均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公司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1-1水电项目巴郎口水电站项目0.28100.22400.2120
1-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0.27500.23100.2131
1-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0.27830.24620.2394
2-1风电项目新疆若羌项目0.12370.1988-
3-1光伏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0.29920.26250.3186
3-2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0.30220.26190.3180
3-3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0.30350.28590.3091
3-4毛尔盖光伏项目0.27820.2346-
3-5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0.2929--
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0.52160.51920.6204
3-7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0.40240.40760.4386

注:平均电价=电网企业每月结算单的电量清分结算电费(含税)/结算电量,未含偏差考核、 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及机制电价部分。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比
2026 年 1-6 月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58,139.9491.36%
2金川县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2,134.573.35%
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代管等984.611.55%
4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储能容量租赁667.621.05%
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502.050.79%
合计62,428.7898.10%
2025 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90,101.0289.96%
2金川县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5,077.625.07%
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代管等2,759.942.76%
4马尔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955.700.95%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比
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675.080.67%
合计99,569.3699.41%
2024 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63,579.4291.32%
2金川县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2,825.364.06%
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代管等1,384.651.99%
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建设管理服务295.310.42%
5北京宏远创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电服务286.040.41%
合计68,370.7798.20%

注:上表已经合并计算。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包括下属省、市(州)电网公司;蜀道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渝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占比高,系发电企业与电 网企业合作模式所致。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由国家电网覆盖,发电项 目接入电网后,即与电网公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出于电网安全和稳定性考虑, 不会轻易改变。同时,根据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 水电、风电、光伏省调部分纳入市场化交易,蜀道清洁能源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客 户发生交易;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市场交易参与主体多、交易量大, 蜀道清洁能源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客户,客户不存在稳定性和持续性风险。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生产电力主要依靠水能、风能、光能,无需原材料及一次性能 源供应,主要采购工程、设备及其他类型服务。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2026 年 1-6 月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13,672.0738.09%
2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服务7,574.5221.10%
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服务2,822.597.86%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购售电业务购电等1,830.555.10%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5江苏联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1,535.774.28%
合计27,435.5076.43%
2025 年度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166,334.8157.12%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48,955.1416.81%
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21,442.807.36%
4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服务13,377.504.59%
5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服务11,119.443.82%
合计261,229.6989.71%
2024 年度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160,455.8575.73%
2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20,224.379.54%
3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服务6,568.603.10%
4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服务5,475.912.58%
5凉山州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土地2,594.601.22%
合计195,319.3392.18%
  • 注 1:上表已经合并计算。其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国 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镇江华东电力设 备制造厂有限公司;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桥 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成都川送高试科技有限公司。
  • 注 2:蜀道集团下属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因此蜀道集团不享 有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 报告期各期项目建设需求不同。

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 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1)在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前五大客户中,蜀道集团为蜀道清洁能源控股

股东,属于蜀道清洁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蜀道清洁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 主要关联方或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蜀道清洁能源报告 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2)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前五大供应商中,蜀道集团为蜀道清洁能源控 股股东,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蜀道集团的合营企业,特变电工新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原股 东,均属于蜀道清洁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市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蜀道清洁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 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蜀道清洁能源报 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权益。

  • 8、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境外地域运营的情况。

  • 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力争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蜀道清洁能源在生产工作中,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为导向,持续健全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蜀道清洁能源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总部+项目公司”的复合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体地,在蜀道清洁能源层面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各项目公司根据蜀道清洁能源颁布的制度并结合自身具 体情况,根据需要制定项目公司层面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保障生产安全。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项目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 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水电、风电、光伏、储能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 水等污染物,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废油等,蜀道 清洁能源对上述影响的具体处理措施为:1)生活污水,储能项目生活污水经处 理由资质单位定期抽排拉走。其他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生活垃圾,各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 政府指定的垃圾回收单位回收后送垃圾处理厂处理;3)废油,由具备资质的废 油回收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水电、风电、光伏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行业,有助于减少化石燃料 使用,实现节能减排。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项目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 保护事故,亦未受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能源消耗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水电、风电、光伏项目主要依靠自然界的水能、风能、光 能生产电力,生产过程无需消耗其他能源。

10、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电能,为保障发电、输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能 指标的合格,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项目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 包括《电力运行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报告期内严格

执行上述制度,保障了各电站提供安全、可靠、合格的电能。

(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 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在水力发电业务方面,蜀道清洁能源通过策略控制实现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调 度,有效提高一库两级电站的水能利用率、经济运行水平,为水电智慧调度建设 奠定坚实基础。在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水光互补优化运行模式,平滑整体发电 曲线,光伏与水电的出力周期形成季节互补,进一步提升全年供电均衡性,降低 了电网调峰压力,提高了清洁能源的消纳比例,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在风力发电业务方面,蜀道清洁能源采用的生产工艺严格遵循行业先进且成

熟的标准。在投资新建风电场时,优先选用当前市场主流且技术成熟的先进机型, 能有效增强低风速发电性能以及提升整体发电效率,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

在光伏发电业务方面,蜀道清洁能源采用的生产工艺严格遵循行业先进且成 熟的标准。在光伏组件的选型环节,优先选用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产品,并适度 选用新一代高效组件作为示范验证。在高海拔、山火高发、高寒重冰等地区的光 伏项目建设全景智慧感知监测自动化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潜在风险, 提升运维效率,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12、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 人员。 (六)主要财务数据

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2,758,793.352,744,682.542,423,510.96
负债合计1,622,254.751,615,035.311,504,311.57
所有者权益1,136,538.591,129,647.23919,199.38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63,641.35100,155.5269,622.42
营业成本36,465.1755,314.2440,414.27
利润总额6,570.985,218.42-5,166.51
净利润5,563.763,472.85-12,284.95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41,502.0647,720.2829,795.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4,344.18-249,391.76-367,41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172.50237,440.30394,529.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018.7435,768.8256,913.79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末 /2026 年 1-6 月2025 年末 /2025 年度2024 年末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1.381.501.32
速动比率(倍)1.381.501.32
资产负债率(%)58.8058.8462.0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20.040.0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053.522.50
存货周转率(次/年)103.58169.93129.84
毛利率(%)42.7044.7741.95

注:最近一期周转率相关指标未年化。

(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经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及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蜀道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股权 和货币对蜀道清洁能源进行增资。

2024年11月11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4〕

278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 源账面净资产为 324,579.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1,167.53 万元,评估增值率 14.35%。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蜀道资评备[2024]第 52 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蜀道集团完成备案。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论
12024 年 7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371,167.53 万元
2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基础法933,895.45 万元

如上表,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前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 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2024 年 12 月,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 巴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蜀道清洁能源取得蜀道清洁能源 60%股 权。前次资产范围不包括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 299,744.56 万元等。考虑上述资产范围 差异后,两者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评估值(万元)
前次评估时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371,167.53
前次评估基准日后原股东四川路桥现金增资款30,920.00
铁能电力 60%股权102,237.26
铁投康巴 70%股权201,149.4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款299,744.56
合计1,005,218.83
本次评估中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933,895.45
差异71,323.38

注:上表中铁能电力 60%估值系在前次评估基准日基础上考虑期后出资影响 6,319.24 万元 后的作价。

由上表,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蜀道清洁能源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68,009.03208,063.8914.86659,930.2976.03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电站设备1,115,338.9 2162,341.602,559.85950,437.4785.22
运输设备1,582.211,031.41-550.7934.81
其他设备1,261.89817.11-444.7935.25
合计1,986,192.0 5372,254.012,574.701,611,363.3 481.13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16 处已取得权 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合计面积为 31,902.155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权利人证号房屋 用途坐落面积 (平方米)权利 限制
1毛尔盖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07 号车位青羊区望仙场 1 号40.36无
2毛尔盖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商业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866.88无
3毛尔盖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0 号车库青羊区望仙场 1 号46.36无
4毛尔盖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2 号车位青羊区望仙场 1 号40.36无
5毛尔盖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4 号车位青羊区望仙场 1 号40.36无
6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 0385841 号办公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693.26无
7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 0385845 号办公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279.19无
8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 0386025 号办公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249.21无
9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 动产权第 0002038 号工业黑水县龙坝乡25,604.09抵押
10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 动产权第 0002039 号工业黑水县双溜索乡、麻窝乡914.62抵押
11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不 动产权第 0004144 号商业 服务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8 号247.36无
12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不 动产权第 0001105 号商业 服务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9、310 号337.02无
13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不 动产权第 0001106 号商业 服务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号 附 311 号168.51无
14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不 动产权第 0004142 号商业 服务盐边县红格镇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6、307 号177.485无
15若羌同阳新(2026)若羌县不 动产权第 0000934 号工业若羌县境内,西和高速以北约 40 公里,库若高速以东约 10 公里处1,289.65无
16若羌同阳新(2026)若羌县不 动产权第 0000929 号工业若羌县境内,西和高速以北约 40 公里,库若高速以东约 10907.44无
序号证载权利人证号房屋 用途坐落面积 (平方米)权利 限制
公里处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合计面积约为 30,603.92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的房 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建成使用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所有 权的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48.9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平方米)报建进度
1会东公司凉山州会东 县野租乡老 村村五组2,125.03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待完 善土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2巴郎河水电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巴 郎口水电站)5,325.3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待 完善土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3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华 山沟水电站)6,797.72
4康定市姑咱 镇银河路二 段 446 号3,422.59正在补办报建手续
5毛尔盖公司热窝片区1,223.1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待 完善土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6格窝片区1,342.52
7润储汇能彭州市濛阳 街道泉沟村1,376.00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 待完善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8盐源公司盐源县8,059.74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相 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7,待 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证书
9蜀清汇储叙永县正东 镇西湖村931.90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相 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 理权属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7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并处罚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擅自交 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 司在报建手续不完善即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房产均为升压站、汇集站及其附属设施或相关综合办公楼;鉴于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 最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导致房产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针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子公司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或正 在根据项目开展进度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子公司 均能够正常使用上述房产,未就房产建设及使用问题受到过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 就上述第 1 项房产建设情况,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办理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 2,125.03 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 工验收等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 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上述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房产建设情况,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 定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 质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上述第 5 项、第 6 项房产建设情况,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支持毛尔盖 公司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 报建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 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上述第 7 项房产建设情况,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 独立 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 1,376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 等,我局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上述第 8 项房产建设情况,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 司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 建筑面积 8,059.74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上述第 9 项房产建设情况,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 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 物(涉及建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 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将全力支 持并协助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 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 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 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 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 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针对上述 9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可能 受到行政处罚,但考虑到部分房产已办理报建手续、相关住房及建设主管部门已 出具专项情况说明、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不构成重大 行政处罚的毛尔盖公司相关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基于前述情形被作出行政处 罚,且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已就可能发生的损失出具补偿承诺,故蜀道清洁能

源相关子公司的该等建设瑕疵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 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3)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21 处房 产,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办公经营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 方米)地址用途租赁期限是否办 理房屋 租赁登 记备案
1蜀道清洁能源四川路桥城 乡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369.34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 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办公2025.05.01-<br>2026.09.30<br>否
2蜀道清洁能源成都骅信科 技发展有限 公司361.81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 道14号凯乐国际项目 1 栋 1 单元 14 楼 1401办公2025.01.01-<br>2026.12.31<br>是
3蜀道清洁能源四川硕润物 业服务有限 公司682.20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 道14号凯乐国际负一 楼车位(车位号如下: 137.138.218.219.220.2 21.222.223.231.232) 负二楼(车位号如下: 324.325.339-346)停放车辆2024.12.312026.12.31/
4铁能电力成都瑞华一 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1,885.76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 街 535 号 1 栋 35 层办公2021.07.202026.07.19否
5铁能电力廖洪刚/马尔康市南木达街 23 号四层楼房及房前地 坝办公2022.07.042027.07.03否
6盐源公司成都广联置 业有限责任 公司535.34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br><br>568 号“摩根中心”2 栋 29 层 1-3 号写字间办公2024.08.012026.08.07是
7哈密蜀清杨慧130.88前进大道润景园 6 号 楼 2 单元 702居住2026.02.20-<br>2027.02.19<br>否
8铁投环联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1,270.96成都市锦江区永安路 299 号锦江之春 1 号 楼办公2023.10.102026.10.09否
9蜀兴公司成都市科陆 洲电子有限 公司203.00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武科西四路99号金地 威新武侯科创园项目 1 幢 1 层 102 区工业生产 和科研2022.08.102026.12.31否
10蜀兴公司成都市科陆 洲电子有限 公司1,185.5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武科西四路99号金地 威新武侯科创园项目 1 栋 2 层 201 室工业生产 和科研2022.07.202026.12.31否
11盐边公司赵小丽86.35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 728 号金域阳光 19 幢居住2026.04.142026.10.13否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 方米)地址用途租赁期限是否办 理房屋 租赁登 记备案
29 楼 4 号
12盐边公司杜娟93.48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 镇月潭街 3 号 10 幢 1 单元 1302 号居住2026.04.20-<br>2027.04.19<br>否
13盐边公司张明华62.62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 镇西环南路 132 号 1 幢 1 单元 1303 号居住2026.04.20-<br>2027.04.19<br>否
14道孚公司道孚县杨军 民宿有限责 任公司1,545.3道孚县八美镇雀儿村 二队 61 号办公、住 宿2026.4.20-2 028.4.19否
15道孚公司道乎金渝民 宿 ( 个 体 工 商户)199.8道孚县八美镇雀儿村 二队 61 号办公2026.4.20-2 028.4.19否
16若羌同阳蒋菲菲141.41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鸿泰路66号大都会小 区9#综合办公楼1305 室办公2025.12.5-2 026.12.5否
17运维分公司 水电分公司成都瑞华一 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1,814.76天府一街 535 号成都 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办公2025.6.22-2 026.11.21是
18盐边公司熊英、沈加 华128.91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 镇文华路 1 号 43 幢 2 单元 201 号员工宿舍2026.05.20-<br>2027.05.19<br>否
19盐边公司李静85.41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 镇文华路 1 号 43 幢 2 单元 102 号员工宿舍2026.05.20-<br>2027.04.19<br>否
20会东公司何家春70西昌市丁家坝安置小 区 6 栋 2 单元 6 层 1 号居住办公至 2027.1.22否
21盐边公司刘艳80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 728 号金域阳光 13 幢 20 楼 6 号居住2026.6.222026.12.21否

(2)无形资产情况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32 宗已取得权 属证书的自有土地,合计面积为 10,588,463.73 平方米。其中有 23 宗已取得权属 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系经出让取得,合计面积为 323,741.35 平方米;有 9 宗(包括 巴郎河水电持有的 5 宗和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4 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系经划拨取得,合计面积为 10,264,722.3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权利人证号坐落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限 (至年/ 月/日)权利 限制
1蜀道清洁能 源川(2024)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武侯区簇桥街 道双凤社区 5 组23,141.17商服用 地出让2063 年 1 月 31 日抵押
2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0558 号康定市姑咱镇 银河路二段 446 号6,271.36城镇住 宅用地出让2079 年 9 月 7 日无
3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1011 号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村6,456.24水工建 筑用地划拨/无
4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1012 号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村3,009.00水工建 筑用地划拨/无
5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1013 号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村1,181.77水工建 筑用地划拨/无
6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1014 号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村533.81水工建 筑用地划拨/无
7巴郎河水电川(2024)康定市 不动产权第 0001015 号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村65,138.57水工建 筑用地划拨/无
8毛尔盖公司黑国用(2013)第 258 号黑水县红岩乡、 麻窝乡、知林 乡、扎窝乡10,024,847.09水电 (库区)划拨/抵押
9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 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黑水县龙坝乡88,967.78工业 用地划拨/抵押<br><br>8
10毛尔盖公司黑国用(2013)第 260 号黑水县麻窝乡502.83水电(引 水闸门)划拨/抵押
11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 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黑水县双溜索 乡、麻窝乡74,085.29工业 用地划拨/抵押<br><br>9
12毛尔盖公司青羊国用(2005) 第 3042 号青羊区望仙场 街 1 号 1 幢 4 楼319.89商业出让2041 年 8 月 29 日无
13毛尔盖公司青羊国用(2005) 第 13854 号青羊区望仙场 附 1 楼 65 号12.23住宅出让2071 年 8 月 29 日无
14毛尔盖公司青羊国用(2005) 第 13855 号青羊区望仙场 附 1 楼 66 号16.94住宅出让2071 年 8 月 29 日无
15毛尔盖公司青羊国用(2005)青羊区望仙场12.23住宅出让2071 年 8无
  • 8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 信息还未变更,故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上还未显示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不动 产权证有抵押信息。
  • 9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 信息还未变更,故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上还未显示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不动 产权证有抵押信息。
序号证载权利人证号坐落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限 (至年/ 月/日)权利 限制
第 13856 号附 1 楼 68 号月 29 日
16毛尔盖公司青羊国用(2005) 第 13857 号青羊区望仙场 附 1 楼 83 号16.94住宅出让2071 年 8 月 29 日无
17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385841 号高新区天府二 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63.33商务金 融用地出让2045年10 月 17 日无
18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385845 号高新区天府二 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25.51商务金 融用地出让2045年10 月 17 日无
19毛尔盖公司川(2019)成都市 不动产权第 0386025 号高新区天府二 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22.77商务金 融用地出让2045年10 月 17 日无
20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42 号盐边县红格镇 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6、307 号51.885城镇住 宅用地出让2062年10 月 7 日无
21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44 号盐边县红格镇 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8 号72.31城镇住 宅用地出让2062年10 月 7 日无
22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 不动产权第 0001105 号盐边县红格镇 红格大道 2 号 附 309、310 号98.52城镇住 宅用地出让2062年10 月 7 日无
23盐边公司川(2024)盐边县 不动产权第 0001106 号盐边县红格镇 红格大道 2 号 附 311 号49.26城镇住 宅用地出让2062年10 月 7 日无
24盐源公司川(2025)盐源县 不动产权第 0007407 号盐源县棉桠镇 中心村牦牛山 畜牧场31,394.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75 年 9 月 7 日无
25盐源公司川(2025)盐源县 不动产权第 0007406 号盐源县棉桠镇 中心村牦牛山 畜牧场304.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75 年 9 月 7 日无
26盐源公司川(2025)盐源县 不动产权第 0007408 号盐源县白乌镇 长麻村17,723.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75 年 9 月 7 日无
27会东公司川(2025)会东县 不动产权第 0004007 号会东县野租乡 老村村8,877.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76 年 5 月 19 日无
28蜀清汇储川(2025)叙永县 不动产权第 00045219 号正东镇西湖村 九社1,774.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45年11 月 9 日无
29蜀清汇储川(2025)叙永县 不动产权第 00014915 号正东镇西湖村 五、六社22,638.00公用设 施用地出让2045年10 月 21 日无
30若羌同阳新(2025)若羌县 不动产权第 0001333 号若羌县境内,西 和高速以北约<br><br>40 公里,库若 高速以东约 1017,811.00工业 用地出让2074年11 月 4 日无
序号证载权利人证号坐落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限 (至年/ 月/日)权利 限制
公里处
31若羌同阳新(2025)若羌县 不动产权第 0001332 号若羌县境内,西 和高速以北约<br><br>40 公里,库若 高速以东约 10 公里处175,238.00工业 用地出让2074年11 月 4 日无
32若羌同阳新(2025)若羌县 不动产权第 0001331 号若羌县境内,西 和高速以北约<br><br>40 公里,库若 高速以东约 10 公里处17,808.00工业 用地出让2074年11 月 4 日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 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地,《划拨用地目录》将特定的“电力 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纳入在内。就巴郎河水电持有的 5 宗划拨土地和 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4 宗划拨土地,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和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分别 出具相关书面说明,确认:“你公司使用的划拨土地为依法取得,土地用途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自有土地,

权属状况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除第 1 项、第 8 项至第 11 项土地已被抵押用于融资外,其他自有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情形。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办理土地出让手 续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 4 宗实际占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合计面积约为 59,804.04 平方米(最 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占用 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0.56%。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 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平方 米)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进度
1巴郎 河水 电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巴 郎口水电站)39,379.00巴郎口水电 站项目用地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 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 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实际占用 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 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 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
2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华 山沟水电站)2,006.30华山沟水电 站项目用地
3毛尔 盖公 司黑水县知木 林镇热窝片 区8,578.89毛尔盖水电 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 目热窝片区 升压站用地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毛 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 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3〕168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用字第 5132282025XS0004533 号),目前 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 让手续
4黑水县慈坝 乡格窝片区9,839.85毛尔盖水电 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 目格窝片区 升压站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在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即开工建设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就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相关用地,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 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 导致其对目前实际占有和使用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事项非巴郎河水 电主观过错导致。就上述第 3 项、第 4 项相关用地,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 书的时间较长,受制于行业特点,光伏电站运营主体自取得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到 要求并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故存在部分光伏电站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并网发电后再将永久性建筑所占用土地依 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

就上述第 1 项巴郎口水电站及第 2 项华山沟水电站用地情况,康定市自然资 源局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 沟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 郎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 该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 反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上述第 3 项及第 4 项的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升 压站、格窝片区升压站用地情况,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 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 法取得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 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承 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 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 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 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 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 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针对上述 4 宗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可能 受到行政处罚,但考虑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占蜀道清洁能源已取得以及尚未 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小,相关土地及规划主管部门已确认该等项目 选址及用地情况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相应出具专项情况说明、蜀道清洁 能源相关子公司(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毛尔盖公司相关处 罚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基于前述情形被作出行政处罚,且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 已就可能发生的损失出具补偿承诺,故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的该等用地瑕疵 情形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3)租赁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对外承租 174 宗土 地使用权,主要用于铺设集中式光伏阵列,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之 “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 租赁土地”。

4)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

①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中国境内已注 册商标。

②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 项中国境内 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别申请日公告日权利 限制授权 使用
1蜀道清洁 能源一种高压直流供 电线路段间互联 供电装置ZL202321580555.9实用 新型2023.06.202024.02.06无否
2蜀道清洁 能源一种直流远程供 电系统远端设备 用不间断交直流 供电装置ZL202223084019.8实用 新型2022.11.212023.04.07无否
3蜀道清洁 能源一种立式水轮发 电机用盘车工具ZL202422939802.0实用 新型2024.11.292025.10.28无否
③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0 项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登记日期权利 限制许可 使用
1蜀道清洁能源多态能源“监运-维”智慧管 控技术与平台1.02026SR048 2737原始取得2026.3.24无否
2蜀道清洁能源一种用于交通 能源网领域的 光储直柔能源1.02023SR180 1520原始取得2023.12.28无否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登记日期权利 限制许可 使用
路由器主站控 制软件
3蜀兴公司蜀道虚拟电厂 平台1.02026SR075 9829原始取得2026.7.21无否
4蜀兴公司蜀兴智慧能源 管理平台1.02024SR084 6117原始取得2024.06.21无否
5蜀兴公司购售电交易管 理系统2.1.02023SR158 0998原始取得2023.12.07无否
6蜀兴公司自洽能源变换 装备的多场景 数字孪生模型 展示系统1.02024SR138 5868原始取得2024.09.18无否
7盐源公司光伏发电 项目 建设管理 系统 移动应用平台1.02026SR023 2250原始取得2026.2.4无否
8盐源公司光伏发电 项目 建设管理系统1.02026SR023 2208原始取得2026.2.4无否
9盐源公司北斗 RTK 导线 覆冰监测装置 嵌入式平台1.02026SR061 4770原始取得2026.5.22无否
10盐源公司导线型山火监 测装置嵌入式 平台1.02026SR061 2162原始取得2026.5.21无否
④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域名共计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所有者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shudaoce.com蜀道清洁能源2025.6.32027.6.3
5)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 质如下:

①电力业务许可证
序 号持证主体证书名 称许可 内容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盐源环联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052517-01747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17.03.24-2037.03.23
序 号持证主体证书名 称许可 内容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2盐源中为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052517-01765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17.07.03-2037.07.02
3若羌同阳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931425-10305国家能源局新 疆监管办公室2025.04.25-2045.04.24
4毛尔盖公 司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052511-01454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11.12.23-2031.12.23
5会东公司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952524-02278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24.05.07-2044.05.06
6巴郎河水 电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052510-01286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10.08.31-2030.08.31
7盐源公司电力业 务许可 证发电1952526-02380国家能源局四 川监管办公室2026.06.26-2046.06.25
  • ②取水许可证
序号证书编号公司名称取水地址水源 类型取水用途年取 水量有效期限
1A513228S2 021-0957毛尔盖公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 族自治州黑水县黑 水河干流中游河段、 毛尔盖河口下游约 400m 处地表水河道内生产 用水-水力 发电289,80 0 万 m32025.01.012034.12.31
2B513301S20 21-0033巴郎河水电四川省甘孜藏族自 治州康定市孔玉乡 大渡河一级支流巴 郎沟地表水河道内生产 用水-水力 发电31,500 万 m32025.01.012029.12.31
3B513301S20 21-0200四川巴郎河 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华山 沟水电站)四川省甘孜藏族自 治州康定市孔玉乡 巴郎沟、山埂子沟地表水河道内生产 用水-水力 发电25,200 万 m32024.06.172029.06.16
  • ③其他主要经营资质
序号公司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1铁投环联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5-6-00249-20192019.12.042025.12.03国家能源局 四川监管办 公室
  •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短期借款2,401.200.15%
应付账款50,408.423.11%
预收款项20.820.001%
合同负债5,174.600.32%
应付职工薪酬7,543.880.47%
应交税费1,423.350.09%
其他应付款63,698.453.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5,944.838.38%
其他流动负债34,058.312.10%
流动负债合计300,673.8618.53%
长期借款1,275,499.8078.63%
租赁负债10,822.170.67%
长期应付款12,330.130.76%
递延所得税负债259.550.02%
其他非流动负债22,669.241.40%
非流动负债合计1,321,580.8981.47%
负债合计1,622,254.75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被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下自有房产已被抵押用于融资外,蜀道清洁能 源其他自有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序 号证载权 利人证号房屋 用途坐落面积 (平方米)权利 限制
1毛尔盖 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8 号工业黑水县龙坝乡25,604.09抵押
2毛尔盖 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9 号工业黑水县双溜索 乡、麻窝乡914.62抵押

根据不动产查册证明书,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与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抵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 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 押。”因此,毛尔盖公司持有的位于已抵押土地上的 2 处未抵押的自有房产(川 (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与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需视为一并抵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下土地已被抵押用于融资外,蜀道清洁能源其 他自有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序 号证载权 利人证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 限(至年 /月/日)权利 限制
1蜀道清 洁能源川(2024)成都 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武侯区簇桥街 道双凤社区 5 组23,141.17商服用地出让2063年1 月 31 日抵押
2毛尔盖 公司黑国用(2013) 第 258 号黑水县红岩乡、 麻窝乡、知林 乡、扎窝乡10,024,847.09水电 (库区)划拨/抵押
3毛尔盖 公司川(2025)黑水 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黑水县龙坝乡88,967.78工业用地划拨/抵押10
4毛尔盖 公司黑国用(2013) 第 260 号黑水县麻窝乡502.83水电(引 水闸门)划拨/抵押
  • 10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59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
序 号证载权 利人证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用途权利 性质使用期 限(至年 /月/日)权利 限制
5毛尔盖 公司川(2025)黑水 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黑水县双溜索 乡、麻窝乡74,085.29工业用地划拨/抵押11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下:

序 号原告被告第三 人案由受理 法院主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
1王毅台州中寮 建设有限 公司、中 交第二航 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铁能 电力建设 工程 分包 合同 纠纷四川省 阿坝藏 族羌族 自治州 马尔康 市人民 法院1.请求判令台州中寮建设有限公司向 原告支付欠付工程劳务款 6,040,983.5 元(以实际鉴定为准)及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br>2.请求判令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 公司对台州中寮建设有限公司欠付的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3.请求判令台州中寮建设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br>驳回台州 中寮建设 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 请
2兴沣 集团 有限 公司浙江八咏 公路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铁能 电力建设 工程 合同 纠纷马尔康 市人民 法院1.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30,953,372.68 元及利息 76,308.68 元;<br>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行为 等 原 因 给 原 告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19,185,064.8 元;<br>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br>一审、二审 均已审结。 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 院裁定驳 回浙江八 咏公路工 程集团有 限公司的 再审申请, 再审程序 终结
  • 就上述第 1 项诉讼,铁能电力仅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原告未向审理法

院提出要求铁能电力承担相关责任的诉讼请求,且根据(2024)川 3201 民初 128

  • 11 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9 号不动产权证系由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换证而来,黑国用 2013 第 261 号国土证所载土地被进行了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由于换证后的抵押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亦未要求铁能电力承担相关责任。另根据台州中寮建设 有限公司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其上诉 请求中未要求铁能电力承担相关责任。

  • 就上述第 2 项诉讼,一审、二审裁判未判令铁能电力承担责任。浙江八咏公

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2025)川 32 民终 220 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2026)川民申 1568 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驳回浙江八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再审程序终结,铁能 电力未承担任何责任。

基于上述,上述案件不涉及向蜀道清洁能源主张承担相关责任的诉求,不会 对蜀道清洁能源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2、处罚情况

除以下三项行政处罚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蜀道清洁 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书文号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1毛尔盖公司黑自然资案 处〔2025〕1 号毛尔盖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建设,违法图 斑 2 个点位,合计面积 20.42 亩 (13,613.4 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相 关规定,毛尔盖公司被处以:1.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 13,613.4 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 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处非法占 用土地每平方米 100 元罚款,共计罚 款 1,361,340 元。黑水县自 然资源局2025 年 1 月 23 日
2会东公司川凉东水罚 决字 [2026]11 号凉山州会东县1#地块200MW光伏项 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 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会东公司被处以罚款 41 万元。会东县水 利局2026 年 6 月 16 日
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书文号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3会东公司东住建罚 〔2026〕第 006 号凉山州会东县1#地块200MW光伏项 目房屋建筑部分,在未依法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建设,2023 年 10 月主体 完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会东公司 被处以罚款 4.6589 万元。会东县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2026 年 6 月 22 日

就上述第一项行政处罚,毛尔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罚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的相关规定,该项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对应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裁量 阶次。同时,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毛 尔盖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已足额缴纳处罚金额,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就上述第二、三项行政处罚,会东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罚款。会东县 水利局与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8 日与 7 月 13 日出具书面 说明,确认会东公司已足额缴纳处罚款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的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刑事处罚。蜀道清 洁能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 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3、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 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 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1)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 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 名称瑕疵 资产 类别坐落位置面积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 期限违规情形
1会东 公司房产凉山州会东县野 租乡老村村五组2,125.03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待完善报建手 续2026 年 12 月底前未批先建
2巴郎 河水 电房产康定市孔玉乡巴 郎村(巴郎口水 电站)5,325.3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 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因涉及调 规,暂无 法确定未批先建
3康定市孔玉乡巴 郎村(华山沟水 电站)6,797.72因涉及调 规,暂无 法确定未批先建
4康定市姑咱镇银 河路二段 446 号3,422.59正在补办报建手续积极沟通 中,暂无 法确定未批先建
5毛尔 盖公 司房产热窝片区1,223.1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 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2027 年 6 月底前未批先建
6格窝片区1,342.522027 年 6 月底前未批先建
7润储 汇能房产彭州市濛阳街道 泉沟村1,376.00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 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土 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建 手续2027 年 12 月底前未批先建
8盐源 公司房产盐源县8,059.74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 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12,待完成竣工验收后2026 年 12 月底前未竣工验收 即投入使用

12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序 号公司 名称瑕疵 资产 类别坐落位置面积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 期限违规情形
办理权属证书
9蜀清 汇储房产叙永县正东镇西 湖村931.90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 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 权属证书2027 年 6 月底前未竣工验收 即投入使用

就上述第 1 项违规情形,2026 年 6 月 16 日,会东县水利局对会东公司作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凉东水罚决字[2026]11 号);2026 年 6 月 22 日,会 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会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住建罚〔2026〕 第 00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被处罚 主体处罚书文号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1会东公 司川凉东水罚 决字[2026]11 号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 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会东公司被处以罚款 41 万元。会东县水利 局2026 年 6 月 16 日
2东住建罚 〔2026〕第 006 号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目房屋建筑部分,在未依法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建设,2023 年 10 月主体完工,<br><br>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三条的规定,会东公司被处以 罚款 4.6589 万元。会东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 局2026 年 6 月 22 日

(2)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 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 质性障碍。

1)原因及合理性

①建设周期相关政策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备 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 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延期开工】规定:“项 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 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 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 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备案信息管理】规定:“项 目自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 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 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 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 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 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②审批周期长

新能源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洪水影响评价
林业/草原部门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同意书
住建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电力部门电网接入消纳意见
其他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军事设施、地质灾害 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③补贴退坡、电价政策催生抢装
时间政策文件具体规定核心机制
2017 年 7 月 1 日《关于调整 光伏发电陆 上风电标杆 上网电价的 通知》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6 年备案 项目未在此 前并网,执 行 2017 年新 电价
2018 年 1 月 1 日《关于 2018 年光 伏发电项目 价格政策的 通知》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br><br>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 千瓦时 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税)。自 2019 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 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 年前备 案项目未在 此前并网, 执行 2018 年 新电价
2018 年 5 月 31 日《关于 2018 年光 伏发电有关 事项的通 知》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 元,I 类、II 类、Ⅲ类资源 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 元、0.6 元、<br><br>0.7 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 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32 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 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 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 兆瓦 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5 月 31 日前 备案的户用 分布式,6 月 30 日前并网 保持原补贴
2021 年 8 月 1 日《关于 2021 年新 能源上网电 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 知》一、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 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br><br>“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此后新备案 项目全面平 价,无中央 补贴
2025 年 1 月 17 日《分布式光 伏发电开发 建设管理办 法》第五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 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 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 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 门结合实际确定。此前并网可 全额上网, 此后一般工 商业分布式 光伏及大型 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只能 自发自用/余
时间政策文件具体规定核心机制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 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 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 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电上网
2025 年 1 月 27 日《关于深化 新能源上网 电价市场化 改革促进新 能源高质量 发展的通 知》(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 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 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 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 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 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 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 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 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br><br>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 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 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br><br>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 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 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 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 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 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 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各 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 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 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 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 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 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 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 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 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 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此前并网锁 定固定电 价,此后全 面市场化交 易
结合上述规定,新能源发电行业受制于其行业特点,蜀道清洁能源自取得能 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在客观上留给项目建设的

周期较短;且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 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客观上存在无法满足项 目建设需求的因素;此外,基于补贴退坡、电价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必须在特定 时间前并网,否则将损失巨额补贴或面临电价下调。因此,新能源发电行业中也 相对普遍的存在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

  • 2)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并处罚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擅自交 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 司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 罚的风险。
  • 3)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 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①蜀道清洁能源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

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的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蜀道清洁能源已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就第 1 项违规情形,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办理 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 2,125.03 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收等 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生产 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2、3 项违规情形,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情况 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 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 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 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 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2-4 项违规情形,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 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 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 5、6 项违规情形,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 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 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 得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 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支持毛尔盖 公司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 报建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 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7 项违规情形,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 独立储能电站 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 1,376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我局 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8 项违规情形,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相关申

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8,059.74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计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 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9 项违规情形,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关申请 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涉及建 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 1 项行政处罚,会东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向会东

县财政局缴纳《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凉东水罚决字[2026]11 号)的所处罚 款 41 万元;会东县水利局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 会东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积极足额缴纳处罚款项;(2)会东公司积极配 合整改,且保证将尽快完成在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备案工作;(3)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的首次违法,会东公司项目运行以来,未发生水土 流失危害事件,其未验先投的行为未造成任何社会负面影响和危害等后果;其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 2 项行政处罚,会东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向会东

县财政局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住建罚进字〔2026〕第 006 号)的所处 罚款 4.6589 万元;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1)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3 日积极足额缴 纳处罚款项;(2)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正在积极申办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的首次违法,社会危害 程度轻微,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②蜀道集团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 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 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 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 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及蜀道集团均就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 规情形采取了具体措施,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虽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 子公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存 在被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取 了相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十)其他事项

1、蜀道清洁能源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2、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不存在质押、 冻结、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60.00%的股权,获得 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1)本次交易未购买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新筑股份未同步购买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 股权,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均为上市公司,如新筑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同步购买该等股权会存在重复证券化问题;另一方面,

以现金方式收购该等股权所需资金为 37.36 亿元,而现阶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造 血能力、货币资金储备、债务融资空间及配套募集资金规模不足以支持公司进行 该项收购。因此,现阶段同步收购该等股权的条件尚不成熟,具体如下:

除本次交易拟出售的业务外,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的实施主体长客新筑 (公司持股 80.00%)2025 年亏损 0.66 亿元,光伏发电业务的实施主体晟天新能 源(公司持股 51.60%)2025 年盈利 1.08 亿元;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6 亿元。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整体造血能力 较弱,依靠经营积累筹集大额收购资金的能力较为有限。

从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能力看,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仅 4.16 亿元,而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高达 29.32 亿元;同时,公司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已高达 84.46%,通过新增债务融资筹集收购资金的空间十分有限。

从募集配套资金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规模的理论上限为 29.13 亿元(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八 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 规定”)。因此,即使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该部分股权,仍存在 约 8.23 亿元的资金缺口,公司无法仅依靠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收购。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存在后续 收购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蜀道清洁能源的控制权,清洁能源装机规 模、资源储备和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扩大净资 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厘清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 产边界,上市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存在后续收购计划。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后续收购的具体安排开展实质性筹划或磋 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经营业绩改善情况及融资

能力恢复情况,择机启动收购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的相关 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3)在完成剩余股权收购前,上市公司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 利益输送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上市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为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 升蜀道清洁能源的规范运作及合规经营水平;同时,加强对其重大事项、关联交 易及资金往来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完成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收购前,如蜀道清洁能源未来存在 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结合具体资金需 求和融资安排,审慎履行增资、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所需的决策程序。涉及 增资的,将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涉及 借款的,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市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上市公司将 依法履行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 表决(如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前 置条件

蜀道清洁能源的少数股东四川路桥已放弃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的优先受 让权。

5、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 说明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蜀道清洁能源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

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蜀道清洁能源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蜀道清洁能源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蜀道清 洁能源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蜀道清洁能源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蜀道清洁能源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蜀道清洁能源考虑下列迹象:①蜀道清洁能源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蜀道清洁能 源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 蜀道清洁能源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蜀道清 洁能源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 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蜀道清洁能源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 是蜀道清洁能源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蜀道清洁能源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蜀道清洁能源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 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蜀道清洁能源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电力销售

蜀道清洁能源电力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电力输送至 客户指定上网电量计量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②建设管理服务

蜀道清洁能源从事的建设管理服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蜀道清洁能源履约过 程中在建的商品,蜀道清洁能源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 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蜀道清洁能源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 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 蜀道清洁能源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 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蜀道清洁能源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蜀道清洁 能源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③销售商品合同

蜀道清洁能源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 蜀道清洁能源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蜀 道清洁能源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蜀道清洁能源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蜀道清洁 能源公司电力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电力输送至客户指定上网 电量计量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浙江新能A、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 网电价确认电费收入;B、向用户的电力销售:根据公司、用户签订的协议,根 据各方确认的月度实际用电量按合同电价确认收入。
金开新能集中式电站项目及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站的收入确认系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将电 力输送至国家电网指定线路,每月月底按照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单中确认的 抄表电量,以及经发改委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合同明确的电价确认收入,包 含电价补贴收入。分布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电站的收入确认系根据签订 的购售电合同或电价文件中确定的价格,以及结算单中的电量确认收入(包含国 家补贴部分)。
黔源电力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本公司所生产的电力已经送入客户电网时,确认为 收入实现。
银星能源本集团电力销售收入于本集团供电当月按经客户确认的电量电费结算信息确认。
江苏新能①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 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销 售:根据公司、用户、电网三方签订的协议,采用优先销售给用户、余电并网直 销的组合销售模式。月末,根据公司与用户确认的月度实际用电量按合同电价确 认收入、根据公司与电网公司核对一致的电量确认电费收入。
立新能源本公司具体的收入政策: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销售电力 的履约义务。风力/光伏发电收入由电力供应至各电场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或其 他相关公司确认,双方执行抄表、核对、结算单填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 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一收入准则》(财会[2017]22 号),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 销售电力的履约义务。在电力供应至各风/光电场所在地电网公司时,客户已取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公司已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商品实物资产已转移、客户 接受该商品。同时根据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应补助 金额确认收入。

(2)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6051.58-19.00
电站设备年限平均法5-3053.17-1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257.92-19.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180-55.28-33.33
(3)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蜀道清洁能源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 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 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电费 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应收账款——合并 范围内应收账款 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应收账款——无风 险组合款项性质[注1]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应收账款——可再 生能源补贴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
其他应收款——合 并范围内其他应收 款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无 风险组合款项性质[注2]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其他应收款——保 证金及押金组合账龄及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 龄组合

注 1:应收账款的无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应收原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款项; 注 2:其他应收款的无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应收原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款项、出售股 权转让款、资金归集款等性质应收款。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1.001.00
1-2 年10.0010.00
2-3 年20.0020.00
3-4 年50.0050.00
4-5 年80.0080.00
5 年以上100.00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除下述事项外,蜀道清洁能源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真实、 完整的反映了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模拟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的模拟经 营成果。

  •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蜀

道集团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蜀道清洁 能源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将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

  • 2)蜀道清洁能源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2026 年 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汉 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联合环境交 易所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 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转让尚未完成。以上 8 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本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 等股权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 围。

  • 3)鉴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合并股 东权益变动表。

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持续经营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4、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四川铁能电力开 发有限公司13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 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热力生产和供 应;市政设施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 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森林固碳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天然水收 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四川铁投环联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39,739.00蜀道清洁能源<br><br>间接持股 53.9998%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供电经营(未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集中式供水(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电力工程、送变电及配 电工程设计施工(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凭相 关资质证经营);电力技术开发;电力设备的销售并 提供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研发;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承装、承修、承试供 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力设备租赁;质检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3盐源环联巨能电 力发展有限公司9,200.00蜀道清洁能源<br><br>间接持股 53.9998%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 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电站全体控制系统 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热发电站仿真机系统管理 与运维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太阳 能上网电量预报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风电场群区 域集控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地热能热利用运维服 务;生物质发电;蔬菜种植、销售;水果种植、销 售;花卉种植、销售;花卉种子种植;藤椒种植、 销售;家禽、家畜养殖、销售;销售农副产品;中 草药种植;销售中草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盐源县中为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9,000.00蜀道清洁能源 间接持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 环保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53.9998%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乌鲁木齐卓运新 能源有限公司99,216.31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若羌县同阳新能 源有限公司99,216.31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盐源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2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8毛尔盖水电有限 公司2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50.1%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会东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四川巴郎河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12,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65%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营、 管理;园林绿化;电力安装及修理;房地产开发; 公路桥梁投资;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赁;百货、 五金交电、建筑机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1四川铁投康巴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7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 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 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供冷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盐边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7,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9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3四川蜀兴智慧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53.42%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 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 进出口代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乌鲁木齐市蜀清 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15四川蜀能众鑫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四川蜀能众城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30蜀能众鑫直接 持有 15.1515%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四川蜀兴益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70蜀能众鑫直接 持有 10.6383%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哈密市蜀清新能 源有限公司5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19四川润储汇能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9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 估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 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0四川蜀清汇储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9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 估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 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1道孚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5,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 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 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阿坝县蜀道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1,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55%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企业管理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黑水县蜀道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1,000.00蜀道清洁能源 直接持股 1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 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 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注销;2026 年 4 月 9 日,蜀 道清洁能源设立全资子公司黑水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合并范围的变更

  •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如下:

被购买方 名称股权取得 时点股权取得成本 (单位:元)股权取得比例股权取得方式购买日
2025 年度
润储汇能2025/1/1590.00%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2025/1/15
蜀清汇储2025/1/2390.00%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2025/1/23
被购买方 名称股权取得 时点股权取得成本 (单位:元)股权取得比例股权取得方式购买日
2024 年度
卓运新能源2024/12/31831,977,000.00100.00%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2024/12/31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如下:

被合并方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权益比例构成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 依据
2024 年度
铁能电力100.00%合并前后同受蜀道 集团控制2024/12/31取得控制权
铁投康巴70.00%合并前后同受蜀道 集团控制2024/12/31取得控制权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原因主要为投资设立,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出资比例
2026 年 1-6 月
黑水公司投资设立2026/4/91,000.00 万元100.00%
2025 年度
道孚公司投资设立2025/11/275,000.00 万元100.00%
阿坝公司投资设立2025/12/19550.00 万元55.00%
2024 年度
蜀能众鑫投资设立2024/1/81,000.00 万元100.00%
蜀能众城投资设立2024/12/2750.00 万元15.15%
蜀兴益丰投资设立2024/12/2750.00 万元10.64%
盐源公司投资设立2024/1/2420,000.00 万元100.00%
乌鲁木齐蜀清投资设立2024/6/251,000.00 万元100.00%
哈密蜀清投资设立2024/11/19500.00 万元100.00%
5、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路桥城乡、黑水天源、鑫巴河、恒晟电力、 汉源铁能、丹巴富能、彭州铁能及参股公司环交所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视同在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2026 年 1 月 13 日,蜀道 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股权(未实际出资, 零对价对外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 在剥离参控股公司情况。

  • 6、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新筑股份和蜀道清洁能源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 7、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 8、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蜀道清洁能源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 9、其他主要调整事项

(1)收购毛尔盖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蜀道清洁能源于 2023 年完成对毛尔盖的收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毛尔盖水电电站主体电站设施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 备可作为一项单独可辨认的资产组,此次收购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认定此次收 购不构成业务,按购买资产进行处理。同时,将该部分资产的购买价款和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按税会差异处理并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同时满足“该项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此此次交易产生的税会差异 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蜀道清洁能源本次对其进行了差错更正处理,此调整 对 2024 年财务报表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累计影响数
固定资产-7,014.29
递延所得税负债-13,89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89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累计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7,047.40
营业成本-145.96
所得税费用370.82
(2)蜀道清洁能源武侯区科研基地项目在建工程暂估调整

就蜀道清洁能源的武侯区科研基地项目在建工程,在经审计的 2025 年 5 月

  • 31 日为基准日的蜀道清洁能源财务报告中未根据完工进度暂估应付工程款并计 入在建工程成本。蜀道清洁能源本次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 2024 年末在建工程 5,179.89 万元、应付账款 5,179.89 万元。
(3)计提毛尔盖公司耕占税

在经审计的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蜀道清洁能源财务报告报出后,毛 尔盖公司缴纳了耕地占用税 5,109.76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蜀道清洁能 源本次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 2024 年末在建工程 5,109.76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5,109.76 万元。

(4)计提毛尔盖公司库区基金

在经审计的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蜀道清洁能源财务报告中,毛尔盖 公司未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08]34 号)等规定计提库区基 金。蜀道清洁能源本次进行了相应调整,减少 2024 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6,494.77 万元,增加 2024 年营业成本 1,017.95 万元、2024 年末其他应付款 7,512.72 万元。

(5)对丹巴富能往来款调整

在经审计的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蜀道清洁能源财务报告中,在模拟 丹巴富能期初剥离时,应收股权转让作价包含了基准日后债转股而新增的作价, 但应收丹巴富能往来款项未相应调减。蜀道清洁能源本次进行了相应调整,减少

  • 2024 年末的其他应收款 6,405 万元,减少 2024 年初未分配利润 6,405 万元。
(6)对参股公司大渡河双江口投资收益调整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大渡河双江口因未批先建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支付 罚款。在经审计的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蜀道清洁能源财务报告中,因未 能获取相关证据,蜀道清洁能源未能针对该事项确认对 2024 年投资收益以及

  • 2024 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蜀道清洁能源本次根据该处罚发生时间、罚款金 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减少 2024 年末对大渡河双江口的长期股权投资 9,067.61 万 元,减少 2024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35.54 万元,减少 2024 年投资收益 5,532.07 万元。

(十二)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的具 体情况,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已抵押的房屋及土地的具体用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土地与房产被抵 押的情形,被抵押的土地与房产主要用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证载权 利人不动产权证 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使用期 限具体用途
用途权利 性质面积/㎡坐落权利 性质面积/㎡
1蜀道清 洁能源川(2024)成 都市不动产 权第 0013039 号商服用 地出让23,141.17///2063.1.31蜀道清洁能 源新办公大 楼用地
2毛尔盖 公司黑国用 (2013)第 258 号水电 (库 区)划拨10,024,847.09////毛尔盖水电 站库区用地
3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8 号工业用 地划拨88,967.78黑水 县龙 坝乡其他25,604.09/毛尔盖水电 站发电设施 设备运行及 办公生活用 地、用房
4黑国用 (2013)第 260 号水电 (引水 闸门)划拨502.83////毛尔盖水电 站引水闸门 设施用地
5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9 号工业用 地划拨74,085.29黑水 县双 溜索 乡、麻其他914.62/毛尔盖水电 站生态机组 设施用地、 用房
窝乡
2、房屋及土地抵押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原因、抵押时间、期限、金 额、利率及债权人情况如下:

序 号不动产权证 书号抵押 原因抵押期限登记抵 押金额 (万元)2025 年末 借款余额 (万元)利率 (%)债权人
1川(2024)成 都市不动产 权第 0013039 号为蜀道 清洁能 源债务 提供抵 押2024.09.05-2049.09.0566,00017,069.70LPR 浮动 利率工商银 行成都 滨江支 行
2黑国用 (2013)第 258 号为毛尔 盖公司 债务提 供抵押2008.12.30-2032.12.30546,800383,700LPR 浮动 利率国家开 发银行 四川省 分行
3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8 号
4黑国用 (2013)第 260 号
5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39 号

3、上述融资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毛尔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 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抵押担保的合理性

企业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融资行为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为企业 融资通常做法,同时也是为满足贷款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蜀道清洁能源及 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具有合理性。

(2)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09%、 81.15%及 81.47%,蜀道清洁能源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主要系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借款;蜀道清洁能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90,764.57 万元、97,319.21 万元及 72,113.18 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 为正,分别为 29,795.11 万元、47,720.28 万元及 41,502.06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 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具有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流动性风险较小。

(3)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上述抵押房产、土地签署的相关协 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正常占有并 使用该等抵押物。

(4)金融机构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确认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分行出具《四川 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确认:“贵司《四川 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已收悉,就函中所述贵 司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我行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我行与贵司相关存续 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如有)的违反。”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贷款具有合理性;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相 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确认对本次交易导 致的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与其签署 的存续合同的违反。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 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 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 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 展、预计办毕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 共 13 项,对应的评估值、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 毕期限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 称瑕疵资 产类别坐落位置面积 (㎡)评估值 (万元)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 期限
1巴郎河 水电土地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 (巴郎口水 电站)39,379 .00已在固定 资产房屋 建筑物中 评估巴郎口水电站项目用 地,对生产经营的重要 程度较高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 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 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 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 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 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 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 府协商解决方案因涉及土地 调规,暂无 法确定
2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 (华山沟水 电站)2,006. 30已在固定 资产房屋 建筑物中 评估华山沟水电站项目用 地,对生产经营的重要 程度较高因涉及土地 调规,暂无 法确定
3毛尔盖 公司土地黑水县知木 林镇热窝片 区8,578. 89包含在资 产组中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 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 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br><br>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 (升压站)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的复函》(黑 自然资函〔2023〕168 号)、《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 字第 5132282025XS0004533 号),目前正在与当地 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 手续2027 年 6 月 底前
4黑水县慈坝 乡格窝片区9,839. 85包含在资 产组中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格窝片区 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2027 年 6 月 底前
5会东公 司房产凉山州会东 县野租乡老 村村五组2,125.<br>03<br>700.68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升压站用房,对生产经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相关房产正 在补办报建手续2026年12月 底前
6巴郎河 水电房产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5,325. 314,583.15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 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因涉及调 规,暂无法
序号公司名 称瑕疵资 产类别坐落位置面积 (㎡)评估值 (万元)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 期限
(巴郎口水 电站)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确定
7康定市孔玉 乡巴郎村 (华山沟水 电站)6,797. 723,033.69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 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因涉及调 规,暂无法 确定
8康定市姑咱 镇银河路二 段 446 号3,422. 591,319.34员工宿舍,对生产经营 没有重要影响正在补办报建手续积极沟通 中,暂无法 确认
9毛尔盖 公司房产热窝片区1,223. 11包含在资 产组中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 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2027 年 6 月 底前
10格窝片区1,342. 52包含在资 产组中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2027 年 6 月 底前
11润储汇 能房产彭州市濛阳 街道泉沟村1,376. 00960.32蜀香储能电站配套用 房,用于运营运维人员 现场办公和生活,对生 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 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 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 建手续2027年12月 底前
12盐源公 司房产盐源县8,059. 74包含在土 建工程中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 目升压站用房,对生产 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13,待完成竣工验收 后办理权属证书2026年12月 底前
13蜀清汇 储房产叙永县正东 镇西湖村931.90包含在土 建工程中蜀宁储能电站配套用 房,用于运营运维人员 现场办公和生活,对生 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 办理权属证书2027 年 6 月 底前

13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费用承担方式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 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 控股子公司承担。

3、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相关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权瑕疵资产尚未办理权证的原因主要包 括:1)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导致合法取得的土地和项目实际 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该事项非所涉公司主观过错导致,但使得对其目前实 际占有和使用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 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 间较长,受制于行业特点,光伏电站运营主体自取得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 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故存在部分光伏电站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 即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并网发电后再将永久性建筑所占用土地依法转为 建设用地的情形;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 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导致房产报建 报批手续的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2)相关权证办理的进展

如前述“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 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部分披露的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

(3)相关主管部门就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出具的情况说明

就第 1 项巴郎口水电站及第 2 项华山沟水电站用地情况,康定市自然资源局 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 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 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

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3 项及第 4 项的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升压站、

格窝片区升压站用地情况,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用 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 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面 积 2,565.63 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

  • 就第 5 项房产建设情况,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

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办理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 2,125.03 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 收等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 生产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6 项、第 7 项、第 8 项房产建设情况,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 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 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 9 项、第 10 项房产建设情况,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支持毛尔盖公司 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报建 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 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11 项房产建设情况,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 独立储 能电站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 1,376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

我局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12 项房产建设情况,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 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 筑面积 8,059.74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 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 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 就第 13 项房产建设情况,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 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 (涉及建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 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 权证办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均已在情况说明中对瑕疵资产情况进行了确认并说 明将支持相关主体的权证办理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在蜀道清洁 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完善权证办理所需的各项前置手续后,相关权证办理进展不 存在法律障碍。

4、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于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评估方法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 名称瑕疵资 产类别坐落位置面积(㎡)评估值(万元)评估 方法
1巴郎河 水电土地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39,379.00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 筑物中评估资产基 础法
2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2,006.30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 筑物中评估
3毛尔盖 公司土地黑水县知木林镇热窝片区8,578.89包含在资产组中资产基 础法
4黑水县慈坝乡格窝片区9,839.85包含在资产组中
5会东公房产凉山州会东县野租乡老村村五组2,125.03700.68收益法
序 号公司 名称瑕疵资 产类别坐落位置面积(㎡)评估值(万元)评估 方法
司
6巴郎河 水电房产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5,325.314,583.15资产基 础法
7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6,797.723,033.69
8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 446 号3,422.591,319.34
9毛尔盖 公司房产热窝片区1,223.11包含在资产组中资产基 础法
10格窝片区1,342.52包含在资产组中
11润储汇 能房产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村1,376.00960.32资产基 础法
12盐源公 司房产盐源县8,059.74包含在土建工程中收益法
13蜀清汇 储房产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931.90包含在土建工程中资产基 础法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 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 控股子公司承担。

结合上述评估方法的具体测算,解决资产权属瑕疵涉及的大额性支出主要集 中于毛尔盖公司,其未来履行土地出让程序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已纳入资本性支 出预测中予以考虑;巴郎河水电涉及的相关土地则已合并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中进行评估。剩余瑕疵资产均为房屋,预计后期解决相关权属瑕疵费用仅为规划 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金额较小。本次评估报告已对产权瑕疵资产作出关 键性假设及前提,即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 产权的完备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针对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蜀 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 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 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 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 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 向第三方追偿的,蜀道集团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土地、环保 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完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 9 个,包 含 3 个水电项目、1 个风电项目、5 个光伏项目;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 2 个, 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控股发电项目有 5 个(未包含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详见“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 况”),包含 2 个风电项目、3 个光伏项目,前述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 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如下:

1、已建的控股发电项目

(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巴郎河水电就巴郎口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 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 得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 委员会2007.04.11《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巴郎口水电站 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122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四川省环 境保护局2006.04.28《关于对甘孜州巴郎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 号)无
环评 验收四川省环 境保护厅2016.02.29《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川 环验[2016]028 号)无
土地使用 权康定市自 然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1 号)无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和 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目 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 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 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
(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巴郎河水电就华山沟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 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 得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2007.05.29《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华山沟水电站 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260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四川省环境 保护局2006.10.12《关于对康定县华山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 号)无
环评 验收四川省环境 保护厅2016.02.29《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川 环验[2016]027 号)无
土地使用 权康定市自然 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2 号)无
康定市自然 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3 号)无
康定市自然 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4 号)无
康定市自然 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5 号)无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 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 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 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 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 限”。
(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 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 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 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委核准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14《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核准的 批复》(发改能源〔2008〕424 号)无
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 委员会2007.05.29《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核 准的批复〉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08〕 76 号)无
环 保环评批复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2007.08.01《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318无

14 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与日期重合,无法识别详细日期。

号)
环评验收(自 主验收)自主验收并公示
土地使用权黑水县人 民政府2013.12.31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 258 号)无
黑水县国 土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 第 0002038 号)无
黑水县人 民政府2024.06.14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 260 号)无
黑水县国 土资源局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 第 0002039 号)无
(4)新疆若羌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若羌同阳就新疆若羌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 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尚需 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22.09.0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性 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 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 〔2022〕465 号)15无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22.12.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巴州需加快建设 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函》无
巴州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24.04.03《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 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 220 千伏升压汇 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2024〕 103 号)无
巴州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24.04.03《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 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北 220 千伏升压 汇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2024〕<br><br>104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巴州生态环境 局2022.12.09《关于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 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巴环评价函〔2022〕281 号)无
环评 验收自主验收并公示
土地使用若羌县自然资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无

1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 的通知》载明:“纳入此次清单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视同备案”。

权源局权第 0001333 号)
若羌县自然资 源局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 权第 0001332 号)无
若羌县自然资 源局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 权第 0001331 号)无
(5)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中为就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 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 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委 核准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2015. 05.1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 投资备[510000150514011]0030 号)无
环 保环评批复四川省环境保 护厅2015. 07.10《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盐源县白乌 50MWp 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川环审批〔2015〕360 号)无
环评验收自主验收并公示16
土地使用权承租村民、村委会土地共计 81 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 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 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6)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环联就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 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 委员会2015.12.3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 川投资备[51000015123101]0082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凉山州环 境保护局2016.04.08《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凉山州盐 源县白乌光伏电站 50MWp 农光互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 [2016]29 号)无
环评 验收自主验收并公示17
  • 16 于 2018 年 8 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图。

  • 17 于 2018 年 8 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图。

土地使用 权承租村民土地共计 69 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 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 “(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7)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公司就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 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 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委 核准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2022.11.11《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 投资备 [2211-510000-04-01-722848]FGQB-2833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凉山彝族自治 州生态环境局2023.2.28《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目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3〕<br><br>6 号)无
环评验 收(自 主验 收)自主验收并公示
土地 使用权会东县自然资 源局2025.12.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会东县不动 产权第 0004007 号)无
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 9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 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 披露。
(8)毛尔盖光伏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 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 机关印发时间/ 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四川省 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2023.05.05《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305-510000-04-01-823343]FGQB-0883 号)无
程序批复 机关印发时间/ 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 文件
环 保环评 批复阿坝藏 族羌族 自治州 生态环 境局2023.10.9《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阿州环审批〔2023〕48 号)无
环评 验收自主验收并公示
土地使用 权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 9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 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 披露;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升压站)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3〕168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5132282025XS0004533 号),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 地出让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 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 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 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
(9)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源公司就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 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 机关印发时间/公 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 获得 文件
立 项发改 委核 准四川省 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2024.02.08《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402-510000-04-01-555814]FGQB-0172 号)无
环 保环评 批复凉山彝 族自治 州生态 环境局2024.07.25《关于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凉环建审〔2024〕27 号)无
环评 验收自主验收,仍在验收中
土地 使用权盐源县 自然资 源局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7 号)无
程序批复 机关印发时间/公 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 获得 文件
盐源县 自然资 源局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6 号)无
盐源县 自然资 源局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8 号)无
承租镇人民政府、畜牧场土地共计 3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 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 中披露。

2、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

(1)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兴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 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
立项发改 委核 准蜀兴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 134 处,批复单 位为包括但不限于各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等。
环保环评 批复蜀兴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 130 处。
环评 验收无需验收
土地使用权承租的 32 处主要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 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2)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 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
立项发改委 核准盐边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 12 处,批复 单位为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环保环评批 复盐边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 12 处。
环评验 收无需验收
土地使用权承租的 41 处主要为村民、当地事业单位等的建筑物屋顶、部分空地及附 属配套设施用地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 土地”中披露
3、拟建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拟建 2 个控股风电项目分别为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 及普格县乌科梁子风电项目;拟建 3 个控股光伏项目分别为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二期)、布拖县 2#地块光伏项目及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除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前述拟建项目仅完成法人确认,尚未进入发改 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法人优选确认文件及具体内容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 项目(二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法人确认有关 意见的函》,确认蜀道清洁能源为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的法人
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 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等 3 个光伏发电 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确认黑水仁恩塘(5 号场 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法人为蜀道 清洁能源。目前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表》(备案号:川投资备 [2607-510000-04-01-296198]FGQB-1226 号)
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布拖 县 2#地块光伏、雷波县 1#地块光伏、普格县东山和乌科 梁子二期风电、布拖县九都风电、昭觉县美甘风电项目
普格县乌科梁子风电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以总 分 91.86 排名第一
布拖县 2#地块光伏项目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拟建项 目,除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 案外,其余拟建项目已完成法人确认,但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 相关程序;除前述“(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 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 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 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中序号 1-4 的土地尚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已建、在建发电项目已履 行必要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合规、完备。

四、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其它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 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 安排,并详细列示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 排、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1、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的具体情况

(1)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上市公司 应督促其全资子公司新途投资(现已更名为蓉新数能)将其持有的昕中和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日 之前完成昕中和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安排,新途投资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以天健华衡出具的《成 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股 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5〕256 号)并经蜀道集团备案的评估 结果(蜀道资评备〔2025〕第 83 号)为作价依据,将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

转让至新筑交科。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新筑交科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2)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专利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 94 项专利已对应变更权利人 为川发磁浮,具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 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

2)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商标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9 项专利、22 项注册商

标已对应变更权利人为新筑交科,具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四、 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

3)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部分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末,新筑股份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主要构成
应收账款4,430.92应收销售货款、应收质保金款项
预付款项81.93预存电费、安装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5,221.73往来及其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存货7,103.14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材料采购
合同资产2,106.43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0.01预缴工伤保险
合计18,944.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就上述流动资产所涉权属变动情况,其中账面价值 为 502.39 万元的应收账款、28.1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及 170.98 万元的合同资产已 通过与债务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或通过往来沟通函确认同意债权债务履行事 项转移的方式转移至新筑交科持有。

4)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

截至 2025 年末,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账面 值为 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就上述负债所涉承担主体变动情况,其中账面价 值为 153.68 万元的应付账款,新筑股份已通过与债权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转 移至新筑交科承担。

5)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

①债权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自 2025 年末起至 2026 年 6 月末,本次新筑股份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 其对川发磁浮的债权,账面值变更为 120,391.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 性质形成原因2026 年 6 月 30 日 账面金额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金额主要变动原因
借款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间 资金拆借118,747.7987,829.08资金拆借还款及 本息结算
应收代 付款新筑股份代川发磁浮支 付的马克斯·博格磁悬 浮项目技术服务费、企业 所得税、关税等1,640.161,584.32代支付电费等
应收 货款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于 2023 年 8 月签订的《买 卖合同》3.533.53-
合计120,391.4889,416.93-

注:2026 年 6 月 30 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由上表所示,上述债权余额增加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后,为保障川发磁浮偿

还存量融资及维持必要资金周转,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继续发生资金拆借、还 款及本息结算,同时发生少量电费等费用代付,相关变动系过渡期间正常经营 行为所致。

②蜀道轨交集团应付公司对价会根据债权余额的变动进行调整,但是该安 排不属于方案的调整,因此也不涉及方案重大调整

A.根据债权余额变动情况调整对价的具体安排

根据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 2.2 条及《〈资 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八条,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范围包括新筑股份截 至评估基准日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且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取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需相应调整 蜀道轨交集团向新筑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B.上述安排是已经股东会决议的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不属于公司在股东会 决议后做出的对原交易方案的调整,因此也不涉及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作出重 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 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2026 年 6 月 4 日,新筑股份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方案。其中,《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子议案“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支付方 式与过渡期损益安排”以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 的议案》中都包括了上述安排。

综上,上述安排是已经股东会决议的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不属于公司在股 东会决议后做出的对原交易方案的调整,因此也不涉及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无需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③上述安排是基于川发磁浮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到基准日后可能存在的情 况,为避免资产交割后形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其 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亦存在类似安排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川发磁浮会发生偿还存量融资、支付员工工资等必要 的支出,可能需要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进而导致债权余额进一步增加。如 果不将基准日后的债权余额变动一并纳入交易范围考虑,则交割日后可能形成 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上述安排正是为了避免资产交割后形成关联方 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经查询,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亦存在类似安排,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项目相关约定
*ST 南置 (002305.SZ)2025 年,上市公司南国置业向控 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转让房地产开发、租 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构成重 大资产出售过渡期内,南国置业因开展房地产业务 新增或减少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新发行或清偿债券、新增或清偿银行借 款、新增或清偿其他借款等,属于本次 交易的过渡期损益
中交发展 (000736.SZ)2025 年,上市公司中交发展向控 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 负债,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中交发展存在为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如在交割日前 中交发展履行了担保责任,由此形成的 中交发展债权债务作为过渡期损益于 交割日转移至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
宝塔实业 (000595.SZ)2025 年,上市公司宝塔实业拟以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置出资产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以拟保 留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及/或其他流动资 产之待抵扣进项税偿还置出资产中的 相关债务,置出资产承接方应就该部分 偿还金额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2、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

根据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四条以及与 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 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 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川发磁浮;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 法注入资产,具体交割方式届时另行商定。

新筑股份已按照上述约定实施前述资产变更,除前述已完成资产变更的相关 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

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

就相关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鉴于新筑股份持有的相关资产中存在部分正在 履行的设备销售、采购等业务相关合同,为保障相关协议的适当履行及相关业务 的正常开展,新筑股份暂未就相关资产进行权属变更。就相关土地使用权,新筑 股份正在积极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无法注入的 资产,具体交割方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 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其它情况”之“(二)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 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之“4、交割转移安排及进展”之 “(3)协议约定情况”以及“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与四川路 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四)与四川路桥 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3、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
序 号变动资产变动 原因交易安排交易安 排符合 性
1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便于 置出 资产 交割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 条约定,新筑股份应督促新途投资将昕中和 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本次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完成昕中和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
2其它与 桥梁功 能部件 业务有 关的资 产和负 债专利 9 项、商 标 22 项、部 分流动 资产和 负债便于 置出 资产 交割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 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便于置出资产交割,<br><br>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 的资产和负债注入新筑交科是
3其它与 轨道交 通业务 有关的 资产专利 94 项便于 置出 资产 交割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 之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 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轨道交通业务有关 的部分资产注入川发磁浮,并向乙方交割川 发磁浮 100%股权是
4、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一条及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第十条约定,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 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具体费用及承担方式如下:

序号变动资产产生费用类型(含预计费用)费用承担方
1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印花税等蓉新数能
受让方印花税新筑交科
其他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相 关费用由蓉新数能、新筑交科 各自承担
2其它与桥 梁功能部 件业务有 关的资产 和负债专利、商标; 土地使用权 与设备等非 流动资产;应 收账款、存 货、合同资产 等流动资产 和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合 同负债及其 他应付款等 负债商标转让费、著录项目变更申 报费、代理服务费新筑交科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 法规各自承担
其他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相 关费用由交易相关方 各自承担
3其它与轨 道交通业 务有关的 资产专利、软件; 设备等非流 动资产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费、代理服 务费川发磁浮
其他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相 关费用由交易相关方 各自承担
5、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权属变更及资金支付均在本次重组整体评估基准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已完整纳入新筑 交科的评估范围。该次股权相关变更费用及交易成本已反映在新筑交科基准日的 账面价值中,因此,该项资产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及置出资产评估值产生影响。

针对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 资产,其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专利及软件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费、代理服务费等 变更费用,已分别明确由新筑交科、川发磁浮承担;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 及其他因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法规各自 承担。上述资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交易成本,实质为本次交易过程中 的交易费用,由各方按约定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本次评估中,未考虑相关资产 在未来权属变更环节由各方各自承担的税费及交易成本,上述资产变更费用的发 生及分摊承担方式不会对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产生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 造成重大影响。

(二)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 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 利完成交割转移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为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有轨电车 项目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相关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757.42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1)设备

设备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电子设备 6 台(套),包括 PDM 服务器、IBM 服务器等设备,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5.65 万元。

(2)技术类无形资产

技术类无形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 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2013S-1-38)、

全程无触网 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 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电子轨道 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 4 个研发项目,及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 31 项发明专利、 61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共计 94 项专利技术(具体专利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 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470.36 万元。

(3)软件

软件资产包括西门子 NX 软件、西门子 Teamcenter 软件、AINSTS 软件(结 构分析模块)等 12 项软件,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281.41 万元。

2、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持有的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与负债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1流动资产18,944.15
2非流动资产651.22
固定资产61.27
无形资产589.96
3资产合计19,595.37
4流动负债7,737.10
5非流动负债-
6负债合计7,737.10
7净资产11,858.26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流 动资产,账面值共计 18,944.15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货款和质保金 等,账面值 4,430.92 万元;预付款项主要为预存电费和预付安装工程款,账面值 81.93 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关联单位往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押金和职工款项等,账面值 5,221.73 万元;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 成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值 7,103.13 万元;合 同资产主要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值 2,106.43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工伤 保险,账面值 0.01 万元。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账面值共计 61.27 万元。其中机器设 备主要包括挤出压延生产线、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钻床、卷板机等机加工设备 18 台(套),账面值 55.95 万元;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 32 台(套),账面值 5.32 万元。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标、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共计 589.96 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9,859.67 ㎡,权证号为川(2025) 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账面价值 511.78 万元;软件为账面记录的无形 资产,包括铁路混凝土桥梁弹性体伸缩缝技术使用权和万户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 (应用软件)等软件 22 项,账面值 78.18 万元;商标权为 22 项及专利权 9 项(具 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系表外资产,账面价值 0 万元。

(4)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3、相关资产负债的管理及区分

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涉及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 资产以及相关软件、设备。在财务核算方面,新筑股份针对上述资产建立资产卡 片或资产台账进行登记,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等财务数据可以单独计量;资产管理方面,新筑股份对实物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编 号进行清晰标识,无形资产涉及的系统、专利权、软件等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与 管理。

就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新筑股份以工程构件事业部 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与

新筑股份其他资产、负债可以明确区分。其中,业务人员管理方面,工程构件 事业部所属人员专职从事工程构件业务相关工作,办公场所位于新筑交科厂区 内,与新筑股份其他业务不存在兼职情况;财务管理方面,工程构件事业部在 财务系统中设有独立的明细账套,所有收入、成本、费用及往来款项均按业务线 单独归集,财务报表中可清晰拆分;资产管理方面,工程构件事业部相关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均按使用部门(事业部)进行资产卡片登记,实物资产单独存放 于新筑交科厂区内或明确标注;业务管理方面,工程构件事业部采购及销售等 业务由构件业务所属人员独立执行,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独立保存,原 始凭证按业务线分类存档。

综上,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 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

4、交割转移安排及进展

(1)资产转移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及川发磁浮,具体资产转移情况详见前 述“(一)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 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之“1、 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之“(2) 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除已完成资产变更的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 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相关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就其中的非流 动资产,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交割转移不涉及取得第三方同意,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土地使用权新筑股份正在积极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预计

  •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变更至新筑交科持有。就其中的流动资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筑股份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主要构成
应收账款4,430.92应收销售货款、应收质保金款项
预付款项81.93预存电费、安装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5,221.73往来及其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存货7,103.14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材料采购
合同资产2,106.43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0.01预缴工伤保险
合计18,944.15-

对于预付款项(预存电费 81.17 万元,安装工程款 0.76 万元)、存货及其 他流动资产(预缴工伤保险),该等流动资产主要对应相关产品,或为随相关业 务一并由新筑交科实际享有的预付类权益,相关资产的交割转移无需取得债务 人同意;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该等流动资产相关权利涉及 或潜在涉及以相关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前提,为最大程度避免后续与债务人产 生纠纷的目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筑股份已通过与债务人签署补充协 议或往来函件确认等方式,将账面价值 502.39 万元的应收账款、28.15 万元的 其他应收款及 170.98 万元的合同资产转移至新筑交科持有,转移比例为 5.97%。 此外,在其他应收款中,包含 4,728.05 万元的新筑股份与新筑交科内部往来款, 该等款项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对尚未取得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情形的,新筑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与相关债务人沟通,争取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新筑交科 100% 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前取得其同意。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 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第二条已就如相关流动性资产涉及的相关债务人在置出 资产交割日前尚未向新筑股份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相关流动 资产的具体处置原则进行约定(详见下文“(3)协议约定情况”中所述)。

综上,相关流动资产可实现实质性交割转移。 (2)负债转移 就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负债账面值为 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就相关负债,其中公司应缴税费,该等债务交割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其中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 7,724.26 万元。截 至目前,新筑股份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已经偿还或已履行完毕的比例 为 11.59%。

对尚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文件情形的,新筑股份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持 续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清偿相关债务。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第三条已就如相关负债涉及的相关债权人在置出 资产交割日前尚未向新筑股份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债务转移且新筑股份未在置出 资产交割日前清偿相关债务的情况下,相关债务的具体处置原则进行约定(详 见下文“(3)协议约定情况”中所述)。

综上,相关负债可实现实质性交割转移。

(3)协议约定情况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及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 产出售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新筑股份及资产受让方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 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置出资产交割日(分别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完成 变更登记之日、新筑交科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 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资产受让方所有,若尚 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办 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 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 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第二条约定,自 置出资产交割日起,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由新筑交科享有,就因客观 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暂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应收款项等相关债权, 交割方式如下:

  • A.新筑股份应在相关债权期限届满前五(5)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 对相关债权的应收金额、应收余额、应收时间或者应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确认后,由新筑股份通知债务人直接向新筑交科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 相关债务人拒绝向新筑交科直接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则新筑股份应以其自身名 义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债权金额向债务人主张相关债权,并在取得相关款项后三 (3)个工作日内向新筑交科进行等额支付。
  • B.若上述处理方式中如因客观因素须由新筑股份向债务人提出抗辩或进行 诉讼、仲裁时,新筑股份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新筑交科处理,抗辩、诉讼、仲裁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新筑交科承担。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第三条约定,自 置出资产交割日起,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由新筑交科承担,就因客观 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暂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应付账款等相关负债, 交割方式如下:

  • A.新筑股份应在相关债务期限届满前五(5)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

对相关债务的应付金额、应付余额、应付时间或者应付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确认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与债权人协商,由新筑交科直接向债权人 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相关债权人拒绝新筑交科直接向其履行债务偿付义务, 则新筑交科应在收到新筑股份的通知后,及时将核实确认的相关债务金额对应 的款项向新筑股份进行等额支付,新筑股份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三(3)个工作日 内向相应债权人进行清偿。

  • B.若上述处理方式中如因客观因素须由新筑股份向债权人提出抗辩或进行

诉讼、仲裁时,新筑股份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新筑交科处理,抗辩、诉讼、仲裁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新筑交科承担。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

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清晰;相关资产与负债已建 立独立的台账或明细账套,在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合同凭证方面均独立管理, 能够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明确区分。在交割转移方面,相关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同时,交易各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交割日起 全部置出资产(含负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资产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并约定了置

出资产(含负债)及转移方案。因此,相关资产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相关负债的交割转移风险整体可控,相关资产、负债均能实现实质性交割转移, 不会对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和支付方式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蜀道 集团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97,985.09462,352.18--560,337.27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 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 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6.395.11
前 60 个交易日6.465.17
前 120 个交易日6.445.15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1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 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在充分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 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 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1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904,798,789 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 股本的 54.05%。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 在其他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六)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包括《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和第 2.1 条约定 的 1 处“投资性房地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所 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蜀 道集团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上市公司将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 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蜀道 集团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全部 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过渡期与《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重合的,蜀 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约 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 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 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 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阿坝县 “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 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 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 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 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4,000.00
合计28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 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 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 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 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4,000.00
合计28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 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 瓦项目。该项目拟装机光热+光伏发电工程 200 万千瓦,同步建设阿坝县清洁能 源集中供暖站工程。其中,一期建设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90 万千瓦光伏发 电工程;二期建设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90 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同步实施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站工程。其中二期项目根据电网接入条件适时上报实施方案,

待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发。本次配募资金拟用于一期项目。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

一期项目投资总额约 477,024.08 万元,项目总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光伏
1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85,394.83
2建筑工程37,061.24
3其他费用58,080.68
4基本预备费5,610.74
5220kV 送出线路 4×JL/G1A-630/45 7.5km3,150.00
6500kV 间隔改造1,382.00
7调相机 4*50MV Ar18,000.00
8光伏弃电至电熔盐加热器 19.2km1,440.00
9平单轴上网线路 35kV 8.4km630.00
10建设期利息3,964.91
小计314,714.40
光热
1主辅生产工程110,084.71
2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2,206.71
3其他费用16,115.13
4增值税13,152.81
5基本预备费2,831.19
6特殊项目8,617.47
7建设期利息3,534.00
小计156,542.02
采暖站
1工程静态投资5,695.00
2建设期利息72.66
小计5,767.66
合计477,024.08

注:光热项目中特殊项目包括 110kV 线路、数字化工程、国道旁遮光墙、35kV 光伏至光热 备用电源等配套项目。

3)项目产能及经济效益分析

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99%。

4)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 ①2025 年 4 月 30 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阿坝县“光

热+”200 万千瓦项目法人竞争优选评审评分结果,经法人优选评审,蜀道清洁 能源、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的 联合体中选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

  • ②2025 年 8 月 22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关于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原则同意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

  • ③2025 年 12 月 31 日,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取得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证号:川投资 备【2512-510000-04-01-685489】FGQB-2904 号)。

(2)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26,000.00 万元用于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其中 50,000.00 万元用于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万元用于道孚 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万元用于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 千瓦光伏项目。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500MW,拟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送出线路接入道孚 500 千伏变电站,导线截 面暂按 2×630mm2考虑,新建线路长度约 9km。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500MW,拟新建 1 座 220 千伏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送出线路接入道孚 500kV 变电站,导线截 面暂按 2×630mm2考虑,新建线路长度约 13km。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1300MW,拟新建 2 座 220kV 升压站,每座升压站汇集 65 万 kW 光伏项目后分别通过 1 回 220kV 送 出线路接入道孚 500kV 变电站,导线截面暂按 2×630mm2考虑新建线路长度约 2×21km。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投资总额约 170,629 万元,项目总体投 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设备及安装工程96,696
2建筑工程30,641
3其他费用27,244
4基本预备费(2%)3,092
5其他工程10,800
6建设期利息2,156
合计170,629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投资总额约 170,929 万元,项目总体 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设备及安装工程96,696
2建筑工程30,641
3其他费用27,044
4基本预备费(2%)3,088
5其他工程11,300
6建设期利息2,160
合计170,929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投资总额约 447,015 万元,项目总体投 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设备及安装工程295,403
2建筑工程66,152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3其他费用75,441
4基本预备费(1%)4,370
5建设期利息5,649
合计447,015
3)项目产能及经济效益分析

道孚县亚日二期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83%;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61%;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51%。

4)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 ①2025 年 9 月 5 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孜州道孚

龚吕二期等 5 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经法人优选评审,蜀道清洁 能源中选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 项目与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 ②2025 年 10 月 31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关

于道孚县龚吕二期等 11 个光伏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原则同意道孚县 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格 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

  • ③2026 年 2 月 13 日,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证号:川投资备 【2602-510000-04-01-498947】FGQB-0285 号)。2026 年 8 月 21 日,道孚县格 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608-510000-04-01-124859]FGQB-1528 号)。 2026 年 8 月 21 日,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 四 川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 ( 川 投 资 备 [2608-510000-04-01-152629]FGQB-1529 号)。

  • ④2026 年 8 月 27 日,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甘孜州生
态环境局关于甘孜道孚亚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审

批[2026]32 号)。 (四)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 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制度,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且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 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 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时公告。”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地、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 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会签。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划金额 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需要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 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 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下列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 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 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 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及安 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 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妥善安排超 募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超募资金:

(一)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进行现金管理。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公司应当 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 投入使用。

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 及合理性、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 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出现 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 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并及时披露:

(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变更的除外);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保荐机构应当 结合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 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超 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者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 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4、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进度等进行 跟踪检查,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没

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相关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本制度 规定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 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 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 原因等。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 的必要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所相关规定编制以 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 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九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情况存在异常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 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 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 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的, 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 大风险等,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 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 的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 1、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 2、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

司的后续发展;

  • 3、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利

润增加自身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和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 响。考虑到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 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 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 入带来的效益。

(七)请根据《26 号准则》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资金用途、拟置入资产控 股参股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后续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现有发电项目的经营 情况、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未来资金需求、 相关地区电力市场情况、新能源相关政策情况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现有技 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 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展募 投项目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并 进一步审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行业特点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 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其所属 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根据装机容量不同,

水、风电、光伏项目投资规模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 本金比例要求为 20%,开发企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且项目 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在 8-10 年以上,对开发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和融资成本提出 了较高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有利于节约拟置入资产及上 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优化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后续发 展所需融资创造空间,并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 和抗风险的能力,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更为有利。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符合拟置入资产所处行业的特点,股权融资有 利于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财务稳健,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对于提升拟置入资产 及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2、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拟置入资产

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4,000.00
合计280,000.00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系四川省首个光热发电试点项目,项 目拟实现光热、光伏电站与城镇供暖需求的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实践光热发电开 发利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推动光热发电降本增效和规模化发展,并有 助于解决高海拔民族地区清洁供暖的民生需求;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作为甘孜州 打造国家级绿色能源基地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发电规模, 助力四川省及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更通过“板上发电、板下种草”的生态 模式,兼顾带动当地农牧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同时,相关项目具有良好的经 济效益,并有望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进 而增强上市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增 强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3、拟置入资产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后续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现有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拟置入资产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 “(4)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 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 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 逐步投运,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显著增强。

综上,拟置入资产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经营情况良好,后续投资计划明确,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4、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488.93549,094.49637.15%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10,022.88-135.969,886.92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010.129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

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权益将分别由交易前的 84,408.36 万元增至 549,114.72 万元、74,488.93 万元增至 549,094.49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149,089.43 万元、-12,484.34 万元、-16,845.70 万元分别增至 215,123.04 万元、5,496.90 万元、-3,197.56 万元;2026 年 1-6 月,

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70,704.28 万元、-7,139.75 万元、-10,022.88 万元分别增至 117,692.43 万元、 5,098.60 万元、-135.96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将分别由交易前的-0.22 元/股增至-0.02 元/股、-0.13 元/股增至-0.001 元/股,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均有所改善, 具备进一步实施募投项目的条件。

5、未来资金需求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57 亿元,但短期借款及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 12.04 亿元,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同时,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达 84.45%,上市公司进一步举债空间有限。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可以解决本次交易支付中介机构的 费用,另一方面可为清洁能源后续项目建设筹措部分资金。在上市公司短期偿债 压力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企的背景下,本次配套募资具有必要性。

6、相关地区电力市场情况、新能源相关政策情况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 间消纳新增发电量

(1)相关地区用电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均分布在四川省内。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 数据,2024 年至 2025 年,四川省的光伏利用率均在 9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地区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省98.6%98.1%
全国94.8%96.8%

2024 年,四川全省全社会用电量近 4,017.71 亿千瓦时,同比增 8.27%,夏季 最高负荷 6,929 万千瓦;2025 年,四川全省全社会用电量 4,117.00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2.47%,最高负荷升至 7,418.6 万千瓦,电子信息、新材料、锂电等产业 扩张,带来显著的负荷增长,省内用电需求刚性走强,逐步形成送受并举的能源 格局。中长期来看,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东数西算布局,高载能产业、电气化 生活持续扩容,四川省用电规模预计将保持稳定增长,电力供需长期紧平衡,需 加快新能源开发以保障用电供给。

(2)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 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提出在电力市场化交 易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 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并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电网企 业等主体的具体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2024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 号),明确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 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 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四项重点任务。

2024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方案提出到 2027 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 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 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 2025 年至 2027 年年均新增 2 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 90%。

2026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交通 运输部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方法,建立可再生能 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而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 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上,我国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该机制有效保 障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本次募投项目所发电量消纳具有一定保障。

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消纳和利用配套政策的落地,四川省电力需求的持续增 长以及电网设施的持续完善,预计募投项目产能有望实现合理利用,募投项目投 产后的产能消化不足风险相对可控。

7、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 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 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 费等费用。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 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求。

(2)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 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上市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 万千瓦(含 在建项目)。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 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89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37 万千瓦。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均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 经验,能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 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 的管理模式。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 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 化的售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 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 电力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 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 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 筛选、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 电项目的建设。

8、开展募投项目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 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有望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 司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进而增强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拟置入 资产及上市公司亦具备相应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以开展募投项目,开展募 投项目预计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 项目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具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拟使用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或股东借款投入项目公司,并由项目 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综合解决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考虑到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 278,469.32 万元,如果募集配套资金 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蜀道清洁能源可以通过自筹的方式解 决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即开展募投项目预计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

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进一步审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绿色转型目标

发展风电、光伏及光热项目是深入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推进能源 革命的关键举措。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2030 年前碳达 峰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 20%左右,并 明确提出要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蜀道清洁能源积极布局清洁能源项目,既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 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的责任 担当。

(2)实现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区域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四川省甘孜藏族

自治州道孚县。蜀道清洁能源布局此次募投项目,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 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区域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优化能源结构,为当地创造稳定税收和产业发展动能,带动当地就业,推动绿色 产业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

(3)符合蜀道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实现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条件较好,经济性较优,建成后不仅可提高蜀

道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和发电收入占比,而且可增加蜀道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尽快实现蜀道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4)股权融资更有利于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开发企业前期 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且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在 8-10 年以上。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有利于节约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财 务费用支出,特别是在当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前提下,更有利于优化拟

财务结构,从而增强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其 长期稳定发展。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6〕83 号、川华 衡评报〔2026〕84 号、川华衡评报〔2026〕85 号、川华衡评报〔2026〕86 号、 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评估对象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 (万元)评估 方法评估价值 (万元)评估增值 (万元)评估增 值率 (%)收购/出 售比例 (%)对应评估值 (万元)期后分红 (万元)交易作价 (万元)
川发磁浮 100% 股权-18,238.05资产基 础法-20,061.15-1,823.10N/A100-20,061.15--
其它与轨道交通 业务有关的部分 资产8,757.42成本法10,331.421,574.0017.9710010,331.42-
上市公司对川发 磁浮享有的债权89,416.93成本法89,416.93--10089,416.93-89,416.93
新筑交科 100%股 权、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 的资产和负债46,576.32资产基 础法56,073.419,497.0920.3910056,073.41-56,073.41
置出资产合计135,760.61-145,490.34
蜀道清洁能源 100%股权895,039.15资产基 础法933,895.4538,856.304.3460560,337.27-560,337.27
置入资产合计-560,337.27

综上,根据标的公司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交易 作价合计为 145,490.34 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 560,337.27 万元。 (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川发磁浮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天健 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3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61.15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值 1,823.10 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逐项评估表内及 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价值,并汇总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可以 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 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提。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川发磁浮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

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 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无法合理预 计截至评估基准日磁浮项目未来的盈利时间、盈利模式、盈利水平等,无法采用 收益法进行评估。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川发磁 浮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 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1)前提假设

  • ①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假设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业务 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 ②假设川发磁浮的管理层(或未来的管理层)尽职履行其经营管理义务并称 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 ③除另有说明,假设川发磁浮所在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一般性假设

  • ①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外部政治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不可 预见的重大变化;
  • ②假定目前所处轨道交通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 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的)将会颁布;
  • ③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川发磁浮造成重大影响(不论 有利或不利的);
  • ④假设所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对其进行了验证, 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⑤对于本项目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 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 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 ⑥本项目,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可能承 担的抵押、担保或租赁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特殊性假设

  • ①本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现后, 对川发磁浮经营情况可能带来的特殊协同效应的影响;
  • ②假设川发磁浮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1)货币资金

①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213.73 万元。

②评估方法

对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③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13.73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增减值。

  • 2)应收及预付款项

①主要业务内容和金额

  • A.应收账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维修服务、货品销售款等,账面余额 110.45

万元、坏账准备 0.30 万元、账面值 110.15 万元。

  • B.预付款项:主要业务内容为预付材料采购、服务费等款项,账面值 137.53

万元。

  • C.其他应收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往来款、备用金等,账面余额 938.08

万元、坏账准备 1.85 万元、账面值 936.23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 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a.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能收回的104.420.00%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3.361.00%0.03
1 年<aging≤2 年2.6710.00%0.27
合计110.450.30

应收账款余额 110.45 万元,风险损失额 0.30 万元,评估值 110.15 万元,较

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b.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应收款项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能收回的752.920.00%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0.151.00%0.00
1 年<aging≤2 年185.001.00%1.85
合计938.081.85

其他应收款余额 938.08 万元,风险损失额 1.85 万元,评估值 936.23 万元, 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及能够接受相应劳务的,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137.53 万元、评估值 137.5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3)存货

①种类、金额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低耗品、在产品等,账面余额 345.13 万元、未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值 345.13 万元。其中:

  • A.原材料。账面余额 336.20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336.20 万元;
  • B.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账面余额 8.94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8.94

万元。

②评估方法

本次均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原材料、在库低耗品。

原材料、在库低耗品的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构成,评 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前后购置发票、购置合同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资料的查询 表明,原材料、在库低耗品的账面成本与市场价格接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账面值评估值增值率%
原材料336.20336.200.00
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8.948.940.00
存货合计345.13345.130.00

存货账面余额 345.13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值 345.13 万元,评 估值 345.13 万元,相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动。

4)其他流动资产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266.86 万元,为留抵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 及房产税等。

②评估方法

对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266.86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5)长期股权投资

①类型及账面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新筑轨道交通 发展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子公司股权 比例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值后续 计量
1.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100.00%848.810.00848.81成本法
2.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0.000.00成本法
合计848.810.00848.81
②评估方法

对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 2 家子公司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评估后的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③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额增值率(%)
1.川发轨交100%848.81632.81-216.01-25.45
2.安徽新筑100%0.00-308.25-308.25/
合计848.81324.56-524.25-61.76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24.56 万元,较账面值 848.81 万元减值 524.25 万元, 减值率 61.76%。主要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被投企业经 营成果未反映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6)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①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154台(套)17,588.0811,691.961,429.3310,262.63
车辆8辆11.120.560.000.56
电子设备477台(套)266.6323.020.0023.02
合计639台(套、辆)17,865.8411,715.541,429.3310,286.21
②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

继续使用。

③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④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a.国产通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 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对不需要 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参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设备最新 市场成交价格以及设备历史采购合同和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监理费、招投标费、勘察设计费、环评费、工程审计费)产 生的进项税额。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取费参考依据
1国内运输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 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据实际发生。
2基础及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
3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970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通知财建[2016]504 号
4监理费工程费用1.56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招投标费工程费用0.081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费用0.13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 价发[2008]141 号)
7勘测设计费工程费用2.809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8环评费工程费用0.037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 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 格[2002]125 号)
9工程审计费工程费用0.359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 价发[2008]141 号)
10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按整个项目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资 金,以评估基准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
1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设备购置价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运输费、基础 及安装调试 费、设计费、 监理费、可研 费等费用9、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注:以上文件中计价格[2002]125 号、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发改价格[2011]534 号、川价发[2008]141 号文件已废止,评估取费时参考上述文件执行。

b.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首先遵循替代原则,先利用国内替代设备的现行市 价或重置价值推算出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如国内无可替代设备,主要通 过了解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查询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现行 FOB 价 格,再考虑国外运杂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外汇汇率、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 增值税、银行财务费用、外贸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无法询 到购置价格的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根据与评估对象结构性能相类似、生产能力 相近的设备,综合分析调整计算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设备 FOB 价+国外运杂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进 口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及安装调试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
1国外运杂费FOB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国外运输保险费FOB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3汇率CIF评估基准日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4关税CIF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5 年) 及企业获得的关税减免批复
5进口环节增值税CIF+关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5 年)
6外贸代理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7银行手续费离岸价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8国内运杂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据实 际发生
9基础及安装调试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据实 际发生
1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费用参考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11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按整体安装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资金,以 评估基准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2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c.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 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 上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

d.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构成。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B.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计算其成新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t/T)×100%

式中:t──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 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

T──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察看结果,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 册》并结合该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及设备性能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b.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 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定。

c.减值准备

对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时已在成新率中考虑,故对减值准备评估为 0。

⑤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二手市场不含税价 格确定其评估值。

⑥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机器设备17,588.0811,691.961,429.3310,262.6318,480.0712,288.2719.74
车辆11.120.560.000.56119.9523.394,105.17
电子设备266.6323.020.0023.02263.5747.01104.19
合计17,865.8411,715.541,429.3310,286.2118,863.5912,358.6720.15

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川发磁浮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2,358.67 万元,较账面值 10,286.21 万元增 值 2,072.46 万元,增值率 20.15%。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891.99 万元,增值率 5.07%,主要原因:

一是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增加;二是部分设备为转入的二手设备, 以账面净值入账。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025.64 万元,增值率 19.74%, 主要是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 B.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108.83 万元,增值率 978.21%,主要原因是

车辆为母公司转入的二手车以账面净值入账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2.83 万元,增值率 4,105.17%,主要是车辆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合累计 折旧率所致。

  • C.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06 万元,减值率 1.15%,主要原因是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3.99 万元,增值率 104.19%,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 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⑦特别事项说明

川发磁浮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 订融资租赁协议,融资形式为售后租回,融资额本金合计 3.9 亿元,截至评估基 准日剩余待偿还的融资额本金与应计利息合计约 2.9 亿元。评估结论未考虑融资

租赁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7)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①种类及账面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账面值 48,081.34 万元,其中:

房屋:3 栋 2,159.14 ㎡,账面原值 2,130.06 万元、账面净值 1,631.87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 277.07 万元,账面净额 1,631.87 万元。

构筑物:6 项,账面原值 62,299.31 万元、账面净值 46,449.47 万元,计提减 值准备 10,501.24 万元,账面净额 46,449.47 万元。

②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B.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 C.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

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③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 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④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a.工程造价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 值税销项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收集的工程竣工造价资料,四川省工程造价网站公布的 历年工程造价指数,采用调整法测算其评估基准日的工程造价;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9%计算。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工程造价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 见下表:

工程所在地:成都市新津区

序号取费项目单位规定标准取费依据
一工程建设前期费用
1可行性研究费%0.134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2招投标费%0.081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3环评费%0.037参照计价格[2002]125 号
4勘察设计费%2.809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工程建设监理费%1.562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工程审计费%0.359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7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费%0.970财建〔2016〕504 号

注:由于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评估人员了解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仍参照原收费文件计算,故本次评估参照原收费文件测算。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 1 年考虑,利率参考 1 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按 3.0%计算,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均匀投入。

则: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期×1/2×利率

d.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造价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9%,招投标费、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勘 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审计费等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6%。

B.成新率的确定
  • a.对价值量大的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

  • b.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构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Ⅰ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 为基础,假设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租,故评估中不考虑土地剩余租 赁年限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单位:年

房屋结构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钢结构5060
构筑物20——30

Ⅱ勘察成新率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 装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G、Z、S 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⑤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房屋2,130.061,908.94277.071,631.872,198.922,001.2822.64
构筑物62,131.2356,950.7110,501.2446,449.7532,436.0329,792.44-35.86
合计64,261.2958,859.6510,778.3148,081.3434,634.9531,793.72-33.88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31,793.72 万元,较账面值 48,081.34 万元减值 16,287.62 万元,减值率 33.88%。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68.86 万元,增值率 3.23%,主要原因为:

房屋建成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整体造价水平呈上涨趋势,工程造价上涨导致房屋 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69.41 万元,增值率 22.64%, 原因为:评估原值增值以及评估中采用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中采用的房 屋折旧年限。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9,695.20 万元,减值率 47.79%,主要原

因为:测算构筑物磁浮试验线基准日造价时,由于技术进步,其进口的“磁悬浮 轨道梁”可采用国产磁悬浮轨道梁替代,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工程造价大幅 下降,故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16,657.03 万元,减值率 35.86%,主要原因为:评估原值减值。

⑥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范围内川发磁浮的 3 栋建筑面积共计为 2,159.14 ㎡房屋均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除房屋“磁浮 2#牵引变电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书外,其余房屋占用的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为新筑股份所 有,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之间未就被占用的土地签订协议,川发 磁浮也未向新筑股份支付土地的使用费或租金。磁浮试验线沿线占用的部分土地, 因实际情况无法进行土地租赁或出让,导致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暂无法办理相关 工程建设报建手续。

评估结论未考虑生产场地免费使用到期后,川发磁浮不能继续取得场地使用 权的风险,或者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影响。上述资产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 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8)使用权资产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川发磁浮租赁的银海芯座办公室及停车位,出租人为四川省轨 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始入账金额 121.88 万元、累计折旧 3.93 万元、未 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值 117.87 万元。

②评估方法

对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 117.87 万元,较账面无增减值变化。

9)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

①类别及账面金额

无形资产主要为川发磁浮拥有的 69 项专利权及 10 项专利申请权。包括:

  • A.2021 年自新筑股份等单位购入的 55 项专利权以及自行申请的 11 项专利

权:包括 12 项发明专利、51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3 项外观设计专利。账面原值 58,183.95 万元,累计摊销 11,571.14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7,613.00 万元,账面 价值为 39,002.61 万元。该 66 项专利权分别由“新型磁悬浮系统研发项目”(以 下简称“新型磁悬浮项目”)和“磁悬浮系统国产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磁 浮国产化项目”)两个项目的研发形成。

  • B.2025 年 4 月自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购

入的 5 项专利权及 8 项专利申请权:包括 2 项外观设计和 11 项发明专利。账面 原值 88.93 万元,累计摊销 6.67 万元,账面价值 82.26 万元。

②无形资产的范围

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聚焦于磁浮交通技术的研发、核心系 统设计与工程化应用。形成了内嵌式磁浮等产品谱系,在城市轨道交通和旅游轨 道交通中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目前正围绕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多个项目进行紧

密的对接。

对于川发磁浮以研发项目形成的 66 项专利权,按照专利所对应的研发项目 组合进行评估,对于川发磁浮购入博格公司的 13 项专利权单独评估。

③无形资产组合的项目情况

目前川发磁浮主要研发项目内嵌式磁浮产品对应“新型磁悬浮系统研发项 目”和“磁悬浮系统国产化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称技术成果研发 阶段完成时间
1新型磁悬浮系统 研发项目新型磁悬浮 项目取得专利权 45 项:见“川发磁 浮自新筑股份购入的专利权一 览表”序号 1~45 项。已完 成2022/5/31
2磁悬浮系统国产 化研发项目磁浮国产化 项目取得专利权 21 项:见“川发磁 浮自新筑股份购入的专利权一 览表”序号 41~61 项。已完 成2024/6/26
A.技术成果

磁浮技术引进消化阶段,川发磁浮完成了内嵌式中低速磁浮引进技术的消化 吸收,掌握了磁浮交通系统的线路设计施工、磁浮梁结构和拼装、轨道结构、车 辆和道岔结构和控制、通信信号、供电系统和运行维护等技术,在此基础上建成 了成都新津 3.6km 内嵌式磁浮综合试验线并实现了线路调试运行。内嵌式磁浮交 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试验线达到 169km/h 的速度,创造了短定子中低速磁浮 交通的世界纪录。

磁浮国产化研发阶段,川发磁浮结合国内轨道交通标准和供应链体系开展了 内嵌磁浮交通全系统产品的国产化研制。研制了国产化 DC750V 供电制式车辆, 并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现了最高 120km/h 速度稳定运行;国产化的内嵌式磁浮 交通车控系统完成初版样机研制,并完成装车试验验证;研究掌握了磁浮梁的结 构设计、砼配方、工艺、生产等全流程技术,采用 C70 级高强度自密实混凝土、 三节段胶接拼装设计的磁浮样品梁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结构工程中心的疲劳和 极限破坏测试;磁浮感应轨和供电轨应用了爆炸焊接、表面不锈钢热喷涂、钢铝 铆接复合等国内成熟工艺技术,保障轨道性能的情况下又提高了经济性;应用多 面滚动支撑、防反跳和弹性减振等创新技术,完成了国产化磁浮道岔系统研制, 其转辙时间、转辙精度和稳定性等主要指标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第三方测试验证。

磁浮自主化和技术优化阶段,川发磁浮开展了磁浮交通核心部件和系统的自 主设计研发。一是,开发了内嵌式磁浮的新型走行系统和车辆核心控制系统。新 型走行系统改善了工艺维护性、增加了液压救援轮和空簧减振系统,解决了极端 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问题并极大地提升内嵌式磁浮列车的运行舒适性,2023 年 6 月新走行系统在 80km/h 速度运行的舒适性指标可低于 1.0,远超行业标准“优秀” 等级;磁浮车控网络和直线牵引系统已完成样机的装车验证,磁浮悬浮控制系统 已完成试验平台的静态悬浮,磁浮车控网络采用一体化中心控制和实时动态网络 技术更具经济性。二是,开展了系统关键性能的研究和优化提升。开展了引进走 行系统的动力学优化研究,实现了无空簧减振系统舒适度达到了 2.5 以下;开展 悬浮电磁铁的磁轭优化设计,同等长度范围内可提升电磁悬浮力 7%以上;开展 磁浮提速的研究和试验,包含车辆高速运行下的靴轨受流性能研究等,2024 年 4 月 20 日内嵌式磁浮车辆达到 181km/h 达速试验,刷新了短定子中低速磁浮交通 的世界纪录(国内其他短定子中低速磁浮最高速度为 160.7km/h)。

经过内嵌式磁浮交通的研发创新,川发磁浮研制了磁浮车辆、磁浮梁、磁浮 道岔、磁浮轨道、磁浮核心控制等产品样机,形成了内嵌式磁浮交通系统车桥基 础耦合研究模型和设计方法、整车集成设计技术、磁浮梁设计工艺全套技术、走 行系统设计技术、多关节道岔设计和控制技术、车辆悬浮牵引和网络控制等技术。

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车辆、道岔系统和轨道系统均已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 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车辆纳入了第一批 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供给认定清单。

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由于其低振动、低噪声、高舒适性和环境友好性,在城市 轨道交通和旅游轨道交通中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B.研发进程

川发磁浮研发项目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技术引进阶段,于 2018 年签订技术引进协议后启动,已按计划完成试验线建设、全套技术图纸的消化转 换。第二阶段为国产化阶段,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初步完成,基本达到可以在国内 自主化制造车辆、轨道、桥梁的 C 型单元梁、道岔产品,并建立国内的配套体 系和标准体系。第三阶段为核心技术自主化阶段,尚未整体立项,当前主要开展

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此外,根据川发磁浮管理层提供的轨道梁国产化成本数据, 国产化轨道梁的建设成本远低于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轨道梁成本。

C.商业化前景

对于新型磁悬浮系统研发项目和磁悬浮系统国产化研发项目,川发磁浮管理 层认为磁浮项目未来依然有较好的适用场景,包括“山地轨道交通、旅游轨道交 通、市郊的低运量系统,产品大运量接驳线、二三线城市的骨干交通”。相较于 轮轨、齿轨项目,磁浮“具有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震动噪声低、气候适应 性好、维护成本低的优点”,目前川发磁浮正在跟进四川、广东等地项目。

④影响无形资产的价值因素分析

A.法律因素

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未发现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B.技术因素

川发磁浮预期磁浮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且其无形资产均在法定保护期内, 受中国法律保护,在法定保护期内为申请人垄断,因此该无形资产组合对应的产 品存在技术壁垒。川发磁浮拥有的无形资产组合系于2014年至2024年陆续形成, 并广泛应用于川发磁浮产品中,属于川发磁浮的核心技术。

⑤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将继续使用。

⑥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 a.对于川发磁浮 2025 年 4 月自博格公司购入的 13 项专利权,由于购进日期 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川发磁浮暂未对购入专利权进行技术投入和管理,账面值 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以及贬值因素,本次对其按照账面值评估。
  • b.对于其余无形资产,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理由如下:
  • I 川发磁浮的无形资产组合为从股东处购买及自行开发的成果,在国内具有

创造性,各项成本、费用单独归集,并经审核。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

  • II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

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技术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根据天健华衡的市场调查 及有关业内人士的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类似无形资产的转让案例。本次评估由于无 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 III 鉴于川发磁浮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应用于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研究,该

方向研发周期较长,但实现技术落地较慢,且商业化回报集中于后期,目前川发 磁浮仍未实现商业化应用,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B.成本法评估原理

川发磁浮无形资产技术组合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综合贬值率)

a.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I 合理的成本

通过分析历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

历史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原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咨 询代理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等。根据各类研发支出的发生时间,对历史研 发支出进行价格指数的修正:

无形资产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金额×对应年度价格调整系数

II 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根据一般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组成因素,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是衡量投入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指标,等于息前 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考虑税费因素的投入资金的回报率。 因此采用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年化投资回报率,考虑项目研发周期内各年度资 金均匀投入,分别计算各年度所投资金的投资年限,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

本及合理利润。

b.贬值率的确定

对于研发已经完成,处于正常商业化进程中的项目,根据项目专利的平均法 律保护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贬值率,公式如下:

贬值率=专利平均已申请年数/专利平均法律保护年限

⑥评估结果

川发磁浮的专利权评估值为 51,023.73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11,938.86 万 元。增值原因为研发项目已形成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有一定 的市场前景,实际研发投入时点到评估基准日社平工资、物价指数等上升导致无 形资产价值有所增长。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29.05 万元。

②评估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29.05 万元。

11)应付款项
①主要业务内容及账面金额
  • A.应付账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付设备购置款、材料采购款、基建工程款等, 账面值 605.80 万元。
  • B.其他应付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付新筑股份合并范围内款项、保证金及押 金、往来款及其他等,账面值 1,705.00 万元。
②评估方法

应付款项负债额及债务人确切,均属于川发磁浮在评估目的实现后需实际承 担的负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应付账款评估值 605.80 万元,较账面无增减值变动。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705.00 万元,较账面无增减值变动。

  • 12)应付职工薪酬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账面值 331.18 万元。

  • ②评估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③评估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331.1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 13)应交税费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主要为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账面值 1.22 万元。

②税种、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计税依据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13%、6%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③评估方法及结果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1.22 万元,评估结果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 债及一年内到期的内部借款,账面值 36,733.86 万元。

②评估方法

以其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36,733.8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动。

15)租赁负债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租赁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银海芯座写字 楼大厦 2 栋(1 座)23 层的房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人租赁资产名称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结束日折现 率负债初 始金额账面 值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银海芯座办公 室及停车位2025/11/162028/5/163.50%119.0791.05
②评估方法

租赁负债属于川发磁浮在评估目的实现后需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以经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评估值 52.7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16)长期应付款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账面值 15,753.82 万元。

②评估方法

以“长期应付款”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作为“长期应 付款”的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长期应付款余额 16,390.48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值 790.84 万元,评估

  • 值 15,753.82 万元。

17)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由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29.47 万元。

②评估方法

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值, 评估结果为 29.47 万元。

18)其他非流动负债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为川发磁浮向新筑股份的借款及利息,账面值 62,505.29 万 元,其中,本金 59,400.00 万元,利息 3,105.29 万元。

②评估方法

以其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62,505.2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5)评估结论

川发磁浮资产账面值 100,457.78 万元、评估值 97,657.23 万元、减值率 2.8%;负 债账面值 117,718.38 万元、评估值 117,718.38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权益账面 值-17,260.60 万元、评估值-20,061.15 万元、减值 2,800.55 万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18,238.05 万元,评估值-20,061.15 万元、减值 1,823.1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009.632,009.63--
2非流动资产98,448.1595,647.60-2,800.55-2.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848.81324.56-524.25-61.8
固定资产58,367.5544,152.39-14,215.16-24.4
使用权资产117.87117.87--
无形资产39,084.8751,023.7311,938.86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29.0529.05--
3资产总计100,457.7897,657.23-2,800.55-2.8
4流动负债39,377.0539,377.05--
5非流动负债78,341.3378,341.33--
6负债合计117,718.38117,718.38--
7股东权益-17,260.60-20,061.15-2,800.55N/A
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238.05-20,061.15-1,823.10N/A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20,061.15 万元。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 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061.15 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①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31,793.72 万元,较账面值 48,081.34 万元减

  • 值 16,287.62 万元,减值率 33.88%。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68.86 万元,增值率 3.23%,主要原因为:

房屋建成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整体造价水平呈上涨趋势,工程造价上涨导致房屋 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69.41 万元,增值率 22.64%, 原因为:评估原值增值以及评估中采用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中采用的房 屋折旧年限。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9,695.20 万元,减值率 47.79%,主要原

因为:测算构筑物磁浮试验线基准日造价时,由于技术进步,其进口的“磁悬浮 轨道梁”可采用国产磁悬浮轨道梁替代,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工程造价大幅 下降,故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16,657.03 万元,减值率 35.86%,主要原因为:评估原值减值。

②川发磁浮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2,358.67 万元,较账面值 10,286.21 万元 增值 2,072.46 万元,增值率 20.15%。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891.99 万元,增值率 5.07%,主要原因:

一是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增加;二是部分设备为转入的二手设备, 以账面净值入账。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025.64 万元,增值率 19.74%, 主要是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 B.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108.83 万元,增值率 978.21%,主要原因是

车辆为母公司转入的二手车以账面净值入账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 22.83 万元,增值率 4,105.17%,主要是车辆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合累计 折旧率所致。

C.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06 万元,减值率 1.15%,主要原因是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 23.99 万元,增值率 104.19%,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

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③川发磁浮的专利权评估值为 51,023.73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11,938.86 万元。增值原因为研发项目已形成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有一 定的市场前景,实际研发投入时点到评估基准日社平工资、物价指数等上升导致 无形资产价值有所增长。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利用审计报告结论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财务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 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 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委托人聘请 的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天健华衡认为将其作为评估 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华衡予以充分相信。

2)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范围内川发磁浮的 3 栋建筑面积共计为 2,159.14 ㎡房屋均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除房屋“磁浮 2#牵引变电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书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为新筑 股份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之间未就被占用的土地签订协议, 川发磁浮也未向新筑股份支付土地的使用费或租金。磁浮试验线沿线占用的部分 土地,因实际情况无法进行土地租赁或出让,导致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暂无法办 理相关工程建设报建手续。

评估结论未考虑生产场地免费使用到期后,川发磁浮不能继续取得场地使用 权的风险,或者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影响。上述资产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 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川发磁浮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事项

①房屋租赁

川发磁浮位于银海芯座写字楼大厦 2 栋(1 座)23 层的房屋为租赁,出租人为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协议约定房屋月租金(含增值税)4.33 万元,租赁期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②融资租赁

川发磁浮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 订融资租赁协议,融资形式为售后租回,融资额本金合计 3.9 亿元,截至评估基 准日剩余待偿还的融资额本金与应计利息合计约 2.9 亿元。评估结论未考虑融资 租赁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4)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 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

检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 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

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5)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6)其他事项

①评估结论未考虑被评估单位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论基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得出,未考虑其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已 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了 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川发磁浮前期 较高研发投入导致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川发磁浮管理层已提 供未来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和资金筹措方面的说明,以应对川发磁浮在未来可预 期的时间范围内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据此对川发磁浮作出持续经营的合理 假设。若评估报告日期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情况与评估假设出现 重大差异,则本报告资产评估结论无法成立,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②磁浮技术的研发进程、商业化前景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A.磁浮技术的研发进程

根据川发磁浮管理层的介绍,磁浮研发项目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为技术引进阶段,于 2018 年签订技术引进协议后启动,已按计划完成试验线建 设、全套技术图纸的消化转换。第二阶段为国产化阶段,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初步 完成,基本达到可以在国内自主化制造车辆、轨道、桥梁的 C 型单元梁、道岔 产品,并建立国内的配套体系和标准体系。第三阶段为核心技术自主化阶段,尚 未整体立项,当前主要开展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此外,根据川发磁浮管理层提供 的轨道梁国产化成本数据,国产化轨道梁的建设成本远低于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轨 道梁成本。因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以及专利技术的申 请情况,经分析认为管理层提供的关于项目研发进程的信息是基本可信的。

B.磁浮技术的商业化前景

由于被评估单位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 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 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川发磁浮管理层认为磁浮项目未来依然有较 好的适用场景,包括“山地轨道交通、旅游轨道交通、市郊的低运量系统,产品 大运量接驳线、二三线城市的骨干交通”。相较于轮轨、齿轨项目,磁浮“具有

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震动噪声低、气候适应性好、维护成本低的优点”, 目前川发磁浮正在跟进四川、广东等地项目。

对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根据新浪网 2024 年 4 月刊登 文章《中低速磁浮交通的特点和优势在这里》,中低速磁浮具有噪音小、环境适 应能力强等优点;以及中研网 2025 年 4 月的行研报告《2025 磁悬浮交通行业发 展现状及竞争格局、未来前景分析》:“中国磁悬浮交通产业区域布局明显,多 个城市加速布局磁悬浮项目。深圳、成都、长沙等地已将磁悬浮纳入综合交通规 划,2024 年新立项磁悬浮项目总投资超 800 亿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分析 认为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是基本可信的。

C.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及提请注意事项

建立在适当分析的基础上,对管理层披露信息,资产评估人员予以采信,采 用成本法对磁浮研发项目涉及的试验线等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 评估。一方面,考虑磁浮项目研发进展及其应用前景,对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过程 中有效的资金投入进行合理修正,由于实际研发投入时点到评估基准日的社平工 资、物价指数上升,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发生一定幅度的增值;另一方 面,考虑到国产化研发成果带来的经济效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测算时将 轨道梁国产化成本降低的经济效果反映在川发磁浮试验线的重置成本,以及考虑 试验线建设时点到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指数的下降,导致磁浮试验线的评估值较 账面发生一定幅度的减值。

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以上评估处理方式及评估结论,是建立在川发磁浮管 理层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作出的。如实际情况与管 理层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披露的信息有重大不一致的,或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 期内项目研发进展出现重大受阻、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则本报告资产评估 结论无法成立。

③未考虑川发磁浮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2018 年 3 月 15 日,新筑股份公司与马克

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 称许可协议)。2019 年 10 月 31 日,新筑股份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开 具 600 万欧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兑付条件为:博格磁浮系统取得全部德国官方认 证。2024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与新筑股份、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订三 方协议,将上述许可协议转移至本公司,但未对该信用证进行转移,该信用证经 过多次兑付、延期,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金额为 30.00 万欧元,2025 年 9 月 11 日,该信用证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 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 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结论未 考虑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新筑股份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组(以 下简称“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 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4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为 10,331.42 万元,较评估 基准日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1,574.00 万元,增值率 17.97%。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成本法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选择成本法的理由:对于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持有人可以提供,或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成本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评估对象展开清 查和评估,符合成本法的适用前提。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轨道交通业务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 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 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无法合理预 计截至评估基准日轨道交通业务项目未来的盈利时间、盈利模式、盈利水平等, 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 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1)前提假设
  • ①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假设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生 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 ②假设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管理层(或未来的管理层)尽职履行其经营管 理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 ③除另有说明,假设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所在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
2)一般性假设
  • ①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外部政治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不可 预见的重大变化;
  • ②假定目前所处轨道交通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 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的)将会颁布;
  • ③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造成重 大影响(不论有利或不利的);
  • ④假设所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对其进行了验证, 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⑤对于本项目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 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 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⑥本项目,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可能承 担的抵押、担保或租赁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特殊性假设
  • ①本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现后, 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经营情况可能带来的特殊协同效应的影响;
  • ②假设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成本评估具体情况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①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电子设备台(套)653.825.650.005.65
合计台(套)653.825.650.005.65
②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 继续使用。

③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④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 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 上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

B.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计算其成新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 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现场察看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维 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⑤评估结果

新筑股份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值 5.65 万元,评估值 4.13 万元,减值率 26.82%。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电子设备53.825.650.005.6532.874.13-26.82
合计53.825.650.005.6532.874.13-26.82

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新筑股份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4.13 万元,较账面值 5.65 万元减值 1.51 万 元,减值率 26.82%。主要原因: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0.95 万元,减值率 38.92%,主要原因是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1.51 万元,减值率 26.82%,主要原因是由于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2)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
①类别及账面金额

新筑股份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拥有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分别为 100 现代城市 有轨电车研制(2013S-1-38)、全程无触网 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 电动 智能空中公交系统、电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 4 个研发项目,及其在研发过 程中形成的 31 项发明专利、61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账面原值 30,054.60 万元,累计摊销 19,303.88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2,280.37 万元,账面 价值 8,470.36 万元。

②无形资产的范围

有轨电车相关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和旅游轨道交通中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 景,目前正围绕哈萨克斯坦多个项目、成都周边某古镇景区旅游有轨电车线的扩 建项目进行紧密的对接。

对于新筑股份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及其 94 项专利权,按 照各项技术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组合进行评估。

③无形资产组合的项目情况

目前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 简称技术成果研发 阶段完成时间
1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 研制(2013S-1-38)有轨 电车 项目取得专利权 32 项:见“表 2-1 新筑 股份持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专 利权一览表”序号 1~32 项。已完 成2019/7/1
2全程无触网 100 低地板 有轨电车100 低<br><br>地板 项目取得专利权 46 项:见“表 2-1 新筑 股份持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专 利权一览表”序号 33~78 项。已完 成2020/10/1
3EI-Airbus 电动智能空 中公交系统智能 公交 项目取得专利权 12 项:见“表 2-1 新筑 股份持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专 利权一览表”序号 79~90 项。已完 成2020/10/1
4电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 系统智能 列车 项目取得专利权 4 项:见“表 2-1 新筑 股份持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专 利权一览表”序号 91~94 项已完 成2019/12/1

A.有轨电车产品

a.技术成果

对应“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2013S-1-38)”和“全程无触网 100 低

地板有轨电车”两个研发项目。

公司 2014 年与德国福伊特开展联合设计,完成了全程有触网的 100%低地板 有轨电车的设计、生产和试验,掌握了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的车体、转向架等 核心技术,该车型 2019 年 7 月 19 日顺利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 国内首张《城轨装备合格评定证书》,是国内首张获得 CRCC 证书的有轨电车。 公司 2018 年开展全程无触网的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XZD100-2 型 100%低地 板有轨电车)的研发,使用大容量的超级电容技术,实现除在站台设置充电桩以 外全程无触网运行(车站停车时快速充电),项目同步开展了自主 TCMS 控制 系统的开发。2019 年 8 月车辆落车并于 2020 年 2 月通过所有例行试验。

经过有轨电车研发,公司形成了有接触网和无接触网的 100%低地板有轨电 车产品研制,掌握了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的车体、转向架等核心设计技术,形 成了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和产品应用条件。

b.研发进程及商业化前景

有轨电车技术已经完成产品定型研发工作,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 策文件的影响,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以及结合国内类 似轨道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技术在国内较难具备落地条件。新筑股份及川发 磁浮管理层(“管理层”)当前主要针对海外市场寻求技术落地的可能性。

海外市场方面,2021 年新筑股份与两家巴西企业签署《谅解备忘录》拟参 与巴西当地政府 3 条轨道交通项目投标,并约定:“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在于推 广新筑提供的有轨电车系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市场对于新筑股份相关技 术的认可。但是据管理层介绍,该项目后续由于各方对当时 COVID-19 的担心, 放弃了继续投标。管理层介绍,“有轨电车相对地铁等其他轨道交通,具有成本 低、建设快的优势,尚有在海外市场,尤其是欠发达市场落地的可能。”截至评 估报告日,管理层正在与来自哈萨克斯坦、韩国等企业沟通合作,项目仍处于前 期接洽阶段,暂无实质性进展。

B.智能轨道列车产品

对应“EI-Airbus 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和“电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系统”

两个研发项目。已经停止继续研究,最终未取得商业化成果。

④影响无形资产的价值因素分析

A.法律因素

经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技术类无形资产在新筑股份账面进行 财务核算,但相关资产日常由川发磁浮经营管理和实际使用。评估范围涉及的专 利技术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协议约定转让至新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上述共计 94 项专利技术已全部完成变 更登记。考虑到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研发项目并未实质商业化落地,本次评估未 考虑上述企业内部的经营安排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B.技术因素

上述无形资产中,智能公交项目和智能列车项目由于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企 业结合市场状况认为相关技术继续利用价值较小,未来年度不再继续投入。企业 预期有轨电车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且其无形资产均在法定保护期内,受中国 法律保护,在法定保护期内为申请人垄断,因此该无形资产组合对应的产品存在 技术壁垒。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拥有的无形资产组合系于 2013 年至 2024 年陆续 形成,并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产品中,属于其核心技术。

⑤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将继续使用。

⑥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 a.对于今后不再使用、预期无法带来经济价值的智能公交项目和智能列车项 目,由于开发壁垒较低、同行竞争激烈,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对外转让没有相应 的市场,故本次评估为 0。
  • b.对于其余无形资产,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理由如下:

I 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无形资产组合为自行开发的成果,在国内具有创造

性,各项成本、费用单独归集,并经审核。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

  • II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 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技术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根据天健华衡的市场调查 及有关业内人士的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类似无形资产的转让案例。本次评估由于无 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 III 鉴于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应用于有轨电车研究, 相关项目已经研发完成,但受市场的影响尚未实现商业化应用,未来收益具有较 大的不确定性,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B.成本法评估原理

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综合贬值率)

a.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I 合理的成本

通过分析历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

历史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原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咨 询代理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等。根据各类研发支出的发生时间,对历史研 发支出进行价格指数的修正:

无形资产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金额×对应年度价格调整系数

II 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根据一般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组成因素,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是衡量投入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指标,等于息前 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考虑税费因素的投入资金的回报率。 因此采用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年化投资回报率,考虑项目研发周期内各年度资 金均匀投入,分别计算各年度所投资金的投资年限,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

本及合理利润。

b.贬值率的确定

对处于暂缓商业化进程的研发项目,根据项目专利的平均法律保护年限按照 加速贬值的方式计算贬值率,公式如下:

贬值率=专利平均剩余法律保护年数之和/专利平均法律保护年限之和

⑦评估结果

新筑股份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10,045.88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1,575.52 万元。

增值原因为研发项目已形成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有一定 的市场前景,实际研发投入时点到评估基准日社平工资、物价指数等上升导致无 形资产价值有所增长。

3)无形资产——软件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无形资产——软件为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外购计算机软件使用费西门子 NX 软件、西门子 Teamcenter 软件、AINSTS 软件(结构分析模块)等,账面原 值 1,237.43 万元,累计摊销 956.02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81.41 万 元。

②评估方法

对借用和管理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使用费,以摊余价值确定评 估值。

③评估结果

软件评估值 281.41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变化。

(5)评估结论

新筑股份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账面值 8,757.42 万元、评估值 10,331.42 万 元、增值率 17.97%。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
2非流动资产8,757.4210,331.421,574.0017.97
其中:固定资产5.654.13-1.52-26.90
无形资产8,751.7710,327.291,575.5218.00
3资产组权益8,757.4210,331.421,574.0017.97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 民币 10,331.42 万元。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新筑股份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账面值 8,757.42 万元、评估值 10,331.42 万 元、增值率 17.97%。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 ①新筑股份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 6 台(套)电子设备评估值4.13 万元,

较账面值 5.65 万元评估减值 1.52 万元,减值率 26.9%,减值原因是由于电子设 备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较大,进而导致评估值减值。

  • ②新筑股份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10,045.88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1,575.52 万元,增值率 18.60%。

增值原因为已形成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前 景,实际研发投入时点到评估基准日社平工资、物价指数等上升导致无形资产价 值有所增长。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利用审计报告结论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财务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 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专项核查报 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委托人聘请的独 立审计机构,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天健华衡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 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华衡予以充分相信。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3)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4)其他事项

①资产组实际由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技术类无形资产在新筑股份账面进行财务核算,

但相关资产日常由川发磁浮经营管理和实际使用。评估范围涉及的专利技术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协议约定转让至新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截至本资产 评估报告日,上述共计 94 项专利技术已全部完成变更登记。考虑到截至评估基 准日相关研发项目并未实质商业化落地,本报告未考虑上述企业内部的经营安排 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②有轨电车技术的研发进程、商业化前景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范围内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核心资产为有轨电车研发项目,以及研发 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技术。根据管理层介绍,有轨电车技术已经完成产品定型研发 工作,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 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以及结合国内类似轨道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技术在国 内较难具备落地条件。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管理层(“管理层”)当前主要针对 海外市场寻求技术落地的可能性。

海外市场方面,2021 年新筑股份与两家巴西企业签署《谅解备忘录》拟参 与巴西当地政府 3 条轨道交通项目投标,并约定:“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在于推 广新筑提供的有轨电车系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市场对于新筑股份相关技 术的认可。但是据管理层介绍,该项目后续由于各方对当时 COVID-19 的担心, 放弃了继续投标。管理层介绍,“有轨电车相对地铁等其他轨道交通,具有成本 低、建设快的优势,尚有在海外市场,尤其是欠发达市场落地的可能。”截至本 评估报告日,管理层正在与来自哈萨克斯坦、韩国等企业沟通合作,项目仍处于 前期接洽阶段,暂无实质性进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上述管理层的观点进行了一定核实:1)根据 2024 年 5 月澎湃新闻网一则报道《城市有轨电车之困:一边争相上马,一边接连叫停》, 有轨电车技术在国内存在较为明显的商业化难题。2)根据国复咨询 2025 年 1 月发布的一则报告《2024 中国轨交企业出海十大订单!从走出去到走进去》: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不出海,就出局’成为共 识,越来越多的中国轨道交通企业布局全球,掀起出海新浪潮。”以及腾讯网 2025 年 6 月转载文章《盘点 5 月中企海外轨交动态:欧洲非洲市场多项首个突 破/哈萨克斯坦基建与车辆等多领域再添新彩/波哥大地铁 1 号线信号系统进度刷 新等》,说明有轨电车技术在海外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建立在适当分析的基础上,对管理层披露信息,资产评估人员予以采信,并 参考历史研发投入情况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此外,考虑到有轨电车 项目自 2020 年研发完成后,距离评估基准日已有 5 年左右的时间且一直未能落 地,无法在实践层面验证技术是否足够先进,因此采用加速贬值的方式计算无形

资产的贬值率,以尽可能地反映技术风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以上评估处理方式及评估结论,是建立在管理层提供 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有轨电车市场分析及预测等说明资料,均为真实、准确且完 整,且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如实际情况与管理层 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披露的信息有重大不一致的,或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 项目研发出现重大受阻、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则本报告资产评估结论无法 成立。

3、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 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 85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价值 为 89,416.9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成本法对新筑股份持有川发磁浮的债权进行评估。

选择成本法的理由:对于评估范围内的债权,产权持有人可以提供满足成本 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评估对象展开清查和评估,符合成本法的适用前提。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为产权持有人与其全资子公司 之间的内部往来形成的债权,暂无明确的收款计划,且考虑到债务人的磁浮项目 处于研发进程中,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 文件的影响,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 落地,无法合理预计川发磁浮未来的还款进度,因此无法对债权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债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 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1)持续经营假设

基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仍在持续经营,本次评估假设未 来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2)交易假设

本次评估按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方案,假设将川发磁浮的股权及债权一并转 让至蜀道轨交集团,从交易方案角度来看该债权属于上述一揽子交易中的内部往 来。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 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 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资料真实性假设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资产评估师 假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资产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4)成本法评估具体情况

新筑股份委托评估的应收债权,账面列示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债务人业务内容最后一次发 生日期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值
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内部往来款2025 年 5 月1,587.850.001,587.85
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借款及利息2025 年 12 月87,829.080.0087,829.08
合计89,416.930.0089,416.93
(5)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前提下,新筑股份持有的川发磁浮的债权账面值 89,416.93 万元、评估值 89,416.9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6)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利用审计报告结论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账面值等相关财务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 计机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天健华衡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 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华衡予以充分相信。

2)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3)交易方案对债权评估结论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债务人川发磁浮为资不抵债,账面净资产及评估值均为负数,

本报告基于债务人持续经营假设,且考虑到重组项目交易方案将川发磁浮的股权 及债权一并转让至蜀道轨交集团,从交易方案角度来看该债权属于上述一揽子交

易中的内部往来,故评估结论未考虑债权的回款风险。若川发磁浮的股权与债权 拆分独立交易,交易的完成方式与上述一揽子方案有较大差异的,则本报告资产 评估结论无法成立。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上述假设前提的影响,以及注意股权及 债权一揽子交易中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最终交易定价结果的影响。

4)评估结论未考虑川发磁浮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论基于川发磁浮持续经营假设得出,未考虑其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已经 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但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响,提高了地 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川发磁浮前期较 高研发投入导致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川发磁浮管理层已提供 未来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和资金筹措方面的说明,以应对川发磁浮在未来可预期 的时间范围内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据此对川发磁浮作出持续经营的合理假 设。若评估报告日期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情况与评估假设出现重 大差异,则本报告资产评估结论无法成立,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新筑交科股东全部权益及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价值进 行评估,最终取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 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6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价值为 56,073.41 万元,较模拟合并 口径账面值 46,576.32 万元增值 9,497.09 万元,增值率 20.39%。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价 值进行评估。

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逐项评估表内 及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价值,并汇总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

可以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 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 提。

选择收益法的理由:收益法从预期未来收益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合理价值,在 企业价值评估中能够完整的体现构成企业整体的全要素价值,是一种被市场参与 者广泛接受的评估方法。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的获 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年度的盈利预 测数据,根据其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未来的盈利水平, 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符合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 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1)前提假设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 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 变;

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管理层(或未来的管理层)尽职履行其经营 管理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除另有说明,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所在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 律法规。

(2)一般性假设

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外部政治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不可

预见的重大变化;

假定目前所处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 律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的)将会颁布;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造成 重大影响(不论有利或不利的);

假设所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对其进行了验证, 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对于本项目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 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 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本项目,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可能承担 的抵押、担保或租赁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特殊性假设

本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现后,对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经营情况可能带来的特殊协同效应的影响;

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假设新筑交科的高新技术证书到期后可顺利延续,未来可持续的享有高新技 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业务适用 新筑股份的税收政策,考虑到本项目交易背景,收益法按照模拟合并口径预测桥 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整体收益,以新筑交科作为模拟合并的法人主体,假 设所有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适用新筑交科的所得税政策;

由于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客 户资源等无法作为直接交易对象,因此假设新筑股份构件业务所有的桥梁功能部 件业务相关资质、客户资源等能顺利地整合至新筑交科,整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

实质性障碍,也不会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业务完全整合至新筑 交科后,未来新筑交科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的业 务范围保持一致。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业务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整合时间等因 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假设未来经营期间的现金流在某个预测期间均匀发生。 4、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1)货币资金 1)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包括新筑交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人民币 13,036.60

万元。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11,063.60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人民币 1,973.00 万元。

2)评估方法

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3)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3,036.60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增减值。

(2)应收票据

1)种类及账面金额

应收票据为新筑交科商业承兑汇票,账面值原值 609.21 万元,坏账准备 39.75 万元,账面值为 569.46 万元。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根据每张票据可能收回的数额减去预计风险损失确定应收票据的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69.46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增减值。

  • (3)应收款项融资
  • 1)种类及账面金额

应收款项融资为新筑交科银行承兑汇票 7 张,账面值 232.94 万元。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根据每张票据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应收票据的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32.94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增减值。

  • (4)应收、预付款项及合同资产

1)主要业务内容和金额

  • ①应收账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要 业务内容为应收货款和质保金等,账面余额 21,957.06 万元、坏账准备 2,561.85 万元、账面值 19,395.21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货款和质 保金等,账面余额 5,768.55 万元、坏账准备 1,337.64 万元、账面值 4,430.92 万元。
  • ②预付款项: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要 业务内容为预付材料款和中石油加油卡(预充值)等款项,账面值 8.61 万元。 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预存电费和预付安装工程款,账面值 81.93 万 元。
  • ③其他应收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 要业务内容为应收关联单位往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和职工款项等, 账面余额 3,214.71 万元、坏账准备 56.74 万元、账面值 3,157.97 万元。新筑股份 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关联单位往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和 职工款项等,账面余额 5,453.07 万元、坏账准备 231.34 万元、账面值 5,221.73 万元。
  • ④合同资产: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要 业务内容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余额 2,045.22 万元、减值准备 20.45 万元、账 面值 2,024.77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余 额 2,127.70 万元、减值准备 21.28 万元、账面值 2,106.43 万元。

2)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①新筑交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 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风险损失预计方法如下: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预计风险损失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预计风险损失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预计风险损失。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 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预计风险损失。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风险损失的应收款项: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 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 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分账龄组合、 质保金和保证金组合分别计提,其中:账龄组合 1 年以内为 1%,1-2 年为 10%,

2-3 年为 20%,3-4 年为 50%,4-5 年为 80%,5 年以上为 100%;质保金和保证 金组合未逾期为 1%,1 年以内为 5%,1-2 年为 15%,2-3 年为 35%,3 年以上 8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预计风险损失的应收款项:

单独预计风险损失的理由: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 存在明显差异。风险损失的预计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预计风险损失。

A.应收账款

  • a.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关联单位往来款项2,144.210%0.00
2.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0100%0.00
3.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aging≤1 年9,564.251%95.64
1 年<aging≤2 年4,806.3610%480.64
2 年<aging≤3 年2,540.5820%508.12
3 年<aging≤4 年555.0750%277.54
4 年<aging≤5 年185.3780%148.30
aging>5 年535.05100%535.05
合计20,330.892,045.29
  • b.质保金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未逾期01%0
aging≤1 年535.435%26.77
1 年<aging≤2 年259.2015%38.88
2 年<aging≤3 年476.2435%166.68
aging>3 年355.2980%284.23
合计1,626.16516.56

应收账款余额 21,957.06 万元,风险损失额 2,561.85 万元,评估值 19,395.21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B.其他应收款

  • a.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关联单位往来款项2,039.110%0.00
2.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0.00100%0.00
3.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ging≤1 年691.031%6.91
1 年<aging≤2 年0.0010%0.00
2 年<aging≤3 年0.0020%0.00
3 年<aging≤4 年0.0050%0.00
4 年<aging≤5 年0.0080%0.00
aging>5 年0.00100%0.00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合计2,730.146.91
  • b.保证金及押金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未逾期242.651%2.43
aging≤1 年96.965%4.85
1 年<aging≤2 年91.5415%13.73
2 年<aging≤3 年30.9335%10.82
aging>3 年22.5080%18.00
合计484.5849.83

其他应收款余额 3,214.72 万元,风险损失额 56.74 万元,评估值 3,157.97 万 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C.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非关联方2,045.221%20.45
合计2,045.2220.45

合同资产余额 2,045.22 万元,风险损失额 20.45 万元,评估值 2,024.77 万元, 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②新筑交科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8.61 万元、评估值 8.61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③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

评估方法与新筑交科相关科目一致。评估结果分别为:

  • A.应收账款余额 5,768.55 万元,风险损失额 1,337.64 万元,评估值 4,430.92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 B.其他应收款余额 5,453.07 万元,风险损失额 231.34 万元,评估值 5,221.73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 C.合同资产余额 2,127.70 万元,风险损失额 21.28 万元,评估值 2,106.43 万

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值。

  • D.预付款项账面值 81.93 万元、评估值 81.93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评估增减

值。

(5)存货

1)种类、金额

  • ①新筑交科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在 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余额 6,319.89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值 6,319.89 万元。其中:
  • A.材料采购。账面余额 235.27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235.27 万元;
  • B.原材料。账面余额 153.69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153.69 万元;
  • C.产成品。账面余额 1,318.01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1,318.01 万元;
  • D.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3,563.29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3,563.29 万

元;

  • E.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账面余额 100.08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100.08 万元;

  • F.在产品。账面余额 949.55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949.55 万元。
  •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周转 材料-在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余额 7,189.8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86.73 万元、 账面值 7,103.13 万元。其中:
  • A.材料采购。账面余额 39.59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39.59 万元;
  • B.原材料。账面余额 42.74 万元、计提跌价准备 42.74 万元、账面值 0 万元;
  • C.产成品。账面余额 604.00 万元、计提跌价准备 26.21 万元、账面值 577.79

万元;

  • D.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6,485.15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6,485.15 万

元;

  • E.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账面余额 17.78 万元、计提跌价准备 17.78 万元、

账面值 0 万元;

  • F.在产品。账面余额 0.60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值 0.60 万元。
2)评估方法

①外购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

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的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 等构成,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根据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 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②产成品

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以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 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基本公式:

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1-销售费用占比-销售税金占比-所得税占比- 净利润占比×净利润扣除比例)

根据对 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分析,新筑交科产成品各项扣除费用的 比率如下:

销售费用占比=销售费用/营业收入=9.25%

销售税金占比=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1.52%

所得税占比=所得税/营业收入=0.39%

净利润占比=税后净利润/营业收入=2.98%

净利润扣除比例:50%。

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上述各项扣除费用的比率依次为:

销售费用占比=销售费用⁄营业收入=0.75 %;

销售税金占比=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0.07%;

所得税占比=所得税⁄营业收入=0%;

净利润占比=税后净利润⁄营业收入=9.36%;

净利润扣除比例:50%。

③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的为各型桥梁构件、轨道构件、 智能构件及新能源构件等,该等发出商品为正常销售的产品。发出商品实质上已 形成应收账款,在考虑收款风险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进行评估:

评估值=合同价格×(1-销售费用占比-销售税金占比-所得税占比-净利 润占比×净利润扣除比例)×(1-风险损失率)

各项扣除费用的比率与产成品评估的扣除费用比率相同。

对发出商品收款风险的判断情况:

根据评估人员对商品购买方的了解情况,为长期客户。综合判断确定风险损 失率为 0。

④在产品

在产品是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各型桥梁构件、轨道构件、智能构件及新能源构 件等,账面值由材料和人工费构成。由于在产品大多为定制产品难以折算为产成 品的约当量,因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和市场 价值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⑤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为未结算的施工成本,账面值主要由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 工费、材料费等构成。

对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后续履约成本及完工进度无法合理预计,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评估结果
①新筑交科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材料采购235.27235.27--
原材料153.69153.69--
产成品1,318.011,750.69432.6832.83
发出商品3,563.294,019.88456.5912.81
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100.08100.08--
在产品949.55949.55--
存货合计6,319.897,209.16889.2714.07

存货评估值 7,209.16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889.27 万元,增值率 14.07%。 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值中包含部分未实现利润。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材料采购39.5939.59--
原材料-47.2947.29
产成品577.79635.2457.459.94
发出商品6,485.157,136.68651.5310.05
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17.7817.78
在产品0.600.60--
存货合计7,103.137,877.18774.0510.90

存货评估值 7,877.18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774.05 万元,增值率 10.90%。 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值中包含部分未实现利润;原材料账面 值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评估按可变现净值评估增值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

1)业务内容及账面金额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其他流动资产为预 缴的所得税费用和社保,账面值 179.33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为预缴工伤保 险,账面值 0.01 万元。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分别为 179.33 万元、0.01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7)长期股权投资

1)类型及账面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为新筑交科对子公司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鸿 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联营企业四川广州振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 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值后续计量
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100%300.000.00300.00成本法
四川鸿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100%600.000.00600.00成本法
四川广州振宁供应链科技有 限公司49%571.930.00571.93权益法
合计1,471.931,471.93
2)评估方法

对子公司:由于子公司不具备业务上的独立性,或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

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子公司股权价值。子公司 尚未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但新筑交科对子公司是 100%控股,因此无需考虑出资 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按照公式计算: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被投资单位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联营企业:由于该企业主要依托新筑交科从事贸易类业务,缺乏业务上的 独立性,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新筑交科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损益已经反映在新筑交科的账面值中,

因此对于该笔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被投资 单位股权 比例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值被投资单位账 面净资产被投资单位评估 后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值评估方法
川发检测100%300.00320.68394.85394.85资产 基础法
鸿鹄新材100%600.00672.52678.37678.37资产 基础法
广州振宁49%571.931,167.201,167.20571.93核实后的 账面值
合计1,471.932,160.402,240.421,645.1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1,645.15 万元,较账面值 1,471.93 万元增值 173.21 万 元,增值率 11.77%。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 ①子公司川发检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94.85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74.17 万元,增值率 31.62%。增值原因:资产账面值反映的是企业原始投入成本 额,评估值考虑了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

  • ②子公司鸿鹄新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678.37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5.85

万元。增值原因:资产账面值反映的是企业原始投入成本额,评估值考虑了被投 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类型及账面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对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投资额 135.00 万元,持股比例 4.3554%,账面值 135.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评估方法

对昕中和 4.3554%的股权投资,系 2025 年 8 月新筑交科从成都市新途投资 有限公司转让取得,股权交易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经相 关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能合理反映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因此以其近期交易价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为 135.00 万元,与账面值比无增减值。

(9)投资性房地产

1)内容及账面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共 2 宗,均为新筑交科拥有,主要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 希望路 799 号已出租的 1 宗试验场和 1 宗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 9,913.68 ㎡,原 始入账价值 2,262.35 万元、账面值 1,840.25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值 1,840.25 万元。

2)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①假设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已签租约实际履行,不会改变和无故终止;已 出租建筑物的经营业态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 ②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以不反映针对特定企业的以下因素为假设前提:
  • A.将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进行组合所产生的附加值;
  • B.投资性房地产与其它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
  • C.特定的法定权利或法律约束;
  • D.特定的税收利益或税收负担。

3)评估方法

①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 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投资性房地产 的评估采用收益法。

②收益法具体运用

收益法是指将被估房地产的未来预期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到

评估基准日后累加,以此估算被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鉴于评估对象的建筑物剩 余经济寿命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需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 建筑物价值,故本次评估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式中:

P——房地产收益价值;

Ai——收益期 i 的预期净收益,并假定预期净收益在年末实现;

r——折现率;

g——净收益逐年递增的比率;

n——收益年限;

Vn——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剩余期限时,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 价值

A.预期净收益

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 经营税金及附加等运营费用。

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中:经营税金 及附加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

其中:

a.年租赁收入的确定

年租赁收入包括年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I.年有效毛租金收入

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租赁市场情况,以及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有

关房地产租赁信息,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客观租金和 出租率。

对已出租的不动产,租约期内的租金收益按实际含税租金收益测算、租约期 外的租金收益按市场客观含税租金进行收益测算,租约期内的出租率按 100%计 算,租约期外的出租率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确定。则:

年有效毛租金收入=租金单价 x12x 出租率

II.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对评估对象租赁期内的租赁保证金、押 金等的利息收入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测算;租赁期后的租赁保 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按 2 个月的市场客观租金测算;利息率取评估基准日的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0.95%。则其年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为:

年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租赁保证金 x 出租率 x0.95%

b.年运营费用的确定

年运营费用由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组成。

  • I.根据评估对象周围社会平均水平和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年管理费

率和维修费率;

  • II.经营税金及附加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等构成,按现行标

准,房产税为年有效毛租金收入(不含税价)的 12%,增值税为年有效毛租金收 入(不含税价)的 9%(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评估对象按一般计税方法),增 值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为增值税的 12%,土地使用 税按评估对象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

  • III.保险费按评估对象重置单价的 2‰计算。

则评估对象年运营费用为:

年运营费用=年管理费+年维修费+经营税金及附加+保险费

c.年净收益的确定

年净收益=年租赁收入-年运营费用

B.年净收益递增比率的确定

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租赁市场情况,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类似不动 产租金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天健华衡采用年净收益逐年递增的公式进 行测算,评估人员根据同类不动产租金上涨幅度及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 对象的年净收益递增比率,且假设年净收益递增比率保持不变。

C.折现率

以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所能得到的 利息率,通常选取与估价对象收益期限相匹配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价值时点的长 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1.85%,评估对象收益期较长,故安全利率应高于无风险利 率,本次取值为 2%。

风险调整值根据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评估对象的用途及 新旧程度等确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用途、规模及新 旧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风险调整值为 4.0%。

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调整值=2.0%+4.0%=6.0%。

本次评估假设在租约到期后的剩余收益年限内,资本化率保持不变。

D.收益期限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评估对象所在整宗地的土地使 用权终止日期和评估对象的建成年月,当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或等于 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时,取剩余使用年限较短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评估 对象的收益年期,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建筑物价值采用成本法估算(其中成 新率采用年限法估算),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4)评估结果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2,208.41 万元,较账面价值 1,840.25 万元增值 368.16 万元,增值率为 20.01%。主要原因: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入账,账面值中未包含土地价值,

本次采用房地合一的方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中包含土地使用权 价值,从而导致评估值增值。

5)特别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 2 宗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以下产权瑕疵事项: 试验场建筑面积 2,000.00 ㎡,占用的土地为红线外土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密炼厂房建筑面积 7,913.68 ㎡,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的土地已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评估中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 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1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种类及账面金额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为新筑交科拥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
房屋88,592.22 ㎡8,002.237,158.91-7,158.91
构筑物45 项1,425.341,041.04-1,041.04
合计9,427.578,199.95-8,199.95
2)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①假设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②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③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 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 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采用成本法。

4)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为避免不动产开发成本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中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本次评估 将土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开发费用和 土地红线内“场平”开发费用计入土地价值中,土地红线内“六通(通上水、通 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开发费用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A.工程造价

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 值税销项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对有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决(结)算 工程量,按四川省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 的市场价格,采用调整法测算其建安费用;

对无工程决(结)算资料或无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工 程图纸、现场勘察所掌握的建筑、结构特征及实物工程量,结合四川省现行相关 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人员收 集掌握的该地区同类或类似建筑物的现行造价适用指标,通过分析、测算和比较 后,合理确定其建安费用。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9%计算。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费用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

见下表: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

工程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标准依据
一前期费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元/㎡20成都市新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2可行性研究费%0.141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3勘察设计费%3.098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
4环境评价费%0.057参照计价格[2002]125 号
5工程招标费%0.133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工程建设监理费%1.829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
2建设管理费%1.130财建[2016]504 号
3工程审计费%0.374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注:由于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评估人员了解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仍参照原收费文件计算,故本次评估参照原收费文件测算。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假设建设期资金 均匀投入,以评估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计算资金成本。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 2 年考虑,利率参考 1 年期和 5 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 3.35%计算,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 均匀投入。则: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期

*1/2*利率

D.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包括工程造价、可研、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等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税率 为 9%和 6%。

②成新率的确定
  • A.对价值量大的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
  • B.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构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 C.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 为基础,假设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故评估中不考虑土地剩余年 限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单位:年

房屋结构未受腐蚀的生产用房受腐蚀的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钢混结构503560
砖混结构403050
钢503055
构筑物20~30

勘察成新率 N2,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装饰

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勘察成新率 N2=(结构完好分值*G+装饰完好分值*Z+设备完好分值*S)% G、Z、S 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6)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房屋8,002.237,158.910.007,158.9110,570.757,717.327.80
构筑物1,425.341,041.040.001,041.042,246.991,585.6452.31
合计9,427.578,199.950.008,199.9512,817.749,302.9613.4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9,302.96 万元,较账面值 8,199.95 万元增值

  • 1,103.01 万元,增值率 13.45%。主要原因:
  • ①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2,568.52 万元,增值率 32.10%,主要原因 为:由于房屋账面值为评估净值入账,而房屋建设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工料机 上涨较多,从而导致重置成本评估增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558.41 万元, 增值率 7.80%,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导致评估值增值。
  • ②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821.65 万元,增值率 57.65%,原因为: 由于构筑物账面值为评估净值入账,而构筑物建设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工料机 上涨较多,从而导致重置成本评估增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544.60 万 元,增值率 52.31%,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导致评估值增值。
7)特别事项说明

①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21 幢、建筑面积共 88,592.22 ㎡的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 瑕疵。其中 8 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 16,921.68 ㎡;13 幢登记 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面积 71,670.54 ㎡。此外, 评估范围内有 4 项面积共 1,810.72 ㎡的房屋在财务上按构筑物进行核算,其中有 1 项建筑面积为 46.08 ㎡的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名称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变更登 记,其余 3 项房屋均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年月面积(㎡)权属瑕疵事项
1轨道 9 号车间(基建科编 号 8)钢2010/12/254,112.1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2混凝土公司库房钢2011/5/31132.41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3材料库房钢2011/5/30325.0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4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 工车间(2 车间)钢2008/8/137,376.59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5机电装配楼框架2010/12/311,898.36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6混凝土公司厕所砖混2011/5/3069.4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7希望路 799 厂区员工食堂钢混2019/7/311,288.38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8园区办公楼框架2010/12/312,702.60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9轨道发电机房 (1 车间旁边)钢混2010/12/3134.6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10钢结构库房钢2011/5/30370.47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11轨道 14 号车间(基建科编钢2011/1/255,337.9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序号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年月面积(㎡)权属瑕疵事项
号 1#)登记手续
12钣金车间(1 车间)钢2009/9/306,976.9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13混凝土公司 5 车间钢2010/3/17,055.59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14轨道 13 号车间(基建科 编号 3)钢2010/12/255,337.9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15轨道 10 号车间(基建科 编号 9)钢2010/12/257,048.62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16轨道 11 号车间(基建科 编号 5)钢2010/12/257,380.9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17希望路 799 厂区新建 6 车间钢、钢混2019/1/18,405.1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18混凝土公司临时办公室 及库房砖混2011/3/31529.11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19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 工车间(3 车间)钢2008/8/157,376.59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20轨道 12 号车间(基建科 编号 6)钢2010/12/257,380.9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21高铁-总装车间(4 车间)钢2009/5/317,452.50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22物流大门门卫室、过磅房 及附属设施框架、混凝 土等2019/10/2432.0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235 车间边跨附房钢结构2017/6/301,092.64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24搅拌事业部门卫室框架2008/12/3146.08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25希望路 799 号厂区危废及 固废库钢2018/8/31640.00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合计90,402.94

对于上述资产,新股交科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资产评估师已提请 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 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1)种类及账面金额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涉及机器设备,具体如下:

  • ①新筑交科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台(套)5366,805.343,544.90-3,544.90
车辆辆22131.4515.70-15.70
电子设备台(套)136148.1274.55-74.55
合计台(套、辆)6947,084.923,635.14-3,635.14
  •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台(套)18615.9255.95-55.95
电子设备台(套)32106.425.32-5.32
合计台(套)50722.3461.27-61.27
2)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 继续使用。

3)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4)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国产通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

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对不需要 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参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设备最新 市场成交价格以及设备历史采购合同和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监理费、招投标费、勘察设计费、环评费、工程审计费)产生 的进项税额。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取费参考依据
1国内运输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资产 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 据实际发生。
2基础及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
3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1.130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4监理费工程费用1.829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5招投标费工程费用0.133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费用0.14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 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 号)
7勘测设计费工程费用3.098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
8环评费工程费用0.057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9工程审计费工程费用0.37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 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 号)
10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按整个项目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 入资金,以评估基准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取费参考依据
1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设备购置价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
运输费、基础及 安装调试费、设 计费、监理费、 可研费等费用9、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

注:以上文件中计价格[2002]125 号、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07]670 号、 计价格[2002]10 号、川价发[2008]141 号文件已废止,评估取费时参考上述文件执行。

B.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首先遵循替代原则,先利用国内替代设备的现行市 价或重置价值推算出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如国内无可替代设备,主要通 过了解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查询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现行 CIF 价格, 再考虑外汇汇率、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财务费用、外贸手续费、 国内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并扣除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无法询到购置价格的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根 据与评估对象结构性能相类似、生产能力相近的设备,综合分析调整计算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设备 CIF 价+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 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 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
1汇率CIF评估基准日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2关税CIF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5 年)及企业获得的关税减免批复
3进口环节增值税CIF+关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5 年)
4外贸代理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银行手续费FOB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6国内运杂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 据实际发生
7基础及安装调试费CIF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 据实际发生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费用参考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9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按整体安装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资 金,以评估基准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序 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
利率计算
10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C.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 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上无 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

D.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构成。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

②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计算其成新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t/T)×100%

式中:t──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 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

T──经济使用年限。根据现场察看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

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B.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 定。

5)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二手市场不含税价 格确定其评估值。

6)评估结果
①新筑交科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机器设备6,805.343,544.90-3,544.9014,505.564,202.7818.56
车辆131.4515.70-15.70277.3990.25474.95
电子设备148.1274.55-74.55193.0284.9313.93
合计7,084.923,635.14-3,635.1414,975.974,377.9620.43

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4,377.96 万元,较账面值 3,635.14 万元增值 742.81

万元,增值率 20.43%。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7,700.22 万元,增值率 113.15%,主要

原因为:部分设备为转入的二手设备以评估净值入账。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 增值 657.88 万元,增值率 18.56%,主要原因为: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 面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 B.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145.94 万元,增值率 111.02%,主要原因为:

车辆为母公司转入的二手车,以评估净值入账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74.55 万元,增值率 474.95%,主要原因为:车辆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 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 C.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44.90 万元,增值率 30.31%,主要原因

为:部分设备为转入的二手设备,以评估净值入账。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 值 10.39 万元,增值率 13.93%,主要原因为:电子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 面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机器设备615.9255.95-55.95559.80151.26170.38
电子设备106.425.32-5.325.635.17-2.92
合计722.3461.27-61.27565.43156.43155.32

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56.43 万元,较账面值 61.27 万元增值 95.16 万元, 增值率 155.32%。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56.12 万元,减值率 9.11%,主要原因

为: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 值 95.32 万元,增值率 170.38%,主要原因为: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 综合累计折旧率所致。

  • B.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00.80 万元,减值率 94.71%,主要原

因为:一是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生产年代久远的电子

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叠加影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0.16 万元,减值率 2.92%,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1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 1)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值
14,000t 支座动静态压剪试验机及零星项目911.42-911.42
合计911.42-911.42
  • 2)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假定在建工程建成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 3)评估方法

因项目正常实施,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 形成项目工程状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

4)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的评估值为 911.4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13)使用权资产

1)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新筑交科租赁经营场所形成的一项权益,账面金额 91.92 万元。

2)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91.9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1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数量及账面金额

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 宗,面积 231,513.80 ㎡,原始入账 价值 8,617.37 万元、摊余价值 8,082.2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8,082.20 万元。如下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方式土地用途面积㎡账面值(万元)
1新津国用(2008) 第 1679 号五津镇文武村 九、十、十一组出让工业用地76,033.642,608.80
2新津国用(2009) 第 80 号五津镇文武村 九、十、十一组出让工业用地36,918.511,296.25
3川(2025)新津区 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成都市新津区五 津街道希望路 799 号出让工业用地118,561.654,177.15
合计231,513.808,082.20

摊销政策:按土地登记使用年限摊销。

注:宗地 3 总面积 118,561.65 ㎡,其中新筑交科所有面积 108,701.98 ㎡,账 面值 3,665.37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所有面积 9,859.67 ㎡,账面值 511.78 万 元。

2)评估方法

①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 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 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值。

②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由于评估对象主要自用的工业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且土地纯收益的剥 离存在不确定性,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为已建成的工业用地,今后土地 用途不变,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评估对象在新津区的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内, 基准日为(2024 年 1 月 1 日),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地所在区域为工业 园区,用地市场交易活跃,可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对象位于工业园区内,近期无 土地征收案例,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综上,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评估对象采用 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并取市场法评估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3)评估结果

①新筑交科

宗地 编号账面值 (万元)评估方法宗地地价 (元/㎡)宗地面积 (㎡)宗地总价 (万元)备注
12,608.80基准地价修正法 和市场法477.0076,033.643,626.80
21,296.25基准地价修正法 和市场法488.0036,918.511,801.62
33,665.37基准地价修正法 和市场法512.0093,483.364,786.35
房地合一15,218.620.00投资性房 地产分摊 土地面积, 在房屋中 评估
合计7,570.4210,214.77

土地评估值为 10,214.77 万元,较账面价值 7,570.42 万元增值 2,644.35 万元, 增值率为 34.93%。主要原因:

由于土地取得时间较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成都市新津区存量土地不断 减少,可出让土地的不断减少,新津区土地出让市场价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从而 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土地评估值为 504.82 万元,较账面价值 511.78 万元减值 6.96 万元,减值率 为 1.36%。主要原因:

由于土地为近期取得,土地市场基本无变化,但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土地 使用权年限,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减值。

4)特别事项说明
  • ①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3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 221,654.13 ㎡,土地使

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登记产权人为“成都市 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②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1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 9,859.67 ㎡,

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登记产权人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③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的宗地 3,土地使用权面积 108,701.98 ㎡,该宗土

地上 1 幢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建筑面积 7,913.68 ㎡,根据设定的土地容积率为 0.52,计算出该房屋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5,218.62 ㎡;本次采用房地产 合一的方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故宗地 3 投资性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 权评估为 0,投资性房地产最终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相关国土部门核对为 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5)无形资产——软件

1)类别及账面金额

表内其他无形资产——软件为新筑交科 PLM 系统建设一期 PDM 建设软件 服务系统,以及新筑股份构件业务铁路混凝土桥梁弹性体伸缩缝技术使用权和万 户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等软件 22 项,账面值分别为 38.07 万元和 78.18 万元。

2)评估方法

对外购软件,以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的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分别为 38.07 万元和 78.18 万元,与账面值比较无增减值。

(16)无形资产——专利及相关技术组合

1)类别及账面金额

本次申报评估的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的专利及相关技术组合包括:1.新筑交 科自有专利权 365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专有技术 1 项;2.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的 专利权 9 项。上述专利及相关技术组合为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开展传统公路、铁 路等交通工程功能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等各环节运用的技术组合,其中: 账面记录部分为专利权 185 项、专有技术 1 项,账面原值 1,632.01 万元、账面价 值 1,202.74 万元,均记录于新筑交科的账面;其余 189 项专利权(包括新筑交科 180 项、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9 项)及 8 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

2)评估假设

根据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师认定下列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责任。

  • ①本次评估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重大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无重大变 化;
  • ②假设委估无形资产能够按照预期的生产经营计划如期实现未来收益;
  • ③委估无形资产的收益以会计年度为准,根据现金均匀流入的原则,假定收 支均发生在年中;
  • ④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资产评估师

假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资产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⑤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 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 ⑥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新筑交科未来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⑦假定新筑交科管理层(或未来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 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3)评估方法

对于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由于其实施在传统公路、铁路等交通工 程功能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等各个环节,可为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 带来超额收益,而且各项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共同作用辅助于资产组 生产环节、技术服务环节需要,一般无法单独割裂开而发挥效用,因此本次评估 将其作为交通工程功能结构件经营性业务所需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

4)评估结果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本次申报评估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及软件著作权组 合无形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870.00 万元,较账面值 1,202.74 万元减值 332.74 万元, 减值率 27.66%,减值原因主要为:A.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大部分技术类专 利为 2020 年及以前取得,交通工程构件生产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交通工程智能 化、网联化、数字化发展迅猛,对原有技术带来了一定冲击;B.桥梁功能部件业 务资产组营业收入受全国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市场投资趋于饱和的影响,新增项 目有所减少,整体营收来源有限。

(17)无形资产——商标权

1)内容及账面金额

商标类无形资产为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申请获得的商标 22 件,系表外资产, 账面值 0.00 万元。

2)评估方法

商标类其他无形资产为账外商标 22 件,该商标权并非驰名商标,企业申请 系产品标识,该商标不具有为产品带来额外收益的能力,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类似商标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该商标的成本包含商标代理费及注册费,本次评估按申请商标的合理费用确 定,参考被评估公司的财务资料,以及行业、市场情况,每项商标注册及代理费 为 1,150.00 元。

3)评估结果

商标类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2.53 万元,较账面值增长 2.53 万元。增值原 因主要为该商标为表外资产,无账面值。

(18)递延所得税资产

1)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新筑交科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租赁负债和合同资

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账面 值 101.86 万元。

2)评估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01.86 万元。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 1)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新筑交科预付的设备款,账面值 195.20 万元。

  • 2)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的价值确定其他非流动资产的 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195.2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20)短期借款
  • 1)短期借款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币种账面值
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新津支行2025/2/122026/2/123.70%人民币1,997.26
合计1,997.26

以上借款为新筑交科信用借款。

  • 2)对借款的函证情况

取得审计机构对银行借款实施的函证,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一致。

3)利息结算、支付情况

借款利息按月结息,利息已计提至评估基准日。

4)评估值确定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结果为 1,997.26 万元,与账面值比较无评估增减值。

  • (21)应付票据

1)种类及账面金额

应付票据账面值人民币 2,841.52 万元,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 及,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新筑交科账面值 2,208.09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 务账面值 633.43 万元。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 的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2,841.52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22)应付款项、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1)主要业务内容及账面金额

  • ①应付账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要 业务内容为应付运输费、材料款、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和设备购置款等,账 面值 17,738.21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应付运输费、材料款、 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设备购置款和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挂账等,账面值 6,530.97 万元。
  • ②其他应付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 要业务内容为应付关联单位往来、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账面值 5,554.31 万元。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保证金、押金和往来款等,账面值 461.03 万元。
  • ③合同负债。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主要 业务内容为预收货款、服务费等不含税金额,账面值 127.43 万元。新筑股份构 件业务主要业务内容为预收货款、服务费等不含税金额,账面值 98.83 万元。
  • ④其他流动负债。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均有涉及。其中:新筑交科 为预收款项对应的增值税部分和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票据,账面值 369.71 万元。 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为预收款项对应的增值税部分,账面值 12.85 万元。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述应付及预收款项核实结果,评估人员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 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即:

  • ①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应付账款评估值分别为 17,738.21 万元和

6,530.97 万元,均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 ②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5,554.31 万元和 461.03

万元,均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 ③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27.43万元和98.83万元,

均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 ④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69.71 万元和 12.85

万元,均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23)应付职工薪酬

1)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系新筑交科应付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账面值

  • 2,216.99 万元。
2)职工薪酬政策

根据新筑交科《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年度绩 效+奖励绩效)、专业技术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销售提成(销售相关人员)

构成。

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专业技术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按月计发,年度 绩效按年计发,奖励绩效实时计发。

3)评估值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2,216.9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24)应交税费

1)内容及账面金额

新筑交科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账面值 91.78 万元。

2)税负政策
税种税率计税依据
增值税13%、9%、6%增值额或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15%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7%应缴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3%应缴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2%应缴流转税额

*新筑交科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此外,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业务适用新筑股份的税收 政策。

3)评估方法及结果

按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91.7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25)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1)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为新筑交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利息和租赁 负债,账面金额 2,026.80 万元。

2)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 2,026.8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 (26)租赁负债

1)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新筑交科租赁经营场所形成的一项负债,账面金额 33.02 万元。

2)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评估结果为 33.0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27)递延收益

1)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收益为新筑交科收到的成都市新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的四川省 2024 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账面原值 285.00 万元,摊余价值 178.98 万元。

2)评估方法和结果

对尚未完工验收项目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 178.98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28)递延所得税负债

1)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由新筑交科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 异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3.79 万元。

2)评估方法和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 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 期间,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3.79 万元。

5、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有息债务后,减去少数股东权益得出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 2)计算公式 E=V – D – S 公式一 V=P + C1– C2+ E’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S:少数股东权益;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2 :溢余及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 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Rn+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 n:明确预测期末年。

3)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4)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 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6)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7)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 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债,根据各类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特点,采用 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2)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资产评 估师与委托人讨论了未来盈利预测实现的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 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计划、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 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关注了 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主要 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

收益预测范围为与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

被评估单位未来财务预测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将在聚焦传统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 功能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开拓智能构件、新材料构件等方向 的市场,本次预测中,对于经营不善的声屏障业务,新筑交科未来年度预计不再 开展;对于租赁业务收入,由于评估人员将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划分至非经营 性资产,故与其相关的其他业务收入也不纳入未来经营性收入的预测范围。在综 合新筑交科中长期业务规划以及业务性质后,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铁路板块收入19,000.0019,950.0020,947.50
公路板块收入17,000.0017,850.0018,742.50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嵌入式轨道收入3,800.003,990.004,189.50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39,800.0041,790.0043,879.50
废料处置收入500.00500.00500.00
劳务费100.00100.00100.00
技术服务300.00300.00300.00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900.00900.00900.00
营业收入合计40,700.0042,690.0044,779.50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铁路板块收入21,994.8823,094.6223,094.62
公路板块收入19,679.6320,663.6120,663.61
嵌入式轨道收入4,398.984,618.924,618.92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46,073.4848,377.1548,377.15
废料处置收入500.00500.00500.00
劳务费100.00100.00100.00
技术服务300.00300.00300.00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900.00900.00900.00
营业收入合计46,973.4849,277.1549,277.15
2)营业成本预测

对于租赁业务成本,由于评估人员将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划分至非经营性 资产,故与其相关的其他业务成本也不纳入未来经营性收入的预测范围,在综合 新筑交科中长期业务规划以及业务性质后,成本预测如下: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铁路板块成本12,635.0013,266.7513,930.09
公路板块成本13,685.0014,369.2515,087.71
嵌入式轨道成本2,432.002,553.602,681.28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28,752.0030,189.6031,699.08
废料处置成本0.000.000.00
劳务费70.0070.0070.00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技术服务100.00100.00100.00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170.00170.00170.00
营业成本合计28,922.0030,359.6031,869.08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铁路板块成本14,626.5915,357.9215,357.92
公路板块成本15,842.1016,634.2016,634.20
嵌入式轨道成本2,815.342,956.112,956.11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33,284.0334,948.2434,948.24
废料处置成本0.000.000.00
劳务费70.0070.0070.00
技术服务100.00100.00100.00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170.00170.00170.00
营业成本合计33,454.0335,118.2435,118.24

作为全国仅 27 家单位具备铁路 CRCC 资质的企业之一,桥梁功能部件资产 组产品具有较高的经营壁垒和技术壁垒,历史年度毛利水平较为稳定,2023 年 至 2025 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75%、28.74%、27.72%,预期未来毛利率 将在此基础上保持稳定,预测的毛利率为 27.76%,在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可 比公司历史年度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年份2023 年2024 年
综合主营业务综合主营业务
新筑股份25.7%25.38%25.9%25.52%
四川路桥18.1%18.25%15.7%15.73%
时代新材16.4%16.24%15.6%15.40%
天铁科技13.5%25.54%23.2%32.52%
震安科技34.6%33.92%31.6%31.85%
行业平均毛利率21.6%23.87%22.4%24.21%
新筑交科毛利率27.5%25.75%30.5%28.74%

经查询,各可比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综合毛利率约 22%,主营业务毛利率 约 24%,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相比较为接近,除此

之外公开渠道无法获取可比公司更为细分的毛利率信息以用作与桥梁功能部件 资产组进行对照。总体来看,其一,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的历史毛利较为稳定, 基于历史年度毛利率预测未来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其二,预测的毛利率并未显 著高于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且其历史同期毛利率均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 水平;其三,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的经营、技术壁垒较高,维持毛利稳定具有充分 的合理性。综上,预计未来年度模拟合并主体将继续发挥其独特优势,维持历史 年度毛利水平是合理的。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新筑交科涉及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按企业执行的税率、费率等税费政 策预测,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102.99112.21109.43
教育费附加44.1448.0946.90
地方教育费附加29.4332.0631.27
环境保护税1.751.751.75
车船使用税1.031.031.03
房产税52.1352.1352.13
土地使用税135.00135.00135.00
印花税20.5721.5922.67
其他93.2490.41109.49
合计480.27494.27509.67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城市维护建设税114.97128.85117.72
教育费附加49.2755.225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32.8536.8133.63
环境保护税1.751.751.75
车船使用税1.031.031.03
房产税52.1352.1352.13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土地使用税135.00135.00135.00
印花税23.8125.0025.00
其他114.25106.08125.15
合计525.07541.87541.87

4)销售费用 对于付现销售费用,按照企业中长期规划预测;对于折旧摊销因金额较小,

未来年度在管理费用中一并考虑。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职工薪酬2,222.002,244.222,266.66
办公费122.10128.07134.34
差旅费488.40512.28537.35
业务招待费213.75224.20235.17
车辆费用50.0053.0055.00
租赁费及物业费50.9450.9450.94
咨询服务费40.1042.0644.12
其他295.07309.50324.65
总计3,482.363,564.273,648.24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2,289.332,312.222,312.22
办公费140.92147.83147.83
差旅费563.68591.33591.33
业务招待费246.69258.79258.79
车辆费用58.0061.0061.00
租赁费及物业费50.9450.9450.94
咨询服务费46.2948.5648.56
其他340.56357.26357.26
总计3,736.403,827.923,827.92
  • 5)管理费用 对于管理费用,按照企业中长期规划预测。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职工薪酬2,424.002,448.242,472.72
办公费191.00191.00191.00
差旅费29.3229.3229.32
业务招待费14.1214.1214.12
车辆费用6.006.006.00
租赁费及物业费27.0027.0027.00
折旧及摊销595.41497.71497.71
广告宣传费4.534.534.53
咨询服务费47.0047.0047.00
安全生产费6.676.676.67
其他310.00310.00310.00
总计3,655.063,581.593,606.07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2,497.452,522.422,522.42
办公费191.00191.00191.00
差旅费29.3229.3229.32
业务招待费14.1214.1214.12
车辆费用6.006.006.00
租赁费及物业费27.0027.0027.00
折旧及摊销497.71497.71554.53
广告宣传费4.534.534.53
咨询服务费47.0047.0047.00
安全生产费6.676.676.67
其他310.00310.00310.00
总计3,630.803,655.773,712.59
  • 6)研发费用 对于付现管理费用,按照企业中长期规划预测;对于折旧摊销,未来年度在

主营业务成本中一并考虑。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职工薪酬1,010.001,020.101,030.30
技术服务费318.40334.32351.04
直接材料247.59259.97272.96
试验试制费115.57121.35127.42
租赁费46.6448.9751.42
物业水电费3.393.563.74
差旅费2.362.482.61
其他费用94.9399.67104.66
总计1,838.881,890.421,944.14

续上表

项目/年份2029 年2030 年稳定期
职工薪酬1,040.601,051.011,051.01
技术服务费368.59387.02387.02
直接材料286.61300.94300.94
试验试制费133.79140.48140.48
租赁费53.9956.6956.69
物业水电费3.924.124.12
差旅费2.742.872.87
其他费用109.89115.38115.38
总计2,000.132,058.522,058.52
  • 7)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为净利息费用,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 当年利息费用=年初和年末债务余额平均值×相应利率 当年利息收入=经营性货币资金×相应利率(活期存款利率)。
  • 8)营业外收支预测 经营主体无可持续性的营业外收支,故未来预测不予考虑。
  • 9)其他收益预测 经营主体无可持续性的其他收益,故未来预测不予考虑。
  • 10)折旧预测 折旧为房屋、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的折旧,根据新筑交科实行的折旧

政策和资产经济寿命进行预测。 11)摊销预测 摊销为土地使用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及办公软件摊销,根据新筑交科实行

的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12)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是指经营性流动资产减去经营性流动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其 他流动资产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

①货币资金:预测期的货币资金按最佳现金持有量进行考虑,最佳现金持有 量是指现金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又使现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最高时的现金最低 持有量。采用现金周转模式预测,计算公式:

现金周转率根据现金付款节奏,确定现金周转次数 12 次进行预测。

②应收账款:系应收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销售货款,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 年的周转率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期末额=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

③预付账款:系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费。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年的周转 率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预付账款期末额=(营业成本(不含折旧和摊销))/预付账款周转率

④存货:系购进的原材料以及生产的支座、伸缩缝等产成品,通过计算历史 完整财年的周转率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存货期末额=(营业成本(不含折旧和摊销))/存货周转率

⑤合同资产:系应收客户的质保金款项,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年的周转率进 行预测。公式如下:

合同资产期末额=营业收入/合同资产周转率

⑥应付账款:系材料采购款,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年的周转率进行预测。公 式如下:

应付款项期末额=(营业成本(不含折旧和摊销))/应付款项周转率

⑦合同负债:系预收业主单位的销售款,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年的周转率进 行预测。公式如下:

合同负债期末额=营业收入/合同负债周转率

  • ⑧应付职工薪酬:通过计算历史完整财年的周转率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额=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周转率
  • ⑨应交税费:按照不同税种的付款周期综合确定。 13)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存量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新增资产的资本投入。由于新筑

交科经营时间较长,主要产品的产能较为稳定,故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存量资产更 新,结合各项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寿命周期进行考虑。

14)永续期收益预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 r:折现率 Rn+1:永续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g:永续期的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 1.永续期折现率采用明确预测期折现率。
  • 2.永续期增长率:假设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进入稳定期,永续期业务规模按

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增长,故 g 为零。

15)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为 40,694.65 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企 业 自 由 现金流204.533,273.172,633.492,964.854,200.343,528.65
折现期(期 中折现)0.501.502.503.504.50∞
折现率8.17%8.19%8.19%8.19%8.19%8.19%
折现系数0.96150.88880.82150.75930.70188.5660
折现值196.662,909.222,163.422,251.202,947.7930,226.36
企业价值40,694.65

(3)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1)溢余资产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产为评估基准日的富余现金,估值为 10,957.46 万元。 2)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分析及估算 根据分析,评估基准日新筑交科存在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非经营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出租房屋和设备、无形资产—出租

土地使用权、其他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中:使用权资产涉及的租赁费已在盈利预测中考虑,将其及相应的租赁负债均 评估为 0;其余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方法与资产基础法中保持一致。

非经营性负债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上 述租赁负债评估为 0,其余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方法与资产基础法中保持一致。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账面值及评估值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值评估值
投资性房地产1,840.252,208.41
固定资产—出租房屋、设备1,563.521,223.49
无形资产—出租土地使用权1,800.021,834.97
其他应收款3,533.983,533.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35.00135.00
使用权资产91.9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21102.21
合计9,066.909,038.06
非经营性负债账面值评估值
租赁负债77.910.00
递延收益178.98178.98
其他应付款1,237.811,237.81
递延所得税负债13.790.00
合计1,508.491,416.80

即: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7,621.26 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分析及估算

为不纳入合并范围的联营企业投资:由于该企业主要依托新筑交科从事贸易 类业务,缺乏业务上的独立性,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新筑交科对 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损益已经反映在 新筑交科的账面值中,因此对于该笔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评估值 56,073.41 万元,较单体报表简单汇总 口径账面值 49,620.56 万元增值 6,452.86 万元、增值率 13.00%,较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资产组权益模拟合并口径账面值 46,576.32 万元增值 9,497.09 万元,增值率 20.3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63,868.9165,532.231,663.322.60
2非流动资产26,045.1230,834.664,789.5418.3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471.931,645.14173.2211.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35.00135.00--
投资性房地产1,840.252,208.41368.1520.01
固定资产11,896.3513,837.341,940.9916.32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在建工程911.42911.42--
使用权资产91.9291.92--
无形资产9,401.1911,708.372,307.1824.54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86101.86--
其他非流动资产195.20195.20--
3资产总计89,914.0496,366.896,452.867.18
4流动负债40,067.6940,067.69--
5非流动负债225.79225.79--
6负债合计40,293.4840,293.48--
7资产组权益(简单加总)49,620.5656,073.416,452.8613.00
8资产组权益(合并口径)46,576.3256,073.419,497.0920.39
(2)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模拟合并口径账面值 46,576.32 万元、评估值 55,870.00 万元、增值率 19.95%。

(3)评估方法的选择

1)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 203.41 万元,差异率为 0.36%,主要原因: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主要差异在于,资产基础法是对单项要素资产价值的 累加,而收益法将企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将企业未来收益形成的现金流进 行折现得到价值。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趋同,可以互相验证。

比起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需要更多的假设前提。考虑到:①桥梁功能部 件资产组业务主要销往下游基建行业,而客观上最近几年基建行业波动较大;② 收益法假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事业部为一个模拟的合并整体,并且假设业 务的整合不会影响当前业务的正常经营,整合后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模拟合并后的 业务范围保持一致,但整合过程中可能无法避免预料之外的状况,也难以准确预 计具体整合完成的时间。因此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可靠 性更高于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更能够合理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确定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人民币 56,073.41 万元。 7、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新筑交科股东权益账面值 37,762.30 万元、评估值 43,350.38 万元、增值率

14.80%。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净资产账面值 11,858.26 万元、评估值 12,723.04 万元、 增值率 7.29%。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 1)新筑交科存货评估值 7,209.16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889.27 万元,增

值率 14.07%。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存货评估值 7,877.18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774.05 万元,增值率 10.90%。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值中包 含部分未实现利润;原材料账面值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评估按可变现 净值评估增值所致。

  •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1,645.15 万元,较账面值 1,471.93 万元增值 173.21

万元,增值率 11.77%。增值主要原因为:资产账面值反映的是企业原始投入成 本额,评估值考虑了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

  •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2,208.41 万元,较账面价值 1,840.25 万元增值

368.16 万元,增值率为 20.01%。主要原因: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入账,账面值中未包含土地价值, 本次采用房地合一的方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中包含土地使用权 价值,从而导致评估值增值。

  • 4)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56.43 万元,较账面值 61.27 万元增值 95.16 万

元,增值率 155.32%。主要原因:部分设备为转入的二手设备以评估净值入账, 导致原值评估增值。设备评估的综合贬值率低于账面综合累计折旧率,导致净值 评估增值。

  • 5)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9,302.96 万元,较账面值 8,199.95 万元增

值 1,103.01 万元,增值率 13.45%。主要原因:由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

值为评估净值入账,而房屋建设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工料机上涨较多,从而导 致重置成本评估增值。

  • 6)新筑交科土地评估值为 10,214.77 万元,较账面价值 7,570.42 万元增值

2,644.35 万元,增值率为 34.93%。主要原因:由于土地取得时间较早,随着城市 经济的发展,成都市新津区存量土地不断减少,可出让土地的不断减少,新津区 土地出让市场价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8、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利用审计报告结论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财务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

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天健华衡认为 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华衡予以充 分相信,在评估时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各单体公司的报表数据,并进行了核对与审 计数据保持一致。

(2)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 1)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2 宗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以下产权瑕疵事项:

试验场建筑面积 2,000.00 ㎡,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的土地为红线 外土地;密炼厂房建筑面积 7,913.68 ㎡,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 的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21 幢、建筑面积共 88,592.22 ㎡的房屋建筑物存在产

权瑕疵。其中 8 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 16,921.68 ㎡;13 幢登 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面积 71,670.54 ㎡。此 外,评估范围内有 4 项面积共 1,810.72 ㎡的房屋在财务上按构筑物进行核算,其 中有 1 项建筑面积为 46.08 ㎡的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名称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变

更登记,其余 3 项房屋均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 3)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3 宗,面积共计 221,654.13 ㎡的土地使用权

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 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4)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的 365 项专利中,有 35 项专利权已终止。 上述资产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新筑交科、新筑股份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

其所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 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有以下不动产对外出租:

科目资产名称租赁面积 (㎡)房屋占用的土地应分摊的土地面 积(㎡)
投资性 房地产试验场2,000.00占用的土地为红线外土地
密炼厂房7,913.68川(2025)新津区不动 产权第 0010815 号15,218.62
固定资产<br><br>——房屋建 筑物轨道 9 号车间(基 建科编号 8)1,350.00川(2025)新津区不动 产权第 0010815 号2,596.15
高速铁路技改盆 支机加工车间(2车 间)6,933.37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13,333.40
轨道 14 号车间(基 建科编号 1#)1,779.32川(2025)新津区不动 产权第 0010815 号3,421.77
钣金车间(1 车间)4,651.30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8,944.81
轨道 11 号车间(基 建科编号 5)2,400.00川(2025)新津区不动 产权第 0010815 号4,615.38
高铁-总装车间(4 车间)2,484.17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4,777.25
合计29,511.8452,907.38

注:厂区共 3 宗土地的综合现状容积率为 0.52,房屋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根据实际容积率计 算得出。

2)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有 72 项机器设备对外出租,截至评估基准日对

外出租设备的账面值共计 267.97 万元。 (4)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

检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5)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6)其他事项 《审计报告》附注披露“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本公司基于资产重组范围,

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本公司和新 筑股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 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且该架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并按此架 构持续经营。”由于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业 务资质、客户资源等无法作为直接交易对象,本报告基于假设模拟合并范围内的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持续经营,并假设业务相关资质、客户资源等能顺利地 整合至新筑交科,整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也不会对相关业务的正常 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业务完全整合至新筑交科后,未来新筑交科的业务范围与当 前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 虑业务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整合时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 注意。

(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1、蜀道清洁能源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蜀道清洁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 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 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33,895.45 万元,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增值 38,856.30 万元、 增值率 4.34%。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清洁能源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清洁能源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清洁能源资产及 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通 常是按照股利/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评估价值。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 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从 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对清洁能源具备盈利能力的子公司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清洁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 收益无法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于收益法。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没有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但资 产状况差异较大,难以合理进行差异因素修正。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3)假设清洁能源及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 4)假设清洁能源及子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未来仍以租赁方式取得;
  • 5)清洁能源经审计后的账面数据为剥离部分资产后的模拟报表数据,即长

期股权投资剥离了恒晟电力的权益。本次评估剥离资产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 6)电价假设

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均参照近年平均电价 进行预测,假设未来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子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铁投环联、若羌公司等项目的电 量和电价对机制部分和市场部分分别进行预测。其中:机制部分按照当地政策规 定的电量和电价进行预测;市场电价参照 2024-2025 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2026 年的中长期合同电价进行预测,并假设弃电率影响消除后的电价保持不变。

7)税务假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46 号)有关规定,若羌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盐边公司可以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假设被评估企业预测年度可以按规定享受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清洁能源子公司毛尔盖公司、巴郎河公司、 盐源环联、盐源中为、会东公司、若羌公司、盐源公司、盐边公司享有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因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延续两次,本次评估 假设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如期取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若羌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若税税通〔2024〕646 号)被评估单位临时建设用地土地编号 T65282420230046389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

  • 8)假设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的电力经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在

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等资质证书。

  • 9)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清洁能源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清

洁能源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 的管理。

  • 10)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

有利或不利)将会颁布。

  • 1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12)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

但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 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13)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

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14)对于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

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 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4)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1)货币资金

①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80,245.55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对本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80,245.5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2)应收及预付款项

①主要业务内容和金额

  • A.应收账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费收入、

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管服务费等款项,账面余额 941.68 万元、坏 账准备 2.49 万元、账面值 939.19 万元。

  • B.预付款项:主要业务内容为预付清华大学的研究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的电费等款项,账面值 97.03 万元。

  • C.其他应收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

配的 2023-2024 年度的现金股利,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用地保 证金、员工备用金、租赁押金等款项,账面余额 156,092.29 万元、坏账准备 72.51 万元、账面值 156,019.78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信用风险评价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应 收账款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692.76--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248.921.002.49
合计941.68/2.4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41.68 万元,风险损失额 2.49 万元,评估值 939.19 万元,

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和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款项无收货或接受劳务风险,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预付款项评估值 97.0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C.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信用风险评价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 差额作为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148,863.20--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1,097.641.0010.97
1 年<aging≤2 年2.4810.000.25
4、个别认定风险损失的6,128.971.0061.29
合计156,092.2972.51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56,092.29 万元,风险损失额 72.51 万元,评估值 156,019.7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3)其他流动资产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清洁能源待认证进项税,账面值 2,530.57 万元。

②评估方法

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2,530.5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4)长期股权投资

①类型及账面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 16 家公司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值后续计量
1四川铁能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100.00%197,620.40-197,620.40成本计量
2四川巴郎河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65.00%31,098.75-31,098.75成本计量
3毛尔盖水电有限 公司50.10%117,582.003,835.95113,746.05成本计量
4会东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100.00%21,000.00-21,000.00成本计量
5乌鲁木齐卓运新能 源有限公司100.00%83,197.70-83,197.70成本计量
6哈密市蜀清新能源 有限公司100.00%3,500.00543.632,956.37成本计量
7四川铁投康巴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70.00%239,521.31-239,521.31成本计量
8盐源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100.00%53,028.00-53,028.00成本计量
9盐边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85.10%4,000.00-4,000.00成本计量
10四川蜀兴智慧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53.42%5,296.74-5,296.74成本计量
11四川蜀能众鑫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110.00-110.00成本计量
12四川润储汇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90.00%5,017.32-5,017.32成本计量
13四川蜀清汇储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90.00%5,017.32-5,017.32成本计量
14四川阿坝华电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39.00%3,146.43-3,146.43权益法
15华电金上(甘孜)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10.00%6,688.27-6,688.27权益法
16道孚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100.00%12,000.00-12,000.00成本计量
合计787,916.784,379.57783,444.65
②评估方法
  • A.对蜀道清洁能源持有认缴的股权比例与实缴比例一致的子公司股权投资,

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股权比例×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B.对清洁能源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盐边公司、铁投康巴、

华电甘孜、阿坝华电等单位的股权投资,根据章程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利润,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实缴股权比例×评估后的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

其中阿坝华电、华电甘孜系少数股权投资,以账面净资产确定其股权价值。

对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具备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条件的,本 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最终评估结果的选用方法
1铁能电力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1.1双江口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1.2铁投环联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2巴郎河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3毛尔盖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4会东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5卓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5.1若羌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6哈密蜀清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7铁投康巴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8盐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9盐边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10蜀兴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11蜀能众鑫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12润储汇能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13蜀清汇储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14阿坝华电成本法成本法
15华电甘孜成本法成本法
16道孚蜀道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③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实缴比例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1铁能电力100.00%100.00%197,620.40200,922.393,301.991.67
2巴郎河公司65.00%65.00%31,098.7549,390.5618,291.8158.82
3毛尔盖公司50.10%50.10%113,746.05113,746.05--
4会东公司100.00%100.00%21,000.0022,850.001,850.008.81
5卓运公司100.00%100.00%83,197.7087,582.714,385.015.27
6哈密蜀清100.00%100.00%2,956.372,956.37--
7铁投康巴70.00%73.58%239,521.31244,147.374,626.061.93
8盐源公司100.00%100.00%53,028.0053,145.34117.340.22
9盐边公司90.00%85.11%4,000.004,562.94562.9414.07
10蜀兴公司53.42%53.42%5,296.746,864.611,567.8729.60
11蜀能众鑫100.00%100.00%110.00118.978.978.15
12润储汇能90.00%90.00%5,017.325,066.6749.350.98
13蜀清汇储90.00%90.00%5,017.325,038.0820.760.41
14阿坝华电39.00%38.07%3,146.433,180.1133.681.07
15华电甘孜10.00%0.26%6,688.276,685.17-3.10-0.05
16道孚蜀道100.00%100.00%12,000.0012,000.00--
合计--783,444.65818,257.3634,812.704.44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818,257.36 万元,较账面值 783,444.65 万元评估增值 34,812.71 万元,增值率 4.44%。主要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铁能电力因子公司铁投环联经营利润累积,双江口因主要资产重置成本上升、 使得股权评估增值。

巴郎河公司主营水电业务,成立时间较为久远。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 果,因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造成工程造价上涨,故其固定资产 重置成本增值较高,导致本次评估增值。

卓运公司因子公司若羌公司主营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导致评估 增值。

蜀兴公司主营购售电业务,近年来购售电业务增值,导致评估增值。

会东公司主营光伏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导致评估增值。

铁投康巴主要投资水电项目,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旭龙 公司在建工程评估增值所致。

5)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①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价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净额
机器设备1套1,929.201,700.111,700.11
车辆4辆120.6365.28-65.28
电子设备116台(套)96.0551.67-51.67
合计1212,145.881,817.07-1,817.07
②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③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④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a.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因需安装设备安装简单、周期较短,本次重置成本 不考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安 装调试费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

需安装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含税市场价确定 设备的购置价格。

b.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对于纯电车型和插电混动车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 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 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即车辆含税购置价超过 33.90 万元部分将按超过部分 不含税价 10%征收车辆购置税。

c.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 参照现行市场不含税购置价格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上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 能类似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

B.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b.车辆

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 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如技术鉴定结果 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如相差 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寿命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和经济寿命里程,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车辆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⑤评估结果
  • A.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 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1,929.201,700.111,700.111,911.501,701.24-17.701.12-0.920.07
车辆120.6365.28-65.28105.1682.71-15.4717.43-12.8226.70
电子设备96.0551.67-51.6791.5250.12-4.53-1.56-4.71-3.01
合计2,145.881,817.07-1,817.072,108.181,834.06-37.7017.00-1.760.94
  • B.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834.06 万元,较账面值 1,817.07 万元增值 17.00 万 元,增值率 0.94%。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7.70 万元,减值率 0.92%,主要原因

为: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所致。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 增值 1.12 万元,增值率 0.07%,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成新率为取整数,导致 了尾差影响。

  • b.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5.47 万元,减值率 12.82%,主要原因为: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车辆购置价逐年下降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7.43 万元,增值率 26.70%,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会计采用的 折旧年限。

  • c.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53 万元,减值率 4.71%,主要原因为: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电子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 面值减值 1.56 万元,减值率 3.01%,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6)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为 7 项武侯基地在建项目,账面余额 25,914.45 万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值 25,914.45 万元。

②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蜀道清洁能源能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评估对象应缴

纳的各种税费,并能依法取得相应的产权依据和其它法律保护依据。

  • B.假设在建工程项目按照预定工期如期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能发挥其预

定功效。

③评估方法

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

根据收集的资料,由于本次申报的在建工程为近期开工,评估对象所在区域

近期工程费用变化不大,账面值主要为工程款及待摊费用,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 估基准日形成项目工程状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

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筹资成本为应计利息,

计息本金和计息期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在正常施工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 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准日仍在执行的与正常工期同期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

在建工程评估值=土建工程核实后账面价值扣除账面值中包含的资金利息+ 应计资金成本

④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6,171.98 万元,较账面值 25,914.45 万元增值 257.53 万元、增值率 0.99%。增值原因:

由于本次申报的在建工程账面值仅包含部分的资金成本,而本次评估计算了 整个项目的资金成本,故导致评估略有增值。

7)使用权资产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清洁能源向成都骅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凯乐国际 1 栋 1 单元 14 楼 1401、四川硕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的凯乐国际停车位等形成的 5 项权益,账面金额 232.59 万元。

②评估方法

使用权资产系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232.5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8)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①数量及账面金额

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宗,面积 23,141.17 ㎡,原始入账价 值 22,271.60 万元、摊余价值 20,926.04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0,926.04 万元。

摊销政策:按 40 年摊销。

②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 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对评 估对象进行评估,并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B.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评估对象为商业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且土地纯收益的剥离存在不确定 性,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为在建的商业用地,建成后为自用,建成后 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不易确定,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评估对象在成都的基准 地价覆盖区域内,基准日为(2024 年 1 月 1 日),宜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土地所在区域为成都市城区,用地市场交易活跃,可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对象 位于成都市城区,所在区域土地市场成熟,土地交易市场活跃,不宜采用成本法 评估。综上,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评估对象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 并取市场法评估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C.基准地价修正法具体运用

a.原理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

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评估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 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相比较,确定这些因素对地 价影响程度的档次,对照修正系数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每个影响地价因素的修 正系数,用这些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再根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使用

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分别对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使 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进行修正,进而求得评估对象在 评估基准日的使用权价格。

b.公式

PI=P×(1±K)×Y×T×D×R×W-B+L

式中:PI----评估对象修正后地价;

P----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评估对象区域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Y----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期日修正系数;

D----容积率修正系数;

R----用途修正系数;

W----物业自持修正系数;

B----配建修正值;

L----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D.市场法具体运用

市场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例 与评估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 因素、容积率、剩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 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③评估结果

土地评估值为 21,076.98 万元,较账面价值 20,926.04 万元增值 150.94 万元, 增值率为 0.72%。主要原因:

由于该宗土地为企业近期取得,评估基准日成都市土地市场有小幅度的上涨, 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值增值。

9)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内和账外无形资产。其中:

账内无形资产为 1 项软件,为事业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购入的 CGD 光电工 程软件,原始入账价值 15.00 万元、累计摊销 1.66 万元、摊余价值 13.34 万元。

账外无形资产为 3 件专利和 1 件软件著作权,其中 2 件专利和 1 件软件著作 权用于城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环节,1 件 专利少量试点使用,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未单独归集账面成本。

②评估方法及结果

对于企业外购的自用软件,即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考虑其贬值因素确 定评估值。

对许可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因挂账于应收账 款,故本次不予以评估。对少量试点使用的专利,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 对企业价值贡献较小,故本次不予以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11.37 万元,较账面值 13.34 万元评估减值 1.97 万元, 主要减值原因在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考虑贬值因素后的评估值低于企业账 面摊余价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等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60.47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60.47 万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①主要业务内容和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业务内容为预付项目的工程款和设计费等,账面值 2,647.56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2,647.5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12)应付款项

①主要业务内容及账面金额

  • A.应付账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付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 款、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账面值 6,478.29 万元。
  • B.其他应付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四川富润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质保金、 代扣代缴的工会会费、养老保险等,账面值 40,674.38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款项的负债额及债务人确切,均属于蜀道清洁能源在评估目的实现后需 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6,478.2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40,674.3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13)应付职工薪酬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机关、事业中心和分公司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等,账面值 3,018.89 万元。

②职工薪酬政策

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福利与补贴及目标奖励等部分 构成,各类型员工薪酬结构有所不同。

③评估值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3,018.8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14)应交税费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账面值 234.54 万元。

②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13%、9%、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③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234.5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蜀道清洁能源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租赁负债部分,账面金额 21,640.07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及利息账面值为 21,398.19 万元,租赁负债为 241.88 万元。

②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蜀道清洁能源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按 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1,640.0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值。

16)长期借款

①基本情况

评估基准日长期借款账面值 104,124.70 万元,内容为蜀道清洁能源向中国工 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农商银行青羊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等银行借入的借款本金。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放款金融机构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账面价值备注
1中国工商银行成都 滨江支行2023-4-252028-4-202.25%8,700.00信用借款
2中国工商银行成都 滨江支行2025-1-232031-12-302.66%13,796.00信用借款
3中国建设银行成都 双楠支行2024-12-32027-12-32.50%4,900.00信用借款
4国家开发银行西藏 自治区分行2025-12-242044-12-232.58%8,800.00信用借款
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2023-12-122027-12-192.90%15,000.00信用借款
6中国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2024-11-262027-11-252.50%4,800.00信用借款
7国家开发银行四川 省分行2025-10-102043-10-102.71%31,059.00信用借款
8中国工商银行成都2024-9-292049-09-052.54%17,069.70抵押借款
序号放款金融机构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账面价值备注
滨江支行
合计104,124.70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长期借款存在以下质押担保情况:

  • A.清洁能源共向工商银行滨江支行取得三笔借款,一笔余额为 8,70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4 月至 2028 年 4 月,年利率为 2.25%,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一笔余额为 13,796.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 月至 2031 年 12 月,年利率为 2.66%,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一笔余额为 17,069.7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9 月至 2049 年 9 月,年利率为 2.54%,该笔借款为抵押借款,抵押物为“武侯区 簇桥街道双凤社区 5 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以“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 地项目”租赁收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B.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向建设银行双楠支行取得借款余额 4,900.00 万

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至 2027 年 12 月,年利率为 2.50%,该笔借款为信 用借款。

  • C.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向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取得借款余额

8,8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至 2044 年 12 月,年利率为 2.58%,该 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 D.清洁能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取得两笔借款,一笔余额为 1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30 年 12 月,年利率为 2.90%,该笔借款为 信用借款;一笔余额为 4,8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7 年 11 月,年利率为 2.50%,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 E.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取得借款余额

31,059.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至 2043 年 10 月,年利率为 2.71%,该 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②利息结算、支付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科目总账及明细账、银行回单等资料,蜀道清洁能源均 按时支付或计提了利息。

③评估值确定方法

长期借款评估值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104,124.7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17)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由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58.15 万元。

②评估方法和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 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 期间,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 58.15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5)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前提下,清洁能源资产账面值 1,074,888.27 万元、评估值 1,110,124.47 万元、增值率 3.28%,负债账面值 176,229.02 万元、评估值 176,229.02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权益账面值 898,659.25 万元、评估值 933,895.45 万元、 增值率 3.92%;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895,039.15 万元评估增 值 38,856.30 万元、增值率 4.34%。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39,832.11239,832.11--
2非流动资产835,056.16870,292.3635,236.204.22
其中:长期股权 投资783,444.65818,257.3634,812.714.44
固定资产1,817.071,834.0616.990.94
在建工程25,914.4526,171.98257.530.99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使用权资产232.59232.59--
无形资产20,939.3721,088.34148.97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60.476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2,647.562,647.56--
3资产总计1,074,888.271,110,124.4735,236.203.28
4流动负债72,046.1772,046.17--
5非流动负债104,182.85104,182.85--
6负债合计176,229.02176,229.02--
7股东权益898,659.25933,895.4535,236.203.92
8合并口径归母股 东权益895,039.15933,895.4538,856.304.34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满足评估假设前提下,清洁能源的股东权益账面值 898,659.25 万元、评估

值 933,895.45 万元、增值率 3.92%。主要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818,257.36 万元,较账面值 783,444.65 万元评估增值 34,812.71 万元,增值率 4.44%。主要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铁能电力因子公司铁投环联经营利润累积,双江口因主要资产重置成本上升、 使得股权评估增值。

巴郎河公司主营水电业务,成立时间较为久远。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 果,因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造成工程造价上涨,故其固定资产 重置成本增值较高,导致本次评估增值。

卓运公司因子公司若羌公司主营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导致评估 增值。

蜀兴公司主营购售电业务,近年来购售电业务增值,导致评估增值。

会东公司主营光伏业务,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导致评估增值。

铁投康巴主要投资水电项目,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旭龙

公司在建工程评估增值所致。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834.06 万元,较账面值 1,817.07 万元增值 16.99 万 元,增值率 0.94%。主要原因:

  • ①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7.70 万元,减值率 0.92%,主要原因 为: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设备购置价下降所致。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 增值 1.12 万元,增值率 0.07%,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成新率为取整数,导致 了尾差影响。
  • ②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5.47 万元,减值率 12.82%,主要原因为: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车辆购置价逐年下降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7.43 万元,增值率 26.70%,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会计采用的 折旧年限。

③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53 万元,减值率 4.71%,主要原因为: 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影响电子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 面值减值 1.56 万元,减值率 3.01%,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6,171.98 万元,较账面值 25,914.45 万元增值 257.53 万元、增值率 0.99%。增值原因:

由于本次申报的在建工程账面值仅包含部分的资金成本,而本次评估计算了 整个项目的资金成本,故导致评估略有增值。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评估值为 21,076.98 万元,较账面价值 20,926.04 万元增值 150.94 万元, 增值率为 0.72%。主要原因:

由于该宗土地为企业近期取得,评估基准日成都市土地市场有小幅度的上涨, 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值增值。

5)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11.37 万元,较账面值 13.34 万元评估减值 1.97 万元, 主要减值原因在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考虑贬值因素后的评估值低于企业账 面摊余价值。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 委托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至 2025 年的《审 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 独立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天健华衡 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华衡予 以充分相信。在进行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时,所引用的账面值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 一致,具备准确性。

毛尔盖公司、蜀兴公司、盐源公司等单位光伏项目评估采用的发电量等预测 数据,均系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数据。会东公司实际直流侧装机 220MWp, 与可研报告装机情况有差异,本次评估采用的发电量系参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网系统仿真报告。该等报告的编制单位包括中国电建集团成 都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联巨能电力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等,该等公司系清洁能源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信用良好, 评估人员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天 健华衡予以充分相信。

2)剥离资产事项说明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清洁能源 60%股权,根据 新筑股份重组方案,清洁能源于 2025 年 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 让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黑水

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汉源铁能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清洁能源拟转让持有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以上 8 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 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 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该 等股权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以下资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单位名称类别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时间面积(㎡)
1巴郎河公司房屋职工宿舍楼砖混2016/1/31687.30
2巴郎河公司房屋姑咱 1#楼砖混2015/2/283381.95
3巴郎河公司房屋姑咱厕所砖混2015/2/2821.97
4巴郎河公司房屋姑咱门卫室砖混2015/2/2818.67
5巴郎河公司房屋老宿舍砖混2009/12/31456.37
6巴郎河公司房屋巴郎口电站门卫室砖混2009/12/319.84
7巴郎河公司房屋巴郎口电站库房砖混2009/12/3168.74
8巴郎河公司房屋巴郎口电站厂房钢混2009/12/313810.79
9巴郎河公司房屋巴郎口大坝值班室砖混2009/12/31129.46
10巴郎河公司房屋柴油发电机房砖混2009/12/3161.46
11巴郎河公司房屋消防水泵房砖混2009/12/319.42
12巴郎河公司房屋巴郎口大坝进站门卫室砖混2009/12/3115.26
13巴郎河公司房屋自动化激光房砖混2009/12/318.85
14巴郎河公司房屋倒垂接收端房砖混2009/12/313.80
15巴郎河公司房屋启闭机房钢混2009/12/3136.60
16巴郎河公司房屋配电房砖混2009/12/3127.42
17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管理中心钢混2017/1/311812.60
18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电站门卫室砖混2012/2/2822.57
19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老宿舍砖混2012/7/31551.39
20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电站厂房钢混2012/7/313475.03
21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电站油料库房砖混2018/6/3068.70
22巴郎河公司房屋华山沟电站库房砖混2012/7/31147.49
序号单位名称类别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时间面积(㎡)
23巴郎河公司房屋泄洪道启闭机室钢混2012/7/31100.07
24巴郎河公司房屋发电机室、住宿砖混2012/7/31222.35
25巴郎河公司房屋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
26巴郎河公司房屋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
27巴郎河公司房屋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
28巴郎河公司房屋全站仪观测房砖混2012/7/316.40
29巴郎河公司房屋底孔操作室砖混2012/7/3111.27
30巴郎河公司房屋启闭机房钢混2012/7/3169.92
31巴郎河公司房屋进水口操作室钢混2012/7/31142.68
32巴郎河公司房屋住宿砖混2012/7/3167.04
33巴郎河公司房屋柴油发电机室砖2012/7/315.78
34巴郎河公司房屋启闭机室钢混2012/7/3151.71
35毛尔盖公司房屋光伏热窝站房屋钢混2025/5/311,223.11
36毛尔盖公司房屋光伏格窝站房屋钢混2025/5/311,342.52
37会东公司房屋综合楼钢混2024/4/301,281.95
38会东公司房屋35KV 配电楼钢混2024/4/30668.97
39会东公司房屋辅助用房钢混2024/4/30174.11
40若羌公司房屋同阳南风电汇集站房屋钢混2025/9/192,281.40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声明这些资产的权属为 各子公司所有。

  • 4)租赁事项

①一般租赁事项

清洁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序号单位名称出租方租赁资产地址租赁期间年租金 (万元)备注
1清洁能源成都骅信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项目 1 栋 1 单元 14 楼 14012025/01/01-2026/12/3134.73
2清洁能源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2025/05/01-2026/09/3022.16
3清洁能源四川硕润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负一楼车位 20 个2024/12/31-2026/12/3113.68
4清洁能源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天府一街 535 号成都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楼2025/6/22-2026/11/21261.33
5清洁能源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道孚支行道孚县八美镇八美街 60 号附 1 号2025/12/01-2026/05/31-
6清洁能源阿坝县麦昆乡人民政府阿坝县麦昆乡奇卡洛村麦昆乡人民政府内的房屋(雄哇东路 3 号)2025/12/01-2026/05/31-
7铁能电力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天府一街 535 号成都两江国际 1 号楼 35 层楼2021/7/20~2026/7/19248.92
8铁能电力廖洪刚马尔康市南木达街 23 号四层楼房及房前地坝2022/7/4~2027/7/346.50
9蜀兴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 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金地威新武侯科创园项目 1 幢 1 层 102 区2022/8/10-2026/12/1911.47
10蜀兴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 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金地威新武侯科创园项目 1 幢 2 层 201 室2022/7/20-2026/12/1974.61
11蜀兴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等 32 家单位32 项租赁物主要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 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 闲置空地等-
12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热窝草地2023/11/1~2043/10/31585.66合同期 总租金
13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知木村草地2023/11/1~2043/10/31298.08合同期 总租金
序号单位名称出租方租赁资产地址租赁期间年租金 (万元)备注
14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西北窝村草地2023/11/1~2043/10/31840.64合同期 总租金
15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木都村草地2023/11/1~2043/10/31967.29合同期 总租金
16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慈坝村草地2023/11/1~2043/10/31619.23合同期 总租金
17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八字村草地2023/11/1~2043/10/3178.58合同期 总租金
18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二木林村草地2023/11/1~2043/10/3157.01合同期 总租金
19毛尔盖公司甄小龙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8 号茂业中心 B 座 2401、2402 室2023/7/1~2026/6/3035.39
20盐源公司盐源县白乌镇人民政府盐源县白乌镇长麻村、面坝村2024/6/25~2044/6/24111.90
21盐源公司盐源县棉桠镇人民政府盐源县棉镇中心村、木邦营村2024/6/25~2044/6/2495.40
22盐源公司盐源县牦牛山畜牧场盐源县棉镇牦牛山畜牧场2024/6/25~2044/6/24400.50
23盐源公司成都广联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锦东路 568 号摩根中心 2 栋 29 层 1-3 号2024/8/1~2026/8/754.71
24会东公司野租乡老村村野租乡老村村租地协议2023/2/15~2049/2/1440.88
25会东公司堵格镇赊租村堵格镇赊租村土地租赁协议2023/3/1~2049/2/2811.10
26会东公司鲹鱼河镇白拉度村鲹鱼河镇白拉度村土地租赁协议2023/7/20~2049/7/197.88
27会东公司会东县堵格林业站会东县堵格镇2025/04/30~2027/04/300.18
28会东公司会东县堵格林业站会东县堵格镇2023/04/30~2043/04/290.48
29会东公司会东县铅锌林业站会东县铅锌镇2025/04/30~2027/04/302.40
序号单位名称出租方租赁资产地址租赁期间年租金 (万元)备注
30会东公司会东县铅锌林业站会东县铅锌镇2023/04/30-2043/04/2919.52
31会东公司会东县野租林业站会东县野租乡2025/04/30~2027/04/301.15
32会东公司会东县野租林业站会东县野租乡2023/04/03~2043/04/2914.91
33若羌公司若羌县自然资源局位于格库铁路里程 K822-K834 以东,西南距若羌县城约 26 公里 的 57/7394 公顷土地2024/12/1~2044/11/3028.58
34铁投环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锦江之春一号楼 9 层2023/10/10~2026/10/9137.26
35盐源中为盐源县白乌镇长坪子村村 委会及 80 户农户盐源县白乌镇三棵树村、盐源县白乌镇长坪子村2015/5/28~2040/12/5702.68总租金
36盐源环联69 户农户盐源县白乌镇长坪子村、盐源县白乌镇白乌村、盐源县白乌镇 柯登村2016/1/24~2041/5/23768.32总租金
37润储汇能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村股 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村2025/1/14-2045/1/1330.00
38润储汇能罗吉林成都市彭州市蒙阳镇濛阳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 220 米湔 投龙兴.玖珑湾三栋二单元 13032025/2/17-2026/2/175.56
39润储汇能罗立均成都市彭州市蒙阳镇濛阳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 220 米湔 投龙兴.玖珑湾二栋二单元 1401 号2025/3/12-2026/3/123.60
40润储汇能张仁英成都市彭州市蒙阳镇泉沟村泉石小区 37 号2025/3/12-2026/3/124.53
41润储汇能周兵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濛阳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 220 米佳 兆业金域都荟中苑 4 栋 1 单元 101 号2025/3/15-2026/3/154.33
42盐边公司严德华、吴加万等 41 项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社区、新县城等2023/3/19~2050/4/215.31
43盐边公司刘艳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 728 号2025/3/12-2026/3/112.76
44盐边公司蔡婷婷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 728 号2025/9/21-2026/3/203.84
45若羌同阳蒋菲菲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 66 号大都会小区 9#综合办公楼2025/12/5-2026/12/516.53
序号单位名称出租方租赁资产地址租赁期间年租金 (万元)备注
1305 室
46道孚蜀道道孚县色卡乡农牧村股份 经济合作联合社道孚县色卡乡土地2025/12/19-2045/12/18321.44每 5 年上 涨 10%
47哈密蜀清杨慧哈密市前进大道润景园 6 号楼 2 单元 7022025/2/20-2026/2/194.60

②融资租赁事项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存在以下融资租赁事项:

序号单位名称出租人租入标的物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结束日融资金额(万元)
1盐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光伏组件2025/3/252026/12/2050,000.00
2会东公司、 蜀道清洁 能源蜀道融资租赁(深 圳)有限公司光伏组件2024/12/172032/12/1715,000.00
合计65,000.00

本次评估考虑了以上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5)抵、质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抵、质押担保事项:

序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余额 (万元)借款期限抵、质押事项
1清洁能源中国工商银行滨 江支行17,069.702024/9/29~204 9/9/5以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 5组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 地项目”租赁收入应收账款提 供质押担保。
2蜀兴公司中信银行成都万 象支行357.002023/8/4~2028 /8/4最高额权利质押
3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3,900.002024.11.01-20 39.11.1应收账款质押,《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高压发用电合同》项下全 部权益和收益
4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259.282025.8.25-204 0.8.25应收账款质押;全部经营性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储能设 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5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3,325.522025.9.19-204 0.9.19应收账款质押(即借款人运营贷 款项目供应冷、暖、电产生的债 权,及其除运营贷款项目外销售 电力产生的债权);全部经营性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储能 设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6巴郎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康定 市支行34,650.002021/12/28~20 31/12/27质押-电费收费权(电源(发电)项 目收费权)
7毛尔盖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 支行63,633.002023/11/20~20 43/11/19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 补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8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黑水 县支行48,240.002023/11/20~20 43/11/19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运营期 追加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项目收费权。
序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余额 (万元)借款期限抵、质押事项
9毛尔盖公司阿坝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水支行40,000.002023/12/27~20 43/12/26信用质押,运营期追加毛尔盖水 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收 费权质押贷款
10毛尔盖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分行198,850.002024/7/30~204 6/7/30毛尔盖公司依法拥有的可以抵 押的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 盖水电站项下的固定资产和水 电站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 下全部收益
11毛尔盖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 支行148,739.802024/7/30~204 6/7/30
12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黑水 县支行31,418.302024/7/30~204 6/7/30
13毛尔盖公司阿坝州农村信用 联社股份有限公 司黑水信用社40,000.002024/7/30~204 6/7/30
14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19,150.002024/5/20~204 3/5/20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运营期 追加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项目收费权
15会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60,509.002023/5/29~203 9/5/29以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借款
16会东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会 东县支行12,965.912023/9/29~204 3/6/12项目建设期贷款为信用贷款,经 营期贷款采用电站收费权质押 担保
17若羌公司中国银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213,750.002024/1/29-204 1/1/2975.86%电费收费权质押
18若羌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48,190.002024/7/1-2039/ 7/124.14%电费收费权质押
19铁能电力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48,600.002016/6/7-2041/ 6/7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
20盐源中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21,000.002021/7/14-203 6/7/13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 司以持有盐源中为公司 100%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盐源中为公司 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电 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1盐源环联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25,400.002021/7/14-203 6/7/13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 司以持有盐源环联公司 100%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盐源环联以固 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电费收 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2盐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 双流支行87,002.522024/7/29-204 4/12/20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 质押担保
23盐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 川省分行29,600.002024/12/27-20 49/12/27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 质押担保
24润储汇能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2025/7/31-204 0/7/31以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 的购售电合同收取的应收账款
序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余额 (万元)借款期限抵、质押事项
成都分公司质押担保借款

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抵、质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 注意。

6)长期股权投资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不一致情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 不一致情形,明细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清洁能源认缴出资比例清洁能源实缴出资比例
盐边公司90.00%85.11%
铁投康巴70.00%73.58%
华电甘孜10.00%13.90%
阿坝华电39.00%38.07%

根据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章程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因 以上被投资单位均存在未分配利润,本次评估以实缴出资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股 权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评估程序受限及采取的弥补措施情形

  • ①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 ②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 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8)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8)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的 具体对应关系

评估报告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与申报文件(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两者在统计时点(评估基 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及统计口径(直接被投资单位/参股与各级控股子 公司)上存在不同,具体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是否属于申报 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是否属于评估 中列示的 16 家 被投资单位差异原因
1铁能电力√√无差异
2铁投环联√×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未纳 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位统计
3盐源环联√×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未纳 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位统计
4盐源中为√×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未纳 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位统计
5若羌同阳√×截至评估基准日,乌鲁木齐卓运 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若羌县同 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位 统计
6盐源公司√√无差异
7毛尔盖公司√√无差异
8会东公司√√无差异
9巴郎河水电√√无差异
10铁投康巴√√无差异
11盐边公司√√无差异
12蜀兴公司√√无差异
13乌鲁木齐蜀清√×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入 评估的被投资单位统计范围
14蜀能众鑫√√无差异
15四川蜀能众城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 股,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 位统计
16四川蜀兴益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 股,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
序 号公司名称是否属于申报 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是否属于评估 中列示的 16 家 被投资单位差异原因
位统计
17哈密蜀清√√无差异
18润储汇能√√无差异
19蜀清汇储√√无差异
20道孚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无差异
21阿坝县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入 评估的被投资单位统计范围
22黑水县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入 评估的被投资单位统计范围
23卓运新能源×√2026 年 3 月,乌鲁木齐卓运新 能源有限公司注销,截至重组报 告书签署之日,乌鲁木齐卓运新 能源有限公司未纳入披露的下 属企业名单
24四川阿坝华电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为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未纳 入披露的下属企业名单
25华电金上(甘孜)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未纳 入披露的下属企业名单

如上表所示,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 企业存在的数量差异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1)控制层级差异(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

评估报告的“被投资单位”统计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股的一级单位;而重组 报告书中披露的“22 家下属企业”系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实际控制的各级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即前述表格中第 2、3、4、15、16 项差异。

2)统计时间节点差异(评估基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

评估基准日后,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内部进行了股权架构梳理。2026 年 1 月,

卓运新能源将持有的若羌同阳 100%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后,于 2026 年 3 月注销。因此,卓运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作为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但在重组报 告书签署之日已不属于下属企业,若羌同阳成为蜀道清洁能源一级下属企业,即 前述表格中第 5、23 项差异。

3)财务建账状态差异

部分下属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虽已完成工商注册,但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及财务 建账,故评估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被投资主体进行评估,即前述表格中第 13、 21、22 项差异。

4)控股权范围差异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仅为 蜀道清洁能源的参股企业,纳入蜀道清洁能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但未纳入 重组报告书“下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列报范围,即前述表格中第 24、25 项差异。

综上,相关明细差异均系统计口径及评估基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时间 不同所致,申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列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实质性不一致的情形。

2、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1)毛尔盖公司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毛尔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毛尔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27,038.03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增值 96,874.50 万元,增值率 74.43%。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毛尔盖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 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资 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货币资金

  •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本币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7,130.37 万元。

  • B.评估方法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7,130.3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售电款,中电建(新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三国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房租款,账面余额 7,682.83 万元、坏账准备 0.37 万元、账面值 7,682.46 万元。

b.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国网四川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黑水县供电分公司电费、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分公司油费等,账面余额 107.76 万元、 坏账准备 0.00 万元、账面值 107.76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员工备用金、应收黑水县财政局质保金等,账面余额 26.00 万元、 坏账准备 5.95 万元、账面值 20.05 万元。

C.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 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I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7,646.150.00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0.00
3、部分可收回的
aging≤1 年36.681%0.37
合计7,682.830.37

II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0.041%0.0004
1 年<aging≤2 年1.6510%0.16
2 年<aging≤3 年23.1620%4.64
Aging>5 年1.15100%1.15
合计26.005.95

应收账款余额 7,682.83 万元,风险损失额 0.37 万元,评估值 7,682.46 万元, 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26.00 万元,风险损失额 5.95 万元,评估值 20.05 万元, 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款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107.76 万元、评估值 107.7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存货

A.种类、金额

存货由原材料组成,品种和数量较多,账面余额 253.17 万元,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账面值 253.17 万元。

B.评估方法

原材料均处于正常使用状况,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构 成,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前后购置发票、购置合同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资料 的查询,市场价与账面值变化不大,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C.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值 253.1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留抵增值税,账面值 10,030.05 万元。

  •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0,030.0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⑤投资性房地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共 5 宗,主要为位于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百花商务楼已出租的

1 宗商业用途不动产和 4 个地下车位,总建筑面积 1034.32 ㎡,原始入账价值 456.93 万元、账面值 153.43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值 153.43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已签租约实际履行,不会改变和无故终止;已 出租建筑物的经营业态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 b.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以不反映针对特定企业的以下因素为假设前提:
  • I 将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进行组合所产生的附加值;
  • II 投资性房地产与其它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
  • III 特定的法定权利或法律约束;
  • IV 特定的税收利益或税收负担。

C.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 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投资性房地产的评 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对“百花商务楼 4 楼 1 号”,由于评估对象主要用于出租经营,本次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

对地下车位,由于评估对象为住宅配套车位,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b.评估方法原理

I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估房地产的未来预期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到 评估基准日后累加,以此估算被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

式中:

P——房地产收益价值;

Ai——收益期 i 的预期净收益,并假定预期净收益在年末实现;

r——折现率;

g——净收益逐年递增的比率;

n——收益年限;

Vn——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剩余期限时,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 价值

预期净收益

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 经营税金及附加等运营费用。

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中:经营税金 及附加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

计算租赁收入时,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 租约期外的租金采用预计的客观租金。

其中:

A、年租赁收入的确定

年租赁收入包括年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a、年有效毛租金收入

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租赁市场情况,以及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有 关房地产租赁信息,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客观租金和 出租率(其中:对租赁期内的租金收益按实际租金收益测算、对租赁期后的租金 收益按市场客观租金进行收益测算,租赁期内的出租率按 100%计算)。则:

年有效毛租金收入=租金单价×12×出租率

b、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对评估对象租赁期内的租赁保证金、 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测算;租赁期后的租赁 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按 2 个月的市场客观租金测算;利息率取评估基准日 的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0.95%。则其年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为:

年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租赁保证金×出租率×0.95%

B、年运营费用的确定

年运营费用由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组成。

  • a、根据评估对象周围社会平均水平和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年管理

费率和维修费率;

  • b、经营税金及附加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等构成,按现行

标准,房产税为年有效毛租金收入(不含税价)的 12%,增值税为年有效毛租金 收入(不含税价)的 5%(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 征收备案表”,评估对象为房地产开发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附 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为增值税的 12%,土地使用税按 评估对象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

  • c、保险费按评估对象重置单价的 2‰计算。

则评估对象年运营费用为:

年运营费用=年管理费+年维修费+经营税金及附加+保险费

C、年净收益的确定

年净收益=年租赁收入-年运营费用

年净收益递增比率的确定:

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租赁市场情况,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类似不动 产租金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天健华衡采用年净收益逐年递增的公式进 行测算,评估人员根据同类不动产租金上涨幅度及评估对象具体情况,取评估对

象的年净收益递增比率为 3.0%,且假设年净收益递增比率保持不变。

收益期限:

根据毛尔盖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和评 估对象的建成年月,当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 使用年限时,取剩余使用年限较短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评估对象的收益年期, 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建筑物价值采用成本法估算(其中成新率采用年限法估 算),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折现率:

以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所能得到的 利息率,通常选取与评估对象收益期限相匹配的国债到期收益率。评估基准日的 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1.85%,评估对象收益期较长,故安全利率应高于无风险 利率,本次取值为 2%。

风险调整值根据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值对象的用途及 新旧程度等确定。评估人员根据估值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用途、规模及新 旧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风险调整值为 4.0%。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折现率为:折现率=无风 险利率+风险调整值=2%+4.0%=6.0%。

本次评估假设在租约到期后的剩余收益年限内,资本化率保持不变。

II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例 与评估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 因素、容积率、剩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 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D.评估结果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591.36 万元,较账面价值 153.43 万元增值 437.93 万 元,增值率为 285.42%。主要原因: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间较早,而近年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 地产市场价值有大幅度的上涨,从而导致评估值大幅增值。

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A.种类及账面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账面值 533,231.05 万元,其中:

房屋:19 项,账面原价 46,568.65 万元、账面净值 34,585.21 万元,未计提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34,585.21 万元。

构筑物:35 项,账面原价 660,037.51 万元、账面净值 499,029.40 万元,已 计提减值准备 383.56 万元,账面价值 498,645.84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被评估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b.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 c.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

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 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采 用成本法、市场法评估。

对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的水电大厦办公楼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位于黑水县毛尔盖水电站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对位于黑水县光伏电站的房屋采用收益法在光伏资产组中评估。

D.市场法具体运用

市场法原理:在求取一宗不动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不动产与在 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不动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不动产的已知价格 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不动产状况等因素修正,得出被估不动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价值。基本公式:

P=P'×A×B×C×D×E

P——被估不动产市值 P’——可比实例交易价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位状况修正系数, D——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E——不动产权利状况修正系数

E.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含分摊的施工辅助工程)、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补偿费用、独立费用、资金成本四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 成。

I 工程造价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 值税销项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对有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决(结) 算工程量,按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 场价格,采用调整法测算其建安费用;

对无工程决(结)算资料或无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 现场勘察所掌握的建筑、结构特征及实物工程量等,结合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 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该地区 同类或类似建筑物的现行造价适用指标,通过分析、测算和比较后,合理确定其 建安费用。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9%计算。

II 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结合物价指数调整确定,并计算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 费用根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乘以工程造价确定。

III 独立费用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工程造价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包括:项目 建设管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建 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移民综合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 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 目验收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勘察设计费。

IV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根据水电站合理建设工期,利率参考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算,并设定资金均匀投入。则:

资金成本=(工程造价+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独立费用)*工期 *1/2*利率

V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造价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9%,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勘察设 计费等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6%。

b.成新率的确定

I 对价值量大的房屋及水工建筑物,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

II 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水工建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

为基础,考虑房屋建筑物大修状况等合理确定,由于本次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 性质均为划拨,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不考虑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房屋建 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影响。

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单位:年

房屋结构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钢混结构5060
砖混结构4050
钢5055
主要水工建筑物60
附属水工建筑物10~30

勘察成新率 N2,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装 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勘察成新率 N2=(结构完好分值×G+装饰完好分值×Z+设备完好分值×S)%

G、Z、S 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F.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原值减值准备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46,568.6534,585.2151,794.4640,130.515,225.825,545.3011.2216.03
构筑物660,037.51383.56498,645.84741,172.35569,150.5881,134.8470,121.1812.2914.05
合计706,606.16533,231.05792,966.81609,281.0986,360.6576,050.0412.2214.26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609,281.09 万元,较账面值 533,231.05 万元增 值 76,050.04 万元,增值率 14.26%。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5,225.82 万元,增值率 11.22%,原因为:由

于房屋建成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均有一定幅度的 上涨,导致工程造价的上涨,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增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 值 5,545.30 万元,增值率 16.03%,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以及本次评估采 用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值增 值。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81,134.84 万元,增值率 12.29%,原因为:

由于构筑物建成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均有一定幅 度的上涨,导致工程造价的上涨,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增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 面值增值 70,121.18 万元,增值率 14.05%,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导致评估 值增值。

G.特别事项说明
  • a.本次申报房屋其中 2 幢,建筑面积 2,565.63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评估中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 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 b.2024 年 7 月 26 日毛尔盖公司将本次申报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 水电站下的房屋建筑物(房屋 13 项,建筑面积 26,518.71m2,构筑物 35 项)及土 地使用权(4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 10,188,402.99m2)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 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黑水县支行、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抵押贷款金额共 400,200 万元,抵押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46 年 7 月 30 日。

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A.种类及账面金额

1、种类及账面金额

(1)与水电相关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566台(套)50,615.499,648.98-9,648.98
车辆9辆270.16133.87-133.87
电子设备760台(套)3,042.78256.02-256.02
合计1,33553,928.4310,038.87-10,038.87

(2)与光伏发电相关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3项197,269.48192,974.10-192,974.10
合计3197,269.48192,974.10-192,974.10
  •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水电站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光伏电站设备采用资产 组收益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 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独立费用、资金成 本之和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对零星购置和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 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之和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

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独立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

零星购置和不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

i 设备费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划分, 水电专用设备费由设备购置价、设备运杂费和采管费等部分构成。

设备购置价:主要参考企业概算金额、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及物价指数调整 予以确定。

设备运杂费和采管费:参考《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 (NB/T11409—2023)的规定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确定。

ii 安装调试费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参考《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构 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确定。对于不需 要安装的设备,不单独考虑安装工程费。

iii 独立费

独立费用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 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

费、生产准备费、施工科研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参考《水电 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 和安装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费率
A设备费A=A1+A2+A3
A1设备购置价参考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最新 市场成交价及物价指数调整予 以确定
A2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 (估)算费用标准》 (NB/T11409—2023)的概预算 定额规定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 确定
A3采管费设备购置价、 运杂费之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 (NB/T11409—2023)》0.76%
B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 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及概(估)算费用标准》<br><br>(NB/T11409—2023)或根据企 业实际发生确定
C工程建设管 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 程永久设备费之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 (NB/T11409—2023)》3.48%
D工程建设监 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2.91%
工程永久设备费0.72%
E咨询服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1.31%
工程永久设备费0.85%
F项目技术经 济评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 程永久设备费之和0.25%
G水电工程质 量检查 检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0.16%
H水电工程定 额标准测定 编制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0.07%
I项目验收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 程永久设备费之和0.28%
J生产准备费工程永久设备费《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 (NB/T11409—2023)》2.56%
K勘查设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 程永久设备费之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 准(NB/T10968—2022)》6.595%

iv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机器设备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并结合央行公布的 1 年期、1-5 年期、5 年期以上基准利率用内插法 计算得出,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每年按比例投入。根据投资规 模,毛尔盖水电站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 6 年考虑。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各年投 入比例×投入年份×利率

v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毛尔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有设备购置价(税 率 13%)、运杂费(税率 9%)、安装调试费(税率 9%)、工程建设监理费(税 率 6%)、咨询服务费(税率 6%)、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税率 6%)、勘 查设计费(税率 6%)。

II 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

III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 参照市场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I 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II 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 定。

E.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不含税二手市场价 格确定其评估值。

F.评估结果(不含光伏设备)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 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50,615.499,648.98-9,648.9847,168.0719,965.90-3,447.4210,316.92-6.81106.92
车辆270.16133.87-133.87239.62165.75-30.5431.89-11.3023.82
电子设备3,042.78256.02-256.02404.08293.67-2,638.7137.65-86.7214.71
合计53,928.4310,038.87-10,038.8747,811.7720,425.33-6,116.6610,386.46-11.34103.46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含光伏设备)评估值 20,425.33 万元,较账面值 10,038.87 万元增值 10,386.46 万元,增值率 103.46%。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3,447.42 万元,减值率 6.81%,主要原 因为: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机器设备购置价下降;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0,316.92 万元,增值率 106.92%,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 计折旧年限。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0.54 万元,减值率 11.30%,主要原因为:技 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1.89 万元,增 值率 23.82%,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638.71 万元,减值率 86.72%,主要原 因为:一是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生产年代久远的电子 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叠加影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7.65 万元,增值率 14.71%,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 旧年限。

⑧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A.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为 1 项渔巴渡变形体监测工程,账面余额 158.88 万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值 158.88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毛尔盖公司能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评估对象应缴纳 的各种税费,并能依法取得相应的产权依据和其它法律保护依据。
  • b.假设在建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C.评估方法

虽然该项目已完工,但因村民安置问题该工程无法办理工程结算,且对于村 民安置问题无后续解决方案,账面值为预付的工程款。由于工程后续方案存在不 确定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D.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58.88 万元,较账面值 158.88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

⑨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不含光伏项目)

  • A.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值
1毛尔盖水电站 17.5KV 离相封闭母线 CT 改造57.74-57.74
2毛尔盖新能源远控中心主站设备47.61-47.61
合计105.35-105.35
  •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假定在建工程建成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 C.评估方法

因项目正常实施,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 形成项目工程状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

D.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的评估值为 105.3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⑩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

A.数量及金额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包括与光伏项目运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和使用权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科目名称账面值(万元)
1房屋建筑物2,753.27
2机器设备192,974.10
3使用权资产2,091.80
4在建工程65.16
5其他非流动资产32.94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197,917.27
B.评估方法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的价值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经营的状况,本 次采用收益进行评估,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组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前提下,以资产组当前状况为 基础,考虑资产组中主要资产的后续支出、维护性支出后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 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改良、 重置有关的现金流量。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方法如下:

P0: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t:第 t 期的归属于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n:可明确的预测期 r:折现率 C0:初始营运资金

a.归属于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由资产组内营运资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素 资产共同带来的,则:

本次评估采用税前现金流量。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由资产组内营运资本、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素资产共同带来的贡献,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的计算公 式:

归属于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EBIT)+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变动

息税前利润(EBIT)=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处 置收益

现金流测算详见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b.预测期

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年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运营 25 年,毛尔盖公司投建的 水光互补 420MW 光伏项目于 2025 年 10 月底实现全部并网发电转商运,因此本 次评估确定收益期自 2026 年 1 月~2050 年 10 月,即收益期为 24.83 年。

c.折现率

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折现率。安全利率选用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风险调整值根据资产组在未来经营中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确定。

  • I 安全利率。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 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
  • II 风险调整值。从以下方面考虑未来的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来确定风险调 整:

i 经营风险

销售服务风险: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不明显, 产品议价能力一般,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公司等消纳,收入受电价市场 化波动影响较大,电量受天气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销售服务风险,取 3 分;

质量管理风险:毛尔盖公司由蜀道清洁能源收购后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 取 2 分;

项目说明被评估企业情况说明标准分评定分
经营 风险1、销售服务风险:与光伏发电相关的<br><br>资产组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不 明显,产品议价能力一般,由四川省 电力公司、国网电力公司等消纳,收 入受电价市场化波动影响较大,电量 受天气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销售服 务风险。1-53.00
项目说明被评估企业情况说明标准分评定分
2、质量管理风险:毛尔盖公司由清洁 能源收购后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1-52.00
小计(1+2)×权重评定分小计4.00权重25%1.25

经测算,经营风险系数取 1.25%。

ii 市场容量与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政策风险: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支持发展光伏等新能源行业,政策支持力度 较大,但政策变化较为频繁,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取 2 分;

市场容量风险:目前光伏发电业务市面上较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四川 作为发电大省,对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需求,同时毛尔盖公司水光互补项目更是 符合国家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市场容量风险较小,取 2 分;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毛尔盖电量为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公司等消纳, 竞争风险较小,取 2 分。

项目说明被评估企业情况说明标准分评定分
市场 风险1、政策风险: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支 持发展光伏等新能源行业,政策支持 力度较大。1-52.00
2、市场容量风险:目前光伏发电业务<br><br>市面上较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 四川作为发电大省,对光伏发电具有 一定的需求,同时毛尔盖公司水光互 补项目更是符合国家源网荷储一体化 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市场容 量风险较小。1-52.00
3、市场现有风险竞争:毛尔盖电量为 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公司等消 纳,竞争风险较小。1-52.00
小计(1+2+3)×权重评定分小计8.00权重25%1.50

经测算,经营风险系数取 1.50%。

iii 资金风险

融资风险:毛尔盖光伏项目前期投入较高,目前待光伏正式投入运营后融资 风险较小,取 2 分;

流动资金风险:随着毛尔盖公司长期稳定的运营,营运资金占用一般,取 2 分;

项目说明被评估企业情况说明标准分评定分
资金 风险1、融资风险:毛尔盖光伏项目前期投 入较高,目前待光伏正式投入运营后融 资风险一般。1-52.00
2、流动资金风险:随着毛尔盖公司长 期稳定的运营,营运资金占用一般。1-52.00
小计(1+2)×权重评定分小计4.00权重25%1.00

经测算,经营风险系数取 1.0%。

iv 管理人员能力及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毛尔盖公司管理人员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备并有效执行,取 2 分。

项目说明被评估企业情况说明标准分评定分
管理人员 能力及内 部管理控 制机制1、管理人员能力差,内部管理制度 缺失。4-5.5
2、管理人员能力较差,内部管理制 度不完备制度未有效执行。3-4
3、管理人员能力一般,内部管理制 度不完备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2-3
4、管理人员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 度较完备并有效执行。1-22.00
5、管理人员能力强,内部管理制度 完备并有效执行。0-1
小计(1+2+3+4+5)×权重评定分小计2.00权重25%0.50

经测算,经营风险系数取 0.50%。

综上分析,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风险调整值向上取整为 4.30%。

本次评估取整折现率为 6.15%。

C.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测算结果

毛尔盖公司产生现金流的各项明细参照收益法评估相关数据。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价值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光伏收入15,066.4019,026.2218,947.7318,869.5918,791.8118,714.3718,637.2818,560.5418,484.1518,408.1018,332.3918,257.02
资产回收价值------------
现金流入小计15,066.4019,026.2218,947.7318,869.5918,791.8118,714.3718,637.2818,560.5418,484.1518,408.1018,332.3918,257.02
资本投入636.91-----------
付现生产成本1,797.481,829.421,869.021,868.241,867.451,866.681,865.901,865.131,864.361,863.601,862.841,862.08
管理费用159.36177.33176.86176.38175.91175.43174.96174.49174.02173.54173.08172.61
税金及附加19.8680.54158.20165.05164.35163.08163.03162.31161.70160.97160.38159.66
营运资金变动4,271.84(130.42)(20.48)(170.89)(26.25)(26.42)(26.78)(27.17)(27.45)(26.92)(27.07)(27.35)
现金流出小计6,885.451,956.882,183.592,038.772,181.462,178.772,177.102,174.752,172.632,171.202,169.222,167.00
净经营现金流量8,180.9417,069.3416,764.1416,830.8216,610.3516,535.6016,460.1816,385.7916,311.5116,236.9016,163.1716,090.02
折现率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
预测期现金流量现值7,940.4215,607.6214,440.4613,657.9412,698.1011,908.5811,167.4610,472.919,821.429,210.078,637.078,099.84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 1-10 月
光伏收入18,181.9918,107.3018,032.9417,958.9217,885.2317,811.8817,738.8517,666.1616,009.9215,937.8715,866.1515,794.7513,103.06
资产回收价值------------12,598.19
现金流入小计18,181.9918,107.3018,032.9417,958.9217,885.2317,811.8817,738.8517,666.1616,009.9215,937.8715,866.1515,794.7525,701.26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 1-10 月
资本投入-------------
付现生产成本1,861.331,860.581,859.831,859.091,858.351,907.862,074.332,073.602,072.872,056.312,055.592,054.871,748.96
管理费用172.14171.67171.20170.74170.27169.81169.34168.88157.99157.50157.01156.52137.06
税金及附加151.45158.41157.65156.52156.48155.79154.95154.31139.91139.28131.97138.03141.45
营运资金变动(27.94)(27.68)(28.13)(28.51)(28.91)(26.91)(2.36)(4.43)(98.30)(6.99)(4.54)(4.18)(1,742.00)
现金流出小计2,156.982,162.982,160.562,157.832,156.192,206.542,396.272,392.362,272.472,346.112,340.032,345.24285.46
净经营现金流量16,025.0115,944.3215,872.3915,801.0915,729.0415,605.3415,342.5915,273.7913,737.4513,591.7713,526.1213,449.5125,415.80
折现率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6.15%
预测期现金流量现 值7,599.737,123.386,680.406,265.095,875.195,491.275,086.034,769.874,041.533,767.003,531.623,308.165,889.30
预测期现金流量现 值合计203,090.49
减:初始营运资金(2,073.58)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 资产组价值205,164.07
D.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预测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营业收入15,066.4019,026.2218,947.7318,869.5918,791.8118,714.3718,637.2818,560.5418,484.1518,408.1018,332.3918,257.02
营业成本9,448.549,468.199,507.799,507.009,506.229,505.449,504.679,503.909,503.139,502.379,501.619,500.85
税金及附加19.8680.54158.20165.05164.35163.08163.03162.31161.70160.97160.38159.66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销售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管理费用159.36177.33176.86176.38175.91175.43174.96174.49174.02173.54173.08172.61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3,543.003,352.353,160.282,965.562,767.012,566.852,362.822,155.151,944.751,739.031,531.701,321.64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汇兑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利润1,895.635,947.815,944.616,055.606,178.336,303.576,431.816,564.706,700.556,832.186,965.627,102.27
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利润总额1,895.635,947.815,944.616,055.606,178.336,303.576,431.816,564.706,700.556,832.186,965.627,102.27
所得税0.000.0020.32908.34926.75945.54964.77984.701,005.081,024.831,044.841,065.34
净利润1,895.635,947.815,924.285,147.265,251.585,358.045,467.045,579.995,695.475,807.355,920.786,036.93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18,181.9918,107.3018,032.9417,958.9217,885.2317,811.8817,738.8517,666.1616,009.9215,937.8715,866.1515,794.7513,103.06
营业成本9,500.099,499.349,498.609,497.859,497.119,527.079,595.809,595.079,594.349,577.789,577.069,576.345,102.63
税金及附加151.45158.41157.65156.52156.48155.79154.95154.31139.91139.28131.97138.03141.45
销售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管理费用172.14171.67171.20170.74170.27169.81169.34168.88157.99157.50157.01156.52137.06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1,107.71892.41674.61453.18227.66(0.14)(0.14)(0.14)(0.13)(0.13)(0.13)(0.13)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汇兑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利润7,250.607,385.477,530.887,680.637,833.717,959.357,818.907,748.036,117.816,063.446,000.255,923.997,721.93
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利润总额7,250.607,385.477,530.887,680.637,833.717,959.357,818.907,748.036,117.816,063.446,000.255,923.997,721.93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 1-10 月
所得税1,087.591,107.821,129.631,152.091,175.061,193.901,172.831,162.21917.67909.52900.04888.601,158.29
净利润6,163.016,277.656,401.256,528.546,658.656,765.456,646.066,585.835,200.145,153.925,100.215,035.396,563.64
E.评估结果及分析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评估值为 205,164.07 万元,较账面值 197,917.27 万元增值 7,246.80 万元,增值率 3.6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毛尔盖光伏项 目系水光互补项目,与光伏相关的资产组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⑪使用权资产

A.数量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毛尔盖公司向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租赁光伏用地、向甄小 龙租赁经营用房屋形成的一项权益,账面金额 2,108.84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于经营租赁的光伏用地和办公用房,因该项使用权资产为毛尔盖公司在租 赁期间可享有的权益,其中光伏用地在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中评估,此处评估 为 0,办公用房以房屋预计支付租金折现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办公用房使用权资产于确认日 2023 年 7 月 1 日的租金现值为 102.23 万元

该光伏用地于 2023 年 7 月开始计提折旧,剩余计提折旧期限为 13 个月。计 算过程如下:

办公用房折旧额=(租金现值/租赁总月数)×实际折旧月数

=(102.23/36)×30

=85.19 万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租赁现值-折旧额

=102.23-85.19

=17.04 万元

C.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 17.04 万元,较账面值 2,108.84 万元评估减值 2,091.80 万 元,减值原因为光伏租赁草地在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中评估,此处评估为 0

所致。

⑫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坏账准备、租赁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3,550.62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3,550.62 万元。

⑬其他非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征地费用、维护费、培训费及其他采购款,账面值 49.22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与光伏项目相关的征地费用和植被恢复费,在与光伏相关的资产组中评估, 在此评估为 0;对其他采购款和培训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6.28 万元,较账面值 49.22 万元评估减值 32.94 万元,减值原因为与光伏相关的征地费、植被恢复费等在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 中评估,此处评估为 0 所致。

⑭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水电十局毛尔盖水电站厂区枢纽项目的工程款等,账面值 14,309.06 万元。

b.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等公司质保金,应付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应付国家税务总 局库区基金,应付职工社保等,账面值 39,281.9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应付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4,309.0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39,281.9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⑮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组成,账面值 578.40 万元。

B.职工薪酬政策

职工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及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578.4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⑯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由资源税、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库区维护基金、预 计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组成,账面值 4,300.74 万元。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1%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库区基金发电量0.008 元/千瓦时
水资源税发电量0.005 元/千瓦时

*注:毛尔盖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 4,300.7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毛尔盖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租赁 费用,账面金额 23,776.64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账面值
1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北新街支行2025/12/12026/11/204,039.18
2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2025/12/12026/11/202,142.26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县支行2025/12/12026/11/201,106.00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太2025/12/12026/11/205,364.91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账面值
升南路支行
5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2025/12/12026/11/20658.00
6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5/12/12026/11/207,172.35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县支行2025/12/12026/11/202,762.84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县支行2025/12/12026/11/20459.00
9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5/12/172.11
合计23,776.64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毛尔盖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其 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3,776.6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值。

⑱长期借款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522,225.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4/8/12046/7/300.2450%184,850.00
2中国农业银行黑水县支行2024/8/12046/7/300.2450%29,206.30
3黑水县农信社(农商行)2024/7/312046/7/300.2450%17,375.90
4邮储银行北新街支行2024/7/312046/7/300.2450%138,267.80
5黑水县农信社2023/12/312043/12/260.1875%35,800.00
6中国农业银行黑水县支行2024/1/12043/12/180.1875%42,860.00
7中国农业银行黑水县支行2024/9/302043/12/180.1875%18,232.00
8邮储银行北新街支行2023/11/222043/5/200.1875%55,633.00
合计522,225.00
  •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毛尔盖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长期借款,按核

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22,225.0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⑲租赁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毛尔盖公司租赁光伏用地形成的一项负债,账面金额 2,031.36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 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评估结果为 2,031.3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⑳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316.3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316.33 万元。

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系向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借款,账面值 30,676.41 万元。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0,676.41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 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假设毛尔盖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本次评估假设毛尔盖公司水电站未来年度的标杆上网电价采用前四年均价, 不发生变化。

毛尔盖公司执行的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上网电量 0.005 元,库区 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上网电量 0.008 元。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水资源税、 库区基金收取标准保持不变。

假设毛尔盖公司光伏电站未来年度的优先电量电价为合同价 0.4012 元/千瓦 时(含税),市场化部分上网电价 2026 年参考毛尔盖长期交易合同价格 0.2057 元/ 千瓦时(不含税),2027 年及以后年度市场化部分上网电价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 省中长期交易价格与毛尔盖 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为 0.2292 元/ 千瓦时(不含税),不发生变化。

毛尔盖公司 2026 年因受 1 月和 3 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 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影响,预计会出现送出通道容量受限,预计弃电 率达到 17.80%,假设 2027 年及以后考虑正常检修情况下的预计弃电率为 2%, 并保持不变。

毛尔盖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 15%,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假设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仍为 15%。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毛尔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毛尔 盖公司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 管理。

假设毛尔盖公司的电力经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 得同等资质证书。

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 或不利)将会颁布。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末产生。

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但 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率 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其 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对于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 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 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Rn+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

n:明确预测期末年。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 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 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

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 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 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评估即:经营性业务价值=明 确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考虑光伏项目运营期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5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51 年以后为永续期。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 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为 溢余现金;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 产单独进行评估。该等资产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 产、应付账款等。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相关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按照国际惯常做法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 债到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本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 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 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 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a/贝塔系数βL的确定

  • Ⅰ.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Ⅱ.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选取可比上市 公司,选取过程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 司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公司,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本次评估,首先天健华 衡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韶能股份、华能水电、长江电力、 黔源电力、桂冠电力、甘肃能源、川投能源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 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 (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华能水电、长江 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时间主营收入构成(按产品)主营产品 类型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ROE(%)
600025.SH华能水电2017-12-15水力发电:94.31%;太阳 能光伏发电:4.03%;其 他:0.96%;风力发 电:0.7%半导体太 阳能光 伏、水电22,517,762.302,064,074.119.76
600900.SH长江电力2003-11-18电力:88.15%;其 他:11.61%;其他业 务:0.24%水电56,876,900.286,574,128.5713.08
002039.SZ黔源电力2005-03-03水电:87.64%;光伏发 电:11.76%;其他业 务:0.59%半导体太 阳能光 伏、火电、 水电1,559,913.01216,913.7711.90
600236.SH桂冠电力2000-03-23电力:99.45%;其 他:0.39%;材料销 售:0.16%半导体太 阳能光 伏、风电、 互联网服 务、火电、 水电5,121,257.46733,547.9312.58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 算出来的βU取平均值 0.3435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毛尔盖公司具有财务 杠杆的βL值为:

β_L=β_U×[1+(1-t)×D/E]=0.3435×[1+(1-t)×D/E]

c.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 出该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 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d. βL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从以下方面考虑毛尔盖公司未来的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来确定企业特定 风险(非系统风险):

I 市场变化风险

目前电力市场面临电力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上网电价、电量、销售电价、 直供协商电价等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II 能源需求风险

目前,世界经济可能会大幅衰退。电力行业的需求与经济形势成正比,经济 衰退可能导致电力需求下滑。数据显示,全国装机增速已经高于能源需求增速。 为此,公司将实时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趋势,关注产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信 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III 自然灾害风险

水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然可能遭受不可预估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引 发的泥石流、洪水等),一旦发生将会对电站建设、运营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同 程度的影响。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 化水平。

综上分析,毛尔盖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取 1.00%。

f.折现率计算结果

I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II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毛尔盖公司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2.5%,将上述确定的 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4.30%至 4.96%之间。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毛尔盖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 性,资产评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 各种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 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 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 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 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评估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 收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毛尔盖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 心资产涉及的毛尔盖公司的水力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并以基于毛尔盖公司 的会计报表为预测对象。

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毛尔盖公司根据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以历史期经营业绩并结合企业管理层 盈利预测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

研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 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 研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毛尔盖公司提供,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 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明确预测期限。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考虑光伏项目运营期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5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51 年以后为永续期。

B.未来收益预测

a.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为水力发电和预计光伏发电形成的主营收入。

I 营业收入预测

i 水电项目

依据四川省历史 GDP、规模工业、四川省历史发电量和毛尔盖公司发电量 一直在稳步增长,预计未来全社会用电量也会持续增长,GDP 和工业的增长一定会 带来用电量需求的增长,由此可见未来四川全省省内电力需求是会稳步增长的。

水电每年来水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自 2022 年开始出现大坝干旱库容 不足的现象,23 年旱情主要集中在川东北、川南及川西等部分地区,且毛尔盖 自 2025 年水光互补项目正式转商运后,采用光照充足时光伏优先发电,光照不 足时采用水电优先发电的方式。在目前有干旱特殊天气因素的影响及毛尔盖水光 互补项目的发电方式下,本次预测 2027 年发电小时数参考毛尔盖公司近 6 年来 水情况予以综合确定,预计稳定期发电小时数保持在 3,766.43 小时、预计稳定期 发电量达到 160,450.06 万千瓦时。其中 2026 年因 1-4 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

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影响,预测 2026 年发电量与前 两年持平。预测期以近四年平均不含税单价为 0.2214 元/千瓦时作为预测单价。 厂用电量按照历史量的比例预测,不考虑未来的变化。

ii 光伏项目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阿坝州黑水 县毛尔盖水电站水光互补光伏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号:4881-可研综合-1(V1.0))及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披露的信息:毛尔盖公司水光互补项目工程 总安装容量 520.905MWp,标称额定容量 420MW,项目分为两个片区,其中格窝 安装容量 286.825MWp,额定容量 230.72MW(5x22.4MW、4x19.2MW、1x19.84MW、

1x22.08MW) 热 窝 安 装 容 量 234.08MWp , 额 定 容 量 188.80MW(5x22.4MW 、 4x19.2MW)。该项目运行期为 25 年,本工程初拟采用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每年 功率老化衰减为 0.45%,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 1,754.03hr。

毛尔盖光伏处于阿坝片区,截至 2026 年 1 月,阿坝电网总装机 1040 万千瓦, 其中水电 740 万千瓦,光伏 300 万千瓦,片区内新能源消纳能力弱,2026 年受 1 月和 3 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 影响,预计会出现送出通道容量受限,毛尔盖光伏 2026 年预计弃电率达到 17.80%。 预计 2026 年底阿坝-成都东特高压项目投运后,阿坝州外送能力将增加至 1000 万千瓦以上,解决阿坝州清洁能源送出问题,故毛尔盖光伏 2027 年及以后预计 弃电率逐渐下降到 2%。

预计优先电量的上网电价(含税价)为合同价 0.4012 元/kW·h,市场化部分 2026 年电量与电价(不含税价)参照中长期交易合同予以确定,2027 年及以后年 度的电量上网电价(不含税价)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省中长期交易价格与毛尔盖 2026 年中长期交易价格予以确定,预计平均电价为 0.2292 元/kW·h。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2025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印 发<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

480 号)相关规定,对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和电 价通过竞价形成,执行期限为投产起 12 年;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 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

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光伏 300 小时),机制电价为 0.4012 元/千瓦时,执 行期限为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 20 年对应日期 的较早者确定。毛尔盖光伏项目属存量项目,假设按投产满 20 年内执行现行新 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一、毛尔盖水电站
机组数台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
单台机组装机容量MW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
总装机容量MW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3,500.00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
实际发电量万 kwh149,100.00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
综合厂用电率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
售电量万 kwh148,241.75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
平均电价元/kwh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
水电收入小计万元32,828.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
二、毛尔盖光伏电站
标称额定容量MW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881.151,872.691,864.261,855.871,847.521,839.201,830.931,822.691,814.491,806.321,798.191,790.10
衰减率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
可发电量万 kwh79,008.3278,652.7978,298.8577,946.5077,595.7477,246.5676,898.9576,552.9176,208.4275,865.4875,524.0975,184.23
限电率17.8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
扣除限电率后的发 电量万 kwh64,941.3677,079.7376,732.8776,387.5776,043.8375,701.6375,360.9775,021.8574,684.2574,348.1774,013.6173,680.55
厂用综合电率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售电量64,119.4076,104.1475,761.6775,420.7475,081.3574,743.4874,407.1474,072.3073,738.9873,407.1573,076.8272,747.98
——优先电量万 kwh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
——市场电量万 kwh51,534.4063,519.1463,176.6762,835.7462,496.3562,158.4861,822.1461,487.3061,153.9860,822.1560,491.8260,162.98
电价
——优先电量电价元/kwh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
——市场电量电价元/kwh0.2057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
售电收入
——优先电量收入万元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
——市场电量收入万元10,598.1714,557.9914,479.5014,401.3614,323.5714,246.1414,169.0514,092.3114,015.9213,939.8613,864.1613,788.79
光伏收入小计万元15,066.4019,026.2218,947.7318,869.5918,791.8118,714.3718,637.2818,560.5418,484.1518,408.1018,332.3918,257.0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47,894.5054,353.3254,274.8354,196.7054,118.9154,041.4753,964.3953,887.6553,811.2553,735.2053,659.4953,584.12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一、毛尔盖水电站
机组数台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
单台机组装机容量MW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14.00
总装机容量MW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426.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3,766.43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实际发电量万 kwh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160,450.06
综合厂用电率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0.58%
售电量万 kwh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
平均电价元/kwh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0.2214
水电收入小计万元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35,327.10
二、毛尔盖光伏电站
标称额定容量MW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782.051,774.031,766.041,758.101,750.181,742.311,734.471,726.661,718.891,711.161,703.461,695.791,406.80
衰减率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
可发电量万 kwh74,845.9074,509.0974,173.8073,840.0273,507.7473,176.9672,847.6672,519.8572,193.5171,868.6471,545.2371,223.2759,085.64
限电率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
扣除限电率后的发 电量万 kwh73,348.9873,018.9172,690.3372,363.2272,037.5971,713.4271,390.7171,069.4570,749.6470,431.2670,114.3269,798.8157,903.93
厂用综合电率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1.27%
售电量72,420.6172,094.7271,770.2971,447.3271,125.8170,805.7570,487.1270,169.9369,854.1669,539.8269,226.8968,915.3757,171.04
——优先电量万 kwh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
——市场电量万 kwh59,835.6159,509.7259,185.2958,862.3258,540.8158,220.7557,902.1257,584.9369,854.1669,539.8269,226.8968,915.3757,171.04
电价
——优先电量电价元/kwh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0.3550
——市场电量电价元/kwh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0.2292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售电收入
——优先电量收入万元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4,468.230.000.000.000.000.00
——市场电量收入万元13,713.7613,639.0713,564.7113,490.6913,417.0013,343.6513,270.6213,197.9216,009.9215,937.8715,866.1515,794.7513,103.06
光伏收入小计万元18,181.9918,107.3018,032.9417,958.9217,885.2317,811.8817,738.8517,666.1616,009.9215,937.8715,866.1515,794.7513,103.0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53,509.0953,434.4053,360.0553,286.0353,212.3453,138.9853,065.9652,993.2651,337.0251,264.9851,193.2651,121.8648,430.1735,327.10

b.主营业务成本

I 主要成本要素预测

i 水电项目

人工成本:根据公司人员配置情况及合理的工资标准进行预测,未来不考虑 薪酬增长;

机物料消费: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预测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 0.15%;

运行维护费:2021 年为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人员运营管理,清 洁能源收购后毛尔盖公司后不存在该费用的支出;

维修费: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预测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55%;

劳务费:为水情、水工建筑物观测、鱼站等运维费,2022 年开始业务量逐 渐减少,参照合同金额进行预测。

物业费:为与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毛尔盖水电站营地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参照合同金额进行预测;

折旧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存量和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依 据毛尔盖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安全专项支出: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36 号)的标准进行预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 部分,按照 1.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1% 提取;

财产保险费: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预测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 0.55%;

土地征收逐年补偿金:毛尔盖水电用地移民补偿费,根据川扶贫移民发

(2012)565 号文件和阿坝州黑水县毛尔盖水电站农村移民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方式 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目前土地物价的变动,毛尔盖水电站每年预计支付 660 万 元土地征收补偿金,自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方式之日起,至电 站报废复耕为止;

大坝维护费:按照每年 450 万元/年进行预测;

库区基金:按照征收标准为每万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 0.008 进行预测;

ii 光伏项目

本次评估根据可研报告中的成本参数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材料费:参照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 行)》[2025]317 号文,毛尔盖公司属于不配套储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 9 万元/ 万 kW(含税)的标准进行预测;

修理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白乌项目支出情况,预计修理费 8 万元/万 kW(含税);

折旧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光伏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折旧,依据 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保险费:参照企业现有保单金额进行预测;

草地租赁费:为毛尔盖公司因投资建设 42 万千瓦水光互补项目需要,向黑 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租入的草地,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预测;

安全生产费: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36 号)的标准进行预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 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 分,按照 1.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1% 提取。

II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根据以上各成本要素的支出情况,预测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人工费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
机物料消耗49.24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
运行维护费
维修费180.0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
劳务费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
指标补偿费
物业费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
折旧费14,037.9413,989.2314,459.0113,638.2413,036.8012,947.4712,917.9612,388.4512,394.8012,389.5412,327.3212,314.32
安全专项支 出383.06393.28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
财产保险费181.3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
地征收逐年 补偿金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
业务招待费 等其他费用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
大坝维修费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
库区基金1,185.93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
水电成本小 计18,875.6418,958.6819,453.4618,632.6918,031.2517,941.9217,912.4017,382.9017,389.2517,383.9917,321.7717,308.77
二、毛尔盖光 伏电站
人工费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材料费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
修理费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
折旧费7,641.3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
摊销费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
保险费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
草地租赁费
安全生产费183.72215.66255.26254.48253.70252.92252.14251.37250.61249.84249.08248.32
其他费用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
光伏成本小 计9,448.549,468.199,507.799,507.009,506.229,505.449,504.679,503.909,503.139,502.379,501.619,500.85
主营成本小 计28,324.1828,426.8728,961.2528,139.6927,537.4727,447.3627,417.0726,886.8026,892.3826,886.3526,823.3726,809.62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人工费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
机物料消耗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52.99
运行维护费
维修费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193.75
劳务费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307.08
指标补偿费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物业费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152.97
折旧费12,869.4112,882.1412,911.7812,963.6112,918.2512,354.9912,323.9612,309.5812,197.2611,879.5212,249.2712,249.7912,250.349,241.92
安全专项支出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418.27
财产保险费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195.12
圭地征收逐年补偿金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
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
大坝维修费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
库区基金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1,276.21
水电成本小计17,863.8617,876.5917,906.2317,958.0617,912.7017,349.4417,318.4117,304.0317,191.7116,873.9717,243.7217,244.2417,244.7914,236.37
二、毛尔盖光伏电站
人工费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583.05
材料费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97.35247.79
修理费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334.51278.76
折旧费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29.057,609.507,511.767,511.767,511.767,511.767,511.767,511.763,343.96
摊销费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
保险费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137.37
草地租赁费50.24217.45217.45217.45217.45217.45217.45181.21
安全生产费247.57246.82246.07245.33244.59243.85243.12242.39241.66225.10224.38223.66222.95
其他费用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117.3997.82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光伏成本小计9,500.099,499.349,498.609,497.859,497.119,527.079,595.809,595.079,594.349,577.789,577.069,576.345,102.6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7,363.9627,375.9327,404.8327,455.9227,409.8126,876.5126,914.2126,899.1026,786.0526,451.7526,820.7826,820.5822,347.4214,236.37
c.管理费用

毛尔盖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与差旅费等其他费用,预测期参考历史年度 水平预测。

d.税金及附加

毛尔盖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资源税等。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如 下:

3-1-546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应交增值税0.002,694.226,412.916,762.286,750.986,712.366,732.126,719.676,712.536,699.516,692.806,679.97
水资源税745.50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
城市维护建设税0.0026.9464.1367.6267.5167.1267.3267.2067.1367.0066.9366.80
教育费附加0.0080.83192.39202.87202.53201.37201.96201.59201.38200.99200.78200.40
地方教育费附加0.0053.88128.26135.25135.02134.25134.64134.39134.25133.99133.86133.60
车船使用税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
房产税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
土地使用税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
印花税39.2144.5044.4344.3744.3144.2444.1844.1244.0543.9943.9343.87
合计808.651,032.341,255.401,276.291,275.551,273.171,274.291,273.481,272.991,272.151,271.691,270.85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应交增值税6,299.416,663.196,647.836,614.156,634.356,622.126,602.596,592.786,377.836,368.475,999.266,349.517,653.485,232.22
水资源税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
城市维护建设税62.9966.6366.4866.1466.3466.2266.0365.9363.7863.6859.9963.5076.5352.32
教育费附加188.98199.90199.43198.42199.03198.66198.08197.78191.33191.05179.98190.49229.60156.97
地方教育费附加125.99133.26132.96132.28132.69132.44132.05131.86127.56127.37119.99126.99153.07104.64
车船使用税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房产税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
土地使用税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
印花税43.8143.7543.6843.6243.5643.5043.4443.3842.0341.9741.9141.8539.6528.92
合计1,247.961,269.721,268.741,266.661,267.811,267.021,265.791,265.141,250.891,250.261,228.051,249.011,325.041,169.04

水资源税:按照征收标准为每万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 0.005 元进行预测;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1%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3%进行预测; 车船税: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标准进行预测;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及税额标准进行预测; 房产税:公司房产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 12%,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标

准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e.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手续费等。由于净利息费用占公司财务费用的 90%以 上,所以用净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的近似替代,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费用减利息收 入。利息费用来源于付息债务,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存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当年利息费用=年初和年末债务余额平均值×相应利率

当年利息收入=当年最佳现金余额×相应利率

f.所得税费用

毛尔盖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 15%,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期满后假设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仍为 15%。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有效所 得税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不会影响现金流量,故不对其预 测。

g.营运资金追加额预测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的必 要资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时通过分 析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现成本进行测算,进

而对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最佳现金余额参考企业现金需求额进行预测,预计周转率为 12;

应收款项以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参照次月结算电费情况确定周转率为 12;

预付款项、应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付款方式及历史年度水平 确定周转率为 12、9;

存货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历史年度水平确定周转率为 12;

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参考历史年度数据占营业收 入占比预测。

h.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预测

I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 i 在建工程,为建设中的水电站设备改造工程及水光互补项目工程,预计后续支出

不含税价 1,161.36 万元,分别于 2026 年结转至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 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在建工程期末额(E)

=在建工程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新增在建工程(A_1)

+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A_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S)

  • ii 固定资产,本次评估仅考虑预测期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每

年新增投入生产的设备主要面对产品迭代升级时进行,按照设备经济寿命使用年限进 行更新投入。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固定资产期末额(E)

=固定资产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资本化维护性支出(A_1)

+固定资产购建——直接新增固定资产(A_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A_3)

  • 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S_1)-存量固定资产折旧(S_2)
i.永续期收益预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

r:折现率

Rn+1:永续期第一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 I 永续期折现率按上一节等参数进行确定。
  • II 永续期增长率:g=0.00%。永续期业务规模按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

再考虑增长,故 g 为零。

  • III Rn+1 按预测期末第 n 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主要调整包括:
  • i 折旧&摊销费: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考虑折旧货币时间

价值对预测年后的折旧进行调整,确定预测年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 9,241.92 万元。 具体评估思路为:a/将各类现有资产按年折旧额按剩余折旧年限折现到预测末现值;b/ 再将该现值按经济年限折为年金;c/将各类资产每一周期更新支出对应的年折旧额按折 旧年限折现到下一周期更新时点再折现到预测末现值;d/将该现值再按经济年限折为年 金;e/将 b/和 d/相加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费。

  • ii 资本性支出:永续年资本性支出是考虑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

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但由于该项支出是按经济年限间隔支出的,因此本次评 估将该资本性支出折算成年金,具体测算思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各类资产每一周

期更新支出折现到预测末现值;第二步,将该现值年金化。

则预测年后按上述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 Rn+1 为 19,499.94 万元。

j.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对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具体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营业收入47,894.5054,353.3254,274.8354,196.7054,118.9154,041.4753,964.3953,887.6553,811.2553,735.2053,659.4953,584.12
营业成本28,324.1828,426.8728,961.2528,139.6927,537.4727,447.3627,417.0726,886.8026,892.3826,886.3526,823.3726,809.62
税金及附加808.651,032.341,255.401,276.291,275.551,273.171,274.291,273.481,272.991,272.151,271.691,270.85
销售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管理费用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15,497.5614,863.2914,206.6613,538.0512,865.4912,161.7611,454.0110,712.789,968.229,198.748,427.437,623.76
资产减值损 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 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 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 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汇兑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利润2,757.529,524.239,344.9310,736.0711,933.8012,652.5813,312.4114,507.9915,171.0615,871.3616,630.4117,373.30
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利润总额2,757.529,524.239,344.9310,736.0711,933.8012,652.5813,312.4114,507.9915,171.0615,871.3616,630.4117,373.30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所得税0.000.0058.221,610.411,790.071,897.891,996.862,176.202,275.662,380.702,494.562,605.99
净利润2,757.529,524.239,286.719,125.6610,143.7310,754.7011,315.5512,331.7912,895.4113,490.6614,135.8514,767.30
财务费用(融 资)15,498.5414,864.2614,207.6213,539.0412,866.4612,162.7111,454.9310,713.679,969.099,199.588,428.247,624.54
法定税率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税后利息费 用13,173.7612,634.6212,076.4711,508.1910,936.4910,338.309,736.699,106.628,473.737,819.647,164.016,480.86
息前税后利 润 EBITA15,931.2722,158.8421,363.1920,633.8421,080.2221,093.0021,052.2421,438.4221,369.1321,310.3021,299.8521,248.16
营运资金的 追加3,494.47305.34(62.04)(321.08)(92.63)(83.22)(82.05)(98.20)(85.14)(88.12)(89.71)(91.97)
光伏项目资 产回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长期经营性 资产的追加(20,527.64)(21,274.01)(18,975.44)(20,920.30)(20,309.66)(20,000.73)(20,200.27)(19,651.75)(19,679.58)(19,650.23)(19,612.10)(19,575.75)
其中:折旧21,679.2921,618.2822,088.0621,267.2920,665.8620,576.5220,547.0120,017.5020,023.8520,018.5919,956.3719,943.37
摊销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
资本性支出1,161.36353.983,122.34356.71365.91585.50356.45375.47353.98378.07353.98377.34
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20,527.6421,274.0118,975.4420,920.3020,309.6620,000.7320,200.2719,651.7519,679.5819,650.2319,612.1019,575.75
无杠杆自由 现金流小计32,964.4443,127.5140,400.6641,875.2241,482.5141,176.9541,334.5641,188.3741,133.8541,048.6541,001.6740,915.88
折现年份(年)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
折现因子0.980.940.900.860.830.790.760.730.700.670.640.61
现金流现值32,278.3840,489.1736,363.0436,130.9734,308.2332,640.2831,400.0329,981.4528,686.3927,422.2426,233.2825,066.69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53,509.0953,434.4053,360.0553,286.0353,212.3453,138.9853,065.9652,993.2651,337.0251,264.9851,193.2651,121.8648,430.1735,327.10
营业成本27,363.9627,375.9327,404.8327,455.9227,409.8126,876.5126,914.2126,899.1026,786.0526,451.7526,820.7826,820.5822,347.4214,236.37
税金及附加1,247.961,269.721,268.741,266.661,267.811,267.021,265.791,265.141,250.891,250.261,228.051,249.011,325.041,169.04
销售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管理费用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506.60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6,786.275,946.725,104.383,228.742,319.261,410.64705.05117.08(0.51)(0.51)(0.51)(0.51)(0.38)(0.38)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汇兑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利润17,604.3118,335.4319,075.5020,828.1121,708.8623,078.2223,674.3124,205.3522,794.0023,056.8822,638.3422,546.1824,251.4919,415.48
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利润总额17,604.3118,335.4319,075.5020,828.1121,708.8623,078.2223,674.3124,205.3522,794.0023,056.8822,638.3422,546.1824,251.4919,415.48
所得税2,640.652,750.322,861.323,124.223,256.333,461.733,551.153,630.803,419.103,458.533,395.753,381.933,637.722,912.32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永续期
净利润14,963.6615,585.1216,214.1717,703.9018,452.5319,616.4920,123.1620,574.5519,374.9019,598.3519,242.5919,164.2520,613.7616,503.16
财务费用(融资)6,787.035,947.445,105.073,229.362,319.851,411.20705.60117.600.000.000.000.000.000.00
法定税率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税后利息费用5,768.975,055.324,339.312,744.961,971.881,199.52599.7699.960.000.000.000.000.000.00
息前税后利润 EBITA20,732.6320,640.4420,553.4920,448.8620,424.4120,816.0120,722.9220,674.5119,374.9019,598.3519,242.5919,164.2520,613.7616,503.16
营运资金的追加(81.96)(94.61)(95.04)(206.43)(104.09)(112.02)(66.00)(68.47)(113.57)(14.92)4.35(3.79)(1,739.69)369.81
光伏项目资产回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2,598.190.00
长期经营性资产的 追加(17,278.52)(20,164.19)(20,150.06)(20,016.88)(20,200.56)(19,620.22)(19,491.45)(19,474.25)(19,364.75)(19,047.01)(16,648.40)(19,414.55)(27,834.82)(3,366.59)
其中:折旧20,498.4720,511.1920,540.8420,592.6720,547.3019,964.4919,835.7219,821.3419,709.0219,391.2819,761.0219,761.5415,594.309,241.92
摊销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9.710.00
资本性支出3,229.66356.71400.48585.50356.45353.98353.98356.80353.98353.983,122.34356.71367.395,875.33
折旧+摊销-资本性 支出17,278.5220,164.1920,150.0620,016.8820,200.5619,620.2219,491.4519,474.2519,364.7519,047.0116,648.4019,414.5515,236.633,366.59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 小计38,093.1140,899.2540,798.5940,672.1640,729.0640,548.2540,280.3740,217.2338,853.2238,660.2735,886.6438,582.5962,786.4719,499.94
折现年份(年)12.5013.5014.5015.5016.5017.5018.5019.5020.5021.5022.5023.5024.5025.50
折现因子0.590.560.540.510.490.470.450.430.410.390.370.350.330.32
现金流现值22,340.5722,954.7521,905.4220,881.0219,982.2618,995.4418,002.5117,134.6015,772.7714,952.9313,224.3713,546.0921,002.426,214.66
终值现值125,322.38
现金流现值和627,909.97
经营性资产价值753,232.35
k.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753,232.35 万元。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 C1 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金账面值 5,790.44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B.非经营资产 C2 的分析及估算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 2.08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值 153.43 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评估值为 591.36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3,550.62 万元,对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0,

其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16.28 万元,因时间较长无法核实按账面值列示; 应付账款账面值 6,357.00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35,402.53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316.33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30,676.41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 =687,254.25 万元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毛尔盖公司付息债务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合计

548,033.00 万元。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139,221.24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毛尔盖公司资产账面值 767,659.39 万元、评估值 864,533.89 万 元、增值率 12.62%,负债账面值 637,495.86 万元、评估值 637,495.86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30,163.53 万元、评估值 227,038.03 万元、增值率 74.43%。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5,223.8725,223.87--
2非流动资产742,435.52839,310.0296,874.5013.05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153.43591.36437.93285.43
固定资产736,244.01834,870.4998,626.4813.40
在建工程329.40264.23-65.17-19.78
使用权资产2,108.8417.04-2,091.80-99.19
递延所得税资产3,550.623,550.62--
其他非流动资产49.2216.28-32.94-66.92
3资产总计767,659.39864,533.8996,874.5012.62
4流动负债82,246.7682,246.76--
5非流动负债555,249.10555,249.10--
6负债合计637,495.86637,495.86--
7股东权益130,163.53227,038.0396,874.5074.43

②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毛尔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30,163.53 万元、评估值 139,221.24

万元、增值率 6.96%。

③评估方法的选择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通常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价值的加和来评定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立 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资产基础法主要通过加 和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从重置各项资产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 则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做出合理预 测而得出的结论。

毛尔盖水电站处于黑水河干流,是黑水河干流"二库五级"梯级开发中的第三级电站。 流域的来水情况会直接影响水电站发电量,而来水情况受降雨、融雪、黑水河上游水库的 调蓄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同时上网电价受电力市场改革等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使得运用收 益法评估涉及重要参数取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水电的旋转备用、调峰服务等 辅助服务市场正在建立过程中,未来将会得到辅助服务的收入,但当前阶段无法量化该部 分收入,未来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主要资产如水电站枢纽工程 量、移民补偿工作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均取得了较为详细的资料,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 和质量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毛尔盖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27,038.03 万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毛尔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30,163.53 万元、评估值 227,038.03 万元、增值率 74.43%。

②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A.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591.36 万元,较账面价值 153.43 万元增值 437.93 万元,增

值率为 285.42%。主要原因: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间较早,而近年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 价值有大幅度地上涨,从而导致评估值大幅增值。

B.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609,281.09 万元,较账面值 533,231.05 万元增值 76,050.04 万元,增值率 14.26%。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5,225.82 万元,增值率 11.22%,原因为:由于房屋建 成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导致工程造 价的上涨,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增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5,545.30 万元,增值率 16.03%,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以及本次评估采用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长 于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值增值。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81,134.84 万元,增值率 12.29%,原因为:由于构 筑物建成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导致 工程造价的上涨,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增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70,121.28 万元, 增值率 14.05%,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增值导致评估值增值。

C.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含光伏设备)评估值 20,425.33 万元,较账面值 10,038.87 万元增 值 10,386.46 万元,增值率 103.46%。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3,447.42 万元,减值率 6.81%,主要原因为:技 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机器设备购置价下降;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0,316.92 万元,增值率 106.92%,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0.54 万元,减值率 11.30%,主要原因为:技术进步和 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1.89 万元,增值率 23.82%,主要

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638.71 万元,减值率 86.72%,主要原因为:一是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生产年代久远的电子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 定评估值叠加影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7.65 万元,增值率 14.71%,主要 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 D.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评估值为 205,164.07 万元,较账面值 197,917.27 万元增值

7,246.80 万元,增值率 3.6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毛尔盖光伏项目系水光互补项目, 与光伏相关的资产组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 E.使用权资产评估值 17.04 万元,较账面值 2,108.84 万元评估减值 2,091.80 万元,减

值原因为光伏租赁草地在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中评估,此处评估为 0 所致。

  • F.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6.28 万元,较账面值 49.22 万元评估减值 32.94 万元,减

值原因为与光伏相关的征地费、植被恢复费等在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中评估,此处评估 为 0 所致。

(2)巴郎河水电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巴郎河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取资产基础 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 华衡评报〔2026〕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巴郎河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为 75,985.48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34,242.87 万元,增值率 82.03%。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巴郎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 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股权交易案 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①货币资金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1,102.25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102.2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电费、房租,账面余额 1,325.86 万元、坏账准备 0.11 万元、账面值 1,325.75

万元。 b.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咨询费、监理费、油卡充值和审计服务费等,账面余额 40.85 万元、坏账

准备 0.00 万元、账面值 40.85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垫付电费和应收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期借款等款项,账面余

额 230.64 万元、坏账准备 61.00 万元、账面值 169.6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额、欠款 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 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 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I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1,314.860%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10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11.001.00%0.11
合计1,325.860.11

应收账款余额 1,325.86 万元,风险损失额 0.11 万元,评估值 1,325.75 万元,较账面值 无评估增减值。

II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0.000%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0.001.00%0.00
1 年<aging≤2 年85.5210.00%8.55
2 年<aging≤3 年73.7620.00%14.75
3 年<aging≤4 年67.3150.00%33.66
aging>5 年4.04100.00%4.04
合计230.6461.00

其他应收款余额 230.64 万元,风险损失额 61.00 万元,评估值 169.63 万元,较账面值 无评估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础上,根 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权利的价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40.85 万元、评估值 40.85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③存货 A.种类、金额 存货为原材料,账面余额 59.04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00 万元、账面价值 59.04

万元。 B.评估方法 原材料均处于正常使用状况,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构成,评估

人员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前后购置发票、购置合同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资料的查询,比较分析 认为市场价与账面值变化不大,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C.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价值 59.04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预缴企业所得税及留抵进项税,账面值 432.27 万元。
  •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432.2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⑤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A.种类及账面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等,账面值 74,132.10 万元,其中:

房屋:36 栋 16,464.51 ㎡,账面原值 1,198.24 万元、账面净值 810.67 万元,未提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810.67 万元。

构筑物:9 项,账面原值 116,396.97 万元、账面净值 73,321.42 万元,未提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73,321.42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b.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 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根据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

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含分摊的前期施工辅助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补偿费用、独立费用、资金成本四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I 工程造价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

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收集的电站房屋建筑物竣工造价结算书及其工程量,按现行相关 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采用调整法测算其建安 费用;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9%计算。 II 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结合物价指数调整确定,并计算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乘以工程造价确定。

III 独立费用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工程造价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 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 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 费、项目验收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勘察设计费。

IV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根据水电站合理建设工期,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设定资金均匀投

入,则:

资金成本=(工程造价+应分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独立费用)*工期*1/2*利率

V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造价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9%,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等增

值税进项税率为 6%。 b.成新率的确定 I 对价值量大的水工建筑物,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II 对价值量小的房屋建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为基础, 考虑房屋建筑物大修状况等合理确定。

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单位:年

房屋结构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钢筋砼结构5060
砖混结构4050
主要水工建筑物50
附属水工建筑物30
构筑物30
E.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房屋1,198.24810.67-810.6712,280.668,936.191002.32
构筑物116,396.9773,321.42-73,321.42136,715.0893,622.8727.69
合计117,595.2174,132.10-74,132.10148,995.74102,559.0638.3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02,559.06 万元,较账面值 74,132.10 万元增值 28,426.96

万元,增值率 38.35%。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 11,082.42 万元,增值率 924.89%,原因为:①房屋建

成时间较为久远,近年来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都有很大幅度的上涨,造成工程 造价大幅上涨;②大部分房屋的账面价值包含在构筑物账面价值中,故重置成本增值。房 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8,125.51 万元,增值率 1002.32%,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所致。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 20,318.11 万元,增值率 17.46%,原因为:构筑物

建成时间较为久远,近年来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造成工 程造价上涨,故重置成本增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0,301.45 万元,增值率 27.69%,

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所致。 F.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的位于四川省康定县孔玉乡境内巴郎口电站、华山沟电站的房屋共计 34 幢,

总建筑面积为 15,545.62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评估中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 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986台(套)35,458.166,031.70-6,031.70
车辆7辆170.8133.63-33.63
电子设备209台(套)166.9822.67-22.67
合计1,20235,795.956,088.00-6,088.00
  •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 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

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 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独立费用、资金成本之和再 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对零星购置和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 置价和运杂费之和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

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独立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 零星购置和不需安装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i 设备费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划分,水电专用

设备费由设备购置价、设备运杂费和采管费等部分构成。 设备购置价:主要参考企业概算金额、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及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设 备 运 杂 费 和 采 管 费 : 参 考 《 水 电 工 程 费 用 构 成 及 概 ( 估 ) 算 费 用 标 准 》

(NB/T11409—2023)的规定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确定。 ii 安装调试费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参考《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确定。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单 独考虑安装工程费。

iii 独立费 独立费用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生产准备费、施 工科研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参考《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 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和安装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费率
华山沟 电站巴郎口 电站
A设备费A=A1+A2+A3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取费依据费率
华山沟 电站巴郎口 电站
A1设备购置价参考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最新市场 成交价及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A2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 的概预算定额规定或根据企业实 际发生确定
A3采管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之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 用标准(NB/T11409—2023)》0.76%0.76%
B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 额》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 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 或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确定
C工程建设管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 用标准(NB/T11409—2023)》3.97%3.97%
D工程建设监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2.99%2.99%
工程永久设备费0.75%0.75%
E咨询服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1.39%1.39%
工程永久设备费0.9%0.89%
F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0.50%0.52%
G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0.27%0.28%
H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 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0.14%0.15%
I项目验收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0.86%0.93%
J生产准备费工程永久设备费《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 用标准(NB/T11409—2023)》2.69%2.68%
K勘查设计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 (NB/T10968—2022)》9.268%9.584%

iv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机器设备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并结合央行公布的 1 年期、1-5 年期、5 年期以上基准利率用内插法计算得出,并设定前期 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每年按比例投入。根据投资规模,巴郎口水电站工程前期及建 设期按 5 年考虑,华山沟水电站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 6 年考虑。

v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巴郎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有设备购置价(税率 13%)、 运杂费(税率 9%)、安装调试费(税率 9%)、工程建设监理费(税率 6%)、咨询服务费(税率 6%)、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税率 6%)、勘查设计费(税率 6%)。

II 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 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 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 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 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

III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参照市场

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I 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

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 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II 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如勘察结果与按 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 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定。

E.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不含税二手市场价格确定其 评估值。

F.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 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35,458.166,031.70-6,031.7029,809.1111,620.69-5,649.055,588.99-15.9392.66
车辆170.8133.63-33.63129.8770.58-40.9436.95-23.97109.86
电子设备166.9822.67-22.6747.6524.80-119.322.13-71.469.40
合计35,795.956,088.00-6,088.0029,986.6311,716.07-5,809.325,628.07-16.2392.4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1,716.07 万元,较账面值 6,088.00 万元增值 5,628.07 万元,增

值率 92.45%。主要原因:

  • a.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5,649.05 万元,减值率 15.93%,主要原因为:

一是部分设备账面原值含增值税进项税;二是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逐年下

降叠加影响所致;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5,588.99 万元,增值率 92.66%,主要原因是评估采 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 b.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0.94 万元,减值率 23.97%,主要原因为:技术进步

和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6.95 万元,增值率 109.86%, 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 c.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19.32 万元,减值率 71.46%,主要原因为:一是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生产年代久远的电子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 定评估值叠加影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13 万元,增值率 9.40%,主要原 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⑦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A.数量及账面金额 土地使用权 6 宗,总用地面积 82,590.75 ㎡,无申报账面价值,详见下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面积㎡
1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0558 号评估宗地 1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 446 号6,271.36
2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1 号评估宗地 2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6,456.24
3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2 号评估宗地 3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3,009.00
4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3 号评估宗地 4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1,181.77
5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4 号评估宗地 5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533.81
6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015 号评估宗地 6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65,138.57
合计82,590.75

B.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该 6 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分摊在固定资产中,企业未对

该 6 宗土地使用权单独建账,故本次评估将上述 6 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合并到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补偿费中评估。

C.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将 6 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合并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中评估,此处评估

为零。

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A.类别及账面金额 其他无形资产为购入的巴郎口水电站 1#机组 LCU 及监控网络 2020.07、华山沟、巴郎

口集控运行及 EDC 经济调度和金思维软件公司双控系统等软件系统,原始入账价值 671.09 万元、累计摊销 524.42 万元、摊余价值 146.67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对于企业外购的自用软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由于软件均升级到最新状态,无需考虑贬值因素。对于已摊销完未 使用软件,评估为 0。

经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402.46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255.79 万元。增值原因为待 估软件系统已升级到最新状态无评估贬值。

⑨长期待摊费用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待摊费用为瑞控电力信息与控制平台软件、保障安全生产检测系统服务费等,原

始发生额 534.12 万元,账面值(摊余价值)93.71 万元。 B.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它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

的价值确定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结果 25.76 万元,较账面值减值 67.95 万元,减值率 72.51%。主要 原因为结算四川欣交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山沟大坝交通洞道路硬化工程款已在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中进行作价,该项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 0 导致减值。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信用减值损失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基准日金额 9.17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从这个

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需要确定这项权 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结果为 9.1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⑪其他非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四川卓信汇通科技有限公司省调光传输设备、预 付

CJGT003-L-170/6*15.6 冲击式水轮机转轮费和预付上海欣飞流制泵有限公司长轴深井泵泵 体订购款等,账面值 167.36 万元。

B.评估方法 以核实账面后金额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167.36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⑫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分摊管理费、保证金、营销服务费和其他开支等款项,账面值 853.03 万元。 b.应付股利 系应付股东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四

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利,账面值 2,540.77 万元。 c.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库区基金、应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暂收款项等,账面值 3,299.54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853.0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b.应付股利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 2,540.7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c.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3,299.5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⑬应付职工薪酬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组成,账面值 364.68 万元。
  •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364.6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⑭应交税费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由增值税、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组成,账面值 287.04 万元。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1%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水资源税当期发电量0.005 元/千瓦时

注:巴郎河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287.0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⑮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巴郎河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利息,账面

金额 5,529.12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借款2024/12/312025/11/210.285,500.00
2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借款应付利息2025/12/202025/12/310.2829.12
合计5,529.12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巴郎河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其按核对无

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529.1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⑯长期借款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29,150.00 万元,系巴郎河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借入的长

期借款,借款期限 10 年。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巴郎河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长期借款,按核对无误后

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9,150.0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

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 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 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 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 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

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 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假设巴郎河水电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本次评估假设巴郎河水电水电站未来年度的标杆上网电价采用前三年均价,不发生变

化。

根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巴郎河水电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目前,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但按目前 国家对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扶持情况,该政策有望持续施行。故本次评估假设巴郎河 公司能持续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巴郎河水电执行的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上网电量 0.005 元,库区基金征收 标准为每千瓦时上网电量 0.008 元。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水资源税、库区基金收取标准 保持不变。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巴郎河水电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巴郎河水电管 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管理。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巴郎河水电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大渡河公司管 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管理。

假设巴郎河水电的电力经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等资 质证书。

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将 会颁布。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 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 利影响。

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但限于职业

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其为可信并 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 做任何保证。

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 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 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

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 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 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

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B.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

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 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TV:到期后可分配剩余财产价值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

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 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 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 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 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

段。明确预测期的结束以公司进入稳定经营状态为基准。稳定经营状态是指公司的资产、 收入的增长都保持相对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大的变动。此时,公司已没有可以 获得远高于行业平均或社会平均回报率的投资项目,其业绩增长也趋于稳定、平缓。当企 业达到稳定经营状态之后,永续期增长率(g)为 0。结合巴郎河公司的经营现状、产能释放、 市场预期,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

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

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借款本金,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为富余现

金;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为其他流动 资产中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收款中的租金补贴。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 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 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做法采用资本

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

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1.85% 作为安全利率,本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中国证券

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

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 I 贝塔系数βL的确定 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II 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选取 过程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司具有较 强可比性的公司,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本次评估,首先天健华衡通过 WIND 资讯 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 行业公司如下:韶能股份、华能水电、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甘肃能源、川投 能源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 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 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华能水 电、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时间主营收入构成(按 产品)主营产品类型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ROE(%)
600025.SH华能水电2017-12-15水力发电:94.31%; 太阳能光伏发 电:4.03%;其 他:0.96%;风力发 电:0.7%半导体太阳能 光伏、水电22,517,762.302,064,074.119.76
600900.SH长江电力2003-11-18电力:88.15%;其 他:11.61%;其他业 务:0.24%水电56,876,900.286,574,128.5713.08
002039.SZ黔源电力2005-03-03水电:87.64%;光伏 发电:11.76%;其他 业务:0.59%半导体太阳能 光伏、火电、水 电1,559,913.01216,913.7711.90
600236.SH桂冠电力2000-03-23电力:99.45%;其 他:0.39%;材料销 售:0.16%半导体太阳能 光伏、风电、互 联网服务、火 电、水电5,121,257.46733,547.9312.58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 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3435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巴郎河公司具有财务杠杆的β_L 值为:

β_L=β_U×[1+(1-t)×D/E]=0.3435×[1+(1-t)×D/E] c.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出该公司

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d.βL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

风险系数。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I 市场变化风险 目前电力市场面临电力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上网电价、电量、销售电价、直供协

商电价等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II 能源需求风险

目前,世界经济可能会大幅衰退。电力行业的需求与经济形势成正比,经济衰退可能 导致电力需求下滑。数据显示,全国装机增速已经高于能源需求增速。为此,公司将实时 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趋势,关注产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信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 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III 自然灾害风险 水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然可能遭受不可预估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洪水等),一旦发生将会对电站建设、运营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公司 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 IV 对供应商的依赖 水电站运营所需的材料费较低,主要为备品备件等,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低。
  • V 对大客户的依赖 水电站为资源类企业,近年弃电现象较少,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 f.折现率计算结果 I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II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

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4.85%-4.96%。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巴郎河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资产 评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 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 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 的适用性,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 金、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评估 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收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巴郎河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心资产涉 及的巴郎河公司的电能量市场业务、辅助服务市场业务和储能租赁市场业务,并以基于巴 郎河公司的会计报表为预测对象。

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巴郎河公司根据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以历史期经营业绩并结合企业管理层盈利预测为基础,遵 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 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 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巴郎河公司提供,评 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 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 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 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 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 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 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 段。明确预测期的结束以公司进入稳定经营状态为基准。稳定经营状态是指公司的资产、 收入的增长都保持相对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大的变动。此时,公司已没有可以 获得远高于行业平均或社会平均回报率的投资项目,其业绩增长也趋于稳定、平缓。当企 业达到稳定经营状态之后,永续期增长率(g)为 0。结合巴郎河公司的经营现状、产能释放、 市场预期等,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以后为永续期。

B.未来收益预测 a.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为发电和售电业务。 依据四川省历史 GDP、四川省历史发电量和巴郎河公司运营情况,预计未来四川全省

省内电力需求将呈增长趋势。

本次预测根据巴郎河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结合巴郎河流域多年来水情况,发电利用小 时数参考 2022-2025 年发电平均利用小时进行预测,分别为:巴郎口电站发电利用小时数 4,345.92 小时,发电量 41,720.85 万千瓦时、华山沟水电站多年发电利用小时数 3,497.16 小 时,发电量 25,179.52 万千瓦时。

巴郎河公司电价参考 2022-2025 年度平均电价进行结算,不含税 0.19 元/千瓦时,假设 未来电价不变。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巴郎口电站
机组数台2.002.002.002.002.002.00
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万 kw4.804.804.804.804.804.80
总装机容量万 kw9.609.609.609.609.609.6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4,345.924,345.924,345.924,345.924,345.924,345.92
实际发电量万 kwh41,720.8541,720.8541,720.8541,720.8541,720.8541,720.85
综合厂用电率%1.021.021.021.021.021.02
售电量万 kwh41,293.7241,293.7241,293.7241,293.7241,293.7241,293.72
平均电价元/kwh0.190.190.190.190.190.19
电费收入小计万元7,765.867,765.867,765.867,765.867,765.867,765.86
华山沟电站
机组数台2.002.002.002.002.002.00
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万 kw3.603.603.603.603.603.60
总装机容量万 kw7.207.207.207.207.207.2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3,497.163,497.163,497.163,497.163,497.163,497.16
实际发电量万 kwh25,179.5225,179.5225,179.5225,179.5225,179.5225,179.52
综合厂用电率%1.481.481.481.481.481.48
售电量万 kwh24,806.4724,806.4724,806.4724,806.4724,806.4724,806.47
平均电价元/kwh0.190.190.190.190.190.19
电费收入小计万元4,741.574,741.574,741.574,741.574,741.574,741.57
总利用小时数小时7,843.087,843.087,843.087,843.087,843.087,843.08
总发电量万 kwh66,900.3766,900.3766,900.3766,900.3766,900.3766,900.37
总售电量万 kwh66,100.1966,100.1966,100.1966,100.1966,100.1966,100.19
总发电收入万元12,507.4312,507.4312,507.4312,507.4312,507.4312,507.43
  • b.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人工费1,596.801,596.801,596.801,596.801,596.801,596.80
机物料消耗等50.2150.2150.2150.2150.2150.21
修理费284.94284.94284.94284.94284.94284.94
维护费212.60212.60212.60212.60212.60212.60
差旅及业务招待费31.8231.8231.8231.8231.8231.82
折旧费3,591.013,302.352,682.882,829.362,645.583,186.56
摊销费74.3559.3338.0731.6032.2172.80
安全专项190.07190.07190.07190.07190.07190.07
财产保险费24.1724.1724.1724.1724.1724.17
其他费用252.45252.45252.45252.45252.45252.45
营销服务费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大坝维护费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库区基金528.80528.80528.80528.80528.80528.80
合计7,037.236,733.556,092.836,232.836,049.666,631.24
c.税金及附加
巴郎河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资源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 加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13.9013.9713.8413.9712.68
教育费附加45.0141.7141.9041.5241.9038.05
地方教育费附加30.0027.8027.9427.6827.9325.37
资源税334.50334.50334.50334.50334.50334.50
车船使用税0.160.160.160.160.160.16
房产税7.967.137.137.137.137.13
土地使用税2.512.512.512.512.512.51
印花税4.264.264.264.264.264.26
合计439.41431.98432.37431.60432.36424.67

其中,水资源税按上网电量 0.005 元/千瓦时进行预测。 d.销售费用 历史年度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工资,据管理人员介绍,未来年度即将签订营销合

同,相关费用在营业成本列支,不再支出销售费用,因此销售费用不再预测。 e.管理费用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管理政策,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向管理的水电项目收取 3%的管理

费,同时每年预计发生 15 万元的咨询费,管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管理费375.22375.22375.22375.22375.22375.22
咨询费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管理费用合计390.22390.22390.22390.22390.22390.22

f.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为净利息费用。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来源于

付息债务,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存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当年利息费用=年初和年末债务余额平均值×相应利率 当年利息收入=当年最佳现金余额×相应利率

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永续期
财务费用(融资)1,039.94860.64681.34502.04314.59108.40
财务费用(经营)-0.24-0.24-0.23-0.23-0.22-0.22
合计1,039.70860.40681.11501.81314.37108.17

g.所得税费用 根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巴郎河公司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目前,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但按目前

国家对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扶持情况,该政策有望持续施行。故本次评估假设巴郎河 能持续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有效所得税

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不会影响现金流量,故不对其预测。 h.营运流动资金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的必要资 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时通过分析公司的 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现成本进行测算,进而对预测期内 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最佳现金余额:根据公司经营性活动付现支出金额及结算方式,确定货币资金周转次

数为 12 次; 应收账款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参考历史年度近期周转率进行预测; 预付款项、应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历史年度近期水平确定周转率; 存货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历史年度近期水平确定周转率; 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参考历史年度数据占营业收入占

比预测。

i.折旧、摊销预测

折旧和摊销涉及存量和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依 据巴郎河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各类无形资产、长期待摊的摊销政策预测其折旧 和摊销。

j.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维持和更新资本性支出。预测期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

经济寿命年限计算。 k.永续期收益预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Pn=R_(n+1)/((r-g))×(1+r)^(-n) 式中: Pn:永续期收益 r:折现率 Rn+1:永续期第一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 I 永续期折现率按上一节等参数进行确定。
  • II 永续期增长率:g=0.00%。永续期业务规模按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

考虑增长,故 g 为零。 IIIRn+1 按预测期末第 n 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主要调整包括:

  • I 折旧&摊销费: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考虑折旧货币时间价值

对预测年后的折旧进行调整,确定预测年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 3,263.43 万元。具体评 估思路为:i 将各类现有资产按年折旧额按剩余折旧年限折现到预测末现值;ii 再将该现值 按经济年限折为年金;iii 将各类资产每一周期更新支出对应的年折旧额按折旧年限折现到 下一周期更新时点再折现到预测末现值;iv 将该现值再按经济年限折为年金;v 将 ii 和 iv 相加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费。

  • II 资本性支出:永续年资本性支出是考虑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济

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但由于该项支出是按经济年限间隔支出的,因此本次评估将该

资本性支出折算成年金,具体测算思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各类资产每一周期更新支出 折现到预测末现值;第二步,将该现值年金化。

则预测年后按上述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 Rn+1 为 5,360.84 万元。 l.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116,912.43 万元。

⑤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 C1 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金账面值 569.51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B.非经营资产 C2 的分析及估算

  • a.应收账款:10.89 万元,为康定市鱼通镇人民政府房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 b.其他应收款:169.63 万元,为股东借款及历史年度呆账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 c.递延所得税资产:9.17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e.其他应付款:5,531.35 万元,为应付股东股利以及应付的库区基金,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 f.其他流动资产:426.04 万元,为预缴所得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g.固定资产:0 万元,由于巴郎沟电站管理楼和门卫室已移交当地村政府,因此评估为

零;

  • h.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9.12 万元,为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 =112,537.19 万元

  •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巴郎河公司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 34,650.00 万元。
  •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77,887.00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巴郎河公司资产账面值 83,766.79 万元、评估值 118,009.66 万元、

评估较账面增值 34,242.87 万元,增值率 40.88%,负债账面值 42,024.18 万元、评估值 42,024.18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1,742.61 万元、评估值 75,985.48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34,242.87 万元,增值率 82.03%。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129.783,129.78--
2非流动资产80,637.01114,879.8934,242.8842.47
其中:固定资产80,220.10114,275.1334,055.0342.45
无形资产146.67402.46255.79174.40
长期待摊费用93.7125.76-67.95-72.51
递延所得税资产9.179.17--
其他非流动资产167.36167.36--
3资产总计83,766.79118,009.6634,242.8740.88
4流动负债12,874.1812,874.18--
5非流动负债29,150.0029,150.00--
6负债合计42,024.1842,024.18--
7股东权益41,742.6175,985.4834,242.8782.03

②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巴郎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1,742.61 万元、评估值 77,887.00

万元、增值率 86.59%。

③评估结论的选择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差异 1,901.52 万元,主要原因为:

通常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价值的加和来评定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是立 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资产基础法主要通过加 和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从重置各项资产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而收益法 则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做出合理预 测而得出的结论。

巴郎河公司运营的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系巴郎河流域梯级电站的第一级、 第二级电站。流域的来水情况会直接影响水电站发电量,而来水情况受降雨、融雪、水库 的调蓄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同时上网电价受电力市场改革等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使得运用 收益法评估涉及重要参数取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水电的旋转备用、调峰服务 等辅助服务市场正在建立过程中,未来将会得到辅助服务的收入,但当前阶段无法量化该 部分收入,未来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主要资产如水电站枢纽工 程量、移民补偿工作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均取得了较为详细的资料,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 量和质量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巴郎河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75,985.48 万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巴郎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1,742.61 万元、评估值

75,985.48 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34,242.87 万元,增值率 82.03%。

②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A.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02,559.06 万元,较账面值 74,132.10 万元增值

28,426.96 万元,增值率 38.35%。主要原因:

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 11,082.42 万元,增值率 924.89%,原因为:a.房屋建成 时间较为久远,近年来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都有很大幅度的上涨,造成工程造 价大幅上涨;b.大部分房屋的账面价值包含在构筑物账面价值中,故重置成本增值。房屋 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8,125.51 万元,增值率 1002.32%,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所致。

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增值 20,318.11 万元,增值率 17.46%,原因为:构筑物建 成时间较为久远,近年来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造成工程 造价上涨,故重置成本增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0,301.45 万元,增值率 27.69%, 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所致。

B.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1,716.07 万元,较账面值 6,088.00 万元增值 5,628.07 万元, 增值率 92.45%。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5,649.05 万元,减值率 15.93%,主要原因为:一 是部分设备账面原值含增值税进项税;二是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 叠加影响所致;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5,588.99 万元,增值率 92.66%,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 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0.94 万元,减值率 23.97%,主要原因为:技术进步和

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6.95 万元,增值率 109.86%,主 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19.32 万元,减值率 71.46%,主要原因为:一是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生产年代久远的电子设备以二手市场价确 定评估值叠加影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13 万元,增值率 9.40%,主要原 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C.长期待摊费用评估结果 25.76 万元,较账面值减值 67.9 万元,减值率 72.51%。主要 原因为结算四川欣交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山沟大坝交通洞道路硬化工程款已在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中进行作价,该项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 0 导致减值。

D.无形资产评估值 402.46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255.79 万元。增值原因为待估软件系统 已升级到最新状态,无评估贬值。

7)特别事项说明

①产权瑕疵事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中,有 34 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总建筑面积为

  • 15,545.62 ㎡,详见下表。
序号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产权瑕疵
1职工宿舍楼砖混2016/1/31687.3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姑咱 1#楼砖混2015/2/283,381.95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姑咱厕所砖混2015/2/2821.9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姑咱门卫室砖混2015/2/2818.6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老宿舍砖混2009/12/31456.3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巴郎口电站门卫室砖混2009/12/319.8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7巴郎口电站库房砖混2009/12/3168.7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8巴郎口电站厂房钢混2009/12/313,810.79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9巴郎口大坝值班室砖混2009/12/31129.46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0柴油发电机房砖混2009/12/3161.46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消防水泵房砖混2009/12/319.4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不动产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产权瑕疵
12巴郎口大坝进站门卫室砖混2009/12/3115.26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3自动化激光房砖混2009/12/318.85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4倒垂接收端房砖混2009/12/313.8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5起闭机房钢混2009/12/3136.6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6配电房砖混2009/12/3127.4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7华山沟管理中心钢混2017/1/311,812.6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8华山沟电站门卫室砖混2012/2/2822.5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9华山沟老宿舍砖混2012/7/31551.39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华山沟电站厂房钢混2012/7/313,475.03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1华山沟电站油料库房砖混2018/6/3068.7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2华山沟电站库房砖混2012/7/31147.49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3泄洪道启闭机室钢混2012/7/31100.0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4发电机室、住宿砖混2012/7/31222.35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5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6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7坝监测房砖混2012/7/3114.2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8全站仪观测房砖混2012/7/316.4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9底孔操作室砖混2012/7/3111.27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0启闭机房钢混2012/7/3169.9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1进水口操作室钢混2012/7/31142.68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2住宿砖混2012/7/3167.0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3柴油发电机室砖2012/7/315.78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4启闭机室钢混2012/7/3151.71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合计15,545.62

②抵质押担保事项 巴郎河公司向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借款余额为 34,650.00 万元,以巴郎口、华山沟电站

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3)若羌同阳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若羌同阳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取收益法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 报〔2026〕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若羌同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7,585.38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减值 372.93 万元,减值率 0.42%。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若羌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 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股权交易案 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①货币资金
  •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2,302.78 万元。
  • B.评估方法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302.7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电费、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费,账面余额 2,596.91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值 2,596.91 万元。

主要为预付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费、乌鲁木齐安家盛业房地产经

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费等,账面余额 57.65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值 57.65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会备用金、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往

来款,账面余额 6.00 万元、坏账准备 0.01 万元、账面值 5.99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额、欠款 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 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 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2,596.91--
2、已形成坏账的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合计2,596.91--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5.00--
2、已形成坏账的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1.00
Aging(账龄)≤1 年6.001.000.01

应收账款余额 2,596.91 万元,风险损失额 0 万元,评估值 2,596.91 万元,较账面值无 增减值。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6.00 万元,风险损失额 0.01 万元,评估值 5.99 万元,较账面值无 增减值。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础上,根 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预付款项的 评估值。预付款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57.65 万元、评估值 57.6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其他流动资产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账面值 39,784.11 万元。
  •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9,784.11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A.种类及账面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账面值 48,128.05 万元,其中: 房屋:3 幢 2,281.40 ㎡,账面原价 2,099.72 万元、账面净值 2,094.18 万元,未计提减

值准备,账面价值 2,094.18 万元。

构筑物:9 项,账面原价 46,204.08 万元、账面净值 46,033.87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46,033.87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a.假设被评估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b.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 c.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存在任何

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 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

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由于房屋建筑物为评估基准日前根据企业账上已发生费用预转固,工程尚未结算,且 房屋建设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评估人员根据对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 格信息查询,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造价无明显变化,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扣除账面 值中包含的利息支出加应计的资金成本作为重置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假设建设期资金均匀投入, 以评估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计算资金成本。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1年考虑,利率参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按 3.0%计算,并设定资金均匀投入。 b.成新率的确定 由于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不久,本次评估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为基础,

考虑房屋建筑物大修状况等合理确定,未考虑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房屋建筑物剩余经济寿 命年限的影响。

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单位:年

房屋结构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钢混结构5060
构筑物20-30
E.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原值减值准备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2,099.72-2,094.182,085.352,064.50-14.37-29.68-0.68-1.42
构筑物46,204.08-46,033.8745,868.6145,409.92-335.47-623.95-0.73-1.36
合计48,303.80-48,128.0547,953.9647,474.42-349.84-653.63-0.72-1.36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47,474.42 万元,较账面值 48,128.05 万元减值 653.63 万

元,减值率 1.36%。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4.37 万元,减值率 0.68%,原因为:由于房屋于近期

建成,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基本无变化,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 较高,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减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29.68 万元,减值率 1.42%, 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减值导致评估值减值。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35.47 万元,减值率 0.73%,原因为:由于构筑物

于近期建成,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市场人工和建筑材料等基本无变化,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 金成本较高,从而表现为重置成本减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623.95 万元,减值率 1.36%,原因为:由于重置成本减值导致评估值减值。

F.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申报房屋其中 3 幢,建筑面积 2,281.40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评估中

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 评估值的影响。

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台(套)687315,590.49314,597.412,574.70312,022.71
电子设备台(套)2913.8712.010.0012.01
合计716315,604.35314,609.422,574.70312,034.72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 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

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和资金成本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可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依据企业历史购置合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 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产生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 设备、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13%、9%和 9%。

各项费率的确定及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标准取费依据
1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据实 际发生确定
2基础及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总费用由于企业刚并网转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主要 为监理费和 EPC 合同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次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确 定
4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整体工程合理工期取 1 年,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 入资金,1 年贷款基准利率为 3.00%

II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参照市场

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

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 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c.减值准备 对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时已在评估值中考虑,故对减值准备评估为 0。

E.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315,590.49314,597.412,574.70312,022.71299,713.43295,295.26-5.03-5.36
电子设备13.8712.010.0012.0113.2612.05-4.370.31
合计315,604.35314,609.422,574.70312,034.72299,726.69295,307.31-5.03-5.36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295,307.31万元,较账面值 312,034.72 万元减值16,727.41 万元, 减值率 5.36%。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5,877.06 万元,减值率 5.03%,主要原因是评估时 考虑了资金成本而账面原值中不含资金成本。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16,727.45 万元, 减值率 5.36%,主要原因:一是重置成本评估减值,二是设备已投用但尚未开始计提折旧 所致。

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0.61 万元,减值率 4.37%,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 和市场竞争影响使得电子设备购置价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0.04 万元,增值 率 0.31%,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评估时的贬值率低于企业账面折旧率所致。

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A.数量及账面金额 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 宗,面积 210,857.00 ㎡,原始入账价值 3,932.54

万元、摊余价值 3,840.78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27.26 万元、账面价值 3,813.52 万元。 摊销政策:按 50 年摊销。 B.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 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b.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且土地纯收益的剥离存在不确定性,不宜 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为在建的工业用地,建成后为自用,建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不易确定,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评估对象不在若羌县的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内,不宜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地所在区域为若羌县祁曼风区工业园区内,用地市场交易活 跃,可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对象位于若羌县祁曼风区工业园区内,所在区域土地市场成 熟,土地交易市场活跃,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综上,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评估对象采 用市场法评估并取其测算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c.市场法具体运用

市场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例与评估对 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因素、容积率、剩 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C.评估结果 土地评估值为3,879.77万元,较账面价值 3,813.52 万元增值66.25 万元,增值率为 1.74%。

主要原因: 由于该宗土地为企业近期取得,土地市场无变化,评估中计算的年限修正金额小于企

业采用的会计折旧金额,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值增值。 7、特别事项说明 无。

⑦使用权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若羌公司租赁土地形成的权益,账面金额 419.84 万元。 B.评估方法 使用权资产系被购买方承租的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C.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419.8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坏账准备、租赁负债、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

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433.74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从这个

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需要确定这项权 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433.74 万元。

⑨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PC 合同款、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理

费等,账面值 11,369.16 万元。

b.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新疆兴达商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若羌县分公司复垦保证金、陕西佳佑建

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等,账面值 81.9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1,369.1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81.9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⑩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为工资,账面值 294.49 万元。 B.职工薪酬政策 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福利与补贴及目标奖励等部分构成,各

类型员工薪酬结构有所不同。 C.评估值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294.4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⑪应交税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工会经费,账面值 6.04 万

元。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6.0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⑫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若羌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账面金额

  • 16,467.5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4/1/292041/1/292.05%12,500.00
2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4/7/12039/7/12.47%2,500.00
3工商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2024/12/102040/12/22.67%1,260.00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县支行利息2025/12/212025/12/311.90%77.84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县支行利息2025/12/212025/12/312.30%55.99
6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利息2025/12/212025/12/312.47%37.4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 州分行利息2025/12/212025/12/312.67%36.27
合计16,467.50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若羌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其按核对无误

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6,467.5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⑬长期借款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293,02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账面值
1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4/1/292041/1/292.05%201,250.00
2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4/7/12039/7/12.47%45,690.00
3工商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2024/12/102040/12/22.67%46,080.00
合计293,020.00
  •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若羌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长期借款,按核对无误后的 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93,020.0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⑭租赁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若羌公司租赁土地形成的一项负债,账面金额 316.90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评估结果为 316.9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⑮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由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62.98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结果为 62.9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

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 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 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 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 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 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 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 a.假设若羌公司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 b.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若羌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若羌公司管理

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管理。

  • c.假设若羌公司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等资质证

书。

  • d.2026-2027 年巴州地区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2027 年南疆 750KV 环网运行稳定,巴

州电网消纳负荷增加,2026-2027 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30%的水平;2028 年疆电 入川渝线路的建成,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28-2029 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20% 的水平;2030 年若羌-湖南通道建成,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2035 年若羌项 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15%的水平;2036-2040 年,预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 10%的水平;

2041-2045 年 9 月,预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 5%的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 20 年剩余年 限中的较小者,若羌公司风电项目运营期内均可享受机制电价,本次评估假设运营期 20 年内电量消纳结构保持不变。管理层结合 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及均价、外送交易合 同电量及均价预测 2026 年全年平均电价为含税价 0.198 元/千瓦时,本次评估假设机制电 价政策执行期内的电价水平不变。

  • e.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 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符合产业目 录要求,因此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到期仍能延续。

  • f.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 得,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若羌县同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企 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本次假设预测年度享受该政策不变。

  • g.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若羌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若税税通[2024]646 号)被评估

单位临时建设用地土地编号 T65282420230046389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不征收土地使用 税。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

  • h.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

将会颁布。

  • i.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

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 不利影响。

  • j.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但限于职

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在现有水平上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

  • k.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其为可信

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不做任何保证。

  • l.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

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 以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估值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

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 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 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

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TV:到期后可分配剩余财产价值

  •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 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风力发电项目服务年限为全容量转商用之日起运营 20年,本次评估确定收益期自 2026

年 1 月~2045 年 9 月,即收益期为 19.75 年。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

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

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以其市值确定评估值。
  •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为富余现 金;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

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

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做法采用资本

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 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1.85% 作为安全利率,本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中国证券

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

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 I.贝塔系数βL的确定 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II.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选取 过程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司具有较

强可比性的公司,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本次评估,首先天健华衡通过 WIND 资讯 选取 WIND2024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 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龙源电力、立新能源、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 源、江苏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 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 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3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 司龙源电力、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源、江苏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 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5242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若羌公司具有财务杠杆的βL值为:

β_L=β_U×[1+(1-t)×D/E]=0.5242×[1+(1-t)×D/E] III 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出该公司

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IV βL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

风险系数。 V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i 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若羌公司总资产约为 409,577.30 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ii 企业所处发展阶段 截至评估基准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正

式转入商业运营,同步完成全容量并网,运营期为 20 年。全场风机 240h 试运行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并签订预验收证书,风机进入质保期,周期为 5 年。

iii 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风力发电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潜力的领域,同时作为若羌县风力发电的示范项

目,竞争优势较大。 iv 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若羌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较好。 v 企业经营规模 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规模目前在若羌县内排前列,企业经营规模

较大。 vi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依赖性较高。 vii 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若羌公司主营风电项目,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项目,较少涉及环境问题,该方面风险

较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天健华衡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00%。

C.折现率计算结果
  •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根据评估基准日若羌公司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5.13%-6.07%。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若羌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资产评 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被 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 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 适用性,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 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收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若羌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心资产涉及 的若羌公司的风力发电业务,并以基于若羌公司的会计报表为预测对象。

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若羌公司根据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以企业管理层盈利预测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 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 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若羌公司提供,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 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

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本次评估将企业的 收益期限确定为有限期限。

风力发电项目服务年限为全容量转商用之日起运营 20年,本次评估确定收益期自 2026 年 1 月~2045 年 9 月,即收益期为 19.75 年。

B.营业收入 a.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形成的主营收入。

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若羌项目产量分析》材料,紧邻若羌项目场址一南部有一座 80 米高度测风塔,编号 1699#,测风设备为美国 NRG 型记录仪,该仪器经过美国 TOTECH 标定。场区及测风塔均位于戈壁滩,地势平坦,测风塔有较好的代表性。经分析论证,若 羌县若羌河 100 万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装机容量为 1,002.3MW,风电场折减系数 82.57%的 情况下,年发电量 245,602 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450.38 小时。

若羌项目消纳情况:2025 年若羌风电项目实际限电率为 13.87%。新能源大规模集中 并网后,新能源装机占比将远超常规能源占比,受新能源外送及就地消纳影响,新能源限 电率将进一步加剧。

2026-2027 年巴州地区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2027 年南疆 750KV 环网运行稳定,巴州 电网消纳负荷增加,2026-2027 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30%的水平;2028 年疆电入 川渝线路的建成,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28-2029 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20% 的水平;2030 年若羌-湖南通道建成,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2035 年若羌项 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 15%的水平;2036-2040 年,预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 10%的水平;

2041-2045 年 9 月,预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 5%的水平。 若羌项目 2026 年全年平均电价预计为 0.198 元/千瓦时(含税)。 b.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包括通道租赁收入、同阳北升压站运维收入、绿证销售收入。 通道租赁收入已与华电若羌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同阳北 220kV 升压汇集站投资分摊

协议》,预计 2026 年签署通道租赁合同,并于 2026 年一次性收取合同金额 8,000.00 万元 (含税),运营期 20 年内递延确认收入。

若羌公司与华电若羌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同阳北 220kV 升压汇集站运行维护服务协 议》,华电若羌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年向若羌公司支付 20 万元(含税)运维费,合同期限为

20 年。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若羌公司预计每年可划转绿色电力证书(简称: 绿证)至客户单位。参考 2026 年 1 月若羌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绿色电力证书采购合同》, 采购含税单价为 6.10 元/张,预测期若羌公司每年可根据 50%上网电量(不含机制电量) 来实现绿证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各收入要素的预测分析,预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明细如下表: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总装机容量万 kw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
年等效满负荷 小时数小时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
平均限电率%30.00%30.00%20.00%20.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上网电量万 kwh171,921.40171,921.40196,481.60196,481.60208,761.70208,761.70208,761.70208,761.70208,761.70208,761.70
平均电价元/kwh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
售电收入万元30,124.2830,124.2834,427.7534,427.7536,579.4836,579.4836,579.4836,579.4836,579.4836,579.48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867.53867.53938.20938.20973.53973.53973.53973.53973.53973.53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30,991.8130,991.8135,365.9535,365.9537,553.0237,553.0237,553.0237,553.0237,553.0237,553.02
项目单位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总装机容量万 kw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
年等效满负荷 小时数小时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2,450.381,837.79
平均限电率%10.00%10.00%10.00%10.00%10.00%5.00%5.00%5.00%5.00%5.00%
上网电量万 kwh221,041.80221,041.80221,041.80221,041.80221,041.80233,321.90233,321.90233,321.90233,321.90174,991.43
平均电价元/kwh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0.1752
售电收入万元38,731.2238,731.2238,731.2238,731.2238,731.2240,882.9540,882.9540,882.9540,882.9530,662.21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1,008.871,008.871,008.871,008.871,008.871,044.201,044.201,044.201,044.20876.36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39,740.0839,740.0839,740.0839,740.0839,740.0841,927.1541,927.1541,927.1541,927.1531,538.58
3-1-625
C.营业成本

若羌项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材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委托运营费和其他费用。 本次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参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蜀道洁能 [2025]317 号)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a.材料费 参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材料费基础定额 10 万元/万 kw(含税);

质保期内 3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内 10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 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9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 数 110%。

b.修理费 参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修理费基础定额 30 万元/万 kw(含税);

质保期内 3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内 10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 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5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 数 110%。

c.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项目运行期的固定资产保险。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 0.1%。 d.委托运营费

根据若羌公司 2026 年 3 月与江苏林洋智维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干瓦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协议》,2026-2028 年委托运营费为 828.59 万元/ 年(含税);考虑到五年质保期内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均有厂家负责,当前委托运营 合同到期后可能有一定上涨,因此预计 2029-2030 年委托运营费为 900 万元/年(含税); 五年质保期后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将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人员增加预计费用增加至 1500 万元/年(含税),以后每 5 年增加 100 万元(含税)。

e.折旧摊销费 折旧和摊销涉及存量以及预测期转固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

摊销,依据若羌公司各类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政策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进行 预测。

f.其他费用

参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其他费用基础定额(与容量相关)14 万 元/万 kw;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40%;投产年限调整系数(前 5 年 100%,5-10 年 110%,10 年以上 120%);运营期前 5 年风机由厂家质保,5 年后每年考虑 50 名人员 费用(车辆使用费等,3.5 万元/人)。

根据以上各成本要素的支出情况,预测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明细如下表: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折旧费万元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17,121.97
摊销费万元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
修理费万元468.06468.06468.06468.06468.061,560.181,560.181,560.181,560.181,560.18
材料费万元263.44263.44263.44263.44263.44878.12878.12878.12878.12878.12
运行保险费万元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
委托运营费万元781.69781.69781.69849.06849.061,415.091,415.091,415.091,415.091,415.09
其他费用万元561.29561.29561.29561.29561.29792.42792.42792.42792.42792.42
营业成本合计万元19,639.0019,639.0019,639.0019,706.3719,706.3722,210.3522,210.3522,210.3522,210.3522,210.35
项目单位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折旧费万元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7,554.2213,135.73
摊销费万元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78.6558.83
修理费万元1,716.201,716.201,716.201,716.201,716.201,872.221,872.221,872.221,872.221,404.17
材料费万元965.93965.93965.93965.93965.931,053.751,053.751,053.751,053.75790.31
运行保险费万元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272.93
委托运营费万元1,509.431,509.431,509.431,509.431,509.431,603.771,603.771,603.771,603.771,202.83
其他费用万元848.55848.55848.55848.55848.55848.55848.55848.55848.55636.41
营业成本合计万元23,036.8923,036.8923,036.8923,036.8923,036.8923,375.0623,375.0623,375.0623,375.0617,501.20
3-1-628
D.税金及附加

若羌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 产税、印花税等。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金及附加。预测结 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增值税万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057.27
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2.86
教育费附加万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21.72
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1.15
房产税万元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
印花税万元10.1210.1211.4311.4512.1012.7912.7912.7912.7912.79
税金及附加合计万元27.7527.7529.0729.0929.7430.4230.4230.4230.42436.15
项目单位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增值税万元3,591.474,774.474,774.474,774.474,772.675,029.885,029.885,029.885,029.887,530.66
城市维护建 设税万元179.57238.72238.72238.72238.63251.49251.49251.49251.49376.53
教育费附加万元107.74143.23143.23143.23143.18150.90150.90150.90150.90225.92
地方教育费 附加万元71.8395.4995.4995.4995.45100.60100.60100.60100.60150.61
房产税万元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
印花税万元13.5413.5413.5413.5413.5414.3014.3014.3014.3010.75
税金及附加 合计万元390.33508.63508.63508.63508.45534.93534.93534.93534.93781.46
E.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若羌公司配置 8 名销售人员(2026 年新增 1 人)。根据若羌公司与吐鲁番恒晟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委托 若羌公司负责吐鲁番 100 万千瓦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的运营托管,包括但不限 于对托管项目的日常协调管理、运营监督考核、相关资料管理等,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向若羌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用分为五部分,分 别为日常经营管理费、成本控制管理费、安全控制管理费、财务管控费、合规经 营管理费,上述五部分费用均按若羌公司实际发生额的 50%结算。故本次评估按

照市场营销部预算费用的 50%预测若羌公司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职工薪酬万元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
办公费万元8.258.258.258.258.258.258.258.258.258.25
差旅费万元6.256.256.256.256.256.256.256.256.256.25
车辆使用费万元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
其他万元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
销售费用合计万元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
项目单位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职工薪酬万元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56.50117.05
办公费万元8.258.258.258.258.258.258.258.258.256.17
差旅费万元6.256.256.256.256.256.256.256.256.254.67
车辆使用费万元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2.24
其他万元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9.6314.68
销售费用合计万元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93.63144.82
F.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及其 他费用,若羌公司配置 42 名管理人员。根据若羌公司与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若羌公司负 责吐鲁番 100 万千瓦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的运营托管,包括但不限于对托管项 目的日常协调管理、运营监督考核、相关资料管理等,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每年向若羌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用分为五部分,分别为日常经 营管理费、成本控制管理费、安全控制管理费、财务管控费、合规经营管理费, 上述五部分费用均按若羌公司实际发生额的 50%结算。故本次评估按照公司管理 部门预算费用的 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折旧除外),折旧费依据电子设 备的折旧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折旧万元2.632.632.632.632.632.632.632.632.632.63
职工薪酬万元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办公费用万元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
差旅费万元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
场地租赁费万元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
其他万元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
管理费用合计万元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
项目单位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折旧万元2.632.632.632.632.632.632.632.632.631.97
职工薪酬万元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821.73614.61
办公费用万元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23.5017.58
差旅费万元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50.4037.70
场地租赁费万元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55.0541.17
其他万元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42.23106.38
管理费用合计万元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1,095.54819.40
G.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为净利息费用,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可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当年利息收入=经营性货币资金×相应利率(活期存款利率)。

H.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预测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考虑纳税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 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所得税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 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若羌公司风力发电场建设及 运营符合产业目录要求,因此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西 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到期仍能延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三免三减 半”)。若羌公司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自 2025 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I.营运资金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 的必要资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 时通过分析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现成本 进行测算,进而对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最佳现金余额参考企业现金需求额进行预测,预计周转率为 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额=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参考电费月结,预计周转率为 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额=营业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周转率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周转率参考成本费用月结,预计周转率为 12;

合同负债按照 20 年分摊通道租赁收入进行预测;

应付职工薪酬基于职工薪酬预测数据预测,应交税费基于税金及附加、所得 税费用预测数据预测。

J.折旧预测

本次评估根据现有的固定资产规模、固定资产状况以及企业执行的折旧政策, 预测未来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固定资产期末额(E)=固定资产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资本化维护性支出 (A1)+固定资产购建--直接新增固定资产(A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A3)-新增固 定资产产生的折旧(S1)-存量固定资产折旧(S2)

K.摊销预测

本次评估根据现有的无形资产规模、无形资产状况以及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 预测未来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 50 年,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无形资产期末额(E)=无形资产期初额(B)+无形资产购建--直接新增无形资产 (A_1)+研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A2)-新增无形资产产生的摊销(S1)+存量无 形资产摊销(S2)

L.使用权资产折旧预测

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土地,按照使用权资产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M.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维持和更新资本性支出。预测期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固 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计算。

N.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即融资性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和租赁负债。采用 BASE 法则:

付息债务期末额(E)=付息债务期初额(B)+债务发行(A)-债务偿还(S)

长期债务主要系公司因固定资产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而产生的长期债务融资 需求。

预测债务的净变化及期末余额时,主要根据还款计划进行预测。

O.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和资本公积

股本和资本公积主要受到股权融资的影响,根据评估目的,财务预测不考虑

未来股权融资。

P.资产回收价值预测

资产处置收益主要包含若羌公司在预测期末对营运资金的回收,对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土地使用权残值的回收。

Q.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为 394,909.82 万元。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 C1的分析及估算

根据前述之会计报表重构,重构后的溢余现金价值=2,178.19 万元。

B.非经营资产 C2的分析及估算

根据各类非核心资产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对非核心资产(净额)的估值为 C2=94.28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1应收账款393.60393.60
2其他应收款5.995.99
3递延所得税资产433.7447.5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0
4其他应付款-81.93-81.93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7.50-207.50
6递延所得税负债-62.98-63.43根据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
合计480.9394.28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 A.企业整体价值计算

V=P+C1+C2

B.付息债务价值 D 的确定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87,585.38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若羌公司资产账面值 409,577.30 万元、评估值 392,262.51 万元、减值率 4.23%;负债账面值 321,618.99 万元、评估值 321,618.99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87,958.31 万元、评估值 70,643.52 万元、 减值率 19.6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44,747.4444,747.44--
2非流动资产364,829.86347,515.07-17,314.80-4.75
其中:固定资产360,162.77342,781.72-17,381.05-4.83
使用权资产419.84419.84--
无形资产3,813.523,879.7766.251.74
递延所得税资产433.74433.74--
3资产总计409,577.30392,262.51-17,314.80-4.23
4流动负债28,219.1228,219.12--
5非流动负债293,399.87293,399.87--
6负债合计321,618.99321,618.99--
7股东权益87,958.3170,643.52-17,314.80-19.69
②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若羌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87,958.31 万元、评估值

87,585.38 万元、减值率 0.42%。

③评估方法的选择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 16,941.86 万元(差异率 23.98%),主要原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各项可确认资产价值的累加。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 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 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 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 若羌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优势的风力资源以及扶持的电价政策,采用收益法评 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若羌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87,585.38 万元。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若羌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87,958.31 万元、评估 值 87,585.38 万元、减值率 0.42%。

②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本次对若羌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 法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测算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减值原因系收益法测算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的内涵价值不同。账面股东权益

系企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前提下的会计核算结果,而 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因新疆新能源电力外送 通道有限,装机规模大于负荷需求,未来一段时间内新能源限电率将保持较高水 平,导致收益法评估有所减值。

(4)铁投康巴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铁投康巴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天健华衡

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铁投康巴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31,812.13 万 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2%。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铁投康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 少数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 评估不适用于收益法。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货币资金

  •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18,608.30 万元。

  • B.评估方法
  •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8,608.3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主要业务内容和金额

  • a.应收账款:系应收成都辰昱电器有限公司、四川贝澳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服 务款,账面余额 484.03 万元,坏账准备 242.01 万元,账面价值 242.01 万元。
  • b.预付款项:主要内容包括预付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华阳销售分公司油费、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通讯费等,账面余额 587.50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价值 587.50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 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 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a.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
3、可部分收回的
3 年<aging≤4 年484.0350%242.01
合计484.03242.01

应收账款余额 484.03 万元,风险损失额 242.02 万元,评估值 242.01 万元, 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款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587.50 万元、评估值 587.5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其他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值 9.35 万元。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9.3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长期股权投资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 旭龙水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投资。 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性质投资比例账面值
1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20.00%220,769.88
2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34.00%82,678.70
3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15.00%10,187.10
合计313,635.68

B.评估方法

康巴公司对三个企业均不具有控制权,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经多次沟通后, 评估人员基于能获取到的资料选择评估方法。

对华电金上公司 20%的股权投资:市场上无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难以 采用市场法评估。因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难以对该等公司的资产进行一一核实, 难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康巴公司对华电金上 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根据章程约定按实缴出资额比例享有 利润,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实缴股权比例×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

=18.62%×1,186,495.45=220,925.45(万元)

对旭龙公司 34%的股权投资:市场上无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难以采用 市场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旭龙公司项目处于初步建设中,预计投产日期在 2029 年,难以预测未来收益,故不适用收益法。旭龙公司能够提供各项资产明 细,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按持股比例乘以股东权益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实缴股权比例×评估后的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

=34%×245,793.39=83,569.75(万元)

对奔子栏公司 15%的股权投资:因项目刚通过核准,目前属于生产准备前阶 段,资产量较低,故不适用于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因市场上无可比公司或 可比交易案例,不适用于市场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康巴公司对奔子栏公司 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根据章程约定按实缴出资额比例享有利润,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实缴股权比例×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

=15%×67,960.61=10,194.09(万元)

C.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1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20.00%220,769.88220,925.45155.570.07%
2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 有限公司34.00%82,678.7083,569.75891.051.08%
3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 电有限公司15.00%10,187.1010,194.096.990.07%
合计313,635.68314,689.291,053.610.34%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14,689.29 万元,较账面值增加 1,053.61 万元,增值原 因:旭龙公司在建工程重置成本上升使得股东权益评估增值所致,华电金上公司、 奔子栏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导致增值。

D.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 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

a.铁投康巴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具体影响

铁投康巴参股企业为华电金沙江上游、国能金沙江旭龙、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参股公司均主要开展水利资源投资与开发、电站运营业务,所投项目均为大型发 电项目。其中,华电金上公司涉及的项目主要为金沙江上游岗托、波罗、叶巴 滩、拉哇、巴塘、苏洼龙、昌波 7 级水电站(总装机 917.6 万千瓦),已取得国 家能源局签发的华电金上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文件,其中,最先开工并投运 的苏洼龙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的先导工程、西藏自治区首座 装机超百万千瓦的水电站,2025 年获批中国电力优质工程、2026 年获中国土木 工程詹天佑奖;旭龙公司涉及的项目为金沙江上游规划的 13 个梯级电站中的第 12 级电站,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家首次核准批复建设的长江流域 大型水电项目;奔子栏公司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的 13 个梯级电站中的第 13 级电站,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 划》重点推动的项目。

本次交易中,铁投康巴对三个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评估方法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增值率
金额占比
1华电金上公司成本法220,769.88220,925.4570.20%0.07%
2旭龙公司资产基础法82,678.7083,569.7526.56%1.08%
3奔子栏公司成本法10,187.1010,194.093.24%0.07%
合计--313,635.68314,689.30100.00%0.34%
由于铁投康巴对三个参股企业均不具有控制权,客观上无法直接取得内部核

心财务数据、细化的成本明细等资料,无法对参股企业底层项目的项目现场进行 逐一全覆盖的实地勘察,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经多次沟通后,评估人员基于能获 取到的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I.旭龙公司

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建设初期的旭龙公司,旭龙公司能够配合提供资 产基础法申报表,但受项目阶段限制,仅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资产明细资料、科 目余额表末级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未达到完整、详细的资产清单水平,评 估机构履行了一定替代程序,评估过程中结合企业提供资料、项目进展情况及 相关支持性文件,对主要资产投入情况进行核实,经综合分析判断,现有资料 能够满足评估目的及价值判断需要,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II.奔子栏公司

对于 2025 年 7 月才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奔子栏水电站,截至评估基准日 项目仍处于筹备、前期开发阶段,尚未进行实质建设,奔子栏公司能够配合提 供资产基础法申报表,经对资产基础法申报表分析,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前期 可研、设计、咨询等费用投入,尚未形成实物资产,考虑到该部分费用投入较 评估基准日接近,账面记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现阶段投入情况,故选择 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III.华电金上公司

对于资产规模较大、投资项目较多、建设及运营情况复杂的华电金上公司,

虽经多次沟通,但被投资单位配合程度有限,未能获取资产基础法申报表及全 部工程资料,基于评估受限情况,评估机构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 母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核实对华电金上公司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在评估 受限的情形下,评估机构尽可能履行了必要替代程序,包括:

  • i.对运营和在建的主要电站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现状、营运情况进行逐

项的了解和沟通。经现场勘察,运营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大坝及挡水建筑 物等关键资产外观结构完好,未发现影响安全运营的结构性损伤;水轮发电机

组及输变电设备运转正常,生产运行指标稳定,电站整体营运状态良好,经综 合研判,已运营项目未发现物理性贬值或功能性贬值迹象导致可能需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情形。各在建项目正按照经核准的建设工期和年度投资计划稳步推 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物资供应及资金投入均有保障,工程进度符合预期, 各在建项目建设处于正常推进状态,未识别出因停缓建等因素所导致的可能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 ii.工程计量方面,经询问华电金上公司有关人员,华电金上公司已依据经

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时、完整地调整了各项目资产账面原值。

  • iii.针对已投入商业运营电站的资产确认节点,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进行了暂估转固处理(预转固)。经询问华电金上公司有关人员,华电金上公司 已根据结算资料记录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金额能够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投 资成本。

  • iv.获取在建项目的核准文件及可研报告,巴塘、苏洼龙、叶巴滩、拉哇、

昌波、波罗 6 个项目已完成核准,可研报告均通过了外部审查;项目建设合规。

  • v.分析华电金上的股权评估价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电金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值
1流动资产24,208.96
2非流动资产6,675,552.7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0,548.47
固定资产2,656,223.42
在建工程3,632,617.18
使用权资产35,276.29
无形资产1,76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3.89
其他非流动资产329,123.06
3资产合计6,699,761.67
4流动负债合计915,373.16
序号项目账面值
5非流动负债4,536,561.62
6负债合计5,451,934.78
7股东权益1,247,826.89

(a)流动资产

华电金上 2025 年末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 应收款和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36%,占比较小。

货币资金,通常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往来款项,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审计报告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损失计提的 政策、账龄和款项性质,经核实企业已按会计政策预计信用风险损失,评估值 预计与账面值一致。

存货为原材料,审计报告显示账面不存在减值情形,评估值预计与账面值 一致。

综上,经分析,华电金上流动资产的评估值预计较账面值无变化。

(b)长期股权投资

华电金上 2025 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岷江公司)20%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31%,占比较小。

经公开信息查询,岷江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开发的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 是经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立项批复的国家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 划的重点项目,也是四川省委省政府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 打通四川省重大装备进出川水上通道的重点工程。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开 发任务是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供水、灌溉,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并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括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 4 级航 电枢纽工程,整治龙溪口至宜宾合江门 81 公里航道,建设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 一期工程,总投资超过 550 亿元。因该项目正常推进中,故评估值预计按持股 比例折算,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一致。

(c)其他非流动资产

华电金上 2025 年末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91%,为预付长 期资产购置款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华电金上可享有的权益,评估值预计 较账面值无变化。

(d)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华电金上 2025 年末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合计占 总资产的比例为 0.55%,整体占比较小,影响较小,评估值预计较账面值无变化。

(e)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华电金上 2025 年末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3.87%,

为占比最大的两项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9.65%,包括房屋 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4.22%,主要包 括西藏华电昌都芒康昂多 1800MW 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昌都贡觉拉妥 800MW 光伏发电项目、拉哇水电项目、叶巴滩水电站项目、昌波水电站项目、波罗水 电项目、岗托水电项目以及风光电发展项目等。

通过梳理华电金上各个水电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 面值与评估值的差异:

水电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为水工建筑物,账面构成包括移民安置补偿费、工 程建安造价、资金成本及前期独立费用等,其中移民安置补偿费和工程建安造 价占比较高,华电金上截至 2025 年末已投运的三个水电站建设期与评估基准日 的指数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电站 装机建设期建设期工 程造价平 均指数评估基准 日工程造 价指数工程造 价指数 增长率建设期 CPI 平均 指数评估基准 日 CPI 指 数CPI 指 数增长 率
叶巴滩水电站2242016 年至 2025 年170.06171.180.66%876.24914.334.35%
巴塘水电站752017 年至 2025 年172.32171.18-0.66%883.74914.333.46%
苏洼龙水电站1202015 年至 2022 年164.63171.183.98%851.75914.337.35%

注:截至 2025 年末,叶巴滩水电站尚未全部投运。

由上表可见,仅有巴塘水电站的建安工程造价指数略有下降,影响较小; 叶巴滩和苏洼龙水电站的建安造价和移民安置补偿均呈上涨趋势,经分析,水

工建筑物整体的重置成本应高于账面值。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由购置价、安装费用、独立费用和资金成本构成,因 上述电站的机器设备购置时间较短,预计不存在技术落后,购置价、安装费用 和独立费用等的重置成本不存在较大变化,经分析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预计较 账面原值无大的变化。

综上分析,华电金上水电项目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预计应高于账面原值。 旭龙公司的在建工程评估值高于账面原值 0.37%便是佐证案例。

同时,评估人员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和根据华电金上提供的构筑物折旧年限 说明,华电金上房屋建筑物、水工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分别为 30 年、 55 年、20-30 年,而评估通常预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分别为 50 年、60 年、20-30 年,评估预计华电金上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应高于账面折旧率,设备成新率较 账面折旧率不存在较大变化。

在建工程中的风电和光伏资产,系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 的新能源,均处于正常建设中,预计评估值不会低于账面值。

综上分析,华电金上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评估值应高于账面值。

(f)负债

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通常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综上所述,经分析,华电金上的主要资产不会出现减值情形,蜀道清洁能 源对华电金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应高于账面值。因评估程序受限,本次评 估仅能基于谨慎原则按账面值进行折算,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 利益。

vi.通过公开资料及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到,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清洁 能源基地已列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是全国首批获批规划的水风光一体 化基地之一,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标志性工程。该基地配套的金上—湖北 ±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建成投运,承担着将高原清洁能源跨区输送至华中 负荷中心的国家战略使命,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及推

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意义。上述战略定位确保了项目建设时序、外送 消纳和收益预期具备坚实的政策保障,相关资产价值具有长期稳定性与稀缺性 溢价基础。在 2025 年以前,华电金上下属水电站仅苏洼龙水电站投产发电。即 便报告期内仍有大量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华电金上 2024 年、2025 年全面摊薄净 资产收益率仍分别达到 3.19%、2.68%,展现出良好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因持续 亏损导致股东权益账面价值明显不可收回的情形。随着下属巴塘水电站、叶巴 滩水电站、拉哇水电站于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陆续投运,华电金上的盈利能 力有望进一步快速提升。2026 年 1-6 月,华电金上实现净利润 17,675.46 万元; 其中,上半年主要月份为枯水期,而去年同期仅实现净利润 864.00 万元,体现 了其盈利提升能力。

综上,铁投康巴评估受限情况主要在于华电金上公司。针对受限情况,评 估机构已尽可能履行必要的替代核查程序核实对华电金上公司评估数据的准确 性。本次评估方法选择符合相关准则,结合已实施的替代程序及相关参股企业项 目进展情况,评估机构依据获取的资料做出的价值判断合理。

b.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估值水平与可比交易和可比公司对 比情况

I.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

i.华电金沙江上游

华电金沙江上游主要开展风光水利资源投资与开发、电站运营业务。2025 年 10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华电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2026 年 6 月 16 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金沙江上游水 风光一体化基地投资开发协议。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板块涉及岗托、波罗、叶巴 滩、拉哇、巴塘、苏洼龙、昌波 7 级水电站,项目总装机 917.6 万千瓦,是国家 “十四五”重点建设的清洁能源基地,2023 年 3 月被国家能源局纳入国家一体 化示范基地。7 级电站主要通过金上‑湖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实现跨区外送。 7 级电站截至报告期末已运行装机 297 万千瓦,在建装机 620.6 万千瓦。其中: 苏洼龙水电站装机 120 万千瓦,为日调节电站,于 2022 年投产发电,截至目前

运行情况良好,年平均发电量 42.68 亿千瓦时。巴塘水电站装机 75 万千瓦,为 日调节电站,于 2025 年 7 月全容量投产发电,截至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叶巴滩 水电站装机 224.00 万千瓦,于 2025 年 12 月投产装机 102 万千瓦,具有不完全 年调节能力,截至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拉哇水电站预计于 2027 年具备投产条件,

昌波水电站计划 2030 年投产,波罗水电站计划 2033 年-2034 年投产发电,岗托 仍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华电金沙江上游光伏板块总装机 350 万千瓦,2025 年 12 月投产装机 120 万千瓦。

华电金沙江上游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4 年
资产合计6,699,761.675,746,442.66
股东权益1,247,826.891,070,711.56
营业收入128,762.61112,091.16
净利润33,407.2634,206.27

注:上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ii.国能金沙江旭龙

旭龙水电站装机容量 240 万千瓦,正常蓄水位 2302 米,总库容 8.47 亿立方 米,具有日调节能力。旭龙水电站 2022 年核准并开工建设,2023 年截流,计划 2029 年 6 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9 年内全部机组投产。目前正在开展底坝肩 开挖、主厂房建设。

国能金沙江旭龙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4 年
资产合计858,244.10661,625.07
股东权益242,952.98246,005.94
营业收入47.9754.87
净利润-3,052.9618.82

注:上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iii.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奔子栏水电站设计装机 260 万千瓦,正常蓄水位 2148 米。2025 年 7 月核准 并开工,计划 2027 年截流,2033 年投产发电。

综上,上述参股企业多数项目仍处于在建或筹建阶段,财务数据主要体现为 较大金额的资产负债但损益科目金额较小。对于已能取得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 被投资单位,评估机构以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并结合被投资单 位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数据来源于被投资单位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工商资料、投资协议、出资证明、历史分红资料等, 具备较强的客观性和可核验性。评估机构基于替代程序及相关参股企业项目经营 情况得出的评估值具备合理性、准确性。

II.估值水平与可比交易和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铁投康巴为投资平台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30,758.52 万元、评估值 331,812.13 万元,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4%。主要增值原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具体系旭龙公司在建工程重置成本 有所上升。各参股企业评估值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被投资单位名 称投资比例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1华电金上公司20.00%220,769.88220,925.45155.570.07%
2旭龙公司34.00%82,678.7083,569.75891.051.08%
3奔子栏公司15.00%10,187.1010,194.096.990.07%
合计313,635.68314,689.291,053.610.34%

鉴于评估所需详细资料受限且参股公司大部分项目处于施工期或前期准备 阶段,评估机构对于能够提供资产明细的旭龙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整体估 值对应市净率为 1.01;对未能提供资产明细的华电金上公司,以及仍处于筹备、

前期开发阶段,尚未进行实质建设的奔子栏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归 母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铁投康巴整体估值对应市净率为 1.003,经查 询,截至评估基准日,近年来可比交易估值水平如下:

交易案例股东全部权 益评价值 (亿元)账面净资产 (亿元)市净 率
湖南发展定增收购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17.0812.171.40
远达环保定增收购长洲水电 64.93%股权47.2514.693.21
长江电力收购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权804.845681.42

截至评估基准日,申万行业“SW 水电”22 家可比公司市净率(MRQ)区间 范围为 0.92-3.91,其中 21 家可比公司市净率在 1 以上,中位数为 1.79。

综上,铁投康巴及各参股企业评估增值较小,市净率约为 1,估值水平相较 于可比交易和可比公司更为谨慎,具备公允性。

c.铁投康巴评估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

铁投康巴股东全部权益本次交易评估值 331,812.13 万元,按照蜀道清洁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对铁投康巴的实缴出资比例 73.58%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244,147.37 万元,按照蜀道清洁能源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60%计算对交易作价的影 响金额为 146,488.42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作 价 560,337.27 万元的比例为 26.14%、占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总资产评估值的比 例为 21.99%,对蜀道清洁能源交易作价存在一定重要性影响。其中,华电金上 股东全部权益本次交易评估值 220,925.45 万元,按上述口径计算对交易作价的 影响金额为 97,534.17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作价的比例为 17.41%、 占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总资产评估值的比例为 14.64%。

但从经审计的账面值来看,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华电金上的长期股 权投资占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 8.04%,与上述按评估值测算的 作价影响比例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主要系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蜀道清洁能源股东权益评估值是以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评估值扣减 母公司报表总负债评估值确定。因此,对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价值仍以母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口径在评估值中反映。但各子公司在项目建设时通常按照 20% 资本金、80%负债的结构匹配项目建设资金,而相关负债及资产规模未在母公司

报表中完整反映。基于蜀道清洁能源整体资产规模判断,采用合并口径总资产 评估值分析参股长期股权投资占比更具合理性。据此,以各子公司单体总资产、 总负债评估值替代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进行匡算,华电金上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值占蜀道清洁能源总资产评估值的比例为 7.79%,与前述华电金上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值占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值的比例 8.04%较为接近,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比例
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评估值①-1,110,124.47
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评估值②-933,895.45
对华电金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③-220,769.88
对华电金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④-220,925.45
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值⑤-2,744,682.54
匡算的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总资产评估值⑥-2,834,408.66
华电金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蜀道清洁能 源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及交易作价的影响⑦⑦=④*73.58%/②17.41%
华电金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蜀道清洁能 源母公司总资产评估值的影响⑧⑧=④*73.58%/①14.64%
华电金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占蜀道清洁能 源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值的比例⑨⑨=③/⑤8.04%
华电金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蜀道清洁能 源合并报表总资产评估值的影响⑩⑩=④/⑥7.79%

注:计算公式中的 73.58%为截至评估基准日铁投康巴对华电金上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

d.按实缴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的合理性

根据获取到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交叉验证,铁投康巴三家参 股企业中仅华电金上公司存在实缴与认缴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华电金上公司的公 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报告期内也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实缴出资比例和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时,评估准则对估值方法无具体规定, 实践中两种计算方法较为常见,即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参股企业评估值✖️实缴出 资比例,或者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参股企业评估值+其他股东尚未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当参股企业评估值对应市净率接近于 1 时,长期股权投资两种

计算方法得出结论无显著差异。

由于大型水电投资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公司股东一般根 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及股东协议约定分期实缴出资。各股东出资时间不确 定性导致认缴出资比例与实际实缴出资比例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因此,考虑 到大型水电项目分期投资、分期实缴的行业特征,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约 定,本次评估采用实缴股权比例作为权益价值分配基础,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符合水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股东出资安排的实际情况。

e.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 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

由上述分析可知,铁投康巴参股企业华电金上虽然评估受限,但评估机构已 履行必要的替代程序,审计报告、出资及公司章程等资料、项目进展、公开投 运信息、现场观察和历史分红收益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未发现账面股东权益存 在重大不准确或减值迹象;评估结果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水平 谨慎合理,评估值具备公允性;虽然铁投康巴对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存在一定重 要性影响,但不影响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公允性;同时,考虑到参股企业的行业 特点和章程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 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因此,本次交易对于铁投康巴参股企业华电金上,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 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具备合理 性、准确性和公允性,相关评估依据虽受华电金上配合程度限制,未能达到逐 项资产全覆盖核验程度,但在经审计数据、替代核查程序和公开资料交叉验证 基础上,能够满足本次谨慎估值和交易定价判断需要,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 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能够保障本次交易的公允性。

E,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以上分析可知,铁投康巴评估受限情况主要在于华电金上公司。虽然评估 受限,但评估机构已尽可能履行必要的替代核查程序,不影响评估价值的公允

性。

整体而言,华电金上公司所属项目集中于 2025 年至 2027 年间投运,相关 项目预期效益良好,业绩将逐步释放,且蜀道清洁能源后续资本投入较为可控, 加之业务协同发展的考虑,当下时点将华电金上公司等参股公司注入上市公司 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如下:

a.绝大部分装机容量将在 2027 年底前投运,盈利能力将充分释放

在项目投运方面,截至2025年末,华电金上公司已投运总装机容量为297.00 万千瓦,占华电金上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 32.37%。根据当前规划及建设安排, 预计至 2026 年末、2027 年末,华电金上投运总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 分别达到 45.66%、67.46%,即绝大部分装机容量将在 2027 年底前投运,其发电 及盈利能力将得到充分释放,2028 年以后预计其以装机规模计算的在建比例将 不足三分之一。

b.项目资本金分批拨付,资金压力相对较小

在后续投入方面,蜀道清洁能源就华电金上等参股项目的资本金将随项目 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考虑大型水电项目建设周期通常为 8-15 年,蜀道清洁能源 及上市公司集中出资的压力相对较小。根据当前投资安排,2026 年至 2028 年, 蜀道清洁能源拟就华电金上公司所属项目出资 68,677.37 万元,金额相对可控。 同时,依托已经投运的苏洼龙水电站、巴塘水电站以及叶巴滩水电站,蜀道清 洁能源可持续获得项目分红用以资本金支出,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对华电金上 公司的后续投资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c.盈利能力较强,有望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来源

在经营业绩方面,华电金上公司已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为蜀道清洁能源 贡献了重要的投资收益及分红。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蜀道清洁 能源来自华电金上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653.23 万元、6,196.25 万元、 3,154.21 万元;华电金上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向蜀道清洁能源的分红金 额分别为 6,000.00 万元、6,212.86 万元、5,987.89 万元。作为我国重要的水

风光一体化基地之一,华电金上公司所属项目具有突出的战略定位,其建设时 序、外送消纳和收益预期亦具备坚实的政策保障,有望为蜀道清洁能源乃至上 市公司贡献持续稳定的收益来源。

d.有望实现协同发展,做大做强清洁能源发电主业

在业务协同方面,水电业务为拟置入资产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上 市公司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的重要支撑,将华电金上等参股 公司纳入拟注入资产范围不仅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更能 通过相关建设与运营经验反哺于自身控股项目,保障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促进 下属发电项目协同发展,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帮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清 洁能源发电主业。

综上,鉴于华电金上等参股企业性质导致评估受限的情形不影响评估价值 公允性,为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并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在评估受限的情形 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

⑤其他应付款

A.主要业务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应付款主要业务内容为应付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 与铁能电力、彭州公司的往来款等,账面值 2,146.79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其他应付款负债额及债务人确切,均属于铁投康巴在评估目的实现后需实际 承担的负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2,146.7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⑥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为计提的 2025 年 12 月的工资、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账面 值 157.76 万元。

B.评估值方法及结果

对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157.76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⑦应交税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为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账面值 19.76 万元。

  •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 C.评估方法及结果

按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19.76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4)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的条件下,铁投康巴资产账面值 333,082.84 万元、评估值

334,136.45 万元、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2%,负债账面值 2,324.32 万元、 评估值 2,324.32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30,758.52 万元、评 估值 331,812.13 万元、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2%。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19,447.1619,447.16--
2非流动资产313,635.68314,689.291,053.610.3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13,635.68314,689.291,053.610.34
3资产总计333,082.84334,136.451,053.610.32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4流动负债2,324.322,324.32--
5非流动负债---
6负债合计2,324.322,324.32--
7股东权益330,758.52331,812.131,053.610.32
5)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满足评估假设的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30,758.52 万元、评估值 331,812.13 万元、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2%。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 因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14,689.29 万元,较账面值增加 1,053.61 万元,增值原 因:旭龙公司在建工程重置成本有所上升,华电金上公司、奔子栏公司存在未分 配利润。

(5)盐源公司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盐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取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盐 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3,145.34 万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608.58 万元,增值率 1.16%。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盐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 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资产 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货币资金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本币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13,160.53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3,160.5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四川天成安全科技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技术服务费,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费等,账面余额 31.88 万元、坏 账准备 0.00 万元、账面值 31.88 万元。

b.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成都广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等,账面余额 16.07 万元、坏 账准备 0.16 万元、账面值 15.91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

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0.00--
2、已形成坏账的0.00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16.071%0.16
合计16.070.16

其他应收款余额 16.07 万元,风险损失额 0.16 万元,评估值 15.91 万元,较 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款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31.88 万元、评估值 31.8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存货

A.种类、金额

存货由在库低耗品组成,品种和数量较多,账面余额 40.28 万元,未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账面值 40.28 万元。

B.评估方法

在库低耗品均处于正常使用状况,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 等构成,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前后购置发票、购置合同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资料的查询,市场价与账面值变化不大,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C.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值 40.2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认证进项税及预缴印花税等,账面值 17,794.18 万元。

  •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7,794.1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车辆辆242.9538.99-38.99
电子设备台(套)4046.8042.43-42.43
合计4289.7681.42-81.42
  •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对于纯电车型和插电混动车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 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 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即车辆含税购置价超过 33.90 万元部分将按超过部分 不含税价 10%征收车辆购置税。

ii.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 参照市场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i.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 定。

ii.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F.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车辆42.9538.99-38.9942.1440.32-0.811.33-1.893.41
电子设备46.8042.43-42.4346.2841.99-0.52-0.45-1.12-1.05
合计89.7681.42-81.4288.4282.30-1.340.88-1.491.08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82.30 万元,较账面值 81.42 万元增值 0.88 万元,增 值率 1.08%。主要原因: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0.81 元,减值率 1.89%,主要原因为:技术进 步和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33 万元,增值率 3.41%,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0.52 万元,减值率 1.12%,主要原因为: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0.45 万元,减值率 1.05%,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⑥在建工程

A.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值
1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工程56,258.5756,258.57
2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安装工程136,369.46136,369.46
3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待摊投资及资本化利息31,679.1931,679.19
合计224,307.21-224,307.21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假定在建工程建成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C.评估方法

因项目正常实施,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 形成项目工程状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

D.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218,075.62 万元,较账面值减值 6,231.59 万元,减值率 2.78%,主要原因为:基准日的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略有下降。

⑦使用权资产

A.数量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盐源公司向棉桠镇人民政府、盐源县白乌镇人民政府、盐源县 牦牛山畜牧场租赁光伏用地、向成都广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经营用房屋形成 的一项权益,账面金额 8,637.42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于经营租赁的光伏用地和办公用房,因该项使用权资产为盐源公司在租赁 期间可享有的权益,以预计支付租金折现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光伏用地使用权资产于确认日 2024 年 6 月的租金现值为 9,305.45 万元。

该光伏用地于 2024 年 6 月开始计提折旧,剩余计提折旧期限为 222 个月。 计算过程如下:

办公用房折旧额=(租金现值/租赁总月数)×实际折旧月数

=(9,305.45/240)×18

=697.91 万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租赁现值-折旧额

=9,305.45-697.91

=8,607.54 万元

办公用房使用权资产于确认日 2024 年 8 月的租金现值为 102.46 万元

该办公用房于 2024 年 8 月开始计提折旧,剩余计提折旧期限为 8 个月。计 算过程如下:

办公用房折旧额=(租金现值/租赁总月数)×实际折旧月数

=(102.46/24)×17

=72.58 万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租赁现值-折旧额

=102.46-72.58

=29.88 万元

C.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 8,637.42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A.数量及金额

土地使用权 3 宗,用地面积 49,421.00 ㎡,原始入账价值 773.74 万元、摊余

价值 768.58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768.58 万元。如下表:

序号产权证证号宗地位置取得 方式用途土地使用权面 积(㎡)备注
评估宗 地 1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8 号盐源县白乌镇长麻村出让公用 设施17,723.00
评估宗 地 2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7 号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 牦牛山畜牧场出让公用 设施31,394.00
评估宗 地 3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6 号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 牦牛山畜牧场出让公用 设施304.00
合计49,421.00

B.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 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采用 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b.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 i.评估宗地为公用设施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且土地纯收益的剥离存在

不确定性,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 ii.评估宗地为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的公用设施用地,今后土地用途不变,故

不适宜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iii.评估宗地位于盐源县棉桠镇、盐源县白乌镇,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市场交易不活跃,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 iv.评估宗地位于盐源县棉桠镇、盐源县白乌镇,所在区域有征地案例,可采

用成本法评估;

  • v.评估宗地不在盐源县基准地价覆盖范围,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

评估;

综上所述,天健华衡选用市场法、成本法对评估宗地进行估价,并取市场法 测算结果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c.市场法的具体运用

市场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例 与评估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及个别 因素、容积率、剩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 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宗地地价=比较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区域因 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d.成本法的具体应用

成本法的原理和公式

i.原理

成本法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基础设施开发费两大部分 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 这一投资所应支付的相应利息和产生的相应利润,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 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的需要,再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的 收益(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ii.公式

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价格=成本价格+土地增值收益

评估宗地土地价格=土地价格×年期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C.评估结果

宗地编号账面值 (万元)评估方法宗地评估地价 (元/m2)宗地面积(m2)宗地总价 (万元)增减率 %
评估宗地 1275.62市场法、成本法160.0017,723.00283.57
评估宗地 2488.23市场法、成本法160.0031,394.00502.30
评估宗地 34.73市场法、成本法159.00304.004.83
合计768.5849,421.00790.702.88

评估结果增值原因分析: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值 790.70 万元,较账面价值 768.58 万元略有增值。

⑨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坏账准备、租赁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000.26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000.26 万元。

⑩其他非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征地费用及维护费,账面值 15.00 万元。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5.00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⑪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中砥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等,账面值 5,754.83 万元。

b.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质保金,应付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等,账面值 45,924.2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应付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754.8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45,924.2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⑫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组成,账面值 522.90 万元。

B.职工薪酬政策

职工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及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522.9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⑬应交税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由代交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等组成,账面值 127.23 万元。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5%、1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公司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有关规定,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减按 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有关规定,太阳能发 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盐源公司从 2026 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127.2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⑭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盐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融资租 赁费用,账面金额 41,292.99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账面值
1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5/12/232026/12/2036,345.13
2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双流支行2025/5/222026/12/201,786.32
3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双流支行2024/7/312026/12/211,786.32
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行2024/12/272026/12/221,300.00
5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双流支行2025/1/12025/12/1075.21
合计41,292.99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盐源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其按 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1,292.9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值。

⑮长期借款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111,729.87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024/7/292044/12/200.23%83,429.87
2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4/12/272049//12/270.23%28,300.00
合计111,729.87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盐源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长期借款,按核对 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11,729.8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⑯租赁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盐源公司租赁光伏用地形成的一项负债,账面金额 6,668.25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 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评估结果为 6,668.2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⑰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295.61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295.61 万元。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 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假设盐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本次评估假设盐源公司光伏电站未来年度的标杆上网电价采用前三年均价, 不发生变化。

盐源公司 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

28%;预计 2028 年 6 月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建成投运,影响逐渐减小, 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因国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影响弃电率约为 10%, 假设 2030 年及以后年度考虑检修及场内损耗弃电率约为 3%并保持不变。

盐源公司光伏电站未来年度的优先电量电价以竞价方式确认为 372.997 元/ 兆瓦时(含税),市场化部分上网电价因弃电率影响存在波动,2026 年盐源公司处 于试运行期,故采用调试电价;2027 年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省中长期交易价格 与同一断面的会东公司 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 217.25 元/兆瓦时(不 含税);2028 年因攀西断面影响逐渐减小,弃电率有所下降,经测算市场电价为

  • 222.46 元/兆瓦时(不含税);2029 年预计因国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要求影 响,市场电价预计为 223.55 元/兆瓦时(不含税);2030 年以后在特殊因素的消除 下市场电价上升至 223.70 元/兆瓦时(不含税),并假设 2030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 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盐源公司牦牛坪发电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 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从 2026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盐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 得税税率 15%,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假设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所得税率仍为 15%。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盐源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盐源公 司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管 理。

假设盐源公司的电力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等资质证书。

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 或不利)将会颁布。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末产生。

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但 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率 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其 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对于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 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 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估值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TV:到期后可分配剩余财产价值。

  •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

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 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 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 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 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评估结果即:经营性业务价值 =明确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51 年 6 月为明确预测期。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 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为 溢余现金;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 产单独进行评估。该等资产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 产、应付账款等。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相关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做 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 债到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本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 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 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 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a/贝塔系数βL 的确定

Ⅰ.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Ⅱ.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盐源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务,根据 WIND 行 业分类,盐源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电力—新能源发电业者。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 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公司, 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天健华衡通过 WIND 资讯选取新能源发电业者行 业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川能动力、太阳能、协鑫能科、芯能科技、 绿发电力、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 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芯能科技、绿发电力、金开新能、晶科科技 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时间主营产品类型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ROE(%)
603105.SH芯能科技2018/7/9半导体太阳能464,330.9658,624.138.3361
000537.SZ绿发电力1993/12/10风电9,426,087.56370,713.184.0679
600821.SH金开新能1994/1/28发电机及附属设备4,060,861.90284,091.315.9208
601778.SH晶科科技2020/5/19半导体太阳能伏4,233,789.85312,207.672.2244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 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4698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盐源公司具有财务 杠杆的β_L 值为:

β_L=β_U×[1+(1-t)×D/E]=0.4698×[1+(1-t)×D/E]

c.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 出该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 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d.βL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从以下方面考虑盐源公司未来的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来确定企业特定风 险(非系统风险):

i.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公司总资产约为 265,852.68 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ii.企业所处发展阶段

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公司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底并网,目前处于涉网试验阶段,预计 2026 年 6 月正式转商运,运营期为 25 年。

iii.市场变化风险

目前电力市场面临电力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上网电价、电量、销售电价、 直供协商电价等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iv.能源需求风险

目前,世界经济可能会大幅衰退。电力行业的需求与经济形势成正比,经济 衰退可能导致电力需求下滑。数据显示,全国装机增速已经高于能源需求增速。 为此,公司将实时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趋势,关注产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信 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 v.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国家电网,依赖性较高。

  • vi.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盐源公司主营光伏发电项目,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项目,较少涉及环境问题,

该方面风险较小。

综上分析,盐源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取 2.00%。

vii.折现率计算结果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盐源公司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5.82%至 6.73%之间。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盐源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

资产评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各种 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 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 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 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 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评估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收 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盐源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心 资产涉及的盐源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并以基于盐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预测对象。

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盐源公司根据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以历史期经营业绩并结合企业管理层盈 利预测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 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 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研 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盐源公司提供,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未来 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 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明确预测期限。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51 年 6 月为明确预测期。

B.未来收益预测

a.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为预计光伏发电形成的主营收入。

盐源公司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底并网,目前 处于涉网试验阶段,预计 2026 年 6 月正式转商运,运营期为 25 年。

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盐源公司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项目装机容量为 680MW,年衰减率为 0.45%,直流侧下首年发电量为 747.10MW,直流侧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 1,586 小时。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2025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印 发<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5〕480 号)相关规定,对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 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执行期限为投产起 12 年;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不含甘孜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 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光伏 300 小时),机制电价为 0.4012

元/千瓦时,执行期限为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 20 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属增量项目,按竞价方式确认,根据 2026 年四川省增 量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显示,盐源公司机制电量为 23.57 万 MW、机制电价为 372.997 元/兆瓦时(含税)。预计盐源公司 2026 年 6 月底正式转商运后,2026 年 7-12 月优先上网电量为 11.79 万 MW,电价为含税价 372.997 元/MW,假设按投 产起 12 年内优先上网电量和电价保持不变。

盐源公司 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

28%;预计 2028 年 6 月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建成投运,影响逐渐减小, 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因国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影响弃电率约为 10%, 2030 年及以后年度考虑检修及场内损耗弃电率约为 3%。

市场化部分上网电价因弃电率影响存在波动,2026 年盐源公司处于试运行 期,故采用调试电价;2027 年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省中长期交易价格与会东公 司 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 217.25 元/兆瓦时(不含税);2028 年因攀西 断面影响逐渐减小,弃电率有所下降,经测算市场电价上升至 222.46 元/兆瓦时 (不含税);2029 年预计因国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要求影响,市场电价预计 为 223.55 元/兆瓦时(不含税);2030 年以后在特殊因素的消除下市场电价上升至

  • 223.70 元/兆瓦时(不含税),并假设 2030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 持不变。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 项目
装机容量MW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
实际可发电量万 MW118.49117.96117.43116.90116.37115.85115.33114.81114.29113.78113.27112.76
限电率28%28%14%10%3%3%3%3%3%3%3%3%
扣除限电率后的发电 量万 MW85.3184.93100.99105.21112.88112.37111.87111.36110.86110.36109.87109.37
售电量万 MW85.3184.93100.99105.21112.88112.37111.87111.36110.86110.36109.87109.37
优先售电电量(机制 电量)万 MW11.7923.5723.5723.5723.5723.5723.5723.5723.5723.5723.5723.57
市场电量万 MW73.5361.3677.4181.6389.3188.8088.2987.7987.2986.7986.2985.80
电价元/MW
机制电价元/MW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330.09
市场电价元/MW145.21217.25222.46223.55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
收入万元14,567.3921,110.8025,002.3826,030.3327,759.2127,645.5827,532.4627,419.8527,307.7427,196.1427,085.0526,974.45
机制电量收入万元3,890.6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7,781.21
市场电量收入万元10,676.7813,329.5917,221.1618,249.1219,978.0019,864.3719,751.2519,638.6419,526.5319,414.9319,303.8319,193.24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6 月
盐源牦牛坪光伏发 电项目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6 月
装机容量MW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
实际可发电量万 MW112.25111.74111.24110.74110.24109.74109.25108.76108.27107.78107.30106.82106.3352.93
限电率3%3%3%3%3%3%3%3%3%3%3%3%3%3%
扣除限电率后的发 电量万 MW108.88108.39107.90107.42106.93106.45105.97105.50105.02104.55104.08103.61103.1451.34
售电量万 MW108.88108.39107.90107.42106.93106.45105.97105.50105.02104.55104.08103.61103.1451.34
优先售电电量(机 制电量)万 MW11.79-------------
市场电量万 MW97.09108.39107.90107.42106.93106.45105.97105.50105.02104.55104.08103.61103.1451.34
电价元/MW
机制电价元/MW330.09
市场电价元/MW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223.70
收入万元25,610.4124,246.8624,137.7524,029.1323,921.0023,813.3523,706.1923,599.5123,493.3223,387.6023,282.3523,177.5823,073.2811,484.73
机制电量收入万元3,890.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市场电量收入万元21,719.8024,246.8624,137.7524,029.1323,921.0023,813.3523,706.1923,599.5123,493.3223,387.6023,282.3523,177.5823,073.2811,484.73
光伏收入小计万元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112.25111.74111.24110.74110.24109.74109.25108.76108.27107.78107.30106.82106.3352.93

b.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由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材料费、储能维持运 营费、其他等构成。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人工费:参照人力资源配置及薪酬标准进行预测;

材料费:参照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 行)》[2025]317 号文,盐源公司属于配套储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 10.50 万元/ 万 kW(含税)标准进行预测;

修理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白乌项目支出情况,预计支出 8 万元/万 kW(含税)进行预测;

折旧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光伏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折旧,依据 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保险费:参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0.10%的标准进行预测;

储能维持运营费:盐源项目为构网型储能项目,储能与光伏的配合工作随着 电网外部情况的改变需不停优化,控制优化策略为外委项目,预计每年服务费 20 万元;盐源项目配置储能 13.6 万千瓦时,其中储能电芯采用楚能 314Ah 电芯,

电芯质保为 10 年或充放电 4000 次(以先到为准)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 30%。预计 其年度储能系统充放电次数约在 360~400 次之间,考虑电池厂家对产品质保留有 一定裕度,盐源项目预计在经营期的第 11 年起需要逐步更换电芯直到全部 13.6 万 kW.h 的电芯更换完毕,参照当前市场储能电芯价格与锂电回收价格进行预测;

根据以上各成本要素的支出情况,预测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 下表:

3-1-684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人工费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
折旧费5,602.5510,651.1410,651.1410,650.0610,649.8710,640.2910,635.2110,639.8410,639.8410,637.8410,224.159,812.72
维修费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
保险费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
材料费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
储能维持运营费(含储能修理 费、材料费及电量损耗)0.0018.8718.8718.8718.8718.8718.8718.8718.8718.87352.45352.45
其他费用(含下网电费)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
主营成本小计8,037.4313,104.8813,104.8813,103.8013,103.6113,094.0313,088.9513,093.5913,093.5913,091.5813,011.4812,600.05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6 月
人工费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350.00
折旧费9,808.089,808.089,813.499,816.899,814.649,814.649,582.009,347.369,343.969,342.819,342.819,342.819,344.824,682.27
维修费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256.60
保险费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119.90
材料费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315.93
储能维持运营 费(含储能修理 费、 材料费及电量352.45352.45352.45352.45352.45352.45352.45352.450.000.000.000.000.000.00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6 月
损耗)
其他费用(含下 网电费)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175.00
主营成本小计12,595.4112,595.4112,600.8112,604.2212,601.9712,601.9712,369.3312,134.6911,778.8311,777.6811,777.6811,777.6811,779.695,899.71

c.管理费用

盐源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支付母公司清洁能源管理费,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 1%进行预测。

d.税金及附加

盐源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 金及附加。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应交增值税0.000.000.000.000.000.002,239.513,384.453,373.053,358.543,324.093,308.17
城市维护建设税0.000.000.000.000.000.00111.98169.22168.65167.93166.20165.41
教育费附加0.000.000.000.000.000.0067.19101.53101.19100.7699.7299.25
地方教育费附加0.000.000.000.000.000.0044.7967.6967.4667.1766.4866.16
印花税19.2364.8776.5579.6384.8284.4884.1483.8083.4683.1382.7982.46
合计19.2364.8776.5579.6384.8284.48308.09422.24420.77418.98415.20413.28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6 月
应交增值税3,132.382,955.122,933.982,926.822,912.762,898.772,884.842,870.972,878.312,863.032,850.882,837.262,822.333,175.58
城市维护建设税156.62147.76146.70146.34145.64144.94144.24143.55143.92143.15142.54141.86141.12158.78
教育费附加93.9788.6588.0287.8087.3886.9686.5586.1386.3585.8985.5385.1284.6795.27
地方教育费附加62.6559.1058.6858.5458.2657.9857.7057.4257.5757.2657.0256.7556.4563.51
印花税78.3774.2873.9573.6373.3072.9872.6672.3472.0271.7071.3971.0770.7635.22
合计391.61369.79367.35366.31364.58362.86361.14359.43359.85358.01356.48354.80352.99352.78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5%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3%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营业收入和材料费用的 0.3%进行预测。

e.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手续费等。由于净利息费用占公司财务费用的 90%以上,所以用净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的近似替代,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费 用减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来源于付息债务,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存在银行的货 币资金。

当年利息费用=年初和年末债务余额平均值×相应利率

当年利息收入=当年最佳现金余额×相应利率

f.所得税费用

盐源公司牦牛坪发电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 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从 2026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盐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 得税税率 15%,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假设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所得税率仍为 15%。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有 效所得税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不会影响现金流量,故不对 其预测。

g.营运资金追加额预测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 的必要资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 时通过分析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现成本 进行测算,进而对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最佳现金余额参考企业现金需求额进行预测,预计周转率为 12;

应收款项以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参照次月结算电费情况确定周转率为 12;

应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付款方式及历史年度水平确定周 转率为 12;

应付职工薪酬基于职工薪酬预测数据预测,应交税费基于税金及附加、所得 税费用预测数据预测。

  • h.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预测
  • i.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A/在建工程,为建设中的牦牛坪光伏项目工程,预计后续支出不含税价 29,783.92 万元,分别于 2026 年结转至房屋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 BASE 法 则预测:

在建工程期末额(E)

=在建工程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新增在建工程(A_1)

+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A_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S)

B/固定资产,本次评估仅考虑预测期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资产更新改造支 出,每年新增投入生产的设备主要面对产品迭代升级时进行,按照设备经济寿命 使用年限进行更新投入。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固定资产期末额(E)

=固定资产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资本化维护性支出(A_1)

+固定资产购建——直接新增固定资产(A_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A_3)

  • 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S_1)-存量固定资产折旧(S_2)

ii.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根据现有的无形资产规模、无形资产状况以及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 预测未来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 50 年,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无形资产期末额(E)=无形资产期初额(B)+无形资产购建--直接新增无形资产 (A_1 )+研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A_2 )-新增无形资产产生的摊销(S_1 )+存 量无形资产摊销(S_2 )

i.资产回收价值预测

资产处置收益主要包含盐源公司在预测期末对营运资金的回收,对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回收。

j.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为 211,955.37 万元。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 C1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金账面值 13,160.53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B.非经营资产 C2的分析及估算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 15.91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1,000.26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1,295.61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

=224,836.45 万元

  •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盐源公司付息债务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合计 171,691.11 万元。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53,145.34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盐源公司资产账面值 265,852.68 万元、评估值 259,644.10 万元、减值率 2.34%,负债账面值 213,315.92 万元、评估值 213,315.92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2,536.76 万元、评估值 46,328.18 万元、减值率 11.82%。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1,042.7831,042.78--
2非流动资产234,809.90228,601.32-6,208.58-2.64
其中:固定资产81.4282.300.881.08
在建工程224,307.21218,075.62-6,231.59-2.78
使用权资产8,637.438,637.43--
无形资产768.58790.7122.132.88
递延所得税 资产1,000.261,000.26--
其他非流动 资产15.0015.00--
3资产总计265,852.68259,644.10-6,208.58-2.34
4流动负债102,315.63102,315.63--
5非流动负债111,000.29111,000.29--
6负债合计213,315.92213,315.92--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7股东权益52,536.7646,328.18-6,208.58-11.82
②收益法初步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盐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2,536.76 万元、评估值 53,145.34 万元、增值率 1.16%。

③初步结论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差异不大,主要原因为: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各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累加。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 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 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 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 盐源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优质的光伏资源以及扶持的电价政策,采用收益法评 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6)会东公司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会东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取收 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 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会东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2,850.00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33.68 万元,

增值率 0.15%。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会东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 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收益 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货币资金

  •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3,493.06 万元。

  • B.评估方法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3,493.0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光伏业务结算款、北京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算力综合服务费,账面余额 823.93万元、坏账准备 3.00万元、账面值 820.93 万元。

b.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分公司下网电量款、四川环亚康宏安全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费等,账面余额 62.99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值 62.99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清洁能源集团往来款、员工备用金、植被恢复保证金等,账面余 额 24,505.18 万元、坏账准备 4.10 万元、账面值 24,501.08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 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523.93--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300.001.003.00
合计823.933.00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24,484.31--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20.87
aging≤1 年0.41.000.004
2 年<aging≤3 年20.4720.004.1
合计24,505.184.1

应收账款余额 823.93 万元,风险损失额 3.00 万元,评估值 820.93 万元,较 账面值无增减值。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24,505.18 万元,风险损失额 4.10 万元,评估值 24,501.0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账款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62.99 万元、评估值 62.9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存货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存货主要系在库低耗品,为安全生产物资,账面余额 1.55 万元,未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账面值 1.55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可正常使用的在库低耗品,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价款构成,大部分为近 期购买,根据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购买价得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值为 1.5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7,431.58 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预交税费。

B.评估方法和结果

对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7,431.58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⑤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A.种类及账面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账面值 1,647.03 万元,其中:

房屋:3 幢,面积 2,125.03 ㎡,账面原价 745.64 万元、账面净值 711.53 万 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账面净额 711.53 万元。

构筑物:1 项,账面原价 980.33 万元、账面净值 935.49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账面净额 935.49 万元。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 (1)假设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 (2)假设被评估不动产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方式发挥效用,并对企业贡献效益。
  • (3)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

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为避免不动产开发成本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中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本次评估 将土地红线外“三通(通电、通讯、通路)”的开发费用和土地红线内“场平”开 发费用计入土地价值中,土地红线内“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 路)”的开发费用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i.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装饰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三部分。

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收集的工程竣工入账造价资料,四川省工程造价网站公 布的历年工程造价指数,采用调整法测算其评估基准日的工程造价;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9%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

ii.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费用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 见下表:

序号取费项目单位规定标准取费依据
一工程建设前期费用
1可行性研究费%0.134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2招投标费%0.076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3环评费%0.054参照计价格[2002]125 号
4勘察设计费%2.815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工程建设监理费%1.568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工程审计费%0.359参照川价发[2008]141 号
7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费%0.974财建〔2016〕504 号

iii.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假设建设期资金 均匀投入,以评估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计算资金成本。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合理工期考虑,利率参考合理工期对应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均匀投 入。则: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期 *1/2*利率

iv.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造价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9%,招投标费、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勘 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审计费等增值税进项税率为 6%。

b.成新率的确定

i.对价值量大的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

ii.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构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Ⅰ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 值】为基础,考虑房屋建筑物大修状况等合理确定;假设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能续 期,未考虑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房屋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影响。

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见下表:

房屋结构生产用房(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年)非生产用房(年)
钢筋砼结构503560
构筑物30

Ⅱ勘察成新率,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装饰 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勘察成新率 N2=(结构完好分值*G+装饰完好分值*Z+设备完好分值*S)%

G、Z、S 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E.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房屋745.64711.53-711.53722.35700.68-1.53
构筑物980.33935.49-935.49949.74892.76-4.57
合计1,725.971,647.03-1,647.031,672.091,593.44-3.25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593.44 万元,较账面值 1,647.03 万元减值 53.59 万元,减值率 3.25%。主要原因:

  • a.房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23.29 万元,减值率 3.12%,主要原因为: 房屋建成至今,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跌,工程造价随之下跌,故房 屋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房屋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10.85 万元,减值率 1.53%, 原因为:评估原值减值。
  • b.构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30.59 万元,减值率 3.12%,原因为:构 筑物建成至今,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跌,工程造价随之下跌,故构 筑物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构筑物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42.74 万元,减值率 4.57%,原因为:评估原值减值。

F.特别事项说明

  • a.评估范围内的 3 栋房屋,总建筑面积 2,125.03 ㎡,因房屋尚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而存在产权瑕疵事项,其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确认的数据 为准。评估中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 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 b.限于检测手段和能力范畴,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不动产的隐蔽工程及内部

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采取了查阅建设资料、资 产管理资料、工程安全质量检测资料等适当措施,并假定该等资料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检查、观察等方式对不动产存在状态加以判断;

  • c.委托人确认资产评估师并不是鉴定环境危害和合规性、建筑结构强度测定、

建筑面积测量、房屋建筑物沉降测试、白蚁蚁害监测、危房鉴定等要求对评估对 象涉及之资产产生影响的专家。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是依据没有任何可能导致

价值受损的该等事项存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资产评估师并不具备该等事项所 需的专业知识,对这些现象亦不承担责任。如果委托人希望获知有关这一方面的 进一步信息,则应当另行聘请这一领域的专家。

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数量单位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733台(套)78,678.6873,938.5773,938.57
车辆3辆58.5533.49-33.49
电子设备18台(套)12.016.68-6.68
合计75478,749.2473,978.74-73,978.74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对不需要安装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 定其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参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设备最新市场成 交价格以及设备历史采购合同和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监理费、招投标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评费、工程审 计费)产生的进项税额。

其中,各种费率的确定依据见下表: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取费参考依据
1国内运输费设备购置价参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 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或根据实际发生。
2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
3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974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通知财建[2016]504 号
4监理费工程费用1.56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招投标费工程费用0.076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费用0.13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 发[2008]141 号)
7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2.815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8环评费工程费用0.054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 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 格[2002]125 号)
9工程审计费工程费用0.359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 发[2008]141 号)
10资金成本工程总费用按整个项目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资 金,以评估基准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
11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设备购置价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运输费、基础 及安装调试9、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序号费率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取费参考依据
费、设计费、 监理费、可研 费等费用

注:以上文件中计价格[2002]125 号、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07]670 号、计 价格[2002]10 号、川价发[2008]141 号文件已废止,评估取费时参考上述文件执行。

ii.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

iii.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 参照市场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i.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ii.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 定。

E.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 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78,678.6873,938.5773,938.5768,625.2164,575.09-10,053.47-9,363.48-12.78-12.66
车辆58.5533.49-33.4952.1641.67-6.398.17-10.9224.40
电子设备12.016.68-6.6811.486.21-0.53-0.46-4.40-6.96
合计78,749.2473,978.74-73,978.7468,688.8564,622.97-10,060.39-9,355.77-12.78-12.6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64,622.97 万元,较账面值 73,978.74 万元减值 9,355.77 万元,减值率 12.65%。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0,053.47 万元,减值率 12.78%,主要原 因为: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下降。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9,363.48 万元,减值率 12.66%,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6.39 万元,减值率 10.92%,主要原因为:技 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8.17 万元,增 值率 24.40%,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0.53 万元,减值率 4.40%,主要原因为: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0.46 万元,减值率 6.96%,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⑦使用权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会东公司租赁土地形成的权益,账面金额 863.94 万元。

B.评估方法

使用权资产系被购买方承租的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C.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863.9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A.数量及账面金额

土地使用权 1 宗,用地面积 8,877.00 ㎡,原始入账价值 589.32 万元、摊余 价值 588.34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588.34 万元。

B.评估方法

a.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 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成本法对评估宗地进行评估。

b.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 i.评估宗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所在区域土地市场交易不活跃,不宜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 ii.评估宗地为公用设施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且土地纯收益的剥离存在

不确定性,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 iii.评估宗地为已建成的公用设施用地,今后土地用途不变,故不适宜选用假

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iv.评估宗地不在会东县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也不宜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

行评估;

  • v.评估宗地位于会东县野租乡老村,企业取得评估宗地时间与本次评估基准

日很接近,且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50 年,可采用成本法按企 业取得评估宗地实际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评估;

综上所述,采用成本法对评估宗地进行估价,按企业取得评估宗地实际支付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宗地 编号账面值 (元)评估方法宗地评估地 价(元/m2)宗地面积 (m2)宗地总 价(元)增减 率%
评估宗 地588.34按企业取得评估宗地实际 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及相关税费作为评估值8,877.00256.54
合计588.348,877.00256.54-56.4

评估结果减值原因分析: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值 256.54 万元,较账面价值 588.34 万元减值 331.80 万元,减值率 56.4%。减值原因为:原始入账价值中包含 有 332.78 万元的罚没房屋价值,不属于取得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支出, 评估中不予考虑,故本次评估减值。

⑨长期待摊费用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待摊费用为保险费,原始发生额 60.74 万元,账面值(摊余价值)15.18 万元。

B.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它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 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结果 15.1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坏账准备、租赁负债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35.08 万元。

B.评估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35.08 万元。

⑪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款、中建材信云智联科 技有限公司款项等,账面值 1,126.67 万元。

b.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金、应付四川长远运维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等,账面值 1,385.55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126.6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385.5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⑫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组成,账面值 188.78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188.7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⑬应交税费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账面值 9.10 万元。

  •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7.5%、1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公司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有关规定,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6 号)有关规定,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 从 2024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9.1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⑭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68,101.19 万元,一年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 5,413.60 万元,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总计 73,514.79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国农业银行会东县支行2023 年 9 月2043 年 6 月0.15%12,965.91
2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3 年 5 月2039 年 5 月0.15%60,509.00
3利息39.88
合计73,514.79

截至评估基准日会东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会东县支行取得借款余额 12,965.91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9 月至 2043 年 6 月,借款采用电站收费权 质押担保。

截至评估基准日会东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取得借款余额 60,509.00 万元,借款期限 2023 年 5 月至 2039 年 5 月,该笔借款以会东公司电 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会东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 金额,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及其一年内到期部分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73,514.79 万元,较账面值 无增减值。

⑮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租赁负债系会东公司租赁光伏区土地形成的负债,账面金额 869.93 万元, 一年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 143.28 万元,租赁负债及其一年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 合计 1,013.21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 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租赁负债及其一年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评估结果为 1,013.21 万元,较账面值 无增减值。

⑯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应付款系会东公司售后回租光伏组件形成的一项负债,账面金额 11,653.33 万元,一年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 1,702.17 万元,长期应付款及其一年 内到期部分账面金额合计为 13,355.50 万元。

B.评估方法

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 的评估值。

C.评估结果

长期应付款及其一年内到期部分评估结果为 13,355.5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 减值。

⑰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与使用权资产相关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 估基准日金额 129.59 万元。

B.评估方法和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 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

期间,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129.5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 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 a.假设会东公司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 b.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会东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会东

公司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

管理。

  • c.假设会东公司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

等资质证书。

  • d.管理层预计会东公司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

限电率约在 28%左右,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

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 4.55%;因弃电率导致市场电价波 动,2026-2028 年限电率较高,按照企业提供的 2026 年分月交易计划电量结构确 定市场电价,分别约在 217 元/兆瓦时、219 元/兆瓦时(不含税)左右,2029 年以 后恢复正常运行,市场电价主要参照 2024-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确 定,为 231 元/兆瓦时(不含税),本次评估假设 2029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及市场 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 e.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会东公司主营 光伏发电业务符合产业目录要求,因此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 估假设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到期仍能延续。

  • f.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

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三免三 减半”)。会东公司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企业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本次假设预测年度享受该政策不变。

  • g.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

或不利)将会颁布。

  • h.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i.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

但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 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j.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

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k.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

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估值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 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TV:到期后可分配剩余财产价值

  •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会东公司机组设计寿命为 25 年,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经 营期始于 2024 年 1 月,按照约定的经营期 25 年进行预测。本次评估的财务预测 期为 2026 年 1 月~2048 年 12 月。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 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富余现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做 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 债到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本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 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 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 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a/贝塔系数βL 的确定

  • Ⅰ.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Ⅱ.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选取可比上市 公司,选取过程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 司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公司,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本次评估,首先天健华 衡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发电力、 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 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 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 营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司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 技、金开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 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4698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会东公司具有财务

杠杆的 值为:

β_L=β_U×[1+(1-t)×D/E]=0.4698×[1+(1-t)×D/E]

C.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 出该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 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d. 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会东公司总资产为 11.35 亿元,员工为 20 人。

企业所处发展阶段

会东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熟,公司正常经营。

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业务近年来增量较大,新增电站需竞价上网,会东公司属于存量项目, 有机制电量保证,竞争风险一般。

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会东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较好。

企业经营规模

企业经营规模一般。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主要供应商为国家电网、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等,依赖性较高。

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光伏项目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项目,较少涉及环境问题,该方面风险较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天健华衡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2%。

f.折现率计算结果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会东公司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5.04%-6.73%。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会东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根据可研报告、并网系统仿真报告进行了预测, 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资产评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 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 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 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 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 评估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收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会东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心 资产涉及的会东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并以基于会东公司的会计报表、可研报告、 并网系统仿真报告为预测对象。

收益期限: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

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经营期始于 2024 年 1 月,按照约定 的经营期 25 年进行预测。本次评估的财务预测期为 2026 年 1 月~2048 年 12 月。

A.利润表项目预测

a.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销售形成的主营收入。

会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机制收入、市场收入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机制收入+市场收入

A/机制电量、市场电量:

根据《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 480 号)、《2025 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 发改能源〔2024〕667 号)、会东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光伏 300 小时及合同约定 的装机规模 200MW 确定,其余电量进入市场交易。

B/机制电价、市场电价:

机制电价根据会东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的 电价确定,即 355.04 元/兆瓦时(不含税价)。

市场电价根据电力结算明细,将扣除了机制收入、需要分摊的两个细则费用、

辅助服务费用确认为市场收入,其对应的结算电量确认为市场电量,测算出实际 发生的平均市场电价,2024 年市场均价 160.07 元/兆瓦时,由于 2024 年 1-4 月 为试运行期间,结算电量较低。

ii.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装机容量兆瓦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
优先发电计划小时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
机制电量万兆瓦时6.06.06.06.06.06.06.06.06.06.06.06.0
市场电量万兆瓦时19.2819.1723.9327.0726.9226.7726.6226.4726.3326.1826.0425.89
结算电量万兆瓦时25.2725.1629.9233.0532.9132.7632.6132.4632.3232.1732.0331.88
机制单价元/兆瓦时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
市场均价元/兆瓦时217.00217.00219.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
机制收入万元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
市场收入万元4,184.844,160.165,240.256,252.246,217.886,183.676,149.626,115.726,081.986,048.386,014.945,981.6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6,310.846,286.167,366.258,378.248,343.888,309.688,275.638,241.738,207.988,174.398,140.958,107.65
预计发电量万兆瓦时35.1034.9434.7934.6334.4734.3234.1634.0133.8633.7133.5533.40
理论弃电率28.00%28.00%14.00%4.55%4.55%4.55%4.55%4.55%4.55%4.55%4.55%4.55%
项目单位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
装机容量兆瓦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
优先发电计划小时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
机制电量万兆瓦时6.06.06.06.06.06.0
市场电量万兆瓦时25.7525.6125.4725.3225.1825.0430.8930.7530.6130.4830.34
结算电量万兆瓦时31.7431.6031.4531.3131.1731.0330.8930.7530.6130.4830.34
机制单价元/兆瓦时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355.04
市场均价元/兆瓦时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231.00
机制收入万元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2,126.000.000.000.000.000.00
市场收入万元5,948.515,915.525,882.675,849.975,817.425,785.027,135.997,103.887,071.917,040.097,008.4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8,074.518,041.528,008.687,975.987,943.437,911.037,135.997,103.887,071.917,040.097,008.41
预计发电量万兆瓦时33.2533.1032.9532.8132.6632.5132.3632.2232.0731.9331.79
理论弃电率单位4.55%4.55%4.55%4.55%4.55%4.55%4.55%4.55%4.55%4.55%4.55%

iii.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A/预计发电量

会东公司实际直流侧装机 220MWp,与可研报告装机情况有差异,正式投运 后由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并出具的并网系统仿真报告,重新确定 首年发电量约为 35.43 万兆瓦时。本次评估依据该仿真报告,考虑 0.45%的年衰 减率,确定每年预计发电量。

B/结算电量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2026 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 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 12 个月,其余部分按照电力市场交易总体相关要求参与 省内市场,即市场电量。

机制电量与市场电量共同构成结算电量,发电量与结算电量间有差异,主要 原因是场内自发自用电量、场内设备故障等弃电损失造成。

C/弃电率

2024 年 11 月起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根 据会东公司彝乡光伏电站数据统计,2024 年全年弃电率为 4.98%,2025 年全年 弃电率为 17.55%。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月份 弃电率约 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能力的限制,高达 15%-20%。

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 增变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 2×503 千米,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 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 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

据公司管理层预计,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 电率约在 28%,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 4.55%。

D/市场电价

因弃电率导致市场电价波动,2026-2028年限电率较高,按照企业提供的2026 年分月交易计划电量结构确定市场电价,约为 217 元/兆瓦时(不含税),2029 年 以后恢复正常运行,市场电价主要参照 2024-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 确定,为 231 元/兆瓦时(不含税),本次评估预测 2029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及市 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b.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包括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及材料费、安全生产费、运维服务费、

下网电费、电力营销服务费、其他费用、光伏区占用土地租金构成。评估人员收 集了有关合同、发票,核实了相关支出的真实性及公允性。新增光伏区土地租金 为项目稳定运行后由凉山州林业规划设计院确定的新增林草费用,独立于使用权 资产中的土地租赁,以付现的方式在成本中体现。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人工费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
折旧费3,167.663,167.973,167.973,161.463,166.923,167.973,167.973,167.973,167.973,167.353,167.973,167.97
维修费及材料费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
保险费41.42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
安全生产费109.66109.29125.49140.67140.16139.65139.13138.63138.12137.62137.11136.61
运维服务费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
下网电费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
电力营销服务费50.5550.3259.8366.1165.8165.5165.2264.9364.6364.3464.0563.77
其他费用(办公、房租等)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光伏区占用土地租金34.9138.6440.5840.5840.5840.5840.5842.5942.5942.5942.5942.59
合计4,443.374,466.154,493.804,508.734,513.394,513.634,512.824,514.034,513.234,511.814,511.654,510.86
项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
人工费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
折旧费3,167.973,167.973,167.973,167.353,167.973,167.973,167.973,167.973,167.973,228.313,121.50
维修费及材料费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
保险费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60.74
安全生产费136.12135.62135.13134.64134.15133.67122.04121.56121.08120.60120.13
运维服务费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69.26
下网电费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90.74
电力营销服务费63.4863.1962.9162.6362.3462.0661.7861.5161.2360.9560.68
其他费用(办公、房租等)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光伏区占用土地租金44.7544.7544.7544.7544.7546.9946.9946.9946.9946.9949.31
合计4,512.244,511.464,510.684,509.284,509.144,510.614,498.714,497.954,497.194,556.784,451.54

人工费:由于会东公司目前生产运营状态在未来期间可保持,人工费在预测期间维持 2025 年水平。

折旧费:折旧涉及存量和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依据会东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使用 权资产摊销政策和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参考历史情况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摊销占总折旧摊销的比例进行预测。

维修费及材料费:会东投运两年,由于受到工程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期(1 年)影响,历史维修材料费偏低,本次预测参照白乌 项目历史修理费情况,结合项目装机规模、运营情况,会东公司光伏项目的材料费按照 9 元/KW,修理费按照 12 元/KW 考虑预测。

保险费:会东公司 2025 年保险费总额 60.74 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间为 2025 年 4 月-2026 年 3 月本次考虑在剩余期间 内正常摊销,后续保险费参照 2025 年金额在成本中预测。

安全生产费:按照规定预测。

运维服务费:参照合同预测。

下网电费:主要发生在夜间及光伏项目未运行期间,下网电量预测按照集线电路全部并网发电后 2025 年的下网电量预测,下网电

价按照 2025 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的结算单价确定。

电力营销服务费:主要为支付给蜀兴公司的营销服务费,按照《电力营销管理办法》确认为 2 元/千瓦。

其他费用:主要为少额办公、会东现场人员房租支出,比较固定,参照历史情况及电站运营需要预测。

光伏区占用土地租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预测。

c.税金及附加 会东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由于项目建设账面剩余 7,431.58 万元的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金及附加。

d.管理费用

历史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租赁费、折旧费和其他管理费用。2025 年 6 月开始,由清洁能源集团的运维分公司负责管理彝乡光伏电站,运维分公司各职 能部门直接对接电站各项工作,包含人事、工会、计划合同、财务管理、安全环 保等。预测年度按照收入比重的 1%来确定分摊母公司管理费用。

e.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支 出按各长期借款利率、还款计划进行预测,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按照每期发生 的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认、利率进行预测,融资缺口按照 1 年期 LPR 确定,利息收入按基准日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0.05%水平进行预测。

f.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预测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考虑纳税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

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所得税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会东公司享受自 2024 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西部大开发等所得税优惠政策。 g.资产回收价值 资产回收价值主要包含会东公司在预测期对电子设备、车辆更新时残值,预

测期末构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剩余价值的加回,以及营运资金预测期结束 后的加回。

B、资产负债表项目预测 a.营运流动资金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

的必要资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

是通过分析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现成本 进行测算,进而对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营运流动资产和营业流动负债,最佳现金余额参考企业回款情况进行预测;

应收账款以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主要为电力销售收入,电力销售及结算方式为 月结,因此确定周转率为 12;

应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扣除应付工程款后预测年度应付账款 为一些咨询费、材料费等,预测年度周转率为 4。

预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预付账款主要为一些咨询、购电费等,

周转较应付账款慢,预测年度周转率为 10;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参考历史年度数据占营业收入占比预测; 其他流动资产按照实际测算的可抵扣进项税余额预测; 应付职工薪酬考虑为一个月的人工成本,因此参照预测的月人工费用进行预

测;

应交税费按照所得税季度支付、税金和附加月度支付考虑。 b.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 BASE 法则

预测:

固定资产期末额(E)=固定资产期初额(B)+固定资产购建--资本化维护性支出(A1)+ 固定资产购建--直接新增固定资产(A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A3)-新增固定资产 产生的折旧(S1)-存量固定资产折旧(S2) c.无形资产(含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为 2025 年购入的土地使用权,为升压站建设用地,摊销年限为 50

年,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无形资产期末额(E)=无形资产期初额(B)+无形资产购建--直接新增无形资产

(A1)+研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A2)-新增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S1)+存量无形资 产折旧(S2)

d.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依据现行会计折旧政策和企业的折旧政策,考虑车辆、电子设备每 6

年进行更新。 另外,会东公司在 2026 年需要补交的耕地占用税 367.10 万元作为资本性支出

考虑。 e.非核心资产(净额) 维持评估基准日规模不变。 f.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即融资性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租赁负债、长期应

付款。采用 BASE 法则:

付息债务期末额(E)=付息债务期初额(B)+债务发行(A)-债务偿还(S) 短期债务主要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短期融资需求,而长期债 务主要系公司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而产生的长期债务融资需 求。

预测债务的净变化及期末余额时,主要根据还款计划、租赁付款金额进行预 测。

g.资产回收价值 资产回收价值主要为预测期末构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剩余价值的加回,

以及营运资金预测期结束后的加回。 i 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并考虑资产回收价值,

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83,410.38 万元。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及非经营资产 C1 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金为 2,859.03 万元,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为应收清洁能源往来款,账面值 24,484.31 万元,评

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135.09 万元,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B.溢余及非经营性负债 C2 的分析及估算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业中心往来款、应付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利息费用,账面值 25.23 万元,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 水平。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账面值 39.88 万元, 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租赁负债:主要为 2024-2025 暂未支付的租金费用,账面值 119.72 万元,评 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长期应付款:为 2026 年 1 月 5 日一次性提前还租的售后回租款,账面值 13,355.51 万元,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129.59 万元,评估考虑维持基准日水平。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 A.企业整体价值计算

B=P+C1-C2+E

  •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会东公司付息债务为 74,368.39 万元。
  •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B-D =22,850.00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会东公司资产账面值113,539.51万元、评估值103,798.36

万元、减值率 8.58%,负债账面值 90,723.20 万元、评估值 90,723.20 万元、无增减 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2,816.31 万元、评估值 13,075.16 万元、减值率 42.6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6,311.2036,311.20--
2非流动资产77,228.3167,487.16-9,741.15-12.61
固定资产75,625.7666,216.40-9,409.36-12.44
使用权资产863.94863.94--
无形资产588.33256.54-331.79-56.40
长期待摊费用15.1915.19--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09135.09--
3资产总计113,539.5 1103,798.36-9,741.15-8.58
4流动负债9,969.169,969.16--
5非流动负债80,754.0480,754.04--
6负债合计90,723.2090,723.20--
7股东权益22,816.3113,075.16-9,741.15-42.69

②收益法初步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会东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2,816.31 万元、评估值

22,850.00 万元、增值率 0.15%。

③初步结论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 9,774.84 万元,主要原因: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 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 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 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

会东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在长期的经营中形成了一定的 销售网络,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会东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22,850.00 万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会东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2,816.31 万元、评估值

22,850.00 万元、增值率 0.15%。

②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会东公司的账面股东权益反映的是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记录的会计价 值,非市场价值;账面股东权益未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客户资源、 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本次评估体现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有 机的整体,除账面体现的各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还包含了其合理的 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等各类综合因素产生的价值。本次采用收益法立足于企业本 身的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来预测企业的价值,是在对企业 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而得出的结 论。

会东公司主要进行光伏发电业务。基于发电情况、市场情况来看,会东公司

未来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7)铁能电力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铁能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天健华衡

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铁能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00,922.39 万 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6,967.67 万元,增值率 3.59%。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铁能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收益法评估:铁能电力作为一家平台公司,成立于 2014 年,主要负责蜀道集团统一统筹清洁能源投资、建设、运营、资本运作等。属蜀 道清洁能源集团内部管控载体,无独立市场化可持续现金流,收益受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战略调配影响难以合理预测,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下属项目股权,收益法无 法客观反映真实价值。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①货币资金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55,541.48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本币银行存款,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55,541.4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结算款,账面余额

100.64 万元、坏账准备 0.00 万元、账面值 100.64 万元。 b.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国网马尔康市供电分公司电费、四川路桥桥梁公司可尔因至大石

凼特大桥项目部预付工程款等,账面余额 2,015.64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 值 2,015.64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款、盐源环联巨能

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担保费等,账面余额 596.30 万元、坏账准备 4.03 万元、账面 值 592.27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应收账款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账款账面值 100.64 万元、评估值 100.6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账款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2,015.64 万元、评估值 2,015.6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c.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

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589.69--
2、已形成坏账的3.61100.003.61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6.61
aging≤1 年1.221.000.01
1 年<aging≤2 年1.2010.000.12
3 年<aging≤4 年0.5850.000.29
合计596.304.03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596.30 万元,风险损失额 4.03 万元,评估值 592.27 万元, 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③存货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存货主要系在库低耗品,为白酒,账面余额 0.07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值 0.07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可正常使用的在库低耗品,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价款构成,大部分为近

期购买,根据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购买价得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值为 0.0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1.75 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 B.评估方法和结果 对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1.75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⑤长期股权投资 A.类型及账面金额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性质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值(万 元)
1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 投资2016/11/2553.9998%21,459.06
2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对合营企业 投资2015/10/3133.8900%231,326.95
3国能大渡河(丹巴)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对合营企业 投资2025/11/2133.89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合计252,786.01

B.评估方法 a.对于铁能电力持有大渡河丹巴 33.89%股权,因铁能电力尚未实缴出资,本

次评估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 0 确认评估值。

b.对于铁能电力持有铁投环联 53.9998%股权、大渡河双江口 33.89%股权,计 算公式如下:

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铁投环联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 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收益 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c.对于大渡河双江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C.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股权 比例母公司 账面值被投资单位 账面净资产被投资单位评 估后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值
一、子公司
被投资单位股权 比例母公司 账面值被投资单位 账面净资产被投资单位评 估后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值
铁投环联53.9998%21,459.0641,949.1343,328.3923,397.24
二、联营企业
大渡河双江口33.89%231,326.95660,872.42695,555.19236,270.17
大渡河丹巴33.89%----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
合计252,786.01259,667.42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59,667.42 万元,较账面值 252,786.01 万元增值

6,881.41 万元,增值率 2.72%。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a.子公司铁投环联 53.9998%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分析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3,397.24 万元,较账面值 21,459.06 万元增值 1,938.18 万元,增值率 9.03%。增值原因:一是被投资单位经营利润累计;二是 被投资单位拥有良好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积累一定的经营经验,在集 中式光伏发电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b.联营企业大渡河双江口 33.89%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分析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36,270.17 万元,较账面值 231,326.95 万元增值 4,943.22 万元,增值率 2.14%。增值原因:大渡河双江口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 评估增值,从而导致股权评估增值;在建工程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双江口水电站 坐落于是大渡河干流 28 级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龙头水库工程,位列国家“十四 五”清洁能源重点工程、西部大开发核心重点项目,项目规模大、建造周期较长, 自 2015 年 7 月开始正式施工,因建筑市场人工及建筑材料上涨导致工程项目的重 置成本上升。

D.铁投环联评估说明事项 a.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

I.数量及金额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使用权资产和商 誉。明细如下:

序号科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账面值(万元)
1机器设备
1-1机器设备台/套8543,484.46
1-2车辆辆221.35
1-3电子设备台/套317.21
2其他资产
2-1使用权资产项3968.61
2-2商誉项24,129.03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48,610.66

II.评估方法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的价值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经营的状况,本 次采用收益进行评估,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组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前提下,以资产组当前状况为 基础,考虑资产组中主要资产的后续支出、维护性支出后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 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改良、 重置有关的现金流量。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方法如下:

n

R P

 

t 

t

C r

0 (1 )

0 1

t

P0: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Rt:第 t 期的归属于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n:可明确的预测期r:折现率
C0:初始营运资金

i.归属于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由资产组内营运资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素

资产共同带来的,则:

本次评估采用税前现金流量。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由资产组内营运资本、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素资产共同带来的贡献,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的计算公 式:

归属于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EBIT)+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息税前利润(EBIT)=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资

产处置收益 现金流测算详见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ii.预测期

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年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运营 25 年,盐源中为投建的白乌 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全容量并网,盐源巨能投建的白乌光伏电 站三期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期自 2026 年 1 月~2041 年 6 月,即收益期为 15.50 年。

iii.折现率

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折现率。安全利率选用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风险调整值根据资产组在未来经营中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确定。

  • i)安全利率。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 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
  • ii)风险调整值。从以下方面考虑未来的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来确定风险调 整:

资产组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账面值 48,610.66 万元。 历史经营情况: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历史期盈利能力较强。 管理人员能力及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管理人员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并有效执行。 核心竞争力: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不明显,产品议价能力

一般,收入受电价市场化波动影响较大。

产品缺少多样化: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产品单一。 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完全依赖大客户。 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铁投环联应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补电费占收入比重较高,如果未来地方

财政缺少资金支付公司的应收款项,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分析,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风险调整值取 4.80%。 本次评估取整折现率为 6.65%。 III.铁投环联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测算结果 铁投环联产生现金流的各项明细参照收益法评估相关数据。与光伏发电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6E2027E2028E2029E2030E2031E2032E2033E2034E2035E2036E2037E2038E2039E2040E2040(1-6)E
现金流入:
1光伏发电收入 (万元)9,802.339,737.2310,574.7310,827.5210,755.1110,683.2110,611.818,484.493,568.713,547.113,525.673,504.373,483.233,462.233,441.381,026.69
2资产回收价值---------------4,103.59
现金流入9,802.339,737.2310,574.7310,827.5210,755.1110,683.2110,611.818,484.493,568.713,547.113,525.673,504.373,483.233,462.233,441.385,130.28
现金流出:
1资本投入4363.770.000.000.000.0022.5440.000.0014.040.000.0022.5440.000.000.000.00
2经营成本
生产成本(付 现)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59.83666.86282.41
管理费用(付 现)772.85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863.02431.51
小计1432.68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2.851529.87713.92
3税金及附加:102.16125.93137.06140.43139.46138.21137.04109.2643.8043.6043.3142.7442.2342.4742.1965.42
4营运资金变动3,584.50-176.131,444.16446.76-146.82-145.71-144.76-2,451.48-7,935.84-8,053.90-346.20301.38163.45-2.189.22-105.93
现金流出合计9,483.111,472.653,104.072,110.031,515.491,537.891,555.12-819.37-6,355.16-6,487.451,219.961,889.511,768.521,563.131,581.28673.41
归属资产组净现金 流量:319.218,264.587,470.668,717.489,239.629,145.329,056.699,303.869,923.8710,034.572,305.711,614.871,714.701,899.101,860.104,456.87
折现率: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6.65%
折现年份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5014.5015.25
折现因子:0.970.910.850.800.750.700.660.620.580.540.510.480.450.420.390.37
预测期现金流 量现值:309.107,503.776,360.006,958.706,915.616,418.215,959.695,740.595,741.355,443.401,172.78770.17766.79796.30731.311,670.02
预测期现金流 量现值之和63,257.80
2026E2027E2028E2029E2030E2031E2032E2033E2034E2035E2036E2037E2038E2039E2040E2040(1-6)E
减初始营运资 金13,711.14
与光伏发电相 关资产组49,546.66

IV.评估结果及分析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评估值为 49,546.66 万元,较账面值 48,610.66 万元增值 936.00 万元,增值率 1.9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与光伏相关的 资产组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要系与光伏发电有关资产的贡献所致。

b.收益法评估关键估值假设

  • I.假设铁投环联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 II.除非另有说明,假设铁投环联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铁

投环联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 地管理。

  • III.假设铁投环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

同等资质证书。

  • IV.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16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四川地区上网标杆 电价为 0.95 元,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予以补贴。假设在未来期间国补政策顺利实施,铁投环联能够按照预计的回 款进度收回国补收入。

  • V.本次评估对铁投环联的电量和电价对机制部分和市场部分分别进行预测。

其中:机制部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电量和电价进行预测;市场电价参照 2024-2025 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2026 年的中长期合同电价进行预测,并假 设限电率影响消除后的电价保持不变。

  • VI.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盐源巨能、盐源中为享有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因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延续两次,本次评估假设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如期取得。

  • VII.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

有利或不利)将会颁布。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 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 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VIII.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

中,但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 和汇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IX.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

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 X.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

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c.利润表核心项目预测

I.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形成的主营收入。 i.发电量分析

白乌光伏电站二期项目装机容量 50MWp,白乌光伏电站三期项目装机容量 50MWp。可研报告显示,两期项目 25 年总发电量均约为 202185 万 kWh,25 年年 平均发电约 8087 万 kWh,年利用小时数为 1617 小时,2023 年以前,两期项目 几乎不受限电率影响,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与可研报告相当,本次评估可参考 2022 年设备利用小时数计算预测期理论发电量。根据太阳电池厂家提供的组件衰减 参数,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 1 年总衰减比例 2.5%,以后每年 0.7%衰减。

ii.营业收入预测 依据四川省历史 GDP、规模工业、四川省历史发电量一直在稳步增长,预计

未来全社会用电量也会持续增长,GDP 和工业的增长一定会带来用电量需求的增 长,由此可见未来四川全省省内电力需求是会稳步增长的。

本次评估上网电量预测根据每年 0.7%衰减率预计的理论发电量考虑限电率 和综合厂用电率予以确定。

限电率结合区域市场需求情况和送出通道容量予以确定。预计 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为 12.95%,预计 2028 年中旬通 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为 5%,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耗限电 率约为 2%。

考虑到限电率变动将导致市场电价波动,2026-2027 年限电率较高,按照企 业提供的 2026 年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结构确定市场电价,约为 210.8 元/兆瓦 时(不含税);2028 年限电率有所改善,参考 2023-2025 年分月度上网电量结 构、2024-2026 年分月度中长期交易平均电价确定市场电价,约为 216.5 元/兆 瓦时(不含税);2029 年以后恢复正常运行,限电率稳定在 2%的水平,参考 2023-2025 年分月度上网电量结构、2024-2026 年分月度中长期交易平均电价确 定市场电价,约为 217.1 元/兆瓦时(不含税),本次假设 2029 年及以后年度 限电率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四川属于Ⅱ类资源 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对应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 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 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3102 号)中,明确四川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 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 0.4012 元。因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 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单价为每千瓦时 0.5488 元(含税)。

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 的补充通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可持续时间 为项目并网 20 年内且不超过 26,000 小时。目前两个项目的取得的补贴均在上 述时间及数量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已补贴

15,108.48 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 75,542.38 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 为 10,891.52 小时;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已补贴 15,027.57 小时(已补贴上 网电量 75,137.87 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 10,972.43 小时。

本次评估在 2026 年-2033 年,预测每年补贴电费收入=上网电量*补贴单价。 根据历史期国补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本次评估预测 2033 年铁投环联享受

完国补政策,2036 年收回全部国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盐源白乌光伏一期项目运维费收入,预测期按 2025 年 水平预测。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
盐源中为(二期)
总装机容量万 kw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307.531,302.471,411.451,445.831,435.711,425.661,415.681,405.77
限电率12.95%12.95%5.00%2.00%2.00%2.00%2.00%2.00%
理论发电量万 kwh7,533.787,481.047,428.677,376.677,325.037,273.767,222.847,172.28
实际发电量万 kwh6537.676512.347057.247229.147178.537128.287078.397028.84
综合厂用电率0.39%0.39%0.39%0.39%0.39%0.39%0.39%0.39%
售电量万 kwh6512.176486.947029.727200.947150.547100.487050.787001.43
平均电价元 /kwh0.240.240.250.250.250.250.250.25
收入小计万元4751.864734.295143.835267.485232.065196.885161.954604.99
其中:国补收入万元3162.733150.473414.083497.243472.763448.453424.312878.06
电费收入万元1589.131583.811729.751770.241759.301748.431737.641726.93
盐源巨能(三期)
总装机容量万 kw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373.681,359.971,473.771,509.661,499.101,488.601,478.181,467.84
限电率12.95%12.95%5.00%2.00%2.00%2.00%2.00%2.00%
理论发电量万 kwh7,866.417,811.357,756.677,702.377,648.457,594.917,541.757,488.96
实际发电量万 kwh6868.396799.877368.837548.327495.487443.017390.917339.18
综合厂用电率0.40%0.40%0.40%0.40%0.40%0.40%0.40%0.40%
售电量万 kwh6840.916772.687339.367518.137465.507413.247361.357309.82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
平均电价元 /kwh0.240.240.240.240.240.250.250.25
收入小计万元4980.814933.295361.255490.385453.405416.675380.213809.85
其中:国补收入万元3322.383289.243564.463651.283625.723600.343575.142015.97
电费收入万元1658.431644.051796.791839.101827.681816.331805.071793.88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9,802.339,737.2310,574.7310,827.5210,755.1110,683.2110,611.818,484.49
综合增长率8.62%-0.66%8.60%2.39%-0.67%-0.67%-0.67%-20.05%
项目单位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 1-6 月
盐源中为(二期)
总装机容量万 kw5.005.005.005.005.005.005.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395.931,386.161,376.451,366.821,357.251,347.751,338.31
限电率2.00%2.00%2.00%2.00%2.00%2.00%2.00%
理论发电量万 kwh7,122.087,072.227,022.726,973.566,924.746,876.276,828.14
实际发电量万 kwh6979.646930.786882.266834.096786.256738.746691.57
综合厂用电率0.39%0.39%0.39%0.39%0.39%0.39%0.39%
售电量万 kwh6952.426903.756855.426807.436759.786712.466665.48
平均电价元 /kwh0.250.250.250.250.250.250.25
收入小计万元1716.291705.721695.231684.811674.471664.191653.99
其中:国补收入万元
电费收入万元1716.291705.721695.231684.811674.471664.191653.99
盐源巨能(三期)
总装机容量万 kw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1,457.561,447.361,437.231,427.171,417.181,407.261,397.40693.81
限电率2.00%2.00%2.00%2.00%2.00%2.00%2.00%2.00%
理论发电量万 kwh7,436.537,384.487,332.797,281.467,230.497,179.877,129.613,539.85
实际发电量万 kwh7287.807236.797186.137135.837085.887036.286987.023469.06
综合厂用电率0.40%0.40%0.40%0.40%0.40%0.40%0.40%0.40%
售电量万 kwh7258.657207.847157.397107.287057.537008.136959.073455.18
平均电价元 /kwh0.250.250.250.250.250.250.250.28
项目单位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 1-6 月
收入小计万元1782.771771.741760.781749.911739.111728.381717.73957.04
其中:国补收入万元
电费收入万元1782.771771.741760.781749.911739.111728.381717.73957.04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3,568.713,547.113,525.673,504.373,483.233,462.233,441.381,026.69
综合增长率-57.94%-0.61%-0.60%-0.60%-0.60%-0.60%-0.60%-70.17%

II.营业成本 i.主要成本要素预测 人工费:根据铁投环联人员配置情况及合理的工资标准进行预测。 维护费、差旅费、安全专项支出、财产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参照历史年度支

出水平进行预测。 折旧费、摊销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存量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

依据铁投环联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ii.营业成本预测 根据以上各成本要素的支出情况,预测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明细如下表: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
盐源中为(二期)
维护费万元10.6610.6610.6610.6610.6610.6610.6610.66
差旅费万元0.350.350.350.350.350.350.350.35
折旧费万元1,927.581,927.581,927.581,927.581,927.581,927.581,927.581,927.58
摊销费万元28.1128.1128.1128.1128.1128.1128.1128.11
安全专项支出万元89.1689.1689.1689.1689.1689.1689.1689.16
财产保险费万元13.1413.1413.1413.1413.1413.1413.1413.14
其他费用万元7.307.307.307.307.307.307.307.30
盐源巨能(三期)
人工费万元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
维护费万元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
差旅费万元3.483.483.483.483.483.483.483.48
折旧费万元1925.721925.721925.721925.721925.721925.721925.721925.72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
摊销费万元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
安全专项支出万元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
财产保险费万元14.5214.5214.5214.5214.5214.5214.5214.52
其他费用万元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营业成本合计万元4,571.974,571.974,571.974,571.974,571.974,571.974,571.974,571.97
项目单位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 1-6 月
盐源中为(二期)
维护费万元10.6610.6610.6610.6610.6610.6610.66
差旅费万元0.350.350.350.350.350.350.35
折旧费万元1,927.581,927.581,927.58
摊销费万元28.1128.1128.1128.1128.1128.1123.95
安全专项支出万元89.1689.1689.1689.1689.1689.1689.16
财产保险费万元13.1413.1413.1413.1413.1413.1413.14
其他费用万元7.307.307.307.307.307.3014.33
盐源巨能(三期)
人工费万元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257.22128.61
维护费万元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146.9273.46
差旅费万元3.483.483.483.483.483.483.481.74
折旧费万元1925.721925.721925.721351.68
摊销费万元30.7330.7330.7330.7330.7330.7330.73
安全专项支出万元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107.0753.54
财产保险费万元14.5214.5214.5214.5214.5214.5214.527.26
其他费用万元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7.81
营业成本合计万元4,571.974,571.974,571.972,070.35718.67718.67721.54282.41

d.收益法评估增减值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铁投环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1,949.13 万元、评估值

43,328.39 万元、增值率 3.29%。

增值原因系收益法测算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的内涵价值不同。账面股东权益 系企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前提下的会计核算结果,账 面股东权益未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销售网络、客户资源、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

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铁投环联拥有良 好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积累一定的经营经验,在集中式光伏发电领域 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故采用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

E.大渡河双江口评估说明事项 a.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 I.基本情况 本次申报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值 3,360,584.86 万元,为正在建设 中的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该水电站工程导流洞现施工进度心墙填筑至 2432.5 米高程,累计填筑上升 237.5 米,累计填筑 3837.24 万方,完成填筑总 量的 84.97%。引水发电系统方面:地下厂房、GIS 楼等土建施工按期完成,全 面转序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泄洪系统方面: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放空洞、 竖井泄洪洞均已开挖完成,正在进行衬砌施工;2#导流洞已下闸、3#导流洞已 过流。机电金结方面:4#机组总装、无水调试和开关站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全 部完成;进水口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完成。
  • II.评估方法 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值=土建工程核实后账面价值-账面值包含的资金

利息+价差调整+应计资金成本

价差调整主要涉及工程造价及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的调整,其中工程造价调 整主要依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公布的《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进行调整;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主要依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调整。

资金成本主要依据评估基准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资产规模,

按合理工期进行计算。 III.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393,057.09 万元,较账面值

3,360,584.86 万元增值 32,472.22 万元,增值率 0.97%。

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开工时间较早,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相比,一是评估基 准日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人工、材料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二是评估基准日重置成 本中涉及的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用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三是评估基准日重置成 本中涉及的资金利息 LPR 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个因素叠加后导致评估值增值。

b.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土地使用权

I.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 1 宗,面积 21,740.30 ㎡,位于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俄尔雅村,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II.评估方法 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i.原理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

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评估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 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相比较,确定这些因素对 地价影响程度的档次,对照修正系数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每个影响地价因素的 修正系数,用这些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再根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使 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分别对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 使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进行修正,进而求得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的使用权价格。

ii.公式 PI=P×(1±K)×Y×T×D×H+L 式中:PI ----评估对象修正后地价;

P ----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 ----评估对象区域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Y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 ----期日修正系数;

D ----容积率修正系数; H ----他项权利修正系数; L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III.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2,593.62 万元,较账面值 398.68 万元增值

2,194.94 万元,增值率 550.56%。主要原因为:

由于土地于 2008 年取得,取得时间早成本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评估 对象所在区域土地市场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从而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车辆辆9404.2120.21-20.21
电子设备台套115164.0018.96-18.96
合计124568.2139.17-39.17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

继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对已无同类型号生产销售的电脑采用市场法评估,对其余设备 采用成本法评估。

D.成本法的具体应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

场不含税价格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备的市场 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II.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 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 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 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

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对于符合车辆购 置税征收条件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不含税售价的 10%。

b.成新率的确定

I.对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II.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 限和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 勘察。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 定成新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寿命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和经济寿命里程,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车辆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E.市场法的具体应用 对已无同类型号生产、销售的电脑,采用市场法评估,以其二手不含税交易

价格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F.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值重置成本评估值增值率%
车辆404.2120.21-20.21358.6294.49367.52
电子设备164.0018.96-18.96117.4930.7362.04
合计568.2139.17-39.17476.11125.22219.65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25.22 万元,较账面值 39.17 万元增值 86.04 万元, 增值率 219.65%。主要原因: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5.59 万元,减值率 11.28%,主要原因为: 由于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使得车辆价格下降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74.28 万元,增值率 367.52%,主要原因为:绝大部分车辆的账面值仅为残值所 致。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6.51 万元,减值率 28.36%,主要原因 为:一是由于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使得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对已无同类型号 生产、销售的电脑,采用市场法评估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1.76 万元,增值率 62.04%,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会计采用的折旧 年限所致。

⑦使用权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铁能电力租赁办公楼形成的权益,账面金额 180.81 万元。 B.评估方法 使用权资产系被购买方承租的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C.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180.81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A.类别及账面金额 其他无形资产为购入的金蝶软件系统,原始入账价值 0.38 万元、累计摊销

0.22 万元、摊余价值 0.16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对于企业外购的自用软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由于软件均升级到最新状态,无需考虑贬值因素。

经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0.38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0.22 万元。增值 原因为待估软件系统已升级到最新状态无评估贬值。

⑨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租赁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99.04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199.04 万元。

⑩应付款项及合同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阿坝州岷江国有林保护局项目工程款、北京中水大禹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安全费等,账面值 431.36 万元。 b.合同负债 主要为金川县水务局项目款项收入等,账面值 7,159.11 万元。 c.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马尔康市水务局代建款、应付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

等,账面值 26,788.23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 a.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431.36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b.合同负债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7,159.11 万元,较账面值无评估增减值
  • c.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26,788.23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⑪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组成,账面值 386.49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386.4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⑫应交税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账面值 11.77 万元。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5%*
增值税销项税扣除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13%、9%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三级子公司盐源中为和盐源巨能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11.7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铁能电力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租

赁负债,账面金额 1,213.97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及利息账面值为 417.82 万元, 租赁负债为 796.15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铁能电力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按核对

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213.9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值。

⑭长期借款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48,2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16 年 6 月2041 年 6 月1.20%48,200.00
合计48,200.00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铁能电力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

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8,200.0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⑮其他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负债为铁能电力的待转销项税及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账面值

33,266.19 万元。 B.评估方法 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3,266.1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⑯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与使用权资产相关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

估基准日金额 45.20 万元。 B.评估方法和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

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 期间,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45.2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铁能电力资产账面值 311,457.04 万元、评估值 318,424.71 万元、增值率 2.24%,负债账面值 117,502.32 万元、评估值 117,502.32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93,954.72 万元、评估值 200,922.39 万元、增值率 3.5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58,251.8658,251.86--
2非流动资产253,205.18260,172.856,967.672.75
长期股权投资252,786.00259,667.416,881.412.72
固定资产39.17125.2186.04219.66
使用权资产180.81180.81--
无形资产0.160.380.2213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9.04199.04--
3资产总计311,457.04318,424.716,967.672.24
4流动负债69,257.1269,257.12--
5非流动负债48,245.2048,245.20--
6负债合计117,502.32117,502.32--
7股东权益193,954.72200,922.396,967.673.59

5)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铁能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93,954.72 万元、评

估值 200,922.39 万元、增值率 3.59%。

②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 A.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59,667.41 万元、较账面值 252,786.00

万元评估增值 6,881.41 万元,增值率 2.72%。

增值原因:被投资单位经营利润累计及铁投环联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未来 收益预测具备可实现性。

B.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25.22 万元,较账面值 39.17 万元增值 86.04 万 元,增值率 219.65%。

增值原因: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5.59 万元,减值率 11.28%,主 要原因为:由于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使得车辆价格下降所致。车辆评估值较账面 值增值 74.28 万元,增值率 367.52%,主要原因为:绝大部分车辆的账面值仅为 残值所致。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46.51 万元,减值率 28.36%,主要原因 为:一是由于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使得电子设备价格下降,二是对已无同类型号 生产、销售的电脑,采用市场法评估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1.76 万元,增值率 62.04%,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会计采用的折旧 年限所致。

C.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0.38 万元,较账面值 0.16 万元增值 0.22 万,增值

率 137.5%。 增值原因:待估软件系统已升级到最新状态无评估贬值。 (8)蜀兴公司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铁能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天健华衡

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蜀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2,850.27 万 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3,029.30 万元,增值率 30.85%。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蜀兴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 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选取收 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 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货币资金 A.内容和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人民币 6,113.31 万

元。

库存现金账面值人民币 0.19 万元;银行存款账面值人民币 6,077.40 万元;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人民币 35.72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本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

价值。 C.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6,113.31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A.内容和账面金额 a.应收账款 主要为应收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售电服务费、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售电服务费、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费等,账面余额 1,307.51 万元、坏账准备 20.03 万元、账面值 1,287.48 万元。

b.预付款项 主要为预付四川远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明卓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光伏项目 EPC 合同预付款等,账面余额 207.62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账面值 207.62 万元。

c.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房租押金等,账面余额 682.53 万元、

坏账准备 14.44 万元、账面值 668.09 万元。 B.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金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 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余额减去风险损失后的差 额作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计提的坏账准备按 0 值评估。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631.65--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544.211.005.44
1 年<aging≤2 年117.4310.0011.74
2 年<aging≤3 年14.2220.002.84
合计1,307.5120.03
其他应收款分类余额风险损失率(%)风险损失额
1、能全额收回的--
2、已形成坏账的100.00-
3、介于 1 和 2 之间的
aging≤1 年615.851.086.67
1 年<aging≤2 年51.450.090.05
3 年<aging≤4 年14.8450.007.42
4 年<aging≤5 年0.3880.000.30
合计682.5314.44

应收账款余额 1,307.51 万元,风险损失额 20.03 万元,评估值 1,287.4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682.53 万元,风险损失额 14.44 万元,评估值 668.0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b.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 价值确定预付款项的评估值。预付账款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接受相应劳务,按核 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 207.62 万元、评估值 207.6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③应收款项融资
  •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人民币 267.15 万元,共银行承兑汇票 7 张。
  • B.坏账情况 a.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 无。 b.已成为坏账应收款项 无。
  • C.评估方法及结果 根据应收款项融资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结果为 267.1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④其他流动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待转销项

税额,账面值 502.29 万元。 B.评估方法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502.2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A.种类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单位数量账面原价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套(项)265,937.435,728.63-5,728.63
车辆辆379.3435.17-35.17
电子设备台(套)11157.3326.37-26.37
合计1406,074.115,790.17-5,790.17

B.关键性评估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 C.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D.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I.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并

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依据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需安装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 II.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等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 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 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 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对于燃油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 10%。 III.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

参照市场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I.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

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II.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 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孰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孰低法确定成 新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和经济寿命里程,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车辆的设计制

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E.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不含税二手市场价

格确定其评估值。 F.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账面原价净值减值准备账面净额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5,937.435,728.63-5,728.635,846.205,675.12-1.54-0.93
车辆79.3435.17-35.1770.1453.19-11.6051.21
电子设备57.3326.37-26.3740.5325.63-29.31-2.81
合计6,074.115,790.17-5,790.175,956.875,753.94-1.93-0.63

增减值情况及原因分析: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5,753.94 万元,较账面值 5,790.17 万元减值 36.24

万元,减值率 0.63%。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值减值 91.23 万元,减值率 1.54%,主要原因: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机器设备购置价逐年下降;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53.51 万元,减值率 0.93%,主要原因: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车辆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9.20 万元,减值率 11.60%,主要原因:技术 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车辆购置价逐年下降。车辆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8.01 万元, 增值率 51.21%,主要原因: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减值 16.81 万元,减值率 29.31%,主要原因: 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电子设备价格逐年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 0.74 万元,减值率 2.81%,主要原因:重置成本减值所致。

⑥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 A.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值
1路桥总部基地能源站项目4,897.39-4,897.39
2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光伏及红格服务区综合能 源项目624.24-624.24
32024 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 EPC 工程总承包 项目511.31-511.31
4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电项目83.63-83.63
5仁沐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马边收费站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148.78-148.78
6汶马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桃坪中心变电所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148.78-148.78
7雅康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大兴收费站&喇叭 河隧道群 2×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185.97-185.97
合计6,600.11-6,600.11
  •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假定在建工程建成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 C.评估方法
  • a.对于路桥总部基地能源站项目、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光伏及红格服务 区综合能源项目,因尚未完工和尚未验收,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b.对于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电项目、仁沐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 速”马边收费站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汶马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 桃坪中心变电所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雅康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 大兴收费站&喇叭河隧道群 2×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工程实际已完工,本 次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方法评估,并暂估应付账款。

D.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评估值为 7,670.63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1,070.53 万元、增值率 16.22%,主要原因为:已完工项目账面值为工程进度款, 本次按完整工程量评估,并将未支付工程费用在应付账款中暂估。

⑦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及资本化利息 A.在建项目及账面金额 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电项目、G5 雅西高速分布

式光储项目、路桥总部基地能源站项目、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光伏及红格服 务区综合能源项目、泸黄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低 碳智慧光储项目等 50 个项目,账面余额 1,882.19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0.00 万 元,账面值 1,882.19 万元,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咨询及专项评 估费、安全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B.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假定在建工程建成后能发挥其预定功效。 C.评估方法

  • a.对于已完工的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电项目、仁沐高速“绿色交通、

低碳高速”马边收费站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汶马高速“绿色交通、低碳 高速”桃坪中心变电所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雅康高速“绿色交通、低碳 高速”大兴收费站&喇叭河隧道群 2×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待摊费用含在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评估,此科目评估为 0。

  • b.对于其他正常实施项目,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

估基准日形成项目工程状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 D.评估结果及分析 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及资本化利息的评估值为 1,838.76 万元、较账面值

减值 43.43 万元、减值率 2.31%,主要原因为:对已完工项目的待摊费用含在在 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评估所致。

  • ⑧使用权资产 A.数量及账面金额 使用权资产系蜀兴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形成的权益,账面金额 79.35 万元。 B.评估结果 使用权资产评估结果为 79.35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⑨其他无形资产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1 项委外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蜀兴智慧能源管理平 台 V1.0,原始发生金额合计 51.54 万元、摊余价值 37.80 万元、减值准备 0 万 元、账面值 37.80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正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按照同样功能配

置的软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C.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51.55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13.75 万元,增值率 36.38%,

增值原因主要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功能性贬值低于已摊销金额。

⑩长期待摊费用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待摊费用为购售电一体化平台建设费用(云控交通)、办公家具、办公

楼装修费,账面值(摊余价值)25.77 万元。 B.评估方法

对于装修费、技术服务费等,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还存在的、 且与其它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

对于购售电一体化平台建设费用(云控交通),系正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按照同样功能配置的软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办公家具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办公家具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杂费用较低,

参照市场购置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评估结果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结果 62.03 万元,较账面值 25.77 万元增值 36.26 万元,

增值率 140.71%。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摊销年限,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的功能性贬值低于已摊销金额。

⑪递延所得税资产 A.内容及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24.77 万元。 B.评估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在未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代表的是一项未来抵税的权利。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估师 需要确定这项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经核实,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 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24.77 万元。

⑫其他非流动资产 A.内容及金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款、预付四川省送变

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光伏项目 EPC 合同款、预付成都进利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款,评估基准日金额 2,665.72 万元。

B.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原始凭证、债权背景、账表核对和数额核实的基

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及根据所能接受的相应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 价值确定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值。对于预付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 司、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电项目工程 款,合并在在建工程中评估,此处评估为零;对于部分在建工程按照完工状态评 估,相关预付款中的进项税额在此处确认评估值;对于其他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 接受相应劳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2,665.72 万元、评估值 2,561.29 万元,较账面值 减值 104.44 万元,减值率 3.92%,减值原因主要为预付紫创光科绿能(深圳) 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储发 电项目工程款,合并在在建工程中评估,此处评估为零。

⑬短期借款

A.短期借款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放款金融机构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账面价值
1成都银行青羊支行2025/12/192026/12/182.11%1,000.00
2借款利息0.70
合计1,000.70

C.评估方法及结果 短期借款评估值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000.70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⑭应付款项 A.内容及账面金额 a.应付账款 主要为应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售电价差成本、四川新蜀创能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售电业务居间服务费等,账面值 1,560.90 万元。 b.合同负债 主要为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预存充电款、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充电桩安装款、彭州服务区充电桩客户充值款等,账面值 47.48 万元。 c.其他应付款 主要为应付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金、应付四川省送变电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应付河南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等, 账面值 1,132.48 万元。

B.评估方法及结果 a.账面记录的应付账款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部分在建工程按照

完工状态评估,预计未来需结算工程款在此处确认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511.41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950.50 万元,增值原因

为部分在建工程按照完工状态评估,预计未来需结算工程款在此处确认评估值。 b.合同负债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47.4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c.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132.4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⑮应付职工薪酬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由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组成,账面值 755.87 万元。 B.职工薪酬政策 职工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及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已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755.8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⑯应交税费
  • A.内容及账面金额
  • 应交税费为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账面值 24.67 万元。
  • B.税负政策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1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 C.评估方法及结果 应交税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 24.67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 ⑰应付股利

A.内容及账面金额

应付股利为应付蜀兴公司股东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利润,账面值

1,874.88 万元。 B.评估方法和结果 应付股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 1,874.88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⑱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系重分类蜀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租赁负债,

账面金额 1,720.79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信银行成都万象支行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0.1867%102.25
2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 行2024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0.2092%502.87
序 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3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 行2025 年 8 月2025 年 12 月0.2375%13.22
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 行2025 年 9 月2025 年 12 月0.2375%36.49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滨江支行2023 年 8 月2025 年 12 月0.1900%1,001.37
6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 公司2022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0.42%64.60
合计1,720.79

B.评估方法及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属于蜀兴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其按

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720.79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 值。

⑲长期借款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8,193.22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月利率账面值
1中信银行成都万象支行2025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0.1867%255.00
2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4 年 11 月2039 年 11 月0.2092%3,400.00
3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5 年 8 月2040 年 8 月0.2375%246.29
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5 年 9 月2040 年 9 月0.2375%3,291.93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滨江支行2023 年 8 月2028 年 8 月0.1900%1,000.00
合计8,193.22

B.评估方法及结果 长期借款属于蜀兴公司实际需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对长期借款,按核对

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8,193.22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⑳递延所得税负债 A.内容及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系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评估基准日金额 19.84 万元。 B.评估方法和结果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

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 期间,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19.84 万元,较账面值无增减值。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评估报告收益法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A.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 续经营能力。

B.收益法评估假设

  • a.假设蜀兴公司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 b.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蜀兴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蜀兴

公司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 管理。

  • c.假设蜀兴公司的售电侧市场主体资质在有效期满后,仍可持续取得同等资

质证书。

  • d.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

利或不利)将会颁布。

  • e.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f.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

但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 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g.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

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②收益法估值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A.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B.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퐓 + 公式三

= =

+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末年; TV:到期后可分配剩余财产价值

C.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蜀兴公司光伏项目最晚收益期限为 205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确定收益

期自 2026 年 1 月~2051 年 12 月。 D.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E.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 定。

F.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企业付息债务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以其市值确定评估值。 G.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为富余现金;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明 细详见资产配置介绍。

③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

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WACC K e d

D K t

 

  1

    

D E

D 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做法采

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Rf MRP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B.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通过 Wind 咨询查询,以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

债到期收益率 1.85%作为安全利率,评估报告就以此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采用

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

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 数据库。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6.14%。

I.贝塔系数βL 的确定

  • i.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  

L 11t DE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ii.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选取可比上市公 司,选取过程如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蜀兴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务,根据 WIND 行业 分类,蜀兴公司属于公用事业—电力—新能源发电业者。可比上市公司是指在企 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与目标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公司, 通常在同一行业中进行选取。我们通过 WIND 资讯选取新能源发电业者行业分类

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川能动力、太阳能、协鑫能科、芯能科技、绿发电 力、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 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因 A 股市场没有购售电业务 占比超 50%的上市公司,本次参考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 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20% 的上市公司芯能科技、绿发电力、金开新能、晶科科技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时间主营产品类型总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ROE(%)
603105.SH芯能科技2018/7/9半导体太阳能464,330.9658,624.138.3361
000537.SZ绿发电力1993/12/10风电9,426,087.56370,713.184.0679
600821.SH金开新能1994/1/28发电机及附属设备4,060,861.90284,091.315.9208
601778.SH晶科科技2020/5/19半导体太阳能伏4,233,789.85312,207.672.2244

评估人员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 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4167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则蜀兴公司具有财务 杠杆的β_L 值为:

β_L=β_U×[1+(1-t)×D/E]=0.4167×[1+(1-t)×D/E] c.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Wacc 计算公式中的债务和权益必须使用市场价值,而估值的目的就是估算

出该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产生了循环引用问题。本次估值采用自身变动资本 结构确定资本结构。

d. 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 I.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蜀兴公司总资产约为 26,151.81 万元。
  • II.企业所处发展阶段

蜀兴公司处于成长期,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公司分布式光伏、储能业务收入 迅速增长。

III.业务模式

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主要采用代销模式;光伏、储能整体项目目前 20 个项 目全容量并网投运,8 个项目部分投运,其中 32 条高速、6 个工商业园区已投 运,8 条高速已完成主体建设、未并网,2 个工商业园区正在建设。蜀兴公司整 体获利能力较强。

IV.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蜀兴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较好。 V.核心竞争力 蜀兴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不明显,产品议价能力一般、企业管理

水平一般、销售渠道一般。 VI.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蜀兴公司对大客户依赖程度较高。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评估师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50%。 f.折现率计算结果

I.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II.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根据评估基准日蜀兴公司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

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测算,折现率介于 5.57%-7.24%。

④经营性业务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蜀兴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并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

资产评估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与相关当事人讨论了未来各种 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 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了未来收益 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关注了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 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 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在合理确定评估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未来收 益预测。

预测范围和对象:根据前述之蜀兴公司资产配置情况,财务预测范围为核心 资产涉及的蜀兴公司的购售电、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等业务,并以基 于蜀兴公司的会计报表为预测对象。

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蜀兴公司根据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以历史期经营业绩并结合企业管理层盈 利预测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 究了被评估单位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 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研 究编制的。本收益预测由蜀兴公司提供,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未来 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 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如下未来收益预测。

A.利润表项目预测 a.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为购售电、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以及其他业务形成的主

营收入。 购售电业务:

蜀兴公司售电业务每年销量均有增长,四川目前有几百家售电公司,每年均 有淘汰/新进单位,蜀兴公司目前在全省排在前十左右,信誉等级 3A,购售电市 场同业竞争加剧,2026 年及以后年度根据企业管理层保守估计每年售电量为 52

亿度电。

依据四川省历史 GDP、规模工业、四川省历史发电量一直在稳步增长,预计 未来全社会用电量也会持续增长,GDP 和工业的增长一定会带来用电量需求的增 长,由此可见未来四川全省省内电力需求是会稳步增长的。

2024 年以前签约方式主要为全年一口价,2024 年开始一部分客户签约分水 期定价(丰枯平),正向、负向价差均有所下降,故预计 2024 年收入规模较 2023 年会有所下降。2025 年蜀兴公司总售电量、正价差售电量大幅增长,单位价差 回升,高收益电量占比提升,电量规模及度电收益同步改善,推动购售电业务收 入较 2024 年大幅上涨。

2023-2025 年正价差售电量占年度总售电量比重依次为 59.22%、48.67%、 52.15%。2026 年正价差售电量占比参照 2023-2025 年三年均值 53%测算;平均 单位价差参考 2025 年水平。本次预测考虑到四川省售电侧市场竞争,2026 年及 以后年度每年售电量保持不变,未来期间平均单位价差保持稳定。营业收入预测 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2048 年2050 年2051 年
全年售电量万 kwh520,000.00520,000.00520,000.00520,000.00520,000.00
正价差售电量万 kwh275,000.00275,000.00275,000.00275,000.00275,000.00
平均单位价差元0.0200.0200.0200.0200.020
主营业务—电费收入万元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
合计万元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业务:

已经建成投运的项目有:攀大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 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等,共计 29 个项目,该部分项目光伏、储能设备 的利用小时数参考可研报告、设备设计指标等来预测衰减率,自发自用比例是按 照现有运营项目的比例进行预测。

其中,攀大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蜀道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雅康高速、宜泸高速、宜叙高速、叙威高速、 叙古高速”、古金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等采用 0.45%的衰减率预测每年利用 小时数;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

伏项目、丽攀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等项目采用 0.60%的衰减率预测每年利用小时 数;“乐雅、纳黔、隆纳、成绵复线高速分布式光伏项目”、“绵九、遂广、遂 西、成德南”、成巴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绵西、巴广渝、仁沐新高速公 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等项目采用 0.40%的衰减率预测每年利用小时数;仁沐高速 “绿色交通、低碳高速”马边收费站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汶马高速“绿 色交通、低碳高速”桃坪中心变电所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2024 年第一批 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项目等项目采用 1.18%的衰减率预测每年储能售电量。

其中,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伏、丽攀高速分布式光 储项目项目、都汶、久马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西香高速公路低碳工地分布式光 伏项目为 100%自发自用;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攀田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 德会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攀田高速、西攀高速分布式光储增容(二期)为 100% 上网售电。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项目为能源综合站项目,即:路桥总部基地集中能源供应 项目。该项目采用高效热源塔热泵系统,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100%,直接 碳排放达到零标准;采用高效冷水机组,提高供能系统整体能效;采用智能化运 行控制策略,提高系统运行的智慧度,实现冷热量的按需供应。预计 2027 年建 成投运,收入主要由冷热收入和光伏上网收入构成,相关数据参考可研报告进行 预测。

其他业务: 经管理层基于现状及市场情况综合分析,充电桩业务预计收入 120 万元/年,

自 2026 年起往后年度营收趋于平稳;能源托管项目属于非经常性业务,本次仅 依据现有已签署合同预测 2026- 2028 年收入,后续年度不再预测相关收入。鉴 于巴郎河、鑫巴河项目于 2025 年 6 月已完成管理架构独立拆分,预测期内不再 测算该部分管理费收入;回收收入为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项目期末设 备残值回收收入(按设备原值的 5%预测)。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
购售电业务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 综合能源站2,181.243,569.503,843.013,992.064,054.024,040.674,027.354,014.184,001.09
其他业务1,713.001,890.001,62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
合计9,294.2410,859.5010,863.019,512.069,574.029,560.679,547.359,534.189,521.09
项目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
购售电业务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 综合能源站3,988.103,975.193,962.363,949.613,936.953,924.443,842.133,647.973,494.01
其他业务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132.19145.96179.70120.00
合计9,508.109,495.199,482.369,469.619,456.959,456.649,388.099,227.669,014.01
项目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购售电业务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 综合能源站3,448.553,440.093,430.831,617.881,460.681,283.06672.85133.36
其他业务120.00120.00120.00183.34196.46173.23609.12698.20
合计8,968.558,960.098,950.837,201.227,057.156,856.306,681.976,231.56

b.营业成本

根据全年售电量扣除正价差售电量预测负价差售电量,预计 2026 年及以后 年度每年售电量保持不变,未来期间平均单位价差保持稳定,26 年居间费约 800 万,其中批发侧 260 万元计入成本,购电 13 亿千瓦时,按 0.2 分/千瓦时的标 准;零售端 540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零售侧渠道商销售电量约 9 亿千瓦时,按 照 0.6 分/千瓦时的标准,每年发生 260 万元服务费。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2027 年2028-2048 年2050 年2051 年
负价差售电量万 kwh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
平均单位价差元0.0090.0090.0090.0090.009
主营业务—价差成本万元2,280.002,280.002,280.002,280.002,280.00
主营业务—服务费万元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
合计万元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 项目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其他费用。主要通过结合历史

运营情况、参考可研报告相关费用费率标准、设备质保期间以及管理层预期进行 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材料费:

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伏 项目等,共计 21 个项目,材料费按照 1 万元/MW 进行预测;攀大高速分布式光 储项目、成都市成绵复线高速彭州服务区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牧山沁园酒店分 布式光伏项目(二期)材料费按照 5 万元/MW 进行预测;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 光伏项目、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 25 公里护坡光伏及红格服务区综合能源示 范项目材料费按照 8 万元/MW 进行预测;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材料费按照前 5 年 10 元/KW,后续 1 元/KW 进行预测;路桥总部基地集中能 源供应项目材料费按照前 5 年按 3 元/kW,5 年后按 8 元/kW 进行预测;牧山沁 园酒店光储项目材料费按照前 14 年按 5 元/kW,后 11 年按 8 元/kW 进行预测;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材料费按照 0.23 元/kwp 进行预测。

维修费:

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伏 项目、丽攀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攀田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等共计 15 个项目, 维修费预测标准为:第 6-10 年取资产原值的 0.6%,第 11-15 年取资产原值的 0.8%,第 16-20 年取资产原值的 1%,第 21-25 年取资产原值的 1.2%;

仁沐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马边收费站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 汶马高速“绿色交通、低碳高速”桃坪中心变电所 200kW/1720kWh 储能项目、 2024 年第一批高速公路分布式储能项目等共计 5 个项目,维修费第 6-10 年按照 资产原值的 0.6%、第 11-15 年按照资产原值的 0.8%、第 16-17 年按照资产原值 的 1%测算;

绵西、巴广渝、仁沐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维修费:第 6-10 年按照资 产原值的 0.19%、第 11-15 年按照资产原值的 0.25%、第 16-20 年按照资产原值 的 0.31%、第 21-25 年按照资产原值的 0.38%预测;

攀大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维修费按照 50 元/KW 预测; 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 5 年维修费计提比例为固定

资产原值 0%,后续阶段维修费按照资产原值的 0.3%预测; 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伏项目维修费按照资产原值的 0.25%预测; 成都市成绵复线高速彭州服务区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前五年不计维修费,后

期维修费按照资产原值 0.27%预测; 路桥总部基地集中能源供应项目,光伏及储能设施维修费前 5 年按 10 元/kw、

5 年之后按 30 元/kw 预测,冷热供应日常维修费依照折旧费的 10%预测; 西香高速公路低碳工地分布式光伏项目维修费按照资产原值的 0.25%预测; 牧山沁园酒店光储项目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内运维费用标准 15 元/kW,质

保期满以后每年运维费用按 20 元/kW 预测。 保险费: 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伏

项目等,共计 18 个项目,保险费按照资产原值的 0.1%进行预测;

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蜀道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 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 25 公里护坡光伏及红格服务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等, 共计 5 个项目,保险费按照资产原值的 0.25%进行预测;

牧山沁园酒店光储项目、牧山沁园酒店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保险费按照 固定资产原值的 0.08%进行预测;

绵西、巴广渝、仁沐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保险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0.35%进行预测。

工资薪酬:

涉及工资薪酬的有 4 个项目,其中:G4216 线宁攀段高速公路 25 公里护坡 光伏及红格服务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成都市成绵复线高速彭州服务区光伏储 能充电站项目工资与福利按照 8 万/年/人进行预测;路桥总部基地集中能源供 应项目工资与薪酬按照 12 万元/年/人;西香高速公路低碳工地分布式光伏项目 工资与薪酬按照 4.8 万元/年/人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

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汶马高速分布式光伏 项目等,共计 21 个项目,其他费用按照 1 万/MW 进行预测;

攀大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他 费用按照 15 元/KW 进行预测;乐汉高速中海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他费用 16 元/KW; 蜀道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他费用按照 1.3326 万/MW 进行预测;G4216 线宁攀 段高速公路 25 公里护坡光伏及红格服务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其他费用按照 70 元/KW 进行预测;成都市成绵复线高速彭州服务区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其他费用 按照 10 元/KW 进行预测;牧山沁园酒店光储项目其他费用每年按 30 元/kW 进行 预测。

其他业务: 经管理层基于现状及市场情况综合分析,充电桩业务预计成本 90 万元/年,

充电桩业务自 2026 年起往后年度趋于平稳;能源托管项目属于非经常性业务, 本次仅依据现有已签署合同预测 2026- 2028 年成本,后续年度不再开展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
购售电业务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
分布式光伏、 储能、综合能 源站272.24702.20704.04787.31847.23886.24892.23893.761,220.79
其他业务1,663.001,840.001,57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
合计4,475.245,082.204,814.043,417.313,477.233,516.243,522.233,523.763,850.79
项目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
购售电业务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
分布式光伏、 储能、综合能 源站907.561,165.18920.68922.21925.37936.19932.94907.22896.92
其他业务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
合计3,537.563,795.183,550.683,552.213,555.373,566.193,562.943,537.223,526.92
项目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购售电业务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2,540.00
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 能源站898.43906.97906.97331.71315.58293.41116.8721.11
其他业务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
合计3,528.433,536.973,536.972,961.712,945.582,923.412,746.872,651.11

c.税金及附加 蜀兴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预测税金及附加。预 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
应交增值税0.0081.041,001.65823.57823.37817.71799.72736.76769.76809.55775.30795.10
城市维护建设税0.005.6770.1257.6557.6457.2455.9851.5753.8856.6754.2755.66
教育费附加0.002.4330.0524.7124.7024.5323.9922.1023.0924.2923.2623.85
地方教育费附加0.001.6220.0316.4716.4716.3515.9914.7415.4016.1915.5115.90
车船税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
印花税3.634.224.223.843.893.893.893.893.983.883.963.88
合计3.6613.98124.46102.71102.73102.0699.8992.3496.39101.0797.0399.33
项 目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应 交 增 值 税796.21801.85785.35792.17772.87668.78739.75738.14736.94574.99533.87532.27518.37463.2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55.7356.1354.9755.4554.1046.8151.7851.6751.5940.2537.3737.2636.2932.43
教 育 费 附 加23.8924.0623.5623.7723.1920.0622.1922.1422.1117.2516.0215.9715.5513.90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15.9216.0415.7115.8415.4613.3814.8014.7614.7411.5010.6810.6510.379.26
车 船 税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
印 花 税3.883.873.883.863.803.743.723.723.723.032.982.912.812.66
合 计99.46100.1398.1598.9596.5884.0392.5392.3492.1972.0667.0866.8265.0558.29
d.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及车辆使用费、办公费、投标费用、业务 招待费和其他销售费用。

2026 年居间费(技术服务费)约 800 万,其中批发侧 260 万元计入成本,购 电 13 亿千瓦时,按 0.2 分/千瓦时的标准;零售端 540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零 售侧渠道商销售电量约 9 亿千瓦时,按照 0.6 分/千瓦时的标准。

本次对其余销售费用结合企业历史水平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1 年
1职工薪酬579.67579.67579.67579.67579.67579.67579.67
2差旅及车辆使用费8.708.708.708.708.708.708.70
3办公费2.402.402.402.402.402.402.40
4投标费用3.753.753.753.753.753.753.75
5业务招待费5.405.405.405.405.405.405.40
6技术服务费540.00540.00540.00540.00540.00540.00540.00
7其他10.3010.3010.3010.3010.3010.3010.30
销售费用合计1,150.221,150.221,150.221,150.221,150.221,150.221,150.22

e.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差旅及车辆使用费、修理费及折

旧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咨询费、业务 招待费、投标费用、会议费、股权激励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薪酬:蜀兴公司原代管巴郎河原巴郎河项目管理职责不再承担,相 关管理人员缩减,预计 2026 年有 8 名管理人员,24 名职员,根据现有人员配置 结合历史人员薪酬,管理层预计 2026 年按照职工平均薪酬为 25 万元/年,管理 人员平均年薪为 60 万元/年进行预测;2051 年开始,分布式光伏、储能等业务 已终止运营,仅考虑蜀兴公司 8 名管理人员薪资。

本次对其余管理费用结合企业历史水平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
1职工薪酬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
2广告宣传费4.744.744.744.744.744.744.744.744.74
3差旅及车辆使用 费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
4修理费及折旧费23.4523.4610.8910.8910.8910.8910.8910.8910.89
5办公费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
6无形资产、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25.7725.770.000.000.000.0041.4041.4041.40
7咨询费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
8业务招待费3.433.433.433.433.433.433.433.433.43
9会议费0.250.250.250.250.250.250.250.250.25
10其他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
管理费用合计1,421.831,421.831,383.491,383.491,383.491,383.491,424.891,424.891,424.89
序 号项目名称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
1职工薪酬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
2广告宣传费4.744.744.744.744.744.744.744.744.74
3差旅及车辆使用 费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
4修理费及折旧费10.8910.8923.4623.4623.4623.4623.4623.4610.89
5办公费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
6无形资产、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0.000.000.000.000.0041.4041.4041.400.00
7咨询费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
8业务招待费3.433.433.433.433.433.433.433.433.43
9会议费0.250.250.250.250.250.250.250.250.25
10其他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
管理费用合计1,383.491,383.491,396.061,396.061,396.061,437.461,437.461,437.461,383.49
序 号项目名称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1职工薪酬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1,080.00480.00
2广告宣传费4.744.744.744.744.744.744.744.74
3差旅及车辆使用费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58.16
4修理费及折旧费10.8910.8910.8910.8910.8910.8910.8910.89
5办公费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130.61
6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0.000.000.000.0041.4041.4041.400.00
序 号项目名称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7 年2048 年2049 年2050 年2051 年
7咨询费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29.73
8业务招待费3.433.433.433.433.433.433.433.43
9会议费0.250.250.250.250.250.250.250.25
10其他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65.69
管理费用合计1,383.491,383.491,383.491,383.491,424.891,424.891,424.89783.49

f.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手续费等。由于净利息费用占蜀兴公司财务费用 的 90%以上,所以用净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的近似替代,净利息费用就是利息 费用减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来源于付息债务,利息收入主要来自蜀兴公司存在银 行的货币资金。

当年利息费用 = 年初和年末债务余额平均值 × 相应利率 当年利息收入 = 当年最佳现金余额 × 相应利率 g.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预测应在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考虑纳税调整,得到应纳税所

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所得税率得到当期所得税。 h.营运资金追加额预测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占用 的必要资产;从会计角度,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非付息流动负债。本次评估 时通过分析蜀兴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结合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对企业的各项付 现成本进行测算,进而对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的增加额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本期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营运流动资产-营业流动负债 最佳现金余额参考企业现金需求额进行预测,预计周转率为 2; 应收款项以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参照 2025 年水平确定周转率为 5.82; 预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2025 年水平确定周转率为 26.84; 应付账款以付现营业成本为基础测算,参照2025 年水平确定周转率为 2.48;

应付职工薪酬基于职工薪酬预测数据预测,应交税费基于税金及附加、所得 税费用预测数据预测。

i.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预测

I.固定资产 本次评估根据现有的固定资产规模、固定资产状况以及企业执行的折旧政策,

预测未来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固定资产期末额

= 固定资产期初额 + 固定资产购建 − − 资本化维护性支出 + 固定资产购建 −

直接新增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 − 存量固定资产折旧 II.无形资产(含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含长期待摊费用)采用 BASE 法则预测:

= 无形资产期初额 + 无形资产购建 −

无形资产期末额

直接新增无形资产 + 研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 − 新增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 + 存量无形资产折旧

j.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维持性资本性支出和更新资本性支出。预测期维持更新 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计算。

  • k.非核心资产(净额) 维持评估基准日规模不变。
  • l.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即融资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采用 BASE 法则:

付息债务期末额 = 付息债务期初额 + 债务发行 − 债务偿还

短期债务主要系蜀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短期融资性需求,而 长期债务主要系蜀兴公司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而产生的长 期债务融资需求。

预测债务的净变化及期末余额时,主要根据还款计划进行预测。 m.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和资本公积 股本和资本公积主要受到股权融资的影响,根据评估目的,财务预测不考虑

未来股权融资。 n.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为 23,370.60 万元。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A.溢余 C1的分析及估算 溢余资金账面值 2,365.22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B.非经营资产及负债 C2的分析及估算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溢余)668.09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建工程账面值(溢余)133.64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24.77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溢余)229.87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溢余)3,007.86 万元,已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19.84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⑥收益法评估结果 A.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 =23,764.98 万元

B.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蜀兴公司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合计 10,914.71 万 元。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蜀兴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12,850.27 万元 5)评估结论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蜀兴公司资产账面值 26,151.81 万元、评估值 27,088.24 万元、增值率 3.58%,负债账面值 16,330.84 万元、评估值 17,281.34 万元、增值率 5.82%,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9,820.97 万元、评估值 9,806.90 万 元、减值率 0.14%。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9,045.949,045.94--
2非流动资产17,105.8718,042.30936.435.47
其中:固定资产5,790.175,753.93-36.24-0.63
在建工程8,482.299,509.391,027.1012.11
使用权资产79.3579.35--
无形资产37.8051.5513.7536.38
长期待摊费用25.7762.0336.2614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24.7724.77--
其他非流动资产2,665.722,561.28-104.44-3.92
3资产总计26,151.8127,088.24936.433.58
4流动负债8,117.799,068.29950.5011.71
5非流动负债8,213.058,213.05--
6负债合计16,330.8417,281.34950.505.82
7股东权益9,820.979,806.90-14.07-0.14

②收益法初步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蜀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9,820.97 万元、评估值 12,850.27 万元、增值率 30.85%。

③初步结论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A.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 3,043.37 万元,主要原因为: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 日各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累加。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 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 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 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 蜀兴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积累一定的客户资源,在售电 侧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B.评估结论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蜀兴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12,850.27 万元。 6)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A.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蜀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9,820.97 万元、评估

值 12,850.27 万元、增值率 30.85%。 B.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本次对蜀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

法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测算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增值原因系收益法测算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的内涵价值不同。账面股东权益 系企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前提下的会计核算结果,账 面股东权益未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客户资源、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 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是将企业作为一个 有机的整体,除账面体现的各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还包含了其合理 的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等各类综合因素产生的价值,导致收益法评估有所增值。

(9)申报文件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根据《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七)该交易标的的下属企业构

成该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 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标的涉及其他长期 股权投资的,应当列表披露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毛尔盖公司、铁投康 巴、蜀兴公司、会东公司、盐源公司及铁能电力下属公司铁投环联,相关评估披 露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总额 占比营业收入 占比净资产额 占比净利润 占比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披露情况
1毛尔盖公司27.44%31.03%11.50%-12.77%已披露
2铁投康巴12.14%0.00%29.37%55.30%已披露
3蜀兴公司0.93%2.09%0.72%-30.22%已披露
4会东公司3.56%7.23%2.14%28.60%已披露
5盐源公司9.77%14.55%5.42%163.27%已披露
6铁投环联3.22%8.31%3.83%26.51%已披露注

注:铁投环联为铁能电力下属公司,已披露铁能电力的具体评估情况。

如上表所示,对于满足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毛尔盖公司、铁 投康巴、蜀兴公司、会东公司及盐源公司,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 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 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之“2、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中参照《26 号准则》第

二十四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具体披露章节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相关披露要求
(一)评估的 基本情况(二)对评 估结论有重 要影响的评 估假设(三)选 用的评估 方法和重 要评估参 数以及相 关依据(四)引 用其他评 估机构报 告内容特 殊类别资 产相关第 三方专业 鉴定等资 料(五)评 估特殊处 理、对评 估结论有 重大 影响事项(六)评估基准 日至重组报告 书签署日的重 要变化事项及 其对评估或估 值结果的影响
1毛尔盖公司1)评估概况<br><br>5)评估结论<br>6)评估结论 与账面价值 比较变动情<br><br><br>况及原因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 情况<br>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br>资产评估 报告不存 在引用其 他机构报 告的情况无评估特 殊处理与 对评估结 论有重大 影响的事 项自评估基准日至 重组报告书签署 之日,不存在可 能对评估结果有 影响的其他重要 变化事项
2铁投康巴1)评估概况<br><br>5)评估结论<br>6)评估结论 与账面价值 比较变动情<br><br><br>况及原因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 情况<br>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br>7)特别事 项说明
3蜀兴公司1)评估概况<br><br>4)评估结论<br>5)评估结论 与账面价值 比较变动情<br><br><br>况及原因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 情况无评估特 殊处理与 对评估结 论有重大 影响的事 项
4会东公司1)评估概况<br><br>5)评估结论<br>6)评估结论 与账面价值 比较变动情<br><br><br>况及原因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 情况<br>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br>无评估特 殊处理与 对评估结 论有重大 影响的事 项
5盐源公司1)评估概况<br><br>4)评估结论<br>5)评估结论 与账面价值 比较变动情<br><br><br>况及原因3)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 情况无评估特 殊处理与 对评估结 论有重大 影响的事 项

此外,巴郎河公司、若羌同阳与铁能电力,相关指标虽未达到重要下属企业 要求,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具备重要影响,亦作为 重要下属企业,进而对其评估情况进行了披露。

综上,申报文件中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充分、完整。 (五)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 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其他重 要变化事项。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 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 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华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华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华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华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预测期相关情况与历史数据保持一贯性,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

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遵循所在地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标的公司的发展趋势,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合 理。

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相关 内容;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相关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3、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置入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4、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 营,主要产品为电力。蜀道清洁能源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在资源获取、 项目建设经验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优势。同时,依托蜀道集团交通路网资源, 蜀道清洁能源发展“交通+”模式,建成全国首个“交通全场景友好型”分布式 光储项目(攀大高速);首创“路网即电网”理念,在四川全省 36 条高速公路 打造“风光储电热氢”多能互补的一体能源网络。

川发磁浮主要从事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制造。川发磁浮拥有的内嵌 式中低速磁浮系统包括轨道、车辆、运控、工艺及装备的全套生产、系统集成和 运营技术,可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线路、旅游轨道等不同敷设方式、 速度等级、运量和造价的个性化需求。

新筑交科主要从事桥梁功能部件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桥梁支座、桥梁 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 程均应用了新筑交科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 个国家和地区,排名行业前列。

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 的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评估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 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 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 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系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会东 公司、盐源公司、盐边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若羌同阳、毛尔盖公司光伏 资产组及毛尔盖公司 1 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定价。上述资产中,评估值最 大的股权类资产为若羌同阳。以若羌同阳为例,结合若羌同阳的经营特点及本次

评估方法,选取电价、折现率两个指标对若羌同阳本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如 下:

1、电价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电价变动与若羌同阳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

如下表:

标的资产电价变动(元/千瓦时)+0.01-0.01
若羌同阳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18,586.23-18,551.03
评估值变动比例21.22%-21.18%

由上表可知,若羌同阳评估值与上网电价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电价 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当上网电价增加 0.01 元(含税)/千瓦时,若羌同阳 评估值将增加 18,586.23 万元,增幅 21.22%。上网电价减少 0.01 元(含税)/千 瓦时,若羌同阳评估值将减少 18,551.03 万元,降幅 21.18%。

2、折现率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若羌同阳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 如下表:

项目折现率(%)+0.5-0.5
若羌同阳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14,207.2215,133.11
评估值变动比例-16.22%17.28%

由上表可知,评估值与折现率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

其他条件不变,当折现率增加 0.5%,若羌同阳评估值将减少 14,207.22 万元,降 幅 16.22%。当折现率减少 0.5%,若羌同阳评估值将增加 15,133.11 万元,增幅 17.28%。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自上市公司于 2022 年收购晟天新能源以来,光伏发电业务已逐步成为上市 公司的核心利润板块。截至 2025 年末,晟天新能源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2MW(含在建项目),其中,运营电站 1,256.71MW, 在建电站 500.61MW。通过本次交易收购蜀道清洁能源,上市公司有望进一步扩

大清洁能源资产规模,聚焦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持续提升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川发磁浮及新筑交科系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重 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 争力,实现主营业务整体转型。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拟置入资产 (1)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入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进行评估。本次交

易选取以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的市盈率、 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1600032.SH浙江新能35.221.39
2600821.SH金开新能100.591.13
3002039.SZ黔源电力12.951.75
4000862.SZ银星能源120.561.25
5603693.SH江苏新能20.841.50
6001258.SZ立新能源78.002.18
平均值61.361.53
中位数56.611.44
蜀道清洁能源/1.04

注 1: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市值/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市净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市值/2025 年末归母净资产; 注 2:蜀道清洁能源市净率=股权评估价值/2025 年末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由于蜀道清 洁能源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比交易估值未列示市盈率指标;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及中位值,但不存在显著偏

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金开新能、银星能源水平接近。 (2)同行业可比交易估值水平 本次拟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光伏、风力、水力发电业务,经查询

近年的交易案例,A 股市场中可比交易估值水平如下:

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净率
津劝业国开新能源 100%股权2019 年 8 月 31 日1.16
华电国际蒙东能源 45.15%股权2020 年 6 月 30 日1.00
新筑股份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2021 年 12 月 31 日1.06
长江电力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 100%股权2022 年 1 月 31 日1.42
平均值1.16
中位数1.11
蜀道清洁能源1.04

注 1:蜀道清洁能源市净率=股权评估价值/2025 年末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 注 2:由于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比交易估值未列示市盈率指标

如上表,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市净率略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数和 中位数,与华电国际收购蒙东能源 45.15%股权交易估值、新筑股份收购晟天新 能源 51.60%股权交易估值接近,整体处于可比交易区间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3)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 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评估对清洁能源具备盈利能力的子公司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清洁 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无法 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拟置入资产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 毛尔盖公司、若羌同阳、铁投康巴、盐源公司和会东公司,由于铁投康巴系平台 公司,主要资产为少数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未来收益难以合 理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拟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重要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的业务数据及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 类型上网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
巴郎河水电水电66,100.1922,175.7433.5512,507.434,908.6839.253,060.74581.4519.00
毛尔盖公司水电148,241.7552,671.6535.5332,828.1012,567.1438.28861.89-1,208.39-140.20
毛尔盖公司光伏64,119.4023,398.9236.4915,066.407,166.0747.561,895.63497.7326.26
若羌同阳风电171,921.4071,272.2941.4630,618.9611,942.4739.002,780.75-403.67-14.52
盐源公司光伏85,313.0935,103.7341.1514,740.709,261.0562.833,170.669,084.10286.50
会东公司光伏25,273.0012,950.9251.246,310.844,599.4072.88780.911,591.44203.79
蜀兴公司光伏3,456.461,338.9938.749,294.241,332.3814.341,049.70-1,681.22-160.16

注: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 2026 年 1-6 月收入较低、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季节性因素、客户合同结构及年度交易策略安排共同作用所致,属于正常经 营表现。四川地区上半年大部分时间处于枯水期,购电价格较高,正价差时间较少,且价差较小,而负价差时间较多,此外,四川省特有的分水期电价 政策导致很多制造类企业在安排生产时尽量将部分产能在丰水期保持较大负荷率,因此蜀兴公司上半年售电量低,以上因素致使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 收入规模低。

四川水电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 1-4 月、12 月为枯水期,5 月和 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因而下半年上网电量和实现收 入显著高于上半年,巴郎河和毛尔盖水电最近三年上半年上网电量以及占全年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类 型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上半年 占比平 均值
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电 量上半年占 比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 电量上半年占 比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 电量上半年占 比
公司名称电站类 型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上半年 占比平 均值
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电 量上半年占 比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 电量上半年占 比全年售电 量上半年售 电量上半年占 比
巴郎河水电水电65,770.0017,707.9626.9266,490.0026,270.6639.5168,586.8731,665.5046.1737.53
毛尔盖公司水电150,249.9757,243.1638.10147,876.5066,608.9845.04141,189.7348,650.6634.4639.20

上半年巴郎河水电所属华山沟和巴郎口两个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18.44m3/s 为巴郎河流域两个水电站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量均值 18.654m3/s 的 98%,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 22,175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量 近五年均值 23,678 万千瓦时)少约 1,500 万千瓦时,考虑 6 月 30 日两个电站库 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 800 万千瓦时,折合入库流量减少 2%折合约 400 万千瓦时,上半年发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 6~10 月,枯水期为 12 月~次年 4 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 6 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 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半年毛尔盖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84.73m3/s 较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 量均值 80.3m3/s 高 5.5%,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 52,67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 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 53,273 万千瓦时)少约 600 万千瓦时,考虑 6 月 30 日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 800 万千瓦时,上半年毛尔盖水电 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 6~10 月,枯水期为 12 月~次年 4 月,汛 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 6 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 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述光伏项目 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预测及实际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类型2026 上半年预测 售电量2026 上半年实际 售电量完成率
毛尔盖光伏30,313.2823,398.9277.19
盐源公司光伏42,591.1335,103.7382.42
会东公司光伏14,156.1012,950.9291.49

2026 年上半年毛尔盖光伏电站完成上网电量 23,398.92 万千瓦时,较评估预 测上半年上网电量 30,313.28 万千瓦时少约 6,914 万千瓦时,主要是因为毛尔盖 电站受到送出通道阿坝特跨线停电、茂谭线检修等因素影响,2026 年 1 月和 3 月两次长时间全厂停电无法送出。虽然年初光伏已预计该工作带来的光伏电量损 失,但是为避免线路检修期间水电站弃水,在 2026 年 2 月份检修间隔期间毛尔 盖水电站需在 2026 年 3 月检修前保持大负荷出力拉低水位,由于上游电站 2026 年 2 月也在趁线路检修间歇大发降低水位,导致毛尔盖水电站 2026 年 2 月来水 较多年均值多,水电一直需要大负荷出力,结合 2026 年 2 月受春节停工停产全

网消纳不理想影响,无多余负荷分配光伏导致光伏在 2026 年 2 月弃电量较预测 值偏多。另一方面,原计划于 2026 年 3 月初与电网线路停电检修同步开展 500kV 升压站年检预试及 500kV PT 改造工作;因电网出于安全考虑,相关工作延期至

  • 2026 年 3 月 28 日才获准开工,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完工;由于电网线路检修 结束时 PT 改造工作尚未完成,毛尔盖光伏电站产生计划外弃电 4,082 万千瓦时, 致使其上半年发电量大幅低于预测值。

2026年上半年,盐源光伏完成上网电量35,103.73万千瓦时,较评估预测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 42,591.13 万千瓦时少约 7,487 万千瓦时,主要原因为 2026 年 上半年盐源公司未完成涉网试验,2026 年初预测时按区域平均弃电率进行预测, 但今年四川电网执行新的调度策略,针对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由于送 出通道受阻在片区内发生限电时,优先限制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导致 盐源项目限电率高于区域内新能源厂站,但随着盐源公司 7 月涉网试验全部完成, 调度方式将会回归正常。

综上,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等原因,2026 年上半年拟 置入资产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主要 系偶发性因素影响,整体来看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作价的资产为光伏和风电资产,交易对方根据评估预测

数据进行了业绩承诺,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金额计算市盈率如下: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31,887.20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5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52,551.23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 组)50.10%61,672.32

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交易对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A、B、C 列数据;如本次交易于

  • 2027 年实施完毕,交易对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B、C、D 列数据。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 资产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 总额”。

单位:万元

序 号业绩承诺资产A 列 (2026 年承 诺净利润)B 列 (2027 年承 诺净利润)C 列 (2028 年承 诺净利润)D 列 (2029 年承 诺净利润)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 相关的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 2026 年-2028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 12.59 倍,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 2027 年-2029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 9.50 倍。近年来光伏和风电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如下:

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盈率
金开新能菏泽智晶 90%股权2021 年 6 月 30 日7.21
新筑股份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2021 年 12 月 31 日15.55
宝塔实业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2025 年 3 月 31 日10.41
平均值11.06
中位数10.41
蜀道清洁能源收益法作价资产9.50-12.59

注:可比交易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承诺期年均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价部分的市盈率与可比交易不存 在显著差异。

综上,鉴于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经营情况和实现 的业绩与评估预测的差异整体来看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

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各参数具 体选取依据详见前述内容,预测过程客观准确,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拟置出资产 (1)川发磁浮 本次拟置出资产川发磁浮主要从事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的制造。川

发磁浮最近两年净利润为负,归母净资产为负,且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故不适 用于市盈率、市净率及市销率指标。

(2)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本次拟置出资产新筑交科主要从事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

桥梁功能部件产品的生产。本次交易选取以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公司作为可比公 司,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1600458.SH时代新材24.061.56
2835415.NQ海德科技70.523.47
3688569.SH铁科轨道27.021.57
平均值40.532.20
中位数27.021.57
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 负债21.021.20
  • 注 1: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市值/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市净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市值/2025 年末归母净资产;
  • 注 2: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市盈率=股权评估价值/2025 年 度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市净率 =股权评估价值/2025 年末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

如上表,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市盈率指标 小幅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中位数、市净率指标小幅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中位数水平, 主要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存在差异所致,偏离幅度较小,具备合理 性。

3、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理 性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分别进行了评估,以2025年12月 31日为基准日的整体评估值较前次以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有所下降,主要系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下降所致, 两次评估的账面价值及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账面价值评估值
2025.5.312025.12.31变化金额2025.5.312025.12.31变化金额
川发磁浮股东全部 权益(合并口径)-9,283.40-18,238.05-8,954.65-11,471.98-20,061.15-8,589.17
轨道交通业务资产 组权益10,114.168,757.42-1,356.7411,153.7310,331.42-822.31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 浮债权76,392.9789,416.9313,023.9676,392.9789,416.9313,023.96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资产组权益(合并 口径)53,781.2346,576.32-7,204.9062,843.4456,073.41-6,770.02
合计131,004.96126,512.62-4,492.33138,918.16135,760.61-3,157.54

从账面值的变化情况来看: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原因是川 发磁浮期间发生经营亏损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 值降低的原因是资产组累计折旧摊销金额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导致资产净值降 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期间进行了利润分 配导致账面所有者权益降低。另外,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账面价值提高是 因为期间川发磁浮新增的对新筑股份的借款。

从评估值变化的情况来看:两次评估值的变化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变化金额相 近,因此评估值的变化主要是账面价值变化导致。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轨道 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评估值的下降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下降金额,主要系对长期资产的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一般大于企业 账面计提折旧的年限,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评估值的贬值幅度低于同等情况 下账面价值的贬值幅度,但由于两次基准日相隔时间较短,变化差异不大。此外,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债权余额进行评估,其评估值的 变化直接由债权余额变化导致。

综上,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主要系账面价值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和公

允性。

(七)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 性,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 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 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1、重要子公司收益法预测整体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重要子公司包括若羌同阳、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盐源公

司、会东公司、蜀兴公司和铁能电力。除铁能电力未采用收益法评估外,本次评 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其余各重要子公司进行了收益法评估。

(1)收入预测 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包括装机容量、实际可利用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弃电率、机制电量、市场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价、补贴收入等; (2)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主要涉及运维成本、人工成本、材料费、保险费、土地租赁费、修

理费、折旧摊销等预测。其中,不同风电、光伏资产在成本预测结构和预测逻辑 上存在一定差异。

不同公司主要成本构成预测情况如下:

成本结构若羌同阳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蜀兴公司
风电水电水电光伏光伏光伏分布式光伏 /购售电
人工费×√√√√√√
委托运营费√××××××
储能维持运 营费××××√××
修理费√√√√√√√
材料费√√√√√√√
保险费√√√√√√√
维护费×√√××××
库区基金×√√××××
大坝维护费×√√××××
土地征收逐 年补偿金××√××××
营销服务费×√××√√×
安全专项费√√√√√√√
折旧摊销费√√√√√√√
其他费用√√√√√√√

注:会东公司修理费和材料费合并预测;若羌同阳、盐源公司、蜀兴公司安全专项费,巴郎河公司材 料费、保险费,毛尔盖公司维护费,会东公司、盐源公司营销服务费在其他费用中预测。此外,蜀兴公司 存在购售电业务,存在负价差售电成本、中间商服务费等购售电业务独有成本,未在上表列示。

从成本结构看,不同项目预测的成本结构差异及其原因主要如下:1)若羌 风电项目成本构成中未单独列示人工费,而列示委托运营费:主要是因为该项目 采用外委运维模式;其他光伏项目则采用自主运维模式,因此成本构成中包含人 工费;2)仅盐源项目预测储能维持运营费:主要是仅盐源项目配置了构网型储 能,构网型储能需要储能与光伏项目联合运行满足电网要求,因此盐源公司外委 专业单位负责建立并优化储能与光伏联合调度运行系统及模型优化;若羌风电 为跟网型储能,无此部分费用;3)水电站相关费用:维护费(主要包括水电机 组检修、水域清漂、水工观测人工费等)、库区基金、大坝维护费、土地征收逐 年补偿金为水电站相关费用,其他风光资产不涉及。其中,毛尔盖水电用地移民 补偿费系根据川扶贫移民发(2012)565 号文件和阿坝州黑水县毛尔盖水电站农 村移民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方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以每年支付的方式缴纳征 地费用,巴郎河不涉及逐年支付移民补偿费情形;4)部分电站预测营销服务费: 巴郎河公司、会东公司、盐源公司无单独营销团队,委托蜀兴公司进行营销服务, 有预计营销服务费。

从预测逻辑看,若羌风电项目主要依据成本定额进行预测,主要原因在于风 电项目涉及大型旋转机械、高空作业、传动系统、变桨偏航系统等,运维复杂度 和重大部件维修不确定性均高于光伏项目;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尚无长期风 电项目自主运维经验。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采用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 标准定额(试行)》作为若羌风电项目成本预测的主要依据。

《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系蜀道清洁能源为深入贯彻落实蜀道集团“降 本增效”工作要求、规范下属项目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对标国内一流电力企业生 产成本管控水平、提升清洁能源板块运营质量而编制的内部成本管理制度。该制

度编制是蜀道清洁能源结合下属风电、光伏等项目运营管理需求,在参考大唐集 团生产定额标准、梳理自身各类项目生产运维成本构成的基础上形成,并经蜀道 清洁能源党委会、总办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 11 月正式制定并印发实施。 因此,《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具有明确的需求背景、已经蜀道清洁能源内 部决策批准,且其定额参考行业可比企业标准并结合蜀道清洁能源自身项目管 理实际形成,具备较强的制度基础和可执行性。从 2026 年 1-6 月各项目公司实 际发生成本情况看,实际成本与定额预测口径不存在重大偏离。基于上述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作为预测依据具有合理性和可信度。 光伏项目材料费方面,采用定额标准,主要是由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 的长期故障率尚缺乏充分历史样本。目前国内多数光伏项目运行年限尚不足以 完整反映十年以上运行期内的设备故障和更换规律,蜀道清洁能源运行年限最 长的白乌光伏电站也仅有约 10 年运行经验。因此,采用定额标准预测材料费更 为审慎。

光伏项目修理费方面,由于光伏电站以电气设备为主,修理内容主要包括预 防性试验、电气设备检修、组件及逆变器维护等,相关维修周期通常按照电气设 备预试、定检及大小修计划执行,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因此,光伏项目修理费主 要参照已有多年运营经验的白乌光伏电站,并结合各项目装机规模等具体情况 进行预测。

(3)折现率预测 折现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参数确定。 (4)评估核心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审慎性及可验证性,预测的整体逻辑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成本、折现率 等相关预测依据的文件、报告客观可信且已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 测已考虑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 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 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 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若羌同阳、盐源公司、会东公司、毛尔盖光伏
资产组整体逻辑如下:
参数若羌同阳毛尔盖光伏会东公司盐源公司
收入电价机制电价根据机制电价政策、并区分项目类型(存量补贴项目、存量平价项目增量项目)确定,具体详见后文各公司分析
市场电价以若羌同阳 2026 年实际中长期市场交易 电价加权平均数、预计中长期月度交易电 价、外送交易合同电价的加权平均数进行 预测以毛尔盖光伏项目 2026 年中长期交易电 价结合四川省 2024-2025 年平均中长期 交易电价进行预测以会东项目 2026 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四川省 2024-2025 年平均中长期交易电 价进行预测参照同处攀西地区的会东项目的 2026 年 中 长 期 交 易 电 价 并 结 合 四 川 省 2024-2025 年平均中长期交易电价进行 预测
上网电量理论发电 量根据测风塔数据并考虑折减系数后得出根据《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发电量予以确定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 计并根据实际装机情况出具的《并网系统 仿真报告》的发电量予以确定根据《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发电量予以确定
限电率综合 2025 年若羌项目实际限电率、近年 周边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的状况、新能源 外送通过建设规划并考虑本地消纳能力 的逐步恢复基础上进行预测2026 年限电率预测考虑路乐双回及茂谭 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 站等集中投产对送出通道的影响,自<br>2027 年起考虑阿坝特高压建成对片区送 出通道改善以及线路正常检修进行预测<br>综合 2025 年会东项目实际限电率,攀西 特高压建设期间送出通道受限的影响进 行预测综合 2025 年会东项目实际限电率,攀西 特高压建设期间送出通道受限的影响,<br><br>2028 年攀西特高压建成后盐源送出线路 预计在 2029 年改接至凉山中变电站对<br>2029 年弃电率的影响进行预测<br>
上网电量由理论发电量*限电率得出,并根据当地 机制电量政策,确定机制电量比例由理论发电量*限电率得出,并根据当地机制电量政策,确定机制电量由理论发电量*限电率得出,并根据当地 机制电量政策,竞价形成机制电量
主要成本折旧摊销费根据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房屋建筑物 30 年,公路及附属设施 50 年、风电资产 20 年房屋建筑物以会计折旧年限为基础,考虑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进行 预测,预计折旧年限为 50 年,光伏设备 根据会计政策折旧年限为 25 年根据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房屋建筑物 30 年,光伏设备 25 年房屋建筑物以会计折旧年限为基础,考虑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进行 预测,预计折旧年限为 25 年,光伏设备 根据会计政策折旧年限为 25 年
人工费不涉及根据人员配置*平均年薪计算得出
委托运营费《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配套 储能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协议》、质保期内 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均有厂家负责、 质保期后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将由 运营单位负责不涉及
储能维持运营费不涉及根据构网型储能项目与光伏联合优化运 行招标限价文件预计的支出,以及储能电 芯更换规则
修理费《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参照白乌项目历史年度修理费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预测
材料费《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保险费可研报告,固定资产原值的 0.1%参照当前合同进行预测
营销服务费不涉及不涉及考虑到全部由营销中心销售,预计为 0.002 元/千瓦时考虑光储项目联合优化调度外委,营销中 心只负责中长期交易,按 50 万元/年预计
安全专项费《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36 号)的标准预计
折现率因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相关参数如下: 无风险利率,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贝塔系数βL:通过 Wind 导出可比上市公司的无财务杠杆 Beta,取其平均值,并结合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及资本结构,重新加杠杆计算得到被评估企业的有财务 杠杆 Beta; 个别风险:根据未来的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采用经验判断法予以确定。 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基于自身借款合同予以确定
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预测重要评估参数选取详细情况如下:

2、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 际容量100.23 万 kW《预验收证书》(设备清单)、《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 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金智洛浦独立储能一电站 等 5 座电站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的通知》(转商文件)、 《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配套储 能项目 240 小时试运行技术监督评估报告》(试运行 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可研报告
利用小时数2,450.38 小时《若羌项目产量分析》(场址区域代表性测风塔测试 数据)
弃电率2026-2027 年:30%;2028-2029 年:20%;2030-2035 年:15%; 2036-2040 年:10%; 2041-2045 年 9 月:5%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疆电入川渝、疆电入湘等特高压输电线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50%若羌风电项目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 存量平价项目。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 号),对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平 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 50%,机制电价水平 0.262 元 /千瓦时;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 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 20 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 者
机制电价0.262 元/千瓦时(含税)
市场电量50%(结合装机容量、利用小 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测算)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年度中长期合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出 清结果
市场电价0.134 元/千瓦时(含税)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出清结果;<br><br>以若羌同阳 2026 年实际中长期市场交易电价加权平 均数、预计中长期月度交易电价、外送交易合同电 价的加权平均数进行预测
综合电价0.198 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和市场电价综合 测算
  • 2)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若羌同阳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58,133.7371,272.29171,921.40171,921.40196,481.60196,481.60208,761.70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弃电率13.87%36.88%30.00%30.00%20.00%20.00%15.00%
机制电量6,712.9735,636.1585,960.7085,960.7098,240.8098,240.80104,380.85
机制电价 (含税)0.26200.26200.26200.26200.26200.26200.2620
市场电量51,420.7635,636.1585,960.7085,960.7098,240.8098,240.80104,380.85
市场电价 (含税)0.17770.10760.13400.13400.13400.13400.1340

注:以上含税电价系按发电收入口径计算的平均价格,包含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等,下 同。

2025 年 1-9 月若羌同阳处于试运营期,故预测期上网电量指标与历史期不具备可 比性,2026 年 1-6 月预测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差异分析如下:

①弃电率 评估预测若羌公司 2026 年全年弃电率为 30%,若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实际弃电率

为 36.88%,较预测值高 6.8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若羌公司所在的新疆巴州区域属于夏季风场,风速季节性特征明显,11 月至 2 月 为全年风速低点,属于小风季,3 月开始风速逐步增强,4-9 月风速处于高位、属于大 风季,10 月风速开始逐步回落。若羌风电大风季发电量和弃电率均相对较高,而小风 季发电量和弃电率相对较低,全年弃电率是大小风季共同作用后的综合结果。

2026 年一季度,若羌风电的弃电率为 24.90%,与预期基本一致,但由于一季度风 速低于往年平均水平,导致发电量不及预测水平;虽然该阶段弃电率相对较低,但由 于发电量比预期偏小,其对拉低上半年综合弃电率的作用弱于预期。此外,2026 年 5、 6 月期间,断面内部分电网开展间歇性的年检预试工作,阶段性降低断面送电能力;叠 加二季度大风季若羌地区风场集中出力,片区内消纳能力不足,对若羌同阳弃电率形 成一定影响;虽然上述因素已在评估预测时予以考虑,但其对弃电率的实际影响仍略 高于预期,导致 2026 年二季度若羌风电的弃电率达到 41.99%。同时,由于二季度为大 风季,预计发电量占比较高,且一季度发电量因风速低于往年平均水平而不及预期, 二季度发电量合计占 2026 年上半年发电量的比例达到 64.42%,因此对上半年综合弃电 率影响较大。

综上,2026 年上半年弃电率高于全年预测值,主要系一季度风速偏低导致低弃电 率期间发电量权重不及预期,以及 5、6 月电网年检预试工作阶段性影响与大风季发电

企业集中出力影响略高于预期共同造成,属于自然资源波动和阶段性电网运行安排等 造成的短期偏差。根据节能风电(股票代码:601016)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其新疆地 区项目 2026 年上半年损失电量占比为 41.10%,若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弃电率与其不 存在显著差异。

2025 年若羌风电项目实际限电率为 13.87%,新能源大规模集中并网后,新能源装 机占比将超过常规能源占比,受新能源外送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限电情 况进一步加剧,2026-2027 年预测弃电率较 2025 年实际水平有所上升,具有谨慎性和 合理性。

为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中的阶段性矛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有效投资,持续提升 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厅、商务厅 2026 年 8 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 率的若干措施》(新发改能源〔2026〕593 号),要求通过建立目标约束预警机制、压 实企业公平消纳责任、合理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精准产业招商扩大用电负荷等多举措并举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此外,除本地消纳能力的持续提升外,预测期随着新的新疆电力送出通道逐步建 成投运,电网消纳情况有望逐步好转,预测期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新疆新能源消纳 形势及电网外送通道建设进展的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②发电量

评估预测若羌公司 2026 年上网电量 171,921.40 万千瓦时,若羌公司 2026 年上半 年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数的 41.46%(71,272.29 万千瓦时),主要原因如下:一方 面,若羌所在风场为夏季风场,冬季为小风季,下半年较上半年大风时间略多,因此 正常情况上半年在全年发电量占比低于下半年;另一方面,2026 年上半年风速不达预 期,上半年平均风速 5.23 米/秒(110m),较可研两座测风塔的测风数据 7.037 米/秒 (110m)、6.951 米/秒(110m)偏低 1.8 米/秒左右,尤其是 2026 年 2 月风况较往年 降低较多,2026 年 2 月发电量较预期少 40%。

③市场电价

A.市场电价预测逻辑

评估预测若羌公司预测期市场结算均价0.1340元/千瓦时,该价格以若羌同阳2026 年实际中长期市场交易电价加权平均数、预计中长期月度交易电价、外送交易合同电 价的加权平均数进行预测,隐含假设为若羌同阳自身市场电价与平均市场电价不存在 偏差,其中,评估预测若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市场结算均价为 0.1319 元/千瓦时。

机制电价的支付机制为电力部门向若羌同阳支付机制电价与平均市场电价的差额, 即机制电量的实际电价=自身市场电价+机制电价-平均市场电价

自身市场电价与平均市场电价的差异由发电企业的中长期配置、价格判断、偏差 控制等生产经营能力决定。由于差异影响的方向不确定性,评估预测未考虑偏差对市 场电价的影响,即假设自身市场电价与平均市场电价相等。

B.2026 年 1-6 月市场电价与预测情况差异分析 若羌公司上半年机制按理论补差测算的实际市场结算均价 0.1076 元/千瓦时,低

于预测值 0.1319 元/千瓦时 18.42%,主要系若羌同阳 2026 年 6 月自身市场结算电价水 平大幅低于平均市场电价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兆瓦时、元/兆瓦时、万元

期间口径上网 电量机制 电量机制 电价机制 收入市场 电量市场 电价市场 收入
2026 年 1-5 月机制按实际补差测算580,063.26290,031.630.26287,620.91290,031.630.12943,754.19
机制按理论补差测算0.26207,598.830.13023,776.27
2026 年 6 月机制按实际补差测算132,659.6566,329.820.19331,282.1766,329.820.0772512.19
机制按理论补差测算0.26201,737.840.008556.52
2026 年 1-6 月机制按实际补差测算712,722.91356,361.460.24988,903.08356,361.460.11974,266.38
机制按理论补差测算0.26209,336.670.10763,832.79

注:机制按理论补差测算即是将机制电价均按 0.2620 元/兆瓦时,若羌同阳自身市场电价与平均市场电价差异对补 差的影响均计入市场收入、电价部分;以上电价、收入均为含税口径。

由上表可知,若羌同阳 2026 年 1-5 月市场均价 0.1294 元/千瓦时,与 2026 年上 半年预测较为接近,且由于若羌同阳自身市场电价略高于平均市场电价,导致机制电 量补差后机制电价达到 0.2628 元/千瓦时。

但是,2026 年 6 月气象变化波动剧烈,导致每日功率预测与实际发电偏差较大(日 偏差),同时也使得实际发电量低于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电量(月偏差);发电量不 足的负偏差叠加 6 月现货价格波动剧烈,现货高价日发电量较少导致需要向客户补差,

单日补差最多超过 150 万元。上述补差导致若羌同阳 2026 年 6 月实际市场结算均价仅 0.0772 元/千瓦时,大幅低于当月市场均价 0.1459/千瓦时18,导致机制按理论补差测 算市场均价从 2025 年 1-5 月的 0.1302 元/千瓦时大幅下滑至 2026 年 1-6 月的 0.1076 元/千瓦时,其中,若羌同阳 2026 年 6 月自身市场电价大幅低于平均市场电价导致机 制电量补差较评估预测口径减少 455.67 万元。若将若羌同阳 2026 年 1-6 月机制电量 补差对机制收入的影响还原后,市场均价为 0.1197 元/千瓦时,与还原前预测值 0.1319 元/千瓦时的差异降低至-9.25%。

④使用测风塔的合理性及可信度 若羌项目场址一南部有一座 80 米高度测风塔,编号 1699#,测风设备为美国 NRG 型记录仪,该仪器经过美国 TOTECH 标定。场区及测风塔均位于戈壁滩,地势平坦,测 风塔有较好的代表性(选用项目区域代表性最好的 ERA5(E88.25 ,N39.00)数据进行 代表年分析),按照投产机型在本风电场空气密度下的动态功率曲线和推力系数曲线, 计算得到本风电场风机考虑尾流影响后的理论年发电量,再充分考虑各项折减因素, 计算得到本风电场整体年发电量,最后根据装机容量计算得到发电利用小时数。若羌 县若羌河 100 万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装机容量为 100.23 万千瓦,在利用测风塔得出的 理论发电量 297,497.70 万千瓦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折减因素(折减系数 82.56%) 的情况下,得出若羌同阳满负荷年发电量为 245,602 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发 电利用小时数)为 2,450.38 小时,2026 年在考虑 30%弃电率的基础上,预测年上网电 量 171,921.40 万千瓦时。本次评估在 1699#测风塔具备较好代表性前提下,计算得到 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预测上网电量具备合理性及可信度,市场上亦有较多采用测风塔 数据的风电资产评估案例。

本次评估参考 1699#测风塔相关数据计算发电利用小时数主要过程如下: A.基本测风资料 测风塔详细资料信息如下表所示。

测风设备名称1699#测风塔
海拔高度(m)816
坐标经度(东经)88° 14.683'
纬度(北纬)39° 10.835'

18 由机制电价 0.262 元/千瓦时减去当月机制补差均价得出。

安装设置高度风速80/75/70/50/10
风向80/10
气温10
气压7
测风起止时间起2013.1.1
止2013.12.31
  • B.关键风能资源指标评估 根据 Windographer 软件,得到测风塔处风能资源指标如下:
编号要素评估结果
1699#
1综合风切变指数0.172
2空气密度(kg/m3)1.114
3风速和风功率密度月变化大风月:4 月~9 月 小风月:10 月~次年3 月
4风速和风功率密度日变化夜间大,日间小
5轮毂高度平均风速(m/s)7.01(110m)
6盛行风向ENE
7盛行风能方向ENE
8威布尔(Weibull)分布A(110m)7.748
K(110m)1.541
915m/s 代表湍流强度0.067(110m)
10风区IEC Ⅲ C
1150 年一遇最大风速(m/s)28.38
12轮毂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m/s)7.01(110m)
  • C.代表年订正 本次选用项目区域代表性最好的 ERA5(E88.25 ,N39.00)数据进行代表年分析

如下表:

年份年平均风速(m/s)年份年平均风速(m/s)
19933.7820103.77
19943.8920113.83
19953.6320123.72
19963.7720133.67
19973.6320143.65
19983.6520153.73
19993.6820163.63
20003.6820173.54
20013.7520183.68
20023.720193.47
20033.6920203.72
20043.8520213.64
20053.4720223.81
20063.56近 30 年平均3.69
20073.72近 20 年平均3.68
20083.59近 10 年平均3.65
20093.79测风时段(2012.09-2013.08)3.73

历年风速变化如下图:

由以上统计结果可知,测风观测年(2012.09-2013.08)ERA5 中尺度平均风速分别 为近 10 年、近 20 年,近 30 年长期平均风速的差值分别为 0.02,0.01,0.01,接近于 0.01,因此认为实测年为平风年。

D.理论发电量 经利用 WT5.3.2 专业计算软件计算,本项目考虑尾流效应后的理论发电量为

297,497.70 万千瓦时。 E.折减系数

风电场实际运行中发电量会有各种损失,使理论发电量产生折减,本风电场导致发 电量折减的因素及折减系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折减修正项分类折减修正细项各子项取值各类计算
1-尾流发电量计算中软件已经考虑尾流,不再重复折减
2-空气密度采用当地空气密度动态功率曲线,发电量计算中软件自动换算,不再重复折减
3-可利用率风机可利用率97.00%95.93%
输变电系统可利用率99.00%
电网可利用率99.90%
4-风能转化功率曲线担保95.00%92.34%
高风速滞后99.90%
湍流与控制98.3%
叶片污损和老化99.00%
5-线损及场用电集电线路损耗99.00%97.02%
设备损耗及自用电98.00%
6-气候和环境影 响冰冻、台风、雷暴、冰雹以及沙尘等引起的停机 损失99.50%98.01%
极限高低温99.50%
风场开放性99.50%
风场不可达性99.50%
8-其他周围风电场影响98.00%98.00%
综合折减系数82.56%

F.发电利用小时数

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装机容量为 100.23 万千瓦,在利用测风 塔得出的理论发电量 297,497.70 万千瓦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折减因素(折减系 数 82.56%)的情况下,得出若羌同阳满负荷年发电量为 245,602 万千瓦,年等效满负 荷小时数(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2,450.38 小时。

G.采用测风塔数据的风电资产评估案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中,标的企业均涉及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 目年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数预测逻辑与本项目一致:年发电量=理论发电量*综合 折减系数,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年发电量/装机规模,其中理论发电量计算均参考项目 当地测风塔测风数据。

立新能源项目中,发电量计算参考风电场区域附近 2 座测风塔代表年测风数据, 按照推荐机型当地空气密度下的动态功率曲线和推力系数曲线,对风电场整体进行发 电量计算,得到风电场风机的理论年发电量和考虑尾流影响后的理论年发电量,在风 电场理论发电量的基础上,考虑折减系数后计算得到风电场年发电量。

东方新能项目中,发电小时数及发电量根据《海城 41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技术尽职

调查报告》《山西潞城市合室乡 95.9MW 风电项目技术尽职调查报告》等技术尽调报告 中的相关数据确定,该技术尽调报告对于发电量预测思路如下:通过测风塔实测风速 订正至代表年,利用 WT5.3.2 专业计算软件计算风电场理论电量,在风电场理论发电 量的基础上,考虑折减系数后计算得到风电场年发电量。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1)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026-2030 年:468.06 万元; 2031-2035 年:1,560.18 万元; 2036-2040 年:1,716.20 万元; 2041-2044 年:1,872.22 万元; 2045 年 1-9 月:1,404.17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基础定额 30 万元/万 kW(含税);质保期内 30%定额【注】,出质保期 5 年内 100%定额,<br><br>出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 调整系数 5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数 110%
材料费2026-2030 年:263.44 万元; 2031-2035 年:878.12 万元; 2036-2040 年:965.93 万元; 2041-2044 年:1,053.75 万元; 2045 年 1-9 月:790.31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基础定额 10 万元/万 kW(含税);质保期内 3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内 100%定额,出质 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 系数 9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数 110%
保险费2026-2044 年:363.91 万元; 2045 年 1-9 月:272.93 万元可研报告,固定资产原值的 0.1%
委托运营 费2026-2028 年:781.69 万元; 2029-2030 年:849.06 万元; 2031-2035 年:1,415.09 万元; 2036-2040 年:1,509.43 万元; 2041-2044 年:1,603.77 万元; 2045 年 1-9 月:1,202.83 万元《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配套储能 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协议》、质保期内风机维护 和日常消缺检修均有厂家负责、质保期后风机 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将由运营单位负责
其他费用2026-2030 年:561.29 万元; 2031-2035 年:792.42 万元; 2036-2044 年:848.55 万元; 2045 年 1-9 月:636.41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基础定额(与容量相关)14 万元/万 kW;总 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40%;投产年限 调整系数(前 5 年 100%,5-10 年 110%,10 年以上 120%);运营期前 5 年风机由厂家质 保,5 年后每年考虑 50 名人员费用(车辆使 用费等,3.5 万元/人)

注:质保期内 30%定额是指质保期内修理费的预测按基础定额的 30%进行预测。质保期内风电 主机及光伏组件、逆变器的检修和备品备件等均由设备厂家或总包厂家负责,电站主要承担日常运 维的汽车燃料费和清扫、除草等日常巡检类相关费用以及各类预防性试验的费用,因此对质保期内 定额进行打折处理。

2)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折旧摊销费1,271.698,511.9617,200.6217,200.6217,200.6217,200.6217,200.62
修理费--468.06468.06468.06468.06468.06
材料费--263.44263.44263.44263.44263.44
保险费--363.91363.91363.91363.91363.91
委托运营费-225.18781.69781.69781.69849.06849.06
其他费用170.12-200.81561.29561.29561.29561.29561.29

①成本端各项费用 若羌公司 2025 年多数月份处于试运营期间,固定资产转固前未计提折旧(2025 年 固定资产折旧仅一个月),2025 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涉及折旧摊销费及其他费用,故 预测期数据与历史期数据不具备可比性,2026 年 1-6 月折旧摊销费 8,511.96 万元,占 2026 年全年预测的 49.49%,预测与实际情况不存在差异。2026 年 1-6 月,修理费、材 料费、保险费未发生;运维机构于 2026 年 3 月底正式进场,委托运营费约为全年预测 的 28.81%;2026 年 3 月,特变电工与若羌公司达成若羌风电项目主变故障发电量损失、 双细则考核、未按期全容量并网损失相关补偿协议,若羌公司将双细则考核的相关补 偿款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335.80 万元,故 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其他费用为 负数,剔除该事项影响,2026 年 1-6 月其他费用实际发生额(134.99 万元)未到全年 预测的一半。

若羌公司成本端主要参考蜀道清洁能源标准定额、折旧摊销政策、委外运营安排 等,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

②使用标的资产内部文件的合理性及可信度

以下通过中国大唐集团《生产费用的核定方法、限额管理》(2025 年)对比分析 若羌公司参考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 年)预测的风电项 目材料费、修理费定额合理性,标准对比如下:

项目蜀道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 定额(试行)》大唐集团《生产费用的核定方法、限额管理》
材料费基础定额 10 万元/万 kw;质保 期内 3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 及以内 10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 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 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9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 数 110%基础定额 8 万元/万 kw;质保期内 45%定额,出质保期 5 年及以内 7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00%定额, 出质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 整系数 65%;单机容量 5MW 以上调整系数 75%;双馈(含 半直驱)机组类型调整系数 100%(基于谨慎原则金风 42 台直驱机型参考双馈机型,主要考虑风场厂家不一致, 备品备件等无法通用)
维修费基础定额 30 万元/万 kw;质保 期内 3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 及以内 10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 保期 10 年以上 120%定额;总 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5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 数 110%基础定额 18 万元/万 kw;质保期内 60%定额,出质保期 5 年及以内 100%定额,出质保期 5-10 年(含)150%定额, 出质保期 10 年以上 200%定额;总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 整系数 70%;单机容量 5MW 以上调整系数 30%;双馈(含 半直驱)机组类型调整系数 100%(基于谨慎原则金风 42 台直驱机型参考双馈机型,主要考虑风场厂家不一致, 备品备件等无法通用)
具体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标 准成本类别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2034 年2035 年
蜀 道 清 洁 能 源材料费297.68297.68297.68297.68297.68992.28992.28992.28992.28992.28
维修费496.14496.14496.14496.14496.141,653.801,653.801,653.801,653.801,653.80
合计793.82793.82793.82793.82793.822,646.072,646.072,646.072,646.072,646.07
大 唐 集 团材料费175.90175.90175.90175.90175.90273.63273.63273.63273.63273.63
维修费227.32227.32227.32227.32227.32378.87378.87378.87378.87378.87
合计403.23403.23403.23403.23403.23652.50652.50652.50652.50652.50

续上表

标 准成本类别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 1-9 月
蜀 道 清 洁 能 源材料费1,091.501,091.501,091.501,091.501,091.501,190.731,190.731,190.731,190.73893.05
维修费1,819.171,819.171,819.171,819.171,819.171,984.551,984.551,984.551,984.551,488.42
合计2,910.682,910.682,910.682,910.682,910.683,175.293,175.293,175.293,175.292,381.46
大 唐 集 团材料费390.90390.90390.90390.90390.90469.08469.08469.08469.08351.81
维修费568.30568.30568.30568.30568.30757.74757.74757.74757.74568.30
合计959.20959.20959.20959.20959.201,226.821,226.821,226.821,226.82920.11

通过对比行业标杆企业中国大唐集团印发的《生产费用的核定方法、限额管理》 (2025 年),分析蜀道清洁能源定额标准高于大唐集团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若羌配了 15%/4h 的储能,储能配置是一般风场的 3 倍,储能超配部分导致材料费、维修费高于 普通项目;二是若羌属于偏远地区,人工成本导致修理费较一般区域高;三是若羌风

场分为 3 个厂家 3 种型号的不同风机,备品备件等无法通用,导致材料费、维修费较 一般风场高。综上,蜀道清洁能源内部定额标准高于行业标杆企业,且 2026 年 1-6 月 实际成本未偏离预测,蜀道清洁能源确定的标准定额合理、可信。

  •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 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 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 的 Beta(βU)0.5242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 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 总资产小于 3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司 龙源电力、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源、江苏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 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资 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 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 成本0%~2.75%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 险调整系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 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 风险综合考虑
  •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若羌公司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85.05%35.86%41.69%

若羌公司 2025 多数月份处于试运营期间,固定资产转固前未计提折旧,毛利率较 高,不具备可比性。若羌公司 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28.52%,低于 2026 年预测 毛利率,原因如前电价和限电率相关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龙源电力36%38%35%38%
节能风电54%49%41%40%
中闽能源57%58%54%59%
银星能源33%33%35%34%
江苏新能50%51%50%48%
平均水平46%46%43%44%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受到限电影响,若羌公司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若羌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 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 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参数的 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新疆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若羌公 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 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异

3、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巴郎口:9.6 万 kW 华山沟:7.2 万 kW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电力业务许 可证、项目核准批复
利用小时数巴郎口:4,345.92 小时 华山沟:3,497.16 小时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利用小时数
厂用电率巴郎口:1.02% 华山沟:1.48%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厂用电率
平均电价巴郎口:0.2125 元/千瓦时(含税) 华山沟:0.2160 元/千瓦时(含税)历史年度实际平均电价
  • 2)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巴郎河水电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67,329.3968,586.8722,175.7466,100.1966,100.1966,100.1966,100.1966,100.19
其中:优先电量16,013.8314,021.655,739.12-----
其中:留州电量3,958.103,955.002,051.00-----
其中:市场电量47,357.4650,610.2214,385.62-----
厂用综合电率1.18%1.22%1.42%1.20%1.20%1.20%1.20%1.20%
优先电价0.26310.26910.3105-----
留州电价0.25070.25180.2820-----
市场化价0.18510.20170.2215-----
平均电价0.20750.21840.25010.21380.21380.21380.21380.2138

巴郎河水电优先电价各年度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年丰枯电量结构存在小幅波动, 使得综合平均电价产生变动;其中枯水期电价上浮 24.5%,丰水期电价下浮 24%,同时 市场交易电价亦存在小幅波动,本次预测期电价 0.2138 元/千瓦时系采用历史年度平 均电价进行测算。

巴郎河水电 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 22,175.74 万千瓦时,仅为全年预测的 33.55%; 平均电价 0.2501 元/千瓦时,高于全年预测平均电价 16.98%。巴郎河水电 2026 年 1-6 月发电量较少以及电价较高是由四川省电力结构和四川水电季节性特点决定,每年 1-4 月、12 月为枯水期,5 月和 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上半年主要为枯水期, 水电发电量少但电价高,与历史年度情况及评估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 1)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人工费1,596.80 万元/年2025 年生产类职工薪酬统计
修理费284.94 万元/年历史年度平均修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维护费212.60 万元/年历史年度平均维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安全专项费190.07 万元/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
库区基金528.80 万元/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07]26 号)
营销服务费100 万元/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营销管 理办法》及历史年度费用情况
  • 2)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巴郎河水电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人工费1,537.341,584.89792.371,596.801,596.801,596.801,596.801,596.80
折旧摊销费3,439.003,512.251,779.543,665.363,361.682,720.952,860.962,677.79
修理维护费448.66483.84326.67497.54497.54497.54497.54497.54
库区基金538.64548.86177.34528.80528.80528.80528.80528.80
大坝维护费---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营销服务费421.70388.2939.56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安全专项费279.34190.2098.34190.07190.07190.07190.07190.07
其他314.80239.67136.06358.66358.66358.67358.66358.66

人工费:巴郎河近年运行比较平稳,人员结构较为稳定,预测期人工费参照 2025

年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折旧涉及存量和新增的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依 据巴郎河各类资产的折旧政策、摊销政策进行预测;修理费、维护费:近年发生的成 本波动较小,参照近年水平予以预测;库区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 0.008 元,本次评估按征收标准进行预测;大坝维护费:按照预计维修费用每年 100 万 进行预测;安全专项费: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根据收入按照相关方法进行计提;营销服务费:该项费用 2024 年开始发生, 为售电公司收取的营销服务费,预计每年 100.00 万元;其他费用:为机物料消耗费、 差旅费、保险费等,2023 年含有煤炭补贴,较其他年度水平略高,预测期参考历史正 常水平进行预测。

2026 年 1-6 月,巴郎河公司各项成本合计 3,349.88 万元,占全年预测 7,037.23 万元的 47.60%,2026 年上半年实际情况与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 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βU)0.3435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 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 0<ROE<20%的上市公司华能水电、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 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 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 成βU 值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 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 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 本3.26%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 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巴郎河水电 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47.58%43.74%48.33%

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 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2026 年 1-6 月, 巴郎河水电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1.76%,低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影 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华能水电56%56%57%57%
长江电力58%59%62%58%
黔源电力52%50%56%59%
桂冠电力30%45%54%56%
平均水平49%52%57%58%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巴郎河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 为合理。

综上所述,巴郎河水电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 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及市 场电价运行规律,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巴郎河 水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 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4、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1)光伏项目

  • ①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42 万 kw《电力业务许可证》、《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弃电率2026 年:17.80%; 2027-2050 年:2%;电网消纳情况 阿坝州到成都特高压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12,585 万千瓦时/年(机制电量小 时数*装机容量)毛尔盖光伏项目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 能源存量平价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5〕480 号),存量集中式新能 源项目(不含甘孜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 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 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风电 400 小时,光 伏 300 小时)确定,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 州 2020 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 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0.4012 元/千瓦 时(含税,下同)执行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本方案印发次 月起执行,机制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 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 20 年对应 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机制电价0.4012 元/千瓦时(含税)
市场电量2026 年:51,534.40 万千瓦时<br>2027 年及以后:平均为 61,853.15 万千瓦时<br>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 年中长期 交易合同
市场电价2026 年 0.2324 元/千瓦时(含税)<br>2027 年及以后:0.2590 元/千瓦时 (含税)<br>历史交易电价、历史结算单、四川省近两年中长 期交易价格、毛尔盖中长期交易价格(2026)
  • ②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54,385.4323,398.9264,119.4076,104.1475,761.6775,420.7475,081.35
弃电率6.38%28.16%17.80%2%2%2%2%
机制电量6,712.006,292.5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12,585.00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机制电价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
市场电量47,673.4317,106.4251,534.4063,519.1463,176.6762,835.7462,496.35
市场电价0.21180.27970.23240.25900.25900.25900.2590

注:2025 年 1-9 月,上表“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实际对应原保障性收购部分,自 2025 年 10 月起,衔接适 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即当前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模式)。

2025 年 10 月毛尔盖光伏正式转商运,此前处于试运行期间,故历史期不具备可比

性,2026 年 1-6 月预测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差异分析如下: A.弃电率 评估预测毛尔盖公司 2026 年弃电率 17.80%,毛尔盖公司上半年实际弃电率为 28.16%;评估预测毛尔盖公司 2026 年上网电量 64,119.40 万千瓦时,毛尔盖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数的 36.49%。差异主要原因为毛尔盖光伏电站受送出 通道受阿坝特跨线停电及茂谭线检修等因素影响,2026 年 1 月、3 月两次长时间全厂 停电无法送出(该因素为电网一次性工作导致,非固定年份固定周期的常规性工作, 评估预测中已考虑该工作带来的电量损失)。虽然年初光伏已预计该工作带来的光伏 电量损失,但是为避免线路检修期间水电站弃水,在 2026 年 2 月份检修间隔期间毛尔 盖水电站需在 2026 年 3 月检修前保持大负荷出力拉低水位,由于上游电站 2026 年 2 月也在趁线路检修间歇大发降低水位,导致毛尔盖水电站 2026 年 2 月来水较多年均值 多,水电一直需要大负荷出力,结合 2026 年 2 月受春节停工停产全网消纳不理想影响, 无多余负荷分配光伏导致光伏在 2026 年 2 月弃电量较预测值偏多。另一方面,毛尔盖 公司原计划于 2026 年 3 月初与电网线路停电检修同步开展 500kV 升压站年检预试及 500kV PT 改造工作;因电网出于安全考虑,相关工作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才获准 开工,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完工;由于电网线路检修结束时 PT 改造工作尚未完成, 毛尔盖光伏电站产生计划外弃电 4,082 万千瓦时,致使其上半年发电量大幅低于预测 值。

2026 年受 1 月和 3 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 等集中投产影响,预计会出现送出通道容量受限,短期弃电率上升情况,2026 年预测 弃电率上升更加谨慎、合理;预计 2026 年底阿坝-成都东特高压项目投运后,阿坝州 外送能力将增加至 1000 万千瓦以上,解决阿坝州清洁能源送出问题,电网消纳情况逐

步好转,故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 2027 年及以后预计弃电率逐渐下降到 2%。预测弃电率 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B.发电量 毛尔盖公司光伏装机容量 420MW、根据可研报告首年发电量及衰减率,再充分考虑

限电率,预测 2026 年上网电量 64,119.40 万千瓦,具备合理性。 C.市场电价 评估预测毛尔盖光伏优先电量的上网电价为合同价 0.4012 元/kW·h,市场化部分,

2026 年电量与电价参照中长期交易合同予以确定,2027 年及以后年度的电量上网电价 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省中长期交易价格与毛尔盖 2026 年中长期交易价格予以确定, 预计平均电价为 0.2590 元/kW·h。

评估预测 2026 年毛尔盖公司市场结算均价 0.2324 元/千瓦时(含税)。毛尔盖公 司 2026 年上半年实际市场结算均价 0.2797 元/千瓦时(含税),高于 2026 年全年预 测值,主要原因如下:上半年多为枯水期,电价略高于全年水平;2026 年上半年实际 电价与预测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毛尔盖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市场电量、市场电 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 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 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2)水电项目

  • ①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42.6 万 kw《电力业务许可证》
利用小时数2026 年:3,500 小时<br>2027 年及以后:3,766.43 小时<br>历史发电统计、历史多年平均水平
发电量2026 年:149,100 千瓦时<br>2027 年及以后:160,450.06 千瓦时<br>设备利用小时数*装机规模
综合厂用电 率0.58%历史近 4 年平均水平
上网电量2026 年:148,241.75 千瓦时<br>2027 年及以后:159,526.48 千瓦时<br>历史发电统计、历史结算单
电价0.2502 元/千瓦时(含税)历史结算单、历史近 4 年平均电价
②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毛尔盖水电站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147,876.50141,189.7352,671.65148,241.75159,526.48159,526.48159,526.48159,526.48
其中:优先电量55,274.1546,602.9624,105.00-----
其中:留州电量25,089.0023,937.009,263.00-----
其中:市场电量67,513.3570,650.7719,303.65-----
厂用综合电率0.17%0.61%1.13%0.58%0.58%0.58%0.58%0.58%
优先电价0.29500.30450.3150-----
留州电价0.25000.25000.2500-----
市场电价0.20190.22320.2209-----
平均电价0.24490.25460.26910.25020.25020.25020.25020.2502

毛尔盖水电站优先电价年度间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各年度水电丰枯出力结构略 有差异;电价规则为枯水期上浮 24.5%、丰水期下浮 24%。为平滑丰枯周期带来的电价 波动影响,预测采用年度平均电价进行测算。

毛尔盖水电站 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 52,671.65 万千瓦时,仅为全年预测的 35.53%;平均电价 0.2691 元/千瓦时,略高于全年预测平均电价 0.2502 元/千瓦时, 主要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所致。2026 年上半年毛尔盖水电上网电量、平均电价与预测情 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1)光伏项目

①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97.35 万元/年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身项 目规模确定
材料费334.51 万元/年《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 号
保险费164.85 万元/年参照企业现有保单
人工699.67 万元/年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②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人工500.82381.86699.67699.67699.67699.67699.67
折旧摊销4,058.933,857.607,651.077,638.777,638.777,638.777,638.77
维修及材料230.05156.00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
保险费136.03164.85164.85164.85164.85164.85
其他961.39200.06301.10333.05372.65371.86371.08

材料费:参照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2025]317 号文,毛尔盖公司属于不配套储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 9 万元/万 kW(含税) 标准进行预测;修理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白乌项目支出情况,预计修理费 8 万 元/万 kW(含税);折旧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光伏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折 旧,依据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进行预测;保险费:参照企业现有保单金 额进行预测。

光伏项目预测期修理费和材料费合计为 17 元/KW.年(含税价),高于大唐集团 2025 年统计的 3-10 年运行电站的平均实际材料及修理费合计 14.44 元/KW.年(含税价), 较高的原因系将十年以后材料及修理费增量予以年化处理,具备合理性。

成本预测主要以清洁能源标准定额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 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光伏项目预测期修理费 和材料费,与大唐集团的 2025 生产费用定额标准差异较小,具备合理性。

2026年1-6月,毛尔盖光伏项目各项成本合计4,595.52万元,占全年预测9,448.54 万元的 48.64%,2026 年上半年实际情况与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2)水电项目

①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026 年:180.05 万元/年<br>2027 年及以后:193.75 万元/年<br>历史支付情况
材料费2026 年:49.24 万元/年<br>2027 年及以后:52.99 万元/年<br>历史支付情况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保险费2026 年:181.32 万元/年<br>2027 年及以后:195.12 万元/年<br>历史支付情况
库区基金2026 年:1,185.93 万元<br>2027 年及以后:1,276.21 万元/年<br>售电量*0.008
人工1,197.75 万元/年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②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人工917.64946.10626.611,197.751,197.751,197.751,197.751,197.75
折旧摊销12,036.2813,197.686,358.1114,037.9413,989.2314,459.0113,638.2413,036.80
维修及材料261.74269.56142.75229.29246.74246.74246.74246.74
保险费182.13172.86-181.32195.12195.12195.12195.12
大坝维护费---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
其他1,216.08267.79271.73983.11993.331,018.321,018.321,018.32
库区基金1,287.441,129.16421.371,185.931,276.211,276.211,276.211,276.21
土地征收逐年 补偿金625.5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660.30

人工成本:根据公司人员配置情况及合理的工资标准进行预测,未来不考虑薪酬 增长。预测期薪酬高于历史的原因系补充了专职人员、水工和水调人员共 15 人。机物 料消费、维修费:参照历史近期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折旧和摊销涉及存量和 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依据毛尔盖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预测;财产保险费:参照近期水平进行预测;土地征收 逐年补偿金:毛尔盖水电用地移民补偿费,根据川扶贫移民发(2012)565 号文件和阿坝 州黑水县毛尔盖水电站农村移民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方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目前土 地物价的变动,毛尔盖水电站每年预计支付 660 万元土地征收补偿金,自省人民政府 批准实施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方式之日起,至电站报废复耕为止;大坝维护费:根据预 计维修情况预测每年 400 万元/年;其他费用:包括劳务费、物业费、业务招待费、安 全专项支出等,参照历史正常水平进行预测;库区基金:按照征收标准为每万千瓦时 实际上网电量 0.008 进行预测。

2026 年 1-6 月,毛尔盖水电项目各项成本合计 7,820.57 万元,占全年预测 18,875.64 万元的 41.43%,2026 年上半年实际情况与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 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βU)0.3435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 业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 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华能水电、<br><br>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 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 算成βU 值
资本结构 D/E自 身 动 态 资 本 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 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0%~2.94%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 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 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 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毛尔盖公司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47.90%40.86%48.69%

毛尔盖公司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 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尔盖公司 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7.08%,低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季节性因素以及 发电设备、送出线路检修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华能水电56%56%57%57%
长江电力58%59%62%58%
黔源电力52%50%56%59%
桂冠电力30%45%54%56%
平均水平49%52%57%58%

与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毛尔盖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毛利率整 体低于上市公司,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毛尔盖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 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 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相关参数的 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毛尔盖公司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 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异

5、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 际容量680MW并网意见书、《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 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利用小时数1586h《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弃电率2026 年-2027 年:28%<br><br>2028 年:14%<br>2029 年:10%<br>2030 年及以后:3%<br>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攀西特高压工程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2026 年:11.79 万兆瓦时<br>2027 年-2037 年:23.57 万兆瓦时 2038 年:11.79 万兆瓦时<br>盐源光伏项目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后 投产的新能源存量平价项目。根据《关 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2025〕480 号),增量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增量新 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省发展改 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执 行,其中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 时间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 12 年 2026 年四川省增量机制电价竞价结果
机制电价372.997 元/兆瓦时(含税)
市场电量2026 年-2027 年:约 67 万兆瓦时<br><br>2028 年:约 77 万兆瓦时<br>2029 年:约 81 万兆瓦时<br>2030 年-2037 年:约 88 万兆瓦时<br><br><br>2038 年:约 97 万兆瓦时<br>2039 年及以后:约 100 万兆瓦时<br>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四川 省近两年中长期交易价格、2026 年中 长期交易合同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市场电价2026 年:164.09 元/兆瓦(含税)<br>2027 年:245.49 元/兆瓦(含税)<br>2028 年:251.38 元/兆瓦(含税)<br>2029 年:252.61 元/兆瓦(含税)<br>2030 年及以后:252.78 元/兆瓦(含税)<br>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 算单
2)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小时,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35,103.7385,313.0984,929.18100,986.69105,208.17112,880.77
弃电率32%28%28%14%10%3%
机制电量9,822.2111,786.6523,573.3023,573.3023,573.3023,573.30
机制电价0.37300.37300.37300.37300.37300.3730
市场电量25,281.5273,526.4461,355.8877,413.3981,634.8789,307.47
市场电价0.26900.16410.24550.25140.25260.2528

2026 年 1-6 月盐源公司处于涉网试验阶段,2026 年 1-6 月预测数据与实际经营情 况差异分析如下:

①弃电率、上网电量

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 11 月起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 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 月份弃电率约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能力的限制,高达15%-20%。 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 997 千米,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 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蜀 道清洁能源管理层综合片区内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 片区内当前新能源消纳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 率约在 28%,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因国网 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影响弃电率约为 10%,2030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弃 电率约为 3%。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装机容量 747.10MW(直流侧)及首年直流侧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 1586h, 计算得到盐源公司的理论年发电量,再充分考虑限电率的基础上,预测 2026 年上网电 量 85,313.09 万千瓦,具备合理性。

评估预测盐源公司 2026 年弃电率 28%,盐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实际弃电率为 32%; 评估预测盐源公司 2026 年上网电量 85,313.09 万千瓦时,盐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上 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数的 41.15%。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盐源项目为 2025 年 12 月底并网发电的项目,2026 年上半年处于项目投运初期。 而项目投运初期需开展较多涉网试验,试验期间受设备调试、运行方式调整及电网配 合要求等因素影响,会产生一定弃电。

此外,由于涉网试验完成前,项目的安全调节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验证,可能增加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电网调度在执行片区限电策略时,通常会优先对尚未完成涉 网试验的新投运项目进行限电。

随着盐源项目涉网试验于 2026 年 7 月全面完成,上述阶段性影响因素已基本消除, 预计不会对后续预测产生持续性影响。

②市场电价 市场电价预测方面,2026 年: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预计 2026 年 1-6 月为调试电价,

2026 年 7-12 月分为保障电价和市场电价部分,2026 年各月的调试电价和市场电价参 照会东公司 2026 年中长期交易月度交易价格结合项目自身情况分月度进行测算,在考 虑弃电率为 28%的前提下,盐源公司 2026 年的平均电价为 164.09 元/MW(含税);2027 年:参考 2024-2025 年四川省中长期交易价格与会东公司 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 均价 245.49 元/兆瓦(含税);2028 年-2029 年:因预计变电站改接等的影响,市场 电价存在少量波动,在 252 元/兆瓦(含税)水平左右,2030 年:在特殊因素的消除下 市场电价上升至 252.78 元/兆瓦(含税)并假设以后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评估预测盐源公司 2026 年 1-6 月市场结算均价 0.1641 元/千瓦时(含税),盐源 公司上半年实际市场结算均价 0.2690 元/千瓦时(含税),大幅高于预测,主要原因 如下:2026 年 1-6 月盐源处于调试期采用调试价格政策,调试电价按照现货交易的均 价结算,而现货的价格在 2026 年上半年高于中长期价格。

盐源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 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 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 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1)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513.21 万元/年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身项 目规模确定
材料费631.86 万元/年光伏:《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2025]317 号,配储项目
保险费239.81 万元/年固定资产原值 0.1%
人工费700.00 万元/年参照人力资源配置及薪酬标准进行预测
储能维持 运营费1、2027 年-2035 年:18.87 万元/年<br>2、2036 年-2045 年:352.45 万元/年<br>根据构网型储能项目与光伏联合优化运行 招标限价文件预计的支出,以及储能电芯 更换规则

2)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人工费-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
折旧摊销费-5,602.5510,651.1410,651.1410,650.0610,649.87
维修费-513.21513.21513.21513.21513.21
保险费-239.81239.81239.81239.81239.81
材料费-631.86631.86631.86631.86631.86
储能维持运营 费-0.0018.8718.8718.8718.87
其他-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

人工费:参照人力资源配置及薪酬标准进行预测;材料费:参照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 号文,盐源公司属于配 套储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 10.50 万元/万 kW(含税)标准进行预测;修理费: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结合白乌项目支出情况,预计支出 8 万元/万 kW(含税)进行预测;折旧费: 折旧和摊销涉及光伏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折旧,依据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

用年限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保险费:参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0.10%的标准进行预测;

储能维持运营费:盐源项目为构网型储能项目,储能与光伏的配合工作随着电网 外部情况的改变需不停优化,控制优化策略为外委项目,预计每年服务费 20 万元;盐 源项目配置储能 13.6 万千瓦时,其中储能电芯采用楚能 314Ah 电芯,电芯质保为 10 年或充放电 4000 次(以先到为准)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 30%。预计其年度储能系统充 放电次数约在 360~400 次之间,考虑电池厂家对产品质保留有一定裕度,盐源项目预 计在经营期的第 11 年起需要逐步更换电芯直到全部 13.6 万 kW.h 的电芯更换完毕,参 照当前市场储能电芯价格与锂电回收价格进行预测。

盐源公司光伏项目预测期修理费和材料费合计为 18.5 元/KW.年(含税价),高于 大唐集团 2025 年统计的 3-10 年运行电站的平均实际材料及修理费合计 14.44 元/KW. 年(含税价),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将十年以后材料及修理费增量予以年化处理,一方 面是盐源公司配备储能项目,相关支出略高,预测具备合理性。

  •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 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 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 据库
无财务杠杆 的 Beta(βU)0.4698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br><br>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发电力、 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 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 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 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司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 金开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 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 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资本 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 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 成本1.83%~4.27%基于企业自身付息债务借款合同、租赁负债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 险调整系数2%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盐源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毛利率历史数据,预测期毛利率平均值为 49.14%。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芯能科技57%59%56%45%
绿发电力53%54%46%42%
金开新能56%55%50%47%
晶科科技40%39%41%30%
平均水平52%51%48%41%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盐源公司整体预测情况与可比公司最近一期水平差异 较小,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盐源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 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 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 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盐源公司预测期数 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 确。

异

6、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 际容量200MW电力业务许可证、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检测并出具的《并网系统仿真报告》、设备清单
利用小时数1594h《并网系统仿真报告》、区域平均
弃电率2026 年-2027 年:28%<br><br>2028 年:14%<br>2029 年及以后:4.55%<br>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机制电量5,988 万千瓦时会东项目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 量平价项目,预测依据同毛尔盖光伏项目
机制电价0.4012 元/千瓦时(含税)
市场电量2026 年-2027 年:约 19,000 万千 瓦时<br><br>2028 年:约 24,000 万千瓦时<br>2029 年及以后:平均数约 27,000 万千瓦时<br>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 年中长期 交易合同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市场电价2026 年-2027 年:约 0.2452 元/ 千瓦时(含税)<br><br>2028 年:约 0.2475 元/千瓦时(含 税)<br>2029 年及以后:约 0.2610 元/千 瓦时(含税)<br>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
2)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会东公司预测弃电率、市场电价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上网电量23,463.7922,205.6012,950.9225,272.9725,159.2429,916.0833,053.9632,905.21
弃电率4.55%18.54%28.33%28%28%14%4.55%4.55%
机制电量6,5955,9882,995.55,9885,9885,9885,9885,988
机制电价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0.4012
市场电量16,868.7916,217.609,955.4219,284.9719,171.2423,928.0827,065.9626,917.21
市场电价0.23370.26550.31710.24520.24520.24750.26100.2610

注:2024 年、2025 年 1-9 月,上表“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实际对应原保障性收购部分,自 2025 年 10 月 起,衔接适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即当前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模式)。

①弃电率、上网电量 会东公司弃电率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 11 月起受攀西断

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根据会东公司彝乡光伏电站数据统计, 2025 年全年弃电率为 18.54%。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 月份弃电率约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能力的限制,高达15%-20%。 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 997 千米,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 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公 司管理层综合片区内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片区内当 前新能源消纳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 28%,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 检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 4.55%。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2026 年 1-6 月,会东公司实际弃电率为 28.33%,与 2026 年预测值 28%基本一致。

会东公司预测期上网电量较报告期偏高,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报告期攀西断面 工程施工影响,另一方面 2024 年会东公司电站分批并网,2025 年度根据中国气象局发 布的《2025 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2025 年全国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于偏小 年景。项目所在区域太阳能资源条件整体偏弱,周边达拉寨电站、柏栎箐电站 2025 年 度累计辐照量较 2024 年度下降 8.76%,较近五年平均水平下降 9.87%;会东光伏项目 2025 年度累计辐照量较可研设计水平低 6.26%,变动方向与周边电站一致。评估预测 综合参考项目可研设计参数来确定辐照量和发电量,采用经历史数据验证的长期平均 资源水平进行预测,更符合光伏资源年度波动但长期均值相对稳定的行业特征。

会东光伏项目 2026 年 1-6 月实际辐照度情况略好于预期,实现上网电量 12,950.92 万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预测的 51.24%,预测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②市场电价

因弃电率导致市场电价波动,2026-2028 年预计限电率较高。本次评估按照蜀道清 洁能源提供的会东公司 2026 年分月交易计划电量结构、月度中长期交易价格确定市场 电价,评估预测 2026 年、2027 年市场交易均价为 0.2452/千瓦时(含税)、2028 年市 场交易均价为 0.2475 元/千瓦时(含税)。2029 年以后市场电价主要参照 2024-2026 年 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确定,为 0.2610 元/千瓦时(含税),本次评估预测 2029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2026 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 则上平均分解至 12 个月,其余部分按照电力市场交易总体相关要求参与省内市场,即 市场电量。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 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 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2026 年 1-6 月市场电价较高,主要受到上半年处于枯水期,水电出力相对较低,电力供给偏紧, 市场电价通常较高;下半年 7—10 月集中处于丰水期,大量水电入市,同时光伏在白 天集中出力,电力供应充裕,市场价格通常承压,预测全年电价为 0.2452 元/千瓦时, 较 2025 年全年数据更为谨慎,预测合理。

2026 年 1-6 月,会东公司实际市场电价 0.3171 元/千瓦时,高于 2026 年全年预测 均价 0.2452 元/千瓦时。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 1)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人工费407.49 万元/年电站运营状况、历史人工水平、未来人员规划
维修及材料费371.68 万元/年修理费预测参照蜀道清洁能源内部同类项目历史修理 费并结合项目实际装机规模、运营情况; 材料费预测参照《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 号
安全生产费约为 109 万元-141 万元/ 年蜀道清洁能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
保险费、运维 服务费2026 年为 110.68 万元,<br>2027 年及之后合计为 130.00 万元/年<br>相关合同
  • 2)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预测成本与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明细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人工341.76407.49257.22407.49407.49407.49407.49407.49
折旧摊销1,854.483,116.871,586.423,167.663,167.973,167.973,161.463,166.92
维修及材料-26.9287.24371.68371.68371.68371.68371.68
安全生产费86.6896.0459.70109.66109.29125.49140.67140.16
保险、运维服务-69.2639.68110.68130.00130.00130.00130.00
其他178.68285.57100.69276.20279.70291.15297.43297.13

人工费:会东公司于 2023 年底至 2024 年 6 月分批并网,人员逐步于 2025 年配置 完成,人员结构较为稳定。预测期人工费参照 2025 年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折 旧涉及存量和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依据会东公司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使用权资产摊销政策和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参考历 史情况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摊销占总折旧摊销的比例进行预测。维修费及材料费:会东 公司光伏项目刚运行两年,由于受到工程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1 年)影响,历史维修 材料费偏低。本次预测参照已投运项目单位装机维修及材料费为 18.58 元/kw(不含税), 预测期保持不变。保险费、运维服务:参照合同预测。其中保险费总额 60.74 万元,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间为 2025 年 4 月-2026 年 3 月本次考虑在剩余期间内正常 摊销,后续保险费参照 2025 年金额在成本中预测。安全生产费:按照规定预测。其他

费用包括下网电费、电力营销服务费、光伏区占用租金等与收入相关的变动费用,及 项目现场办公、会东现场人员房租支出等固定费用,参照历史情况及电站运营需要预 测。

会东公司预测期光伏项目材料及修理费为 21 元/KW.年(含税价),高于大唐集团 2025 年统计的 3-10 年运行电站的平均实际材料及修理费合计 14.44 元/KW.年(含税价), 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将十年以后材料及修理费增量予以年化处理,一方面是主要考虑 到项目装机略小,材料及修理费相对于其他项目略高,具备合理性。

2026 年 1-6 月,会东公司各项成本合计 2,130.95 万元,占全年预测 4,443.37 万 元的 47.96%,2026 年上半年实际情况与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 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 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βU)0.4698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发 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 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 (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司绿发电力、芯能 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 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资本结 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 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 本1.83%~4.27%基于企业自身付息债务借款合同、租赁负债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2%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 虑
  •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32.58%29.59%41.22%

会东公司预测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呈合理波动趋势,主要系限电率的合理变化; 2026 年 1-6 月实际毛利率 53.67%,高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 2026 年 1-6 月营

业收入包含 2024-2025 年清算电费退回 701.35 万元(不含税),剔除该影响后毛利率为 45.33%,同时,2026 年 1-6 月当地光照辐射有所改善,会东公司售电量完成全年预测 的 51.24%,叠加市场交易均价上涨、高于 2026 年预测值。

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芯能科技57%59%56%45%
绿发电力53%54%46%42%
金开新能56%55%50%47%
晶科科技40%39%41%30%
平均水平52%51%48%41%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会东公司毛利率整体低 于上市公司,同报告期水平接近。会东公司毛利率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 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会东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 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 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参数的 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会东公司预 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 关参数公允、准确。

异

7、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

①购售电业务收入端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全年售电量(万 kwh)520,000.00历史年度实际平均水平并结合管理 层预测
正价差售电量(万 kwh)275,000.00历史年度正价差售电量三年均值
平均单位价差(元/kwh)(含税)0.023历史年度实际电价水平

注:正价差售电量是指卖价高于买价的售电量。

A.全年售电量、平均单位价差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售电业务整体量价齐升,全年售电量分别为 414,034.35 万千 瓦时、648,268.46 万千瓦时,平均单位价差(含税)分别为 0.017 元/千瓦时、0.023 元/千瓦时。电量增长主要得益于大客户资源拓展及新增代理客户的开发;单位价差方 面,蜀兴公司在日常交易中精准抓住低电价时点采购电量、补充缺口,优化购电策略, 推动综合售电单价上行。

虽然 2025 年全年售电量已超过 64 亿度,但经蜀兴公司管理层结合老用户代理及 市场竞争等情况预测,2026 年及以后年度年代理售电量按 52 亿度预测较为合理,未来 预测电量下滑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二是 2025 年 10 月开始,四 川开展连续现货运行,电价波动幅度大,用电大户负荷波动较大,预测难度高,导致 成本风险更高,为控制风险,蜀兴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大用户。单位价差方面,蜀兴 公司虽主动放弃了价差较低的部分大用户,但电力交易市场行业竞争加剧,经综合分 析,预测期单位价差水平与 2025 年保持一致。

B.正价差售电量

2023-2025 年,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正价差售电量占年度总售电量比重依次为 59.22%、48.67%、52.15%。2026 年正价差售电量占比参照 2023-2025 年三年均值 53% 测算。

综上,本次评估对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收入端参数预测已充分考虑到四川省售电 侧市场竞争,2026 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售电量较 2025 年有所减少、预测期保持不变,未 来期间平均单位价差保持稳定;正价差售电量按最近三年平均占比预测,预测具有合 理性。

②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收入端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总装机容量(万 kw)2026 年-2027 年:3.62 万 kw; 2028 年-2029 年:3.67 万 kw; 2030 年-2047 年:3.63 万 kw; 2048 年-2051 年:3.40 万 kw、3.02 万 kw、 2.73 万 kw、0.04 万 kw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项 目核准批复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 时)2026 年及以后平均利用小时数:20,388.12 小时参考可研报告、设备设计指标 等
实际发电量(万 kwh)2026 年及以后平均实际发电量:2,986.30 万 kwh为总装机容量*设备利用小时 数
1、自发自用售电量 (万 kwh)2026 年及以后平均自发自用售电量: 874.63 万 kwh按照现有运营项目的比例结 合可研报告进行预测
平均电价(元/kwh) (含税)0.69 元 kwh历史年度实际电价水平
2、余量上网售电量 (万 kwh)2026 年及以后平均余量上网售电量: 2,111.67 万 kwh实际发电量-自发自用
平均电价(元/kwh) (含税)0.36 元 kwh历史年度实际电价水平
3、储能售电量(万 kwh)2026年及以后平均储能电量:400.62万 kwh参考可研报告、设备设计指标 等
平均电价(元/kwh) (含税)0.81 元/kwh历史年度实际电价水平

蜀兴公司已经建成投运的项目有攀大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久马高速分布式光储 项目、沿江高速分布式光储项目等多个项目,该些项目光伏、储能设备的利用小时数 参考可研报告、设备设计指标等来预测衰减率,自发自用比例是按照现有运营项目的 比例进行预测。

2)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和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收入端主要参数预测与实 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购售电业 务)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全年售电量(万 kwh)414,034.35648,268.46199,936.83520,000.00520,000.00520,000.00520,000.00520,000.00
正价差售电量 (万 kwh)201,499.74338,075.6060,801.09275,000.00275,000.00275,000.00275,000.00275,000.00
平均单位价差 (元/kwh) (含税)0.0170.0230.0100.0230.0230.0230.0230.023
项目(分布式光 伏、储能、综合 能源站)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总装机容量(万 kw)2.583.353.453.623.623.673.673.63
设备利用小时 数(小时)10,643.0119,768.407,780.4024,458.5524,336.0624,208.5223,589.8922,977.35
实际发电量(万 kwh)754.822,742.031,338.993,456.463,439.413,461.423,424.053,386.98
1、自发自用售 电量(万 kwh)515.961,097.01436.841,013.881,009.421,043.941,019.02994.34
平均电价(元 /kwh)(含税)0.800.690.720.690.690.690.690.69
2、余量上网售 电量(万 kwh)238.861,645.02902.152,442.582,429.992,417.482,405.032,392.64
平均电价(元 /kwh)(含税)0.400.400.390.360.360.360.360.36
3、储能售电量 (万 kwh)-306.85171.64599.66672.80667.33661.92656.57
平均电价(元 /kwh)(含税)-0.930.990.860.820.820.820.82

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售电量 199,936.83 万千瓦时,为全年预测的 38.45%。上 半年购售电规模偏低,主要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由于四川省特有的分水期电价政策导 致很多制造类企业在安排生产时尽量将部分产能在丰水期保持较大负荷率,因此电力 消费传统高峰集中于夏季,上半年下游客户用电需求相对偏弱,导致上半年售电完成 进度低于全年时间进度,与历史年度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预测合理;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储能放电电量 130 万千瓦时,仅占全年预测值的 21.68%,主要系部分储能项 目结算周期为年度结算,相关电量收益需于年末统一进行结算。

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平均单位价差是 0.010/kwh(含税),低于 2026 年全年价 差预测 0.023 元/kwh(含税),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受四川电力丰枯水期季节性特征影响。上半年以枯水、平水期为主,四川执 行分水期电价政策。枯水期水电出力不足,火电增发推高批发侧购电成本;同时,部 分零售端合同执行年度固定价格,导致购销价差阶段性收窄。

二是受客户合同分水期定价结构影响。虽然部分零售端合同价格有区分枯水期、 丰水期,但整体而言,枯水期销售价格低于批发侧年度长协采购价格,而丰水期价格 高于批发侧年度长协采购价格。因此,上半年以枯水期、平水期电量为主的结构,会 阶段性拉低平均单位价差。

三是受年度交易策略安排影响。蜀兴公司在丰水期预留了更多仓位敞口,通过现 货交易、月度竞价、弃水电量挂牌交易等方式,灵活采购丰水期部分时段的低价电量, 进一步增厚单位价差收益。

四川地区每年 7‑10 月为主丰水期,水电大发,市场购电成本通常明显下降,购销 价差将有效扩大;同时,丰水期售电电量占全年比重较高,高价差电量经加权后,将 抬升全年平均单位价差。

综上,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平均单位价差较低,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客户合同 结构及年度交易策略安排共同作用所致,属于正常经营表现,不影响全年价差预测的 合理性。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1)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预测合理性

①购售电业务成本端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负价差售电量(万 kwh)245,000.00根据全年售电量扣除正价差售电量预测负 价差售电量
平均单位价差(元/kwh)(含税)0.010历史年度实际电价水平
中间商服务费(万元)260.00历史年度技术服务费平均水平

注:负价差售电量是指卖价低于买价的售电量。

本次评估根据蜀兴公司全年售电量扣除正价差售电量预测负价差售电量,预计 2026 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售电量保持不变,平均单位价差参考 2025 年水平,未来期间平 均单位价差保持稳定,批发侧中间商服务费按 2023-2025 年平均水平预测,约 260 万 元/年,预测合理。

②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成本端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材料费2026 年-2030 年平均材料费:54.29 万元/年; 2030 年以后平均材料费:43.39 万元/年。通过结合历史运营情况、参 考可研报告相关费用费率标 准、设备质保期间以及管理 层预期进行预测
维修费2026 年-2030 年平均维修费:76.30 万元/年; 2030 年以后平均维修费:147.84 万元/年。
保险费2026 年-2030 年平均运行保险费:27.02 万元/年; 2030 年以后平均运行保险费:23.55 万元/年。
工资与福 利2026 年-2030 年平均工资与福利:47.04 万元/年; 2030 年以后平均工资与福利:43.21 万元/年。
其他2026 年-2030 年平均其他费用:126.62 万元/年; 2030 年以后平均其他费用:92.01 万元/年。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保 险费等,单个项目成本主要通过结合历史运营情况、参考可研报告相关费用费率标准、 设备质保期间以及管理层预期进行预测。所有项目预测结果综合后,材料费、保险费、 工资与福利、其他费用 2030 年以后有所下降,系部分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运营期陆 续届满,对应项目不再产生相关运营支出,使得蜀兴公司层面上述成本费用出现回落。

2)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蜀兴公司购售电业务和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成本端主要参数预测与实 际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购售电业务)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负价差售电量(万 kwh)212,534.61310,192.86139,135.74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
平均单位价差(元/kwh) (含税)0.008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
技术服务费(万元)171.19497.46111.06260.00260.00260.00260.00260.00
项目(分布式光伏、储能、 综合能源站)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
材料费(万元)--35.9154.8855.6053.7953.7953.39
维修费(万元)-40.4024.1727.8570.8576.2686.14120.38
保险费(万元)--2.1027.0927.0927.0927.0926.73
工资与福利(万元)-31.555.3228.8052.8052.8052.8048.00
其他(万元)22.72109.55128.85133.42133.42131.67127.43107.12
折旧及摊销(万元)182.56198.54228.45870.481,146.881,134.311,124.001,124.00

2026 年 1-6 月,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储能、综合能源站业务折旧摊销金额与 2026 年全年预测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多个分布式光储项目尚处于在建阶段;相关项目 预计于下半年完成并网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办理预转固或正式转固手续, 新增资产自转固后开始计提折旧。从蜀兴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各项成本执行情况来看, 上半年实际成本参数与前期预测水平未出现重大偏差,前期成本预测具备合理性。

  •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 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βU)0.4167通过 WIND 资讯选取新能源发电业者行业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川能动力、 太阳能、协鑫能科、芯能科技、绿发电力、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 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 可比(因 A 股市场没有购售电业务占比超 50%的上市公司,本次参考主营业务为光伏 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芯能科技、绿发电力、金开新能、晶科科技作为可 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 结构换算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 取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平均值 0.4167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 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 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 本2.52%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3.5%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业务模式、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核心竞 争力、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 (4)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蜀兴公司 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55.94%43.87%48.59%

蜀兴公司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 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2026 年 1-6 月,蜀 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8.61%,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影响,上半年处于枯水期,购售 电业务较少。

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芯能科技57%59%56%45%
绿发电力53%54%46%42%
金开新能56%55%50%47%
晶科科技40%39%41%30%
平均水平52%51%48%41%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蜀兴公司预测期整体情况与可比公司近期水平差异 较小,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蜀兴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 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及 市场电价运行规律,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蜀 兴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 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8、弃电率合理性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若羌同阳、盐源公司、会东公司、毛尔盖光 伏资产组的弃电率预测及实际情况如下:

公司/ 资产报告期期后实际经 营情况预测情况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若羌同阳-13.87%36.88%30.00%30.00%20.00%20.00%15.00%
毛尔盖光伏6.38%28.16%17.80%2%2%2%2%
会东公司4.55%18.54%28.33%28%28%14%4.55%4.55%
盐源公司--32%28%28%14%10%3%

注:若羌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底、2025 年 3 月分批投产,毛尔盖光伏项目于 2025 年 3 月投产,会东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盐源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底投产。

(1)弃电率预测差异原因分析

若羌项目整体弃电率预测较高,主要系项目所在新疆区域新能源装机增长较快, 而区域内电力消纳能力及跨省外送能力不足,导致区域内新能源项目存在较高弃电压 力。本次评估综合考虑 2025 年若羌项目实际限电率、近年周边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情 况、新疆本地消纳能力改善预期以及外送通道建设规划,按 2026 年至 2027 年 30%、2028 年至 2029 年 20%、2030 年至 2035 年 15%、2036 年至 2040 年 10%、2040 年以后 5%的路 径预测弃电率,上述预测考虑了新疆地区短期消纳压力,也反映自治区提升新能源利 用率的政策效果以及外送通道建成后对限电情况的改善。

会东项目和盐源项目同处四川攀西断面,弃电的核心原因均为区域内新能源装机 规模较大、电量主要向川东负荷中心送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以及现有送出通道阶段 性受限。攀西特高压预计于 2028 年中建成投运,在此之前,该片区预计仍将存在较大 规模限电;通道投运后,限电压力将缓解。评估中,会东项目参考其 2025 年实际弃电 率并结合攀西断面建设期间送出受限影响进行预测;盐源项目因 2025 年底投运、缺少 完整历史年度限电率,参照同处攀西片区的会东项目,并结合自身新投运、涉网试验 以及后续送出线路改接安排进行预测。因此,2026 年至 2028 年两项目弃电率路径基本 一致,盐源项目 2029 年弃电率高于会东项目,主要系评估考虑其送出线路改接至凉山 中变电站期间的停电损失。

毛尔盖光伏项目 2026 年弃电率根据 2025 年实际弃电率,并结合 2026 年路乐双回、

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阿坝特跨线停电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对送出通 道的阶段性影响进行预测。上述检修改造及跨线施工主要属于一次性或阶段性事项; 阿坝特高压预计 2026 年底建成投运后,将改善毛尔盖光伏项目所在片区的送出通道条 件。因此,毛尔盖光伏项目自 2027 年起按线路正常检修及少量不可预见停电影响对应 的弃电率进行预测。

(2)2026 年上半年实际限电率高于预测情况的原因分析

根据前文各公司弃电率分析,各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实际限电率高于预测情况的原 因:

2026 年 1-6 月,四川区域各项目在剔除一次性或阶段性事项影响后,弃电率与评 估预测总体相符,偏差主要来源于部分事项的实际发生时间、影响程度或项目投运初 期特征与评估预计存在一定差异,并非预测逻辑判断出现方向性偏差。毛尔盖项目方 面,送出通道扩容改造和电网停电影响在评估时已有考虑,但毛尔盖公司 500kV PT 改 造原计划与送出通道停电检修同步开展,后因电网安全安排导致实际批复开工时间晚 于原计划,PT 改造完工时间晚于电网送出通道检修结束时间,形成计划外弃电。盐源 项目方面,作为 2025 年底新投运项目,2026 年上半年涉网试验、并网调试、运行方式 调整及相关验收安排对弃电率形成阶段性影响;相关涉网试验已于 2026 年 7 月全面完 成,预计不会对后续预测产生持续性影响。会东项目 2026 年 1-6 月实际弃电率为 28.33%, 与 2026 年预测值 28%基本一致。

2026 年上半年弃电率高于全年预测值,主要系一季度风速偏低导致低弃电率期间 发电量权重不及预期,以及 5、6 月电网年检预试工作阶段性影响与大风季发电企业集 中出力影响略高于预期共同造成,属于自然资源波动和阶段性电网运行安排等造成的 短期偏差。

路乐双回、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阿坝特跨线停电影响属于一次性因素,电网 年检预试是电网正常检修的一部分。本次评估中,已充分考虑电网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其中,根据《电网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及惯例,每年按 5 天电网正常停电检修导 致弃电考虑;根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 2025 年 3 月发布的《2024 年全 国电力可靠性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全国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综合可 用系数,按每年 2 天考虑不可预见停电影响;综上,本次评估对电网正常检修及其他 不可预见停电因素合计导致的弃电率每年按约 1.92%((5+2)/365)考虑,具体详见 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 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 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 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 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之“2、重要子公司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选取及其合理性”之

“(2)光伏和风电项目”之“2)预测期核心收益参数具有较明确依据”之“③电力 消纳风险已充分考虑”之“A.已充分考虑电网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盐源项目、毛尔盖项目、若羌项目 2026 年上半年实际限电率高于 2026 年预测情况,主要是受部分事项的实际发生时间、影响程度或项目投运初期特征与评 估预计存在一定差异,或者自然资源波动和阶段性电网运行安排等导致,不影响限电 率预测的核心假设和长期结论,不构成对评估结论的实质性影响。

(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 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从评估方法的角度,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以被评估企业现

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 值,但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 整体的经营模式可能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就企业现金流来说,预测可能与未来实 际经营存在差异。而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 场价值。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关键参数可验证程度等予以确定, 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

对于水电项目,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长寿命、不可移动 资产占比较高,工程量、竣工决算、设备运行、维护改造等资料可核验,资产基础法能 够较充分反映评估基准日已形成资产的市场价值;与此同时,水电站未来收益高度依 赖来水、径流年际分配19、水库调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等因素影响,且评估收益期限为 永续期,较少年份的经营数据难以代表长期丰枯周期及气候变化趋势,长期电量和电 价预测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因此,水电项目因可核验资产资料的证据强度高于长期 收益预测资料的证据强度,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稳健,这也能从绝大多数水

19河流年径流量在多年期间内的变化。

电资产评估案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得到佐证。

对于光伏、风电项目,虽然同样存在实物资产,但其价值更多体现为在有限运营期 内基于装机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资源条件及运营成本等核心收益参数形成的现 金流;相关核心参数通常可通过可研报告、测风测光或第三方资源数据库、并网及结 算文件、交易合同等验证,且评估预测期为 20 年至 25 年的有限期,相较于水电资产 永续期预测,其预测边界更为清晰,因此,按照评估方法与资产特征及其收益的确定 性相匹配的原则,对水电项目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对风电光伏项目选取收益法结果 具有合理性。

2、重要子公司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选取及其合理性 (1)水电项目 水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各项目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

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运营起始日运营期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应 的方法
巴郎河水电水电巴郎口电站于 2009 年 12 月开始投产发 电,华山沟电站于 2012 年 12 月开始投 产发电。永续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公司水电2012 年 4 月永续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水电项目均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析如下: 1)从历史业绩和运营数据来看未来长期电量电价不确定性较大 重要水电项目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收入净利润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巴郎河水电12,613.3912,380.6613,275.181,130.292,408.293,669.53
毛尔盖公司(水 电业务)33,135.4032,093.8931,855.42-9,077.41-284.722,976.66

2023 年至 2025 年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水电业务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 系受来水影响、线路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水电项目发电量与天然来水息息相关,每年入库流量受降雨、融雪、蒸发、流域调

度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影响。水文资料本身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序列才能识别代表性 水平和长期变化趋势,径流趋势判断往往需要多年的观测,短期自然波动可能导致短 期入库流量与长期趋势出现较大偏差,短期流量数据不具有代表性。《水电工程水利计 算规范》(NB/T 10083-2018)第 3.2.3 条明确规定:计算采用的径流系列年限不应少 于 30 年。多年的记录旨在保障径流资料的代表性,充分反映丰枯周期与年际变化,满 足频率分析与水利计算可靠性需求。根据毛尔盖和巴郎河流域近 10 年的来水及发电量 数据,可以看出发电量差异较大,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毛尔盖水电站近十年 发电量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差额占十年平均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25%、37%、43%, 最高年份发电量较最低年份分别高出 30%、45%、49%,甚至相邻年度来水量差异率最 高分别在 24%、45%、26%。因此,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即使出现改善或下滑,也不足以 判断水电资产长期收益趋势,未来发电量和收益预测存在较高不确定性。蜀道清洁能 源下属水电站近十年历史发电量数据如下:

注:巴郎口电站、华山沟电站发电量数据为次坐标轴。

本次水电项目评估预测期限为永续期,评估假设电价保持不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不断发展,全社会电力供需,以及通货膨胀因素等都将对长期电价产生一定影响, 永续期电价预测无法准确量化。

2)龙头水库流域补偿机制或容量电价标准存在政策预期,但相关影响难以量化预 测

2022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 年)》正式提 出研究建立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2026 年 5 月 28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明 确提出 2027 年 12 月前出台水库电站容量电价政策。制定容量电价的目的为保证水库电 站回收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毛尔盖水电站为黑水河的龙头水库电站,其大坝坝高 147 米,水库库容 5.35 亿立方米(其中调节库容 4.43 亿立方米),具备年调节水库功能,

是黑水河流域的“龙头水库”和“年调节水库”,预计满足取得水库电站容量电价的标 准。但政策细则尚未颁布,当前阶段无法准确预估容量电价的标准,因此无法准确预估 容量电价执行后带来的收益。

3)不同方法估值差异分析及估值结果选取依据 涉及水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值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130,163.53227,038.03139,221.24资产基础法
巴郎河水电41,742.6175,985.4877,887.00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存在较大增值,主要系其主要资产建成于 2011 年,因 建成时间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久,人工费、材料费均有所上涨;且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 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同时,由于毛尔盖水电项目系龙头水库类型的水电站,其 前期资本性投入较大,以上因素导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增值金额较大。收益法 评估结果较低主要系作为龙头水库的补偿收益和容量电价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为避免将 尚不具备充分依据的补偿收益计入未来现金流而高估资产价值,收益法预测对该项收益 采取了审慎处理,该项处理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收益法结果未能完整体现水库及水工建 筑物所具有的长期调节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未能充分反映资产价值。以上因素导致毛 尔盖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巴郎河公司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主要系巴郎河公司巴郎口、华山沟水电项 目均为径流电站,径流电站单位造价低于龙头水库电站,其收益法评估值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均合理反映资产价值。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取得水电项目的水文资料、近年的历史发电 数据及电价文件及调度协议等预测依据,但该等资料更适合用于说明历史运行状态和

历史年度收益水平,难以消除永续期预测中的长期不确定性。一方面,毛尔盖公司水 电项目后续实施容量电价带来的收益难以合理预测;另一方面,水电项目发电量受来 水丰枯周期、气候变化导致的径流季节分布变化以及调度安排影响较大,永续期电价 影响因素无法量化。基于上述原因,对水电项目长期现金流的预测结果准确性相对较 弱。

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于主要资产如水电站枢纽工程量、移民补偿工作量及各

自价格标准等,评估机构均取得了较为详细的资料,相关工程量、竣工决算、设备运行、

土地权属及现行造价标准等资料较为完整,能够对相关资产进行逐项识别和验证。水电 站核心资产以水工建筑物、坝体、引水系统、厂房、机电设备及土地/库区相关权益为 主,具有专用性强、服役周期长、重置成本可通过工程量和造价标准复核的特点;同 时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资产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实体性、功能性 和经济性贬值,相比需要对永续期来水、电价等作长期假设的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 估依据的数据在数量、质量和可验证性方面更优,因此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水 电项目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具有合理性。

综上,虽然水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但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系水电资产 价值中可核验的工程资产价值占比高,且长期收益预测受来水丰枯周期、气候变化、 调度约束、永续期电价假设等因素影响,短期业绩表现不足以代表长期趋势。资产基 础法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质量和可验证性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能够更稳健地反映水电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 不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2)光伏和风电项目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

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运营起始日运营期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应 的方法
毛尔盖公司 (光伏项目)光伏2025 年 3 月25收益法收益法
盐源公司光伏2026 年 1 月25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会东公司光伏2024 年 1 月25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若羌同阳风电2025 年 9 月2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均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析如下: 1)历史业绩不具有参考性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收入净利润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毛尔盖公司 (光伏项目)--11,391.78--1,961.03
盐源公司-0.35---441.66-49.58
会东公司0.884,970.965,962.4722.081,427.77321.73
若羌同阳--10,041.84-146.66-9.064,670.94

光伏、风电项目因刚投入运营不久,同时受弃电因素的影响,历史业务存在一定波

动,历史数据参考性较低。 2)预测期核心收益参数具有较明确依据 风电、光伏预测期均为有限期,未来收益预测所需的装机容量、并网时间、可利用

小时、限电率、上网电价、运营成本等关键参数边界较清晰,具体如下:

①政策变动风险较小

当前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十年,2025 年《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以下简称“136 号 文”)发布,要求新能源电量不区分存量及增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 交易形成电价,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行差异化安排。136 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项 目已经完成了全面市场化,本次评估基于 136 号文的全面市场化作为政策基础,预测期 后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风险较小。

②资源评估方法较成熟,长期平均口径具备可验证基础

风力和光照资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年度间存在一定波动,属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固 有特征。蜀道清洁能源在投资决策前针对项目所在地资源条件充分评估,其中风电项目 以多年中尺度风速数据为基础,与项目至少一年的测风数据进行修正,及周边相关风场 数据进行对比,光伏项目通过 NASA、Meteonorm 和 Solargis 三个数据库多年的辐照度 进行对比分析,以降低单一数据来源可能产生的偏差。

从历史数据与项目可研报告数据对比分析,偏差幅度较小。另一方面,从跨年度及 多年平均口径观察,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的长期资源参数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项目正常 运营周期内的平均资源水平。与水电项目需要对来水丰枯周期、径流年际分配、库容调 节、综合调度及永续期电价进行长期假设不同,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量预测更接近 设备和资源参数驱动的有限期模型,预测边界相对清晰。

因此,风光自然资源波动可能造成年度间电量及经营业绩差异,但相关影响主要体 现为年度间的时间分布差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多年平均口径看,资源波动对长期累 计发电量及项目整体收益能力的影响相对可量化。

③电力消纳风险已充分考虑 A.已充分考虑电网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电网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及惯例,小修(C 类检修)通常结合线路状态

在 1 至 4 年周期内安排;老旧线路一般按每年一次考虑,新建线路更多采用状态检修; 单次小修停电时间通常为 1 至 3 天,具体取决于检修项目和线路长度;大修(A/B 类检 修)周期一般为 4 至 5 年,或根据设备状态不定期实施,单次停电时间通常为 5 至 8 天;如涉及杆塔更换、导地线更换等大型工程,停电时间可能显著延长。

本次评估按每年一次小修、单次 3 天,以及每 4 年一次大修、单次 8 天进行测算,

并将大修停电影响平滑分摊至年度,即每年折算 2 天。综合后,每年按 5 天电网停电 检修导致弃电考虑,对应检修弃电率为 5/365,即 1.37%。同时,发电企业升压站检修 原则上安排在电网停电检修期间同步实施,因此不再单独增加站内停电检修弃电率。

电网临时检修主要包括排危抢险和电网改造类停电。毛尔盖光伏项目今年主要涉 及改造类项目;新建阿坝1000kV特高压输电线路在多个点位需与既有阿坝至德阳500kV 输电线路反复跨越,受川西生态敏感区和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输电廊道相对集 中,相关跨线施工将阶段性影响停电安排。该类停电影响具有一次性特征。此外,盐 源项目按规划预计将于 2028 年改接至凉山中变电站,该类改接工程亦属于一次性工作。

除已明确或具备规划依据的事项外,中长期临时检修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但整 体发生概率较低。近期四川类似改造项目较多,主要系四川正集中推进攀西、阿坝和 甘孜三条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以解决川西地区送出受限和阶段性窝电问题。

因此,本次评估在考虑毛尔盖项目和盐源项目可预见改造影响的基础上,对各项

目按平均每年 2 天考虑电网不可预见停电导致的弃电影响。该假设依据为:根据国家 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 2025 年 3 月发布的《2024 年全国电力可靠性年度报告》, 2024 年全国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综合可用系数约为 99.68%,按年化不可用 时间折算,即 365×(1-99.68%)约为 1.168 天。基于稳慎原则,本次评估按每年 2 天 考虑不可预见停电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对电网正常检修及其他不可预见停电因素合计导致的弃电率每年 按约 1.92%((5+2)/365)考虑。

B.已充分送出通道制约、新疆地区消纳能力的影响

2025 年以来,部分区域限电率持续攀升,其中,新疆区域平均限电率接近 30%, 川内攀西(攀枝花~西昌)断面由于通道受限原因限电率也达 20%,限电直接导致可上 网电量减少,进而影响收入。限电的主要原因均为区域内新能源装机增速阶段性超过用 电需求增速及输送通道建设速度不匹配导致外送能力不足,从而现成区域内窝电和弃 电。

针对新疆区域,自治区政府已经出台政策加大新能源消纳力度,并严控新增装机 增长;对于消纳率低于 87%的市州,暂停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同时,疆电入 川渝第四通道项目计划于 2028 年底投运,若羌风电项目位于四通道选定的汇集站旁; 若羌-湖南通道预计于 2030 年建成,将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另外,新疆自 治区已发布《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正在大 力引进电解铝、煤化工、算力中心等高耗能项目,并对高耗能产业明确绿电消费比例、 压减燃煤自备电厂发电量,以提升新能源本地消纳能力。基于本地消纳能力改善预期 和通道建设安排,本次评估对若羌项目按以下限电率假设进行测算:2026~2027 年为 30%,2028~2029 年为 20%,2030~2035 年为 15%,2036~2040 年为 10%,2040 年以后 为 5%,整体预测较为审慎,相关预测依据充分。

四川当前电力供需呈现春秋两季紧平衡、夏冬两季电力和电量双缺的特征。根据 《2025 年度四川电力市场运营报告》,2025 年四川省外购电量总计达 232.56 亿千瓦时, 反映省内用电需求较强。川东区域由于靠近负荷中心,整体消纳及限电情况较好,但 攀西片区和甘孜部分区域由于通道原因限电较多,蜀道清洁能源当前川内项目限电主要 集中在攀西片区。

从资源开发和通道建设看,攀西片区内水电与新能源开发均已接近尾声,未开发 资源有限,后续新增电源对送出通道的进一步挤占相对可控。另一方面,通过对四川省 发改委的访谈及公开信息查询,攀西 1000kV 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已经开工,预计将于 2028 年 6 月底建成投运,攀西特高压投运后将会从根本解决项目公司在攀西片区内弃 电问题。因此,评估中假设攀西片区项目(盐源项目、会东项目)在 2029 年前维持较 高限电率,2029 年及以后攀西特高压输电通道正式运营以后维持较低限电率。阿坝 1000kV 特高压将于 2026 年底投运,阿坝片区项目未来没有送出通道受限问题的制约,

因此,评估中假设阿坝片区项目(毛尔盖项目)2027 年及以后限电率较低且将持续维 持较低水平。综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访谈情况及相关材料,本次评估针对各项目的 限电率预测具备合理性。

④电价变动风险较小

A.电价预测整体逻辑

136 号文要求新能源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蜀道清洁能源相关项目已经全部完成 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核定或竞价。对于市场电价部分,本次评估在考虑未来市场变 化时采用审慎原则,评所采用的市场电价与当前的市场电价基本一致,整体具备合理 性。

B.预测未来市场电价与当前市场电价基本一致的合理性 从省内光伏价格看,近三年四川省内光伏电价受政策影响较大,呈逐步下降趋势,

主要原因在于保障收购小时政策调整。高电价保障小时对应电价为 0.4012 元/kWh,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保障小时数分别为 600 小时、600 小时和 300 小时。2023 年保障 小时全部落在市场电价较低的丰水期;2024 年首次明确区分枯水期 350 小时和丰水期 250 小时,由于枯水期市场电价高于丰水期,在保障小时数不变的情况下,保障电量带 来的平均电价提升幅度有所收窄;2025 年保障小时数进一步缩减一半,导致平均电价 继续下降。

136 号文出台后,清洁能源各项目作为存量项目,其四川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和 保障电价已转变为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且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政策期限维持 20 年。 因此,后续该部分政策基础较为稳定,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从新疆市场看,新疆电力市场平均电价连续三年下降,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即

区域弃电率较高压低市场电价。随着新疆自治区《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 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等政策陆续出台,未来新能源消纳改善的可能性较高, 考虑到电价与弃电率具有较高相关性,预计当前新疆电价已处于相对低位。

总体来看,136 号文要求新能源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相关清洁能源项目已经完 成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核定或竞价。随着现货市场持续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的价值 发现功能将显著提升,当前四川现货市场在汛期已多次出现较长时间大幅高于中长期 丰水期交易电价上限的情况;随着新疆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措施效果的逐步显现,预计 当前新疆电价已处于相对低位。因此,本次评估在市场电价预测中采用与当前市场电 价基本一致的假设,体现了审慎原则,具备合理性。

基于以上风险因素分析,电价和电量变动风险整体较小,相关预测依据较为充分, 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预计较小。

基于以上风险因素分析,电价、电量的变动风险较小,预测的依据较为充分,不确 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不同方法估值差异分析及估值结果选取依据

涉及光伏和风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值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 光伏资产组197,917.27-205,164.07收益法
会东公司22,816.3113,075.1622,850.00收益法
盐源公司52,536.7646,328.1853,145.34收益法
若羌公司87,958.3170,643.5287,585.38收益法

光伏、风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均低于收益法,主要系两种评估方法的价值内涵及光伏 项目的资产特征不同所致。资产基础法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现行设备及工程价格测算 重置成本。近年来风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相关设备价格持续下降,同时设备技术迭 代较快,投产项目还存在一定的实体损耗及功能性贬值,因此相关固定资产按照现时重 置成本及成新率确定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上述因素导致会东公司、盐源公司和若 羌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股东权益账面值股东权益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会东公司22,816.3113,075.16-9,741.15-42.69%
盐源公司52,536.7646,328.18-6,208.58-11.82%
若羌公司87,958.3170,643.52-17,314.80-19.69%

上述三个项目公司收益法评估模型以电价变动做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

会东公 司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25,552.0022,850.0020,175.00
评估值变动金额2,702.00--2,675.00
评估值变动比例11.82%--11.71%
盐源公 司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62,376.0053,145.3444,023.60
评估值变动金额9,230.66--9,121.74
评估值变动比例17.37%--17.16%
若羌同 阳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106,171.6187,585.3869,034.35
评估值变动金额18,586.23--18,551.03
评估值变动比例21.22%--21.18%

电力交易中电价一般精确到万分位,本次评估对三家资产基础法评估出现减值的项 目公司预测电价在 0.24-0.27 元/千瓦时之间,按照±0.01 元/千瓦时进行敏感性分析显示, 电价波动达到该数量级时对该些项目公司评估值有显著影响。但本次收益法采用的上网 电价系依据项目适用的电价政策、历史结算电价、已签订交易合同及项目所在区域电力 市场规则确定,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不存在通过调节预测电价导致收益法评估值高于资 产基础法的情形。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作为一 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管理、经验、 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这 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由于风光项目预测期有限, 电量、电价、限电率、运营成本等核心参数具备较明确依据并已进行审慎预测,采用 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综上,风光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为其 收益形成机制以有限期内的资源条件、设备效率、并网消纳、电价机制和运维成本为 核心,相关参数能够被识别、量化并验证;相较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更能反映项目已 形成的未来现金流价值。申报文件已补充披露上述情形,不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 提高作价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3)水电与风光横向对比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水电与风光评估方法选择横向对比分析如下:

维度水电风电、光伏
预测期限永续期20~25 年
资源波动周期可能存在丰枯周期,历史数据年 度波动明显资源存在一定波动,但资源情况年度差异一 般 10%以内,偏差幅度较小
发电量影响因素来水、库容、水头等,可能承担 防洪、航运、灌溉、生态调度, 预测难度较大资源条件、设备效率、限电率
电价体系不同电量结算结构可能随来水、 调度安排和市场化交易比例变化项目适用的机制电价或补贴电价政策通常 较明确;市场化交易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 但可结合合同及区域历史数据预测
资产基础法资料工程量、决算、设备资料完整设备价格下降快,账面投入未必体现资源价 值
收益法预测核心需结合政策、多年水文、调度及 水头模型,波动大,长期难以预 测可研、仿真评估、功率曲线及实际运行数据, 预测有较强的数据支撑,且具备检验性
方法选择结论资产基础法更能稳健反映评估 基准日已形成资产价值收益法更能反映有限期内可量化、可验证的 未来现金流价值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关键参数可验证程度等予以确定, 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对水电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对光伏项目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二者均遵循同一判断标准:

当未来现金流预测所需关键参数可量化、可验证且预测期限边界清晰时,收益法可靠 性较高;当资产实物形态、工程量和重置成本可核验程度更高,而长期收益预测需要 依赖难以量化的自然、政策及永续期假设时,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

如前所述,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毛尔盖水电站近十年发电量最大值与 最小值之间的差额占十年平均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25%、37%、43%,最高年份发电量较 最低年份分别高出 30%、45%、49%,甚至相邻年度来水量差异率最高分别在 24%、45%、 26%。上述波动说明,水电项目报告期数据难以判断长期来水趋势;即便取得多年水文 资料,也仍需对未来气候变化、丰枯周期、调度安排及市场电价作长期假设,导致未

来发电量和收益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风电光伏资产,其历史收入及评估预测期营业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E2027 年 E2028 年 E2029 年 E2030 年 E2031 年 E
1盐边公司71.18811.421,271.491,265.791,260.121,254.481,248.861,243.27
2盐源公司0.35-14,740.7021,399.6525,291.2326,319.1828,048.0627,645.58
3会东公司4,970.965,962.476,593.866,286.167,366.258,378.248,343.888,309.68
4蜀兴公司5,491.618,769.939,294.2410,859.5010,863.019,512.069,574.029,560.67
5铁投环联11,627.979,024.089,802.339,737.2310,574.7310,827.5210,755.1110,683.21
6若羌同阳-10,041.8430,991.8130,991.8135,365.9535,365.9537,553.0237,553.02
7毛尔盖光伏-11,391.7815,066.4019,026.2218,947.7318,869.5918,791.8118,714.37

注:光伏、风电项目因刚投入运营不久,同时受弃电因素的影响,2024 年与 2025 年历史数据 存在一定波动。

由上表可见,从历史期来看,除铁投环联外,其他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报告期内 仍处于逐步投产的产能爬坡阶段;铁投环联项目历史经营情况较好且较为稳定,2025 年收入有所下降系受到阶段性送出能力不足影响,而非自然条件发生根本变化。

从预测期来看,预测数据已充分考虑现阶段电力送出能力不足导致的限电率较高 的影响,因而拟置入风电光伏项目在投产或消纳条件改善阶段的收入并非逐年保持不 变,盐源公司、若羌同阳和毛尔盖光伏等项目预测期内的阶段性增长,主要与项目投 产进度及限电率分阶段调整等因素相匹配;进入稳定运营阶段后,收入总体趋于平稳。 限电率阶段性变化具有明确原因并已通过具体参数量化,属于正常经营波动,不影响 收益法的适用性。

综上,风电光伏项目选取收益法,主要基于其收益形成机制清晰,电量、电价、 限电率和运营期限等核心参数能够识别并合理量化,消纳条件变化所形成的阶段性波 动亦已在预测中充分反映。结合历史运营数据和同行业案例,风电光伏项目的未来现 金流具备合理预测基础,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的原因在于未来收益可预测性和资产价值可验证性的相对强弱 存在差异,水电项目的装机、电价、历史发电量等收益参数虽可取得,但在永续期内 受来水、气候、调度和市场电价影响较大,资产基础法证据强度更高;风电光伏项目

虽同样拥有实物资产,但设备重置价格下降和技术迭代使资产基础法难以完整体现资 源、并网和未来现金流价值,而收益法核心参数边界清晰、可量化、可校验。按照评 估方法与资产特征及其收益的确定性相匹配的原则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评估 方法选择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案例标的业 务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选择最终结果对应 的评估方法
湖南发展发行股份并购铜湾水 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高 滩水电项目水电2025/3/31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川投能源收购大渡河 10%股权 项目水电2022/5/31水电项目均采用资产 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长江电力并购三峡金沙江云川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水电2022/1/31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内蒙华电发行股份并购正蓝旗 风电、北方多伦项目风电2024/12/31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协鑫能科收购雷州协鑫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3/6/30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太阳能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5/8/31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龙源电力收购唐县新旭晟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3/9/30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提高交易作价或逃避业绩承诺义 务的情形。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统一标准,与各子公司资产状态、项目投产时间及未 来收益可预测性相匹配,其中,水电资产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是因为水电资产的水工 建筑物等长期不可移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基础法能够较充分反映评估基准日已形成 资产的市场价值且评估收益期限为永续期,长期电量和电价预测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 风光资产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是因为风光资产设备占比较高,且寿命一般为 20 年(风 电)、25 年(光伏),相较于水电资产永续期预测,其预测边界更为清晰;资产基础 法下已充分反映相关资产减值,收益法下已对关键参数进行审慎预测并开展敏感性分析。 业绩承诺安排与评估方法及交易作价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义务的安排。 (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其他重要变化 事项。 (十)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十一)董事会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第二次方案调 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根据上市公司总股本数量及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述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市净率水平如下:

项目静态市盈率市净率
发行价对应指标-4.66

注 1:静态市盈率 P/E=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价/(上市公司 2025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因此未计算 注 2:市净率 P/B=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价/上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得到提升、亏损有所收窄,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在充分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 股票估值水平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 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

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 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华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天健华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华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 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华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 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轨交集团(以下简称“乙

方”)签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乙方应支付交易对价的确定 金额,应在《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双方依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置 出资产评估价值进行协商,并由双方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 定。

3、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交易总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时点

由双方另行商定。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双方应

尽快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并互相协助办理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新筑股份应与蜀 道轨交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 1)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新筑股份应与蜀道轨交共同向 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
  • 2)对于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新筑股份应与蜀道轨交完成 对该等资产的清点及置出资产交接清单的编制工作。

(2)在完成“4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之第(1)条约定工作的基础上,有 关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本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 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蜀道

轨交集团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 应全面协助蜀道轨交集团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 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 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于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双方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 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 (2)甲方同意且承诺,过渡期内,其将促使川发磁浮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 一贯做法进行经营,甲方保证其自身不会从事任何阻碍、妨碍置出资产交割的任何行为。
  • (3)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甲方应对置出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相关权利、 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双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暂不涉及人员安置。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与其员工的劳动 关系不因本次资产出售而发生变化。如未来涉及相关人员安置的,将由双方根据相关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及具体人员安置情况,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 予以确定。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1)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资产出售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

部成就及满足:

  • 1)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需)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 3)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 4)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取得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通过。
  • 5)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双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双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内 实现。

  • (4)若“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1)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7、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3)条所述之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资产出 售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 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8、违约责任条款
  •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 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 (3)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

或因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资产出售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轨交集团(以下简称“乙

方”)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资产出售范围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出具

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2 号)、《新筑股份(002480.SZ)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 〔2025〕253 号)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4 号),各方确认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具体为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即川发磁浮 100%股权、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及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分别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2 号)、《新筑 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 号:川华衡评报〔2025〕253 号)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 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4 号),川发磁浮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11,471.98 万元,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在 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11,153.73 万元,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763,929,684.93 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川发磁浮全部股权、轨道交通业 务资产组合计按 0 元作价,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作价 763,929,684.93 元,因此乙方就 受让前述置出资产需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最终确定为 763,929,684.93 元。

4、置出资产交割日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即新筑股份拥有的川发磁浮 100%股权、 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交割日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5、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支付至

甲方指定账户。置出资产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甲方 指定账户。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甲方已逐步将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注入川发磁浮,

并向乙方交割川发磁浮 100%股权;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注 入川发磁浮的置出资产,甲方应向乙方直接交割该等置出资产,具体交割方式由双方届 时另行商定。

7、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不

影响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但本补充协议之“10、其他条款”之第(1)点的约定除外。 8、关于担保及共同融资的约定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甲方存在为川发磁浮的负债提供担保及甲方与川发磁浮共 同融资的情形,包括:(1)甲方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含信用证);(2)甲方为川发磁浮履行《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之[磁浮轨道控制调 试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ZHZL(24)07HZ002)提供担保;(3)甲方与川 发磁浮共同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2)《融资租赁合同 (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2)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SDZL2025LA0025.014)《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7)。

  • 就前述第(1)项担保,乙方应在不超出担保能力的范畴下,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

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为川发磁浮提供的担 保解除,相关担保责任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变更为乙方承担。

  • 就前述第(2)项担保,由乙方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就

被担保的主债权进行提前清偿;或由乙方在不超出担保能力的范畴下于置出资产交割日 进行担保,即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相关担保责任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变更为乙方承担, 甲方的担保责任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解除。

  • 就前述第(3)项共同融资,由乙方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

就相关债权进行提前清偿;或由甲方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将相 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即由乙方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相关合同。

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甲方如为川发磁浮或其子公司新增提 供担保或与川发磁浮新增共同进行融资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且亦 应按照本条约定解除相关担保或变更融资人(如涉及)。

9、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10、其他条款

  • (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甲方不再新

增或减少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 间甲方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对 价。

  • (2)如果置出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发生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中未披

露的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 (3)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与《资产出售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资产出售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协 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的 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资产出售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 定执行,双方无争议或纠纷。

(三)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轨交集团(以下简称“乙

方”)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评估基准日变更 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评估基准日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即本次资产出售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3、资产出售范围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出 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3 号)、《新筑股份(002480.SZ)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 〔2026〕84 号)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四川发展磁浮科 技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5 号),各方确认本 补充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具体为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即川发磁浮 100%股权、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及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分别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3 号)、《新筑 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 号:川华衡评报〔2026〕84 号)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的 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5 号), 川发磁浮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20,061.15 万元,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为 10,331.42 万元,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894,169,320.63 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川发磁浮全部股权、轨道交通业 务资产组合计按 0 元作价,甲方对川发磁浮的债权作价 894,169,320.63 元,因此乙方就 受让前述置出资产需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最终确定为 894,169,320.63 元。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6、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产出售协 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 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他 条款仍按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议 或纠纷。

二、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路桥(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乙方应支付交易对价的确定 金额,应在《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双方依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置 出资产评估价值进行协商,并由双方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 定。

3、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交易总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时点

由双方另行商定。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双方应

尽快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并互相协助办理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新筑股份应与四 川路桥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 1)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新筑股份应与四川路桥共同向

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

  • 2)对于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新筑股份应与四川路桥完成

对该等资产的清点及置出资产交接清单的编制工作。

(2)在完成“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之第(1)条约定工作的基础上, 有关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本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 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乙 方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 协助四川路桥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 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1)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于过渡期内产生损益由双方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 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 (2)新筑股份同意且承诺,过渡期内,其将促使新筑交科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

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新筑股份保证其自身不会从事任何阻碍、妨碍置出资产交割的 任何行为。

  • (3)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甲方应对置出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相关权利、

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双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暂不涉及人员安置。新筑股份及新筑交科与其员工的劳动 关系不因本次资产出售而发生变化。如未来涉及相关人员安置的,将由双方根据相关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及具体人员安置情况,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或同时签署补充协议 予以确定。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1)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资产出售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

部成就及满足:

  • 1)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需)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 3)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 4)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取得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通过。
  • 5)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双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双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内 实现。

  • (4)若“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1)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7、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3)条所述之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资产出 售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 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8、违约责任条款
  •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 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 (3)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

或因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资产出售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路桥(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 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资产出售范围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

  • 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5 号),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具 体为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即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5 号),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62,843.44 万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就受让前述置出资产需向甲 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最终确定为 62,843.44 万元。

4、置出资产交割日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即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交割日为新筑交科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5、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即 人民币 31,421.72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11、其他条款”之“(4)附件一:需办理权属证 书不动产清单”)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价即人民币 31,421.72 万元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甲方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注入新筑

交科。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业务合同所涉债 权债务等,具体交割方式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7、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不 影响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双方进一步确认,评估基准日后,新筑交科参考《成都市新 途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股权价值资产评

  • 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6 号)的评估结果向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的 4.3554%股权,已包含在本次置出资产范围内,该收购行为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交 易价格。

8、关于担保及共同融资的约定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甲方与新筑交科作为共同承租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

合同》(JYZL-YW-2023-0019-SH)及《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JYZL-YW-2023-0018-SH), 依据前述合同所得融资资金由甲方单方使用,且甲方及新筑交科均为该等合同的债务履 行提供了抵押担保。甲方承诺承担前述合同所约定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并在置出资产交 割日前,对该等债务清偿完毕。

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甲方如为新筑交科或其子公司提供新 增担保或与新筑交科新增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关系的,亦应按照本补充协议之“11、其他 条款”之第(1)点、本条约定进行结清或解除。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缴存保证金等情况的约定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甲方存在为拟置出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所涉义务履行向金 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缴存保证金等情况。就相关事项,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或之前,双 方将促使相关保函申请人、保证金缴存人或其他责任承担主体变更为新筑交科,同时解 除甲方的责任(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或责任已解除的除外)。在甲方的相关责任解除前, 如甲方基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所涉义务而发生保函或保证金损失的,由新筑交科承担。

如前述责任承担主体变更事项因故未能如期实施,则由双方促使新筑交科向金融机 构申请开立保函、缴存保证金并出具给甲方。

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甲方如为拟置出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所涉的义务履行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缴存保证金等相关情况的,亦应按照本 条约定进行处理(如涉及)。

10、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11、其他条款
  • (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甲方与置出

资产之间不再新增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对于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 存在的甲方与置出资产之间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或甲方使用置出资产进行抵押融 资的(如有),甲方承诺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进行结清或解除。

  • (2)如果置出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发生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中未披

露的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并且,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之“11、其他 条款”之“(5)附件二:其他不动产清单”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 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 (3)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与《资产出售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资产出售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协 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的 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资产出售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 定执行,双方无争议或纠纷。

  • (4)附件一:需办理权属证书不动产清单 1)土地
序 号坐落权证编号地类(用途)面积(平方米)
1五津镇文武村 9、10 组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工业用地118,561.65
2五津镇文武村九、十、十 一组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工业用地76,033.64
3五津镇文武村九、十、十 一组新津国用(2009)第 80 号工业36,918.51

2)房屋

序 号资产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编号权证编号面积 (平方米)
15#车间成都市新津区希望路 799 号-新 津国用(2009)第 80 号/7,055.59
26#车间成都市新津区希望路 799 号-新 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8,405.10
3密炼厂房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7,913.68
序 号资产名称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编号权证编号面积 (平方米)
4钣金车间(1#车间)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34777 号6,976.95
5工业园区内盆支机加 工车间二(2#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34775 号7,376.59
6工业园区内盆支机加 工车间一(3#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34778 号7,376.59
7总装车间(4#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34774 号7,452.50
8机电装备楼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07 号1,898.36
9食堂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05 号1,288.38
10办公楼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06 号2,702.60
11门卫室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34776 号46.08
129#车间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9 号4,112.15
1310#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8 号7,048.62
1411#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6 号7,380.95
1512#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5 号7,380.95
1613#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7 号5,337.95
1714#车间津房权证监证字第 0187544 号5,337.95
(5)附件二:其他不动产清单
序号资产名称权证编号面积(平方米/项/台/口)
1桥检车试验场/1,400.00
2希望路 799 号厂区 3 车间检测室、控制室及油源 室/470.85
3旗台及周围花岗石地面/1,198.00
4灯具/1 项
5给水及消防管道安装/1 项
6混凝土公司人行道及篮球场工程/1,812.90
7厂拌办公生活给排水管网/1 项
8供水井/1 口
9希望路 799 号厂区新增停车场/4,376.00
10搅拌公司地下管道/71.50
序号资产名称权证编号面积(平方米/项/台/口)
11搅拌站事业部厂房办公室工程/341.95
12轨道 1、3、5、6、8、9 车间路灯工程/1 项
13希望路 799 号厂区汽车停车场/6,076.00
145 车间周围排水管工程/1 项
15声屏障路灯工程/1 项
16希望 799 厂区停车棚/685.00
17搅拌事业部厂区小桥/1 项
18希望路 799 号厂区污水处理站/1 项
19希望 799 厂区路灯/1 项
20希望 799 厂区自来水安装工程/1 项
21搅拌事业部厂房办公室/86.40
22希望路 799 号厂区垃圾池/1 项
23变压器/4 台
241、5 车间隔墙/1 项
2513 车间废水循环池/165.00
26变压器(配电设施)/1 项
27希望路厂区消防设施/1 项
28混凝土公司冷再生路面试验工程/48,848.30
29搅拌事业部总装车间周围道路工程/
30搅拌厂区五期道路工程/
31园区搅拌厂区门口 L 型段沥青道路/
32混凝土公司六期道路工程/
33桥检车试验场周边道路/
345 号车间周围道路/
35园区两个搅拌车间 T 型路/
36园区两个搅拌车间周围及右边至正面围墙边道路/
37新厂区二期道路工程(轨道 6 个车间周围道路)/
38希望 799 厂区道路沥青路面/
39园区高铁技改厂区围墙/656.30
40轨道新厂区开放式围墙/987.70
41希望 799 厂区沟渠改造及开放式围墙/
42物流大门门卫室、过磅房及附属设施/32.00
435 车间边跨附房/1,092.64
序号资产名称权证编号面积(平方米/项/台/口)
44希望路 799 号厂区危废及固废库/640.00
45混凝土公司库房/132.41
46材料库房/325.00
47混凝土公司厕所/69.40
48轨道发电机房(1 车间旁边)/34.60
49钢结构库房/370.47
50混凝土公司临时办公室及库房/529.11
51试验场/2,000
(三)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路桥(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 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评估基准日变更

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评估基准日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即本次资产出售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3、资产出售范围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6 号),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具 体为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即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 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6 号),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56,073.41 万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就受让前述置出资产需向甲 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最终确定为 56,073.41 万元。

5、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即 人民币 28,036.705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 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 价即人民币 28,036.705 万元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7、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产出售协 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 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他 条款仍按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议 或纠纷。

(四)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23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路桥(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资产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由新筑交

科享有,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暂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应收款项 等相关债权,交割方式如下:

甲方应在相关债权期限届满前五(5)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对相关债权的应 收金额、应收余额、应收时间或者应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后,由甲方 通知债务人直接向新筑交科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相关债务人拒绝向新筑交科直接履 行债务偿付义务,则甲方应以其自身名义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债权金额向债务人主张相 关债权,并在取得相关款项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新筑交科进行等额支付。

若上述处理方式中如因客观因素须由甲方向债务人提出抗辩或进行诉讼、仲裁时, 新筑股份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新筑交科处理,抗辩、诉讼、仲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 新筑交科承担。

3、负债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由新筑交 科承担,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暂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应付账款 等相关负债,交割方式如下:

甲方应在相关债务期限届满前五(5)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对相关债务的应 付金额、应付余额、应付时间或者应付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后,甲方、 新筑交科与债权人协商,由新筑交科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相关债权人 拒绝新筑交科直接向其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则新筑交科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 将核实确认的相关债务金额对应的款项向甲方进行等额支付,甲方在收到前述款项后 三(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进行清偿。

若上述处理方式中如因客观因素须由甲方向债权人提出抗辩或进行诉讼、仲裁时, 甲方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新筑交科处理,抗辩、诉讼、仲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新筑 交科承担。

若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按日以逾期支付金额的

万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

产出售补充协议二》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5、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二》

的修改与补充,与《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二》 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 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 《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二》其他条款仍按照《资 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一》《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 议或纠纷。

三、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或“资产购买方”)与蜀道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或“资产出售方”)签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 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对于标的资产的出售和购 买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最终出具、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准。双方同意,届时 据此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资产出售方向资产购买方出售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

3、支付方式 (1)对价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资产购买方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购买标的资

产的对价,具体按届时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确认。

(2)对价支付安排

1)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 ①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 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 ③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协议双方同意,资产购买方因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支付价款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 照不低于资产购买方审议本协议项下所涉及资产购买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下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确定,即为 4.39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

为每股配股数,A 为配股价,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④发行股份数量 协议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资产购买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的部分视 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⑤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后全部新增股份将于深交所上市交易。 2)现金对价 就现金对价支付时间安排,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

协议约定。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
  • 1)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资产出售方应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并协助办理清洁能源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清洁能源集团就资产购买方持有标的资产情 况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 2)协议双方同意,为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资产购买方享有和承担。
(2)发行股份的登记

由资产购买方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 出具验资报告后,资产购买方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资产出售方名下,使资产出售方合法取得本次发行的股 份。资产出售方应就此向资产购买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1)在过渡期(为免疑义,“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

间)内,未经资产购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 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清洁能源集团在过渡期 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 (2)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

资产出售方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 (3)双方同意,就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

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 (4)双方确认并同意,如清洁能源集团在过渡期内新增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需事

前取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乙方应督促清洁能源集团履行前述事项。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标的资产出售、购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先决条件 本次标的资产出售、购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自下列先决条件(均不可豁免)全

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

  • 1)资产购买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2)待资产购买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认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如需)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 3)资产购买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 4)上市公司就资产购买交易取得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通过。
  • 5)资产出售方就向资产购买方出售标的资产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 6)清洁能源集团的少数股东四川路桥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出具书面文件。
  • 7)资产购买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6、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之第(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7、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1)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协议双方同意,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资产购买方将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资产出售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 行具体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协议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特殊约定
  • 1)特定资产剥离承诺。双方在此确认,清洁能源集团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51%股权(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下简称“拟剥离资产”)不在 资产购买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欣智造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应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除外),即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将前述事项考虑在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应确保清洁能源集团以经双方确认且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价值受让四 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将其持有的拟剥离资产以经双方确认且完成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价值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并在不晚于本协议标的资 产交割日之前完成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拟剥离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 2)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述资产购买交易、资产置出交易互为条件,共同构

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 生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如有)以资产购买交易、资产置出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资产购买交易、资产置出交易的实施。

8、违约责任条款 (1)不可抗力
  •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

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 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 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 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1)不可抗力”之第 1)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 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 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协 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签订后,除“8、违约责任条款”之第(1)条及第(2)条之第 2)点以

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 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 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资产购买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

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3)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独立财务顾问费 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谈判费用、监管机构收取费用等。 (二)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四川

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 〔2025〕251 号,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蜀道清洁能源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为 892,663.65 万元;同时,乙方在评估基准日后对蜀道清洁能源缴付了 762,566,525.20 元出资款以完成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实缴出资义务。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日后实 缴出资情况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甲方就购买标的资产需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总 对价最终确定为 5,813,521,815.12 元,其中现金支付 1,190,000,000.00 元,其余全部以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

双方在此确认,蜀道清洁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持有的下述资产(以下简称“拟剥离 资产”)不在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前款所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已将前述事项考虑在内:(1)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 股权、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78% 股权;(2)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汉源铁能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四川彭州 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40%股权。

3、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述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取得的交易总对价金额、股

份对价金额以及现金对价金额最终确定如下:

单位: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1,190,000,000.004,623,521,815.125,813,521,815.12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39 元/股计算,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053,194,035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后 10 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1,190,000,000.00 元。 4、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并确认,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

即双方于同日签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 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 乙方根据其于本次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将于本次购买 资产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 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乙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足。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 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 的损益金额为准。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重合的,乙方按 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

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

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6、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发生审计报告或者评估

报告中未披露的债务、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2)本补充协议系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 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议或纠纷。 (三)与蜀道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变更

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因本次购买资产支付价款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变更为按照不 低于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确定,即发行价格由《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 4.39 元/股变更 5.11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3、评估基准日变更 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即本次购买资产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 及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 华衡评报〔2026〕82 号,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蜀道清洁能源全部股权在评估基 准日的价值为 933,895.45 万元。基于此,双方同意,甲方就购买标的资产需向乙方支付 的交易总对价最终确定为 5,603,372,700 元,其中现金支付 979,850,884.88 元,其余全部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双方在此确认,蜀道清洁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持有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在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前款所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已将前述事项考虑在内。

(2)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述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取得的交易总对价金 额、股份对价金额以及现金对价金额最终确定如下:

单位: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979,850,884.884,623,521,815.125,603,372,700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11 元/股计算,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904,798,789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后 10 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979,850,884.88 元。 5、过渡期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并确认,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 包括双方于同日签署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和第 2.1 条约定的 1 处“投资性房地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 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根据其 于本次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将于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 审计,对于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乙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足。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 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 为准。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重合的,乙方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

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7、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系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 协议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 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或出具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他条款 仍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议或纠纷。

四、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 (1)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为蜀道清洁能源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

具体如下(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交 易对价为 222,720.92 万元(以下简称“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578.0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11,211.79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14,358.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041.89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651.21
6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61,559.95
7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53,593.60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8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60,726.43
合计(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222,720.92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甲方 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 (2)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 (3)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

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645.75 万元、32,523.59 万元、34,737.64 万元;如本 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2,523.59 万元、34,737.64 万元、37,844.79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 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3、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 (1)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

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当期实现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利润”)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资 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专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 (2)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并在甲方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 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 (3)业绩承诺资产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4、业绩补偿方案
  • (1)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 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乙 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 (2)乙方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以甲方股份进行 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 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 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期计算的补 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3)如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 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持 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乙方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 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乙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 金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甲方。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 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按照协议约定前述条款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乙方股份补偿数量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 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

价(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 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 围内)。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

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5、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的实施

  • 1)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需要乙

方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 事会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

  • 2)甲方应在乙方需补偿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

乙方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甲 方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3)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甲方董事会应按照规

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同时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 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应在接到甲 方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 定的专门账户,配合甲方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前述条款约定的需一并补偿已 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情形,乙方应在根据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 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若甲方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

则甲方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 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乙 方外的其它甲方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 后甲方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 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回

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协助甲方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2)现金补偿的实施

各方一致同意,依本协议确定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在当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按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确定 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其他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了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

产生的税款支出但又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的,由乙方按其对业绩承诺资产享有的权益比 例在产生相关支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6、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及补偿的计算

1)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 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 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 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本 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 2)另行补偿时先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 3)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

其中:股份补偿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易中乙方 取得的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 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

4)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乙方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乙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2)减值测试及补偿的时间安排 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减值测

试,乙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补偿。 7、市场法评估并定价资产的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且不在本协议“(二)

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第 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内的资产,具体如下(以下简称 “市场法承诺资产”):

序 号资产简称所属公司产权证号交易评估 值(万元)
1武侯办公楼土地蜀道清洁能源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21,500.46
2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 地下车库-1 层 65 号毛尔盖水电有限公 司(不涉及与光伏 发电相关的资产 组)青羊国用(2005)第 13854 号、青羊 国用(2005)第 13855 号、青羊国用<br><br>(2005)第 13856 号、青羊国用<br>(2005)第 13857 号、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 1278907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br><br><br>1278910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4 号16.00
3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 地下车库-1 层 66 号16.00
4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 地下车库-1 层 68 号16.00
5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 地下车库-1 层 83 号16.30
6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中 国水电大厦(四川) 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6025 号270.89
7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中 国水电大厦(四川) 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5 号303.48
8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中 国水电大厦(四川) 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1 号753.57
合计22,892.71

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市场 法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意见,如市场法承诺资产存在减值情形的,乙方需根据下述约定向甲方进行补 偿。

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乙方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市场法承诺 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市场法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

乙方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对序号 1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100%;对序号 2-8 资产而言,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50.10%。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市 场法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期

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8、税费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涉及相关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

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生该等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9、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
  •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

毕。

  • (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

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 (4)本协议系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的补充,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

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 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

监管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3)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用、谈判费用、监管机构收取费用等。 (二)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一条的修订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签署后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前,鉴于本次交易项下蜀道清 洁能源 6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评估基准日”),且蜀道清洁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持有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不在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范围内,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新筑股份 (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6〕82 号,以下简称“《资 产评估报告》”),各方在此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一条修订如下:

  • (1)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31,887.20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6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52,551.23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61,672.32
合计(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180,715.53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甲方 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 (2)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 (3)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

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本次 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 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3、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 (1)本次交易中,对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除“2、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一条的修订”第(1) 条所列示资产外,还包括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持有的 1 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投 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为 5,270,630.00 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占有份额对应价值为 2,640,585.63 元,在本次交易中对应的乙方转让价格为 1,584,351.38 元。

  • (2)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期与“2、对《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一条的修订”第(2)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一致。

  • (3)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

于对外出租,2026-2029 年实现的预计净收益分别为 40.97 万元、41.90 万元、41.90 万 元和 44.31 万元;其中,净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 附加等运营费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乙 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 2028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 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实现的净 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

  • (4)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

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实现净收益(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 收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 (5)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收益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甲方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 该差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补充 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 (6)各方同意,关于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适用上文“(一)与

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4、业绩补偿方案”、“5、补偿的实施”、 “6、减值测试及补偿”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净利润”等同于本 补充协议约定的“净收益”。

  • (7)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上述投资性房地

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的乙方转让价格为 1,584,351.38 元(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 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 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4、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六条的修订 各方在此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六条修订如下: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具体如下(以下 简称“市场法承诺资产”):

序号资产简称产权证号交易对价(万元)
1武侯办公楼土地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12,646.19
2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5 号青羊国用(2005)第 13854 号、青羊国用(2005) 第 13855 号、青羊国用(2005)第 13856 号、 青羊国用(2005)第 13857 号、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 1278907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0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2 号、成房权证 监证字第 1278914 号4.81
3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6 号4.81
4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68 号4.81
5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地下 车库-1 层 83 号4.90
6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26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6025 号81.43
7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2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5 号91.23
8高新区天府二街 139 号 1 栋 18 层 1 号(中国水电大 厦(四川)办公楼)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85841 号226.52
9原材料-99.82
10电子设备-45.45
合计(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13,209.97

注:(1)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2)对序号 1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100%;对序号 2-8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50.10%;(3)对序号 9-10 资产而言,其构成明细以及 相应置入比例以天健华衡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市场 法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意见,如市场法承诺资产存在减值情形的,乙方需根据下述约定向甲方进行补 偿。

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 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因市场法承诺资产使用年限自然减少等因素对评估值的 影响。

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市场法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市

场法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期

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市场法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适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5、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权益限制 为保证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能够全部用于业绩补偿义务,乙方承诺在《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如有)前,不转让其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也不在该等股份上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6、对税款支出相关补偿约定的修订

各方一致同意,《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 4.3 条修订为:“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了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税款支出但又未 在评估报告中体现的,如该等支出发生在标的资产交割(即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登记 至甲方名下)后,由乙方按其对业绩承诺资产享有的权益比例在产生相关支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该等支出发生在标的资产交割(即蜀道 清洁能源 60%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前,由乙方按其对业绩承诺资产享有的权益比例在 标的资产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

并生效。

8、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系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的补充,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除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 或出具的其他约束性文件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照《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双方无争议或纠纷。

(三)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23 日,新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

2、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的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双方在此确认,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 议》之约定,就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 7 项资产,乙方按照该等资产的业 绩实施合并承诺,即按照该 7 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测算是否触发业 绩补偿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该等业绩承诺安排作出调整,将业绩实施 合并承诺的安排修订为该 7 项业绩承诺资产分别进行业绩承诺并分别测算是否触发业 绩补偿安排,修订后的相关业绩承诺安排如第 1.2 条至 1.4 条所述。双方在此确认, 本次交易中还有 1 项以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已设置为单独承诺,故本补充协议不涉及 该部分约定的调整。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 7 项资产范围(不含以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 地产)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31,887.20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6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52,551.23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61,672.32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甲方 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保持不变,即为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即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即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 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A、B、C 列数据;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 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 表中第 B、C、D 列数据。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 “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A 列 (2026 年承诺 净利润)B 列 (2027 年承诺 净利润)C 列 (2028 年承诺 净利润)D 列 (2029 年承诺 净利润)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 (与光伏发电相关的 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3、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 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每个业绩承诺资产的当期实现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利 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 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专 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单个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并在甲方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 差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4、业绩补偿方案和实施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 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 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如多个业绩承诺资产均存在前述需要进行 补偿的情形,补偿应累加计算;如存在业绩承诺资产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目标的情形, 超额部分不得用于抵扣其他业绩承诺资产项下的补偿义务。

乙方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以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单个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个资 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 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该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股份不冲回。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如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 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持 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进行补 偿。乙方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单个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个资 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 交易对价—(针对该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针对该资产已补偿现 金数]。

乙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 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甲方。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持有的甲

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按照协议约定前述条款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

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关于业绩补偿的实施,仍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实施。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及补偿的计算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每个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就该单个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就该单个资产已补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就该单个业绩 承诺资产补偿差额部分。

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单个业绩承诺资 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的影响。

期末单个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 另行补偿时先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

诺期内针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 其中:股份补偿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按 1 股计算。 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乙方

业绩承诺期内针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乙方业绩承诺期内针对该单 个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总数)。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乙方就任一业绩承诺资产的股份补偿总数量(含 第三条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和第四条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以“乙方该单个业绩承诺 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所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

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乙方向 甲方就单个业绩承诺资产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含第三条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 和第四条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乙方该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 价(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 额范围内)。

(2)减值测试及补偿的时间安排 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减值测

试,乙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补偿。 6、其他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协议中的词语和术语应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词语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一并生效。

第八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及光伏发电业务,

其中轨道交通业务产品主要为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和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 等,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光伏发电业务 的主要产品为电力。

2025 年 5 月,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 的蜀道清洁能源亦从事光伏发电业务;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省公路院宏途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与上市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部分产品相同或相似。综上,上市 公司与蜀道集团在光伏发电业务领域、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履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重要举 措。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出售新筑交科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 产和负债,本次交易能够解决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在光伏发电业务领域、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 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 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

(1)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的管理与区分 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

有关的部分资产。

就川发磁浮 100%股权,川发磁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川发磁浮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且川发磁浮已建立 独立财务系统、开立了独立账户。

就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新筑股份将相关资产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均进

行了可区分的管理。 综上,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 (2)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 如前所述,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

除川发磁浮前述土地使用情况外,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也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同时,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定位、 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相较上市公司(长客新筑)存在本质差异,所涉资产、人员体系相 互之间均保持独立。

此外,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 损,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与其他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分 别为-20,061.15 万元及 10,331.42 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 0 元。通过出售相关资产,上市 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业务,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 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 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含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在核心技术

路线、产品形态、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阶段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双方产品与服务不存在 相互替代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等存在本质差异 本次拟出售的轨道交通业务,定位于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核心装备

供应,其技术路线主要覆盖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空轨系统、有轨电车及智轨系统四套新 制式轨道技术的研发与落地推广。

长客新筑的主营业务则定位于成熟的城轨车辆造修,核心产品为传统标准下的地铁 车辆等,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长客新筑
业务定位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核心装备 供应商传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总装与 维修商
核心技术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及核心装备设计及制造技 术(主要包括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空轨系统、 有轨电车及智轨系统)传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总装及 维修技术(不含系统及装备设计 技术)
核心产品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传统标准下的地铁车辆及城市 有轨电车
主要市场旅游轨道交通市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低运 量市场成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
商业化阶段暂未商业化落地已成熟商业化,具体落地项目主 要为成都市地铁线路

此外,经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

轨车辆造修业务。 2)资产、人员体系保持独立 如前所述,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实质性相互

占用或混同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不存 在业务重合或类似情况。

3)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占比极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中,川发磁浮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与毛利分 别为 72.61 万元与-79.29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215,123.04 万 元,毛利 79,208.48 万元,川发磁浮相应指标占上市公司(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 为 0.03%和-0.10%,占比极小。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结合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1)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公司 名称项目名称发电 类型装机规模 (权益装 机)经营业绩客户群体
2025 年营 业收入2025 年 毛利2025 年 净利润
恒晟 电力唐山海泰新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光 热+光伏一 体化项目光伏1008,207.256,011.99-9,542.86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黑水 天源木苏沟二级 水电站水电0.6369.8660.3711.64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木苏沟一级 水电站0.64
鑫巴 河公 司双滩水电站水电2.813,641.22476.36-1,413.22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风滩水电站2.32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丹巴 富能关州水电站水电248.718.711.67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汉源 铁能四川省汉源 县清溪风电 场项目风电4.752,243.64-289.87-1,947.53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含其下属 公司)
合计135.1214,470.686,267.55-12,890.30-
(2)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从发电类型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包含 5 个水电项目、

1 个风电项目、1 个光伏项目;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 业务资产包含 3 个水电项目、1 个风电项目、7 个光伏项目,就发电类型而言存在一定 相似情况。

从装机规模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 合计 135.12 万千瓦;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控股发电业务装机规 模(权益装机)合计 254.26 万千瓦,已投运及在建参股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 合计 285.42 万千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 占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的比例为 25.04%,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2025 年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营业 收入合计 14,470.68 万元,毛利 6,267.55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 为 215,123.04 万元,毛利 79,208.48 万元,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 产占上市公司(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6.73%和 7.91%,比例较小。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 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第一点“竞争方的同类收 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 证据,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之规定,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 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不构成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从客户群体而言,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行 业规定,发电公司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 据调度指令开、停发电设备,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得拒绝、拖延执行调度指令。电网公 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类型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 和调度。电网公司在调度过程中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相对独立地安排各种发电类型企业 发电上网和完成销售。发电公司自身在电力市场销售环节无法影响电网调度管理,因此 也无法自行调剂电量供应和销售。受电力调度特征影响,即使不同发电公司销售至相同 客户的电力产品,由于时间、电量、对电网的影响等因素存在差异,也不具有替代性和 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因此,发电业务的直接客户群体基本均为电网,服从电网统 一调度给终端客户,在客户方面不存在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和 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间就发电类型存在相似性,但基于未注入主 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客户群体方面也不存在竞争,故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结合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 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 电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前,新筑股份主营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桥梁功能部件+光伏发电”三大 板块并存的格局。桥梁功能部件以及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将在本次交易中置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购售电业务主要为 在售电侧市场主体目录的公司,向电厂采购电量,向有入市条件的工、商业体售电,赚 取中间差价;代建业务主要为受业主方委托,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内 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 理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不实际参与施工。

(2)存在相同业务的具体情况 经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购售电业务;蜀道集团下属的四川蜀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路桥等公司涉及 开展少量代建业务,但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不构成该等 主体的核心主营业务。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代建业务不属于蜀道清洁能源的核心主业,报告期内开展的代建业务主要发生在阿 坝州和甘孜州相关区域,代建业务不会作为蜀道清洁能源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 源发电业务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其中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虽下属个别公司开展代建 业务,但其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均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 蜀道集团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主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

4、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 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 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 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 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 企业进行新增投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 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 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 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 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 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 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若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 补充承诺函》,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已承诺:‘关于四川汉源 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

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 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 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 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现就以上承诺中所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明确如下:

  • (1)运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且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 (2)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3)生产经营规范,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已基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上述未在本次交易中置 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蜀道 清洁能源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相关发电业务资产,相关承诺、协议真 实有效。

(2)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 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五条规定:“承诺人 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 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六条规定:“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 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 责任等(如有);(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 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七条规 定:“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

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其作出的承诺明确、具体、可执行, 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

新筑股份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同日,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 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新筑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 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 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已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 信息,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市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四川省国资委的原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2025 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集体组织,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 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新筑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应遵循上述信息披露原则。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蜀道集团是四川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四川省 国资委直接控制蜀道集团。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从而也受四川省国资委的 间接控制。由此,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四川省国资委,符合《公司法》中关 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概念。

2、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四川省国资委的职能及定位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机构职责”内容,四川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 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与上市公 司不构成关联方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 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 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 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职责,四川省国资委是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基于履职需要对类似蜀道集团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 形成四川省国资委对该等企业的控制。另外,在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中,除蜀道集 团之外,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均不存在兼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构成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前所述,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 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属于同业竞争的界定范围。四川省国资委基于法定职责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独立运营,不存在四川省国资委为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攫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构成上 市公司的法定关联方,不属于同业竞争的界定范围,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 业竞争,蜀道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本报 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二)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主要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与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关联交易,或报告期前与蜀道清洁能源发生关联交

易形成余额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亿元)对蜀道清洁能 源的持股比例 (%)对蜀道清洁能源 的表决权比例 (%)
蜀道集团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 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投资与资 产管理542.2660.0060.00
(2)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蜀道清洁能源的关系
大渡河双江口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国能金沙江旭龙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鑫巴河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路桥城乡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欣智造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丹巴富能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汉源铁能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彭州铁能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黑水天源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恒晟电力模拟剥离子公司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路桥集团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蜀道清洁能源的关系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路桥公司股东、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天府特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原股东
特变电工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原股东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川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蜀道清洁能源的关系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路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攀枝花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2、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574.5213,377.506,568.60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140.632,438.311,055.93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974.905,956.222,201.85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00.0048,955.1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1.3619.15120.87
欣智造公司采购商品153.941,292.501,228.44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92.4489.05-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46.516.4863.35
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3.78-6.67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33.5112.7412.87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1.41553.43508.79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87191.74152.47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3.9913.48-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27--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128.12-
攀枝花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88--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535.78-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562.326.41
蜀道集团接受劳务5.09--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劳务2.22--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922.951.68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81.78-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0643.85-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77.21-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4.42-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5.2994.96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接受劳务-2.52-
四川川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711.82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接受劳务-0.13-
路桥集团接受劳务--0.13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3.84-9.66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售电服务费95.34285.08577.52
鑫巴河管理服务费、售电 服务费15.13457.13189.33
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售电服务费--165.24
大渡河双江口提供劳务44.1995.90217.35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50.71123.0085.08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销售商品42.3677.1387.50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7.7035.4023.88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59.9235.49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3.6285.8118.04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6.716.2411.18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3.09-5.90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6314.815.77
路桥集团销售商品14.00135.7431.13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675.774.77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5.58-4.44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312.36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0.702.181.58
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041.51
欣智造公司销售商品7.60-133.91
恒晟电力管理服务费370.95399.22-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73.63-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6.3041.45-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1.99127.32-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5.35-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4.7536.62-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9.2056.37-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8249.83-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633.07-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7332.14-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2032.07-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5.0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2.12-
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12-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1.42-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销售商品11.6919.13-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85-
四川蜀道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707.13-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265.38-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245.29-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2-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2-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服务36.44--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268.13--
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服务74.41--
天府特资管理服务费17.30--

注:与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 公司的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净额法,此处交易金额披露为净额抵消前总金额。

(3)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 资产 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 (不包括未 纳入租赁负 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 额)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金 额确认的利息 支出
2026 年 1-6 月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97.90-2.88
路桥城乡固定 资产-15.25-0.16
2025 年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395.83-5.93
路桥城乡固定 资产-10.1729.930.41
2024 年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8.29-27.95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32.002021/7/142039/7/13否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200.002021/7/142039/7/13否
蜀道集团48,400.002016/6/72043/6/7否
(5)关联方资金拆借及资金归集 1)资金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资金被四川路桥、蜀道集团归集情况,各期计提利息、 期末余额、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称归集 方向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集余 额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集 余额2026 年 6 月 30 日归集 余额年化利率2024 年计 提利 息2025 年 计提利 息2026 年 1-6 月计 提利息
蜀道集团上划7,580.65--按同期银行协 定存款利率进 行利息分配25.0513.94-
四川路桥上划---按不低于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分配存款 利息15.78--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归集已解除。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归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4.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12.31
蜀道集团22,192.34106,496.17121,107.867,580.65
四川路桥-119,727.29119,727.29-
合计22,192.34226,223.46240,835.157,580.65
关联方名称2024.12.3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12.31
蜀道集团7,580.6520,434.2028,014.85-
合计7,580.6520,434.2028,014.85-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向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子公司毛尔盖水电少数股东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通)、子公司润储汇能及蜀清汇储的少数

股东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点)拆入资金的情况,以及存在向四 川路桥及本次模拟剥离主体(原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拆出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称拆借方 向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化利率2024 年计 提利息2025 年计提 利息2026 年 1-6 月计 提利息说明
蜀道集团拆入12,000.002019/4/32025/4/24.350%7,755.081,751.67488.21到期后展 期
拆入25,771.002024/1/222024/12/154.485%
拆入101,529.002024/2/72024/12/154.485%
拆入33,100.002024/2/72025/5/284.485%
拆入7,300.002024/2/72025/6/274.485%
拆入10,011.662024/2/72025/2/64.485%到期后展 期
拆入12,000.002025/5/232025/8/231.760%-53.39-
四川远通拆入10,000.002022/11/12024/2/1无息---
拆入3,772.102022/11/12024/4/1无息
拆入998.002022/11/12024/9/19无息
拆入8,007.172022/11/12026/5/18无息
拆入22,669.242022/11/1未明确到期 日无息
北京奇点拆入12.452024/6/302026/1/20无息---
拆入21.522024/6/302025/11/5无息---
四川路桥拆入9,000.002021/4/152024/4/146.000%40.50--
路桥城乡拆出400.002023/1/162025/10/313.650%24.66214.14-
拆出5,525.902024/12/182025/10/314.340%
四川路桥拆出57,000.002023/12/152024/12/255 年期 LPR-70BP1,828.97--
鑫巴河拆出11,000.002024/12/172025/10/314.340%19.89401.81-
黑水天源拆出2,730.002024/12/192025/10/31无息---
彭州铁能拆出58.492022/12/292025/10/315.500%15.4313.62-
拆出137.002023/1/182025/10/315.500%
拆出62.002023/12/282025/10/315.500%
拆出36.782024/7/82025/10/315.500%
丹巴富能拆出25,771.002024/1/222024/12/234.796%7,685.43345.26-
拆出106,529.002024/2/72024/12/234.796%
拆出33,075.002024/2/72024/12/314.796%
拆出12,336.662024/2/72025/10/314.796%
关联方名 称拆借方 向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化利率2024 年计 提利息2025 年计提 利息2026 年 1-6 月计 提利息说明
汉源铁能拆出2,000.002019/1/292025/10/315.000%243.92294.95-
拆出800.002021/11/172025/10/315.400%
拆出1,300.002023/11/202025/10/315.000%
拆出261.002023/12/192025/10/315.000%
拆出1,000.002024/9/182025/10/315.000%
拆出750.002024/11/182025/10/315.000%
拆出100.002024/12/202025/10/315.000%
拆出50.002025/3/202025/10/314.340%
拆出1,200.002025/5/192025/10/313.875%
拆出180.002025/6/192025/9/283.875%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与上述涉及资金拆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往来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4.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12.31
路桥城乡413.675,550.56-5,964.22
四川路桥57,095.211,828.9758,903.7820.39
鑫巴河-11,019.89-11,019.89
黑水天源-2,734.28-2,734.28
彭州铁能588.0652.21-640.28
丹巴富能-185,397.09171,780.0013,617.09
汉源铁能5,930.062,401.03149.038,182.05
合计64,027.00208,984.02230,832.8142,178.21
关联方名称2024.12.3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12.31
路桥城乡5,964.22214.146,178.36-
四川路桥20.39-20.39-
鑫巴河11,019.89401.8111,421.70-
黑水天源2,734.28-2,734.28-
彭州铁能640.2813.62653.90-
丹巴富能13,617.09499.2914,116.38-
汉源铁能8,182.051,865.1910,047.25-
合计42,178.212,994.0645,172.26-

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拆借往来均已结清,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亦不存在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拆借往来。

3)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

资金归集是指集团母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对其控制下的子公司或关联方 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统一集中调度,其核心是常态化的内部资金池管理。在规范的资金 归集模式下,资金所有权仍归属于各成员单位,并按照市场利率进行公允计息,不影响 子公司的独立性和短期偿债能力。

关联方资金拆借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需求而发生的独 立借贷行为,其核心是解决特定时点的资金缺口。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相比,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拆借具有手续简便、到账迅速、成本可控的优势。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拆出主要是为原子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模拟剥离资产)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或根据原母公司(四川路桥)资金安排为母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的资金归集是为贯彻蜀道集团战略发展要求,按照《蜀道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中心结算管理 实施细则》等制度,由蜀道集团资金中心直接对各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银行账户进行 统筹管理,以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资金拆入主要 是为电站项目竞拍、电站项目开发期各项支出所需、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等。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不同公司出现资金归集或资金 拆借情况不同;其中仅有子公司铁能电力同时存在向蜀道集团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入,其 向蜀道集团存在资金归集,系其根据蜀道集团统一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其日 常经营所需进行的常态化资金管理,资金规模小;而其资金拆入,为2024年铁能电力为 参与“关州水电站”项目竞拍而专项借入,金额约17.78亿元,金额较大。资金归集及 资金拆入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目的、不同的触发条件,因而两者同时存在具有 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同时对四川路桥存在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出、资 金拆入。资金归集是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为贯彻四川路桥战略发展要求,加强资金管控, 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而进行的资金统一管理。

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是为当时的母公司经营周转提供支持;向四川路桥拆 入资金的主体为巴郎河水电,其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及归还借款。报告期内,蜀道清洁 能源对四川路桥的资金归集和拆入的主体不同,对四川路桥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出的用途 及性质不同,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同时存在具有合理性。

4)相关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①资金归集利率的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向关联方归集资金,约定按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利息分配,或

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配存款利息,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②资金拆借利率的公允性 i、四川远通提供的资金拆借为毛尔盖公司拆入,在报告期内该笔资金拆入无息,

主要是因为四川远通及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拆借资金,用于满 足毛尔盖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会计处理如下:

毛尔盖公司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蜀道清 洁能源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合并层面将蜀道清洁能源提供借款部分的内部往来抵销,四川远通提供部分保留 为负债,各方均未计提利息或确认资本公积。

根据《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规定,权益性交易的认定需从经济实质上判断是否属 于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该笔拆借系蜀道清洁能源与四川远通按持股比例共同 向毛尔盖公司提供,双方出资条件完全对等,不存在四川远通单方面以股东身份让渡 利益的情形,属于股东共同履行的经营性资金支持,不构成资本性投入,因此不适用 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权益的期初数。

此外,即便作为权益性交易,免息部分仅会在增加毛尔盖公司资本公积的同时, 同等金额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由于毛尔盖公司存在较大金额 未弥补亏损,且其中尚有部分亏损预计无法弥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即便 作为权益性交易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也仅会导致预计无法弥补的亏损增多,不会影响 因预计可弥补亏损部分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化,进而不会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 响。综上,即便作为权益性交易,最终所有者权益科目中仅存在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

润之间的同金额变动,但不影响权益总数的期初数。

ii、为补充蜀清汇储和润储汇能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期各项支出所需,北京奇点 向润储汇能、蜀清汇储分别提供21.52万元和12.45万元的无息资金拆借。由于拆借金额 小、期限短,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极小,且不对双方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相关各方未就此类拆借约定利息,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润储汇能、蜀清汇储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借款均已归还。该笔拆借用于项目开发期间的日常 经营性支出,属于临时性经营周转资金,不具备资本性投入的大额、长期、非偿还性 特征,不构成资本性投入,不适用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权益的期初数。即便将上述无 息借入款项利息部分作为权益性交易,免息部分报告期累计金额仅约1.67万元,影响 权益金额仅1.67万元,影响非常小,因而对权益期初数金额,亦无重大影响。

iii、蜀道清洁能源向黑水天源提供无息资金拆借,系因该笔拆借存续期间,黑水天 源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考虑黑水天源日常经营收入仅能勉强覆盖日常运营,现 金流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同时考虑到借款金额较小,利息亦较低,蜀道清洁能源同意免 除黑水天源公司内部借款利息。该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通过该等方式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黑水天源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蜀道清洁 能源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黑水天源已模拟剥 离不纳入合并范围,该笔拆借在黑水天源实际转让时已随股权处置完成归还。该拆借 基于当时黑水天源为全资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安排,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资金拆出方,不 涉及股东方与其进行权益性交易情形,因而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权益期初数金额。

  • iv、蜀道集团提供的起始日为2025年5月,到期日为2025年8月的资金拆借利率较低

(1.76%),是基于期限短、风险低的考虑,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结果,不存在利益 输送情形。

  • v、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的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年按照11月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LPR进行一次利率调整,调整方式为5年期LPR减70BP。该利率与蜀道清洁 能源向银行获取该笔贷款的利率一致,具备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巴郎河水电自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的利率为6.000%,该利率高于

后续其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利率,一方面系不同借款时点市场利率的差异,资金拆入时 (2021年)市场利率较高(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而后续资金拆出时 市场利率已回落;另一方面系四川路桥为巴郎河水电提供借款支持时,巴郎河少数股东 并未等比例提供借款,仅四川路桥单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增加利率,有利于平衡各 股东方利益,保障各股东权益。因而该拆入利率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

vi、除上述说明的资金拆借外,蜀道清洁能源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资金拆借的利率 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或LPR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5)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具备独立性
  • ①蜀道清洁能源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 ②蜀道清洁能源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 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自主安排资金收付。蜀道清洁 能源报告期内的资金归集已全部解除,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被蜀道集团 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6)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
  • 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财务独立核算体系,确保在资金调度、账户管理、财务 决策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任何形式的财务混同;
  • ②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依据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 易协议及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每笔资金往来均有据可查、程序合规;
  • ③财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资金往来自查机制,定期检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资金往来或潜在资金占用情 形,财务负责人及时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④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往来信息。如出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及财务独立性的 情形,上市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纠正措施,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78.00391.45299.52
(7)其他关联交易 1)担保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88.57187.39239.39
蜀道集团担保费240.78448.49493.88

2)关联方购售电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关联方售电,合同交易电量 2024 年度、2025 年度 和 2026 年 1-6 月分别为 1,492,314.15 兆瓦时、2,336,359.47 兆瓦时和 1,100,930.52 兆 瓦时,合同交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路桥集团5,128.998,910.579,471.87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56.954,499.284,888.94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22.1211,466.893,861.82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810.73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251.306,948.501,984.04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16.661,226.641,369.61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37.943,784.731,061.23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23.421,675.921,054.66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24358.911,006.51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1,727.323,307.09-
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93.861,918.77-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34.181,154.53-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526.47802.32-
其他9,780.4216,411.0410,097.43
合计34,099.9062,465.1937,606.84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关联方购电,合同交易电量 2024 年度、2025 年度 和 2026 年 1-6 月分别为 399,396.80 兆瓦时、436,390.99 兆瓦时和 236,233.60 兆瓦时, 合同交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鑫巴河7,481.544,431.524,571.13
汉源铁能1,190.027,091.463,215.62
合计8,671.5611,522.987,786.75
(8)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 账款大渡河双江口46.840.47101.661.02118.041.18
四川攀大高速 公路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17.000.176.700.07101.141.22
四川蜀道新能 源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85.000.85
鑫巴河16.00-331.79-195.44-
四川久马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86.983.3066.983.1026.980.27
四川秦巴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68.950.69107.812.8840.100.40
四川南渝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22.893.1722.893.1716.891.45
四川汶马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57.300.57--11.000.11
四川仁沐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38.700.3913.140.1320.390.20
四川乐汉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160.0115.740.9112.630.13
四川丽攀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21.460.816.670.676.670.07
项目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达陕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7.090.0713.490.726.530.07
四川广南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400.010.780.014.430.04
四川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3.340.303.000.303.000.03
四川都汶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1.290.011.930.021.700.02
四川成南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0.270.0030.07-0.10-
欣智造公司150.00-150.00-150.00-
恒晟电力--393.60---
四川绵九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78.630.7960.210.60--
四川公路桥梁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79.020.79103.061.03--
四川成德南高 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30.180.3021.770.22--
四川巴南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6.580.0736.310.36--
四川雅康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3.090.0325.000.25--
四川绵南高速 公路开发有限 公司25.000.2525.000.25--
四川蜀道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82.540.8323.520.24--
四川新锂想能 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21.780.22--
宜宾智轨交通 有限公司10.000.1010.000.10--
四川纳黔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7.670.088.200.08--
项目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广巴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2.530.035.980.06--
渠县蜀道物流 发展有限公司5.000.055.000.05--
四川蜀矿环锂 科技有限公司7.270.072.230.02--
四川南方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2.460.021.890.02--
四川巴广渝高 速公路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1.880.021.450.01--
四川巴达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830.021.440.01--
会东金川磷化 工有限责任公 司101.061.010.770.01--
四川蜀道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0.700.010.36---
四川西香高速 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128.931.29--
四川华鼎通公 路工程有限公 司41.180.41----
四川蜀道城建 集团有限公司71.270.71----
天府特资18.330.18----
小计1,116.8915.751,719.1517.83800.046.03
预付 款项四川路桥桥梁 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2,243.32-57.67-
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345.53-255.49-
四川云控交通 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42.02-0.84-
四川智能交通 系统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1.67-4.17---
蜀道集团2.10-4.06-4.11-
项目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蜀道智联 科技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0.38-1.47-7.95-
成都瑞华一九 九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0.40---
四川蜀道教育 管理有限公司3.81-0.35---
小计7.96-2,641.32-326.05-
其他 应收 款蜀道集团----7,581.150.01
天府特资174.95-105,331.23-173,207.20-
环联巨能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4,653.764,653.764,536.214,536.214,515.314,515.31
成都锦凯源工 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226.59107.84226.5956.96644.6330.44
大渡河双江口0.510.410.510.2623.425.96
四川西香高速 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2.480.252.480.252.480.02
路桥集团0.380.301.610.320.380.19
四川路桥----20.390.2
四川新锂想能 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2.420.02--
四川雅康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094.7910.95--
四川成绵苍巴 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5.000.05----
小计5,063.684,762.61111,195.854,604.97185,994.934,852.12
其他 非流 动资 产四川交建城市 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1,678.87-3,388.98-
特变电工新疆 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370.91-
四川云控交通 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42.02-----
四川新永一集 团有限公司140.34-
项目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小计182.36-1,678.87-5,759.89-
(9)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应付账款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9,541.9911,651.44373.31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63.17497.36-
欣智造公司138.50138.5096.46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109.96690.05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237.3994.36237.39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1371.13-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8.9212.7412.87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8.12-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1.78-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188.53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8.24--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5.56-9.66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3.10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8,690.195,808.825,179.89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355.02--
小计19,120.1118,394.216,791.27
合同负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42.76--
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17.0619.2815.65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1.451.4567.95
小计61.2720.7383.61
应付股利四川藏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243.73243.7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281.23281.23-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 司224.99224.99-
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460.01460.01-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15.00115.00-
小计1,324.971,324.97-
其他应付款蜀道集团2,216.021,975.241,498.65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1.45-14,975.59
特变电工哈密能源有限公司--1,663.95
路桥集团1,181.411,181.41-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343.86343.8690.37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221.1479.51310.37
彭州铁能134.14134.14134.14
欣智造公司174.77138.75110.33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 司14.5114.5111.79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31.8731.2424.38
丹巴富能275.00-2,818.00
国能金沙江旭龙1.995.734.28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274.277.23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2.152.154.60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2.862.862.43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1.24-0.56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45.1845.1845.18
汉源铁能52.50151.08-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846.132,041.61-
四川路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331.33-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3.12--
小计5,804.966,152.8921,701.85
其他流动负蜀道集团33,110.0832,621.8771,270.20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6.302025.12.312024.12.31
债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12.45-
小计33,110.0832,634.3271,270.20
租赁负债路桥城乡3.3820.18-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763.03844.991,124.50
小计766.40865.171,124.50
其他非流动 负债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2,669.2430,676.4130,676.41
小计22,669.2430,676.4130,676.41

3、关联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向欣智造公司采购设备;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等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子公司蜀兴公司为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购电;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租赁房屋;接受四川路桥、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蜀道集团的担保;向蜀道集团、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拆入资金;向路桥城乡、四川路桥等拆出资金; 向蜀道集团归集资金等。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价原则、历史期公允性及后续的具

体定价方式 1)工程采购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若羌同阳作为“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的发包人,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劳务;蜀道清洁能源作为“武侯区 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的发包人,向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劳务; 受金川县乡村振兴局、金川县水务局委托,由铁能电力代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 区库周交通工程项目,铁能电力作为发包人,向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 工程施工服务;上述采购均是为满足蜀道清洁能源正常项目建设或业务开展所需,具有 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达到下列标准 的项目,蜀道清洁能源通过招标采购,由蜀道清洁能源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人共同 实施: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此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合计达到前 款规定标准的,应该招标。根据上述规定,蜀道清洁能源工程采购的定价原则为通过 公开招投标定价,报告期上述工程采购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历史期定价具有公允性。 考虑到工程类采购金额较大,后续同类重大工程采购关联交易将继续采用招投标方式 进行。

2)设备采购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向欣智造公司采购储能系统成套设 备,用于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采购价格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 价格公允。

后续同类关联交易,蜀道清洁能源将根据《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金额、采购具体内容,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比选、询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3)提供售电服务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

供售电服务,具体系协助其申请小水电电量或转让留存电量等,降低其用电成本。

根据 2023 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4 部门印发的《四川省 2023 年省内电力市 场交易总体方案》,相关市(州)主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确定当地直接参加市场化交 易的各大工业用户的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分月计划。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使 用小水电电量的需求,而蜀兴公司可以协助其申请小水电电量指标,因此双方于 2023 年开始进行售电服务相关合作,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定价原则方面,上述交易采取双方协商定价方式确定。蜀兴公司通过服务帮助会 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减少用电费用,双方约定按照节省的电费差价中的 70%作为 蜀兴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上述服务为定制化服务,无第三方可比价格,后续同类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通过双方谈判确定。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仅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提供该类服务, 一是基于蜀道集团关于内部企业售电产业协调的推荐,蜀兴公司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 专业能力,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与蜀兴公司合作;二 是因为留存电量政策的享受要求企业位于甘孜、阿坝、凉山州三州,蜀道集团所属企 业目前仅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凉山州)符合留存电量+小水电申报的享 受特殊电价政策。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根据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月度用电计划,按电价最 优原则给其匹配留存电量转入或转出,或申报获批小水电电量。由于该项业务系根据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用电计划及需求进行,且其生产规模不大,因此该 项交易整体规模较小。报告期内,为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售电服务的 收入分别约为 577.52 万元、285.08 万元、95.34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比例 约为 0.84%、0.29%、0.15%;该项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82.51 万元、40.69 万元和 6.04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0.29%、0.09%、0.02%,收入、毛利影响均很小。根 据目前的政策趋势,前述政策预计将持续,预计未来每年约实现不超过 500 万元的服 务费收入,同时毛利亦较低,该项关联交易预计未来贡献的收入、毛利对蜀道清洁能 源整体影响均较小。

4)代理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作为售电公司,与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通 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的电力交易平台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

具体系蜀兴公司与上游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为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代理购电,满足其自身 生产经营用电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为关联方代理电力销售的电量,占其总代理电力销售电量比 例分别约为 42.46%、36.28%、57.69%。由于购售电业务按净额法结算,而电力产品无 法区分不同客户的购电成本差异,故难以明确区分各客户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 因而按照售电量占比匡算关联交易部分贡献的收入及毛利情况。报告期内,蜀兴公司

购售电业务收入分别为约 3,704.29 万元、6,253.86 万元、496.64 万元,按售电量占 比匡算对应向关联方售电收入约为 1,572.84 万元、2,268.90 万元、286.51 万元,占

  •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约 2.29%、2.29%、0.45%,占比较小;同时,该 部分交易对应的毛利约 908.19 万元、974.62 万元、-523.96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主
  • 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约 3.20%、3.43%、-1.96%;上述关联交易贡献的收入、毛利占 比均较小。

定价原则方面,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发电企业、售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 竞价等方式定价,与内部发电企业的购电价格和向零售用户的售电价格在符合蜀道清 洁能源营销策略和交易方案的前提下由签约主体双方自主决定。报告期内,蜀兴公司 为关联方代理电力销售价格与为非关联方代理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客户平均价格
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联方平均310.51267.36252.00
非关联方平均305.89259.33228.35

如上,报告期各期,蜀兴公司向关联方代理销售电力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代理销 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历史期间具有公允性。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说明,后续 同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将延续前述通过多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并参考向 非关联方代理售电价格,持续保持定价公允。

5)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35 层的办公室,向路桥城乡租赁位于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 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以满足日常 办公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上述房屋租赁价格为双方在参考临近地段的市场租赁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蜀道 清洁能源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 9 层办公室的价格为 98 元/平米/ 月、35 层办公室的价格为 110 元/平米/月,紧邻两江国际的高新创合中心租金水平约为 90 元/平米/月,与蜀道清洁能源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蜀道清洁能源向路桥城乡 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 的房屋价格为 50 元/平方米/月,

火炬时代其他待出租房屋市场价格约 45 元/平方米/月,与蜀道清洁能源租赁价格亦不 存在重大差异。故关联租赁定价在历史期间具备公允性。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说 明,后续同类关联交易,将继续以市场价格做参考,持续保持定价的公允性。

6)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办理并购贷款业务,贷款用于置换部分已通过自有资金支

付的收购毛尔盖公司、鑫巴河、巴郎河、路桥城乡和蜀兴智慧能源所产生的交易对价款。 四川路桥就上述贷款为蜀道清洁能源担保;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办 理银行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及归还股东借款,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建设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办理 银行贷款,蜀道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系蜀道清洁能源各股东方(或子 公司少数股东)为支持蜀道清洁能源发展所需提供的担保支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因接受关联担保发生的担保费金额合计分别为 733.27 万 元、635.88 万元和 329.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金额比例分别为 0.95%、0.65%和 0.54%,影响金额及占比均很小。

定价原则方面,由于四川路桥为蜀道清洁能源提供担保时,蜀道清洁能源为其全 资子公司,出于支持子公司发展考虑,因而四川路桥未收取担保费。蜀道集团为蜀道 清洁能源提供担保,按照实际提供担保额的 1%收取担保费,该收取比例符合蜀道集团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川铁投[2018]147 号)(四川省铁路产 业投资集团公司后重组为蜀道集团)相关约定。根据该约定,蜀道集团为集团内同类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均收取 1%担保费,与向蜀道清洁能源收取比例一致,定价公允。此 外,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天府文旅(000558.SZ)相关公告,其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 其提供担保,收费比例亦为 1%,与蜀道集团收取的担保费比例一致。综上,蜀道集团 按实际担保金额向蜀道清洁能源收取 1%担保费,具备公允性。环联巨能为盐源环联、 盐源中为提供的担保,其担保费比例参考蜀道集团担保费比例亦为 1%,同样具备公允 性。

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存在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 日担保到期 日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32.002021/7/142039/7/13否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200.002021/7/142039/7/13否
蜀道集团48,400.002016/6/72043/6/7否

注:担保金额为对应借款于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蜀道集团提供的担保未到期, 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继续存续。

针对四川路桥为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担保,由于四川路桥未收取担保费,在对蜀 道清洁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无需考虑相关担保的影响;针对蜀道集团为铁能电 力提供的担保,针对已发生的担保费,在对铁能电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已予以考 虑;针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铁投环联子公司盐源中为、盐源巨能提供的担 保(铁投环联大股东铁能电力也按持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评估对铁投环联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但未考虑未来相应担保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该担保实质是铁投环联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提供增信而收取的费用,属于母 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关联交易。本次评估对象为蜀道清洁能源(铁能电力母公司,铁能 电力系铁投环联母公司)股权价值,若在铁投环联收益法预测中单独考虑担保费支出, 则需相应在铁能电力层面增加未来可收取担保费权益的估值,该等处理会导致同一笔 内部资金流在母子公司层面被重复确认,在评估实务中较少采用,基于评估操作惯例 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评估未单独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处理具有合理性。

为量化该事项的影响程度,对相应担保费对评估结果影响做模拟测算,具体情况 如下:

若将铁投环联债务资本成本由银行借款利率 2.5%调整为 3.5%(含担保费率 1%), 并同步调整预测期财务费用,铁投环联模拟评估值较原评估值减少约 1,147.48 万元。

在铁能电力资产基础法下,同步将未来可收取的担保费现金流(税后)折现计入 评估值。铁能电力持有铁投环联 53.9998%股权,因此铁能电力长期股权投资估值减少 619.64 万元(1,147.48×54%);同时铁能电力增加应收担保费税后现金流现值 779.16 万元,两项品迭后净增加铁能电力 100%以及蜀道清洁能源 100%股权价值 159.52 万元。

综上,考虑担保费事项后,蜀道清洁能源 100%股权价值将增加 159.52 万元,占清

洁能源整体估值的比例较小,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整体合理性。 7)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铁能电力从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周转、关州水电站在建工程及预转固资产项目竞拍;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润储汇能 向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彭州永定桥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毛尔盖公司向四川远通拆 入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巴郎河水电向四川路桥拆入 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归还借款,上述资金拆借均系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或项目建设、 竞拍等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系当时蜀道清洁能源为四川路桥全 资子公司,根据四川路桥整体资金安排向其借出资金用于其经营周转,具有必要性与合 理性。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

资金拆借相关利率的定价原则,历史期间公允性等,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主要关联交易”之“(5)关联方 资金拆借及资金归集”部分相关内容。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说明,后续利率定价 方式将继续以当期市场存贷款利率做参考,持续保持利率定价公允性。

8)资金归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64 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 的基本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企〔2001〕325 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规定,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蜀道集团成立 资金中心对下属子公司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子公司,存 在资金归集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蜀道清洁能源向关联方归集资金,约定按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利息分配, 或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配存款利息,历史期间利率定价公允。截至报告 期末,相关归集事项已结清,已不存在资金归集事项。

9)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剥离所形成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蜀道清洁能源拟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丹巴富能、

汉源铁能等资产,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相关资产的资金拆借构成关联资金拆借,主

要系拆借发生时上述企业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为支持下属企业经营发展,蜀道清洁 能源向其提供资金拆出,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对剥离资产丹 巴富能、鑫巴河、汉源铁能的其他应收款,同样系上述企业原属于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 时形成的内部往来,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剥离资产的 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对剥离资产的其他应收款也已全部清偿。

蜀道清洁能源将相关资产转让至天府特资后,蜀道清洁能源形成对天府特资应收剥

离对价款,该款项系因本次剥离部分企业产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工程采购

报告期内,①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若羌同阳作为“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 瓦风电项目”的发包人,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劳务;②蜀道清洁能 源作为“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的发包人,向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采购劳务;③受金川县乡村振兴局、金川县水务局委托,由铁能电力代建四川大渡 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库周交通工程项目。铁能电力作为发包人,向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工程施工服务。

根据《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达到下列标准 的项目,蜀道清洁能源通过招标采购,由蜀道清洁能源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人共同 实施: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此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合计达到前 款规定标准的,应该招标。根据上述规定,蜀道清洁能源工程采购的定价原则为通过 公开招投标定价,报告期上述工程采购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定价具有公允性。

2)设备采购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向欣智造公司采购储能系统成套设

备,用于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采购价格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公允。

3)提供售电服务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 供售电服务,具体系协助其申请小水电电量或转让留存电量等,通过服务帮助会东金川 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减少用电费用,双方约定按照节省的电费差价中的 70%作为蜀兴公 司提供服务的费用。上述服务为定制化服务,采取双方协商定价方式确定,定价具有 公允性。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根据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月度用电计划,按电价最 优原则给其匹配留存电量转入或转出,或申报获批小水电电量。由于该项业务系根据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用电计划及需求进行,且其生产规模不大,因此该 项交易整体规模较小。报告期内,为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售电服务的 收入分别约为 577.52 万元、285.08 万元和 95.34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比例 约为 0.84%、0.29%、0.15%;该项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82.51 万元、40.69 万元和 6.04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0.29%、0.09%、0.02%,收入、毛利影响均很小。根 据目前的政策趋势,前述政策预计将持续,预计未来每年约实现不超过 500 万元的服 务费收入,与报告期水平接近,同时毛利亦较低,该项关联交易预计未来贡献的收入、 毛利对蜀道清洁能源整体影响均较小。

4)代理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为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代理购电,并从国网公司处结算电费收 益。

报告期内,蜀兴公司为关联方代理电力销售的电量,占其总代理电力销售电量比 例分别约为 42.46%、36.28%、57.69%。由于购售电业务按净额法结算,而电力产品无 法区分不同客户的购电成本差异,故难以明确区分各客户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 因而按照售电量占比匡算关联交易部分贡献的收入及毛利情况。报告期内,蜀兴公司 购售电业务收入分别为约 3,704.29 万元、6,253.86 万元、496.64 万元,按售电量占 比匡算对应向关联方售电收入约为 1,572.84 万元、2,268.90 万元、286.51 万元,占

  •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约 2.29%、2.29%、0.46%,占比较小;同时,该 部分交易对应的毛利约 908.19 万元、974.62 万元、-523.96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主
  • 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约 3.20%、3.43%、-2.02%;上述关联交易贡献的收入、毛利占 比均较小。
定价原则方面,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发电企业、售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 竞价等方式定价,与内部发电企业的购电价格和向零售用户的售电价格在符合蜀道清 洁能源营销策略和交易方案的前提下由签约主体双方自主决定。报告期内,蜀兴公司 为关联方代理电力销售价格与为非关联方代理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客户平均价格
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联方平均310.51267.36252.00
非关联方平均305.89259.33228.35

如上,报告期各期,蜀兴公司向关联方代理销售电力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代理销售 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公允性。

5)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关联租赁主要为蜀道清洁能源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办公室的 价格为 98 元/平米/月、35 层办公室的价格为 110 元/平米/月。紧邻两江国际的高新创合 中心租金水平约为 90 元/平米/月,与蜀道清洁能源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蜀道清洁 能源向路桥城乡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 的房屋价格为 50 元/平方米/月,火炬时代其他待出租房屋市场价格约 45 元/平方米/月,与蜀道清洁能 源租赁价格亦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6)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由于四川路桥为蜀道清洁能源提供担保时,蜀道清洁能源为其全资子 公司,出于支持子公司发展考虑,因而四川路桥未收取担保费。蜀道集团为蜀道清洁 能源提供担保,按照实际提供担保额的 1%收取担保费,该收取比例符合蜀道集团《四 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川铁投[2018]147 号)(四川省铁路产业 投资集团公司后重组为蜀道集团)相关约定。根据该约定,蜀道集团为集团内同类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均收取 1%担保费,与向蜀道清洁能源收取比例一致,定价公允。此外, 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天府文旅(000558.SZ)相关公告,其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其提 供担保,收费比例亦为 1%,与蜀道集团收取的担保费比例一致。综上,蜀道集团按实 际担保金额向蜀道清洁能源收取 1%担保费,具备公允性。环联巨能为盐源环联、盐源

中为提供的担保,其担保费比例参考蜀道集团担保费比例亦为 1%,同样具备公允性。 7)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相关利率的定价公允性,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主要关联交易”之“(5)关联方资金拆借及资金归 集”部分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新筑股份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亿元)对新筑股份的 直接持股比例对新筑股份的 合计持股比例
蜀道集团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 中心H座投资与资产 管理542.268.60%24.50%

新筑股份的母公司为蜀道集团。 2、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与新筑股份存在关联交易,或前期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形成余额的

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的关系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路桥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欧亚路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的关系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川铁枕梁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公路院宏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新联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泰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蜀道(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控股)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川发兴能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的关系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美丽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丰谷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丰谷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兴智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关联方

3、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餐饮服务-0.32-
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培训服务--1.91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及配品配件3.404,732.423,217.22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项目概算-21.32-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培训服 务及标书费2.586.08-
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定制茶-2.775.78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竣工验收技术服务--58.68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咨询服务-52.2319.5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 任公司定制酒--21.10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劳务派遣21.6447.46-
培训服务--4.01
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13.689.52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培训服务8.578.60-
四川蜀兴智行管理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培训服务--0.40
四川发展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信息化建设-20.269.46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 公司经纪代理服务-9.32-
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7.9615.7712.98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传费及办公用品采 购0.0620.04-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信息化建设-17.89-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2.380.71-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焊接件0.198.66-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餐饮服务19.536.72-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售后维修-154.04-
四川丰谷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定制酒2.104.10-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5.32-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车辆采购9.63--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0.14--
四川泰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宿费0.08--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商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15.00--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 司检测费-0.840.05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 司技术服务--12.15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标书费--0.0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804.421,051.951,842.04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收入-135.82226.59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560.07128.36-
四川欧亚路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桥梁功能部件359.24256.51-
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 司桥梁功能部件-1,239.46-
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4.96-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4.96-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49.91-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费-16.84-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学服务费-0.2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1,153.36529.54-
四川蜀新联创科技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36.99-
四川蜀道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55.7911.43-
四川省公路院宏途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检测费、桥梁 功能部件9.806.13-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费、桥梁 功能部件115.470.28-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127.25245.18-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10.95--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84.27--
蜀道(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37.15--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32.30--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5.93--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6.65--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功能部件9.28--
(3)关联租赁情况

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年1-6月确认的租 赁收入2025 年度确认的租赁 收入
四川蜀道养护集团有 限公司房屋租赁11.432.29
川发兴能车辆租赁-1.12

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的租金费用未纳入租赁负 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支付的 租金承担的租 赁负债利 息支出增加的使 用权资产
2026 年 1-6 月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和停 车位2.97-13.131.63-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 集团商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房屋和停 车位2.97-13.13--
2025 年
四川省轨道交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和停车 位2.13-6.490.35121.80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川发磁浮14,952.432024 年 05 月 31 日2027 年 05 月 31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6 年 3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6 年 9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7 年 3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7 年 9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8 年 3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8 年 9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9 年 3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29 年 9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2,0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30 年 3 月 20 日是
川发兴能4,500.002024 年 9 月 29 日2030 年 9 月 20 日是
(5)关联方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四川发展(控股)30,000.002025 年 01 月 06 日2026 年 03 月 12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控股)9,800.002025 年 07 月 29 日2026 年 03 月 12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控股)20,000.002025 年 07 月 29 日2028 年 07 月 28 日未结清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8,948.132025 年 01 月 22 日2026 年 01 月 30 日已结清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3,376.272025 年 06 月 03 日2026 年 01 月 30 日已结清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5,064.642025 年 07 月 02 日2026 年 01 月 30 日已结清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7,020.00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04 月 28 日已结清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9,180.00-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36,136.00-
川发兴能资产处置-51.64-
四川发展美丽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资产处置-11.28-
合计-45,378.92-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薪酬68.95325.74371.99
(8)关联方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广州振宁交通 科技有限公司2,104.8826.731,686.4461.621,454.7514.55
应收账款上海奥威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4.990.505.420.545.540.06
应收账款四川新筑智能 工程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9.020.909.020.909.020.09
应收账款四川秦巴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45.1236.09
应收账款路桥集团287.9512.41324.167.76138.498.17
应收账款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944.2058.21316.1134.72410.5512.47
应收账款四川仁沐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372.32164.68
应收账款四川绵九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44.5372.26144.5328.91144.5314.45
应收账款四川路桥桥梁 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28.8223.2138.4328.94105.1729.98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四川汶马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14.7411.52153.0420.46159.6345.31
应收账款四川路桥华东 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132.7466.77132.7426.95162.7416.41
应收账款四川路航建设 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98.062.3710.782.1665.656.57
应收账款四川都金山地 轨道交通有限 责任公司102.731.03102.731.0386.310.86
应收账款四川欧亚路态 供应链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468.6811.43270.866.1938.630.39
应收账款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701.6917.02598.395.98--
应收账款四川蜀新联创 科技有限公司41.804.1841.800.42--
应收账款四川蜀道养护 集团有限公司75.951.9212.920.13--
应收账款蜀道(重庆) 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41.980.42----
应收账款四川路桥盛通 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36.500.37----
应收账款四川省铁路建 设有限公司12.370.12----
应收账款四川川交路桥 有限责任公司95.490.95----
合同资产四川仁沐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147.951.48
合同资产四川绵九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24.650.2524.650.2524.650.25
合同资产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13.410.1313.410.13
合同资产四川都金山地 轨道交通有限 责任公司90.860.9190.860.9148.850.49
合同资产四川欧亚路态 供应链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20.870.218.700.09--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汉巴南城际铁 路有限责任公 司----39.780.40
其他应收 款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26.800.2713.800.1412.590.13
其他应收 款四川欧亚路态 供应链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13.000.1313.000.1313.000.13
其他应收 款四川广南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6.006.00
其他应收 款蜀道集团14.750.155.300.053.600.04
其他应收 款路桥集团4.740.052.540.03--
其他应收 款四川蜀道养护 集团有限公司0.050.00052.490.02--
其他应收 款四川新筑展博 住宅工业有限 公司--6.951.396.950.70
其他应收 款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6.750.272.540.03--
其他应收 款广州振宁交通 科技有限公司--68.460.6899.200.99
其他应收 款都江堰轨道交 通有限责任公 司5.600.065.600.06--
其他应收 款四川发展(控 股)----1,321.4513.21
其他应收 款四川公路桥梁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2.200.02--
其他应收 款四川蜀道智联 科技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0.160.0021.780.02--
其他应收 款四川蜀道轨道 交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17.500.18----
其他应收 款四川蜀道教育 管理有限公司2.310.02----
其他应收 款四川川南轨道 交通运营有限 公司0.960.01----
其他应收 款四川蜀道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2.500.0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 款四川省铁路建 设有限公司1.370.01----
预付账款蜀道集团2.20-3.00---
预付账款成都启新汽车 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10.88---
预付账款四川蜀道智联 科技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1.65-----
预付账款四川蜀道教育 管理有限公司1.37-----
(9)关联方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 末余额2025 年末 余额2024 年末 余额
应付账款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243.896,401.593,992.64
应付账款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0.500.500.50
应付账款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72-
应付账款四川省川铁枕梁工程有限公司0.110.110.11
应付账款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0.00
应付账款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43--
合同负债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656.65
合同负债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22--
合同负债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7.21--
其他应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80
其他应付款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3.28
其他应付款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 司2.492.492.49
其他应付款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54.04154.04-
其他应付款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011.64-
其他应付款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66-
其他应付款蜀道集团--0.10
其他应付款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0.59
其他应付款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5.87--
其他应付款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41--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 末余额2025 年末 余额2024 年末 余额
其他非流动负 债四川发展(控股)20,000.0059,800.00-
其他流动负债四川发展(控股)19.4463.9539,083.42
其他流动负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0,064.17
长期应付款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15,753.82-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8,827.63-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新筑股份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亿元)对新筑股份的 直接持股比例对新筑股份的 合计持股比例
蜀道集团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499号中海 国际中心H座投资与资产 管理542.268.60%24.50%

新筑股份的母公司为蜀道集团。 2、其他关联方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筑股份存在关联交易,或前期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形成

余额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关系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欣智造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鑫巴河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关系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路桥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路桥城乡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筑交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控股)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黑水天源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彭州铁能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丹巴富能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汉源铁能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府特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川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关系
蜀道轨交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路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泰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新筑股份关系
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攀枝花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川发兴能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发展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原股东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00.0048,955.14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574.5213,377.50
欣智造公司采购商品153.941,292.50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974.905,956.22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140.632,438.3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87191.74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及配品配 件3.404,732.42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33.5112.74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139.40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128.12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服务14.5829.02
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13.68
四川发展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20.26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46.5124.37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1.3619.47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代理服务-7.88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培训服务11.627.47
蜀道集团信息化建设、标书 费6.323.39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算-21.32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02.0689.05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4.42
四川川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7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535.78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1.41553.43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5.29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接受劳务-277.21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922.95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传费0.1263.89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3.9913.48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2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13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4.060.28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焊接件0.198.66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81.78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01
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3.78-
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理7.9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四川泰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宿费0.08-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14-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3.84-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8.27-
攀枝花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8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售电服务费95.34285.08
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5.13457.13
大渡河双江口销售商品44.1995.90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50.71123.00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2.3677.13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7.7035.40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59.92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3.6285.81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6.716.24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3.09-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6314.81
路桥集团销售商品14.00135.74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675.77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58-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31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0.702.18
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04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5.02
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4.96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4.96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73.63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1.99127.3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265.38
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费370.95399.2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6.3041.45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5.35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4.7536.62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9.2056.37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8249.83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633.07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7332.14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2032.07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2.12
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12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1.42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1.6919.13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85
四川蜀道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707.13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245.29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2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2
欣智造公司销售商品7.60-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服务36.44-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268.13-
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服务74.41-
天府特资管理服务费17.30-

注:与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 公司的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净额法,此处交易金额披露为净额抵消前总金额。

(3)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年1-6月确认的租 赁收入2025 年度确认的租赁 收入
川发兴能车辆租赁-1.12
(4)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 资产 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增加的租赁确认的利息

(不包括未 负债本金金

出租方名称租赁 资产 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 (不包括未 纳入租赁负 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 额)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金 额确认的利息
支出
2026 年 1-6 月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97.90-2.88
路桥城乡固定 资产-15.25-0.16
2025 年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395.83-5.93
路桥城乡固定 资产-10.1729.930.41
  • (5)关联担保

1)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32.002021/7/142039/7/13否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2000.002021/7/142039/7/13否
蜀道集团48,400.002016/6/72043/6/7否
2)其他担保事项
  • 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所涉义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 缴存保证金等情况。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述保函余额 26,885,385.97 元,其中公 司已缴存保证金 11,448,217.53 元,占用银行授信敞口 15,437,168.44 元。
  • ②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 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向马克斯·博格 国际欧洲公司开具 600 万欧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兑付条件为:博格磁浮系统取得全部德 国官方认证。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川发磁浮、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订三方 协议,将上述许可协议转移至川发磁浮,但未对该信用证进行转移,该信用证经过多次 兑付、延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金额为 30.00 万欧元,2025 年 9 月 11 日, 该信用证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③2024 年 7 月,公司向博格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公司将不可撤销地承 诺确保川发磁浮将按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技术许可协议及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项下 的合同义务,特别是支付技术许可协议中约定的建设 TSB 线路的年度许可费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触发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新筑交科3,000.00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已结清
新筑交科3,000.00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已结清
新筑交科2,000.002025 年 2 月 14 日2026 年 2 月 13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2022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7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控股)9,200.002022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控股)30,000.002025 年 1 月 6 日2028 年 1 月 5 日已结清
四川发展(控股)20,000.002025 年 7 月 29 日2028 年 7 月 28 日未结清
蜀道集团12,000.002019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 日到期后展 期
蜀道集团33,100.002024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已结清
蜀道集团7,300.002024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已结清
蜀道集团10,011.662024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6 日到期后展 期
蜀道集团12,000.00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已结清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8,007.172022 年 11 月 1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已结清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2,669.242022 年 11 月 1 日未明确到 期日
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12.452024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已结清
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21.522024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已结清
拆出
路桥城乡400.002023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路桥城乡5,525.90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鑫巴河11,000.00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黑水天源2,730.00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彭州铁能58.492022 年 12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彭州铁能137.002023 年 1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彭州铁能62.00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彭州铁能36.782024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丹巴富能12,336.662024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2,000.002019 年 1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800.00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1,300.002023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261.00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1,000.002024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750.00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100.00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50.00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1,200.002025 年 5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结清
汉源铁能180.002025 年 6 月 19 日2025 年 9 月 28 日已结清
  •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9,180.00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36,136.00
川发兴能资产处置-51.64
新筑交科股权转让-135.00
合计-45,502.64
  • (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68.95325.74
  • (9)其他关联交易

1)担保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88.57187.39
蜀道集团担保费240.78448.49
2)关联方购售电

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公司向关联方售电,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同交易电量为 2,336,359.47 兆瓦时、1,100,930.52 兆瓦时,合同交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路桥集团5,128.998,910.57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56.954,499.28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22.1211,466.89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251.306,948.50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16.661,226.64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37.943,784.73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23.421,675.92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24358.91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1,727.323,307.09
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93.861,918.77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34.181,154.53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526.47802.32
其他9,780.4216,411.04
合计34,099.9062,465.19

公司通过子公司蜀兴公司向关联方购电,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同交易电量为 436,390.99 兆瓦时、236,233.60 兆瓦时,合同交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鑫巴河7,481.544,431.52
汉源铁能1,190.027,091.46
合计8,671.5611,522.98
(10)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990.505.420.54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17.000.176.700.07
鑫巴河16.00-331.79-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86.983.3066.983.10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8.950.69107.812.88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2.893.1722.893.17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57.300.57--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8.700.3913.140.13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160.0115.740.91
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1.460.816.670.67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090.0713.490.72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400.010.780.01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3.340.303.000.30
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290.011.930.02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0.270.000.07-
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2.540.8323.520.24
大渡河双江口46.840.47101.661.02
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93.60-
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8.630.7960.210.60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9.020.79103.061.03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30.180.3021.770.22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580.0736.310.36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090.0325.000.25
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5.000.2525.000.25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21.780.22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10.000.1010.000.10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670.088.200.08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530.035.980.06
渠县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000.055.000.05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7.270.072.230.02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460.021.890.02
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1.880.021.450.01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830.021.440.01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1.061.010.770.0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00.010.36-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28.931.29
欣智造公司150.00-150.00-
四川蜀道城建集团有限公司71.270.71--
天府特资18.330.18--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41.180.41--
小计1,121.8816.251,724.5718.37
预付款项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43.32-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345.53-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4.69-0.35-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67-4.17-
蜀道集团4.30-7.06-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02-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0.40-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3-1.47-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88-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9-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 司--0.04-
小计12.69-2,656.73-
其他应收 款天府特资174.95-105,331.23-
蜀道轨交集团120,391.48-89,416.93-
四川路桥56,073.41-56,073.41-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653.764,653.764,536.214,536.21
成都锦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226.59107.84226.5956.96
大渡河双江口0.510.410.510.26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480.252.480.25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380.301.610.32
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5.605.605.600.06
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94.7910.95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2.420.02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蜀道智联科技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1.780.02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 司--0.20-
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5.000.05--
蜀道集团0.200.00--
四川蜀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1.500.02--
小计181,535.874,768.23256,693.764,605.04
其他非流 动资产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678.87-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140.34---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02---
小计182.36-1,678.87-
(11)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应付账款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541.9911,651.44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243.896,401.59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690.195,808.82
欣智造公司138.50138.50
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43-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9.96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5.02-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237.3994.36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3.17497.36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1371.13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72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8.9212.74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8.24-
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5.56-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8.12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78
小计25,372.4224,801.52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合同负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51.45
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0619.28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76-
小计61.2720.73
应付股利四川藏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3.73243.73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81.23281.23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24.99224.99
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460.01460.01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5.00115.00
小计1,324.971,324.97
其他应付款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 司2.492.49
蜀道集团100,201.1199,960.33
路桥集团1,181.411,181.41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1.45-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343.86343.86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21.1479.51
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4.14134.14
欣智造公司174.77138.75
四川川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3.12-
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14.5114.51
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1.8731.24
丹巴富能275.00-
国能金沙江旭龙1.995.73
四川蜀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274.27
四川云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6513.79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2.862.86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24-
成都久兴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1845.18
新筑交科6,055.691,802.83
汉源铁能52.50151.08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46.132,041.61
四川路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331.3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41-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1.90
小计109,852.14106,036.84
其他流动负债蜀道集团33,110.0832,621.87
四川发展(控股)19.4463.95
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12.45
小计33,129.5232,698.27
租赁负债路桥城乡3.3820.18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63.03844.99
小计766.40865.17
其他非流动负 债四川发展(控股)20,000.0059,800.00
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2,669.2430,676.41
小计42,669.2490,476.4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蜀道轨交

集团、四川路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对后续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

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置出资产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3,371.941,379.573,719.432,865.76
占营业收入比例4.77%1.17%2.49%1.33%
关联采购93.242,992.405,147.6914,249.37
占营业成本比例0.19%4.10%4.95%10.48%

注:交易后(备考)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不含担任发包人的工程采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低,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决策程序, 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同此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3、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 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 措施及有效性

为保障业绩承诺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上市公

司、蜀道清洁能源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将持续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具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

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

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保持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 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 议和披露要求,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 就相关金额以及定价原则等事项在上市公司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遵循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相关交易,避免 出现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述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

环境无重大变化;

  •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3、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提供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4、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 5、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

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蜀道清洁能源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蜀道清洁能源主营业务不涉及限制 类或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属于清洁能源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 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资产为蜀道集团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不 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 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的规定》所规定的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形,无需履行外资准入或境外投

资的审批、备案程序,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904,798,789 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 1,673,967,459 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重组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

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

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认可意见。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次 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及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履 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就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

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 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拟置入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 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资产和负债。川发磁浮与新筑交科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 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形,拟置入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对于拟出售资产中涉及的债权债 务,上市公司已就相关债务的转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及/或已履行了债权债务转移 的通知公告程序,同时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对债权债务转移事项进行了约定,合法处理债 权债务转移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磁浮业务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板块将置出,同时注 入主要从事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资产,有利于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中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 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 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 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并不断完善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2025 年 5 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 东变更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 规定,可视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上

会师报字(2026)第 60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将大幅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 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均与上市公司发电运营项目等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客观必要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情形,关联 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磁浮业务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板块将置出,同时注 入主要从事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资产,有利于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置入标的资产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将与蜀道集团控制 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八 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蜀道 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 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相关蜀道清洁能源股权为 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各 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 说明并披露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 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属于上市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能源业务板块将同时拥有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有助于在增强区域互补、 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将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展。上市公司 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拟购买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具体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4、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首期发行时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重 组报告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上市公 司后续各期发行时应当披露发行安排,并对是否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变化作出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 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 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 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办理。”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 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 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 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 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62,352.18 万元,蜀道集团在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及复牌后以现金 299,744.56 万元增资入股蜀道 清洁能源,其中 128,688.70 万元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的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A)462,352.18
蜀道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及复牌后以现金增资入股的金额(B)299,744.56
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金额(C)128,688.70
其中:用于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83,197.70
用于铁投康巴投资项目资本金18,991.00
用于铁能电力投资项目资本金26,500.00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及复 牌后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D=A-B+C)291,296.33

综上,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 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91,296.33 万元。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未超过 291,296.33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占拟置入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 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 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强资本实力、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规模、 增强整体竞争力,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 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 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5.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相关要求。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股权 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 (3)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用于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 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 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蜀道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 排》及深交所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为 38.00 元/股。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的预 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最低为 22.94 元/股,因此,上市公司预案董事会召 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存在破发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1.33 元 /股、1.30 元/股,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的预案 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最低价均为 5.59 元/股。因此,预案董事会召开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因此,

上市公司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净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与主业紧密 相关的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建设,未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适用监管安排中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

此外,上市公司存在连续亏损情形,但前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到位,并于 2020 年度使用完毕,满足 18 个月的融资间隔期与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监管要 求。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 安排》及深交所相关要求。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 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 18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本次交易前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该锁定期 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前,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24.5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蜀道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 65.31%。鉴于蜀道 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且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同意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蜀道集 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十)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 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 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 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 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 2024 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

较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5 年末2024 年度/2024 年末
发电量(万千瓦 时)/固定资产原 值(万元)浙江新能0.220.22
金开新能0.300.29
黔源电力0.480.29
银星能源0.270.25
江苏新能0.230.24
立新能源0.310.33
蜀道清洁能源0.210.22

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不存在明显差 异,且与浙江新能、江苏新能、银星能源等较为接近,其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 低主要系新疆若羌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及毛尔盖光伏项目等项目在报告期内陆 续投运,发电能力尚未完全释放,而固定资产规模已随项目转固一次性体现所致。随着 项目逐步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有望上升,相关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运日期2025 年末2024 年末
固定资产 原值占蜀道清洁能 源固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固定资产 原值占蜀道清洁能 源固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
新疆若羌项 目2024 年 12 月底、2025 年 3 月分批投产363,908.1620.61%--
凉山会东彝 乡光伏项目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80,475.214.56%80,109.216.86%
项目名称投运日期2025 年末2024 年末
固定资产 原值占蜀道清洁能 源固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固定资产 原值占蜀道清洁能 源固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
产
毛尔盖光伏 项目2025 年 3 月200,285.1711.34%--
2、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限电率受地区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送出能力及输送线路工 程检修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如新疆若 羌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以及 毛尔盖光伏项目,主要系地区新能源消纳及送出能力影响,但相关消纳及送出限制系清 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随着当地送出通道的建设,预计限电影响将 大幅改善,不具有长期不可改善的持续性;此外,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完善,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的系统冗余度有望提高,多通道也为发电项目的电力外送提供了更强的调节 能力,单一通道检修导致的大规模停产风险有望显著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限电率较高的主要原 因持续性影响
新疆若羌项目受巴州地区新能源电 站集中并网、当地消纳 有限以及外送能力不 足影响,加之电网临时 检修降低了外送能力当地新能源大规模集中并网后,受新能源外送 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限电情况或 进一步加剧,预测 2026-2027 年限电率有所上 升;2028 年疆电入川渝线路建成后,将缓解 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 年若羌-湖南通道建 成,将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 施工以及外送能力不 足影响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 川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 高压线路,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建成投运。工 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 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相关项目限电情况有望 大幅改善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毛尔盖光伏项目当地消纳有限,外送 通道容量暂时不足以 及线路检修影响预计 2026 年底阿坝-成都东特高压项目投运 后,阿坝州外送能力将增加至 1,000 万千瓦以 上,解决阿坝州清洁能源送出问题

3、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同行业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
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浙江新能20.25%19.75%19.84%5.12%5.81%6.15%
金开新能21.59%23.30%22.69%6.10%7.11%5.95%
黔源电力6.94%6.55%14.52%4.30%4.44%6.82%
银星能源8.18%8.78%10.77%4.06%5.17%4.59%
江苏新能10.06%9.91%11.75%7.32%6.93%6.70%
立新能源17.81%18.95%19.67%2.81%3.96%3.35%
平均值14.14%14.54%16.54%4.95%5.57%5.59%
蜀道清洁能源24.67%23.99%30.74%10.88%14.19%16.54%

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财务费用率相较于同行业公司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 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 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 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整合后,管理人员 较多,管理人员薪酬较多;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 规模较小所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收入的提升,其财务费用 率、管理费用率均较 2024 年有所下降。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率与其项目运营年限紧密相关。由于清洁能源 发电项目具有前期资本投入较大、运营期内逐步偿债的特点,项目公司在投运初期通 常面临较高债务余额和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率处于相对高位。随着运营年限增加及债 务本金陆续偿还,利息费用逐步下降,财务费用率亦随之降低。因此,在比较不同项 目公司的财务费用率时,应充分考虑其项目投运时间及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可 比公司中黔源电力、银星能源及江苏新能财务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其已进入成熟运营 阶段所致。截至 2025 年末,黔源电力、银星能源及江苏新能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 397.31 万千瓦、208.46 万千瓦和 179.00 万千瓦,且其 2020 年及以前的投运装机容量占比均 超过 65%;而蜀道清洁能源 2020 年及以前的投运控股装机容量占比 22.75%,最近三年 投运控股装机容量占比超 75%。相关可比公司最近五年末投运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公司名称2025 年末2020 年末截至 2025 年末投运超 过 5 年的项目装机占 比
公司名称2025 年末2020 年末截至 2025 年末投运超 过 5 年的项目装机占 比
浙江新能690.76268.6138.89%
金开新能584.78191.6032.76%
黔源电力397.31323.3581.38%
银星能源208.46146.6870.36%
江苏新能179.00120.6067.37%
立新能源443.40102.9023.21%
蜀道清洁能源305.0569.4022.75%

注:可比公司截至 2025 年末投运超过 5 年的项目装机占比以相关公司披露的 2020 年末的已投 运装机容量除以 2025 年末的已投运装机容量匡算。

若剔除黔源电力、银星能源及江苏新能,同行业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的财务费 用率分别为 20.73%、20.67%,与蜀道清洁能源 2025 年财务费用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形,以及发电量与固定 资产原值比例较低,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处于项目集中投产的阶段。随着已投运项目进 入完整运营年度以及运营年限增加、债务本金陆续偿还,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及收入 规模将显著扩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预计将向同行业公 司平均水平趋同。

4、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蜀道清洁能源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3,511.22 万元、-1,844.40 万元和 1,553.80 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 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 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售电收入提升及期间费用 率下降,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已显著改善,并有望扭亏为盈。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
营业收入63,641.35100.00%100,155.52100.00%69,622.42100.00%
营业成本36,465.1757.30%55,314.2455.23%40,414.2758.05%
期间费用23,373.8536.73%39,980.7339.92%34,329.7649.31%
其中:销售费用555.500.87%1,492.631.49%1,148.921.65%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
管理费用6,921.0610.88%14,214.7114.19%11,514.7016.54%
研发费用199.870.31%250.100.25%262.520.38%
财务费用15,697.4224.67%24,023.2923.99%21,403.6330.74%
投资收益4,009.966.30%5,317.245.31%1,226.261.76%
净利润5,563.768.74%3,472.853.47%-12,284.95-17.65
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1,553.802.44%-1,844.40-1.84%-13,511.22-19.41%

5、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

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之“(4) 销售模式”之“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之“③新能源政策调整对蜀道清 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6、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仅盐源白乌光伏二期、盐源白乌光伏三期,

相关项目均已纳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报告期内, 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 年度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6,926.934,031.532,752.138,206.3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7,851.704,277.452,899.209,229.95
合计14,778.638,308.985,651.3317,436.28
项目2025 年度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8,206.333,324.963,649.367,881.9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9,229.953,557.064,192.768,594.25
合计17,436.286,882.027,842.1216,476.18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7,881.931,681.46852.608,710.79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8,594.251,820.24923.679,490.82
合计16,476.183,501.701,776.2718,201.61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余额分别为 17,436.28 万元、16,476.18 万元和 18,201.61 万元,主要系受可再生能源补贴财政缺口、 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优化调整等因素影响,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相对较长。 但考虑到相关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补贴收入确认基础较为明确,后续 相关补贴收入不能取得或补贴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尽管补贴款实际回收时间仍 可能受财政拨付节奏影响,但考虑补贴项目范围较小,补贴回款节奏不会对蜀道清洁能 源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电站项目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电

站日常运维费用。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投产、转固,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预 计将进一步增加。

结合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情况,2026 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主要为 2025 年末已投产、尚未转固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根据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 预测,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未来三年的预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营业收入14,740.7021,399.6525,291.23
营业成本8,087.4313,154.8813,154.88
其中:折旧摊销5,602.5510,651.1410,651.14
净利润3,170.662,508.666,897.60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拟建项目正式实施前将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项目收益测算已 将折旧摊销、运维成本、融资成本、利用小时数及电价假设等因素纳入考虑,在新建项 目达到稳定运营后,新增利润水平可有效覆盖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预计后续新增 的折旧摊销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已投运控股项目的收益法评估、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 当前内部测算,并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计转固时点,预计未来五年,蜀道清洁能 源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折旧费用及净利润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类型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
营业收入13.3114.7424.5628.5730.08
财务费用2.993.085.215.835.62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22.48%20.89%21.21%20.42%18.68%
折旧费用5.646.139.6811.2011.52
折旧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42.36%41.59%39.42%39.19%38.29%
净利润0.982.105.229.4610.76
(财务费用+折旧 费用)/净利润878.63%437.91%285.21%180.10%159.23%

注:上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财务费用及折旧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预计稳中有降, 财务费用及折旧费用占净利润的比例亦预计显著下降。考虑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运后蜀 道清洁能源售电规模及营业收入将大幅提升,在项目稳定运营后,能够有效覆盖财务 费用及折旧费用,蜀道清洁能源净利润规模仍将较快增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盈 利能力、改善基本面,即后续财务费用及折旧费用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乃至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持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 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 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 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预期收益良好,其预期经营业绩及预计 盈利时点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阶段类型项目名称总装机 容量权益 比例预计投运日期达产后项目 预计年均 收入达产后项目 预计年均净 利润预计盈利 时点
阶段类型项目名称总装机 容量权益 比例预计投运日期达产后项目 预计年均 收入达产后项目 预计年均净 利润预计盈利 时点
在建参股叶巴滩水电站224.0014%预计 2025 年底-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102 万 千瓦29.6611.022026 年
拉哇水电站200.0014%预计 2027 年35.5113.382028 年
昌波水电站82.6014%预计 2030 年13.684.702030 年
双江口水电站200.0034%预计 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 运 50 万千瓦20.764.982029 年
旭龙水电站240.0024%预计 2029 年28.378.662030 年
奔子栏水电站260.0011%预计 2033 年34.0910.182033 年
拟建控股阿坝县“光热 +”200 万千瓦 项目20055.00%预计 2028 年4.230.822028 年
道孚县亚日二 期 50 万千瓦光 伏项目50100.00%预计 2027 年1.660.472028 年
道孚县格哈普 一期 50 万千瓦 光伏项目50100.00%预计 2028 年4.251.212029 年
道孚县龚吕二 期 1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130100.00%预计 2028 年1.660.472029 年
黑水仁恩塘 25 万光伏25100.00%预计 2027 年0.800.232028 年
金西昭普-布拖 2#地 26 万光伏26100.00%预计 2027 年0.810.222028 年
金西昭普-普格 东山 10 万风电10100.00%预计 2027 年0.630.112028 年
金西昭普-普格 乌科梁子 4.6 万风电4.6100.00%预计 2027 年
参股金沙江上游川 藏段四川侧水 光互补项目23010.00%预计 2025 年底-2026 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120 万 千瓦11.361.722026 年
波罗水电站96.0014%预计 2033 年-2034 年12.514.072034 年
岗托水电站12014.00%预计 2035 年19.737.562035 年
丹巴水电站11533.89%预计 2032 年11.893.502032 年
阿坝州阿坝茸 安光伏项目11535.00%预计 2027 年3.450.862027 年

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受到水能、光照等自然资源,项目实际运行及检修情况, 配套电网建设情况以及市场交易电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 均收入、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和预计盈利时点系基于项目可研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当前内部测算, 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主要集中在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清洁能源资 源富集地区,通常依托外送通道至成都平原、川东地区进行消纳。考虑到四川省作为 我国西部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2023 年至 2025 年,四川省用电 量分别为 3,711.00 亿千瓦时、3,999.69 亿千瓦时和 4,117.32 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 速为 5.33%,用电量增速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相关控股项目已基本明确外送通 道,其电力消纳的不确定性较低,尤其是随着攀西等地区配套电网设施的不断完善, 当地限电率有望显著改善。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项目主要系与国家大型能源集团合作的大型水电或光伏项目, 整体以跨区特高压直流外送华东、华中、华南为主,受到国家电网调度的优先保障, 所发电力能够实现较好消纳。因此,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电力消纳不确 定性较低。

9、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安排具 备可行性。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详见重组 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4)在建及拟建项目 的投资安排”。

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投运, 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显著增强。

10、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通 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 求。

(2)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出“光 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已 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 万千瓦(含在建项目)。拟 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 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 投运权益装机 250.89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37 万千瓦。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 产均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能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 运营。

(3)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

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管理模式。 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的售 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实 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电力市场,获取到更 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 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市公司 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筛选、投资决 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11、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488.93549,094.49637.15%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变动率,资产负债率的变动为变动绝 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 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 由交易前的1,343,482.88万元、1,134,675.96万元和84,408.36万元,分别增至4,050,766.92 万元、2,784,629.89 万元和 549,114.72 万元;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 债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1,299,227.92 万元、1,097,149.63 万元 和 74,488.93 万元,分别增至 4,062,375.22 万元、2,789,488.44 万元和 549,094.49 万元。资产负债率方面,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将分别由 84.46%下降至 68.74%、由 84.45%下降至 68.67%,实现显著改善。

同时,考虑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获取现金 47,505.25 万元, 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水平。

(2)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2026 年至 2028 年,其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 143,647.92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自有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货 币资金余额为 278,469.32 万元,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已能基本覆盖相应支 出。因此,后续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流动性水平,后续资 本性支出已存在相对明确的资金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和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 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蜀道清洁能源利息费用分别为 23,026.94 万元、

25,473.87 万元和 15,445.73 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水平,其 利息费用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 金额较高所致。

由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水、风电、光伏项目 投资规模通常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 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为 20%,开发企 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而作为非上市企业,蜀道清洁能源的融资渠 道有限,较多依赖债务融资,其借款规模及利息支出较高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能力将有 所改善;同时,随着已投运项目收入和现金流提升,利息支出对利润的阶段性拖累有望 被新增发电收益逐步消化。因此,现阶段较高的利息支出不会对拟置入资产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 合理性

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 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 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 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 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已设置如下利益保护措施: (1)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对于本 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 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 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 外,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充分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分资 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上市公司已与蜀道集 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进行了约定。

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 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A、B、C 列数据;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单个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下表中第 B、C、D 列数据。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各 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单个资产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 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单位:万元

序 号业绩承诺资产A 列 (2026 年承诺 净利润)B 列 (2027 年承诺 净利润)C 列 (2028 年承诺 净利润)D 列 (2029 年承诺 净利润)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

减值补偿方面,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

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单个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就该单个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就该单个资产已补 偿现金,则蜀道集团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股份锁定期方面,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

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但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应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

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有),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

成时的补偿责任。

  •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 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5、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 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 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 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上市公司长期亏损,或存在退市风险,存在交易迫切性 近年来,上市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

  •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川发磁浮分别亏损 1.53 亿元、1.51 亿元和 0.70 亿 元;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效 果。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自 2021 年以来持续亏损。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 万元、-16,845.70 万元和 -10,022.8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2,794.89 万元、-32,566.55 万元和-10,402.17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仅为 74,488.93 万元,已较 2020 年末大幅减少 197,622.51 万元,降幅高达 72.63%。上市公司存在因持续亏损最终导致退市的可能性。

因此,上市公司亟需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 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提升净资产 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资产规 模,提高资产质量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清

洁能源发电资产。以晟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为基础,叠加蜀道清洁能源的优质项目资源, 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将从 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将大幅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 损规模收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488.93549,094.49637.15%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22.88-135.969,886.92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010.129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2)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 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

在大额亏损情形,相关项目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 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蜀道清洁能源的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 万元、

  • 3,472.85 万元和 5,563.76 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 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 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 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持续加强。

此外,2024 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参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 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发电类型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投运日期2025 年度2024 年度
利用小时数当地同类发电 项目平均利用 小时利用小时数当地同类发电 项目平均利用 小时
水电项目控股巴郎口水电站项目2009 年 12 月4,487.654,061.734,397.144,112.0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2011 年 12 月至<br>2012 年 1 月<br>3,660.483,599.73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2011 年 10 月、2012 年 5 月、2012 年 4 月、2012 年 12 月分批投产3,345.483,500.03
参股苏洼龙水电站2022 年 7 月3,365.373,785.49
巴塘水电站2025 年 5-7 月1,606.80-
叶巴滩水电站预计 2025 年底-2026 年,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 运 102 万千瓦20.28-
风电项目控股新疆若羌项目2024 年 12 月底、2025 年 3 月分批投产612.141,506.15--
光伏项目控股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2015 年 12 月1,216.401,201.551,471.221,184.32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2016 年 6 月1,297.751,546.80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1,151.541,207.31
毛尔盖光伏项目2025 年 3 月1,312.99-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 项目自 2022 年 7 月陆续投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3.71 万千瓦(对应权益装 机容量 2.01 万千瓦)684.21644.12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 式光储项目自 2023 年 11 月陆续投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已投运 2.47 万千瓦(对应权益装 机容量 2.22 万千瓦)931.84765.70
  • 注 1:利用小时数=发电量/期末装机容量。
  • 注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与盐源县白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凉山州盐源县三棵

树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同一升压站,无法区分发电量,此处以结算电量计算。

  • 注 3: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来源于 Wind 统计的四川水电、四川太阳能发电以及新疆

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受河流水流量影响较大,由于不同水电项目的水能资源禀赋、

项目设计不同,导致利用小时数有所差异。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水电项目及 参股苏洼龙水电站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参股的巴塘水电站、叶巴滩水电站因分别于年 中、年末投运,未完整运营年度,其 2025 年度利用小时数偏低;此外,2025 年度新疆 若羌项目主要处于调试发电阶段,而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 式光储项目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利用小时数偏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用小 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 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已逐步释放利润,整体经营业绩良好, 其利润水平较低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 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所致。将在建项目一并注入 上市公司,主要系该等项目与已投产项目同属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业务体系,项目资源、 建设管理、融资安排、消纳安排及后续运营具有整体性,且相关项目具有较为良好的收 益预期,有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同时,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 3.37 万千 瓦,在建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 214.90 万千瓦,拟建控股及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为 515.06 万千瓦,涉及后续主要出资的控股项目如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道 孚 230 万光伏项目等可通过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筹措,主要出资的参股项目如 叶巴滩水电站、波罗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旭龙水电站以及奔子栏水电站 等可通过自有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已投运项目分红筹措资金,不会给上市公 司造成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且参股项目公司各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履行股东义务及出 资,不涉及上市公司替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小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

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 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结合评估方法选取、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安 排以及将在建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5)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 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受限于报告期内部分大型电站陆续投运,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整体收入规模仍较小, 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利润水平较低。但整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具 备较好的未来业绩增长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 2024 年至 2025 年末期间投运,随着项目调试 运行结束并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规模有望实现显著增长。同时,随着新疆 巴州、四川攀西等地的电力送出通道建设,相关项目的限电率预计将大幅改善,将进一 步推动项目业绩的充分释放。

其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新能源政策、拟置入资产后续年度固定资 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其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通过本次交易及 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水平有望实现显著改善, 融资渠道的拓展也将降低利息支出对拟置入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

其三,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随着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等项目,以及储备项目的 逐步实施,蜀道清洁能源的装机容量及收入利润规模均将实现大幅提升。

此外,本次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 且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设置充分的利益保护措 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注入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为核心,交易后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盈利基础均将改善;拟置入资产虽存在投产爬坡、限电、折旧 摊销及利息支出等阶段性影响因素,但随着相关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将显著改善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并设置业绩承诺、

减值补偿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 用的情形。因此,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 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 市公司聘请的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 则。

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具体 评估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 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6.395.11
前 60 个交易日6.465.17
前 120 个交易日6.445.15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各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 行股份的价格为 5.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是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股价格系交易各方基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市场走势等因素,在兼顾交

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各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发行股份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具备 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规 定。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分析 1、置出资产评估方法选择适当性分析 本次对置出资产川发磁浮 100%股权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取理 由系(1)川发磁浮的磁浮项目尚处于研发进程中,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无法合理预 计截至评估基准日磁浮项目未来的盈利时间、盈利模式、盈利水平等,无法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同时,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 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 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2)川发磁浮可以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 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川发磁浮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 查和评估,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提。

本次对上市公司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 本法,选取理由系(1)轨道交通业务项目尚处于研发进程中,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 无法合理预计截至评估基准日轨道交通业务项目未来的盈利时间、盈利模式、盈利水平 等,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相似的可比 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 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2)对于前述评估范围内 的资产,产权持有人可以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成本法所需 的资料,可以对评估对象展开清查和评估,符合成本法的适用前提。

本次对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选取理由 系(1)评估对象为产权持有人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形成的债权,暂无明确 的收款计划,且考虑到债务人的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无法 合理预计川发磁浮未来的还款进度,因此无法对债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资本 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 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 益法和市场法。(2)对于前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持有人可以提供满足成本法所 需的资料,可以对评估对象展开清查和评估,符合成本法的适用前提。

本次对新筑交科股东全部权益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评 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选取理由系(1)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 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 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2) 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 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提。 (3)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 产组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其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未 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符合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2、置入资产评估方法选择适当性分析

本次对蜀道清洁能源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取理由系(1)蜀道 清洁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无法合 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于收益法。(2)资本市场中没有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但资产状况 差异较大,难以合理进行差异因素修正,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于市场法。(3)蜀道清 洁能源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清洁 能源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重要评估参数 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 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
流动资产483,501.241,021,987.18111.37515,138.221,060,469.45105.86
非流动资产815,726.683,040,388.04272.72828,344.662,990,297.47261.00
资产总额1,299,227.924,062,375.22212.68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分别由 2025 年末的 1,343,482.88 万元增至

  • 4,050,766.92 万元,由 2026 年 6 月末的 1,299,227.92 万元增至 4,062,375.22 万元, 增幅分别为 201.51%、212.68%,主要系非流动资产的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及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
流动负债416,828.38787,919.5589.03451,435.21806,854.9678.73
非流动负债680,321.252,001,568.89194.21683,240.751,977,774.93189.47
负债合计1,097,149.632,789,488.44154.251,134,675.962,784,629.89145.4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分别由 2025 年末的 1,134,675.96 万元增至 2,784,629.89 万元,由 2026 年 6 月末的 1,097,149.63 万元增至 2,789,488.44 万元, 增幅分别为 145.41%、154.25%,主要系非流动负债的增加。

(3)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流动比率(倍)1.161.301.141.31
速动比率(倍)1.081.271.071.29
资产负债率(%)84.4568.6784.4668.74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分别由

  • 2025 年末的 84.46%下降至 68.74%,由 2026 年 6 月末的 84.45%下降至 68.67%,偿债能 力整体有所改善。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149,089.43215,123.0444.29%
营业成本48,434.6472,970.9550.66%103,995.40135,914.5630.69%
营业利润-6,096.847,282.5413,379.38-12,402.987,789.7320,192.71
利润总额-5,917.767,426.0413,343.80-12,591.087,030.3619,621.45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10,022.88-135.969,886.92-16,845.70-3,197.5613,648.15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变动为变动率,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从 149,089.43 万元增加到 215,123.04 万元,增幅为 44.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16,845.70 万元增加到-3,197.56 万元。上市公司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从 70,704.28 万元增加到 117,692.43 万元, 增幅为 66.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10,022.88 万元增加到-135.96 万元。

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销售毛利率31.50%38.00%30.25%36.82%
销售净利率-14.18%-0.12%-11.30%-1.49%
期间费用率36.12%31.96%43.13%36.42%

注: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归母净利润/营业收入; 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销售毛利率由 30.25%提高至 36.82%,2026 年 1-6 月销售毛利率由 31.50%提高至 38.00%;销售净利率有所提升,期间费用率有所 下降。

3、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 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对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以及“(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标的公司账面商誉均为 4,129.03 万元。置入标的的商誉为 2017 年其下属子公司铁投环联进行增资扩股,其少数股东环联巨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其控制的盐源环联、盐源中为 100%股权出资时形成,交易完成后盐源环联、盐源中 为成为铁投环联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本次 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商誉及其占备考报表总资产、净资产及净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数据
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金额332.42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商誉金额4,129.03
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金额4,461.45
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6 年 6 月末总资产比例0.11%
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6 年 6 月末净资产比例0.35%
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6 年 1-6 月净利润比例87.50%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及其占备考报表总资产、净资产比例 均较低。整体而言商誉对重组后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清 洁能源发电资产,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

一体化布局,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 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此外,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稳健发展水 平,为进一步发挥主业优势提供保障。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总资产1,299,227.924,062,375.22212.68%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097,149.632,789,488.44154.25%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74,488.93549,094.49637.15%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70,704.28117,692.4366.46%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7,139.755,098.6012,238.35-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0,022.88-135.969,886.92-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5%68.67%-15.78%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13-0.0010.129-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有 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 所下降。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其他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将用于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 税费等费用,如果存在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 支付。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向清洁能源发电行业的全面转型,随着上市公司 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预计将在新项目投建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本 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 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2)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收

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 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 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新增股份的交割、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 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 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蜀道轨交 集团、四川路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和光伏发电。本次 交易拟置出资产主营业务系轨道交通业务下属磁悬浮交通系统、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拟 置入资产主营业务系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优 质资产,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 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实现上 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具备 必要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程序公正,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 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 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会所 作决议将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 高,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本次交易的填补每股收益措施合理可行。

九、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 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证券、金杜律师、天健会计师、天健华衡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除此以外,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显示,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16,845.70 万元增加到-3,197.56 万元,2025 年度每 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22 元/股增至-0.02 元/股,上市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从-10,022.88 万元增加到-135.96 万元,2026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将由 交易前的-0.13 元/股增至-0.001 元/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 况。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以及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下滑等风险,上市公司未 来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 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 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查阅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

考审阅报告》,并复核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 (3)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显示,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 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 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之“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审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审阅

国资监管部门的评估备案文件、出具的批复,审阅交易双方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协 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

序,尚需取得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 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所述的程序后按照各方约定实施。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的核 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 章 风险因素”。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财务指标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及标的资

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 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核查情 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或分类审核程序或“小额快速”审 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上市公司及深交所其他公开披露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或分

类审核程序或“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置入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能源业务的同行业企业

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 要产品为电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置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 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光伏发电 业务。置入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企业。

2、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同时拥有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资产,有助 于在增强区域互补、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将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协 同发展。针对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 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关 内容。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置入标的 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 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3、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

易的背景和目的”。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 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6 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 持情况;本次交易披露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 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5、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拥有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蜀道清洁能

源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从事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合理 的背景、目的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了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置入标的公司

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 (2)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运营模式;
  • (3)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4)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承诺函等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置入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企业,置入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现有业务在市场、技术、管理存在协同,但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 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交易定价是合理的;

  • (2)本次交易具备合理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

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以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2)审阅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 (3)对比《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蜀道集团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蜀道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以及蜀

道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方 案的调整”之“(二)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2026年9 月23日,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之“(三)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三次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 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变更,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第三次调整,主要是出于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将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相关资产分别设置业绩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草案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第二次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审议程序

合规,方案调整未导致股份发行数量增加;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未发生变化,与董事会 首次决议后公告的预案中披露的发行对象一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东 变更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

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规定, 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
  •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 (4)审阅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的相关政府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 36 个月内曾发生变更,但根据 相关规定可视为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依据充分。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东 变更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 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规定, 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
  •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 (4)审阅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的相关政府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 资产出售”之“2、过渡期损益安排”及“(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 过渡期损益安排”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对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1-6 的规定,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具备合理性。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 1、“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之“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之“(一)蜀道轨交集

团”之“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2、“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之“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之“(二)四川路桥”

之“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3、“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三)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4、“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五)拟购买资产股东人

数穿透计算”。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穿透计算后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相关规定。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 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 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 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 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 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 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置入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 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历史沿革”。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或股权 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 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 置入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

源 60%股权对应的 45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到位。

(2)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 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置入标的增资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资金支付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三年股东均为蜀道集团或四川路桥。除共同投资蜀道清洁能源外,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四川路桥 77.44%股权。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补足未 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 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蜀道清洁能源涉及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历史沿革”之“2、

2023 年 2 月,出资方式变更为全部货币出资”。根据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国富验字[2025]51030001 号《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出资方式变更涉及的相关实缴出资义务已履 行完毕。除此之外,置入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履行

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 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 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 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经核查,置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

  •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

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经核查,置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

  •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

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代持情 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 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置入标的公司股东出具的说明,置入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 况。

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 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如败诉涉 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 分的补偿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对置入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 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8、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及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经核查,置入标的资产股权清晰;除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部分披露的瑕疵情况外, 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置入标的公司工商档案、历次股份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等文件;
  •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平台核实置入标的公司历次增资相关

方的股权结构情况;

  • (3)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置入标的公司的涉诉情况;
  • (4)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5)查阅置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标的资产股权清晰;除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 部分披露的瑕疵情况外,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 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 否或终止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1)了解置入标的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 (2)查阅新三板挂牌、A 股首发上市、重组申报等公开信息。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 营模式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置入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了报告期内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

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

公司管理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标的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光 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置入标的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行业具备核 心竞争力,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重组报告书中置入标的资产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 形,可比公司选取在各个章节具有一致性;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 性。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置入标的公司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名单及采购金额,计算前五大供应

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并通过网络查询前五大供应商信息,了解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 股东情况;

  • (2)获取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

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 (3)对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置入标的公司与主要供

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4)审阅置入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 (5)统计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名单,并与前五大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

析,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

购定价公允;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报告 期各期项目建设需求不同所致。

  • (2)报告期内,除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

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冠成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等与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特变电工新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原股东外,置入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与置入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3)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存在向同受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部分供应商采购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主要系电力工程建设行业具有 特殊性,业内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及雄厚技术实力的供应商数量有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 (4)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前五大供应商相对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

为置入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 (5)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最主要收入来源为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电力,同

时存在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电力的情形。采购、销售均属于独立购销业务,具有商业 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5、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

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置入标的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

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4)审阅置入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 (5)统计置入标的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并与主要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核查

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

  • (6)获取并抽查报告期各期售电凭证及结算单据,执行细节测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置入标的与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价公

允,销售金额的波动具有合理性。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相对稳定,销售金额增 长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逐步投产、发电能力提升所致;

  • (2)除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路

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等与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同受蜀道集团控制外,置入标的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与标的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关联销售 金额占比较低;

  • (3)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存在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情形,符合电力

行业特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 (4)报告期内,置入标的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

客户的情况;

  • (5)报告期内,置入标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电力,同时存在

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电力的情形。采购、销售均属于独立购销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和必要性。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 策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置入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如 存在,核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营业务不 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经核查,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2、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环保 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 能源消耗情况”中对置入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3、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如存在,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整改措 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置入标的公

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涉及特殊政策允许投 资相关行业的,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项目是否 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置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 函》;

  • (2)走访置入标的公司的部分经营场所,了解置入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 (3)审阅置入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检索置入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

部门网站;

  • (4)审阅置入标的公司主要已建项目、在建项目以及拟建项目的环评等资料;
  • (5)获取置入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书面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置入标的公司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高能耗、高

污染行业;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 的情况。

  • (2)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

  • (3)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

事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4)置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置入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 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 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和“(十)其他事项”之“5、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审阅置入标的公司提供的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资料; (3)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置入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

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 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重大风险。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 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置入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质。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置入标的公司工商档案、历次股份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

况。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 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 慎核查;如仅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核查相关情况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的适 用性、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的匹配性

评估的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环境假设 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评估假设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3、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相关事 项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审慎性 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标的公司本次评估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置出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对置出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 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及“(三)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置入标的公司本次评估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对置入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 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之“1、蜀道清洁能源的具体情况”之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2)将评估结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交易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结

论的合理性。

  • (3)对于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核查资产评估申报表与审定报表一致的

基础上,核实评估对象的业务发展、经营情况以及资产组之间的业务关联性,与评估方法 选择的逻辑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选取理由以及最终评估结论

具有合理性;置出标的、置入标的仅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其评估范围的确定与评估方法 的选择均为基于业务逻辑层面合理选择确定,对置出标的、置入标的评估范围确定及评估 方法选择过程与逻辑均与经营状况与资产的特征相匹配;

  • (2)本次交易中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 (3)本次交易已审慎考虑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相关影响。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司若羌同阳、盐边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

蜀兴公司、铁投环联、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以及毛尔盖公司一处投资性房地产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置出标的 不存在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审阅了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 (4)整理历史电价数据,分析最新电力交易规则,分析预测期电价变动的合理性;
  • (5)整理历史电力消纳,查看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跨省交易合同,了解特高压建设规

划,分析未来电力消纳趋势,结合现有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和未来电力消纳趋势分析预 测期内各期上网电量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 (6)分析报告期成本构成及各项可变成本的变动趋势等,分析预测期内营业成本预

测的合理性;

  • (7)分析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主要成本构成,整理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

况等,分析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 (8)分析标的资产报告期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分析预测期销

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合理性以及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匹 配性;

  • (9)复核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分析与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匹

配性;

  • (10)获取标的资产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情况,了解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

划等,分析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

  • (11)复核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分析相关

参数是否反映了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以及折现率取值合理 性;

  • (12)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对比分析预测期限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司若羌同阳、

盐边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以及 毛尔盖公司一处投资性房地产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电价预测、电量预测、营 业成本预测、毛利率预测、期间费用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资本性支出预测、折现 率预测、预测期期限等具备合理性,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年度业务发 展预期等具有一致性,不同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相 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的要求。置出标的不存 在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整体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了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整体不存在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情形。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司若羌同阳、盐边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

蜀兴公司、铁投环联、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以及毛尔盖公司一处投资性房地产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部分土地、房产、原材料、电子设备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置出标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 权以成本法作为定价依据。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置入标 的公司和置出标的公司的定价依据,详见本报告“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核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与评

估值变化情况,核查评估增值类科目的评估过程,了解评估参数的选职依据;

  •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审阅了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 (4)分析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定价依据的原因,查看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分析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分析是否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 (5)分析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情况以及与账面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查阅评估明

细表了解具体增值科目分析相关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 (1)本次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除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

司若羌同阳、盐边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蜀兴公司、铁投环联、毛尔盖公司(光伏 资产组)、毛尔盖公司一处投资性房地产,部分土地、房产、原材料、电子设备及置出标 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外,均以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置入标的公司和置出标的公司的定价依据,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具有 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 (2)置入标的公司和置出标的公司的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

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置出标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 债权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成本 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资产基础法),上述标的资产为单项资 产不涉及加和,本质与资产基础法无实质差异。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 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2、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及“3、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 有的债权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2)审阅了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 (3)复核评估方法、评估假设、重要参数选择及评估或估值过程,分析是否符合评

估相关规定和要求,分析不同评估方法对应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及其公允性;

  • (4)复核其他评估方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和合理性,分析是否与标的资产所

处行业特征、业务特点、发展阶段、财务数据等匹配;

  • (5)将本次评估或估值方法、重要参数选择、评估或估值过程等与可比交易对比,

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 (1)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假设、重要参数选择及评估过程符合评估相关规定和要求;
  • (2)本次交易置出标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

享有的债权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与该些资产实际情况相匹配,评估结果公允;

  • (3)本次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择、评估过程等与可比交易不存在明显差异,具备

合理性。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和交易背景,转让或增资价格, 对应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 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置出标的资产未发生股权转让或增资。

最近三年,置入标的资产未发生股权转让,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历史沿 革”的相关内容。蜀道集团 2024 年 12 月的增资标的资产及所用于增资的股权资产经天健 华衡评估且相关评估结果均已备案,增资价格具备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最近三年,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不涉及评估事项。 (2)川发磁浮

因磁浮交通业务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且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截至 2022 年底,川 发磁浮的首个商业化项目尚未落地,相关资产利用率低,磁浮业务资产组存在明显的减 值迹象。因此,上市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对川发磁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磁浮业务资产组价值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并 出具《中联评报字[2023]第 0084 号》评估报告。

2024 年度,川发磁浮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磁浮业务资产组价值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并出具《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 039 号》 评估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评估基准 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论较前次评估变化
金额幅度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磁浮业务资产 组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设备)、无形资 产、开发支出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法可回收金额 不低于 113,344.82--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磁浮业务资产 组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法可回收金额 不低于 105,330.00-8,014.82-7.07%
32025 年 12 月 31 日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基础法-20,061.15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资产基础法95,176.12-10,153.88-9.64%
其他资产资产基础法2,481.11不适用不适用
负债资产基础法117,718.38不适用不适用

如上表,本次交易评估与川发磁浮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方法有所不同所致。其中,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较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减少 8,014.82 万元、降幅为 7.07%,考虑到 2023 年、2024 年川发磁浮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影响后,两次评估整体差异不大。

最近三年内,川发磁浮两次评估主要系资产减值测试需要,评估范围为磁浮业务资 产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评估目的是为确定该些资产可回收金额做参考,采用的是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该些资产可回收金额;而本次交易系出于转让川发磁浮股 权为目的,采用的资产基础法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评估中,川发磁浮股权评估值为-20,061.15 万元,与前次评估值 105,330.00 万元差异较大,主要是评估范围不同导致的。剔除不在上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评估 值影响后,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上次评估资产范围相同)评估值为 95,176.12 万元,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减少 10,153.88 万元、降幅为 9.64%,考虑 到 2025 年度川发磁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影响后,两次评估整体差 异不大。

(3)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度,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

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川华衡评报[2024]278 号》评估报告。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论
12024 年 7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基础法371,167.53 万元
2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基础法933,895.45 万元

如上表,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三年内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 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2024 年 12 月,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 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蜀道清洁能源取得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前次资产范 围不包括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 已缴纳的现金增资 299,744.56 万元等。考虑上述资产范围差异后,比情况如下:

项目评估值(万元)
前次评估时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371,167.53
前次评估基准日后原股东四川路桥现金增资款30,920.00
铁能电力 60%股权102,237.26
铁投康巴 70%股权201,149.4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款299,744.56
合计1,005,218.83
本次评估中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933,895.45
差异71,323.38

注:上表中铁能电力 60%估值系在前次评估基准日基础上考虑期后出资影响 6,319.24 万元后的作价。

由上表,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 2、结合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运营模式、

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核查并购标的 定价公允性,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可比性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 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3、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 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 行审慎核查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 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相关内容。

4、评估或估值基准日后重要变化事项,例如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市场供求关 系、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毛利率等发生的重要变化, 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评估基准日后的重要变化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交易标 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 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和相关内容。

5、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核查是否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 础法的情形,如是,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对相关减值资产的减值计提 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

本次对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下属重要子公司毛尔盖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27,038.03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39,221.24 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主要系受未来发电量及电力交易价格波 动等因素影响。同时,毛尔盖公司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的资产,各项资产市场 价格在基准日无大幅度下跌的情况;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 所处的市场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标毛尔盖公 司不存在经营性减值。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了置出标的公司和置入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

核查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作价情况;

  • (2)通过 Wind 数据库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

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 (3)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4)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的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进行过一次增资,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增资

价格的差异原因主要系两者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 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除此之外,最近三年,标的资产未进行股权转 让或增资的评估或估值;

  • (2)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 (3)本次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 (4)本次交易不涉及评估基准日后的重要变化事项;
  • (5)置入标的公司毛尔盖公司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毛尔盖

公司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主要系受未来发电量及电力交易价格波动等因 素影响;毛尔盖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减值,无需对相关经营性资产计提减值,会计处理具备 合规性。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安排,无业绩奖励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 本次 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之“(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设置业绩补偿,未设置业绩奖励,不涉及分

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 1-2 项的规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 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业绩补偿义务人均承诺将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 避补偿义务,该等约定及承诺内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规 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核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原因,标的资产提供的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事 实证据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新纳入或剔除合并范围的业务或资产是否能被标的资 产控制或不予控制,对特殊控制权归属认定事项如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真实性、证 据充分性、依据合规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和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 化原因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2、报告期内进行合并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是否计入非经常 性损益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 历史沿革”及“(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合并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拟置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对于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的判断是否符合《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 析”之“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相关内容。

5、资产剥离的原因,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 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核查被剥离资产的主 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标的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的准确性;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 是否存在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重大依赖的情形,剥离事项是否会对标的 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为满足本次交易的需要,清洁能源于 2025 年 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 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清洁 能源于 2026 年 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 100%股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4 年至 2025 年的财务 报表数据系模拟财务报表数据,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 交割,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计提其他应收款的方式 剥离,不再纳入本次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该等股权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上述模 拟剥离主要是出于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资产以提升注入 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剥离的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

2026 年 1 月 13 日,蜀道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 股权(未实际出资,零对价对外转让),此次转让不影响置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不会 对置入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剥离参控股公司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 书之“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及“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及“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合并范围变更、资产剥离的情况,获取

并检查拟置入标的公司公司与合并范围变动相关的文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有 关企业合并的会议记录、相关子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等;

  • (2)对于拟置入标的公司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需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的,获

取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

  • (3)取得拟置入标的公司公司编制的合并相关财务资料,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复核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置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已计入非 经常性损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模拟剥离资产和剥离资产, 模拟剥离资产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资产剥 离及资产剥离均系下属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均随股 权剥离,除股权转让外,未涉及其他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模拟剥离资 产及剥离资产均系股权转让,剥离后资产完整,不存在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 利重大依赖的情形,剥离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及“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 (2)对拟置入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重组相关事项、对经营事项的相关看

法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 (3)对上市公司产业及拟置入标的公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了解拟置入标

的公司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助于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 平

  • (4)查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并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置入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相匹配;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置 入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置入标的 公司部分光伏电站、光热一体电站、风力发电电站处于在建及试运营阶段,尚未正式投运所 致。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不影 响持续经营能力,且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及坏账风险等的 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 流动资产”之“2)应收账款”。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通过网络

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

  •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检查及对比合同中有关付款的条款;检查拟置入标的公

司是否存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检查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了解拟置入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合同

签订模式、销售内容、定价方式、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4)对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 (5)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

表及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的实 际坏账损失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实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 (6)获取并检查拟置入标的公司票据明细。监盘应收票据,确认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确认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 (2)蜀道清洁能源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3)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4)蜀道清洁能源对某些单项或者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以及依

据充分;

  • (5)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对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不计提坏账的情形,不计提坏账准备

理由及依据充分;

  • (6)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 (7)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

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 (8)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9)蜀道清洁能源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均已兑付,未出现已背书

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 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 动资产”之“4)存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的采购模式及生产模式,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

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拟置入标的公司的业务模 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 (2)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
  • (3)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拟置入标的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4)对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进行监盘,确认公司存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形;蜀道清洁 能源作为发电类企业,其账面存货金额非常小,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与业务规模变动 匹配,不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变动;
  • (2)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合理;存货变动与业务收入、成本之间 变动未见异常;
  • (3 拟置入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系用于保证水电、风电、光伏电站日常运行及维修所储 备的备品备件,金额很小,存货计价准确,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方法合理,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往来、集团资金归集 款、保证金及备用金等,不可收回风险较低,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 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之“3)其他应收款”。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形成原因

及变动情况,针对大额及重要其他应收款获取相关协议、审批等资料,并执行发函程序;

  • (2)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情况,

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 (3)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关联方清单,将拟置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与关联方

清单进行比对,并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检查其他应收款单位与拟置入标的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检查出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获取相关协议或往来凭证等,了解款项占用原因及清理进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股权处置价款,系

蜀道清洁能源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形成;2026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 金保证金。上述款项均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 (2)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充分,不可收回风险较低;
  •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被蜀道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 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 非流动资产”之“1)固定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固定资产分布特征,查阅

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 (2)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进行对

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重新计算公司折旧计提是否充分;

  • (3)取得资产清单,实地勘察相关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报

废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重大资产;

  • (4)向管理层了解资产减值原因,获取管理层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并

复核管理层的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 (5)取得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计算表,复核减值测试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评

价减值测试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与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构

成。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主要产品生产相关 的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 毁损的固定资产;

  • (2)拟置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公

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 (3)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

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 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 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之“2)无形资产”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八)主 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之“(2)无形资产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的无形资产明细表;
  • (2)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相关的摊销及减值计提政策;了解并复核无形资

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3)获取报告期各期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对公司研发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

研发费用是否与研发活动相关;

  • (4)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会计政策,了解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查阅

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内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拟置入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与

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 (2)拟置入标的公司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合理、与研发流程相关联,不涉

及研发支出资本化;

  • (3)拟置入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

要求,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情 形;

  • (4)报告期末,拟置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为外购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无形资产的确

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的商誉等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 之“1、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之“5)商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2)审阅备考审阅报告;
  • (3)审阅商誉形成相关材料,了解分析复核商誉形成过程;
  • (4)访谈管理层,并结合相关公司企业净经营情况,评估商誉减值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 (1)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标的公司账面商誉均为 4,129.03 万元。置入标的的商

誉为 2017 年其下属子公司铁投环联进行增资扩股,其少数股东环联巨能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以其控制的盐源环联、盐源中为 100%股权出资时形成,交易完成后盐源环联、盐 源中为成为铁投环联全资子公司。

  • (2)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环联巨能将其所持盐源中为、盐源巨能 100%股权经评估

作价后对铁投环联增资,根据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盐源中为和盐源巨能 100%股权作价 15,980 万元作为环联巨能认购铁投环联 15,980 万股的支付对价,合并成本 15,980 万元大于盐 源巨能、盐源中为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11,850.97 万元的部分计入商誉 4,129.03 万元,商誉的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进行国资备案,评估结果可

靠。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不新增商誉,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均系本次交易前已 形成的商誉。

  • (3)依据此次交易的评估数据,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高于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 提减值准备。

  • (4)拟置入标的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详见本报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会计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成本确 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2)获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要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 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 (3)了解与评价拟置入标的公司与销售、采购相关的内控循环,并与收入成本确认

政策对比,确认实际执行时是否存在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 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的生产周期、销售模式,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 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 (2)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获取主要

销售合同,对拟置入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检查拟置入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销 售业务的具体单据,包括合同、结算单、收款回单等;

  • (3)对主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了解拟置入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合同

签订模式、销售内容、定价方式、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4)对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 (5)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 (6)核查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周期并与可比公司收入确认周期进行对比,确认是否存

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完整;
  • (2)拟置入标的公司商业模式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3)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增长主要系自身装机容量提升带来,具备合理

性;

  • (4)拟置入标的公司面临广阔的电力消费市场,具备良好的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收入增长具备可持续性,有助于帮助改善未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 (5)拟置入标的公司水力发电受枯水丰水季节影响,各季节经营成果存在小幅波动;

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与其所处行业、业务模式、 客户需求匹配;

  • (6)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例较高的情况;2025 年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略高,主要系毛尔盖光伏结算电价四季度有 所提升,以及若羌风电转商运后四季度发电、售电量提升,带动其收入有所增长;

  • (7)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可比公

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 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检查与收入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结算单、

发票等,检查公司销售模式; (2)访谈拟置入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公司的交易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或线上销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检查与收入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结算单、

发票等,检查公司销售模式; (2)访谈拟置入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公司的交易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 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电力,主要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 付各类款项的或大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 (2)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重点关注大额现金存取情况,核

对大额流水对手方,识别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确认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交易、以大额现金支付

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的情形;
  • (2)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

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大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核查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 章 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蜀道清洁能源”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5、 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九章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 利能力分析”。

2、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 产员工人数比例;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的劳务外包内容主要系保安、后勤等工作;报告期内劳务 外包人员数量占比较低,主要系劳务外包人员存在临时性、短期性等特性,且劳务外包金 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均较小,劳务外包内容符合行业惯例。

3、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为拟置入标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劳务公司有效存续,不存在注销、吊销或破产 清算的情形;该等劳务公司并非专门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服务,与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得拟置入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分

析拟置入标的公司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 (2)核查拟置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复核拟置入标的公司成本情况,并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进行对比;

  • (3)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
  • (4)核查拟置入标的公司与劳务外包委托单位签署的合同,获取上述单位的营业执

照并对上述单位进行网络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拟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成本构成与同行业不存

在显著差异;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但金额和人数占比较低,符 合行业惯例;劳务外包委托单位均为合法经营的企业,非专门为拟置入标的公司服务的公 司,与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 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5、期间费用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主要项目增减变动原因;
  • (2)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员工花名册,抽取部分月

份员工工资及社保计提表,对拟置入标的公司工资计提及社保缴纳金额进行合理性测试; 计算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工资、拟置入标的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 资进行比较;报告期各期,对主要期间费用执行大额费用抽查、截止性测试,核查期间费 用相关凭证的真实性;

  • (3)计算报告期内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

析其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拟置入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变动具备合理性。拟置入标的公司的期间费 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高,主要系财务费用与管理费用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较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拟置入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且尚未上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通 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形式解决日常资金需求,因此财务费用率相对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较高;同时,因拟置入标的公司 2024 年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整合后,管理人 员较多,管理人员薪酬较多;同时拟置入标的公司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 入规模较小,因而管理费用率较高。

拟置入标的公司销售、研发人员及相应薪酬很少,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具有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薪酬水平对比不存在异常。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金额 较小且相对稳定,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盈利 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计算分析拟置入标的公

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

  • (2)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分析拟置入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的

原因;

  •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析拟置入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

是否存在差异。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41.31%、44.39%和 42.35%,整体变动 较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相比不存在异常。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 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拟置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9,795.11 万元、 47,720.28 万元和 41,502.0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 万元、3,472.85 万元和 5,563.76 万元。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标的蜀道清洁能源的 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规模

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 金进行全面分析,分析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2)核查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判断标的资产资产流动性、

偿债能力及风险。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

稽相符,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相符;

  •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拟置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置

入标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良好和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 (3)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者

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拟置入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明细表;
  • (2)查阅拟置入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了解拟置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

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拟置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及“第九章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 状况影响的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情况及是否存在历史收购情

形;

  •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拟置入标的公司的业务;
  • (3)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 (4)审阅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 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后与拟置入标的公司的整合进行了有效计划, 但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已进行相应风险提示。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关联方清单,查阅拟置入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 (2)对大额关联交易真实性、公允性进行检查,了解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方

式、付款方式等情况,对比交易条款及市场定价,检查关联交易相关定价是否公允; (3)审阅拟置入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报告期

内拟置入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拟置入标的公司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
  • (2)拟置入标的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

  •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不存在向关联

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4)上市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具有有效性;
  • (5)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详见重组报告 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并核实交易方案; (2)审阅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

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新筑股份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蜀道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采取特定措施的理 由具有合理性,具体措施详尽、具有操作性,该等承诺和措施的后续执行不存在可预见的 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蜀道集团已对避免潜 在的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该等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承诺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声明”之“一、上市公司声明”和本报告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自本次交易首次 披露以来,未出现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舆情,未出现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 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出现媒体 等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 (2)对比《重组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3)检索知名财经媒体报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项下新筑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蜀道集团、四川路桥、蜀道轨交集团,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相关承诺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1-7 等规 定。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以来,未出现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舆情,未出现与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亦未出现媒体等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 疑的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

文件。 (2)审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草案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

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况。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拟置出标的公司未超过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 50%,详见本报告之“第 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之“2、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2)查阅上市公司年报; (3)分析计算拟出售资产相关指标。 2、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拟置出标的公司未超过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 50%,不存在重组前业

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超过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规模 50%的情形。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原因、合规性以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2)审阅了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内部决策文件、项目备案等批复文件;
  • (3)审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审阅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募集配套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

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 (2)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

符合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

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 (4)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57 亿元,但短期借款及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 12.04 亿元,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同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高达 84.45%,上市公司进一步举债空间有限,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创造现金流的整体能 力较弱;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业务规模逐步扩张,目前有较多拟建项目尚需投入,由 于光伏、风电项目投资大,不能完全依靠债务融资解决,仍存在一定的资本金需求;因此,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蜀道清洁能源后续项目建设筹措部分资金有利于优化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有助于本次重组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中除基本预备费外,不涉及其他非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中的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及其他资本性支 出),不用于支付基本预备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 的规定。

综上,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原因、合规性以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章 发 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取得并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文件;
  • (2)查阅了本次重组相关公告;
  • (3)审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法人优选、立项等文件,复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复核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分析募投项目 的预计收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2025 年 8 月 22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关于阿坝县

“光热+”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2025 年 12 月 31 日,阿坝县 “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2025 年 10 月 31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关于道孚县龚吕二期等 11 个光伏项目 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基于前述情况,2026 年 2 月 13 日,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 光伏项目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2026 年 8 月 21 日,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与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总体符 合项目所在地的规划产业相关要求,预计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障碍,其中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9 月下旬前取得环评批复,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 光伏项目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取得环评批复,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与道 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10 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 尚需履行的程序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2)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合理,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的预计

使用进度符合实际情况。

  • (3)本次募投项目围绕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

化新增产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 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

长,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项目开展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符合相关监管规 定。

  •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合理;募投项目实施

后预计会增加蜀道清洁能源的业绩。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 资收益的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置 入标的公司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未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天健华衡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2)了解置入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未来投资计划;
  • (3)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为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 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置入标的公司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未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 资收益情况。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工作。内核部作为公司投资 银行类业务第三道防线内控部门之一,与第三道防线其他内控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 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中信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内核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内核

内核部将视独立财务顾问项目情况,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 行现场内核。如果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将指派审核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 现场内核工作。

2、申请内核 项目组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后,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

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目 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

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如有需要, 还会征求本机构合规部、研究部、资本市场部相关意见。

4、问核程序

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 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问核内容围绕尽 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情况会形 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5、内核会审议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 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 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 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

内核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项目组对项目内 核报告涉及问题的形成原因、目前现状及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提供最新资料 (如有),并回答参会内核委员的提问,对尚待核实情况或尚待提供资料进行记录。会 议期间,参会委员可就项目相关事项提出问题并发表个人见解。

内核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

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 员表决通过。项目内核表决票有三类意见供内核委员进行选择: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 意、反对。除选择无条件同意外,内核委员均应在表决票中注明理由。

内核会议结束后,除无条件通过内核会审议外,内核部审核员应汇总参会内核委员 意见以及内核会讨论情况形成内核会决议及反馈意见,内核会决议发出前需经参会内核 委员确认。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 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6、外部审核期间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重组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

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需履行用印签报流程并经内 核部书面审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中信证券召开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 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 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二、结论性意见

受新筑股份委托,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 对新筑股份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 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6 号准则》和《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

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 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 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邱志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部门负责人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浩 周浩

王选彤 杨成浩

吴岳峰 财务顾问协办人

何定松 李龙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 件

一、川发磁浮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

(一)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川发磁浮一种用于中低速磁浮 轨道梁组装的工装ZL201911210108.2发明专利2019.12.022024.07.23
2川发磁浮一种带救援轨的中低 速磁浮系统轨道梁ZL201920378530.8实用新型2019.03.252019.12.10
3川发磁浮磁悬浮列车车厢ZL201830344992.9外观设计2018.06.292019.01.18
4川发磁浮一种基于无线应答的 轨道车辆测速方法ZL201810941936.2发明专利2018.08.172020.09.15
5川发磁浮磁悬浮铁路的运输工 具ZL201280060173.1发明专利2012.12.072016.10.12
6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中低速磁 悬浮列车维修保养平 台的滑撬ZL202010075200.9发明专利2020.01.222023.12.29
7川发磁浮一种用于中低速磁浮 轨道梁组装的工装ZL201922130150.5实用新型2019.12.022020.09.11
8川发磁浮一种用于中低速磁浮 轨道梁精调的全站仪 测量台ZL201921640340.5实用新型2019.09.272020.08.14
9川发磁浮一种中低速磁浮列车 系统ZL201920378551.X实用新型2019.03.252019.11.19
10川发磁浮用于中低速磁浮轨道 梁组装的螺旋丝杆止 转和支撑结构ZL201922128267.X实用新型2019.12.022020.09.15
11川发磁浮磁悬浮列车车厢ZL201930245137.7外观设计2019.05.172020.05.05
12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中低速磁 悬浮列车维保平台的 同步举升系统ZL202020144471.0实用新型2020.01.222020.12.01
13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中低速磁 浮列车维保平台的滑 撬驱动装置ZL202020144596.3实用新型2020.01.222020.12.01
14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中低速磁 悬浮列车维保平台的 举升机构ZL202020144472.5实用新型2020.01.222020.11.27
15川发磁浮一种磁浮列车的举升 装置、液压同步举升 系统及举升系统ZL202020144599.7实用新型2020.01.222021.06.18
16川发磁浮一种用于磁悬浮轨道 梁定位的精装系统ZL202110195355.0发明专利2021.02.202025.01.21
17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轨道 车辆维护设备及其使 用方法ZL202111043174.2发明专利2021.09.072025.01.2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8川发磁浮一种轨道交通车辆紧 急疏散装置ZL202110978022.5发明专利2021.08.232025.01.21
19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磁浮 轨道车辆维护设备及 其轨道系统ZL202111044858.4发明专利2021.09.072025.01.03
20川发磁浮一种列车多网融合网 络控制系统和控制方 法ZL202110974853.5发明专利2021.08.242024.02.20
21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交通 系统的道岔支撑导向 装置ZL202111047431.X发明专利2021.09.082025.01.03
22川发磁浮内嵌式磁浮车辆可移 动反应轨式维保机构 及其维保方法ZL202111047029.1发明专利2021.09.072025.01.03
23川发磁浮一种测定磁浮列车重 量的方法、装置以及 可读存储介质ZL202111081036.3发明专利2021.09.152023.10.03
24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后 浇段支撑底模ZL202120380942.2实用新型2021.02.202021.10.26
25川发磁浮一种用于调整磁浮列 车的悬浮控制参数的 方法ZL202111080426.9发明专利2021.09.152024.05.31
26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后 浇段钢筋套筒连接结 构ZL202120384600.8实用新型2021.02.202021.10.26
27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定 距装置ZL202120380170.2实用新型2021.02.202021.10.26
28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内 梁顶撑装置ZL202120380169.X实用新型2021.02.202021.10.26
29川发磁浮一种吊装磁悬浮轨道 梁用的角度控制装置ZL202120386072.X实用新型2021.02.202021.10.15
30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逃 生通道的减振降噪结 构ZL202120572275.8实用新型2021.03.192023.01.24
31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精 装系统ZL202120386625.1实用新型2021.02.202022.03.15
32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对轨道车辆 进行检修的工作台车ZL202122004352.2实用新型2021.08.242022.04.05
33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轨道梁安 装专用爬梯ZL202120556252.8实用新型2021.03.182023.03.21
34川发磁浮一种锥形弹簧总成装 配工装ZL202122005501.7实用新型2021.08.242022.04.05
35川发磁浮一种轨道交通车辆紧 急疏散装置ZL202121990162.6实用新型2021.08.232022.03.22
36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层叠工件的 焊接夹具ZL202122009338.1实用新型2021.08.242022.11.15
37川发磁浮一种用于轨道车辆牵 引拉杆的焊接用夹具ZL202122020578.1实用新型2021.08.252022.04.2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38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车辆 可移动反应轨式维保 机构ZL202122153160.8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19
39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将层叠工件 组对的组对装置ZL202122008917.4实用新型2021.08.242022.04.05
40川发磁浮一种列车高压箱ZL202122090435.8实用新型2021.08.312022.03.22
41川发磁浮一种锚栓总成的装配 工装ZL202122008919.3实用新型2021.08.242022.04.05
42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列车车辆的 底架式布线装置ZL202122091079.1实用新型2021.08.312022.04.05
43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轨道 车辆维护设备ZL202122147159.4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19
44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交通 系统的道岔支撑导向 装置ZL202122159245.7实用新型2021.09.082022.04.26
45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中低 速磁浮交通设备的供 电系统的绝缘装置ZL202122153216.X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12
46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磁悬 浮轨道供电系统的自 动检测装置ZL202122153184.3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01
47川发磁浮一种隧道内敷设的内 嵌式磁浮轨道梁系统ZL202122198287.1实用新型2021.09.102022.04.26
48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轨道 车辆维护设备及其反 应轨驱动系统ZL202122154802.6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3.22
49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磁浮 轨道车辆维护设备的 轨道系统ZL202122153220.6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26
50川发磁浮隧道内铺设的磁浮轨 道梁系统ZL202122196762.1实用新型2021.09.102022.04.26
51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磁浮 轨道车辆的维保设备ZL202122185864.3实用新型2021.09.102022.03.22
52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磁浮系统 用工程车ZL202122212704.3实用新型2021.09.142022.04.26
53川发磁浮一种高效低成本的混 凝土搅拌站污水处理 装置ZL202122482604.2实用新型2021.10.142022.06.21
54川发磁浮列车车厢(01)ZL202130617939.3外观设计2021.09.172022.01.04
55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快速货运 系统ZL202123344655.5实用新型2021.12.282022.06.21
56川发磁浮列车车厢(03)ZL202130617980.0外观设计2021.09.172022.01.04
57川发磁浮列车车厢(02)ZL202130617937.4外观设计2021.09.172022.01.04
58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中低 速磁浮车辆车体的转 运装置ZL202122215456.8实用新型2021.09.132022.03.2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59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挡车器阻 尼装置ZL202220384975.9实用新型2022.02.232022.06.21
60川发磁浮一种列车无风道的供 风结构ZL202220079216.1实用新型2022.01.122022.06.21
61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挡车器ZL202220375346.X实用新型2022.02.232022.06.21
62川发磁浮一种适用于内嵌式磁 浮轨道梁的巡检车ZL202322988557.8实用新型2023.11.032024.08.20
63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单开磁浮道 岔单元疲劳试验的工 装ZL202221438681.6实用新型2022.06.102022.09.16
64川发磁浮一种内嵌式中低速磁 浮交通系统轨道检测 设备ZL202222856076.7实用新型2022.10.282023.03.07
65川发磁浮一种适用于内嵌式磁 浮轨道梁的换轨工装ZL202321239643.2实用新型2023.05.222023.10.03
66川发磁浮一种用于中低速磁悬 浮轨道梁架设的架桥 机ZL202220648801.9实用新型2022.03.222022.07.12
67川发磁浮一种基于屏蔽接地用 的交流供电分线箱ZL202220818057.2实用新型2022.04.072022.08.09
68川发磁浮一种道岔导向装置ZL202420320335.0实用新型2024.02.212024.10.29
69川发磁浮一种用于内嵌式磁浮 交通的道岔装置ZL202420320478.1实用新型2024.02.212024.10.01
70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悬浮模 块ZL202222492419.6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1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用机械 侧导向装置及其安装 结构ZL202222492912.8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2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用纵梁 及连接结构ZL202222491020.6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3川发轨交一种悬浮架铰接结构ZL202222495977.8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4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用固定 枕梁、滑动枕梁、固 定承载装置、滑台承 载装置及磁浮车辆支 撑系统ZL202222491090.1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5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走行部支撑 框架ZL202222496011.6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6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走行部ZL202211146677.7发明专利2022.09.212024.09.06
77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救援支 撑轮控制系统ZL202222507274.2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8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用抗侧 滚梁ZL202222509057.7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79川发轨交一种基于云平台的位 移伸缩智能监测系统 及方法ZL202311551125.9发明专利2023.11.202024.10.2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80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用救援 轮及其安装结构ZL202222496149.6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81川发轨交一种磁浮车辆悬浮架ZL202222505825.1实用新型2022.09.212023.06.02
82川发轨交用于内嵌式磁浮车辆 显示器的车辆操控图 形用户界面ZL202230797716.4外观设计2022.11.292023.05.16
83川发轨交一种锚杆夹持装置ZL202322721623.5实用新型2023.10.082024.04.12
84川发轨交一种内嵌式磁浮轨道 巡检小车ZL202323176614.9实用新型2023.11.232024.06.28
85川发轨交一种铰接结构ZL202323280556.4实用新型2023.12.012024.06.11
86川发轨交用于电子设备的桥检 装置运行状态图形用 户界面ZL202330653232.7外观设计2023.10.102024.09.27
87川发轨交一种桥梁检测车的一 体化驱动及控制系统ZL202323400099.8实用新型2023.12.132024.06.18
88川发轨交用于电子设备的桥梁 检测图形用户界面ZL202330653231.2外观设计2023.10.102024.11.26
89川发轨交一种锚杆自动锁紧拉 拔机构ZL202322780734.3实用新型2023.10.162024.04.30
90川发轨交一种用于锚杆旋转、 拉拔和锁紧的装置ZL202322697840.5实用新型2023.10.082024.04.12
91川发轨交一种车辆行走姿态控 制装置、方法、存储 介质及电子设备ZL202311618646.1发明专利2023.11.292024.10.29
92川发轨交一种轨缝自补偿连接 机构ZL202421459009.4实用新型2024.06.252025.03.25
93川发轨交一种物联网远程控制 装置ZL202420187114.0实用新型2024.01.252025.03.11
94川发磁浮用于磁浮列车的悬浮 框、车辆、轨道组和 磁浮列车ZL202180087635.8发明专利2021.12.292025.12.23
95川发磁浮磁浮列车的轨道梁ZL202180086251.4发明专利2021.12.152025.12.23
96川发磁浮一种道岔锁止装置及 使用其的道岔ZL202520158219.8实用新型2025.01.222025.12.05
97川发磁浮磁浮列车牵引悬浮复 合式感应轨及牵引悬 浮系统电磁结构ZL202423292358.4实用新型2024.12.312025.11.25
98川发磁浮一种悬浮力试验台ZL202423319003.X实用新型2024.12.312025.11.21
99川发磁浮、 川发轨交一种光伏折叠组件、 可展开的光伏组件单 元ZL202423144479.4实用新型2024.12.192025.11.18
100川发磁浮一种基于屏蔽接地用 的交流供电分线箱ZL202210359941.9发明专利2022.04.072025.09.19
101川发磁浮一种磁悬浮快速货运 系统ZL202111623231.4发明专利2021.12.282025.08.1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02川发轨交一种轨道交通车辆轻 量化车顶结构ZL202521965369.6实用新型2025.09.122026.06.26
103川发磁浮用于中低速磁悬浮车 辆零部件轴承卷边装 配工装及结构ZL202521150235.9实用新型2025.06.062026.06.05
104川发磁浮一种工程车辆用可折 叠的箱体叉取和翻转 装置ZL202521024173.7实用新型2025.05.222026.05.01
105川发磁浮一种减少震动和冲击 的液压机器臂控制架 构ZL202521152229.7实用新型2025.06.062026.04.17
106川发磁浮一种用于起吊和运输 磁浮车辆白车身的夹 式起吊梁ZL202521147906.6实用新型2025.06.062026.04.17
107川发磁浮受限于轨道的悬浮车 的底盘ZL202180088083.2发明专利2021.12.292026.04.07
108川发磁浮用于磁浮列车受限于 轨道的悬浮车辆的悬 浮框架ZL202180087561.8发明专利2021.12.292026.04.03
109川发磁浮一种磁浮列车蓄电池 充放电控制系统ZL202520228383.1实用新型2025.02.132026.03.31
110川发磁浮用于磁浮列车受限于 轨道的悬浮车辆的底 盘及其悬浮车辆ZL202180087634.3发明专利2021.12.292026.03.31
111川发磁浮用于冷却磁浮车辆的 直线电机及电磁铁的 冷却系统ZL202520527429.X实用新型2025.03.252026.03.27
112川发磁浮用于受限于轨道的悬 浮车辆的支撑滑橇ZL202180088138.X发明专利2021.12.292026.03.10
113川发磁浮一种用于中低速磁浮 交通系统的道岔板机 构ZL202520158207.5实用新型2025.01.222026.02.27
114川发磁浮用于内嵌式磁浮交通 系统的道岔的滑动支 撑及导向装置ZL202520153960.5实用新型2025.01.222026.01.27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1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网络控 制系统V1.1.02023SR0554606原始取得2023.05.22
2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运行控 制系统V1.02023SR0357055原始取得2023.03.17
3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网络诊 断系统V1.2.02023SR0357052原始取得2023.03.17
4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电气逻 辑控制系统V1.02023SR0554607原始取得2023.05.22
序 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5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人机交 互系统V1.02023SR0357051原始取得2023.03.17
6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车辆网络控 制自动测试系统V1.0.02023SR0357042原始取得2023.03.17
7川发轨交川发轨交车辆网络控制仿 真测试系统V1.02023SR0357050原始取得2023.03.17
8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磁浮电气逻辑仿 真测试系统V1.0.02023SR0357054原始取得2023.03.17
9川发轨交一体化磁浮车辆网络控制 系统V1.0.02024SR2176060原始取得2024.12.24
10川发轨交川发轨交电磁铁试验平台 监测系统V1.0.02024SR1982331原始取得2024.12.04
11川发轨交可视化 Can 通信助手软件V1.02024SR1997900原始取得2024.12.05
12川发轨交川发轨交工程机械定位系 统V1.0.02023SR1791647原始取得2023.12.28
13川发轨交自主化牵引系统监控与调 试上位机软件V1.0.02025SR0223938原始取得2025.02.08
14川发轨交川发轨交工程施工机械状 态监控系统V1.02023SR1365896原始取得2023.11.02
15川发轨交悬浮控制上位机软件V1.0.02025SR0327455原始取得2025.02.25
16川发轨交自主化牵引系统牵引控制 程序V1.0.02025SR0223958原始取得2025.02.08
17川发轨交悬浮控制软件V1.0.02025SR0244759原始取得2025.02.12
18新筑交科、 川发轨交新筑交科桥梁智能构件运 维平台V1.02025SR0270885原始取得2025.02.17
19新筑交科、 川发轨交新筑交科无人巡检车监控 平台V1.02025SR0768781原始取得2025.05.13
20川发磁浮光伏板安装机器人监测平 台V1.02025SR1034271原始取得2025.06.18
21川发磁浮License 管理平台V1.02025SR1250452原始取得2025.07.14
22川发磁浮基于国产化大模型智能诊 断对话系统V1.02025SR1258921原始取得2025.07.15
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蓄电池总 成ZL201810722449.7发明专利2018.07.042024.08.27
2一种电子轨道智能列车驱动系统的 动力分配方法ZL201810722580.3发明专利2018.07.042023.04.18
3一种悬挂式单轨的中央悬吊系统ZL201910297713.1发明专利2019.04.152023.11.21
4一种模块化设计拉杆式牵引装置ZL201910479912.4发明专利2019.06.042024.02.20
5有轨电车紧急牵引模式的超级电容 并网控制系统及方法ZL202010273479.1发明专利2020.04.092022.04.1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6一种通用化跨接线夹板模组ZL202010722119.5发明专利2020.07.242025.02.14
7一种有轨电车的高压箱ZL202010787904.9发明专利2020.08.072025.02.14
8一种有轨电车司机室按钮盒ZL202010787905.3发明专利2020.10.132025.01.21
9一种钢轨高速打磨列车ZL201310010187.9发明专利2013.01.112014.09.10
10一种 100%低地板轻轨列车动力转向 架构架ZL201410130215.5发明专利2014.04.022016.02.10
11一种用于 100%低地板车辆的动力转 向架ZL201410130241.8发明专利2014.04.022016.03.16
12一种无明钉及压条的内装板安装结 构ZL201410823873.2发明专利2014.12.262016.04.13
13一种 100%低地板轻轨列车非动力转 向架构架ZL201410130164.6发明专利2014.04.022016.04.27
14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拖车车体 及其组装方法ZL201410294023.8发明专利2014.06.272016.06.08
15一种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上铰接 安装座ZL201410293655.2发明专利2014.06.272016.06.15
16一种用于 100%低地板车辆的非动力 转向架ZL201410129810.7发明专利2014.04.022016.09.07
17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的动车及 其组装方法ZL201410293743.2发明专利2014.06.272016.09.07
18有轨电车信号灯系统ZL201410823913.3发明专利2014.12.262016.10.19
19一种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浮车车 体底架ZL201410293686.8发明专利2014.06.272016.11.23
20一种 100%低地板列车撒砂和轮缘润 滑集成系统ZL201620947012.X实用新型2016.08.262017.01.18
21一种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吊装座ZL201410293741.3发明专利2014.06.272017.01.25
22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的浮车车 体及其组装方法ZL201410293638.9发明专利2014.06.272017.02.22
23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非动力转 向架构架ZL201621408357.4实用新型2016.12.212017.06.16
24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动力转向 架构架ZL201621406474.7实用新型2016.12.212017.06.30
25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的集成化站台ZL201610226088.8发明专利2016.04.132017.10.20
26一种被动滑摆式过线桥装置ZL201720875262.1实用新型2017.07.192018.01.26
27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上铰内置于 折棚的布置结构ZL201720877049.4实用新型2017.07.192018.01.26
28具有焊接和粘接混合结构的现代城 市有轨电车浮车车体ZL201721174401.4实用新型2017.09.142018.03.23
29一种气弹簧助力四连杆开闭机构ZL201721189316.5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30一种用于 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 车顶的锁固式上裙板ZL201721189320.1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31一种轨道车辆顶车结构ZL201721189327.3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32一种集约轻量化的端墙结构ZL201721189341.3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33一种轨道车辆下裙板ZL201721189342.8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34一种应用缓解孔的有轨电车下裙板ZL201721189689.2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3.23
35一种低地板有轨电车下裙板隐藏式 铰链ZL201721174425.X实用新型2017.09.142018.03.30
36一种 100%城市有轨电车侧墙门角结 构ZL201721174997.8实用新型2017.09.142018.04.13
37一种轨道交通车辆风量调节风道ZL201721180989.4实用新型2017.09.152018.05.11
38一种 100%低地板现代城市有轨电车 侧墙板结构ZL201721189346.6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5.11
39一种新型悬挂式单轨轮毂电机走行 部结构ZL201721404641.9实用新型2017.10.272018.05.11
40一种用于有轨电车车顶的新型接线 箱ZL201721452121.5实用新型2017.11.032018.05.25
41一种动车车体焊接与粘接混合结构ZL201721452412.4实用新型2017.11.032018.05.29
42一种 100%低地板城市有轨电车双层 头罩结构ZL201721452369.1实用新型2017.11.032018.05.29
43有轨电车(100%低地板)ZL201730650312.1外观专利2017.12.192018.06.19
44一种悬浮式车厢自动循迹的铰接客 车ZL201721764577.5实用新型2017.12.182018.07.13
45一种有轨电车车轨旋转部件振动遥 测辅助装置ZL201820166920.4实用新型2018.01.312018.08.10
46一种组合型有轨电车司机台ZL201721452368.7实用新型2017.11.032018.08.14
47一种粘接外饰板形式的有轨电车车 体ZL201721451986.X实用新型2017.11.032018.08.14
48C 型槽粘接结构ZL201721189775.3实用新型2017.09.182018.08.14
49一种低地板有轨电车的上裙板连接 结构ZL201820167272.4实用新型2018.01.312018.09.04
50一种有轨电车的组合前照灯ZL201820164246.6实用新型2018.01.312018.09.04
51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动力转向 架构架ZL201611188805.9发明专利2016.12.212018.10.19
52一种有轨电车自动开关门检测装置ZL201820705971.X实用新型2018.05.142018.12.07
53有轨电车司机室间壁ZL201730650370.4外观专利2017.12.192018.12.11
54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 动力学模型的建模方法ZL201510971461.8发明专利2015.12.222019.01.25
55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蓄电池总 成ZL201821050737.4实用新型2018.07.042019.01.04
56一种电子轨道智能列车的驱动系统ZL201821050484.0实用新型2018.07.042019.01.25
57一种可快速编组运行的多轴转向低 地板智能列车ZL201821117440.5实用新型2018.07.132019.03.01
58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非动力转 向架构架ZL201611188817.1发明专利2016.12.212019.03.05
59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车门安装座 结构ZL201821294392.7实用新型2018.08.132019.04.0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60100%低地板有轨电车下裙板拉紧锁 的固定结构ZL201821294393.1实用新型2018.08.132019.04.05
61悬挂式单轨车辆转向架的偏心式一 系悬挂及转臂定位结构ZL201821521182.7实用新型2018.09.182019.04.05
62一种悬挂式单轨转向架的导向装置ZL201821521110.2实用新型2018.09.182019.04.19
63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下裙板ZL201821601586.7实用新型2018.09.292019.04.26
64一种现代城市有轨电车折棚新型橡 胶型材ZL201821538360.7实用新型2018.09.202019.05.21
65一种 100%低地板现代城市有轨电车 内装纵梁ZL201821446820.3实用新型2018.09.052019.05.24
66一种 100%低地板现代城市有轨电车 上裙板ZL201821447075.4实用新型2018.09.052019.05.24
67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抬车位吊座 结构ZL201821446856.1实用新型2018.09.052019.06.14
68轨道车辆用减重吸塑成型侧顶板ZL201822151447.5实用新型2018.12.212019.08.02
69一种有轨电车司机室前窗风道出风 口结构ZL201920231250.4实用新型2019.02.252019.10.25
70一种现代城市有轨电车车顶接线箱 安装座ZL201920231276.9实用新型2019.02.252019.10.25
71一种悬挂式单轨独立测速轮装置ZL201920750023.2实用新型2019.05.232019.11.26
72一种悬挂式单轨的中央悬吊系统ZL201920501499.2实用新型2019.04.152019.12.24
73一种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抬车位 车盖ZL201920525822.X实用新型2019.04.182019.12.24
74一种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侧窗新 型安装结构ZL201920525823.4实用新型2019.04.182019.12.24
75一种模块化设计拉杆式牵引装置ZL201920839798.7实用新型2019.06.042020.01.31
76一种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用动力转 向架ZL201920910156.1实用新型2019.06.172020.02.18
77一种有轨电车的单门控制集成ZL201910136179.6发明专利2019.02.252020.05.15
78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模块连接方 法ZL201811176112.7发明专利2018.10.102020.06.09
79一种有轨电车客室空调风道结构ZL201922118440.8实用新型2019.12.022020.06.30
80一种有轨电车轮缘润滑系统控制方 法ZL202010021674.5发明专利2020.01.092020.11.27
81一种有轨电车司机室按钮盒ZL202021636389.6实用新型2020.10.132021.01.08
82一种通用化跨接线夹板模组ZL202021492048.6实用新型2020.07.242021.01.08
83一种有轨电车的高压箱ZL202021636175.9实用新型2020.08.072021.01.26
84机箱类设备安装及线缆固定用一体 化支架ZL202021331203.6实用新型2020.07.082021.02.05
85一种有轨电车 TCMS 网络的整车设 备系统ZL202020606804.7实用新型2020.04.212021.02.26
86一种有轨电车空调系统客室温度控 制方法ZL202010273810.X发明专利2020.04.092021.03.1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87一种有轨电车司机室空调网络控制 系统和控制方法ZL202010022108.6发明专利2020.01.092021.04.16
88一种有轨电车车载控制网络半实物 仿真平台ZL202022360726.X实用新型2020.10.212021.07.20
89悬挂式单轨车辆地板结构及应用该 结构的悬挂式车辆ZL202023172000.X实用新型2020.12.242021.08.17
90一种有轨电车上裙板结构ZL202023002960.1实用新型2020.12.152021.08.17
91一种悬挂式单轨轨道车辆侧墙结构ZL202120203594.1实用新型2021.01.252021.10.15
92一种有轨电车的人机交互界面系统ZL202010021707.6发明专利2020.01.092021.10.15
93一种轨道车辆门立罩安装结构ZL202120131027.X实用新型2021.01.182021.10.26
94一种悬挂式单轨轨道车辆车顶结构ZL202120203570.6实用新型2021.01.252021.12.31
三、新筑交科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

(一)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高速铁路的 声屏障ZL200910312614.2发明专利2009.12.302011.02.09
2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的单向 活动减震器ZL201010293829.7发明专利2010.09.282012.09.05
3新筑交科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 构ZL201010114828.1发明专利2010.02.262011.10.26
4新筑交科一种碳素结构钢的热 处理工艺ZL201010291653.1发明专利2010.09.262013.05.08
5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的刚性 铰支座ZL201010300840.1发明专利2010.01.282011.04.13
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 构ZL201010229360.0发明专利2010.07.162011.12.07
7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的减隔 震阻尼支座ZL201010114209.2发明专利2010.01.282011.05.11
8新筑交科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的 隔振装置ZL201010291625.X发明专利2010.09.262012.05.09
9新筑交科一种整体式声屏障ZL201010239643.3发明专利2010.07.292012.10.31
10新筑交科一种多向变位大位移 梳齿形桥梁伸缩装置ZL201110129969.5发明专利2011.05.192013.10.30
11新筑交科一种超大位移量桥梁 伸缩装置ZL201110422253.4发明专利2011.12.162014.02.12
12新筑交科桥检车安全挡块自动 自锁装置ZL201110359022.3发明专利2011.11.142013.10.30
13新筑交科一种浮置板隔振装置ZL201010561142.7发明专利2010.11.262013.06.05
14新筑交科一种用于铁路桥梁梁 端的密封结构ZL201010582076.1发明专利2010.12.102014.10.1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5新筑交科一种橡胶履带板磨耗 性能的测试装置及方 法ZL201110377887.2发明专利2011.11.242013.02.13
1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转体施工结 构ZL201110270119.7发明专利2011.09.142013.06.05
17新筑交科用于悬挂式轨道车的 防倾翻装置ZL201210332238.5发明专利2012.09.112014.12.03
18新筑交科旋转升降检修平台ZL201210303940.9发明专利2012.08.242014.10.08
19新筑交科隐埋隔离式钢混组合 梁专用伸缩装置ZL201210163263.5发明专利2012.05.242014.05.14
20新筑交科一种大转角安装支座ZL201210255872.3发明专利2012.07.242014.10.22
21新筑交科一种新型防风板的连 接结构ZL201210316325.1发明专利2012.08.312015.08.05
22新筑交科桥梁限位结构ZL201210016049.7发明专利2012.01.192014.10.15
23新筑交科用于桥梁抗震的速度 锁定装置ZL201210107570.1发明专利2012.04.132014.04.16
24新筑交科用于轨道小车的电磁 制动装置ZL201210332258.2发明专利2012.09.112015.12.16
25新筑交科钢梁箱外桥检车回转 变轨的控制方法ZL201310020604.8发明专利2013.01.212015.09.09
2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水平弹性阻 尼装置ZL201310186412.4发明专利2013.05.202015.01.07
27新筑交科一种用于结构支座的 预偏装置ZL201310114671.6发明专利2013.04.032015.02.11
28新筑交科钢箱梁检查车变轨运 行控制电路、检测装 置及控制方法ZL201310020642.3发明专利2013.01.212015.06.10
29新筑交科一种单元式抗挠变多 向变位梳齿型桥梁伸 缩装置ZL201310189162.X发明专利2013.05.212015.04.08
30新筑交科桥检车直线回转变轨 的位置检测判定方法 及控制装置ZL201310020602.9发明专利2013.01.212015.10.28
31新筑交科一种可定位式多通路 旋转接头ZL201210565144.2发明专利2012.12.242014.10.15
32新筑交科嵌入式轨道ZL201310312055.1发明专利2013.07.242015.01.07
33新筑交科一种分体式抗挠变多 向变位桥梁伸缩装置ZL201310189290.4发明专利2013.05.212015.06.24
34新筑交科一种集中排水梳齿型 桥梁伸缩装置ZL201310189240.6发明专利2013.05.212015.06.10
35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 的快速施工方法ZL201310311983.6发明专利2013.07.242014.10.22
36新筑交科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 的高分子复合材料ZL201310311966.2发明专利2013.07.242015.03.04
37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的联动 装置ZL201310281222.0发明专利2013.07.052015.04.2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38新筑交科一种低合金结构钢和 低碳结构钢热处理工 艺ZL201310354958.6发明专利2013.08.152016.08.10
39新筑交科齿条式桥梁伸缩装置ZL201410104313.1发明专利2014.03.202015.09.30
40新筑交科一种金属轴向辊碾成 形机及其辊碾成型工 艺ZL201310619568.7发明专利2013.11.292015.04.08
41新筑交科一种 U 形阻尼器支座 减震结构ZL201410690861.7发明专利2014.11.262017.01.11
42新筑交科大跨度桥梁水平减震 装置ZL201310436594.6发明专利2013.09.242015.06.17
43新筑交科无缝式大位移公路步 行桥梁伸缩装置ZL201310744970.8发明专利2013.12.312015.05.20
44新筑交科大跨度桥梁的水平弹 性阻尼系统ZL201310436502.4发明专利2013.09.242016.02.03
45新筑交科大吨位防海洋腐蚀金 属阻尼减隔震钢支座ZL201410690678.7发明专利2014.11.262016.04.27
46新筑交科分离式轨道结构预制 及施工方法ZL201410785188.5发明专利2014.12.182016.06.29
47新筑交科一种聚氨酯的称重计 量系统ZL201410722161.1发明专利2014.12.032016.07.06
48新筑交科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 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及施工方法ZL201510632858.4发明专利2015.09.302017.03.22
49新筑交科一种用于钢桁梁悬挂 式检查车ZL201510090410.4发明专利2015.02.282016.05.04
50新筑交科一种降噪块的成型制 备方法ZL201510034527.0发明专利2015.01.232016.08.17
51新筑交科一种支座滑动副ZL201510045484.6发明专利2015.01.292016.04.20
52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 由上至下的快速施工 方法ZL201510553112.4发明专利2015.09.022017.01.18
53新筑交科一种用于绿化段的嵌 入式无砟轨道系统ZL201510633562.4发明专利2015.09.302017.05.31
54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轨道高分 子复合材料修补方法ZL201510949001.5发明专利2015.12.182017.05.10
55新筑交科一种适合桥梁的嵌入 式轨道结构及施工方 法ZL201510678558.X发明专利2015.10.202016.11.23
56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 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 结构及施工方法ZL201510966524.0发明专利2015.12.222017.02.01
57新筑交科用于隧道出入口的光 格栅单元板及光线调 节装置ZL201510745044.1发明专利2015.11.052017.12.1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58新筑交科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 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 测试装置及方法ZL201510976026.4发明专利2015.12.222018.04.24
59新筑交科一种维护方便的嵌入 式轨道结构ZL201511004712.1发明专利2015.12.292017.09.29
60新筑交科一种多级减振的嵌入 式轨道系统ZL201511004816.2发明专利2015.12.292017.01.11
6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极寒地区的 低温浇注材料及其制 造方法ZL201510966628.1发明专利2015.12.222018.08.24
62新筑交科一种预制降噪块的高 分子复合材料ZL201610022638.4发明专利2016.01.142018.06.01
63新筑交科固定三层复合减震装 置ZL201610336316.7发明专利2016.05.202017.10.20
64新筑交科嵌入式连续支撑无砟 轨道系统的无缝线路 锁定施工方法ZL201610716404.X发明专利2016.08.242018.03.13
65新筑交科一种方便调整及更换 的曲线段轨道系统ZL201611206967.0发明专利2016.12.232018.04.24
66新筑交科一种基于嵌入式轨道 的空轨交通系统ZL201710148629.4发明专利2017.03.142018.08.24
67新筑交科一种非金属声屏障结 构ZL201621001047.0实用新型2016.08.312017.03.22
68新筑交科一种承轨槽精调装置ZL201710148594.4发明专利2017.03.142018.07.13
69新筑交科一种轨道板精调装置ZL201710148635.X发明专利2017.03.142018.08.14
70新筑交科一种复合阻尼材料及 其在隔震支座中的应 用ZL201710351633.0发明专利2017.05.182018.12.21
71新筑交科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 梁承拉支座ZL201710307488.6发明专利2017.05.042018.08.31
72新筑交科一种剪切式铅芯阻尼 器ZL201710589239.0发明专利2017.07.192023.03.21
73新筑交科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 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 及其安装方法ZL201710366262.3发明专利2017.05.232023.06.13
74新筑交科隧道内嵌入式轨道系 统的快速施工方法ZL201710805080.1发明专利2017.09.082019.01.25
75新筑交科一种旋转阻尼器ZL201710830171.0发明专利2017.09.152023.05.23
76新筑交科一种单轨交通轨道梁 支座体系ZL201710175454.6发明专利2017.03.222020.06.19
77新筑交科一种变截面桥梁梁底 检查车左右升降检测 装置ZL201720149617.9实用新型2017.02.202017.09.29
78新筑交科一种减压缓冲装置ZL201711360991.4发明专利2017.12.182023.10.03
79新筑交科一种槽型轨精调装置ZL201720242712.3实用新型2017.03.142017.10.1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80新筑交科一种拉压轴式单轨梁 支座ZL201710914173.8发明专利2017.09.302023.12.22
8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 的弹性混凝土及其制 备方法ZL201711345174.1发明专利2017.12.152020.10.09
82新筑交科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 梁承拉铰轴柱面支座ZL201711092991.0发明专利2017.11.082023.06.13
83新筑交科一种板缝处槽型轨精 调装置ZL201720432098.7实用新型2017.04.242017.12.08
84四川睿铁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奥 思特边坡防护工程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柔性分导系统ZL201720686272.0实用新型2017.06.132021.01.05
85新筑交科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 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ZL201720574597.X实用新型2017.05.232017.12.22
86四川睿铁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奥 思特边坡防护工程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落石柔性分导系统ZL201720641997.8实用新型2017.06.052018.09.07
87新筑交科一种槽型轨锁定装置ZL201720432171.0实用新型2017.04.242017.11.24
88新筑交科一种新型的嵌入式轨 道结构ZL201720431310.8实用新型2017.04.242017.12.08
89新筑交科一种新型单轨交通轨 道梁单元及系统ZL201720285760.0实用新型2017.03.222017.11.24
90新筑交科新型预制轨道板的嵌 入式轨道结构ZL201721148568.3实用新型2017.09.082018.03.23
9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 型嵌入式轨道系统ZL201721148024.7实用新型2017.09.082018.03.23
92新筑交科用于隧道内的低高度 嵌入式轨道系统ZL201721148570.0实用新型2017.09.082018.11.09
93新筑交科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 型嵌入式轨道系统ZL201721148589.5实用新型2017.09.082018.03.30
94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预制轨道 板ZL201721148023.2实用新型2017.09.082018.03.23
95新筑交科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 的新型嵌入式连续支 承无砟轨道结构ZL201721522364.1实用新型2017.11.152018.05.29
96新筑交科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 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 统ZL201721522853.7实用新型2017.11.152018.06.19
97新筑交科一种桥梁伸缩缝装置ZL201721685037.8实用新型2017.12.072018.07.13
98新筑交科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 承结构ZL201810095562.7发明专利2018.01.312023.08.22
99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 的快速施工方法ZL201810216788.8发明专利2018.03.162019.05.0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00新筑交科一种三角减震支座ZL201810110733.9发明专利2018.02.052023.04.07
10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 的功能分离的槽内高 分子结构ZL201721750597.7实用新型2017.12.152018.08.10
102新筑交科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 部预埋装置ZL201810232858.9发明专利2018.03.212023.08.04
103新筑交科一种钢轨临时固定装 置ZL201810366937.9发明专利2018.04.232023.06.02
104新筑交科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 摆减震支座ZL201811017068.5发明专利2018.09.032023.07.11
105新筑交科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 减震支座ZL201811017143.8发明专利2018.09.032023.07.07
106新筑交科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 轨道结构及其施工、 维护方法ZL201810711187.4发明专利2018.07.032023.09.29
107新筑交科磁悬浮承拉支座ZL201810498314.7发明专利2018.05.232023.08.04
108新筑交科一种用于连续支承轨 道的折弯钢制承轨槽ZL201820874328.X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3.19
109新筑交科用于盆式支座且能够 精确测力的橡胶垫及 其盆式支座ZL201811393185.1发明专利2018.11.212021.04.20
110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ZL201820357755.0实用新型2018.03.162018.10.19
111新筑交科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 部预埋装置ZL201820382610.6实用新型2018.03.212018.10.19
112新筑交科一种三角减震支座ZL201820192635.X实用新型2018.02.052018.09.21
113新筑交科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 承结构ZL201820167815.2实用新型2018.01.312018.09.04
114新筑交科一种减振多向大变位 大位移伸缩装置ZL201820168038.3实用新型2018.01.312018.09.04
115新筑交科一种承轨槽式连续支 承轨道系统ZL201820874330.7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2.22
116新筑交科一种四点悬挂同步行 走的桥梁检查车ZL201820881767.3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1.15
117新筑交科一种方便维修的连续 支承轨道承轨槽ZL201820874331.1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1.04
118新筑交科一种桥检车升降桁架 平台ZL201820876281.0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1.11
119新筑交科一种带外包式伸缩桁 架的桥检车ZL201820876260.9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1.11
120新筑交科用于设有连续斜撑杆 桥梁侧面弦杆检查的 桥梁检查车ZL201820877085.5实用新型2018.06.072019.01.11
121新筑交科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 摆减震支座ZL201821428721.2实用新型2018.09.032019.04.05
122新筑交科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 轨道结构ZL201821037124.7实用新型2018.07.032019.03.1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23新筑交科一种铺设于钢桁梁上 弦的卡扣式桥检车轨 道系统ZL201820885560.3实用新型2018.06.082019.01.11
124新筑交科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 减震支座ZL201821428676.0实用新型2018.09.032019.04.05
125新筑交科梁底检查车防脱空腹 板检测装置ZL201820913327.1实用新型2018.06.132019.01.29
12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桁内检查车ZL201820884980.X实用新型2018.06.082019.01.11
127新筑交科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 篮装置ZL201910433979.4发明专利2019.05.232024.02.20
128新筑交科一种新型嵌入式连续 支承无砟轨道结构ZL201822184673.3实用新型2018.12.252019.09.24
129新筑交科一种适用于变坡度行 走的桥检车门架系统ZL201910675282.8发明专利2019.07.252024.03.01
130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轨道钢轨 纵向约束结构ZL201821608279.1实用新型2018.09.302019.06.14
131新筑交科一种加强型无缝式弹 性体伸缩装置及其施 工方法ZL201911103817.0发明专利2019.11.132021.05.25
132新筑交科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 式阻尼器ZL201911325115.7发明专利2019.12.202024.09.27
133新筑交科一种槽内调轨装置ZL201911064903.5发明专利2019.11.042024.09.27
134新筑交科一种连续支承的纵向 轨道结构ZL201920433724.3实用新型2019.04.022020.01.31
135新筑交科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 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 装置ZL201911098260.6发明专利2019.11.122024.10.01
136新筑交科一种上承式铁路拱桥 过墩桥检车ZL201921201468.1实用新型2019.07.292020.07.14
137新筑交科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ZL201921221036.7实用新型2019.07.312020.06.16
138新筑交科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 篮装置ZL201920749767.2实用新型2019.05.232020.04.21
139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构件受 力工况下便捷更换传 感器的精确测力模块ZL201921154620.5实用新型2019.07.222020.06.19
140新筑交科一种大水平力拉压支 座ZL201920739906.3实用新型2019.05.222020.02.18
141新筑交科一种嵌入式轨道弹性 约束体清理设备ZL201921136527.1实用新型2019.07.192020.07.17
142新筑交科一种槽内调轨装置ZL201921879300.6实用新型2019.11.042020.08.07
143新筑交科一种弹性体材料切割 设备ZL201921942350.4实用新型2019.11.122020.07.07
144新筑交科一种新型变刚度减隔 震支座ZL201921577279.4实用新型2019.09.202020.06.16
145新筑交科一种连续支承轨道结 构ZL201922006160.8实用新型2019.11.192020.07.2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46新筑交科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 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 装置ZL201921939425.3实用新型2019.11.122020.07.28
147新筑交科一种具有防陷功能的 新型伸缩装置ZL201922319305.X实用新型2019.12.202020.09.15
148新筑交科一种用于爬坡桥梁检 查车的多向活动连接 机构ZL201922006849.0实用新型2019.11.192020.09.01
149新筑交科一种针对嵌入式轨道 钢槽式道床路基不均 匀沉降的维修方法ZL202010016362.5发明专利2020.01.082021.08.17
150新筑交科一种梁底悬挂式检查 车断轨检测保护装置ZL201922195996.7实用新型2019.12.102020.09.15
151新筑交科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 式阻尼器ZL201922321022.9实用新型2019.12.202020.09.15
152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 检查车ZL202010138814.7发明专利2020.03.032025.01.28
153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 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ZL202010667381.4发明专利2020.07.132025.01.28
154新筑交科;武汉中 交沌口长江大桥投 资有限公司一种轻量化的梁底检 查车ZL202010141622.1发明专利2020.03.032024.10.01
155新筑交科旋转摩擦阻尼器ZL202010927028.5发明专利2020.09.072024.06.25
156新筑交科一种新型梁式嵌入式 轨道系统及其施工和 维护工艺ZL202010558428.3发明专利2020.06.182022.01.04
157四川铁拓科技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大坡度桥梁 的支座ZL202011129888.0发明专利2020.10.212024.08.27
158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一种弹性短轨枕快速 改造方法ZL202011374015.6发明专利2020.11.302023.06.06
159新筑交科一种能够保持滑板外 露高度的桥梁支座ZL202011339336.2发明专利2020.11.252024.08.13
160新筑交科一种流体材料浇筑小 车ZL202011553373.3发明专利2020.12.242022.08.09
161新筑交科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 阻尼器ZL202011143253.6发明专利2020.10.232024.09.27
162新筑交科一种长效润滑散索鞍 支座ZL202011633668.1发明专利2020.12.312024.10.01
163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桥梁支座调 高的锚固装置ZL202011591864.7发明专利2020.12.292025.04.01
164新筑交科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 检查车ZL202020243874.0实用新型2020.03.032020.11.0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65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既有线路轨 道减振降噪治理的结 构组件ZL202021156786.3实用新型2020.06.192021.04.20
166新筑交科一种装配式连续支承 轨道结构ZL202020764184.X实用新型2020.05.112021.02.09
167新筑交科一种便于钢轨维护的 嵌入式轨道结构ZL202021774800.6实用新型2020.08.242021.06.11
168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抗震支座ZL202022322819.3实用新型2020.10.192021.09.24
169新筑交科旋转摩擦阻尼器ZL202021934396.4实用新型2020.09.072021.04.20
170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桥梁自调节 升降支座ZL202022091588.X实用新型2020.09.222021.09.28
171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 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ZL202021362493.0实用新型2020.07.132021.04.20
172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轨道式检查车的 轮轨系统及一种轨道 式检查车ZL202021157051.2实用新型2020.06.192021.02.26
173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方便安装及更换 的减振球型支座ZL202022083121.0实用新型2020.09.212021.06.15
174新筑交科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 阻尼器ZL202022390924.0实用新型2020.10.232021.08.17
175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钢桥梁检查车充 电控制电路ZL202022587222.1实用新型2020.11.102021.08.17
17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支座用防尘 围板装置ZL202022590808.3实用新型2020.11.102021.09.24
177新筑交科一种耐压缓冲的桥梁 的伸缩缝结构ZL202022613537.9实用新型2020.11.122021.09.21
178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机械式锁定摩擦摆减 隔震支座ZL202022345085.0实用新型2020.10.202021.08.17
179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桥梁检查车非同 步自适应装置ZL202110001544.X发明专利2021.01.042025.01.28
180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桥梁支座调 高的锚固装置ZL202023249046.7实用新型2020.12.292021.11.16
18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 施工的便携式搅拌设 备ZL202023171661.0实用新型2020.12.242021.10.15
182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 高分子材料切割修补 的移动式设备ZL202023165126.4实用新型2020.12.242021.10.15
183新筑交科一种长效润滑散索鞍 支座ZL202023346422.4实用新型2020.12.312021.10.15
184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 检查的拱肋检修车ZL202110598655.3发明专利2021.05.312024.10.01
185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复合型阻尼器ZL202110798668.5发明专利2021.07.152025.01.21
186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 摆支座ZL202110575790.6发明专利2021.05.262024.09.2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87新筑交科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 位剪切型铅阻尼器ZL202110629205.6发明专利2021.06.072024.10.01
188新筑交科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ZL202110552808.0发明专利2021.05.202024.10.01
189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 支座ZL202110895976.X发明专利2021.08.052024.10.01
190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新筑股份;广 州地铁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改进型轨道结构 及其施工方法ZL202110800711.7发明专利2021.07.152023.03.10
191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分体式检查车的 行走机构ZL202110937685.2发明专利2021.08.162024.10.01
192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中交第三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司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 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 式桥梁检查车ZL202111043400.7发明专利2021.09.072024.10.01
193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 时约束解除的支座ZL202110948866.5发明专利2021.08.182024.10.01
194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弹性体、竖向弹 性结构及竖向弹性支 座ZL202111238631.3发明专利2021.10.252024.10.01
195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 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 座ZL202111238669.0发明专利2021.10.252024.10.01
196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快换车轮结构及应用 该结构的桥梁检查车ZL202120412954.9实用新型2021.02.252021.10.26
197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桥梁检查车非同 步自适应装置ZL202120009100.6实用新型2021.01.042021.10.26
198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高度可调的球型 抗风支座ZL202120875713.8实用新型2021.04.262022.01.04
199新筑交科一种新型锚下垫板ZL202120417365.X实用新型2021.02.252022.01.04
200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 距履带式走行机构ZL202111603684.0发明专利2021.12.242024.09.13
201四川铁拓科技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一种速度锁定型摩擦 摆支座ZL202120544396.1实用新型2021.03.162023.03.07
202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 行走装置ZL202121189123.6实用新型2021.05.312021.12.31
203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桥梁伸缩装 置ZL202121127243.3实用新型2021.05.252022.01.04
204新筑交科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ZL202121092757.X实用新型2021.05.202022.01.04
205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 摆支座ZL202121150193.0实用新型2021.05.262022.01.04
206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具备竖向抗拉拔 功能的复合减震支座ZL202121094116.8实用新型2021.05.202021.11.16
207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具备防水功能的 支座防尘装置ZL202121127320.5实用新型2021.05.252021.12.3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08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可调摩擦阻尼器ZL202121606476.1实用新型2021.07.152022.01.04
209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能避让障碍物的 拱肋检修车桁架结构ZL202121199058.5实用新型2021.05.312021.12.31
210新筑交科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 位剪切型铅阻尼器ZL202121255694.5实用新型2021.06.072021.12.31
211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具有位移锁定功 能的球型减隔震支座ZL202121904127.8实用新型2021.08.132022.03.22
212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安装有安全检测 装置的悬挂式桥梁检 查车ZL202121480284.0实用新型2021.06.302022.01.04
213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复合型阻尼器ZL202121605690.5实用新型2021.07.152022.03.18
214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 支座ZL202121826317.2实用新型2021.08.052022.01.04
215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 检查的拱肋检修车ZL202121198497.4实用新型2021.05.312022.01.04
216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 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 座ZL202122571826.1实用新型2021.10.252022.05.17
217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竖向弹性结构及 竖向弹性支座ZL202122574837.5实用新型2021.10.252022.07.08
218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中交第三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司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 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 式桥梁检查车ZL202122158523.7实用新型2021.09.072022.04.12
219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分体式检查车的 行走机构ZL202121917792.0实用新型2021.08.162022.04.12
220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 时约束解除的支座ZL202121949478.0实用新型2021.08.182022.04.12
221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ZL202121904462.8实用新型2021.08.132022.04.12
222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桥梁检查车移动 式上下通道结构ZL202122641023.9实用新型2021.11.012022.05.17
223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耗能型边坡防护 系统ZL202122641092.X实用新型2021.11.012022.07.12
224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驱动 箱驻车装置ZL202123430588.9实用新型2021.12.302022.06.21
225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 距履带式走行机构ZL202123297598.X实用新型2021.12.242022.07.12
22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修设备的 折叠升降机构ZL202123316717.1实用新型2021.12.242022.07.12
227新筑交科一种间断轨道变形履 带式桥梁检查车ZL202123316653.5实用新型2021.12.242022.08.05
228新筑交科;华设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 水装置ZL202210180049.4发明专利2022.02.252025.01.28
229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地震识别多级缓 冲构造ZL202210683235.X发明专利2022.06.172024.12.0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30新筑交科;中铁大 桥勘测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新筑股 份一种地震识别型抗冲 击支座ZL202210683328.2发明专利2022.06.172024.12.10
231新筑交科一种适用于铁路及城 市轨道交通的长效耐 磨支座ZL202220661371.4实用新型2022.03.222022.07.12
232新筑交科;华设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 水装置ZL202220406297.1实用新型2022.02.252022.07.12
233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梁端大位移 伸缩装置ZL202220420335.9实用新型2022.02.282022.07.12
234新筑交科;华设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一种桥梁支座防水装 置ZL202220402031.X实用新型2022.02.252022.07.12
235新筑交科;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ZL202220176837.1实用新型2022.01.212022.07.12
236新筑交科;杭州市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 中心;杭州路达公 路工程总公司一种弹性体伸缩装置ZL202221471974.4实用新型2022.06.142022.10.14
237新筑交科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检 查车远程监控系统ZL202221315560.2实用新型2022.05.272022.11.01
238新筑交科;新筑股 份一种智能支座测力模 块ZL202220829775.X实用新型2022.04.112022.09.20
239新筑股份;河南省 黄河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中交公路长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新筑交科一种多功能耗能装置ZL202220866462.1实用新型2022.04.142022.09.20
240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湖北交投十淅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湖北省交通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一种全自动调节高度 的支座ZL202220841344.5实用新型2022.04.122022.09.16
241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湖北交投十淅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湖北省交通规 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一种固定与滑动可转 换的支座ZL202220853017.1实用新型2022.04.112022.09.2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42新筑交科;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一种长效耐磨减震抗 风球型支座ZL202221233006.X实用新型2022.05.202022.09.20
24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铁 路枢纽工程建设指 挥部;中铁大桥勘 测设计院集团有限 公司;新筑股份; 新筑交科一种主缆检查车自动 纠偏系统ZL202222047581.7实用新型2022.08.042023.01.24
244新筑交科;中铁大 桥勘测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新筑股 份一种便于更换滑动副 的抗风支座ZL202221536566.2实用新型2022.06.202022.09.20
245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 轨道系统链条链盒快 速安装工装ZL202222050408.2实用新型2022.08.042022.12.13
246新筑交科一种道路模数式伸缩 装置位移控制箱支承 快速更换工装ZL202221481791.0实用新型2022.06.142022.09.20
247新筑交科一种防风防坠型梳齿 式伸缩装置ZL202222174192.0实用新型2022.08.172023.03.21
248新筑交科;杭州市 交通运输发展保障 中心;杭州路达公 路工程总公司一种便于安装、更换 的弹性体预制型填充 式伸缩装置ZL202221748945.8实用新型2022.07.082022.11.29
249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桥梁拓宽的 接缝密封装置ZL202223033314.0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250广东湾区交通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中 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新筑股份; 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的防 坠落装置ZL202222254319.X实用新型2022.08.252022.11.29
251新筑交科;中铁第 五勘察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一种耐久型铁路桥梁 梁端防水装置ZL202223021230.5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252新筑交科;中铁第 五勘察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一种便于更换的铁路 桥梁梁端防水装置ZL202223023330.1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253新筑交科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 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 置ZL202223023471.3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54新筑交科;中铁第 五勘察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一种装配化支座三维 可调结构ZL202223020846.0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255新筑交科;中铁第 五勘察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一种高性能减振支座ZL202223023449.9实用新型2022.11.142023.03.21
256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用应 急逃生车ZL202223451461.X实用新型2022.12.232023.04.07
257新筑交科一种钢槽内钢轨固定 结构ZL202223450532.4实用新型2022.12.232023.05.23
258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 轨道及附属件安装工 装ZL202223039095.7实用新型2022.11.152023.03.21
259新筑股份;广东湾 区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中交公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交公路长大 桥建设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一种可方便主缆检查 车通过的主缆扶手绳 支架ZL202223472679.3实用新型2022.12.262023.04.28
260新筑股份;广东湾 区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中交公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交公路长大 桥建设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一种用于在扶手绳上 自行走的主缆检查车ZL202223528625.4实用新型2022.12.292023.08.01
261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一种快速施工的预制 模块化桥梁伸缩装置 及其安拆方法ZL202311045822.7发明专利2023.08.182024.03.22
262新筑交科一种适用于锚头维护 的检查车ZL202321058439.0实用新型2023.05.062023.12.22
263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用自 动充电装置ZL202320876954.3实用新型2023.04.182023.10.03
264新筑交科;中铁二 十五局集团第一工 程有限公司一种钢轨件调整装置ZL202320199992.X实用新型2023.02.072023.07.07
265新筑交科一种铁路屏障安全门ZL202322384138.3实用新型2023.09.012024.06.0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66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广东 湾区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中交第 二公路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新 筑交科一种集水平变形协调 和竖向限位于一体的 桥梁抗震系统ZL202320034489.9实用新型2023.01.052023.06.30
267新筑交科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 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 模块ZL202322338530.4实用新型2023.08.292024.03.08
268新筑交科一种桥梁巡检用履带 式走行机构ZL202322997775.8实用新型2023.11.062024.07.02
269新筑交科一种可减振的支座底 盆ZL202322645509.9实用新型2023.09.272024.04.30
270新筑交科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 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 装置ZL202322997710.3实用新型2023.11.062024.06.04
271新筑交科一种移动式图像采集 设备的运载系统ZL202322988807.8实用新型2023.11.062024.08.13
272新筑交科一种便于安装维护的 梁端伸缩装置ZL202322470475.4实用新型2023.09.122024.04.09
273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用桁 架单元ZL202322997738.7实用新型2023.11.062024.07.02
274新筑交科桥梁梁底检查车驻车 锚固装置ZL202323596873.7实用新型2023.12.272024.12.10
275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双层 驱动电气连接装置ZL202323120081.2实用新型2023.11.172024.06.25
276新筑交科一种基于云平台的桥 梁无人巡检车控制系 统ZL202323297526.4实用新型2023.12.042024.06.14
277新筑交科一种桥梁自动巡检机 器人ZL202323400105.X实用新型2023.12.132024.12.03
278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沿纵 桥向绝对位置坐标检 测装置ZL202323559867.4实用新型2023.12.252024.11.05
279新筑交科一种钢轨固定结构ZL202323240788.7实用新型2023.11.292024.09.20
280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一种插销式轨距调节 机构ZL202420060725.9实用新型2024.01.102024.08.23
281新筑交科;广东喜 讯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桥梁检测机器人定位 装置ZL202420127150.8实用新型2024.01.182024.11.0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82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连续支承式 轨道的轨距拉杆机构ZL202420178869.4实用新型2024.01.252024.09.13
283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地铁车辆段 检查坑的嵌入式轨道ZL202420179270.2实用新型2024.01.252024.09.13
284新筑交科一种便于施工维护的 铁路梁端防水装置ZL202420277821.9实用新型2024.02.052025.01.28
285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一种用于弹性短轨枕 改造材料灌注的封挡 装置ZL202420178395.3实用新型2024.01.252024.10.01
286新筑交科;中铁大 桥勘测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一种减震耗能防落梁 支座ZL202420137318.3实用新型2024.01.192024.12.10
287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 摩擦型支座ZL202420620942.9实用新型2024.03.282025.03.11
288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 纵向抑振支座ZL202420621350.9实用新型2024.03.282025.03.11
289新筑交科一种带弹性位移球型 钢支座ZL202420568111.1实用新型2024.03.222025.03.11
290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 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 市政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一种一体化减振垫轨 道板系统ZL202420295316.7实用新型2024.02.182025.01.03
291新筑交科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 高阻尼摩擦型支座ZL202420621105.8实用新型2024.03.282024.12.03
292新筑交科一种具备防风沙功能 的支座防尘装置ZL202420572805.2实用新型2024.03.222025.03.11
293新筑交科;江苏保 鸿建设有限公司一种窄空间铝热焊接 用钢轨对轨平衡升降 装置ZL202420968278.7实用新型2024.05.072025.03.14
294山东三越仪器有限 公司、川发检测实时载荷谱跟踪控制 方法及系统ZL202511213471.5发明专利2025.08.282025.12.30
295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桥梁梁端伸 缩装置ZL202520095782.5实用新型2025.01.152025.12.19
296山东三越仪器有限 公司、川发检测多通道数据同步采集 系统及方法ZL202511205785.0发明专利2025.08.272025.12.16
297新筑交科一种适用于大跨度桥 梁的弹性摩擦复合支 座及约束体系ZL202520033722.0实用新型2025.01.072025.12.1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298新筑交科、中铁二 十四局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振宁交通 科技有限公司一种拼装板缝连续支 承轨道结构ZL202423139224.9实用新型2024.12.192025.12.16
299新筑交科一种检查车驻车装置ZL202520058823.3实用新型2025.01.102025.12.16
300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拼宽用伸缩 装置ZL202423073517.1实用新型2024.12.122025.12.16
301新筑交科一种大位移齿板式伸 缩装置ZL202423185261.3实用新型2024.12.232025.11.25
302江苏省交通工程建 设局、中交公路规 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一种磁吸式主塔巡检 爬壁机器人ZL202520097178.6实用新型2025.01.152025.11.25
303新筑交科一种易于调节的分段 拼接槽体式连续支承 轨道结构ZL202423143140.2实用新型2024.12.192025.11.11
304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一种滑槽式防落梁装 置ZL202422556131.X实用新型2024.10.222025.10.31
305新筑交科一种隧道衬砌自适应 节段柔性连接结构ZL202423155214.4实用新型2024.12.202025.09.26
306新筑交科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 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 置ZL202211421206.2发明专利2022.11.142025.09.23
307新筑交科、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一种长效耐磨减震抗 风球型支座ZL202210550443.2发明专利2022.05.202025.08.26
308新筑交科、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ZL202210072287.3发明专利2022.01.212025.08.12
309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 轨道及附属件安装工 装ZL202211424309.4发明专利2022.11.152025.08.12
310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梁端大位移 伸缩装置ZL202210188593.3发明专利2022.02.282025.08.12
311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 拆装工装ZL202422320827.2实用新型2024.09.232025.08.12
312新筑交科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 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 装置ZL202311470405.7发明专利2023.11.062025.08.08
313新筑交科一种可变轨距的悬挂 式检查车龙门架ZL202422468235.5实用新型2024.10.122025.08.0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314新筑交科、中铁一 局集团新运工程有 限公司一种纵向轨排结构及 其施工方法ZL202310531451.7发明专利2023.05.112025.08.08
315新筑交科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 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 模块ZL202311102817.5发明专利2023.08.292025.08.08
316新筑交科一种便于施工维护的 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 置ZL202422347020.8实用新型2024.09.252025.07.08
317新筑交科一种铁路桥梁底检查 车轨道拆除工装ZL202421945457.5实用新型2024.08.122025.06.03
318新筑交科一种桥梁检查车的双 回转框架结构ZL202311470193.2发明专利2023.11.062026.06.23
319湖南省交通规划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新筑交科一种适用于旧桥拼宽 的纵向伸缩缝结构ZL202520864150.0实用新型2025.04.302026.06.16
320山东三越仪器有限 公司、四川川发工 程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基于机器学习的动态 压剪试验机自适应控 制方法及系统ZL202511357330.0发明专利2025.09.222026.05.01
321新筑交科一种检查车悬挂系统ZL202520897061.6实用新型2025.05.082026.06.05
322新筑交科一种可主动变轨距行 走的桥梁检查车及控 制方法ZL202311609571.0发明专利2023.11.272026.04.10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 式登记日期
1新筑交科桥梁检查车无人 巡检控制系统V1.02024SR1882619原始取得2024.11.25
2新筑交科硫化机温度压力 自动控制系统V1.02021SR1624828原始取得2021.11.03
3新筑交科、川发轨 交新筑交科桥梁智 能构件运维平台V1.02025SR0270885原始取得2025.02.17
4新筑交科、川发轨 交新筑交科无人巡 检车监控平台V1.02025SR0768781原始取得2025.05.13
5新筑交科自动喷涂控制系 统V1.02021SR1624830原始取得2021.11.03
6新筑交科;中交公 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徐源庆;过 超;张精岳;刘海 亮;刘成;陈宏桥梁减隔震支座 智能设计平台V1.02022SR0287904原始取得2021.09.01
7新筑交科;广东喜 讯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新筑交科桥梁健 康检测平台V1.02024SR1600404原始取得2024.06.15
序 号著作权人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 式登记日期
8新筑交科;成都中 科图测科技有限公 司桥梁病害识别分 析软件V1.02025SR1494763原始取得2025.08.08
9新筑交科;成都中 科图测科技有限公 司全状态感知智能 支座图像识别系 统V1.02026SR0178811原始取 得2026.01.28
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 标、专利

(一)商标

序 号权利人 名称拟受让 主体商标图案申请/注 册号国际 分类专用权 期限许可使用情况
1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49159372020.0 6.14-2 030.06.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4.10.01-2030.06.13
2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49166422022.0 6.21-2 032.06.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4.10.01-2032.06.20
3新筑股份新筑交科890148962021.1 2.14-2 031.12.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4.11.01-2031.12.14
4新筑股份新筑交科8901488172022.0 6.07-2 032.06. 06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4.10.01-2032.06.06
5新筑股份新筑交科172603172022.0 3.07-2 032.03. 06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2.03.07-2032.03.06
6新筑股份新筑交科114524762018.0 1.21-2 028.01.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18.01.21-2028.01.20
7新筑股份新筑交科159752962021.0 7.07-2 031.07. 06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1.07.07-2031.07.06
序 号权利人 名称拟受让 主体商标图案申请/注 册号国际 分类专用权 期限许可使用情况
8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195582 672022.1 0.14-2 032.10.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2.10.14-2032.10.13
9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233 96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10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761 11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11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948 412023.0 6.28-2 033.06. 27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6.28-2033.06.27
12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798 162023.0 5.28-2 033.05. 27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5.28-2033.05.27
13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951 86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14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7040 962023.0 6.14-2 033.06.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6.14-2033.06.13
15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754 772023.0 6.14-2 033.06.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6.14-2033.06.13
16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864 87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17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160 917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序 号权利人 名称拟受让 主体商标图案申请/注 册号国际 分类专用权 期限许可使用情况
18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026 0172023.0 6.14-2 033.06. 13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6.14-2033.06.13
19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791 919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20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580 0192023.0 7.28-2 033.07. 27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7.28-2033.07.27
21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6161 837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22新筑股份新筑交科6735797 2422023.0 4.21-2 033.04. 20新筑股份授权许可新筑 交科使用,授权有效期 2023.04.21-2033.04.20
(二)专利
序 号专利权人拟受让 主体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1绍兴市交通建设 有限公司、新筑股 份、中交公路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一种桥梁 伸缩装置 及其减噪 结构ZL2020211 29754.4实用新型2020.06.172021.02.26
2新筑股份、中铁工 程设计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新筑交科一种跨座 式单轨交 通轨道梁 防落梁伸 缩装置ZL2017108 30165.5发明专利2017.09.152023.09.19
3中铁工程设计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新型跨座 式单轨梁 承拉支座ZL2020113 70514.8发明专利2020.11.302025.04.29
4新筑股份、四川省 公路规划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智能监控 型桥梁散 索鞍支座ZL2019109 82337.X发明专利2019.10.162025.04.01
5中国铁道科学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铁道建筑研究 所、新筑股份新筑交科一种新型 组合结构 锚下垫板ZL2019105 24139.9发明专利2019.06.182024.04.16
序 号专利权人拟受让 主体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申请日公告日
6新筑股份、北京城 建设计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预制嵌入 式轨道板ZL2013103 16101.5发明专利2013.07.252015.09.02
7新筑股份、西安华 捷奥海新材料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新型纳米 纤维重防 腐支座ZL2019202 31429.X实用新型2019.02.252020.02.18
8中铁大桥局集团 有限公司、新筑股 份新筑交科一种用于 大跨度桥 梁梁端防 坠式防水 装置ZL2019109 83944.8发明专利2019.10.162021.10.15
9新筑股份、四川朗 沣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一种嵌入 式轨道高 分子弹性 体智能清 理设备及 其驱动系 统ZL2021203 87130.0实用新型2021.02.222021.11.16
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租赁土地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1盐源公司盐源县白乌镇人民政 府2024.06.25-204 4.06.24盐源县白乌镇长 麻村、面坝村建设运营光伏电站
2盐源公司盐源县棉桠镇人民政 府2024.06.25-204 4.06.24盐源县棉桠镇中 心村、木邦营村建设运营光伏电站 及农牧业生产
3盐源公司盐源县牦牛山畜牧场2024.06.25-204 4.06.24盐源县棉桠镇牦 牛山畜牧场建设运营光伏电站 及农牧业生产
4若羌同阳若羌县自然资源局2024.12.01-204 4.11.30格库铁路里程 K822-K834 以东, 西南距若羌县城 约 26 公里特变电工若羌县若 羌河 100 万千瓦风 电及配套储能项目 道路租赁用地
5毛尔盖公司晴朗乡八字村村民委 员会、黑水县晴朗乡人 民政府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晴朗乡八 字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6毛尔盖公司黑水县慈坝乡人民政 府、慈坝乡慈坝村村民 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慈坝乡慈 坝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7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 政府、知木林镇二木林 村村民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知木林镇 二木林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8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 政府、知木林镇木都村 村民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知木林镇 木都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9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 政府、知木林镇热窝村 村民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知木林镇 热窝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10毛尔盖公司黑水县慈坝乡人民政 府、慈坝乡西北窝村村 民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慈坝乡西 北窝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11毛尔盖公司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 政府、知木林镇知木林 村村民委员会2023.11.01-204 3.10.31黑水县知木林镇 知木林村建设、运营毛尔盖 水电站 42 万 kW 水 光互补光伏项目
12会东公司会东县堵格镇赊租村 村民委员会2023.03.01-204 3.02.28堵格镇赊租村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13会东公司会东县堵格林业站2025.04.30-202 7.04.30会东县堵格镇投资建设光伏发电 项目
14会东公司会东县堵格林业站2023.04.30-204 3.04.29会东县堵格镇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15会东公司会东县铅锌林业站2025.04.30-202 7.04.30会东县铅锌镇投资建设光伏发电 项目
16会东公司会东县铅锌林业站2023.04.30-204 3.04.29会东县铅锌镇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17会东公司会东县鲹鱼河镇白拉 度村村民委员会2023.07.20-204 3.07.19鲹鱼河镇白拉度 村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18会东公司会东县野租乡老村村 村民委员会2023.02.15-204 3.02.14野租乡老村村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19会东公司会东县野租林业站2025.04.30-202 7.04.30会东县野租乡投资建设光伏发电 项目
20会东公司会东县野租林业站2023.04.30-204 3.04.29会东县野租乡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及农牧业利用
21润储汇能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 社2025.01.14-204 5.01.13彭州市濛阳街道 泉沟村建设运营储能电站
22盐源中为罗子古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3盐源中为王成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4盐源中为沙阿夫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5盐源中为何金山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6盐源中为罗阿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7盐源中为沙正国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8盐源中为罗改哈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9盐源中为何尔呷2015.06.10-204 0.06.10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0盐源中为沈小权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31盐源中为沙小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2盐源中为罗小布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3盐源中为罗体拉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4盐源中为杨阿合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5盐源中为杨正学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6盐源中为杨春富2015.06.02-204 0.06.02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7盐源中为罗阿夫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8盐源中为罗文彬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9盐源中为罗拉布2015.06.13-204 0.06.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0盐源中为沈文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1盐源中为高木呷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2盐源中为马正权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3盐源中为沈权-20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4盐源中为江拉伙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5盐源中为乔阿各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6盐源中为高木呷2015.06.13-204 0.06.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7盐源中为乔阿卡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8盐源中为乔勇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9盐源中为罗木几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0盐源中为何成川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1盐源中为罗建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2盐源中为杨金权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0 根据盐源中为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其租赁期限未写明,根据盐源中为的说明,其租赁期限应为 2015.10.01-2040.10.01。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53盐源中为乔庆2015.06.02-204 0.06.022015.07 .03-2040.07.0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4盐源中为胡巫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5盐源中为何长青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6盐源中为何金光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7盐源中为沙正权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8盐源中为向长旭2015.05.28-204 0.05.28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9盐源中为邱阿甲2015.06.13-204 0.06.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0盐源中为苏长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1盐源中为马古体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2盐源中为何木几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3盐源中为苏长生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4盐源中为杨当史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5盐源中为马医院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6盐源中为马叶甲212015.10.01-204 0.10.01/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7盐源中为何杰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8盐源中为王补几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69盐源中为马尔补子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0盐源中为罗巫呷、苏公共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1盐源中为罗木呷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2盐源中为马阿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3盐源中为罗木几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4盐源中为马尔呷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1 根据盐源中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由于项目的建设时间距今已有接近 10 年的间隔,部分资料存在遗失的情况, 该处的租赁情况系根据盐源中为反馈的数据录入,租赁协议无法提供。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75盐源中为乔明光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6盐源中为马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7盐源中为罗尔且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8盐源中为高尔呷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79盐源中为罗阿达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0盐源中为沙巫力、乔阿甲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1盐源中为罗呷呷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2盐源中为马正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3盐源中为罗阿牛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4盐源中为罗阿夫2015.10.01-204 0.09.30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5盐源中为罗木几2015.10.01-204 0.09.30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6盐源中为盐源县白乌镇长坪子 村村委会2015.10.01-204 0.09.30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7盐源中为沙木果2015.05.31-204 0.05.3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8盐源中为罗子吏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9盐源中为马尔底2015.10.01-204 0.10.0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0盐源中为蒋清海2015.10.26-204 0.10.2522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1盐源中为杨春秀2015.10.26-204 0.10.252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2盐源中为马巫呷2015.10.19-204 0.10.18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3盐源中为高忠权2015.11.14-204 0.11.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4盐源中为沙小瑛2015.11.15-204 0.11.14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5盐源中为沈加文2015.11.14-204 0.11.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2 根据盐源中为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的租赁期限存在笔误,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 另结合出租方签字捺印的租赁土地款收条,其已确认土地租赁款为 25 年一次性付款。故结合相关资料及合同目的, 该处的租赁期限实则应该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40 年 10 月 25 日”。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96盐源中为乔勇2015.12.06-204 0.12.05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7盐源中为马呷呷2015.12.01-204 0.12.01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8盐源中为阿牛补吉2015.11.13-204 0.11.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99盐源中为沙正权2015.10.15-204 0.10.14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0盐源中为罗体拉2015.10.26-204 0.10.2524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1盐源中为乔明2015.11.13-204 0.11.13盐源县白乌镇三 棵树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2盐源中为沙巫呷2015.11.29-202 40.11.28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3盐源环联马德龙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4盐源环联沙打达2016.02.12-204 1.02.12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5盐源环联陈永丽2016.02.12-204 1.02.12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6盐源环联胡机智2016.02.12-204 1.02.12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7盐源环联马呷呷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8盐源环联则听几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09盐源环联何巫达2016.02.10-204 1.02.10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0盐源环联沙挖长2016.02.10-204 1.02.10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1盐源环联陈林史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2盐源环联毛巫力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3盐源环联毛正华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4盐源环联马小平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5盐源环联沙志权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6盐源环联吓阿使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7盐源环联何地伟2016.02.11-204 1.02.11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118盐源环联吓阿卡2016.02.14-204 1.02.14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19盐源环联沈安清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0盐源环联沈安清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1盐源环联沈安康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2盐源环联杨西昌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3盐源环联沙拉布2016.03.25-204 1.03.25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4盐源环联沈正友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5盐源环联沈挖尔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6盐源环联阿苏拉卡2016.03.25-204 1.03.25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7盐源环联孙志友2016.03.25-204 1.03.25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8盐源环联沈智君2016.03.25-204 1.03.25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29盐源环联王永福2016.03.25-204 1.03.25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0盐源环联沙万锋2016.03.26-204 1.03.26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1盐源环联马则哈2016.03.26-204 1.03.26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2盐源环联严友国2016.03.26-204 1.03.26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3盐源环联杨正军2016.03.28-204 1.03.28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4盐源环联毛志军2016.03.28-204 1.03.28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5盐源环联蒋阿卡2016.03.28-204 1.03.28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6盐源环联毛尔伙2016.03.28-204 1.03.28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7盐源环联蒋巫卡2016.03.31-204 1.03.3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8盐源环联马正光2016.04.06-204 1.04.06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39盐源环联沙什做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0盐源环联蒋勇康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1盐源环联蒋尔倮2016.03.31-204 1.03.3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142盐源环联潘巫合2016.03.31-204 1.03.3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3盐源环联唐志平2016.04.02-204 1.04.02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4盐源环联沈安清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5盐源环联沈阿万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6盐源环联沈金华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7盐源环联沈忠新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8盐源环联沈阿呷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49盐源环联沙什做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0盐源环联陈正明2016.01.27-204 1.01.27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1盐源环联马呷呷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2盐源环联杨尔伙2016.02.22-204 1.02.22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3盐源环联蒋张英2016.03.21-204 1.03.2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4盐源环联马巫呷2016.04.12-204 1.04.12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5盐源环联毛金才2016.04.12-204 1.04.12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6盐源环联马你色2016.04.12-204 1.04.12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7盐源环联蒋兵2016.04.11-204 1.04.1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8盐源环联毛阿牛2016.04.11-204 1.04.1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59盐源环联马打吏2016.04.11-204 1.04.1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0盐源环联蒋巫打2016.03.24-204 1.03.24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1盐源环联沈金华2016.04.11-204 1.04.1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2盐源环联杨什哈2016.04.12-204 1.04.12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3盐源环联毛正光2016.04.13-204 1.04.13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4盐源环联马志华2016.01.24-204 1.01.24盐源县白乌镇柯 登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5盐源环联沈挖尔2016.04.01-204 1.04.01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期限坐落位置用途
166盐源环联胡日哈2016.04.13-204 1.04.13/25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7盐源环联陈林史2016.04.19-204 1.04.18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8盐源环联杨尔伙2016.04.19-204 1.04.18盐源县白乌镇长 坪子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69盐源环联沙巫几2016.05.24-204 1.05.23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70盐源环联蒋张英2016.05.14-204 1.05.13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71盐源环联沈安康2016.05.14-204 1.05.13盐源县白乌镇白 乌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172道孚公司道孚县色卡乡农牧村 村民委员会、道孚县色 卡乡扎瓦村村民委员 会2025.12.19-204 5.12.18道孚县色卡乡建设道孚县亚日二 期(3 号场址部分)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17326阿坝公司阿坝县安羌镇哇多村 村民委员会2026.7.1-204 6.6.30阿坝县安羌镇哇 多村建设阿坝州阿坝麦 昆“光热+光伏”一 体化发电示范项目 (一期)
174阿坝公司阿坝县安羌镇安羌村 村民委员会2026.7.1-204 6.6.30阿坝县安羌镇安 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阿坝州阿坝麦 昆“光热+光伏”一 体化发电示范项目 (一期)

25 根据盐源环联提供的资料及说明,由于项目的建设时间距今已有接近 10 年的间隔,部分资料存在遗失的情况, 该处的租赁情况系根据盐源环联反馈的数据录入,租赁协议无法提供。 26 上表中序号 173-174 的租赁协议签署时间均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前,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204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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